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2024-06-27

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8篇)

1.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一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酒店合作协议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酒店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就酒店产品营销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酒店产品项目及价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价格类型

项目 门市价 结算价 旺季结算价 含双早 普通标间 普通单间 标准三人间 豪华套房

说明:旺季为国家法定假日、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及州庆。

二、合作方式

据甲方提供的酒店产品,乙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等全权开展营销;甲方在确认信息接受订单后负责接待安排酒店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把握的酒店产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通过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获得利润最大化。

2、乙方为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宣传、营销扩大甲方酒店产品销售,促进旅客招徕。

3、乙方承销甲方酒店产品。乙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甲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酒店服务工作;乙方应做到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客户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取消接待。

4、甲方由于节假日淡旺季等原因,所提供的酒店产品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相应以新的酒店产品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甲乙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服务质量,线上销售产生的客户投诉赔偿由乙方负责,线下接待服务产生的客户投诉赔偿由甲方负责。

四、结算

1、乙方按甲方酒店产品相应的结算价与之结算,乙方全权销售,自负盈亏;

2、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五、免责条款

1、遇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2、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六、争议处理

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理解产生争议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二

Agent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人工智能和Internet领域的研究活动中。多Agent系统是分布式人工智能的研究热点, 其研究重点在于如何保证Agent间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协作, 这是多Agent系统成功运转的关键, 也是增强整个系统可靠性、降低系统通信开销以及提高系统效率的关键。其主要问题可描述为, 在MAS中, 当某一个Agent接收到某一项任务时, 如何在系统中利用最小的通信代价高效地选出一组符合条件的Agent来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在目前对MAS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在所有协作方法中, 基于协商机制的合同网协议 (Contract net protocol, CNP) 是最著名且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协作方法, 是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进行通信和控制的一种协作协议。

1 合同网协议

合同网协议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于20世纪70年代末共同出资研究, 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的高级通讯和控制协议, 是MAS中采用最为广泛的控制结构。目前, 合同网已经应用于通讯网络管理系统、敏捷制造系统、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分布式感知系统等多Agent系统。

合同网协议是用于解决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之间的任务分配而进行的一种合约协作过程。合同网的节点构成包括:本地数据库节点、通讯处理器、合同处理器和任务处理器, 如图1所示。

本地数据库包括与节点有关的知识库、协调当前状态和问题求解过程的信息。通信处理器与其它节点进行通信, 节点仅通过该部分直接与网络1相接, 通信处理器的主要功能是理解消息的发送、接收及实现。合同处理器主要负责合同网协议的执行过程, 在任务分配过程中, 合同网协议模拟人类商业活动中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 合同处理器判断招标所提供的任务, 发送投标和完成合同。同时分析和解释到达的消息, 执行全部节点的协作。任务处理器的任务是实际处理赋予它的任务的求解, 从合同处理器接受所要求解的任务, 利用本地数据库进行求解, 并将结果送到合同处理器。

1.1 基本合同网协议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基本思想是将任务的委派通过节点之间的招投标过程实现, 将协作引入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双向选择过程中, 节点之间通过招标—投标—中标机制进行任务分配, 使系统以较低的代价、较高的质量完成分布式任务。

在合同网协议中, 所有Agent可以归纳为两种角色:管理者和承包商。其中, 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对每一个待求解任务建立任务通知书, 将任务通知书发送给有关的承包商Agent;接收并评估来自承包商的投标;从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 与之建立合同;监督任务的完成, 并综合结果。承包商的职责包括:接收相关任务通知书;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接受任务, 不接受发送拒标通知, 否则发送投标通知;如果投标被接受, 按合同执行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求解结果。

在合同网协作方法中, 不需要预先规定Agent的角色, 任何Agent通过发布任务通知而成为管理者;任何Agent通过应答任务通知而成为承包商。系统中的每一待求解任务, 由承担该任务的Agent负责完成。当该Agent无法独立完成该任务时, 它就将履行管理者职责, 为该任务发送任务通知书;然后从返回的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Agent, 将任务分配给此Agent, 建立相应的合同。

1.2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优缺点

在经典的合同网中, 任务的产生、分配、管理者以及承包商的产生均是动态的, 系统的灵活性好。但传统的合同网协议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 影响了实际协商过程以及任务的分配的效率。这些不足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 标书的公布时存在的问题。在经典合同网协议中,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求解者并从中选择合适的最终问题求解者, 管理者Agent需要将招标信息以广播方式发送给系统中所有的承包商Agent, 所有的承包商Agent均可以参加投标。这不但容易造成系统中通信频繁, 管理者还必须对大量的投标申请作出评价, 耗费了系统中的大量资源。可见, 这种不加选择的标书公布方式不仅会造成管理者负载过重, 还可能导致网络阻塞。

其次, 管理者Agent分解任务时存在的问题。任务固有的分解方式可能会不适应开放的分布式环境。管理者Agent为每个子任务选择一个承包商Agent, 并将子任务分配给该承包商Agent, 没有一个承包商Agent通过自己的规划来获得一个子任务, 就算采取子合同方式, 将一个子任务分配给一个Agent的固定任务分配策略也会导致低效率。

2 改进的合同网协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动态合同网协议的Multi-Agent协作模型 (a Multi-Agent Cooperation Model based on Improved Dynamic Contract Net Protocol简称MACMIDCNP) 。MACMIDCNP中, 以联盟为基本单位进行任务的投标, 根据混合遗传蚁群算-法求得能完成任务的最优联盟, 根据可信度以一定概率直接选中该联盟作为承包商, 将通信范围缩小至该联盟内部, 从而大大降低了系统的通信代价, 节省了系统的运行时间, 提高了系统的整体性能。

2.1 基本概念1) 可信度

定义1管理者m相信承包商Ci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的程度称为可信度, 记为

可信度是进行任务委托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某个承包商的可信度越高, 则将任务委托给它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中标概率

管理者m修改承包商Cj对任务Tj的效用为u' (Ci, Tj) = (1-m) u (Ci, Tj) +m#Trmi (Ci) #u (Ci, Tj) , 其中u (C, T) 为承包商Cj完成任务Tj的效用, m![0, 1]代表可信度在投标决策过程中占的权值, 使用修改后的效用进行中标者的筛选。中标概率用如下公式表示:Z

管理者分配任务时, 根据相应策略探测承包商是否空闲, 若空闲, 则将任务直接以概率Pij发送给指定承包商Cj。

2.2 MACMIDCNP算法

利用联盟机制、相关参数更新规则以及中标概率公式, 以联盟为基本的投标单元, 构造MACMIDCNP算法如下:

算法:MACMIDCNP算法

输入:联盟集C, 任务集T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3

步骤:

1) 管理者利用任务分解推理机及知识库, 将任务T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子任务, 即T= (T1, T2, g, Tn) ;

2) 管理者从T中随机选择任务Tj;if (T为空) ,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 程序结束;

3) 根据混和遗传蚁群算法求得完成任务Tj的最优联盟Ci及其效用u (C i, T j) ;

4) 对于任务Tj, 以概率Pij选择特定的联盟Ci作为指定承包商, 向其发送标书, 并设定响应时间为deadline;

5) 若承包商Ci同意执行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确认通知;否则, 不发送确认消息;

6) 若在时间deadline内管理者没有收到该承包商的确认消息, 转9) 并减少承包商Ci的可信度;否则管理者直接向承包商Ci发送中标通知, 发送任务Tj, 并监督执行, 同时通知其他投标者投标失败;

7) 承包商Ci收到任务Tj后, 调用任务分解模块, 将任务分解为Tj= (tj1, tj2, …, tjn) , 在联盟内分配、求解。然后返回任务的执行结果给当前系统管理者, 同时根据相应的规则更新相关的状态参数;

8) 若承包商Ci没有完全完成任务, 则根据公式减少该联盟的可信度, 并设剩余任务为Tji, 令Tj=Tji, 将其加入任务集T中, 同时承包商Ci成为新的管理者, 转9) ;否则转11) ;

9) 一轮协作结束;

10) 若管理者决定进行新一轮招标, 转2) ;

11) 任务Tj成功完成, 把Tj从T中删除, 转2) 处理下一个任务。

2.3 仿真实验结果及分析

实验环境:

1) 硬件环境:CPU Intel P4 3.0GHz内存1.00GB;

2) 软件环境:Windows XP;

3) 软件平台:Repast (Recursive Porous Agent Simulation Toolkit) 是芝加哥大学社会科学计算研究中心研制的Multi-Agent建模工具, 设定有20个执行Agent, 任务数由50增至1 500个, 通信代价测试结果如图2所示, 运算代价测试结果如图3所示。

3 结论3

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 随着任务数的不断增加, MACMIDCNP算法的通信代价大大低于DCNP算法, 这是因为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而联盟的任务求解能力要远远大于单一Agent, 很多单一Agent无法求解的任务可以在联盟内部成功完成, 最终使得系统的通信代价大大降低。另外, MACMIDCNP算法使得管理者能够优先选择能力更强的承包商, 从而节省了运行时间, 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任务完成的效率, 而且大大减少了通讯量, 使得系统整体性能得到提高。实验表明在任务数不断增大的大规模系统中, 该算法比DCNP算法具有明显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万武南, 王晓京, 宋春雨, 等.基于范例推理的合同网模型[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2005, 26 (9) :1578-1581.

3.就业协议高于劳动合同吗? 篇三

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郭某与北京市德众万全药物有限公司(简称万全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约定:郭某愿意到万全公司工作,万全公司同意接收郭某,负责有关接收手续;中国药科大学同意郭某到万全公司工作,并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2000年3月6日,万全公司与郭某签订《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应届生服务期限协议书》(简称服务期限协议),约定:郭某的服务期限为五年,如因违约而未完成服务期限,每相差一年应向万全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日,双方又签订《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届生服务期限补充协议》(简称服务期限补充协议),将5年的服务期限变更为不少于3年,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郭某报到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2000年6月29日郭某与万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4-6个月,如郭某困违约而未完成服务期限,每相差一年应向万全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00年9月6日(在试用期内),郭某向万全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公司不同意其辞职,并扣押郭某的档案及户口手续。郭某遂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郭某支付违约金4.5万元。仲裁的结果是驳回郭某的申诉请求,支持万全公司的反诉请求。郭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解除郭某与万全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万全公司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驳回万全公司对违约金的请求。

法理评析

本案中,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和郭某又签订了服务期限协议,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限,如郭某违约而未完成服务期限,则每相差一年应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服务期减为3年。这两份协议均签订于2000年3月6日,在郭某报到之前,属于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补充,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部分。2000年6月29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限。如郭某违约,则每相差一年应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郭某以不适合在该单位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在裁决书中认定:“郭某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所签订的服务期限协议,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应视为合法有效,……在服务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行为,……应依照双方所签协议给予赔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可以看出,仲载委认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优于劳动合同,从而裁定郭某败诉。我认为,如是裁决有悖法理,也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就毕业生就业协议进行仲載,它的权力仅限于仲裁劳动争议。因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要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其次,郭某申请的是劳动争议仲裁,他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发生在双方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属于劳动争议,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效力已经终止;并且,毕业生就业协议权利义务的完全履行是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再次,从劳动争议发生的情况来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是将郭某的户口、人事档案发往其户籍所在地,从第三人的角度来看,这对于郭某是一种不利的结果。那么,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原因就是他认为自已不适合在用人单位工作。人才合理配置是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指导方针,特定的人才与适当的职位相结合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根源,人不能尽其才或用人不当是对人才乃至其他资源的最大浪费。因此,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规避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也没有违反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后合同义务,对本案的裁决即不能再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为基础,而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4-6个月的试用期,郭某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服务期限协议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郭某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万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万全公司有协助郭某办理转移挡案户口材料的义务。郭某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法院恰当地认定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理论延伸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很多不同

(一)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二)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请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什。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分配的具体体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期限;2、工作内客;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性质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民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双方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劳动者也可提前30日单方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有在发生劳动法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

如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提起劳动争议仲载。如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仲裁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前后承接的关系

就一个计划内的高校毕业生而言,一般来说都要首先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然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生效后,高校按协议约定办理完派遣手续,毕业生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妥善办理户口、人事档案手续,该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即得到充分履行。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有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一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我们认为:这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后合同义务。虽然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各方签订、履行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培养的人才得到合理安置,也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引进所需人才。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履行完毕以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仁不再发生劳动关系,那么,当事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即有规避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之嫌,即当事人有可能是利用签订、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以达到其他目的(如落户等)。所以,一般来说,在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仪以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毕业生就业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工作职位等内容。

鉴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约定的服务期限、工作职位等内容均属劳动合同内容,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因此,劳动合同依法生效的同时,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效力终止。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确立以后,是否该毕业生就一定要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呢?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对工作期限有约定,是否一定不能变更呢?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虽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经有了初步的相互了解,并且正是基于双方互相认可才签订并履行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但是,双方毕竟尚未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双方是否真正能够相互适合尚属未知。因此,劳动法赋予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可单方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似乎有些矛盾。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情况来判断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规避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用。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茶叶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茶叶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负盈亏。未经双方同意,不再增加新的合伙股东。

2、甲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参与项目的投资。

3、乙方以项目执行的方式参与项目的投资,承担项目的所有经营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品牌策划、产品生产、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在线客服、发货、售后服务等工作。

4、若后期增加投资,甲乙双方需按照占股比例共同投入资金,以保持增资前后股份比例的一致性。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无合作截至日期。在合作期间,若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则表示双方默认本合作事项的延续。如需更改合作形式,双方需重新签订新协议用以替代本合作协议。

二、费用和分成1、甲方在签约时在约定账户存入______万合作资金,作为项目的运营资金,并对资金拥有管理权、监督权。

2、乙方负责资金的管理,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项目的每一笔开支,均需保留发票、收据等凭据。甲方需在每月_____日前,将上月开支整理好,由双方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方可纳入项目的运营支出。

3、本投资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根据各占______%的股份比例进行分成。甲方需在每月_____日前,将上月收益表整理好,向甲方汇报,并由双方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甲方有权在每月_______日前要求乙方将上月利润进行分配。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项目的股东,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益,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2)甲方有义务在其能力范围,尽可能对本项目提供但不限于文案写作、广告创意、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产品销售等支持。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本合作项目运营的主导权,并有义务对项目执行的实效、盈利方向进行负责,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发展。

(2)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

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本合同中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一方在取得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报给对方。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茶叶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为甲方委任的_________地区指定允许的加盟店,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经营的所有产品,并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各种荣誉,乙方拥有本地区加盟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

2、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该地区开甲方的加盟店,并授予加盟权。

3、加盟店的地位:

乙方的店为甲方在乙方允许的自由加盟店,乙方拥有该店的所有权,甲方只参与乙

方的经营管理。

4、加盟店的资格:

该店的营业实际面积茶庄不得低于40m2,茶楼不得低于150m2,地段为该地区二级店面以上位置,装修的风格、档次须符合甲方要求,产品的投资(包括库存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

5、价格问题:

a.甲方供货价,甲方给乙方产品的价格应以甲方的出厂价供给,不得有高于其它加盟店的供价价格。

b.乙方在当地市场的价格的根据当地市场定价,一般情况下,与总店价格相差不大于30%。

6、财务会计事项:

乙方须完全覆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双方的良好商誉,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

7、加盟店的设备投资:

甲方的设备投资:甲方负责对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所需机器、厂房、基本的投资建设。

乙方:乙方对其加盟店的店面、店内装修、广告灯箱的投资,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茶座等各配套设施。

8、经营连锁问题:

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经报甲方备案,可直接于当地连锁经营,但不得同时经营非甲方产品。

9、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例。

10、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11、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监督

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一方或双方进行招聘、雇用,甲方有责任对在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人员支持问题:

乙方在开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1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13、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14、各种报告义务:

乙方每月前三天内须把前一个月经营情况、销售额等营业进展、市场信息,当地的产品销售、广告告之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经营情况作必要配合,甲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15、管理支持:

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16、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7、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阅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8、保证金、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口盟时,须付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壹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19、法律及讼诉a.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b.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c.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向协议覆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终止及续约: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l、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茶叶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茶叶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负盈亏;未经双方同意,不再增加新的合伙股东。

2、甲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参与项目的投资;

3、乙方以项目执行的方式参与项目的投资,承担项目的所有经营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品牌策划、产品生产、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在线客服、发货、售后服务等工作;

4、若后期增加投资,甲乙双方需按照占股比例共同投入资金,以保持增资前后股份比例的一致性。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20xx年3月28日起,无合作截至日期。在合作期间,若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则表示双方默认本合作事项的延续。如需更改合作形式,双方需重新签订新协议用以替代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费用和分成1、甲方在签约时在约定账户存入15万合作资金,作为项目的运营资金,并对资金拥有管理权、监督权。

2、乙方负责资金的管理,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项目的每一笔开支,均需保留发票、收据等凭据。甲方需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支整理好,由双方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方可纳入项目的运营支出。

3、本投资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根据各占50%的股份比例进行分成。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益表整理好,向甲方汇报,并由双方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甲方有权在每月10日前要求乙方将上月利润进行分配。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项目的股东,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益,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2)甲方有义务在其能力范围,尽可能对本项目提供但不限于文案写作、广告创意、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产品销售等支持;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本合作项目运营的主导权,并有义务对项目执行的实效、盈利方向进行负责,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发展。

2)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本合同中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一方在取得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报给对方。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5.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五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小尾寒羊的养殖,总投资为1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养殖技术和场地。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项目合作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双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甲方出钱购买小尾寒羊、乙方饲养小尾寒羊。甲方购买的小尾寒羊所产的小羊、双方均分。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

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

月__日。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合伙人有损害的,另一方

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地址:地址:

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利润分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共同养殖小尾寒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钱让乙方养殖小尾寒羊。

2、乙方应按岗位要求和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双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甲方出钱购买小尾寒羊、乙方饲养小尾寒羊。甲方购买的小尾寒羊所产的小羊、双方均分。

4、结算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8、甲方主动提出解除合作关系时,甲方应当支付从当年初到解除合作关系日起的既有营业利润的分红,并且赔偿乙方的损失。

9、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合作关系时,乙方相当于主动放弃当年出到解除合作关系日起的既有营业利润的分红,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1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进展报告

6.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协议范本 篇六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协议范本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甲方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风险,兹决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营甲方下属的佛山市永力泰车轴有限公司悬挂分厂厂房钢结构工程,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本承包形式为:按实际施工总产值比例上缴,效益考核奖励。

二、承包范围

遵从甲方总部与业主(建设方)签订的编号为LTXC-0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内容(合同见附件),合同总价1920万元。

三、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自本项目工程的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回访保修结束、结算完毕止。

四、主要承包指标与上缴

(一)保证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如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处理,所有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各种消耗指标不超过预算定额指标。

(三)承包金按工程结算总价2.6%上缴甲方(含企业所得税),每次从建设方工程款进甲方账户时按比例扣除。

(四)乙方需向甲方每月支付建造师费4000元,此费用每次从建设方工程款进甲方账户时按月数扣除。

五、乙方酬薪

(一)乙方和项目管理人员工资从建设方工程款进甲方账户时由乙方按时发放。

(二)乙方所得报酬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审计。

2、乙方委派副经理、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社保、差旅费、福利、奖金等薪酬按公司规定统一发放。

3、有权按约收取承包金,行使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当乙方有不缴承包金、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甲方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指挥生产经营活动。

2、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财务制度,在确保不亏损的情况下,审批承包工程项目的正常财务开支。

3、有权制定工程技术措施方案,但重大技术方案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4、享有材料物资采购决策权,但不得暗箱操作,更不得与材料商串通太高材料价格或者购进劣质材料。

5、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财产利益。

6、必须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及时汇至甲方账户,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管。不得从业务关系单位付取现金不入账,不得将工程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转入其他单位,不得以权谋私将与其他项目部无关的费用在所承包的项目部列支,否则按职务侵占或挪用单位资金论处。

7、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账册,确保原始单据的真实性,所有财务档案资料必须交由甲方存档。

8、禁止以甲方或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

9、负责承包期内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如因债权人索债而使甲方为乙方承担债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如引起诉讼,导致相关部门来查封、冻结、划拨甲方账户和资产的,乙方处全额偿还被划拨资金外,还要按年息13.5%承担被划拨日至还款日期间和冻结期的资金利息,另外每发生一起,乙方需向甲方给付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10、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行贿受贿,转包。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承担对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收回则责任,追索外欠工程款时必须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如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乙方不得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起诉额1.5倍的违约金。乙方对外行使追索权时,甲方应提供手续上的方便,追款费用用乙方负担。

12、乙方履行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全部条款,承担由于本工程引起的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材料款、安全事故、工期拖延、工程

质量事故赔偿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导致甲方先行垫付上列款项的,乙方对此垫付款应无条件予以认可,并从垫付款发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年13.5%的利息。且每发生一起农民工来甲方讨薪的,乙方赔偿甲方5万元人民币的名誉损失费。

13、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从甲方打入个人账户,采购材料款凭材料采购合同、发票和收料单、由甲方直接打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私刻公章、伪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件等,一经发现,每次每本支付违约金5万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项目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除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外,另按对外担保、借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工程款逾期时乙方应积极的态度行使追索权,如甲方直接对外行使追索权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的多种法律关系并存的综合性合同。

(二)本合同不改变项目部的经济性质及隶属关系。

(三)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实施了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等行为若涉嫌犯罪,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形式不影响对乙方本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为二年。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工程中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承包上缴、违约赔偿、违约金给付、损害赔偿、财物返还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属于劳动关系工资争议、劳动保险争议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属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存两份,乙方执存一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担保方(签字、盖章):

20_年 月 日签订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协议范本2

发包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承包方:____________1#施工项目部

包保方:____________(集团)公司

为充分调动施工项目部全体职工的自主性、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绿洲1#楼工程项目按预期的目标完成,经三方协商特制定如下责任承包协议:

一、承(发)包范围、内容及各项指标:

(一)、基本概况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________,为地上26层,地下两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楼;

2、承(发)包内容:①按施工图要求的全部建安工程及配套工程;②主体内、外装修为室内毛墙、毛地,室外水泥抹面涂刷涂料,部分外墙贴蘑菇石;

(二)、技术、经济指标:

1、质量指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2、安全指标:重伤以上事故为0,(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成本费用指标:1)按工程预值97%控制成本;2)工程用料按综合预算量的97%控制;3)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按工期以租赁形式核定。

4、现场管理: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工程进度:有效工期26个月

1)、_年10月底前打桩完,_年底筏板基础完;

2)、_年底主体验收完;

3)、_年6月底前内、外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_年8月底前具备交钥匙条件

4)、整个小区在_年5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

二、承(发)包方式及条件:

(一)、承包方式:

1、施工队由承(发)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采取清包工的方式;

2、建安材料、周转材料、机具设备按预算和施工组织方案由发包方供应;

3、在责任范围内,以工资费用包干的形式进行责任承包,每月按公司工资标准,按项目部实际人数发工资;

(二)、承包条件:

1、配备必要的施工管理人员,共十七人,具体配备:

主承包人(兼项目经理)1人

总工长或技术负责人 1人

钢筋工长(兼安全员)1人

木工工长(兼安全员)1人

管道安装工长 1人

电气安装工长 1人

混凝土工长 1人

技术员(兼资料员)1人

技术员(兼预算员)1人

质检员 1人

库管员 1人

材料核算员 1人

门 卫 2人

巡 夜 工 2人

厨 房 1人

以上人员按标准计发工资,每月共________元,工程到交付使用共______万元,由项目包干使用;

2、承包人有权调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可以加班、加点、兼职的方式实现减员增效,可用所减人员的一半的工资额按月先给有关人员补助,工程完工后结清。但库管员、材料核算员、门卫、巡夜工不得兼职或被取代。对不服从分配、不认真工作的职工如理由充分可将有关人员退回公司,另行安排;

3、包工队工程费按进度付至60%~70%,其余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后付款;

4、业务招待费_____万元,包括全部对外接待和信息咨询费(含质检站)按时间均衡使用;

5、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实结算。

三、风险抵押、奖惩条件:

(一)、风险抵押:

1、协议生效时,承包方交纳风险金抵押_____万元;

2、承包期满或项目告竣后,按协议条款考核,余额退回。

(二)、奖励条件:

1、完成承包指标,按阶段结算浮动工资;

2、除个人浮动工资外,其余提成或奖励可自主分配,但承包人(或主承人)不得超出盈余积累部分的60%,其余部分造表分配,报公司财务。

3、工程材料节约奖励:按预算量的97%控制,节约部分按20%提成,主体工程完工,结算主体工程材料的节约部分,工程具备交工条件,结算装修、安装工程的材料节约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协议范本3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议同意,甲方将 工程风险承包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就《风险承包合同书》未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费的收取:

工程总造价约计(大写)万元。乙方按 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工程总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或建安公司造价部确认。

1、本工程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万元。

2、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按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次交清承包费。

二、目标管理:

1、该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目标必须是合格,最终质量目标是(A、鲁班奖;B、泰山杯;C、省优;D、十佳工程),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2、该工程的安全目标是(a、省级示范安全文明工地;b、省级安全文明工地;c、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3、该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时间或造价管理资料上交时间为。上述目标双方约定必须执行。

三、财务管理

双方约定工程款的拨付必须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拨款时,必须用盖有甲方法人财务印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将款划拨到集团公司指定的账户,扣除应上交公司管理费和设备使用费后,剩余款拨入建安公司账户,由建安公司监督使用。工程税金由甲方从工程拨款中代扣代缴,业主直接代扣代缴的,乙方必须持合法的完税证明方可抵顶相应的税额。

四、特别约定

乙方已经阅读并同意甲方的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乙方完不成上交承包费的,按本年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乙方履行《风险承包合同书》及本合同后的一切盈利均归乙方所有。本工程由乙方风险承包,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劳保费及主管部门规费等)由乙方支付。因诉讼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盖章(按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七

1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目前的法学理论研究上,各家对于对赌协议的理解与认识各不相同,有学者将对赌协议与借款合同划上等号,有学者将其认为是附生效条件合同,还有部分法学理论研究者认为对赌协议属于射幸合同。笔者将对赌协议与上述合同作分析比较,逐一分析对赌协议与各个合同种类的区别,以此来确定对赌协议的性质。

1.1 对赌协议与借贷协议的比较

笔者以为借贷协议与对赌协议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甚至从根本上,对赌协议与借贷协议完全不同,因为这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创设、签署对赌协议的出发点并不是通过投资获取固定的利息,而是通过投资从有发展潜力的商业项目中,获得高额的股权利益,从高溢价中获得收益。与对赌协议相比之下,借贷协议的目的并非如此。签署借贷协议时,虽然会考虑对于借贷资金的使用用途,但这种考虑更多是对于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考量,至于融资方将资金应用到具体哪个项目或者哪个行业并不是资金出借者最为关心的内容,资金出借者的目的只是在于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所以,比较而言,借贷协议在起草、设计时会比对赌协议简单很多。更多是,资金出借方只要做到基本的财务审核,就同意出借资金;而对赌协议中的投资者会通过严格的尽职调查、仔细考量各项经济风险,才能同意进行投资项目,在条款的设计上也更为严密,对于赔偿做出明确的约定。

1.2 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的比较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属于射幸合同的关键就在于该类合同是否具有偶然性、机会性的特点,而不是看该类合同是否具有风险。对赌协议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未来经营效益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机制。在签署对赌协议时,投融资双方对于对赌协议的目标实现是有把握,起码在签订时候依据正常情况是可以实现,都希望能够实现最终的双赢,其不具偶然性。

因此,对赌协议更多的是一种补偿措施,而在射幸合同中,则没有任何补偿,风险自负。

鉴于经济生活的发展与多样性、法律调整的滞后性,对赌协议这一无名合同的产生应当被理解与接受。我国《合同法》在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也为对赌协议的调整与适用铺平了道路。

2 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合法性研究

虽然,我国合同法未就对赌协议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前文的分析,应该能够确定对赌协议是一种新类型的无名合同,追根溯源对赌协议的本质依然是合同。作为合同,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发生效力的根据就是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了合同法律中所规定“依法成立。

2.1 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主体适格

对赌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也即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投资者、融资者,投资者大多为依法存续的投资机构;融资者则大多为存续经营的实体经济企业。因此,合同的各方,应当都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2 对赌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笔者以为,考量对赌协议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着重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即在对赌协议中,作为融资主体的一方,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实力、签署对赌协议时能否通过经验作出有效的判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否会因为上述因素而产生影响。对对赌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的声音,往往认为在对赌协议协商、签署过程中,手握资金的投资者不但掌握着雄厚的资金,而且具有在投资领域丰富的投资经验,而与之相反的是目标企业的原始股东或者管理层,大多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经验与技术,更会因对资金的渴求而缺乏底气。原始股东或管理者们对对赌协议这一新鲜事务难以理解,更无法识别其潜在的陷阱。所以说,融资者们在签订对赌协议中完全处于弱势者的地位。但是,笔者认为,只要在对赌协议签署过程中不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认为各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简言之,只要是对赌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并且自愿签署的协议,就应当认定为符合法理中合同签订时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

2.3 对赌协议的内容具有合法性

从对赌协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对赌协议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是目前司法实践争议最大的内容。简言之,争议焦点在对赌协议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符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也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时也规定了,合同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合同当然无效,也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在对赌协议的分析中,考察合同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可直接从对赌协议的内容入手。一般而言,在对赌协议中,目标企业的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与投资者就投资与股权转让通过对赌协议的方式进行了约定。若目标企业的经营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即符合对赌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则投资者将根据协议基于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相应的奖励,如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原始股东等等;反之,若目标企业的经营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则目标企业的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将根据协议约定向投资者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通过一定对价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如果目标企业实现了经营预期,达到了预期的收益,虽然投资者将因此失去一部分股权,或者因支付相应奖励还损失了部分资金,但是投资者通过目标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而使得股权的价格上涨,而因此获得数倍、丰厚的投资收益。如果目标企业未能实现预期收益,那么投资者通过对赌协议可以要求管理者或者原始股东给予一定的补偿,以确保其投资不会因经营效益未能实现而产生亏损。综上,可以说,无论目标企业的经营效益最终如何,投资者通过对赌协议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至少不至于产生损失,但与之相反的是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部分质疑的声音提出,这种协议内容不但与民法领域等价有偿原则相违背,而且与公司法理论中股东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基本原则相冲突。也正因为这种质疑,使得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了挑战。

但是,对于上述问题,笔者以为应当辩证的去对待。首先,对赌协议是对目标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一种约定,是各方主体之间充分协商,而协议内容所涉及的股权也是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所持有的股权,因此,在对赌协议中,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所涉及的股权是其自已的财产,各方当事人是在处分自己的财产。从尊重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原始股东还是管理者,其都享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只要这种处分不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都应当承认其合法地位。其次,对赌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实践中,若各方当事人遵守了对赌协议的约定,在目标企业未能实现经营效益时,投资者从原始股东或者管理者那里获得了一部分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往往无法弥补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因为,投资者的投资成本远远不止投入目标企业的那些投资款,还包括了投资者寻找投资、调查目标企业、辅导目标企业经营以及其他资本运作的成本等等,所以投资者实际上并非没有任何风险。

综上,从对赌协议的内容而言,对赌协议本身并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于对赌协议进行规制,或明文禁止。因此,对赌协议显然是具有合法性的。

摘要: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投资方在投入资本时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签订的以目标公司未来达成某一事件时,由权利方行使约定权利的一种协议。对赌协议源起于西方资本市场,随着跨国并购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兴起,对赌协议已频繁出现在我国私募投资领域,但无论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还是理论研究领域都是一个新鲜事务,而对赌协议对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而言更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对赌协议,合同,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1]谢海峡.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J].法学杂志,2010(01).

[2]彭冰.“对赌协议”第一案例分析[J].北京仲裁,2012(03).

8.项目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八

关键词:投资;对赌协议;初始投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8-63-3

0 引言

作为一种投融资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在国内被翻译为“对赌协议”主要是在已有的企业投融资协议中,标的物调整幅度大、杠杆倍数高,合同主体获利或受损巨大,而被形容具有博彩性质加之涉及合同双方或多方故抱得“对赌协议”大名,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根据学者对美国1987到1999年间14家投资公司对119家公司213份的投资合同分析研究,将常用的涉及投资协议的条款分为六大类: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分红回购、企业行为、证券发行和创始人去留。故对此可以看出,估值调整机制作为一种投融资安排早就被认可和接收并被广泛地应用在企业的投融资领域。在我国的经济领域由于对外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开放,估值调整机制在企业投融资领域不断地出现。鉴于我国的法律制度、金融监管等政策因素的缺失、不完备,调整对象不明确,导致估值调整机制即对赌协议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对于计量和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报告信息就难免要受到影响。本文试图从投资和融资双方来讨论对赌协议对会计实物处理的影响,从实质性上把握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1 对赌协议分类

根据对赌协议调整双方或多方的合同标的不同,可以将对赌协议分为财务绩效指标和非财务绩效指标。

按照对赌协议调整合同主体的不同,分为单向对赌协议和双向对赌协议。

另外按照对赌协议调整范围,还可以分为经营管理类与非经营管理类。

根据对赌协议的分类我们能够清晰地分辨会计处理所要反映的客体内容,能够将经济事项转化为会计语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是单一、单项、程序化的反映,根据对赌协议条款的分析,我发现投融资双方对协议调整的面向存在多任务、多范围、多主体、多期间,是较复杂的经济活动。根据我国的筹资渠道和筹资顺序选择等现状,附带对赌协议的投融资活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

2 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协议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

2.1 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协议必须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2014)版,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所以需要对赌协议进行法律性质分析。第一是何种法律性质的合同。需要判断该协议是否属于会计信息处理的范围,即该合同是不是会计计量主体的内容,是否需要用会计技术来衡量、记录和反映。第二个层面就是判断该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交易,适用何种会计处理标准进行计量和反映。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对正确认识会计处理非常重要。例如:企业签订一个社会环保责任承诺,这个就不是会计所需要记录和反映的;企业出台一个建设企业文化的管理文件也是不属于会计主体所需要记录和反映的,但是企业如果签署一份投资协议或者销售协议,这时就需要对投资或交易内容进行记录和反映。在经济活动中,对赌协议一般不会出现在主合同中,而是作为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而存在。对赌协议是否需要会计主体记录和反映?由于高级法院对甘肃世恒投资案件的判决,导致目前存在两种观念。一种观念是根据会计记录与反映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法律已经禁止的活动不能给予反映。另一种观念是作为记录会计主体经济事项的工具,应该客观展现经济活动的本质,而且必须对会计主体经济事项予以记录并反映。

为此有必要就甘肃世恒案做简要介绍。2007年11月1目前,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世恒公司前身)、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世恒公司和迪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均为总经理)共同签订《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众星公司注册资本为384万美元,迪亚公司占投资的100[91] %。各方同意海富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众星公司进行增资,占众星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85%,迪亚公司占96.15%。《增资协议书》第七条第二项“业绩目标约定:众星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众星公司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众星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众星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1—2008年实际净利润/3000万元)×本次投资金额”。第七条第四项股权回购约定:如果至2010年10月20日,由于众星公司的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上市,则海富公司有权在任一时刻要求迪亚公司回购届时海富公司持有之众星公司的全部股权,迪亚公司应自收到海富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按以下约定回购金额向海富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若自2008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超过10%,则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所持众星公司股份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若自2008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低于10%,则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的原始投资金额一补偿金额)x(1+10%X投资天数/360)。2009年12月海富公司因世恒公司不履行补偿义务上诉至法院,历经兰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终审,于2012年11月7日判决如下:

①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署的对赌协议无效。

②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有效,需要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从判决内容看,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合同无效,而与被投资公司股东签署的合同有效。这样一来投资公司和融资公司虽然有投融资关系,但是因为对赌协议而归于无效。这就导致了目前实物界对该投资不予以记录和反映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从法院判例的角度看,当然实物界虽然很少会在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处理,其实际上政府对赌协议还是保持谨慎态度。例如企业在进行新三板上市时需要对赌协议进行清理,规避不能上市风险。这也是相关投资主体不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因。

本人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该投资协议无效但还是需要对该投资进行记录和反映。理由如下:

①我国属于大陆法系非判例国家法律,法院并不因为最高法的判例而进行全国统一的裁判,并且针对个案适用的情形也不完全一致。

②因存在自由契约前提下的投融资需求,投融资双方会为了规避法律判决的因素搭建复杂架构来实现该行为。从经济活动本质来说依然是投融资关系,依然是投融资双方而不涉及其他主体。就算按照最高院的判决来看,还是涉及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的对赌协议的确认,就投资方来说还是存在对赌协议会计处理的问题。那作为三板的上市公司更是将对赌协议通过处理带入公开市场,只是变换了模式。

③尽管最高法的判决不能改变,但是作为理论的探讨和尝试不能因为判例因噎废食而停止辨析、争鸣。法律人士也从相关角度出发对该判决提出诸多批评建议。例如,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包含是否是对对赌效协议的唯一处理方式?是否是对契约自由的破坏,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判定不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是否真正达到保护融资方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本案例中根据赔偿协议计算的经济利益逆流出融资公司还小于法院判决的返还原物的金额?考虑到保护融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考虑到需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2.2 投资主体的分类确定

从前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作为包含对协议的投融资活动从司法实践上可以作为会计主体进行确认的。从会计实质角度看投融资协议是否符合会计确认原则呢?根据确认的原则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的前提原则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列入某一主体财务报表的过程。某一项目是否确认为财务报表项目,也即是否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是否具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投融资合同作为会计要素已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其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

投资方角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第2号准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第22号准则)”。根据该条款从投资方角度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情况:

①第2号准则中并没有给出明确判断“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及类似主体(以下简称风投)”的标准,同样也没有在准则中说明为何要将风险投资机构等做除外处理。另外在公司法律层面也没有关于风险投资的具体规定。

②第2号准则也没有考虑到如果非风投机构纳入合并报告的投资也是按照风险机构的模式操作,也没有给出一个判断的标准和依据。纵观第2号准则在初始计量方面通过主体身份判断的方式来决定适用何种会计准则,但是准则中却没有就主体身份的判断给予明确的识别标准和适用的识别条件。

本人认为在投入方初始投资成本方面应该视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根据是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选择适用第22号准则。原因为:

①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投资主体身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法人、非法人,有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有限公司、有股份制公司和非股份制公司。这些标准无法适用风投与非风投的判断。

②根据投资的目的来划分。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确定未来资源的流入,其时间、方式、手段有区别,但都是为了控制被投资企业来获得收益。

③根据投资的接收风险程度来划分。资本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与投资机构无关,与投资的对象有关即被投资方有关。况且投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程度的比较对象是谁?是非风投机构本身,还是风投机构?

④从第2号准则适用来看,因主体不同所带来的相同经济业务初始成本计量不同,带来初始成本管理的问题。

3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初始投资成本按照第22号准则确认需要分析该项投资属于金融工具还是衍生工具或者是混合金融工具。从投资合同看,包含对赌协议的条款通常是以附加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作为估值调整约定不会直接出现在主合同中,估值调整只是对风险的管控处理,不是投资的主要目的。其调整的估值还是针对主投资合同执行后约定事由发生,对期初整体投资估值的调整;并非独立主合同,而就约定事由进行估值调整。对赌协议根据第22号准则第20条“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为此我们应该据此判断,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混合金融工具。

融资方角度:从融资角度而言,通过投资协议让渡部分管理权限、股权等获得投资款项。作为融资企业而言,该资金是确认为负债还是权益?根据笔者的判断,应该根据情况加以判断。如纳入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告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第37号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该笔交易应该确认为股权投资既权益,适用第2号会计准则。融资方未列入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关于投资款项的列报应该区别对待既什么情况下确认为权益工具,什么情况下确认为金融负债。根据第37号准则第十四条“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为此我们应该对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进行分析。根据该条的要求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所有的投资合同都需要区分为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或权益。

②投资合同的附属对赌协议条款也需要区分为金融负债、资产或者权益。从中我们可以判断不论是对赌协议如何约定,主合同必须确认为上述三类,与对赌协议无必然关联,至少是在做初始确认之时。

我们现在对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融资合同进行大致分类,主要分类的标准还是偏重于对赌协议的调整内容。因为相对于主合同而言,对赌协议调整部分表现出衍生工具的性质。

第一种:股权对赌调整型

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股权投资机构。反之,则将由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公司在20××年必须完成上市,如若不能,投资方就会获得更多的股权;如若实现,则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获得股权。笔者认为就××公司而言,该补充协议可以看成是整个投资合同的一部分,即不管上市与否,都会触发估值调整协议。股权的调整对××公司来说不产生影响,毕竟只是股权转让而已。作为投资方来说,对包含该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资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应该将可能出现的股权转让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负债;若是单向调解发生的可能收益则无须反映。

第二种:非股权经济收益调整型

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现金等价物等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若达成业绩,则投资人需再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等价物补偿。作为投资方来说,对包含该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资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应该将可能出现的现金等价物补偿确认为负债。

通过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在进行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成本确认时应该积极的予以反映,该反映必须遵守资本的所有权属性,并且在初始计量时对可能发生的调整估值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给予反映。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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