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材料

2024-07-06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材料(精选11篇)

1.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材料 篇一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车河镇位于****县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22公里,距**市政府所在地61公里,总面积160.3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2%,总人口1.75万人。辖区覆盖20多家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以及西南出海**道、六宜高速公路、**桂铁路沿线,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今年,我支队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目标,始终坚持正规化、规范化、实战化的要求,夯实基础,保障建设,推进创新,提升实力,以**县车河镇为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大力推进”的思路,着力推进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全力打造乡镇专职消防铁军,走出了一条“管理正规化、队伍创新化、保障长效化、激励多样化、业务专业化”的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新路子,在消防安全、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据统计,车河专职消防队建队至今,共接警出动25次,出动车辆32辆次,参战人员150人(次),保护财产价值300多万元,得到了自治区消防总队、**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一个关键,实现工作探索新进展

领导重视是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关键。**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部局《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和《**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精神,市政府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嵌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活动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重点内容,精心谋划、统筹部署、合力推进,共同落实。在**县车河镇率先成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对乡镇消防工作进行积极探索,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全方位支持。同时,**市各级领导多次深入车河镇专职消防队,召开现场办公会,实地调研专职队伍建设,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两种模式,实现队伍建设新突破

(一)创新队伍组建新模式。**市人民政府按照“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多种力量,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县车河镇森林资源多、厂矿企业多、流动人口多等特点,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在不增加镇政府负担的情况下,整合车河镇原有的森林消防队、企业队、护矿队、城管队共91人,利用镇政府司法所挂牌成立了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了方便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统一行动,形成了由车河派出所胡晓副所长担任队长,各队负责人任副队长的组织机构。同时,购置了2辆消防车,配备了灭火救援器材256件套和个人防护装备30套,专职消防队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队伍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创新队伍出警新模式。为全面推进接处警信息整合,进一步提升“110、119、122”接处警工作一体化、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市各级政府多方谋划,筹备资金,在车河镇派出所建立了一体化的调度指挥中心,投入200多万元在车河镇派出所率先升级改造接处警系统,设置监控视频系统远程监控,在全镇主要干道配备了360度旋转高清摄像头。指挥中心安装指令反映快速的电话系统,实现“三合一”的接处警模式。当群众拨打“110、119、122”时,统一由指挥中心接警,指挥中心接警后,将报警人的姓氏、报警的号码、报警的简要内容以及初步分析的案情由记录到报警平台之中,确认后报警平台会指令给处警单位。同时,指挥中心人员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直接观察案情发展情况。通过公安系统的天网工程,车河镇派出所接处火警能实现第一时间了解火灾现场及行进路线,第一时间调派专职消防队赶往现场处置,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力量,出警迅速,准确高效,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三、强化三个机制,实现规范管理新成效

(一)强化指导机制。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以来,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各级领导,**市党政军各级领导相继到**县车河镇指导政府专职队工作,并对经费预算、营房改造、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建队过程中,根据专职队员不熟悉消防业务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成立专门检查指导机构,由**县政府、县消防大队每个月至少一次到专职队进行检查指导工作,每季度对专职队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小结讲评。通过各级领导的强化指导工作,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体能、技能及灭火救援等工作得到了空前的进步。

(二)强化管理机制。完善队伍执勤制度化,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督管理,按照“公安现役负责业务指导、派出所负责队伍管理、合同制消防员担负执勤灭火”的思路,队员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同时研究出台了各项全面推进部队管理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决定,对专职消防队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先后统一了专职消防队队长职责、班长职责、宣传员职责、队员职责等19个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借鉴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经验,将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作战经验移植到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和训练中。一是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建制称谓、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队员服饰、统一一日生活管理制度、统一调度指挥程序,不断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二是明确定位专职消防队员严格遵守现役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条例规章和大队制定出台的奖惩等6项制度,使乡镇专职队员共同遵守部队的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实现了队员管理“零违纪”、“零事故”。

(三)强化实战机制。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好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检查、指导工作,提前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建队以来,车河镇专职消防队共受理咨询群众113人,为农民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236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有效地改变乡镇农村消防知识缺乏、农民防火意识淡薄现状,让农民朋友们懂得了基本的防火措施、火场自救逃生自救、扑灭初期火灾的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与此同时,按照“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实战要求,特别注重实战能力提升和效率提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强化实战机制,坚持“以赛促训,以训促战”的独特方法,开展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现役消防队消防技能对抗赛、体能竞赛、实战培训演练等,极大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四、着力四个保障,实现实战力量新提升

(一)着力基础保障。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成立以来,南丹县着力推进消防队营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设了专门营区、宿舍、食堂、训练场。营区建设按照**“一街一景”的设计规划理念,突出**土司文化和白裤瑶的特色风貌。同时,结合城乡风貌改造活动,设置了消防办公室、值班室、消防器材室、指挥联动中心和会议室等,高标准统一了各库室的门牌标识和消防器材标识。为进一步改善专职队的办公设施、备勤室等办公条件,2013年6月,**县政府、车河镇政府专门划拨了30万元用于专职队的建设,购置了办公电脑、桌椅、档案柜、打印机等一批办公设备,添置了宿舍床铺、衣柜、热水器、电风扇等生活设施,并对营区进行了亮化美化,创造了栓心留人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着力人员保障。为确保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招收用人建立保障机制,通过体能、理论和面试等方面考核,科学严格的招聘了30名专职消防队员。同时,县消防大队、派出所、乡镇警务室分别派驻工作人员融入组织管理,参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事件处置,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确保岗清责明。

(三)着力经费保障。为着力破解车河镇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问题,确保镇专职消防队正常运转,**市政府将消防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一是在队战建设方面,明确专职消防队经费由市、县、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二是在日常开支方面,由县财政年初统一预算,车河镇财政每月划拨2万元用于正常开支。其中,队员月基本工资最高的达到1800元∕月。人,最低的达到1200元∕月。人,并参照当地公安派出所经费管理办法发放补助,确保了队员安心工作和队伍的和谐稳定,有效保证了队员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的发放。同时,队伍日常的车辆油料费、装备器材保养费等费用由专职消防队提交资金方案,经镇政府审批后实报实销。今年以来,**县车河镇已累计投入100多万元用于乡镇消防队伍建设。

(四)着力训练保障。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以来,始终坚持“来之能战,战则必胜”的目标全面开展战训工作,着力打造**乡镇专职消防铁军。一是严格训练科目。每周精心安排训练科目和内容,始终保持专职队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执勤训练中。二是加强培训。**消防大队派专人蹲点车河镇政府专职队,采用现场教学、当场示范、队员操作等方法对队员们进行培训。三是科学施训。在日常执勤训练中,深入开展责任区“六熟悉”、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特别针对辖区选矿厂、冶炼厂的特点,强化火情侦察、复杂情况下救人、消防供水、通信联络等灭火救援行动重要环节的训练,切实提高单兵、班组合成实战能力的综合素质。

经过大半年来的大胆探索和尝试,我们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的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我市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全市抗御火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县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的带动下,我们还打造了**区东江镇、六圩镇、**市德胜镇、**县**镇、**县四把镇专职消防队和**县云榜村、**区加辽村等乡镇消防队伍典范,使全市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步入快速发展的道路。虽然我们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日趋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材料 篇二

【关键词】经费保障;自身建设;转岗机制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一种,是乡镇、农村火灾防控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成为制约专职消防队发展的瓶颈。

1、政府专职消防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机制未统一。因镇街消防专职队是一項新事物,管理部门、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指导责任、人员经费保障等机制未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统一的管理机制未出台,各地区管理模式、规定仍处于试行阶段,且都不相同,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有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并由镇(街道)政法副书记或副镇长直接分管消防工作;有的均交由派出所管理;有的则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级消防大队领导。

1.2队伍建设不稳定。集中表现在消防队员招不来、留不住。消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专职消防队队员必须年轻化、军事化。而目前,大多数月薪只有2000元左右,这与执勤备战强度、行业高危性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平均消费水平相比,工资待遇明显偏低,将很难满足这个年龄段的男性要求,并将会导致队员流动性加大,很大程度上影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调查发现,专职消防队员更换频率非常高,有时队员人数像坐过山车,刚刚招满员的队伍,队员说走就走,一下子就剩下不到一半了。

1.3管理教育难度大。目前,所聘用的合同制队员文化差异较大,素质参差不齐,有初中、高中,也有大专,因为没有专门针对专职队伍的管理规范,各单位只能参考现役中队的各种办法来实施管理。但是,由于这些队员并不是军人,个人心理上很难认同,他们也没有经历过战士那样的新兵训练,毫无基础可言,大部分队员有厌倦甚至抵触政治教育的现象,认为大道理离自己太远,对自身的要求很低,遇事总是讲歪理,强调客观理由,喜欢拿别人的短处和自己的长处比,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2、影响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质量的原因分析

2.1队员思想上的困惑。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普遍存在身份困惑、待遇困惑和前途困惑。他们很难说清楚自己到底是干什么的,身在部队又非军人,除了身份证没有其它的工作证件。尽管各地财政不断加大对专职消防员的支持保障力度,但不同地区经济待遇差异较大,同属一个市不同县区的经济待遇也不同,全天候的工作模式所享受的待遇与地方相比没有任何优势,与现役士官相比差距更大。由于专职消防员同现役官兵一样工作,平时训练多,参加执勤备战任务时风险大,年龄大了就无法胜任,不大可能一直干到退休,到了一定年龄就要离开工作岗位,在没有任何政策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情况下,面临重新择业,这也是造成专职消防员工作不安心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三个困惑始终存在,大部分队员认为自己是临时打工人员,对已而言没有荣誉感,对消防队而言没有归属感,身在心不在,他们只是把消防队作为避风的场所,把从事消防职业当成权宜之计,一旦有其它机会就毫不犹豫地一走了之,队伍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2.2队员保障上的局限性。目前,政府专职消防队体制编制不明确、建设规范不具体、物资经费不充足。队伍没有编制,人员更是如此,没有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在开展工作上多是通过协调解决问题,消耗了大队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际情况是在现有编制下,哪个单位合同制队建的越多,人员问题越突出。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一直没有具体规范,各级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的期望值都很高,基本上是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上,基层干部对队伍怎么建、建成什么样心中没有底数,工作开展起来存在盲目性。目前地方政府仅仅是按照人员总数每月核拨经费,经费主要是工资、伙食费、服装费等,队员在签订劳务合同和缴纳的“五金”时,按照企业类别执行,一方面经费有限,一方面缴费金额又高于事业编制人员,队员能够拿到手上的工资与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由于队员流动性过高,造成单位缴纳的“五金一险”大量搁置沉淀在社保机构成为无头帐,造成巨大浪费。

3、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策

3.1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渠道是根本。专职消防队能否正常运行的最大困难就是经费保障问题,器材装备购置与维护、日常执勤备战消耗、队员工资福利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离开了资金支持,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就会是“空中楼阁”。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长效保障机制是解决合同制队伍发展“瓶颈”问题的关键,要借助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协调人事、劳动、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消防工作一项长期发展计划纳入地方发展规划范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政府制定出台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规范性、政策性、法规性文件,作为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的依据。明确队伍性质、队伍管理规定、队伍建设标准、队员工资待遇、人员招录程序、管理体制、政治保障、经费来源标准和抚恤优待标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结合现行士官制度,实行专职消防员分级晋升和等级工资制度,实行班长骨干、驾驶员、特种器材操作员等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在保证绝对工资相应水平的基础上,拉开工资差距,充分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

3.2加强专职消防队自身建设是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自身建设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坚持质量建队,提高队伍的影响力、生命力和灭火实战能力。坚持走一队多能的路子,积极向多功能方向发展,除承担灭火、消防保卫任务外,适当承担防火宣传以及其它社会救援任务,努力把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灭火战斗队、防火宣传队、灾害救援队。二是建立队史文化,加强职业荣誉感教育,强化队员献身消防安保的使命感和归属感。三是强化队伍管理,用规章制度加强队员的约束感。四是争取奖励基金,加大典型人物奖、宣传力度,造就队员的成就感。五是创造激励政策,鼓励队员学习多种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推进专职消防队员参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对专职人才广开出路。

3.3解决队员后顾之忧是关键。政府专职队之所以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很大程度是现有模式下消防部门无法有效解决队员今后的出路问题,专职队员担忧今后的前途。年限干满后就面临着离队、转岗和二次就业。因此,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府专职队员工作转岗制度》,当队员工作超过15年、年龄达到40岁后,由政府牵头,联合消防、劳动、人事、财政、工会等单位对专职队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后应按照事业编制,采取自主选择和定向分配的方式为队员解决二次就业问题。对于一些不愿离开消防队伍的,大队可视情将其转到防火岗位,从事社会消防宣传和火灾防控工作。若建立健全工作转岗制度,解决队员今后的出路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队员们就会安心工作,队伍也能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

3.政府专职消防队先进事迹材料 篇三

近年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怀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坚持以“五最”(即用最快的时间赶赴现场、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消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目标,闻警出动、赴汤蹈火、英勇顽强,圆满完成了以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同和认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庄严承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保障有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ⅩⅩ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南部,总面积2164.4平方公里,海拔1640—3941米,全县现辖4镇9乡,总人口19.8万人。ⅩⅩ于东汉章帝元年(公元76年)始设立县治,明洪武年间因“漳水潆洄润地、宝井便民裕国”而改名ⅩⅩ至今。随着ⅩⅩ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执勤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势在必行。2006年10月,宜君县政府按照“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多种力量,综合治理”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了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

安现役负责业务指导、事业编制负责人员管理队伍、合同制消防员担负执勤灭火”的思路,科学严格的招收专职消防队员。

二、科学实训,着力打造“消防铁军”

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一支时刻担负作战任务的队伍,承担着灭火和社会抢险救灾的双重任务。由于担负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随时拉得出、打得赢。为了练就精湛的消防业务技能和良好的体质,应付各类高难度火灾及突发性事件,专职队以胡总书记“三句话”为要求,着力打造“消防铁军”。在日常执勤训练中,深入开展责任区“六熟悉”、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特别针对辖区石油、化工单位特点,强化火情侦察、复杂情况下救人、消防供水、通信联络等灭火救援行动重要环节的训练。

三、素质过硬,灭火救援屡现战功

多年来,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了闻警出动、反应迅速、机动灵活、作战英勇的作风。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以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抢险救援达2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10余人,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近千万元,义务为群众取钥匙30余次,为群众送水抗旱20多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铮铮誓言。同时,在ⅩⅩ文化旅游节、贵清山庙会等多次执勤保卫任务,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行动迅速、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ⅩⅩ年,县政府专职消

防队被授予“精神文明单位”。ⅩⅩ年,被县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四、管理规范,打造一流专职消防队

严格,规范管理、科学施训是提升队伍的正规化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的保障。在人员的管理形式上,专职队由公安消防大队管理,队员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县消防大队借鉴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经验,将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作战经验移植到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和训练中。一是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建制称谓、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队员服饰、统一一日生活管理制度、统一调度指挥程序,不断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二是明确定位专职消防队员严格遵守现役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条例规章和大队制定出台的奖惩等6项制度;三是在不影响执勤和业务训练的前提下,结合军民共建,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4.关于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申请 篇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2003年企业改制时的占地774亩,尿素年产量的32万吨,发展到今天占地2平方公里,总资产100亿元,年销售收入110亿元的集制造、商贸物流、金融服务、高新技术、新能源和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为跟上企业快速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消防队在企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实现百年**的宏伟蓝图,现申请公司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目的

为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快速发展需求,切实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准确、及时、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法律规范要求

2008年修订后的《消防法》第39条规定:大型化工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用于加强“自防、自救”;2009年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力量的意见》中,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增强企业消防自救力量;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21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落实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要求;2014年3、4月份,省市安监系统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其中对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配置做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集团公司动力结构调整后的新建项目的申报、审核及验收过程中,上级消防部门一再提出要求、督促设置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完善符合企业发展的消防管理体系建设。

三、公司现有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1、专职消防队伍:公司消防科负责整个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配有专职人员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员1人。

2、兼职消防队伍:公司兼职消防队伍由保卫科“110”大队人员兼职,年龄偏大,人员组建不能满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配置标准,日常管理、业务训练不能够系统有效的进行,不能很好的开展专业消防体能、技能训练和业务培训;同时,部分队员身兼数职,在没有紧急出警的任务时,担负着公司的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工作,在组织的一些消防业务技能训练中,人员不集中,组织不严谨,训练不细统,达不到战备要求。在有应急任务时,队员战备意识不强,着装登车慢,在接到报警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作业,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开展不到位,不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救援预案。造成制度落实形同虚设,做不到专人专管,兼职队伍始终不能完善每个工作细节,不能及时有效担负起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车辆器材维护保养等任务,使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提升受限。

四、组建专职消防队的总体规划

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我们要整合队伍,增强合力,以弥补当前公安消防警力不足,要开展好消防应急自救能力建设,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以缓解社会(政府)应急救援压力,提高防控能力,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改进管理模式,提高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扎扎实实地抓好专职队的建设与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执勤备战条令化,业务训练规范化,器材装备标准化,一日生活制度化。制定《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值班留宿制度》、《车辆装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及《内部勤务绩效考核细则》等,用制度和纪律规范约束消防队员的举止,做到管理有规章、训练有依据、奖惩有制度、奋斗有目标。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训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细则和考核标准,按照细则标准严格考核,树立典型,奖优罚劣,对在队伍管理、执勤训练、装备器材保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思想涣散,工作不积极的给予批评和处罚。在管理工作中做到激励先进,鼓励后进,使其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三是专职消防队日常工作实行应急备勤组、执勤巡检组两组交替模式运转。备勤组负责常规应急备勤,执勤巡检组在消防日常巡检的同时,可肩负公司治安安全的巡检工作。

5.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篇五

【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2013-10-16 【生效日期】201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 2013年10月16日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及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其他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地区。

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公路特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

(六)本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成后,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且不得擅自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下达的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由单位自行调配或者招录。

第十二条 招录的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征兵的体格检查标准。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消防员优先从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中招录。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专职消防队:

(一)年龄超过45周岁;

(二)身体不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三)规定期限内未掌握消防员基本技能;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消防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度,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勤务,处置灾害事故;

(二)保护灾害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灾害事故原因;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准确统计辖区接警出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数据,按要求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普及消防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单位专职消防队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开展防火巡查,督促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

专职消防队日常执勤备战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70%。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将职业技能作为定级、晋级的依据。

专职消防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车身喷涂“消防”字样或者标志图案。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器材、装备不得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障。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人民政府和单位依法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为灭火救援岗位的专职消防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或者有其他原因正常离队的,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予以妥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专职消防员,按照规定给予生活保障、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所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购置消防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购置税。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免收往返途中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迅速通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二)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

(四)不落实日常执勤备战规定的;

(五)将消防车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6.圃田专职消防队情况报告 篇六

郑东新区圃田专职消防队组建于2010年5月,共投资75万元,目前拥有专职消防楼一座,18名专职消防员,配备东风小霸王消防车5辆(载水量3吨),东风144消防车1辆(载水量6吨),水带60盘,战斗服18套,正压是空气呼吸器6具,直流水枪8支,多功能水枪3支,破拆工具一组等。

如今这支队伍已经是集防火、灭火救援和消防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队伍,并成立了党支部,对那些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入党的机会,并且建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每月底评出一位在本月表现最好的队员奖励200元奖金。自这支队伍建立以来,已投入各项资金约200万元。参与灭火救援36起,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财产,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与好评,时常有群众赠送锦旗表达对这支队伍的肯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均消费的增多,市场各项开支都逐渐增多,在我市场消防队伍里投入的资金是越来越少,队伍发展的步伐比较缓慢。希望政府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我们将为圃田乡群众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如今这支专职队再也不“业余”了,无论从器材装备还是队员素质都不亚于现役消防部队。“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

7.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材料 篇七

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排制定的。受自治区消防总队的委托,在自治区消防总队的领导和支持下,2012年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对全区政府专职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普查,形成了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初步意见,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要求承担起草《标准》的编制工作,在编制《标准》的过程中,为确保其合法有效,我们严格依据国家和我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编写。

(二)起草单位及协作单位

本标准由乌兰察布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制。编制过程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总队、乌兰察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区各盟市消防支队等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飞、杨文杰、王振飚、石文业、梁九零、王辰亮、李月龙、李鹏。

防法》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原则要求,全区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并希望自治区层面出台规范性标准,就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综合保障等提出明确的建设要求,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较为全面规范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标准,推动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向“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编写《标准》的过程

前期我支队就《标准》的制定多次座谈讨论,召开《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研究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并初步确定了编写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形成了《标准》框架。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2012年7月开始,结合政府专职消防队类别划分、建设模式、综合保障等重点问题,我们分别选择了河北、江苏、山东、浙江等4省进行了实地专题调研,收集整理了不同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的经验做法,为《标准》编写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7月,邀请乌兰察布市委编制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考察调研组赴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和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等地对事业编制消防员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了解借鉴外省兄弟单位事业编制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方面的先进经验。(考察了解到张家港市编委批文明确6支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7名中队干部办理进编手续,其余的124名合同制消防员由消防大

模式和山东省济南支队专职消防队管理机制,我市首支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设臵在G6高速公路卓资段,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预计明年投入执勤。

考察结束后,走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标准》编写的程序、规范用语等方面进行了学习,11月,根据编写分工形成初稿。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在总队和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们通过调研走访、电话询问、发函咨询等方式,收集整理了全区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情况。在广泛总结借鉴近年来全国、全区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工作中成功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全区不同地区发展水平、政府队站建设需求等情况,多次修改于2013年11月形成了《标准》分作组讨论稿。

随后,就有关问题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人员专题研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同时广泛征求了全区公安消防部队的意见,经逐一梳理研究,采纳合理化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2015年6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同相关人员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汇总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5年7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编写《标准》的原则、主要依据

(一)编写《标准》的原则 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内公通字„2011‟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2‟67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2014年4月份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5号)等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文件,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对队伍建设、人员工资待遇、工伤保险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另外,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级政府出台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文件,我们学习借鉴了这些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如《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

就各地反映亟待明确的重点问题,在借鉴吸收各地经验、统筹考虑地区差异、遵循相关领域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标准》立足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认真总结了多年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工作经验,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模式、建队标准、装备标准、人员构成、日常管理、执勤备战、保障措施等,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管、训、用、养”方面提供了规范支持和保障作用,重点就10大类26个方面做出了明

6.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验收和撤销权限。《标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或者撤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批准,消防机构配合政府审核验收,其中,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在投入执勤前,应在自治区消防机构备案。

7.明确机构属性。按照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属于“救助救灾”范畴,符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登记条件。《标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属地方公益事业单位,经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公益事业单位法人,解决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用工主体资格。同时,2015年8月12日,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也明确规定专职消防队可依法申请法人组织登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单位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只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主体依法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不核定编制,与国家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并不冲突。所以政府专职消防队按事业单位登记是符合条件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8.明确建队具体要求。《标准》规定七类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消防站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

对不同类别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装备数量达标比例做了明确规定。

11.明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针对部分地区政府专职队员岗位设臵不合理、工作内容交叉重复等问题,《标准》明确岗位设臵包括正(副)队长、正(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人员配备的基本标准应当是确保在岗人员和可出动的灭火救援车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实践证明,执勤人员按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计算,这种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整车的灭火救援能力,有效的增加了灭火救援出动车辆数,延长了执勤轮班周期,符合实际灭火救援的需要,基于此基础明确了专职岗位的政府专职队员的最低配备要求。

12.明确岗位等级。本着既要推动职业化发展,又留有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接口,以提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思路,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等级分三等五级,五级为初级,四、三级为中级,二、一级为高级。各地可根据实际,比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初、中、高三级岗位中相应级别确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或比照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一至五级岗位中相应岗位确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13.明确人员招录、岗位等级评定和岗位晋级权限。《标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录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共同确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要求,凡不符合“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规定的岗位,不能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显然

1臵、门牌标识、服装标志等,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库室管理制度及各类台账等。立足提升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战斗力,《标准》明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将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培训、管理、考评纳入消防工作日常检查和管理的范围,建立健全岗前、在岗、晋级培训和考核评价机制。

17.明确车辆管理要求。按照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标准》明确为符合规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办理免税上牌、发放免费上路通行证,应按照有关标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消防专用标志;用于灭火及应急救援的消防车免缴泊车费、车辆通行费。

18.明确执勤备战模式。以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执勤模式,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不能集中休息或轮休,是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原因。考虑到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别于现役消防官兵,《标准》对政府专职消防员执勤管理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纳入全区消防调度系统,进入正常执勤序列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保卫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本辖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调度参加辖区以外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单独编队执勤为主,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和定时轮换工作制,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执勤、训练秩序”。根据队员数量,《标准》明确不同类别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最低执

3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和武警内蒙古消防总队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内财预[2012]1849号)中关于经费标准的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县城专职消防队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已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且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经费应拨付到当地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未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或者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经费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经费可拨付到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苏木、乡镇(场)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由苏木、乡镇(场)政府财政部门拨付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行业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行业予以保障)。经费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由各地财政部门和市公安消防机构后勤财务部门共同监管。

23.明确工资待遇。待遇不高,是当前影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稳定的主要原因。为解决人员工资待遇偏低、思想不稳定、工作不踏实等问题,《标准》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以及本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享受与本地区事业单位以及本行业在岗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在这一条款中,将本地区事业单位以及本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的下限,不设上限,为今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增长预留了空间。

526.明确职业发展问题。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出路安臵机制,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后顾之忧,才能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职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以及构建全覆盖的城乡防火、灭火力量体系。为此,《标准》规定鼓励和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离队转岗、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六、《标准》性质的建议

为更好发挥《标准》对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的指导作用,避免“一刀切”,本标准拟确定为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七、贯彻《标准》的措施和建议

8.*县项目建设情况交流材料 篇八

倾力项目建设

筑牢跨越平台

努力推动临邑经济发展实现新飞跃

(XX县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30日)

一、着眼加快发展,响鼓重锤抓项目。去年以来,我们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突破口,加快发展的着力点,上下一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措施狠抓项目工作。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在计划、经贸、科技、农业等部门抽调7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县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项目的筛选、提报、推介和争取工作。并抽调10名精干人员在有关地市设立了5个招商办事处,广泛搜集项目信息,为项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从去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向重点项目办和招商办投入300万元经费,为项目工作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三是强化领导责任。实行县领导包重点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金锣肉制品项目去年4月份破土动工,今年2月份竣工,历时10个月,创造了金锣集团项目建设史上速度最快、质量最优等多项第一。上述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工作的开展,先后使全县177个项目相继开工建设,153个项目顺利竣工投产,并使污水处理、高级中学、四氧化三钴等25个项目列入省、国家计划盘子。

三、围绕骨干膨胀,加大投入上项目。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项目的引进、建设,一手抓现有骨干企业的规模膨胀。一是膨胀壮大支柱企业。对恒源石化、昌源纸业、克代尔啤酒等原有支柱企业,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恒源石化集团立足拉长产业链条,先后投资10.8亿元,实施了10万吨聚丙烯改扩建、40万吨重油催裂化、100万吨重交沥青等10个新项目,并全部竣工投产,原油加工能力突破了200万吨。今年1-9月份该集团实现销售收入9.9亿元,利税近2亿元。二是扶持做大骨干民营企业。对克代尔啤酒、豪斯玻璃、洛北春白酒等20家骨干民营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为加快豪斯玻璃有限公司规模膨胀,我们积极帮助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投资5.4亿元新上了300万平方米/年汽车玻璃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6亿元,利税1.4亿元。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洛北春集团投资9000万元的3000吨原酒、新兴淀粉投资1.16亿元的10万吨玉米深加工、鲁北炭素投资7239万元的万吨高功率石墨电极等一批骨干项目纷纷上马,并陆续投产达产。1-9月份,20家骨干民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6亿元,利税5900万元,同比增长37.6%和28.3%。

9.公司行风建设工作交流材料 篇九

抓好行风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行风是一个企业工作风气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企业整体素质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们切实把着力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创建和谐发展环境,作为抓好行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立足“建设港口,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全面树立“决定的事就要快干,干成,干好”的企业作风,广大干部员工的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效率,使公司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

开展行风建设既要在思想上进行教育,还要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共同促进。近年来,我们以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为契机,在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综合素质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

一是实行年终考核制。我们结合绩效考核工作,把行风建设工作任务从公司领导到各科室、基层单位一把手及施工队长、班组长,层层进行分解,确保了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环环相扣的体系。公司班子成员对重点工作仔细研究,认真布置,亲自协调,经常过问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年终考核有凭有据。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我们对在行风建设中表现不积极、有损公司形象的基层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针对存在的不足,分析因果,查找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措施,进行督促改进;对查证属实确实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有损公司形象的个人,则及时对其进行本网版权所有教育引导,情节严重的甚至给予相应的组织或行政处理。

二、抓党风廉政建设,树行业新风

一是突出抓好“防、控、督、查”四个环节,管好关键的人。一是坚持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签订《岗位廉政合同》,并通过组织公司理论中心组学习,观看廉政故事片、警示教育片,讨论分析集团内外典型案例等形式,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预防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中层管理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有效地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管理人、财、物的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谈话,做到了防微杜渐;坚持不断强化检斤计磅工作,采取“换点”制,做到了“作业地点不变,作业人员常换”,有效地避免了因人情关系可能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三是坚持定期更换公司宣传栏内容,强化“企务公开”,并在公司机关、生产单位以及重点项目部安放监督箱,加大了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力度。四是坚持对客户或职工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由公司党总支牵头,迅速开展明察暗访,限期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切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本网版权所有

二是启动“阳光采购”、“阳光租赁”、“阳光分包”三项工程,处理好敏感的事。启动“阳光招标”工程是我公司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行业作风建设的一个代表性成果。近年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急剧扩大,在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方面涉及资金数额较大,呈现出了敏感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为此,在物资采购方面,公司建立了以集中招标采购为主的物资管理体制,搭建了“阳光采购”平台――采取邀请招标、比价采购等形式,邀请集团公司纪委及相关业务部门一起监督实施,把效能监察切实贯穿到了物资采购的整个流程。、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都实行了阳光采购。对于黑色金属、水泥、配电箱柜等,国家标准或图纸要求能直接确定质量的物资,我们采取直接报价的方式,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合作方。在设备租赁方面,公司制定了《外租机械设备、料具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对施工常用的装载机、挖掘机、汽车吊等进行了一次大型的公开租赁招标,从众多的投标方中择优选用了6家合作方,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为公司节省外租费用210万元。在工程分包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统一修订的《施工定额》标准,对每一项分包工程都在认真做好效益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分包单位的综合施工水平和报价情况,以竞标形式进行内外分包。20公司通过阳光分包形式,共分包单体工程112项,据初步估算分包工程总造价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左右。通过以上三项工程,不仅为广大供应商和分包单位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平台,大大降低了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真诚服务客户,塑造建筑行业品牌

优质服务是行风建设的最好体现。我们把做好优质服务作为公司整体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假如我是客户”大讨论活动,提炼出了“服务无止境,客户永至上”的服务理念。在工作中,我们把售后服务作为提高服务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加强与客户交流沟通。公司每年都以发

放客户回访单的形式,对新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回访,年工程质量回访调查结果显示,用户意见处理率为100,满意率达95以上。我们还通过定期召开不同层面、多种形式的客户座谈会,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始终坚持在认真排查、分析的基础上,本着“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区别情况逐步整改”的原则,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氛围

行风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外是打造一种文明、务实、诚信的服务品牌,对内则是“以人为本”,营造一种团结、和谐的.发展氛围。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公司的主力军,为此,我们把精力重点放在了解决农民工的待遇问题上。一是通过建设职工宿舍、食堂,改善住宿环境和饮食条件;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特殊工作人员进行查体;采用银行刷卡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二是打破正式工和农民工的界限,吸收大批农民工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并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为他们提供了展示自身才华的平台。三是积极开展“访、谈、帮”和“送温暖”活动,特别是2005年在公司的倡议下,公司职工积极为患病农民工××*捐款18000余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使广大农民工兄弟切切实实地感到了大家庭的温暖。这些做法,吸引了更多的技术工人和农民工兄弟的加盟,为凝聚企业力量,提升企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要抓好行风建设,一是必须坚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必须适应新形势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三是必须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做到经常抓、反复抓;四是必须坚持办实事,只有办一些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利企业发展的好事、实事,才会得到社会和职工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近年来,我们在企业综合实力、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和对外的影响力、竞争力大大增强,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形象都得到了根本性的提升,呈现出了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抓行风建设,不仅出形象、也出效率、出生产力;行风好,才能企业兴,人心齐,士气旺。因此,只有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塑造行业新风,提供优质服务,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0.贞元镇精神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篇十

贞元镇位于武功县北部,镇内交通便利,104、107省道在镇区交汇。全镇国土面积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807亩,共有行政村19个,自然村53个,总户数7443户,总人口35816人。近年来,我镇党委、政府结合本镇实际,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推进了乡风文明,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狠抓创建文明村镇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曾多次被市委、政府评为文明乡镇荣誉称号,南可村被陕西省省委、省政府评为“陕西省文明示范村”、“陕西省五个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成绩,主要是在创建工作中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健全、领导有力

根据我镇具体情况,我们始终把创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副职为领导为组员的示范村镇创建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镇情况,探讨工作举措、新思路,努力开拓创建工作新格局。我们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职责、工作“六个到位”,做到了创建工作有规划,党政领导亲自抓,组织措施得力,保障了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二、抓好主导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我镇以“手工编织专业”、“畜牧养殖强镇”、“杂果种植大镇”三大目标为核心,狠抓主导产业,为贞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奋斗。

一是注册了南可手织布和余村草编两个商标,使手织布产业和草编产业上了一个新台阶,步入了规范化、品牌化的经营模式。织布机的数量迅速增加到2600台,从业妇女达到3800人;在余村建立了草编加工厂,带动余村及周边村妇女3000余人参与草编产业。二是我们加大了畜牧、种植业的投资建设力度,近年来完成投资2200万元,建成了年存栏近万头的铺邑养殖小区,共建设标准化牛舍10栋,猪舍22栋,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实现了水电路三通;共投资650万元,建成了存栏千头以上的养猪场两个;5000只以上的鸡场两个,千头以下养猪场5个,5000只以下养鸡场4个。在马家庄养殖小区生态养殖猪舍15栋。在桃北建设肉鸡养殖基地,共建设标准化肉鸡养殖大棚10栋,随着订单肉鸡养殖技术的不断成熟,全镇肉鸡存栏达到24万只。在种植业方面,南可新建了150亩樱桃园,在其中散养土鸡15000余只。在北杈城、桃北村新发展沙红桃、葡萄树各550

亩。在铺邑村建设百亩苗木花卉基地,成立了苗木花卉协会,马凤台新栽苗木花卉100亩,全镇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到400亩。在余村、望人腰建设猕猴桃种植基地现已展种植500亩,农业产业化在我镇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畜牧、种养殖产业已成为我镇的主导产业之一,走在了全县的前列。

三、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切实抓好全镇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近年来,在镇村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各村通村路已实现100%硬化,村间街道已硬化90%,近几年不断争取人畜饮水项目,在西川、铺邑、丁刘、西伊店等村投资实施畜饮水项目,解决群众吃水难、农田灌溉问题,使全镇多数群众都走上了水泥路,基本改变了村民出门行路难的实际状况。

二是环境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实行镇村两级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将村级环境卫生工作与“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调动了群众自觉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村级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形成了街道摊位摆放有序,村庄、道路干净整洁的喜人局面。

三是建设平安村镇,构建和谐贞元。在镇派出所的配合下,组建了巡逻队,在全镇范围加强夜间巡逻,重点防范。在南可村、余村两村投资3万元为300户群众安装了警铃,有效减少了治安案件的发生,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几年来,无重大和一般性案件发生,村民安居乐业。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及铺张浪费、禁赌等宣传活动,并结合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镇上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19个村、14个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配备了相应的监管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监督检查等任务目标量化、细化,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村组和生产经营单位。

五是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狠抓了以“三个创建”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创建工作,切实抓好持证生育和“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及硬件建设,计划生育率为98%,三查率为100%,人口自增率为3.8%,人口出生率为10.3%。

六是每年全面完成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任务。今年我镇超额完成共40人的养老保险,完成总任务的200%。

七是农村低保工作应保尽保。我们每年通过组织人力积极核查低保户,切实实行流动低保制度,今年共调整农村低保户15户,使我镇农村低保户应保尽保。

四、群众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多彩

11.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材料 篇十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及其队员,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下列未规划建立公安消防队的乡(镇)及相关区域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或者农场;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三)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四)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工矿区、中心渔港、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消防规划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区域。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卫星发射基地;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或者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前款规定的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区内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并负责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区内参与联合建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地方标准,并依照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审定和公布。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建成后应当报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并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经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撤销专职消防队或者变更专职消防队地址、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经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变更专职消防队其他事项的,应当报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责任区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在责任区内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四)掌握责任区内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制定责任区内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统计责任区接警出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数据,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勤训练、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实行值班备勤制度,在岗执勤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装和佩戴标识。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训练、培训及考核等事项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建设、撤销或者变更地址、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动,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在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依法办理车辆(艇)牌照,并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

非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第二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偿。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拟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文员招聘方案后,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文员。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单位内部自行调配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的队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品行良好;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四)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人除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国家规定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招聘队员可以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不少于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组建志愿消防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 鼓励从事灭火执勤的.专职消防队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规定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文员的工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录用人员情况确定,并随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相应提高。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以享受本单位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志愿消防队员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的灭火救援、消防演练活动,视为出勤,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或者津(补)贴。

第二十八条 组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及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组织消防队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队员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5000元罚款:

(一)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营房未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

(二)未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的;

(三)单位专职消防队组建后擅自变更、撤销的。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组建单位或者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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