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2024-06-25

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15篇)

1.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1]73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原则,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省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评选推荐。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10人,并从其中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推荐2人。各所于2010年7月11日之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省注协,省注协于7月18之前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初选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成绩。

联系人:王光杰 徐义平卢宇

联系电话:(0551)5100275,5100473,5100574

电子邮箱:wanggj222@sina.com xyp0130@yahoo.com.cn

zsj@aicpa.org.cn

通信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会计处、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1.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附件1: 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财政厅副厅长左俊担任组长,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会计处处长黄克来担任办公室主任,会计处副处长季必英、监督检查局调研员徐中洋、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张顺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会计处王光杰、监督检查局徐义平、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卢宇为办公室成员。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以上(含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2009]56号文件、皖政办[2010]35号文件中发挥表率作用,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四)在行业发展上积极向行政管理部门建言献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成绩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评选表彰办公室审核和向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出本所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推荐人选。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需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省注协负责对推荐候选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选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下列程序评选:

1.资格初审。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由省注协初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2.审核推荐。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初选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并从中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此10名候选人将通过安徽会计网、省注协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4.评选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附件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doc

2.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二

一、征稿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科研人员、教育管理者, 以及从事行政、后勤管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单位的教育工作者。

二、征稿范围

1. 有关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教学经验、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团队学生会工作、多媒体应用、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优秀论文;

2. 有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案、个案分析、教学点评、优秀课件等;

3. 有关教师辅导学生优秀作品, 包括学生的优秀作文、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小论文等。

三、征稿要求

1. 所有参评论文要求“坚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 主题鲜明, 重点突出, 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一定的理论认识, 又要有自己的实践、思考、研究和创新。”论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当前教育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论文题目要精练、简短、明确, 论点要集中、鲜明, 论据要充实、有据;文字表达要规范、简洁、流畅;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

2. 教师制作的优秀课件、案例, 要求文件大小不超过1 0 MB, 注明课件制作软件 (请采用幻灯片) 及“参赛作者信息”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课件名称、课件创新点、教材版本、名称、年级、邮编等) 。

3. 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要求:参评作品须书写工整或打印;科技小发明和小制作等形式的作品, 需提供相应作品的照片若干张, 并配相关文字说明。作品须注明学生姓名、年级、辅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单位、邮编等。

四、相关说明

1. 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一律不退, 请自留底稿, 严禁抄袭、剽窃, 文责自负。有条件者请采用电子邮件投稿, 每人限投1~2篇论文。

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教育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及时进行评审, 两周之内 (不含节假日) 通知作者是否获奖, 若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答复者, 请与评审组电话联系。

3. 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可由学校集体组织进行参评, 各学校将符合本次征稿范围的作品经过初评后集中推荐到评委会, 对于学校将给予颁发集体荣誉奖。

4. 参评提交截止日期

第一批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1日。

五、评选办法

1. 将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教育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 依据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 严格评审程序, 保证评审质量。获奖名单将分为两批于截稿日期结束一个月内公布在相关网站和教育杂志上, 届时请各位获奖的老师留意查看。

2. 所有来稿将由评委会严格认真评审后, 统一签发“获奖通知书”, 并告之相关事宜。

3. 本次论文、教案和课件评选活动将设立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享有职称评定、业绩考核方面的优先权。

4. 对于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将根据参评作品的质量, 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若干名。获奖者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向辅导教师、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5. 为扩大活动规模与参评论文、教案和课件的质量, 对组织10篇以上参评作品的学校及个人, 评委会将向组织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6. 所有参评的获奖论文, 均可根据作者要求, 优先安排在《学园》、《中外教育研究》等国内权威杂志上公开发表。

本次评选活动, 主要是为了激发全国各级学校教师的写作热情, 本着鼓励、激励原则, 可由各级教科研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参加评选活动, 汇总后统一邮寄。

来稿请寄: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优秀论文评审组〈收〉

邮编:100084

联系电话:010-88904288 88909882

3.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8元;超过15年的,按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5.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6.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7.上述第4、5、6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已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以及已按赣府厅发[2010]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改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标150元的60%,即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0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4.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四

各学院团总支:

为加强团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团员意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特制定我校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例。

(一)参选条件:

1、团支部自身运转情况: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正常的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规范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并在团支书考试中取得70分以上的成绩。

2、团支部开展思想教育情况:团支部能够在同学中有效地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够认真开展党课学习和推优入党工作,有能力帮助解决个别同学存在的思想问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成为班级中政治、思想核心。

3、团支部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团支部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积极开展课外科技、课外学习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在考试中无违纪现象、无受学校纪律处分现象。

4、团支部促进文明校园建设、推动素质教育及开展文体活动情况:团支部在文明礼貌、宿舍卫生达标、义务劳动、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发挥作用,效果良好;能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5、团支部开展活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能够涉及支部每一位成员;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连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率和独特的工作形势,体现本支部工作的特色。

(二)评选方法:

1、先进团支部在五月份评选。评选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院团总支根据校团委分配的指标在学院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团支部,并将材料上报到校团委;第二阶段为校团委组织候选团支部进行汇报评审,要求各候选团支部以PPT演讲的方式展示团支部风采,汇报先进事迹,最终评审出10个优秀团支部。

2、评选先进团支部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若有不合条件或因有违纪情况瞒而不报被误评上者,一经发现落实后,取消先进资格,收回荣誉奖状及奖励。

3、各学院团支部于5月10日前推荐3~4个团支部参加评选,5月14日进行先进团支部汇报评审。

(三)表彰及奖励:

从上报的团支部中选出先进团支部10个。校团委对先进团支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校团委

5.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五

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重庆理工大学 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科协、青协、学生社团: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紧密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切实改进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共青团干部和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和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争一流、创品牌,努力工作,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

(三)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

(四)先进团支部

(五)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六)文娱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七)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八)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十佳标兵

(九)优秀志愿者及十佳标兵

(十)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十一)甲级社团

(十二)优秀社团干部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1、“优秀共青团干部”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积极要求进步,要求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人际关系良好,能处理好校、院、班三者关系及班团工作关系。

(4)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效率高,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总分在班上前15名。

2、“优秀共青团员”

(1)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勤奋学习,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3)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范作用,有比较典型的先进事迹;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典型人物。

3、“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我校各项共青团工作中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富有成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4、“先进团支部”

(1)有一个配备完备、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本学年来原则上无人受纪律处分。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团支部内青年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突出;认真积极组织参加学校、院的各项活动;团组织生活质量高、效果好。

(4)团支部内学习风气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本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考试作弊现象,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总评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同时,团支委干部原则上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任何违纪行为。(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均未补考。(3)积极参加科研创作活动,科技成果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全国机器人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者;

②在公开发行的各类学术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③在市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6、“文娱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均未补考。(3)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成员: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7、“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十佳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2)热爱集体,关心帮助他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吃苦耐劳的拼搏奉献精神。

(3)家庭困难,符合贫困生的生活标准。

(4)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具有顽强的意志和拼搏精神。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知识结构全面,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全班前15名。

8、“优秀志愿者及十佳标兵”

所有参评个人要求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热心公益事业,真诚服务社会,从事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在各项志愿服务中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三下乡”“三进三同”社会实践服务、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9、“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参评集体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效果好,社会反响大,为学院各项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组织建设好,工作机制健全,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10、“甲级社团”

所有参评社团要求成立一年以上,社团活动组织效果好,在校园内有较大影响,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组织建设好,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11、“优秀社团干部”

所有参评个人要求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热心社团事业,从事社团活动一年以上,在各项社团活动中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安排,校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校科协、校青协、社联分别部署,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科协、青协具体组织评选,各项先进的评选均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件提名评选。

2、“优秀共青团员”由团支部提名,应评选出有突出优秀事迹的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应在先进团支部、各学院学生会、团总支、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干部中进行评选。

3、“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总支组织开展评选,提出名单,并应征求学院党总支的意见,将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

4、“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由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条件申报,校团 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分别评出3个“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

5、“甲级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由社团联合会按《重庆理工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和《重庆理工大学社团分级评定细则》实施。

6、“优秀志愿者”由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要求,按照指标在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干部中评选,并经各团总支审核后,由各学院统一上报;各学院在“优秀志愿者”中择优推荐1-2名“十佳优秀志愿者标兵”候选人。

7、“自立自强优秀学生”由各团总支根据要求,按照指标在贫困生中评选;各学院在“自立自强优秀学生”中择优推荐1-2 名“十佳自立自强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

8、“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娱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条件推报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各学院在“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娱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2名“十佳科技活动标兵”、“十佳文娱活动标兵”、“十佳体育活动标兵”候选人,再由校团委进行综合评审。

9、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中“十佳自立自强优秀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志愿者标兵”、“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文娱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候选人应上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先进团支部”、“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甲级社团”应上报详细材料。

四、要求:

1、各级团组织应按照《通知》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讨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出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评选和表彰的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

2、“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在“先进团支部”中产生,“优秀社团干部”必 须在各类学生社团中产生,机动名额由各单位组织评选。

3、各单位必须注重质量,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与推荐,各学院要根据研究生团员的比例必须推荐、评选相应数量的研究生,校团委审核时,经查出不合格,名额作废。4、3月底各团总支、团支部开始评选,各学院于4月20日(周五)前将各项材料及名单汇总表报校团委,并将五四评优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gqt@cqut.edu.cn,校团委审批后“五四”期间将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附件:名额分配表、各类申报表及汇总表

共青团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

6.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六

各学校:

根据《上新庄镇中心学校教师工作评价办法》之规定,中心学校研究决定,评选2013年师德标兵3名(初中1名,小学2名),优秀教师16名(初中6名,小学9名),优秀班主任5名(初中2名,小学3名),优秀电教员1名,优秀党员6名(民主评议中评选),优秀学科组长2名(中小学各1名),优秀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包括团组织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各1名,请各校根据《上新庄镇中心学校教师工作评价办法》,从德、能、勤、绩方面综合考核、择优推荐,镇中心学校组织党支部委员和工会委员研究,择优确定各类优秀工作者。各校请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并于2014年元月8日将推荐名单上报镇中心学校。

附: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各学校择优推荐1名;

优秀教师:上中推荐3名,马中、上小各推荐2名,东台中学部和小学部及其它小学各推荐1名。

优秀电教员、优秀学科(教研)组长、优秀校长、优秀教务主任、优秀政教(包括团组织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等均由中心学校推荐,支部研究决定。

上新庄镇中心学校

7.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七

(中交企字[2015]21号)

各有关单位、各会员企 (事) 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 进一步总结和交流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建设经验, 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和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十佳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的评选活动 (以下简称“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在“交通行业企业管理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的评审机构、该机构设在中交企协) 领导下进行, 由中交企协法律工委承办具体工作。

二、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协会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拟定了《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的评选办法 (见附件) , 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办法》的要求, 积极踊跃参加评选活动。

三、“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表彰大会”拟在2015年第四季度召开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期间, 将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十佳、优秀法律顾问等, 颁发奖牌证书。

四、为加大宣传和推广学习力度, 协会将选择部分获奖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事迹材料在行业权威媒体上予以报道宣传。与此同时, 协会还将编印《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事迹汇编》, 供各单位相互学习、相互交流。

五、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的申报工作, 是鼓励各单位和广大干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企 (事) 业防范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活动, 也是一项为会员单位和行业服务的重要公益活动, 凡自愿申报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 也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收取相关费用, 望广大会员单位、交通企 (事) 业及个人, 积极踊跃参加申报活动。

六、请各单位和个人根据“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申报条件及要求”, 认真填写《推荐表》 (见附件) ,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版于2015年9月30日前以快递的形式报送中交企协法律工委 (以交寄日戳为准) ,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cemlaw@sina.com。邮件主题栏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名称。个人项目要求附2寸彩色照片2张。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西园222楼602邮编:100102

联系人:窦雪松13901070143苏银15011508096

联系电话:010-62110858/67716602

传真:010-82252183/67716602转809

中交企协法律工作委员会网:www.acclonline.com进行查询和下载。

附件:《第四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法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企 (事) 业十佳、优秀法律顾问评选办法、推荐表》

主题词:申报法治先进单位个人通知

抄 (报) 送:交通运输部政法司、社团党委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2015年6月8日印发

8.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八

此项活动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表彰、奖励为中华慈善总会新闻办公室、《中华慈善年鉴》编辑部、《慈善》杂志社及时提供高质量稿件,起到较好宣传、推广作用的先进个人,以促进全国慈善文化宣传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优秀通讯员评选标准主要依据通讯员2011年度提供信息、稿件的数量、质量、发表情况确定,现经中华慈善总会新闻办公室、《中华慈善年鉴》编辑部、《慈善》杂志社评定,评选出以下同志为2011年度优秀通讯员:

于 涛(山东省胶州市)

马 玲(吉林省)

王利英(浙江常山)

尤俊欣(江苏无锡)

付金风(深圳)

付俊伟(辽宁庄河)

卢日芳(安徽)

江全英(浙江海盐)

刘春玉(陕西延安)

刘正霞(陕西省)

任建亚(浙江绍兴)

孙 静(四川省)

孙春秀(广西)

阮联申(云南大理)

宋 鑫(山东济南)

严金祥(浙江海盐)

李 刚(浙江省)

李孝祺(福州市)

李晶慧(山西)

苏 超(大连)

吴 雄(安徽马鞍山)

杨贵生(江苏金坛市)

张 勇(温州市)

张丽娟(四川省)

张兆祥(山西长治市)

张 欣(中华慈善总会)

张晶晶(福建厦门)

金定星(浙江余杭)

孟昭旭(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

孟宪林(吉林省)

郑玲台(福州市)

赵 娣(克拉玛依市)

赵清文(云南华坪)

赵金荷(天津市)

常 梅(山东省)

曾绍伦(重庆市)

释静仁(厦门南普陀寺)

路笃书(山东济宁)

路连芳(山东省)

虞玲玲(福建厦门)

熊志亮(江西省)

魏群昊(黑龙江)

戴德新 胡玲华(南京市)

吴龙晏(陕西安康)

9.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九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营造崇文厚德、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第27个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的人员。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学校(幼儿园)申报参评(村小、民办学校、幼儿园由中心小学审核后统一上报,公办中学自行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学校领导和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学校、幼儿园的班级班主任;“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各学校、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做好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切实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师德建设工作,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3)坚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教职工参与率高,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活动载体、制度建设有创新,形成人人讲师德、争做师德标兵的浓厚氛围。

(4)教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受到社会、家长及学生的好评。

(5)学校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带头讲师德、政治思想作风过硬,事业心强、工作勤奋、廉洁奉公、办事民主、联系群众,深受教职工的支持和拥护。

(6)近三年来无重大违规违纪和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发生,无重大教学事故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2、先进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

2(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4)个人修养好,有宽阔的胸怀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全心全意为教育发展大局服务;

(5)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善于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校本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及教科研能力;

(6)重视搞好校园“三化”建设和安全、体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关心师生生活,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学校和谐发展;

(7)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积极搞好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教育教学管理沿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群众满意度高;

(8)本学年受到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者违反“一票否决”有关规定的,不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3、优秀班主任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教育思想端正,工作思路清晰,具有创新精神。能模范履行职责,在培养学生成才方面成绩显著;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用高尚的人格魅力、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教学风范影响学生、教育学生,教学效果好,受 3 到普遍好评;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家长,发挥班主任的联系、纽带作用,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深受学生和家长尊敬;

(4)能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激发学生的学生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凝聚力强。班级在学校各项活动和评比中成绩突出。本学年度取得教育成果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尊重同志,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4、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教师、学生、家长中影响良好;

(2)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教学中以学生成长为目标,关心爱护学生,注意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

(3)坚持教研结合,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刻苦钻研,大胆探索,教育理念新,创新意识强,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实践,主动承担各级课改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和课题研究,实验教学效果明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注重教育 4 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本学年有教育科研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含论文评比获奖),或教育科研成果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4)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注重对学生加强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教学形成特色、有自己独特风格,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效率和优良的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5)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关心集体,积极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每学期满工作量,所教学科教案完整,有较好的教学反思内容和教育笔记;

(6)本学年受到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者违反“一票否决”有关规定的,不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三、表彰名额

2011年全区评选表彰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0-12个、先进教育工作者17名、优秀班主任28名、优秀教师55名。其中,幼儿园分配14个名额,民办学校分配17个名额,公办学校按教师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把握评选条件,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应在单位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上报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 5 公示2天。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注意倾向一线的教师,在条件把握上要特别注重在师德师风、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教育质量、培养社会素质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事迹材料和有关表格,务必于2011年7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教育科。

(1)仲恺高新区2010-2011学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学校申报参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册(附件2)。

(2)仲恺高新区2010-2011学年度学校先进个人事迹登记表(附件3),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推荐对象若有教育教学成果受区级以上表彰的,其推荐材料须同时附上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评比获奖或科研成果受表彰等材料(证书)复印件。

(3)申报参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学校填报仲恺高新区2010-2011学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4)。

上述表格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按时报送宣教文卫办公室(名册表放最前面,其它表格材料按填报顺序依次排列),同时将推荐名册表电子版发送到仲恺宣教办教育科邮箱:zkjy004@163.com。

附:

1、仲恺高新区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仲恺高新区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册;

3、仲恺高新区2010-2011学年度学校先进个人事迹登记表;

4、仲恺高新区2010-2011学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10.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十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通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德育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教育体育局决定,今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评选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德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范围

德育工作成绩显著,按衡水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标准自评、复评成绩在800分以上,无学生管理重大事故及师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普通中小学校(2008年以来市级德育先进学校不再参评)。各乡镇要在广泛开展德育活动的基础上,评选上报一所完小和一所初中(郑口镇上报完小和初中各2所)

2、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任职任教三年以上,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在上报的小学德育先进学校中产生上报,初中每校报一名候选人。

3、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累计从事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每乡镇上报小学优秀班主任各一名(郑口镇上报3名)参评,初中每校上报一名候选人参评,聚龙中学、小学各上报一人。

二、德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程序

1、学校自查、申报

各学校对照《衡水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经乡镇中心校复评后上报县局。

2、县局对被推荐学校进行复评,县级德育学校要达到800分,达到900分的学校进行复评后推荐申报市级德育先进学校。

上报学校要制作不少于10分钟的能够全面反映学校本年度德育工作特色及成效等内容的光盘(图文形式即可,可伴背景音乐),并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县局普教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

各学校在广泛发动、公平竞争、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推荐上报县局。

2、县局组织评委会对上报学校和个人进行审核评定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经县局研究审定。对当选的先进学校、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或证书,对德育成果优秀的,推荐为市级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及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的候选学校和候选人。

五、材料准备

先进学校:2011-2012学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自查报告、学校自评打分表、申报表各1份;学校本年度德育工作光盘1份。

先进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推荐申报表各2份。

中小学德育先进学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上报材料要全部打印,经中心校审核,分别装档案袋,封面注明学校和个人姓名。

六、几点要求

1、各乡镇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组织所属中小学校深入学习《衡水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指导各学校建立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德育工作自我评价机制。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熟悉《标准》要求,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总结过程中,要认真查找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打造学校德育品牌,形成学校德育特色。

2、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分别参照衡教基[2006]62号通知中衡水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附件:

1.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申请表.xls

2.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标准.doc

故城县教育体育局

11.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十一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监委、标准委, 总局各司 (局) , 各直属挂靠单位:

2012年2月6日, 国务院颁布了《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 (以下简称《纲要》) , 规划了我国质量发展蓝图, 明确了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 把《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结合质检系统的实际,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纲要》的学习宣贯工作, 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高潮。全系统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学习宣贯活动, 广泛学习宣传《纲要》, 保障《纲要》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提高我国质量发展水平, 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 明确重点对象。

质量问题涉及各行各业, 关系千家万户。《纲要》的学习宣贯对象既要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重点对象的学习宣贯工作。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主动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积极与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沟通, 推动各级政府及产业主管部门了解熟悉《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质量工作, 促进《纲要》各项措施的实施。

2. 质量监管部门。

包括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相关监管部门, 通过学习宣贯, 使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纲要》主要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 保障《纲要》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3. 生产经营者。

包括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员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通过学习宣贯, 使广大生产经营者, 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知晓《纲要》中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自觉承担质量责任, 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4. 社会中介组织。

包括各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商会等。通过学习宣贯, 动员和发挥广大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推动《纲要》各项规定在各个行业的贯彻落实。

5. 消费者。

通过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宣贯,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明确重点内容。

《纲要》的学习宣贯要把握以下几方面重点:一是编制《纲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二是《纲要》规定的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三是《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创新举措。

(三) 明确时间步骤。

《纲要》学习宣贯工作主要分为:《纲要》颁布、《2012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出台和全国“质量月”等三个时间节点, 与之相对应将学习宣贯工作安排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及宣传, 扩大《纲要》的社会影响。

时间:2月6日《纲要》发布后至《行动计划》出台前。

目标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制定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和有关《纲要》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 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等。突出发挥主流、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 让全社会知晓、关注、重视《纲要》, 积极学习宣贯《纲要》。

第二阶段:远近结合, 有序部署《纲要》的学习宣贯。

时间:《行动计划》颁布后至9月全国“质量月”前。

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3·15”活动以及《行动计划》进行重点宣传, 确保《纲要》学习宣贯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有序有力开展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发动本地区企业、行业协会深入学习宣贯《纲要》, 力求实效。

第三阶段:广泛动员, 深入推进《纲要》的学习宣贯工作。

时间: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至2012年底。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纲要》主题教育培训活动, 把学习宣贯工作引向深入。尤其要注重加大对宣传活动的正面引导, 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深入推进。

颁布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 是新时期促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行动指南。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的要求上来, 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长远的首要任务, 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要率先吃透《纲要》精神, 领会实质, 增强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各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开展学习宣贯活动, 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 制订行动计划, 明确目标责任, 切实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 确保学习宣贯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沟通, 互相配合, 共同做好动员部署和学习宣贯工作。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 争取支持和指导, 争取将《纲要》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 并将《纲要》的要求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制定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推动建立地区质量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合作的工作合力,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学习宣贯《纲要》, 推进《纲要》措施的全面实施。

(三) 不断创新, 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把《纲要》的学习宣贯与即将印发的《行动计划》相结合, 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的有效衔接;各地质检两局要把《纲要》的学习宣贯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使《纲要》的各项措施融入本地区质量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任务;各单位要把《纲要》的学习宣贯与贯彻实施“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相结合, 切实抓好当前质量工作, 促进质检事业的发展。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不断创新, 研究出台学习宣贯的具体抓手, 增强可操作性。

(四) 落实责任, 加强检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纲要》的学习宣贯是一项长期工作, 要切实按照责任分工, 周密部署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贯工作。要配备专人负责, 确保落实学习宣贯工作的时间、人员, 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形成有力的工作支撑。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总局也将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 并通报相关情况, 促进各项学习宣贯活动取得实效。

(五) 加强交流, 及时沟通。

12.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十二

根据总校《关于评选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的通知》要求,请各校、园认真做好校级优秀家长学员的评比,同时将推荐参加镇分校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每班1人)推荐表(附件3)与单位汇总表(附件4)于2012年1月4日下午5:00前报送镇分校(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azjzxx@126.com。再由分校评选,确定推荐县级优秀家长学员的人选报总校。

海安镇分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评选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

优秀家长学员的通知

各分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的县妇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和《海安县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计划》《海安县2011年下半年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引领广大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在家庭和学校间架设起沟通交流的桥梁,营造真正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评选”

活动。

一、评选范围、对象 海安县所有在校学生家长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组织报名

各单位要召开家长会,广泛宣传本次评比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在此基础上,采用家长学员自荐、班主任推荐的方法产生班级候选人。

班级产生的优秀家长学员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总结个人在教育子女方面的得失,填写《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推荐表》。

2.分层评选

本次评选分基层校(园)级、分校级和县级三级评选,评选出来的家长学校优秀学员分别由以上三级进行表彰。

乡镇分校评选(分为两级): ①校级评选

各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评审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定本单位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每班3人,填写附件2,学校存档)和推荐参加分校评选的人选(每班1人,填写附件3,报镇)。

②分校评选

各乡镇分校成立以教育助理为组长的评审组,对照评选条件择优评选,确定分校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和推荐参加县级评选的

人选。

3.推荐上报

各分校评选确定县级优秀家长学员的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家长学校总校。

4.总校初审

总校根据评审条件,初步确定县级表彰的优秀家长学员。5.县级审核

由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县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县家长学校总校确定的初审人选。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由分校校长总负责,常务副校长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评选工作。评选严格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优秀家长学员评选时应注意平衡,兼顾行业。

3.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4.推荐人员材料与单位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务必于1月5日前报送总校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海安县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评选条件》 附件2:《2011年海安县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员推荐表(校级)》

13.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十三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新文学校: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省教科院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成果2011年下半年评选活动又已开始。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下半年参评论文于12月20日前送交市教科所理论研究室(711室),市教科所统一报送省教科院。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浏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各有关学校: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全省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加速教育强省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成果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提交参评成果。具体范围为:

1、教育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关于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有关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3、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关于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的研究。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关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的研究。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要求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7000字为宜。

3、每单位参评成果,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超过20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超过10篇,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等不超过5篇,初小、村小、教学点等不超过2篇。

4、每篇收参评费60元。参评成果不退,请自留副本。

5、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和详细地址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

6、自由参评成果由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除特殊情况外,须同时通过E-mail发送电子文本至:Abcd410005@163.com。

7、上半年收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评审日期为2011年6月2日至6月8日。下半年收

稿日期至2011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评审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参评成果主要由市州教科院(所、中心)组织报送。

2、成果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比例约为15%、25%、35%),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名册。

3、获奖成果报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中心)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参评成果和参评费请邮寄(邮 汇): 410005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368信箱丁瑛(收)

联系人:丁老师(0731-88923209)贵老师(0731-84402972)信息服务:***E-mail: Abcd410005@163.com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

14.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十四

及优秀方案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提出的“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今年“三下乡”社会实践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之中,继续在实践中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达到通过社会实践“受教育、作贡献、长才干”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1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设计及优秀方案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方案设计的主题

红色传承“九十年”,青春建功“十二五”

二、活动方案设计的原则

1、要与时代主题相结合;

2、要与地方需求相结合;

3、要与专业特点相结合;

4、要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三、活动方案设计的类型

1、学生个人“三下乡”活动方案的设计

2、普通团队“三下乡”活动方案的设计

3、重点团队“三下乡”活动方案的设计

四、活动方案设计推进时间1、5月3日—5月6日全员发动2、5月7日—5月10日方案调研3、5月11日—5月18日 在学院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与申报方案

五、活动方案设计的要求

在活动方案的设计中要紧紧围绕社会实践主题,紧密结合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建党90周年”、“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灾后援建”、“创先争优”、“廉政文化建设”、“低碳环保”等时势热点,以及我校“建校

110周年,在扬办学60周年,合并办学20周年”大型庆典活动,设计组建政策宣讲团,党员博、硕士生服务团等重点团队或项目。同时要针对地方实际需求充实服务内容,使实践活动富有针对性、可行性,确保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产生现实作用。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重点团队的方案需要在简表后附详细方案,普通团队方案及学生个人方案仅需上报简表。各类材料(汇总表、重点团队方案设计表及详细方案、普通团队及学生个人方案设计表)的文本请在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至院团委,同时将汇总表、团队方案设计表打包压缩后发至校团委邮箱:fxtw@yzu.edu.cn。

法学院团委

15.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通知 篇十五

作者:w加入时间:2006-6-30 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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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我院各系请于7月3日上午将申报人报予学院党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正确荣辱观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管理及服务等岗位育人不懈、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今年我国第2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标兵”包括十佳师德标兵、十佳医德标兵、十佳管理服务标兵、十佳辅导员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教辅标兵。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标兵”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1、各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我校在岗两年以上年终考核合格、优秀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3、200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奖励的人员和2004年获校先进个人一等奖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4、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20名(优秀教师62名,优秀医务工作者3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十佳标兵”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1、“十佳师德标兵”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中评选10名。

2、“十佳医德标兵”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岗教师或医疗工作者中评选10名。

3、“十佳管理服务标兵”在从事管理或服务工作的在岗教职工中评选10名

4、“十佳辅导员标兵”在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在岗教职工中评选10名。

5、“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青年教师中评选10名。

6、“十佳教辅标兵”在从事教辅工作的在岗教职工中评选10名。

四、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①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②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③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了学校的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企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优秀者应优先推荐。

②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③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网络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④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⑤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种奖励,在开展横向联系、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医疗诊治技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在医疗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与病员的好评。

⑦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师生职工服务,勤政廉洁,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实验室管理、图书与网络保障体系等工作中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⑧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绩。⑨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爱校、护校中事迹突出。

⑩在校办工厂及企业生产中为学校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十佳师德标兵”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爱校、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传播先进文化、推进社会进步和为社会服务为己任。

②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影响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③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形成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学术道德,遵守教育教学纪律。

⑤在2000-2005年期间曾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奖”、或“优秀教师”等先进称号的,或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岗位表现特别突出的。

4、“十佳医德标兵”条件

①热爱医疗事业,爱校、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认真履行医务工作者职责。②业务水平高,医疗工作业绩显著。

③关爱病人,竭力为病人服务,得到患者的广泛赞誉。

④模范遵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自觉抵制侵害患者权益的不良行为,坚决维护“白衣天使”的高尚形象。

⑤在2000-2005年期间曾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等先进称号的,或近年来在医疗、医学教学、医学科研岗位表现特别突出的。

5、“十佳管理服务标兵”条件

①坚持以人为本、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在管理或服务岗位工作中关爱学生、尊重教师,勇于开创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工作成绩显著。

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形象。③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本岗位工作的特点、规律、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

⑤在2000-2005年期间曾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称号的,或近年来在管理、服务岗位表现特别突出的。

6、“十佳辅导员标兵”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工作,作风俭朴、正派,为人师表。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工作效率高。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

②主动关心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教室;与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及时。能创新性地开展学生思想工作,为学生办事实,积极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学生认同度高。

③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善于处理复杂问题,能迅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④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或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实践和创新活动,人才培养成效明显。

⑤在2000-2005年期间曾荣获“四川大学模范辅导员教师”或“四川大学优秀辅导员教师”荣誉称号,且现仍在学生政治思想第一线工作。

7、“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就,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③无教学事故,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

④治学严谨,教风优良,精心组织教学,认真做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明显,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较好的培养。

⑤年龄不超过40周岁。

8、“十佳教辅标兵”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爱校、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②长期工作在教辅第一线,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业务,教辅工作水平高,在学生心目中有较高的声誉。

③认真执行学校实验室管理或图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在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或图书设备管理、实验室或图书馆环境卫生和安全制度方面,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效果好。④在教辅开发、改造与创新、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成绩显著。

五、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的申报以学院、业务实体、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处由机关党委统一归口申报)自愿申报,并在学校先进集体评选会上进行10分钟汇报,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2)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学院(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为单位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在推荐过程中,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上报学校前应在各单位公示。

(3)由各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会组织师生共同参与“十佳标兵”候选人的推选。各学院、各部门可在每类十佳中推选1名候选人;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及“十佳标兵”推荐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学校。评选出的“十佳标兵”上报学校前应在各单位公示。

(4)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把关。

2、奖励及表彰办法

(1)对评选出来的“十佳标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将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由校领导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十佳标兵”颁发奖状和奖金。

(2)学校在校刊、宣传橱窗和电视上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十佳标兵”的先进事迹。

(3)先进集体15个,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4)先进个人120名,每个人奖励1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5)各类“十佳标兵”共60名,每个人奖励3000元。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1、各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各项候选人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及对先进集体的评推工作,并将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公示后的先进个人及推荐的“十佳标兵”名单与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人事处人事科。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十佳标兵”候选人不能重复。

2、7月中旬,学校召开评优领导小组会,对先进集体和“十佳标兵”进行评定,对先进个人进行认定。

七、学校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泉明 谢和平

常务副组长:罗中枢

副组长:李志强、孙卫国、李虹、魏于全、周学东、石坚、李光宪、步宏、陈爱民、赵昌文、徐兰

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八、未尽事宜,由学校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⒈四川大学2006年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⒉四川大学2006年先进集体申报表

⒊四川大学2006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⒋四川大学2006年“十佳标兵”推荐表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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