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草合同费用

2024-08-15

律师起草合同费用(精选7篇)

1.律师起草合同费用 篇一

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

抵押人: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抵押人应(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债务履行期限从 日起至月 日止。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

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抵押物价值(购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和保证

1、抵押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抵押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抵押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为代表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权代表,且已获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况(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须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权人出具的确认承租人放弃其租赁关系对抗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之权利的书面确认书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之确认文件),且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设定抵押担保物权。

3、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4、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登记之时,并没有被设定抵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主合同的变更

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债权债务本金金额外,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

担保的主合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有关变更自抵押权人或债务人告知抵押人之时起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主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抵押人以抵押

物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

1、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被转让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并由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让的债权受让相应的抵押权。

2、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可以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如将来抵押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无需再取得抵押人口头或书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对被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权存续期内,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同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应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修缮、挽救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七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按照本合同

第九条第5款约定处理。

2、抵押人应及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税费、管理费、修理费、水电费等款项,否则应赔偿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给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必须承担费用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至少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三个月。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单的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否则抵押权人有权作为第一受益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担。

3、保险单中应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亦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然作为债权的担保。

4、抵押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人索赔。

第九条 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改变抵押物现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如被征用、拆迁的,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而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按照本条第5款约定处理。

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并要求抵押人就减少部分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但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时,在所得价款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全部债务后,剩余财产价值或所取得的款项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5、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及补偿金等:

(1)清偿或提前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偿付的款项;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根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提存;

(4)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5)其他合法有效的处理方式。抵押人或债务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担保后,抵押人可将所得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协议折价、变卖、拍卖或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约定;

(2)债务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主合同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4)债务人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5)抵押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债权,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6)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

(7)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抵押权人解除主合同的;

(8)其他足以影响或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情况。

第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公证、保险、评估、登记、鉴定、运输及保管、维修、提存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登记及注销

1、以抵押物设定抵押权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或者抵押权人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于相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依法办妥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物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持有。

2、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完毕后,抵押权人同意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等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3、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已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若因抵押人原因致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所记载的抵押物价值限额内,对本合同所述担保范围内的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清偿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以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份,抵押人执 两 份,抵押权人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2.律师起草专业离婚协议标准格式 篇二

甲方(男方):张爱军,男,汉族,1985年3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斑竹村3组,身份证号码:***951。

乙方:(女方),陈行慧,女,汉族,1990年5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斑竹村3组,身份证号码:***087。

甲乙双方于2010年 5月20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夫妻现有共同财产如下:

1、共同购置的房产:

位置: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北一段866号世纪花园4栋3单

元501号,面积:86.69平方米,购房总价:226980元,中国农业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额为36万元,房屋登记人:张建军、陈行慧。

2、共同购置的汽车两辆:

a、金杯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577Z8,车辆登记人:张爱军,全款购车。

b、现代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Z7X35,车辆登记人:张爱军,系按揭贷款购车,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人:张爱军,贷款额: 1

12万元,贷款年限:2年。

3、共同经营的工艺品店

商户名称:精艺轩工艺品店(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人:陈行慧。

三、夫妻财产分配约定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其共同购置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北一段866号世纪花园4栋3单元501号房屋赠与其子张小轩,双方均放弃其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双方购房时向中国农业银行按揭的贷款余额全部由女方陈行慧偿还,男方张爱军不再承担偿还该贷款的义务。

该房现属合同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该房在办理上述两证时需双方亲自办理,双方均应配合,该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在条件成熟后双方共同将该房屋过户至其子张小轩名下,将该房屋登记为张小轩个人单独所有。

2、夫妻共同购置的两辆汽车:金杯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577Z8;现代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Z7X35,归女方陈行慧所有,因购渝C Z7X35车辆产生的贷款余额由女方偿还,男方张爱军不再承担偿还该贷款的义务,双方办理离婚手续30日内双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渝C 577Z8的过户手续,将该汽车过户登记在女方陈行慧名下,过户登记前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过户登记后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在条件成熟后男方宋建军应配合女方陈行慧办理渝C 577Z8汽车的过户手续,过户登记前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过户登

记后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3、精艺轩工艺品店的经营权由女方享有,该店内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精艺轩工艺品店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店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四、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因购房、购车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按揭贷款外,双方无任何共同债务;上述购房、购车产生的债务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

五、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生育一女一子,所生之女张子婷(2011年 10月3日出生,)、所生之子张子轩(2012年 6月4日出生,)均由女方陈行慧监护、抚养;两子女从现在至成年独立生活为止所产生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均由女方承担,男方不再承担两子女的上述费用;女方应保证男方对子女享有的探望权,原则上应保证男方一季度可看望子女两次。看望的方式、地点、时间的长短不受限制。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汽车、经营的商铺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付违约金20000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交民政局存档一份。

九、双方同意此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如领取离婚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特别声明:协议内容所涉个人信息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成都廖其春律师)(24小时开通,请勿短信咨询)

法律咨询QQ:514156028E-mail:

电话:(028)86266874(028)86257918

廖其春律师个人网站

搜房*房地产专业网 http://blog.soufun.com/blog_37969988.htm

3.律师起草合同费用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管理营甜品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甜品店(下称“该店铺”),该店铺位于,品牌为,工商登记负责人为,经营范围为。现该店铺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该店铺,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投资约定

3.1该店铺总投资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双方根据该店铺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3.2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 50 %、乙占投资总额的 50 %。

四、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4.1该店铺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4.2该店铺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五、出资转让

如一方要求转让该商铺的自持投资份额,应当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私自转让部分无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给

六、特别约定

6.1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 品牌在 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独自开店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开店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甜品餐饮项目。

6.2双方确认,该店铺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共计 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铺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如任何一方违反6.1条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7.2如一方未违反4.1条款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7.3 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牌或者加盟其它品牌,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 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店铺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

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店铺后续投资、店铺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9.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9.2本协议一份 贰 页,双方各执 壹 份;9.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4.企业合同的起草 篇四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企业合同的起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合同的起草范文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 号.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企业合同的起草范文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B.身体状况:.C.劳动技能:.D.工作能力:.E.团队精神:.F.其他:.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章)

5.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如何起草 篇五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如何起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号楼___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___朝私___号___土地使用证号为:___,使用面积为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此房屋实际售价___元整(¥___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在2017年___月___日___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 付款方式;

首付款___: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余___款___: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___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甲方(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 最新危险物品肇事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7.html

 最新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6.html

 最新武装叛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5.html

 最新倒卖车票、船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4.html

 最新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2.html

 最新劫持船只、汽车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1.html

 最新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80.html

 最新商检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9.html

 最新重婚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8.html

 最新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7.html

 最新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6.html

 最新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5.html

 最新煽动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4.html

 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3.html

 最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1.html

 最新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70.html

 最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9.html

 最新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8.html

 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7.html

 最新行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6.html

 最新遗失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5.html

 最新资助恐怖活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4.html

 最新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3.html

 最新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2.html

 最新武装叛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诽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60.html

 最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9.html

 最新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8.html

 最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 http://s.yingle.com/y/zm/954757.html

 最新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6.html

 最新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5.html

 最新隐瞒、谎报军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4.html

 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3.html

 最新战时自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2.html

 最新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1.html

 最新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5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绑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9.html

 最新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8.html

 最新背叛国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7.html

 最新遗弃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6.html

 最新聚众哄抢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5.html

 最新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4.html

 最新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3.html

 最新遗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2.html

 最新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1.html

 最新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40.html

 最新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8.html

 最新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7.html

 最新虐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6.html

 最新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5.html

 最新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4.html

 最新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3.html

 最新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2.html

 最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1.html

 最新隐瞒境外存款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30.html

 最新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9.html

 最新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http://s.yingle.com/y/zm/95472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7.html

 最新伪造、变造、买卖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6.html

 最新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5.html

 最新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4.html

 最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3.html

 最新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2.html

 最新武装叛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1.html

 最新侵犯通信自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20.html

 最新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9.html

 最新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8.html

 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6.html

 最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5.html

 最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及 http://s.yingle.com/y/zm/954714.html

 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3.html

 最新破坏界碑、界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2.html

 最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1.html

 最新商检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10.html

 最新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9.html

 最新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8.html

 最新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7.html

 最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5.html

 最新破坏军婚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4.html

 最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3.html

 最新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2.html

 最新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1.html

 最新侮辱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700.html

 最新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9.html

 最新拒传、假传军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8.html

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7.html

 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6.html

 最新叛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最新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4.html

 最新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3.html

 最新私放俘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2.html

 最新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1.html

 最新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90.html

 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 http://s.yingle.com/y/zm/954689.html

 最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http://s.yingle.com/y/zm/954688.html

6.起草及审核租赁合同的要点汇集 篇六

一、租赁合同效力问题:

1、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第一,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2、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未办理登机备案手续为由,合同有效。但是效力除外,且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还是有效。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标的;要注明是建筑面积,并以房产主管部门认可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确认租赁面积。

2、租赁用途:要明确未经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3、租赁标的的交付:明确交付的日期,交付的条件,要签订交付确认书,免租期限

4、租赁期限:要明确起租日、租赁年限、期满续租情况

5、租金:租金按年按季度按月数额,要注意约定按年份增加租金梯度、可采取两种方式取高的原则;首月支付租金期限、之后每月支付的期限

6、物业管理费及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标准,缴纳时间。

7、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支付保证金的期限,违约扣除保证金后予以补足,合同期满无违约的返还。

8、出租方义务:租赁标的的交付、租赁标的的维修及管理、保证配套设施、转让时通知承租方、转租问题

9、承租方义务:按时缴纳租金、保护租赁标的不得损坏、不得法律处分以及在租赁范围内维修的义务,大型公共场合10、违约与合同终止:出租方违约,保证金双倍返还,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律师起草合同费用 篇七

一、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能力情况:

1、对建设施工合同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建设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建设施工合同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建设施工合同工期和施工进度

1、建设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建设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 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建设施工合同工期的因素

1、建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建设施工合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建设施工合同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 ①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建设施工合同图纸延误:

①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建设施工合同关于增加工程量: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建设施工合同关于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 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 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签证与索赔

1、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签证

① 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建设施工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 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 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 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关于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建设施工合同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

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建设施工合同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

③ 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建设施工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3、关于起算时间

① 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为建设施工合同竣工之日;

② 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建设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特别注意!】:

A、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除按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余款于工程竣工六个月后支付,这种约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难以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建设施工合同签约时,就应注意这个付款时间问题。

B、在结算过程中延误优先权的行使,导致因优先权的丧失而无法获得清偿或全部清偿。因此,我们要注意,一旦6个月的时间即到,而工程价款尚未确定的话,我们就要考虑建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及时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

4、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 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 协议折价:并非必经程序;

③ 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目前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建设施工合同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 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 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综上,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部需要就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工程签证等重要条款与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内部的建设施工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及时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承包人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承包人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公司经营风险。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设部建市〔2004〕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编辑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 已征得有关部门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适用本规定。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本规定所称担保的有效期,是指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在有效期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效期届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消灭,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担保分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的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

本规定所称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承担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但是,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该条件的,可以与其他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第八条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九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业主(房地产开发商)、承包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记入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等不良行为记录及信用评估系统。2第二章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编辑

第十一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第十二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第十三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第十四条 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

第十五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分段工程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

第十六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与工程建设合同应当由业主一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第三章 投标担保 编辑

第十七条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在截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代承包商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二)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标价中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三)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4第四章 承包商履约担保 编辑

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格的15%。

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方式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或者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第二十七条 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业主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部分的,由保证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业主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业主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违约的书面确认书。如果业主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业主还需同时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同一银行分支行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建设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5第五章 承包商付款担保 编辑

第三十条 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付款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

第三十二条 承包商付款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自各项相关工程建设分包合同(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之后的30天至180天。

上一篇:八下期末语文试题M下一篇:回首高中生活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