大学团委章程(精选9篇)
1.大学团委章程 篇一
西北民族大学文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使其更好地在学院党总支、校团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学生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团学组织相关规定,结合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文学院团委是学院党总支、校团委领导下的全院各民族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文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及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发挥学院领导、老师与学生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倡导创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的良好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三)本组织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加团委学生会的例会,在例会上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通过正当渠道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做好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校园文明建设、院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自身组织建设等为主体内容的各项工作;
2、按时参加团委学生会的例会、为做好学院团学工作积极献言献策;
3、遵守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决议,积极参与、组织各级各类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团委学生会分配的工作;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
5、加强同学校及兄弟院系团学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共同进
步;
6、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学生中的凝聚力和威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一)人员选拔制度
1、选拔时间: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一年一换届,换届时间一般在当年10月底11月初。
2、选拔条件:把握德才兼备的尺度。选拔者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热情高,作风优良,成绩优秀,具有一定专长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选拔程序:
(1)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原则上当年大三的团委学生会成员有被提名和自愿提出竞选申请(书面)的资格。竞选名单确定后,由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前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综合商议考评后提出拟聘任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则最终确定。
(2)部长、副部长:原则上当年大二的团委学生会成员有被提名和自愿提出竞选申请(书面)的资格。竞选名单确定后,实施自由竞聘,候选人公开演讲、竞选。一般由前任和新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组成评议组,根据候选人演讲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进行现场评分。并经评议组综合商议,报学院审批通过,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则最终确定。
(3)部员:一般为大一新生,也可吸纳部分有意愿的大二学生。部员原则上由新任各部采用面试的形式自行负责选聘。纳新前,由团委书记或主席团召开纳新动员大会,介绍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职责及各部门分工,讲解纳新制度。各部应对报名本部门的新生进行广泛了解、考察,确定初步录用人选。部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分配给新成员任务,根据其完成任务的质量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进行多方面考察,试用期满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主席团上报本部门最终人事情况。
(二)会议制度
为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团委学生
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各类会议。
1、全体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2)参会对象:主席团、部长、副部长、部员(3)会议内容:总结布置工作。
2、部长例会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2)参会对象:主席团、部长、副部长
(3)会议内容: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就当前的主要活动进行讨论、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3、部门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两周一次(一般在部长会议以后)(2)参会对象: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员
(3)会议内容:部长向部员传达部长例会的内容,安排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4、团支书/班长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
(2)参会对象:主席团、部长、团支书、班长
(3)会议内容:协调团委学生会和各班级之间的工作,交流各班的工作和活动情况,讨论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做到上下沟通。
(三)活动开展制度
1、活动计划。每学期末,各部将本部门下学期(年)工作计划上报至主席团,经团学学生会通盘考虑、充分讨论后确定学院整体活动计划。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按计划时间开展活动,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取消、增开活动。
2、活动筹备。各部门应在活动正式开始前至少1个星期(依活动具体情况,如大型文艺晚会至少提前20天)将活动策划书(含经费预算)上交至主席团讨论细节,报经团委审核、党总支审批,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活动。
3、活动实施。活动获批后,各部门应对整个活动制定详尽的工作安排,举办校院
级大型活动的,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统一分工协调,责任到人,并依照安排组织实施。
4、活动要求。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活动任务分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部门内部、各部门间应团结一致,加强分工协作、相互协调、要有大局观念;活动开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等,应层层向上级及时请示和汇报。
5、活动总结。活动结束,活动主要负责人应在活动结束5日内,将活动总结上交主席团,内容主要包括活动时形成的材料、对活动的评价、相关成果、活动不足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经主席团讨论后上报给团委存档备案。
(四)考勤制度
实行会议和活动考勤制度,量化考察各部门人员工作情况。
1、所有成员须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至少提前5分钟到场,并主动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活动开始后15分钟内到者,按迟到处理;不签到及15分钟以后到者按缺席处理。
2、对于无故缺勤者,均由负责部门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对于第一次无故缺勤者给予口头批评,对于二次无故缺席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于三次无故缺席者给予留职查看,对于四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辞退处理。
3、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以假条形式请假(病假需附医院证明),无假条按缺席处理;请假两次给予一次缺席处理,请假三次给予两次缺席处理,请假四次给予三次缺席处理,并依此类推。
4、迟到三次给予一次缺席处理,迟到四次给予两次缺席处理,迟到六次给予三次缺席处理,并依此类推。
(五)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1)同等条件下,对于表现出色的学生在校院各级各类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2)同等条件下,对于表现出色的共青团员在团委“推优入党”中优先考虑;对于表现出色的入党积极分子在转预备党员时优先考虑。
(3)遵守《文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奖惩制度》(附件一)。
2、惩罚制度
(1)违反校纪校规(如打架斗殴、赌博、作弊),受到学校公开处分(记过及其以上)者直接开除。
(2)对于无故缺席学生会会议的学生,第一次无故缺席者给予口头批评,二次无故缺席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三次无故缺席者给予留职查看,四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自动离职处理。
(3)对不听从主席团工作统一安排、甚至反对主席团工作者或不能正常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有消极怠工者,一次给予严重警告,两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三次给予离职处理。
(4)学生会成员在学期期末所有考试科目中如有两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则给予一次留职机会,如下学期期末考试中仍有不及格科目将给予免职。
(5)遵守《文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奖惩制度》(附件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团委学生会组织由主席团、办公室、组织实践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心理服务部、网络新闻部组成。
(一)主席团
主席团包括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团委学生会全盘工作。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总体计划及进行年终总结;
2、负责对学生相关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掌握学生需求,反映学生心声,提供各项工作开展思路;
3、负责分配、指导、监控、协调、解决和总结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
4、负责与学院领导及老师的沟通,做到信息的上传下达;
5、负责密切关注校内外团学工作动态,掌握最新信息;联络并团结兄弟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学习与合作,用以更好地指导我院各项工作;
6、负责人员管理,对于团委学生会内部人员的调整进行初步审核;
7、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初审及活动结束后的账务工作。
(二)办公室
办公室隶属于学生会,是负责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管理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办公室值班安排,做好考勤管理;负责编制全体团学干部(含班干部)通讯录、建立QQ群、飞信群,并负责及时更新;
2、负责团学各类文件的收发、传达、信息反馈、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学院层面相关活动的计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学院邮件、包裹、信件的领取、保管、发放、登记及管理工作;
4、负责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证的发放、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门卡、卫生、硬件设施等);负责学院获奖证书、奖杯的登记、管理。
6、负责团学各类会议的会场布置、会议通知、组织、考勤、会议记录等工作。
(三)组织实践部
组织部隶属院团委,是负责加强学院团支部建设和团学自身组织建设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团支部建设。与各班团支书沟通,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反馈给院团委;指导各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组织主题团日活动;收取团费;负责团员证的转入与转出;
2、负责完善推优制度,向党组织推荐团内的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3、负责每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学习的材料收发、培训通知、考勤和管理;
4、负责学院《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
5、负责每年一次的全校“三下乡”系列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下乡前的调研、准备工作;下乡时的组织、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的材料整理、队员各自心得体会及活动总结的撰写,下乡成果的汇报与总结,以及后续的评奖评优初审工作;
6、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班级团干部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安排、总结及沟通工作。
7、负责对我院学生成立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对我院学生参与学校社团、协会进行引导和管理;负责联合、协助挂靠在我院的社团/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并提供力
所能及的支持;
(四)宣传部
宣传部隶属院团委,是负责整体宣传、新闻报道,扩大我院影响力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板报、宣传栏、公告栏的设计、制作以及定期更新、维护;
3、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班级团干部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安排、总结及沟通工作,做好各班级团学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学院各类活动的前期宣传、活动进行时的照(摄)相、活动结束后的新闻报道等工作;
5、负责经常学习掌握新的宣传手段,丰富自身宣传技能,提高学院宣传质量;
6、负责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学生宣传队伍;
7、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与宣传相关的各种大赛。
(五)学习部
学习部隶属于学生会,是负责提高全院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搞好学院学风、浓郁学院学术氛围的部门。
工作职责:
1、负责联合各班学习委员做好学生的课堂学习管理、考勤及督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任课教师、班主任、院领导反馈;
2、负责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活跃学院学习氛围,让广大学生提高专业知识能力、课堂实践能力、并扩大专业知识面、增长见识和才干。如举办各类学术讲座、优秀学生学习交流会,开展学术讨论、实验技能竞赛、化学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3、负责积极主动收集校内外各种重大实践创新活动、比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等),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学院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
4、负责做好学院学术活动月团学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协助相关老师做好与学生学习、考试有关的其他事情。
(六)体育部
体育部隶属于学生会,是负责为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加强身体锻炼提供平台和服务,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大型比赛的部门。
工作职责:
1、负责联合各班体育委员通过各种途径营造学院体育文化氛围,加大宣传,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加强锻炼的意识,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局面;
2、负责了解学生参与体育运动意愿,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比赛,提高学生参与率,达到锻炼身体、提高素质、磨砺品质、凝聚力量和提高集体荣誉感的目的。如举办各种球类、拔河、趣味运动会等比赛和活动。
3、负责学校各级各类大型比赛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如新生、春季田径运动会、50公里拉练、CBCA篮球赛、羽毛球赛、环校越野赛等,力争通过组织和训练,取得较好成绩。
(七)文艺部
文艺部隶属于学生会,是负责开展各类积极健康的文艺活动,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和品位,负责选送和管理优秀文艺分子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比赛的部门。
工作职责:
1、负责联合各班文艺委员通过各种途径营造学院文艺氛围,加大宣传,提高学生参与文艺活动的意识,形成学生想参与、能参与、爱参与的良好局面;
2、负责了解学生参与文艺活动意愿,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活动,提高学生自愿参与率,达到丰富学生课外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放松压力、锻炼能力、凝聚力量的目的。如举办大型文艺晚会、主持人/相声/小品/情景剧等比赛、开展艺术节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把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到校内外参与各种大型活动和比赛。
3、负责学院文艺中心的组建、管理和活动开展工作。
(八)生活部
生活部隶属于学生会,是负责对与学生生活有关的事情进行管理和服务,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并负责各种活动所需物品采购、核账及对办公室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
1、负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联合各班生活委员,督促学生搞好教室、寝室及个人生活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负责开展寝室相关活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负责检查学院各寝室卫生情况并进行打分评比、结果通报、督促整改工作;负责查寝(晚归、不归学生)工作;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班主任、院领导。
3、负责经常观察学生尤其是贫困生的生活、消费习惯,为班级助学金评选工作提供初步依据;并对极困难学生组织开展资助工作;
4、负责按学校规定,做好放假前学生回家火车票的代购工作;
5、负责采购开展活动所需物品工作;负责各种票据的整理、报账初核工作。
(九)心理服务部
心理服务部隶属于学生会,是负责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缓解学生心理压力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
2、负责联合有关部门、联系有关有资质专家为有关学生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和心理干预活动;
3、负责积极开展有效的活动稳定学生思想情绪、减轻学生心理压力,增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
4、负责加强对各班心理委员的联系与管理,及时了解有关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准确反馈给学院。
(十)网络新闻部
网络新闻部隶属于学生会,是负责学院网站、网络新闻维护管理及就业咨询的部门。
1、负责学院各类活动进行时的照(摄)相、活动结束后的新闻报道等工作;
2、负责维护学院网站工作;
3、负责积极收集最新就业信息、掌握就业资讯,为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教育及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的部门;
4、负责收集、整理招聘单位信息,并适时向毕业生提供;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专
场招聘会,做好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工作;
5、负责经常学习掌握新的宣传手段,丰富自身宣传技能,提高学院宣传质量;
6、负责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学生宣传队伍;
第五章 附则
(一)凡以前规定和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北民族大学文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附件一: 文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奖惩制度
一、针对部长副部长的奖惩
(一)惩罚措施
1、值班与例会:旷(罚2分)、迟到(罚1分)、请假(酌情给予处罚0.5-1分)。
2、活动的开展:部门承办的活动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罚5分)。
3、任务完成情况:限时的任务未及时完成(罚2分)。
(二)奖励措施:
1、值班与例会:连续三次以上未旷、迟到、请假的(奖2分)
2、活动的开展:部门举办活动一次(奖5--10分,若活动的参与性、认可性较好,可酌情加5--10分)
3、若进行考核,考核第一名的部门会有适当物质上或是精神上的奖励。
二、针对部门的处罚
1、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在值班后若有未关好门窗的行为给予1分处罚。
2、网络新闻部:网络新闻部在上传新闻的过程中若出现内容上的错误罚5分。
三、执行情况
1、每周部长例会之前每人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将自己的奖与罚公开上报于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整理做记录。
2、办公室根据每周的记录,一个月进行结算一次。
备注:院级荣誉证书等于5分、校级荣誉证书等于10分;一分等于1元。
2.大学团委章程 篇二
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的解读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包括大学的结构、师资队伍的管理、科研管理政策、学生行为规范及纪律惩戒程序、学术道德准则、电子资源使用政策等内容。
(一) 教师的责任
在宾夕法尼亚大学, 知识的传授和发展是大学的主要功能, 教学和科研有着同样的地位并且相互依存。教师的责任体现在教学、科研、服务等三个方面。
在教学方面, 教师有意愿去适应课程、实验、教师会议和委员会工作的合理时间安排。学生被分配给教师时不考虑教师的级别和资历, 基础课程既不被认为是资历浅教师的专门职权, 也不是高资历教师所独有的高级课程。本科生都有机会得到杰出学者的授课。资历浅的教师不会被要求去承受不合比例的繁重的基础水平课程的责任。这不是说教学安排与研究领域或师资力量没有关联, 而是体现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可以使得两方面都大大提高。再者, 在分配教学职责时会适当考虑教师教学的相对优势, 比如, 教师擅长教小班而不是较大的班, 是擅长于引导讨论而不是讲课, 或者能够在教学中提供狭窄专业化领域以外的内容等。在科研方面, 教师的教学任务通常反映了教师时间的重要部分应该奉献给研究。在服务工作方面, 教师参与课程设置、学位授予和晋升的所有决定, 参与学校建设和各式各样学校活动, 作为管理者和委员会成员是教师生活的重要一部分。
教学、科研和服务等三个方面的活动相当重要, 在决定教师收入水平和职称晋升方面会被考虑, 但如果教师承担特别繁重的管理职责, 通常通过减少教学任务来平衡。
(二) 教师请假制度
宾夕法尼亚大学教师请假有两种主要类型, 即学术休假和请假到其他地方就职。所有的请假需要相关系主任、院长和教务长的同意, 但是, 这种安排有一定的原则, 那就是教师不能在任意六年时间请假超过四学期。
1.学术休假
教师被定期给予学术假期去学习和研究。学术休假意味着承认一名教师在学校高的学术成就、大的发展空间和为知识界做出贡献的可能。其意图延伸和加速智力的发展, 使教师没有干扰地从事推进人类知识进步或在专业领域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学术休假通常只给予那些结束休假还继续回学校就职的教师和那些在得到休假批准通知之时、就承诺会回到学校的教师。同样, 在学术休假结束后就计划退休的教师的申请也会满足。
学术休假仅仅给予那些有恰当的学习机会或研究项目的教师。学术休假申请的批准, 视能否有充足的人、财资源满足教学分配和其他部门的职责而定, 如果出现紧急需要, 可能会推迟休假。学术休假通常不会授予给有学期任务的教师。
学术休假又分为带薪学术休假和不带薪学术休假。通常, 带薪学术休假会被定期给予那些连续工作六年或者六年以上的副教授或者教授。每全职工作六个学期, 一学期的休假可拿到半额的学术薪酬 (见下表) 。
学校鼓励教师去寻找外部的支持, 尽可能使他们能够学术休假而不损失任何收入。学术休假的申请者有责任告诉学校与休假全部有关的资金情况, 包括在休假期间收到的任何授予、奖学金、定期津贴或其他的补助, 以便于学校可以安排合适的财政支持。教员在带薪学术休假期间不能够接受有付费的雇佣, 除了在学校政策认可的校外活动范围内提供的报酬。在带薪休假期间, 教师继续享受常规的福利分配。
2.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
这种休假的授予依据教师从休假得到的学术机会或专业发展以及对大学活动的支持等直接的利益, 同时, 只有当大学的人力资源足够去维持涉及休假教师缺席的项目。通常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将在一年的某个时期。如果有充分的理由, 第二年的休假可能被批准。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将不会超过两年, 除了一个唯一的理由, 就是在联邦政府接受总统任命这样高水平的职位, 在这种情况下, 休假可能会延长到四年。任命的教员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结束后, 不能回到在大学的原职位的, 将被终止其休假时期。在通常情况下, 大学不会提供薪酬和福利给在其他地方工作而休假的教员。
(三) 教师成为父母的政策
依据大学病休/短期伤残政策, 刚生育小孩的教员通常被给予八周的带薪休息, 如果医生证明需要休息更长的时间, 她也可以休息更长时间。
新孩子进入家庭 (孩子的出生或收养) , 都需要父母一方牺牲大量的时间去照料小孩, 担任照顾孩子职责所需大量时间是与教师承担大学职责所需要的时间相冲突的。有鉴于此, 作为家庭新生命诞生的主要照料者的教师一员, 不用减少收入, 可以减少给定的一学年50%的教学任务。孩子诞生或收养的日期和教师教学的进度安排将决定教师免于教学任务的恰当的时间。这种教学任务的免除不是休假, 这期间教师也需要完成其他的大学的相关责任, 包括科学研究及作为学校相关委员会会员进行工作和提出建议。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大学的教员, 只有一方父母可以减少50%的教学任务。如果父母双方都想分享教学任务的减少, 并且父母的主管部门能够调节这种请求, 就可以允许按比例减少。
(四) 教师退休政策
1.教师退休的过渡计划
那些希望轻松地从全职工作过渡到退休的教师, 有两个计划是可行的:
(1) 教师收入津贴计划 (FIAP) 。收入津贴计划提供过渡收入津贴给有资格加入计划的教师, 此津贴在教师退休最初的24个月期间支付, 稍微高于教师退休前月收入的80%。
(2) 阶段性退休 (过渡性退休) 。阶段性退休适合于那些希望逐步从全职工作转为退休的教师。在阶段性退休期间 (时间可能延长到六年) , 教师的责任和薪水最高被减少50%, 在阶段性退休期间任何福利会持续, 但是那些与薪水相关的福利会成比例地减少。计划的参加者一是需要得到教师和教师部门领导的同意;二是同意在阶段性退休期间的最后期限转为彻底退休。在阶段性退休的最后, 满足了FIAP需要的教师将完全退休, 享受FIAP的福利。
2.退休人员继续享受的大学福利
大学一般提供给教师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和持续的家属学费等福利。得到这些福利的资格需达到学校的“75规则”:教师的年龄和服务的年限总合必须达到75年, 同时也需要达到55岁的年龄加上15年的工作或者65岁的年龄加上10的工作, 并且这种工作必须是全职的、不间断的。
3.退休教师的权利和特权
大学鼓励退休的教师仍旧参与到大学、学院和部门中去, 尽管没有教师因为退休获得新的权利和特权, 但是也确保了教师在退休之前被赋予的权利。教师可以继续使用教授的名称或者选择使用名誉退休教授的名称。名称使用的选择应该在退休的时候告知给教师所在部门, 然后部门告知教务长办公室。
学院会提供给退休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所需要的办公室、研究场所和辅助人员。
退休教师可以提出研究和考察的经费申请。此申请项目必须有意义, 并且有可用的办公室和研究场所 (场所优先考虑在职教师) 。如果被邀请, 退休教师可以参加学院教师的会议, 参加教师委员会的工作。
依据教授代表的条例, 退休教师是教授代表的成员, 与其他的成员有着同样的权利和特权, 但是不能投票。退休教师还可以享有使用图书馆, 用大学作为邮件地址等权利。
4.资深和退休教师协会
宾夕法尼亚大学资深和退休教师协会 (PASEF) 对大学内所有的年龄在55岁及以上的教师和已经退休的教师成员开放。
PASEF的目标是发起活动, 鼓励退休的教师和资深的教师保持相互之间以及与学校的联系。这些活动包括讲座、小组讨论、晚餐和社会服务, 提供成员之间和校园学术团体的互动;了解成员, 特别是那些计划退休, 有着关于退休和退休生活方面的问题的成员;创造机会给成员为大学和周围的社区提供志愿服务。
二、我国大学教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过程中, 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很大进步, 但随着我国高校连年扩招, 学校规模迅速膨胀, 各种矛盾日益显现, 在教师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
(一) 大学章程的缺失
大学章程缺失不直接体现教师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 但大学章程的缺失可导致教师管理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出现漏洞。章程是大学的“宪法”, 学校没有章程, 不仅使依法治校成为空喊口号, 而且高等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也无从谈起, 更不符合国际高等教育的通行做法。“我国1600 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 至今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延边大学、南昌大学等不到30 所高校制定了章程, 绝大多数高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著名的高校都未制定章程。况且, 就是这为数不多的20 多部高等学校章程中, 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不科学、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得到很好实施等问题”。
(二) 大学职能的失衡
教学、科研都是高校的功能。教学是教师首要的任务, 是大学教师始终无法逃避的责任;科研是提高研究性大学教师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 能促使教师掌握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 将科学研究的成果渗透在教学内容中, 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提升教学水平;同时大学教师也应当完成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现在很多大学片面重视科研, 大学教师评职称主要是以论文数量作为指标, 导致教师不安心教学, 产出质量不高的论文以充斥科研工作量, 有些大学教师, 教授、博导过分以科研为导向, 成了“不教书”的教授, 不上讲台的名师。
(三) 教师资源的流失
在大学, 教师是学校发展最重要的智力因素, 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整体水平。近年来, 有些学校骨干教师 (如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 、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 (如博士、教授等) 流失比例较大。另外, 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校外兼职、投身股市的现象也日渐增多, 相对于教师跳槽改行, 这种“隐性流失”同样给学校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这就对用好的政策规范以提高学校吸引力提出了新的课题。
(四) 教师培养缺乏科学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 我国大学教师长期处于一种静态的、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环境中, 教师管理方面普遍存在重视学历职称、轻视能力、忽视教师的终身教育, 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的现象。在人才培养上缺乏长远策略, 因缺乏教育培养经费和教学任务重, 造成人才引进后, 重使用轻培养, 使教师在对外交流、知识更新、自我发展等方面都受到极大影响, 从而出现既不能吸引人才、也不能留住人才的局面。
(五) 退休教师缺乏关注
退休教师对于每一所大学来说, 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他们用大学的精神、广博的专业知识素养、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教学能力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社会的栋梁, 见证了学校的进步发展。他们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人生感悟, 对学校而言是一笔宝贵的资源。因此, 合理地制定大学教师退休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同时, 大学教师退休政策的制定, 还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 解决教师职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激发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 推动学校的成长、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对于大学教师退休政策方面的研究还比较欠缺, 对退休教师普遍缺乏关注。
三、对我国大学教师管理的启示
对教师的管理不仅体现在教学中, 也体现在科研和社会服务中, 不仅体现在人才引进中, 也体现在培养中, 不仅体现在在职教师中, 也体现在退休教师中。我国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普遍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如何制定章程管理教师, 是大学管理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 建立合理、规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明确提出,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要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 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大学章程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立法体系以外的且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 对于现代大学治理, 其价值不言而喻。目前, 我国高校在内部管理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其中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学校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严格依照章程治理, 既是法律对每一所高校的基本要求, 也是大学设立、运行、发展合法性的前提。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和大学行为的总规范, 实际上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一所大学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个性化”。
(二) 大学职能的均衡
大学具有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能, 教学是其首要任务, 科学研究是其灵魂, 社会服务是其责任。在宾夕法尼亚大学, 在教学方面, 各种水平的学生被分配给教师时不考虑教师的级别和资历, 基础课程既不被认为是资历浅教师的专门职权, 也不是高资历教师所独有的高级课程。本科生, 包括大一、大二的新生都有机会得到杰出的学者的授课。资历浅教师不会被要求去承受不合比例的繁重的基础水平课程的责任。这其实也体现了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可以使得两方面都大大提高。同时, 宾夕法尼亚大学也非常重视科研, 某些科研任务可以相应地减少教师的教学任务。
(三) 完善教师师资培养措施
重视对教师的培养, 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通过完善师资培养措施使教师增长知识, 提高技能, 激发创造力和潜力, 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使每个教师体会到知识投资是学校对教师个人的最大福利。在对待人才流动问题上, 大学应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态度, 只有人才流动, 学术才会有生命力, 长期静止、困守一隅, 只能造成视野局限、近亲繁殖与学术停滞的后果。例如, 宾夕法尼亚大学在这方面就采取了一些措施, 采用学术带薪休假和在其他地方就职的休假的形式, 给教师提供进修机会、进修时间和资助相应的经费。
(四) 退休教师的安置
关注大学退休教师的安置, 能够使退休教师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带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发展, 并确保大学和谐稳定发展。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可以看出, 对于退休教师政策的制定可以从退休的过渡计划、退休后继续享受的大学福利以及退休教师的相关权利和特权、参与协会等方面予以考虑。
摘要: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现代大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进行文字解读, 阐述其章程中有关教师管理方面有特色的部分, 如教师的责任——教学、科研和服务, 教师的请假制度以及教师成为父母的休假, 教师的退休等, 并进而结合我国教师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探讨我国大学在教师管理方面相应的借鉴之道。
关键词:大学教师,宾夕法尼亚大学,管理章程
参考文献
[1]湛中乐.大学章程精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
[2]陈立鹏.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 2008, (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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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团委章程 篇三
一是由学校自己制订的大学章程难以界定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的关系。人事权和财权是影响高校自主权的两大基本权利,这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而要明确人事权和财权,显然就不是学校一家所能完成的任务,甚至也不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能决定的。不仅如此,大学章程由高校自身制订,这就让学校很难规定举办者的具体权力和责任,也无法对举办者越权干涉学校办学的行为纠责。
二是由行政系统主导的大学章程难以实现校内行政权和学术权、教育权的分离。按照《暂行办法》制订出来的大学章程,可能成为学校现有制度规范的集合和汇编,或者现有体制的重复描述,即便是制订得较好,也只是内部行政规章,很难真正管用,更无法成为高等学校改革的一部分,无法成为改革的切入点和系统载体。
在国外,大多数大学章程的制订,是要提交学校举办者所在地区的立法机构进行讨论、审议的,经过立法程序制订的大学章程,就是一部法律,是社会各界必须遵守的。鉴于此,建议将大学章程的制订提交给立法机关。比如,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章程,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进而颁布;省属高校的章程,则应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或者通过人大授权各级政府制订,让其真正成为法律。
通过科学的立法程序,各方利益充分博弈,最后规定大学的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的或培养目标、大学的名称与校址、内部管理体制、大学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举办者与大学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校长的权利与义务等重大事项,促使教育行政部门把相关权力下放给高校,使之真正成为规范大学运作的纲领和法则。同时,一旦相关方违反了大学章程,也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由此制订出来的大学章程,才有可能成为具有真正实际意义的大学宪章。
4.团委章程 篇四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人员安排:
决策团: 书记1名,副书记1名.办公室: 主任1名,干事2名.宣传部: 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5名.组织部: 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5名.新闻中心:主任1名,干事3名。
各部门职责: 决策团:统一全体干事的意见,组织、协调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策划整个团委日常活动具体事项,并主办各种大型思想教育活动,对团委各项工作总体负责。
办公室:对团委各项资料、物品进行管理。对团委活动进行预算以及所需物品的购买。
宣传部:按时张贴活动宣传海报,对团委活动作宣传。
组织部:负责学院的学雷锋基地(双口中小学、咸阳北路敬老院)的组织活动;申请活动地点,在活动中进行现场布置,物品搬运。
新闻中心:对各次活动进行拍照,及时整理每次活动简报以及学期活动总结。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4、对于内部调阅档案者,必须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在借阅期间注意保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材料上乱划、涂改,并如期归还。
5、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档案保护工作;对纸张破损、字迹褪色的档案材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1、全体成员大会(包括团委委员及全体干事)每月一次。
2、每周召开一次常委会,有活动时可随时召开。
3、常委会成员: 书记、副书记、部长。
4、部门会议由各部规定自主召开,保证每周一次,书记、副书记有权旁听。
5、常委会中各部长需汇报协会的上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促进发展,部署并安排下阶段所要开展的活动。
6、出席例会的各成员有义务和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各参会成员不准无故迟到、缺席、早退,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示。
土木工程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2、在每次团委举行的活动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到办公室主任处签到,不可无故缺席,因故不可到场者提前向部长请假。在签到表上写明原因。
5.团委学生会换届章程 篇五
***学院团委学生会及青年志愿者协会
学生干部调整实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学生工作的发展,同时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促使成绩优秀、能力突出、同学拥护的学生干部脱颖而出,建设一支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学生干部队伍,经学院党委、行政同意,决定在我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试行竞争上岗。为此,特制定《***学院学生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2.同学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公开竞争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个人申请、同学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5.双向选择、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竞争条件与资格
(一)竞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务实肯干,乐于奉献,在学习、管理等工作中勤奋努力,表现突出。
2.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特长,能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3.正确行使同学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团组织和同学的批评和监督。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在同学拥护的基础上,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5.学习成绩优秀。
6.未受过任何校院级行政处分。7.我院非毕业班同学。
(二)资格认证
1.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竞争资格
(1)竞争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原则上应当具备在学院行政班级担任班委或有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经历。(2)竞争团委副书记(学生)职务、学生会主席,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一页,共三页
***学院团委学生会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调整实施管理办法
2.部长、副部长学生干部竞争资格
(1)竞争部长、副部长职务,原则上必须是团委、学生会干事或者行政班干部。(2)竞争团的职务,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为便于学生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在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采取先主席团干部后部长、副部长干部的顺序进行。
学生干部的竞争上岗,采取宣传动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考核,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具体实施:
(一)宣传动员:通过召开院动员会议,宣传学生干部竞争上岗的意义,公布学生干部竞争的职位、职数、条件、方法和步骤。
(二)公开报名:所有职位面向全院公开,符合竞争资格和竞争条件者,可选择岗位,填写报名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根据竞争资格和竞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察:在综合申请人的演讲、答辩、测评成绩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原岗位履行职责以及完成目标情况、学习成绩、协调与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公认度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尤其对申请人是否适宜担任竞争岗位进行客观综合考察。
(五)确定拟任人选:根据上述考察的情况,院团委报院党委审定后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拟任职人选确定后,将拟任职人员名单向全院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九)讨论确定:在任前公示期间、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团委会议讨论,报院党委审批后决定。
(十)任前谈话:党委审批讨论确定后,由团委牵头,组织部配合、参与,组建几个谈话小组,分别对上岗人员进行任前谈话。
(十一)正式任用:根据学生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正式任用。由团委颁发职务聘任证书,聘期一年。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期中考核不称职者免去所任职务;任期内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者,按规定予以处分和开除。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学生干部竞争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学生干部竞争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第二页,共三页
***学院团委学生会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调整实施管理办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6.团委会宣传部章程及其方针 篇六
第一条: 学院团委会宣传部是负责团的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议精神。负责组织及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学院团委会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的窗口,起着对内宣传院团委会动态和对外展示学院团委会风貌的职责。
第三条: 宣传部以“人文宣传,宣传人文”为宗旨,通过建立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有效宣传团委内各项活动,做到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和创意性。
第四条:树立学院团委会的良好形象;同时配合团委会工作,积极开展共青团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条:宣传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宣传方针和政策,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2.配合学院各部门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报道;
3.组织做好宣传方面的海报、板报、手抄报等及有关的教育性活动;
4.协调组织团委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校报、团刊、广播的宣传协调工作;
6.组织培养宣传人才,搞好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7.完成团委临时分配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
第七条:院团委宣传部实行层层负责制,责任到人。宣传部由团委会负责;部长向团委副书记负责;副部长向部长负责;干事向主管副部长负责;
第八条:宣传部例会每周一次,按理,每周一下午,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宣传部成员在部内会议时要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相关的考核制度。
第三章:具体工作
第九条:负责展板,板报,手抄报,活动摄影,视频拍摄,剪辑,宣传横幅的制作,KT板制作,微博广播,学校BBS的管理,校网站的管理。
第十条:写文章、写报道图文并茂,以及视频音乐等发布到网站上。
第四章:成员
第十一条:宣传部部长应对本部成员进行合理分工,组织成员了解和学习宣传技巧力求宣传的形式新颖、注目。
第十二条:工作中要有创造性、开拓性,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交能力。第十三条:各成员必须爱国爱党、追求真理、品行端正、成绩良好、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第十四条:各成员必须言行一致、发挥自己智能,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良好的工
作作风和言行规范。
第十五条:有认真负责态度,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工作踏实,吃苦耐劳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加部内的各项工作,按
时、按量地完成任务,在工作中不得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令宣传部的名誉、经济受损的成员,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思想偏激,无集体观念,工作懒散的成员,将取消其团委成员资格。
第二十条: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成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及向组织作为优秀团
干进行推优,推荐其参加党课学习,干部培训,对其确立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进
行推荐或作出评价。第二十一条:
1.我部成员资料及工作情况将存档管理。
2.宣传部成员表现不积极,不自觉执行布置任务,无故不参加宣传部的例会等活
动,各部门在定期工作总结时应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3.宣传部成员两次受到宣传部或者宣传部内各组的警告处罚,然而不思悔改,经
宣传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宣传部负责人批准,向全体宣传部成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制度:
1.所有成员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2.认真履行成员义务职责
3.不得无故缺席例会、部内活动,有事需提前请假
4.搞好内部团结,抵制一切不利团结的因素
5.每次活动确保场地内部干净、整齐、清点部内物品
6.每次任务板报,挂条幅等结束时需载入宣传部工作表一览。
7.副部需做好纪录,学期底作总结。
8.团委宣传部所有成员必须纪律严谨,根据相关安排准时参加本部召开的内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及迟到,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五次及
五次以上开会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出团委宣传部,两次迟到视为一次缺席会
议。
9.团委宣传部成员在宣传部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宣传部组织的各项
集体活动,有权对宣传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宣传部成员根据
个人意愿可以要求退出宣传部,但是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依据本《宣
传部成员管理制度》,进行除名
10.积极参加宣传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宣传部布置的任务,参加校园大
型活动的宣传报道。维护宣传部的内部团结和宣传部的形象。准时参加所属小组
或宣传部全体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急事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积极参加宣传部的绘制工作。执行宣传部决议,带头执行所在学院和大学生宣
传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章 下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宣传部下设组
1.摄影组:负责活动摄影,视频拍摄,剪辑,声音处理工作。
2.新闻组:负责微博广播,学校BBS的管理,校网址的管理。
3.板报组:负责展板,板报,手抄报PS制作,KT板的制作配合各部门的活动工作宣传。
4.策划组:负责策划宣传部活动,协调其他小组的工作进程,拉赞助。
5.采编组:负责新闻组的文字处理,各部门提交素材的调整,以及各部门提交的文字资料的处理对其修改。板报组的板报手抄报的素材收集,以及宣传部活动例会的工作总结。
第九章 工作协调规章
第二十四条:要求
1.团委会各部门需要板报绘制时,需各部门负责人开申请,并负责人签字,所需部门提交相应的板报素材及其文字资料,策划组对其审核,调对其时间然后对于各部门的申请予以答复。
2.团委会各部门需要网络宣传时,需各部门负责人开申请,并负责人签字,策划组对其审核而且所需部门提交其需要广播的话题,文字资料以及视频声音处理后的资料等。
3.由于宣传部的职责性,每次团委会活动晚会,在主持人讲述完活动简介时,然后我部部长上台宣读活动开始并致辞活动开幕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规章生效
1.本宣传部成员管理制度由全体宣传部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宣传部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2.本宣传部成员管理制度如与大学生教育法律有关条例相冲突,以教育法或所在大学的具体条例为准。
7.大学章程的法治思维 篇七
一、大学章程定位的法治思维
大学章程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首要载体,规定了校内外的权利主体关系,规范了学校办学的自主权,理顺了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是对大学章程自身定位的表述。从一定意义上讲,章程是大学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是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而从法治思维的角度来看,章程的合法性定位已成为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大学章程的制定主要包括功能定位、属性定位和自我定位。
1. 大学章程的功能定位
首先,章程是保障大学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大学章程为高校明确了办学方向和定位,并为自主思考发展预留了空间。在政府角色逐渐向“大学发展的指导者、宏观布局的调控者、教育质量的监督者”转变时,政府放权也成为大势所趋,章程已成为高校“获权”后的自主办学总纲,在大学依法治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第二,章程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定载体。在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进程中,学校必然要理顺内部治理结构,这就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就权力运行结构达成原则性的共识,而制定章程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第三,章程是明确内外主体权责的重要依据。对外而言,章程明确政府如何介入大学治理,社会如何参与大学治理等问题; 对内而言,章程明确内部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与相互联系,建立权力载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治理网格。
2. 大学章程的属性定位
大学章程是各利益主体主张自身权力,进行相互博弈的结果,是各利益主体权力斗争的法定依据与规则。大学章程既是大学自治权的象征,也是外部对大学实施影响的产物。对内部而言是学校的一个组织规程,对外部而言是学校和政府间的法定契约。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以后即属于行政规章范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政府、高校、社会都需要遵守。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基本法”,同时也是“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
3. 大学章程的自我定位
由于我国大学章程建设还处在初步建设阶段,高等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还处在逐步深化的过程,根据大学发展与大学章程建设的规律,大学章程有三项自我定位: 第一,大学章程是法定的基本规范,不是法律的具体细则。也就是说,大学章程统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大学组织的法定依据,具有界定大学与外部主体权责边界的作用。第二,大学章程是治理架构,而不是运行条款。随着高等教育参与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大学治理的主体也将多元化,这是改革必然经历的过程,因此需要明确法制加以规制,大学章程正是面向高教领域的改革趋势应运而生的,要明确学校治理架构,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主体权利。第三,大学章程是目标共识,不是矛盾固化。章程的形成应是利益相关方相互博弈的过程,是大学面向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经之路,只有在法治范畴内为化解办学治校矛盾采取的措施,才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学章程建设内容的法治思维
章程是一所高校办学的根本宗旨,符合“法律最高”的法治思维,而最高的法律首先是“良法”,即具有正当性与合目的性,符合一所高校的发展思路,这就对章程自身的内容提出了较高要求。
良法的首要标准是具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在我国高校章程制定实践中,《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是章程制定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其中《高等教育法》是我国公立大学制定章程的主要法律依据,与章程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由于《高等教育法》的特殊性质和地位,其只能就高等教育中基本和重大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不可能也不必要关照每所大学的特殊性。而作为个体的大学章程,其制定应该具有规定明确、注重细节、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充分考虑本校实际与办学特色,具体而细致地规定各方主体的权、责、利。相对于《高等教育法》,处于“下位法”位阶的大学章程如果过于笼统和宽泛,将会使实际操作缺少有力抓手,章程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对学校“依法办学”起到应有的调整和规范作用。故而遵循法治思维的大学章程建设应一方面纳入法定内容,同时也应不拘一格,将学校特色、发展使命等融入章程的“血肉”,将高度抽象的法律条款转化为鲜活生动的章程表述。
对于内部主体权利和权力的合理规范是良法的又一标准。章程是对社会的公示与宣言,是约定和阐述独立主体地位,界定内部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处理同外部关系的准则,具有法定意义的组织规程。一所高校章程的核心是治理结构的设计,有序治理要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为基础。以章程为制度载体的大学治理模式,应明确界定高校的权力实施和权利实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中,大学章程调整的目标是权力的分配、约束和权利保障。在内容层面,合理规制各方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在执行层面,保障各方主体都按照章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努力为这种行为营造相应的制度环境,即章程必须对高校办学的宏观制度规则建设和动态程序运行予以重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学制度、办学模式、管理改革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共识,但我们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一些很好的理念没有真正转化为制度。大学章程就是要努力把好的理念转化为治理结构。外部治理包括学校和政府、社会的关系,内部治理重点体现在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的权利划定上,包括机构间的运作程序,各机构及重要岗位的职责、义务等。总之,大学章程要明确和赋予学校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和权力,一方面明确自我治理的“自治力”,同时也要将自主办学制约在一定范围之内,即“自制力”,这是大学章程作为“良法”的基本特征。
章程对于学校与外部主体权利边界的明确界定,也是以法治思维进行学校治理的重要标准。在当前的高校外部治理范围内,“管办评分离”成为政府简政放权的焦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 简称《纲要》) 中提出了“促进管办评分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这使得政府、学校、社会三者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更明晰,实质上是以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政府的角色转变引领了大学的角色转变,大学章程的内容要集中反映这种变化,从强调一元、单向度的行为方式和具体执行的“管理”,向强调“利益相关方”的多元互动和尊重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利的“治理”转变。
三、大学章程制定程序的法治思维
“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规的效力等级如何,取决其制定的机构和程序,而不取决其规定的内容”。章程在高校中的“宪法”地位不仅需要法律加以确认,更应以制定机构和程序加以确立,这既是按法定程序制定章程的基本逻辑,也是依“良法”而“治”的法治思维。
大学章程的效力既可以来源于“上位法”的法律授权( 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也可以来源于制定主体本身的法律威权( 如享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 。前者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大学章程以法律效力,后者以制定主体本身的公( 私) 法权力赋予大学章程以强制性的约束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仅对章程制定主体做了笼统规定: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校友代表等参加”,作为章程制定主体的高校举办者却不在此列,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章程的法治威权。
在已经核准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章程的制定主体仍不统一,有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委会讨论通过,如北京师范大学; 有的是党委会审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上海交通大学; 有的是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代会讨论通过,如吉林大学。多数高校的章程仅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而非法律程序予以通过,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其效力仅是大学内部规章,而非大学“自治宪章”。
为确保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需在实践中规范章程的制定主体,使大学章程制定权的取得拥有法律依据。美国各州公立大学的章程一般都来源于州教育法,由州的议会以法案形式批准并成为州法律的一部分,以此来保障大学章程法律效力及其稳定性。对“宪法”效力的诉求要求章程本身具有相对稳定性,而稳定性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大学章程的“宪法”效力。应通过制定章程和修改程序,将章程的地位提升到源于学校而又高于学校的层面,不因高校一时一事而随意变更章程,如此才能确立大学章程的“宪章”地位。此外,章程的制定需要利益主体广泛参与,充分协商。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协商,是一个形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只有在构思未来发展时容纳了更多的师生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施才能得到较好配合,章程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章程的制定必须有充分协商的过程,反映改革和认识的进程,但结果应是严谨和规范的,要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是法治思维在章程制定层面的反映。它的作用是促进改革而不是限制改革,因此,在许多改革难点尚未突破的情况下,期待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章程制定是不可靠的,此时的章程还很难具备“大学宪法”之效力。从目前的情况看,章程需要与高校综合改革的实践探索相互检验,并将各项改革已取得的基本成果吸纳进来,最终形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章程,真正实现依法治教、按章办学。
四、结束语
8.论大学章程建设的现状研究 篇八
关键词:依法治校;大学章程建设
大学章程是实现大学自治的“根本大法”。在我国高度重视大学教育的今天,大学章程目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学者米俊魁则认为:“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遵照相关法律依据及法律程序的规定,制定出章程的文本,而且必须是大学设立之初就存在的,对涉及高等学校重大的、基本的事项做出全面规定规范性文件。”作为学校的“基本法”,大学章程是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统领大学内部的全部管理制度,是构成完备的系统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纲领性制度。大学章程的地位也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等方面使大学充分发挥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二,能更有效地促进法制建设的进程,大学必须依法治校,依法治校也更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促使整个社会和谐、有效、有秩序的发展。
我国在1995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在此两法中明确规定:大学章程是大学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随后教育部又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中也要求各类高校尽快制定、完善章程。2010年,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这些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令大学章程的制定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但是,目前在我国高校中大学章程建设并未全面进行,现状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首先,现今制定章程的学校很少,大学章程只存在于我国少数几所高校中,而多数高校仍未制定章程,据调查,只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几所高校制定了大学章程,有数据显示,具备章程的高校仍不足全国2600余所高校的50%,可见大学章程的建设还仍需大力推进。其次,少数高校虽然制定了章程,但是所制定的章程形同虚设,对于高校的运行并没有起到重要的影响。同时,有些章程内容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内容并没有结合各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照搬其他高校的大学章程;有些内容规定过于简洁或者没有明确界定权利义务等,导致高校在执行中出现困难。第三,从大学章程的决策主体来看,不难发现在制定大学章程过程中存在3种决策主体:第一种是章程起草委员会。学校会首先建立一个章程起草委员会,由章程起草委员会制定一份草案,比如兰大、合肥工大等在制定主体方面是如此规定的。第二种也是先成立一个章程起草委员会,然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起草委员会提交的草案章程进行讨论、修改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拥有最终决定权,所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真正的决策主体。比如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的章程等。第三种真正的决策主体是校长办公室,比如《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吉林师范大学章程》等。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制定大学章程的主体各有不同,没有明确统一章程的制定主体,但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章程都是由大学办学者内部起草、讨论、通过,并没有明确规定谁来参与制定决策上,特别忽视了政府和社会成员的参与,所以说,大学内部的各个管理机构是决策主体,忽视了对大学建设同样有重要作用的政府和外部相关教育部门。并且,从分析一些大学章程的内容来看,决策主体对章程制定的认识也不一致,这也就反映了制定主体亟待进一步规范。
大学究竟应该采用何种领导体制、教职工与学生的权利及义务等重大问题都对学校的发展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也再次证明了制定大学章程势在必行。究竟应该如何科学制定大学章程,如何保障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令大学章程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等,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大学章程建设应重视评议会或教授会制的规定。借鉴国外一些大学的章程内容,我们发现国外大学治理学术的体系是評议会制。中世纪巴黎大学就已经有了教授会,当时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组成行会性质的教授会,而教授会负责管理大学,表现出学术组织特有的自治特征。在我国大学的发展历史上评议会制度也曾得到一定程度的推进。从现有大学实行评议会制度的做法来看,党总支担负思想政治上的保证监督责任,同时也参与院(系)学术事务的重大决策,重大决策机构是教授会或者是评议会,院长(系主任)负责行使行政管理权。教授会或评议会在我国大部分高校里发挥了应有的权力。我国评议会或者教授会制还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还没有健全的组织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在大学章程中设立学术管理机构的规程及组织制度,重视评议会或者教授会制。
其次,大学章程建设应当重视“三力”平衡。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是受到大学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市场力量的三方面的共同制约,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力量围绕着大学组织在互相作用,因此也就形成了“三力制衡”的现状。我国大学现行组织结构是这三种力量之间不断协调和制衡的结果。所以,我们在制定和实施大学章程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到这三种力量之间的平衡,不能忽视任何一方,不能失去制衡。我们应当探索出最佳平衡点,在最理想的状态下,建设好大学章程。
总之,在“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的时代潮流下,“依法治校”的理念愈来愈得到重视。大学章程的建设也是“依法治校”的基石,我们应该汇集各方智慧和力量,努力寻求到解决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基本思路和方法,积极建设好大学的“母法”—大学章程,大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代高职院校体系!(作者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磊. 大学章程的软法性思考[D].安徽大学硕士论文,2013(4).
[2] 徐先凤. 大学章程建设研究[D].鲁东大学硕士论文,2013(4).
[3] 曾妍.大学章程与高校管理效能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8).
[4] 方文晖.论大学章程的现实意义——基于法律和文化的视角[J].贵州社会科学,2011(8).
9.中学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与章程 篇九
丙中洛中学
中学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与章程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为此拟定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2、团委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4、丙中洛中学共青团委员会是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服从上级团委、党委的领导;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学校党政下,接受团委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同时联系全校学生独立开展自己的工作。
二、宗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教育方针。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5、加强学校与同学的联系工作。
6、加强与外校学生的交流活动。
7、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改革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学生干部和学生的素质。
8、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并帮助同学们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改进其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成员、会员权利
1、全校在校学生都是本会会员。
2、有权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公开性活动。
3、有权要求团委学生会如实向有关上级传达个人意见要求以及建议。
4、有权在遇到困难和受到侵犯或不公正对待时请求团委学生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5、有权对团委学生会干部或干事不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并通过正确的渠道进行反映或建议。
6、所有成员享有平等权利。
四、会员义务
1、努力培养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3、刻苦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4、尊敬师长,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5、讲究卫生,努力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6、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乍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成员、成员义务
1、所有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干事都是本会成员。
2、遵循以上说明所有会员义务。
3、组织同学开展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种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4、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广泛征求听取学生对各项工作和意见的建议,报请有关部门解决。
6、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7、在校内外以身作则,力争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形象。
六、岗位责任制与职权
1、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团委学生会组织结构:
团委设正副书记、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学生会设正副主席、秘书处及外联部、社团部、纪检部、内务部、宣传部。
2、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3、团委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4、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所有的资料经主席审阅后,一律交由秘书处整理归纳并统一存于团委办公室。
5、团委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6、团委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7、凡团委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团委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8、团委书记职责:
(1)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全体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2)负责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团委干部做好分管的工作。
(4)监督、检查各团支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党组织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5)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6)负责团干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的考核。
(7)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8)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9)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10)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9、团委副书记职责:
(1)作好团委书记的助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2)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保证团委工作的正常进行。
(3)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考核工作;主持各团支部书记的例会和团支部书记座谈会,及时收取基层团干部对团委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4)承担团委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5)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事宜。(6)决策团委学生会行政决定。
10、团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学新团员发展工作。(2)负责团文件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3)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有制度,日常有记录,年终有报告。
(4)负责团员证的颁发、组织关系的接转;经办青年入团的审批、考察工作;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5)开展达标创优活动,评选“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6)对违纪团员的团纪处分备案、归档
11、团委宣传部职责:(1)负责团文件的收发工作。(2)负责新团员发展的培训工作。
(3)加强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各团支部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
12、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行政事务,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2)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监督、考核、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3)协助团委副书记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4)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5)外出代表学生会。
13、学生会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处理会务。
(2)按分工负责学生会有关部门工作。
(3)负责所管辖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4)加强与副书记、主席及各部门的联系。(5)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权。
14、学生会秘书处职责:(1)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2)对会内各部门执行监督权力。
(3)负责统计总结每周各部门的量化工作。
(4)协助副书记、主席团安排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宜。
15、学生会外联部职责:(1)负责校内讯息传递。(2)负责与外校交流合作。
(3)邀请和联系其他学校参加我校组织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互相间的了解和学习。
(4)与企业单位联系,为学校举办的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
16、学生会纪检部职责:(1)负责参与学校纪律管理。(2)负责活动期间秩序维持。
17、学生会内务部职责:(1)负责校内信件分递。(2)负责校内卫生管理。(3)负责会内日常办公室事宜。
18、学生会社团部职责:
(1)负责管理校内社团、统筹社团安排,协调社团资源。(2)负责社团的评优表彰和重新登记、注销工作。
七、动开展申报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活动开展前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申请通过,策划人必须拟定一份完整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并且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4、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
八、例会制度
1、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全体人员参加,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如有特殊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外联部及其干事负责通知。)
2、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并附上带有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签名的请假条。
4、由秘书处负责做会议记录。
5、不允许穿窄脚裤,不允许带饮料与食物进会议厅。
6、会内不允许大声喧哗,如有任何意见应向主持人示意后提出。
7、处罚条例
(1)迟到者,需现场演唱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方可进入会场。
(2)没按要求请假者,经主席或副主席决定选取本章程其中一章节抄写一遍。
(3)无故缺席者,经主席或副主席决定选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其中1~2个段落,在次周例会上背诵。
九、扣分制度
1、由各秘书统计各部门情况,每部门基底分10分;每周五各秘书把表格交给副秘书长,在例会公布各部门分数。等于或低于8分的部门要在例会检讨。(部门分数每周更新)
2、每周十分有一分的卫生分,及九分平常分组成。(卫生部分由次日值日秘书负责检查)
3、值日、例会无故缺席,每干事每次扣1分,迟到,每干事0.5分,部长翻倍。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必须向各部门的秘书请假,向部长请假无效),每人1个月最多能请假一次(包括例会,值日,活动等等,特殊原因除外),扣分数量按缺席统计。
4、例会、值日各部门各部长都参加。
5、每周例会由未达到分数部门中最低分部门进行检讨。
十、总结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编写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团委学生会备案,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原由。
2、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报上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有责任加以催促。
3、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及广播站进行宣传广播。
4、秘书处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总结材料。
十一、换届、辞退、退出制度
1、严禁带非团委学生会成员进入团委办公室或开会现场。
2、未经同意用团委办公室的电脑,或用作私人用途,即时退出团委学生会。
3、未经同意,以团委团委学生会名义向老师请假或向外透露内部信息的,一经发现,退出团委学生会。
4、在团委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团委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5、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并在换届后对新上任的干部进行辅助。
6、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7、免职:
(1)凡本会干事,如出现以下情况,经团委学生会干部大会讨论,报团委会批准,可以免职。a.违反本会章程。b.玩忽职守。
c.损耗学校或本会声誉。
(2)凡可能被免职者,将于七天前得到书面通知。免职者之职位空缺,须由大会指定人员代任至学代会另行选举。
8、退出团委学生会者需要上交辞职信及工作证。
十二、经费
1、来源:
(1)经费来自团员每年定期交纳的团费。
(2)部分经费来自社会人士赞助及通过合法渠道而得。
2、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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