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09-11

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1篇)

1.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一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漳州市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市整顿市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宣传和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力量,以完善我市有形建设市场为中心任务,狠抓不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业主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行为,突出重点,下定决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所突破,现将本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凡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今年新建和在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1、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确保工程招标投活动依法进行。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加强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一要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二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三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3、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问题。

4、强化资质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一要强化资质审批管理;二要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5、依法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6、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问题。

7、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

8、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三、整顿和规范的步骤安排 从4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部署阶段

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省4月14日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等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①召开全市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动员部署大会进行部署;②组织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③组织执法人员和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纪违规行为的判定,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动员部署具体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向市领导汇报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会议,传达省工作会议精神,区分任务,组织学习有关材料;三是向全市建筑业企业、进漳外来施工单位就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四是召开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

组织学习要求在5月中旬完成,组织学习的情况(培训人数、开展的活动)请于5月10日前报漳州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在组织学习期间,整治专项办公室将派员到各地进行检查。学习的组织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安排。

2、自查自纠阶段

5~6月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首先由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政府及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2001年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表式附后)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勘察、设计单位还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后,于5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向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对于异地承接工程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工程和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复查、抽查的重点;对复查、抽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3、组织检查阶段

7~9月份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复查,各县(市、区)于7月15日前向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复查结果。复查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何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以及基本情况;查出什么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有实例;对查出的问题已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处理;自查自纠情况要进行归类。具体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并附复查情况汇总表(表式附后)。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由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并于8月15日前结束。

8月20日前在抽查的基础上整理检查的报告报送省、市整治办公室,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分析归类检查出现的问题,提出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的措施和办法。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在自查和抽查中,要严格检查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明确各方的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发包情况,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①工程是否依法招标,招标方式是否合法,有无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中有无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文件中有无设置倾向性或排斥性等违法内容,评委会的组成是否合法,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公开合法。招标过程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泄露应该保密的内容等违法行为;②有无报建,有无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无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无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有无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有无依法委托监理,有无依法提供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有无办理合同备案;③有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④在城市规范区内进行建设的,是否以合法的手段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使用性质它是否擅自临时违章进行搭盖或加层;⑥在工程建设中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勘察设计单位:①有无以压价竞争业务,勘察、设计合同不按规定报备,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检查的;②有无超越单位的资质承揽任务;③有无以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分院”名义承揽任务;④有无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⑤有无将本单位承接的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⑥勘察、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有无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或不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有无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⑦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将自己证书借用给其它设计单位注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⑧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的地方有无指出,并要求改正。有无迁就业主和施工单位随意签字通过验收。

施工企业:①是否依法取得承包工程业务;②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行;③有无越级承接工程业务;④有无办理合同备案;⑤有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⑥有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⑦在工程建设中有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①是否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②是否依法编制招标方案、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有无违法内容;③是否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公正;④有无与投标人串通的行为,有无泄密行为;⑤收费是否符合规定;⑥有无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⑦有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工程监理单位:①有无转让监理业务;②有无越级承接监理业务;③有无出卖图签、挂靠承接监理业务;④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⑤施工阶段是否按合同监理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工作;⑥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月报、工作总结是否完整。

同进还要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和执法活动中的行为:①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依法行使监管执法权限,在监督过程中有无违法干预行为;②是否彻底清理并废除了带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内容的文件;③招标办、交易中心是否已分离,与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是否脱钩;④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⑤在整顿规范工作中是否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并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对上级的督办整改通知是否按时办理;⑥领导和工作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规则。办理法定基建程序手续中有无违法行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与批准的城市规划相符;⑦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及六个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

2、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计委、监察局、工商局、交通局、土地局、水利局等单位配合的要求,市建委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 主 任:林永泉(市建委主任)副主任:

A办公室下设三个组:综合组、执法监察组、举报监督组。

专项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0596-2923731、2922241,传真:0596-2936481,举报信箱设在专项整治办公室(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3号市建委大楼,邮编:363000)。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于5月10日前报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

3、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县(市、区)建设市场的实际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及重点对象:①公共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尤其村镇中小学校)工程;②县(包括市辖区、县)及县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位处于城乡结合处的工程建设活动;③各类开发区工程。

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宣传机构及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开展的工作,要积极总结经验,并以《简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对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5、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使应招标的工程都在有形市场内进行。严格按照漳政[2000]综126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逐步实现全市有形市场微机联网,达到信息共存,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印发2002年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建设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今年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一)整治的范围 1、2002年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等工程项目),特别是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桥梁等市政设施工程。2、2001年10月1日后按规定应该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

3、各规划建设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等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依法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3、依法查处勘察、设计单位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允许无证挂靠、出卖图章以及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和供应商的问题。

4、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不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等问题。

5、依法查处监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监理人员指定、暗示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行为以及给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6、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尤其要狠抓工程勘察等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管力度。

7、依法查处和纠正各规划建设办(城建办)、各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问题。特别是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批准应招投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投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实行公开招标以及违反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职责

(一)加强领导,各方密切配合,切实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1、设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组长:黄铨洪局长,副组长:李碧辉副局长,成员包括鲁国刚(建工科)、潘发强(市场管理站)、马驰(质监站)。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工科,领导组全面有效地指导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城建办)负责牵头,建管站配合,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各负其责,做好本镇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3、市质监站、市场管理站应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计划,落实责任人,认真查处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二)学习宣传阶段 4到5月份,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学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镇区、本部门内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等重要文件,结合“四五”普法内容,认真学习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建设局将在《顺德报》、“顺畅网”、《顺德建设》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导我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有关精神和实施情况。

(三)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公用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5月20日之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办(城建办)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向市质监站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单位向市市场管理站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向市建设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其列为重点查处单位。如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在今年5月底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

(四)部门检查阶段自5月20日开始,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组织检查活动。

1、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建管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自镇区范围内,结合建设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用地许可、不办理规划许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6月20前,将建设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本镇区的检查情况汇总,连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总结,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2、市质监站指导各镇建管站,结合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对施工工地的检查,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无证及越级承接任务、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6月20前,将检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3、市市场管理站负责查处全市各镇区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镇招投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6月20前,将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连同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五)全市重点检查阶段 6月底,市建设局将会同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市质监站、市场管理站以及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建管站是否进一步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是否真正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二是根据建设局、规划国土局2001年12月12日所发文件《顺德市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顺建发[2001]70号),对各镇区“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按工程项目抽查率不低于30%的要求,对照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实地认真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市场和现场行为。

(六)省组织联合检查阶段 8月份,我市将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联合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接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的重点抽查(包括明查暗访和不定期突击检查)。

三、整顿的其它措施

1、继续做好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各镇区建管站将本镇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管理站将违反招投标制度行为上报市建设局,由建设局汇总处理后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公众的舆论压力,对公众反响强烈、投诉集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建设局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2222393(传真:2332650)并将处理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开,起到警示的作用。

3、建立完善各建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建设局将加强对各下属部门、机构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基层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各部门、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度。

四、整顿工作要求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与清查“五无”工程、法制建设相结合,二是查各级建管部门和查工程项目相结合,三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结合今年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违规企业的资质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有关建管部门在规范整顿活动过程中,未积极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报送该部门的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2.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3.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三

为扼制职业打假人嚣张气焰,节约执法资源,维护良好的XX区市场经营环境,结合XX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职业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而有力震慑“职业打假人”嚣张气焰,使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数量有明显下降,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违法犯罪的“职业打假人”,从而营造良好的XX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措施

1.鼓励企业主动检举“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方面的违法线索。

为净化提升市场文明经商环境,我局在处置投诉举报的同时,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和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排摸情况,向企业宣教扫黑除恶最新动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检举“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方面的违法线索。

2.对恶意投诉、涉嫌敲诈的职业打假人要移交给XX区扫黑除恶办公室。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信函的投诉举报每月超出5件,将拟定为职业打假人,我局将不予受理其投诉举报,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XX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超市、商店、市场的日常巡查,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假冒伪劣、过期、标识不标准等问题商品,依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将业务能力、法律知识丰富的骨干人员充实到一线监管岗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鉴别假冒和不规范商品的能力,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并适时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推进监管制度改革与创新,坚持以食品及消费安全的商品为重要品种,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账记录、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注重对有关赔偿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赔偿的前提条件,避免与职业打假人私了,纵容违法行为。增强群众识假辨假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正确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

4.积极开展信息沟通。

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沟通。通过沟通交流,理顺接ロ,畅通流程,确保每一环节都有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内纵向沟通。相互通报近期“职业打假人”及其申诉动向,处理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提前预知、从容应对。最后,要加强系统外向沟通,及时掌握了解有关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的情况,交流经验,借鉴好的方法,提升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和水平。

5.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立案查处,从而迫使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就减少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机会,同时要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维权,不要抱有息事宁人思想,私自与职业打假人进行私了或和解,从而助长职业打假人索赔欲望。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区局成立职业打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XX(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XX(党组成员),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市场所所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问题。

1.做好司法衔接,部门协同作战。在办案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灭失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2.加强舆论宣传。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阶段性成果。

3.整治时限。自2020年9月17日至12月底,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小结至稽查队。

联系人:XX

4.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为结合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目标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辖区内“厂中厂”、“小作坊”、“三合一”及群租房等。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一套检查方案。

各镇街、园区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找准摸透火灾多发的突出问题和根本症结,结合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具体化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村居对属地的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厂中厂”基本信息,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展一次集中约谈。

要组织辖区出租厂房的业主、自建房小作坊及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约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通报近期火灾情况,提出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近期火灾多发的实际,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出租管理人落实好安全防范责任。

(三)组织一轮全面检查。

要组织开展一轮火灾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厂中厂”、“小作坊”、出租房是否具备消防防火安全条件、仓库是否违规储存和设置人员宿舍,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四)整治一批火灾隐患突出场所。

对能立行立改的火灾问题隐患要现场责令整改完毕;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落实整改不力的场所从严从重查处;对不具备消防火灾安全条件的“厂中厂”、“小作坊”、仓库、出租房等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做到排查发现一处、彻底整治一处,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五)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

利用钉钉等视频软件开展线上培训宣传工作;发动社区、村(居)委、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要严格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之前向区安办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本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区安办汇总后报督查办、效能办。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5.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XX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XX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住建局局长

XX

区府办副主任

成员:XX

区住建局副局长

XX

市公安局XX分局副局长

XX

区市场监督局分管领导

XX

区交通局分管领导

XX

区应急局分管领导

XX

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督局1人、区公安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场站、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区公安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督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非法违规储存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设施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市场监督局2人、区交通2人、区住建局2人、区公安分局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负责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行为的查处;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大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配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XX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

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6.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六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全区取水工程(设施)现状,掌握取水口数量、审批情况、监测计量设施安装情况,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提高我区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水资源强监管和优化配置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二)遵循原则1.统筹协调,分级负责。本次核查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行政村为单元开展核查登记。要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保障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规取水,计量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3.严格审核,层层把关。要按照水利部核查登记技术要求,确保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基础信息成果审核,确保核查登记成果质量。

4.整改提升,严格监管。以核查促整改提升,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要充分运用核查登记成果,加强日常实地监管和信息化在线监管,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二、核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核查登记范围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范围为全区范围。

(二)核查登记对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行政村为单元,核查登记对象为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包括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取水口;取用非常规水源的取水口;二级及以下用户取水口等。

除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三、主要内容与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项任务。

(一)核查登记

1.组织登记

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元,由区、乡两级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附件1),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区、乡两级负责审核取水口登记信息,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口,由区水利部门负责登记录入。对在线填报存在困难的,由区水利部门协助完成登记。

其中,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对农村灌溉机电井,相关部门可先行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厘米以上)进行核查登记,对规模以下的机电井,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2.审核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水利普查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名录、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名录等,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逐级审核上报。

(二)整改提升

区乡两级相关部门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附件3)。

(三)监督检查

上级部门将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被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区水利局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建章立制

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水口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要通过取用水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提出政策制度修订工作建议,并配合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四、进度安排

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到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2020年6月--7月中旬)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和培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内容,做好组织保障。

(二)核查登记(2020年7月--11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9月20日前各乡(镇)将管辖范围内的核查登记成果(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区水利局,核查成果将逐级上报省、市水利部门,接受监督审核。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各阶段工作进度,期间上级部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工作。

(三)整改提升(2021年1月--10月)

完成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4月底前,将整改台账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动态掌握问题整改进展,定期上报整改情况。

(四)工作总结(2021年11月--12月)

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及社管中心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送区水利局。2021年11月10日前,区水利局将总结报送市级水利部门。

五、工作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一)形成“一张图”。

将XX区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

(二)建立“一本账”。

建立取水口台账信息,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建立“一套机制”。

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

六、组织实施

XX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制定印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对工作情况进行全程指导、统筹推进,并开展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XX社管中心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细化方案内容,组织辖区内取用水户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二是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基础信息审核、汇总和报送;三是加强监管,确保核查登记内容全面、监管有效,并建立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上级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质量。对在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工作推进滞后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合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区水利局要发挥执法在水资源监管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从2020年8月起,各乡(镇)、XX社管中心要明确专人,在每月2日前将截至上月的进展情况报区水利局。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好的经验与做法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7.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七

为营造安全、清洁、有序、便民的城乡环境秩序,促进文明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以临街商户越门经营、占道堆物、乱张贴、非机动车乱停放及餐饮店乱倒污水等为重点的“门前三包”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10月30日为集中整治期,随后转入长期常态保持阶段。

集中整治期分两个阶段推进。7月12日至20日,全面开展“门前三包”的宣传,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同时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对全区所有违反“门前三包”的现象、点位进行排查登记。7月21日开始进行全面整治,整治不到位的一个都不放过,做到逐一销号,定期回头检查。整治时,第一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简单问题整改期限为当天,较难问题不超过三天。对经两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视情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二、整治范围

全区城乡全域范围。城市“门前三包”范围:横向为单位(门店)沿街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责任区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石。农村“门前三包”范围:为村民房前屋后。

三、整治内容

全面整治各类商家店铺、临街单位、农村村民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行为。

1.“包环境卫生”方面重点整治以下3个方面:随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临街经营者向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容器,未按规定装袋和投放垃圾。

2.“包市容秩序”方面重点整治以下15个方面:占道越门经营;占道摆卖物品;占道设置餐饮候客区;占道摆放各类灯箱广告、招牌;占道焊接、切割、钢门窗制作、喷绘等作业;擅自占道装修;占道洗车、修车;占道设置伸缩蓬、遮阳(雨)伞;占道摆放娱乐、游戏设施;占道摆放花草树木;占道摆放扫帚、垃圾桶(箱);违章晾晒毛巾、衣物等物品;违章牵挂各类布幅广告、宣传品;利用玻璃橱窗、门框、门楣张贴或悬挂各类宣传品、信息公告等;非机动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

3.“包绿化维护”方面重点整治以下5个方面:占用绿化带;攀折树枝或在树木上钉、刻、划等损害花草树木;利用行道树或树枝撑架搭挂拖布或其他杂物;践踏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设施。

四、责任主体

城乡所有临街单位、居民小区、临街门店产权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及住户为“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秩序。

1.临街(路)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人。

2.城市道路两侧居住、出租的门面房“门前三包”责任,由承租者和产权人共同负责。

3.临街(路)空地按属地管理或“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定“门前三包”责任人。

4.集贸市场“门前三包”责任由主管单位负责,没有主管单位的由属地负责。

5.居民小区“门前三包”责任由权属物业公司或权属单位负责,无物业的封闭小区的由属地负责。

6.建筑工地“门前三包”由施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2.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及各镇(街办)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日常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3.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并与下属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4.区商务局负责超市、各类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5.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建筑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6.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属地负责落实区管或民营农贸市场“门前三包”工作。

7.镇(街办)按行政区划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区本级管理或民营农贸市场“门前三包”工作。

8.区直各单位根据网格化管理包片分工,与各(街办)共同负责属地“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为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区“门前三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方璐同志担任组长,副区长韩斌、刘辉斌、徐伟波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城管局、XX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各镇(街办)、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广太同志担任。各镇(街办)、区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此次“门前三包”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工作安排,积极履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广泛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新闻载体,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商家、居民、村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3.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区城管局及各镇(街办)城管中队在整治期间,要加强队伍管理,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着装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在执法中要全程摄像,注意防范执法风险。

4.逐一整改,按时报送。专项整治期间,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排查摸底情况,各单位要在7月17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情况每周一报上周情况。

8.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八

整治实施方案

区卫生局“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为医乱为、为医不为”的问题,根据《淮阴区卫生计生系统“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开展“两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仅仅是

为指导,以问责、文效为抓手,严惩“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持续改进中心工作作风,优化就医环境与服务形象,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五个明显”: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心系百姓、执政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正抓实干,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清正,从政、从医清廉,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卫生形象显著提高。

三、主治范围 分两个层次:一是在中心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二是在全体员工开展“为医乱为,为医不为”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是“为官乱为”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

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法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法规定程序或违发自由裁量权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按时、要求,甚至强逼服务对象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朋好友承揽工程谋取不当利益;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乱检查、乱收费、乱评比、乱培训。

4、滥用职权。违规设定审批项目、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干扰、阻扰、对抗执法机关、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

不公

或不按程序执法。“为官不为”整治内容

1、敷衍赛责。对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不决定;对举报投诉事项和群众不合理的诉求不查不纠、搪塞应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柜”。

2、推诿扯皮。职责边界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玩太极,踢皮球。对待群众态度僵硬、消极应付,让群众办事来回跑、门难进、事难办。

3、慵懒散拖。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工作记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上班时间打牌、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等;精神不振、出工不出力;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效

率低下办事拖拉。

4、监管不力。对分管的工作和人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担当,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职权范围的监管事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为医乱为”专项整治内容

医德失范。服务态度生硬,乱开处方、乱检查、变相向患者收受红包,故意刁难病患,违反执业医师的执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不良执业行为。、“为医不为”专项整治内容

1、为医不尊。医者缺乏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及奉献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不注重个人修养,上班着装不整齐,不佩戴工号牌,工作期间离岗、串岗,聊天、玩手机、对待病患态度懒散,消极应付,让病患来回跑。

2、为医不专。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钻研业务知识,不宽展知识面;不懂、不问、不学、不充电,工作上不服从安排,随意调班,工作上拈轻怕重。

3、为医不诚。视单位纪律制度为儿戏,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服务意识淡薄,缺少与同志、病患沟通,对领导布置的任务百般推诿,拈轻怕重,专挑别人刺,惹是生非,影响团结。

五、整改措施、科学界定权责。一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清理中心中层以上干部、领导班子成员行政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并向群众、患者公开,进一步明确权力事项,做到“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制度中心各科室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建立职责清单。梳理各科室、中层以上干部,各岗位部门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理清职能边界,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推动阳光行权。进一步完善中心公示公开制度,加强中心党务、院务、政务、财务信息公开增加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强化监查与考核机制。一是加强中心

内部的“两为”督查与考核,采取日查、周公示、周考核制度。二是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争取更多的群众对中心的事项监督。三是开展和辖区群众、患者联动互评活动,并结合中心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针对“两为”问题,中心结合实

际工作,认真梳理,那些是“乱为”那些是“不为”,在“两为”活动中谁有问题查处谁,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问题,还要追究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强化问责结果运用,一是根据情节之严重,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是被上级部门通报和问责的扣除半年的绩效工资。二是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三是问责人在中心督查处问题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被上级部门问责的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

小组,由具体负责中心“两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切实做到 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七、组织实施

“两为”整治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建章立制阶段推进。宣传发动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中心迅速召开“两为”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上级精神。制定《果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为”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宗旨教育,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两为”整治的要求上来,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和班子成员理清职责,查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及时纠正“两为”方面的突出存在的问题。三整改落实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中层以上干部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

9.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九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我乡农贸市场整治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活动主要以实现主城区农贸市场“干净、整齐、有序”为目的,重点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整治,进一步提高经营户爱护市场环境、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的意识。做到市场无安全事故发生,摊(店)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放,场内无乱堆乱放货物,地面无垃圾淤泥、无污水横流,无乱拉乱挂,无乱停乱放车辆,无消防安全隐患,进出口及道路畅通,提升我乡农贸市场整体面貌。

二、整治重点

乡农贸市场。

三、组织领导

结合我乡实际,决定成立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宣传委员

成员:派出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中心校校长

卫生院院长

财政所所长

林业站站长

兽医站站长

乡水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主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围绕整治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

1.市场内划行归市,功能区域划分规范合理,分类摆放;无超线摆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经营行为。

2.对活禽售卖的整治,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圈养、宰杀和销售应有效隔离。屠宰点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3.整治市场内临时安置商店,对市场内违章搭建、悬挂物进行拆除。

4.整治市场周边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市场道路畅通。

5.取缔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现象。

(二)对市场环境卫生的整治

1.市场内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对市场内保洁人员日常清扫及保洁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问责。

2.督促清扫人员每天退市后必须对市场进行一次彻底冲洗消毒,白天要巡查保洁。

3.市场清扫要彻底干净,保持市场全面卫生清洁。做到市场下水道排污通畅、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广告、墙角楼梯无蜘蛛网;及时清扫、冲洗市场公厕。

4.水产售卖区域的给、排水设施齐全,下水道畅通无淤,地面无积水。

5.禁止经营户乱丢垃圾杂物、乱泼污水,严禁随地吐痰和便溺。每个摊位应配备一个密闭式垃圾桶,有利于清扫人员清扫保洁。

6.除四害整治,按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市场内的熟食摊、猪肉摊、排污沟等进行定期消杀,从源头上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提高环境保洁的有效性与长效性。

(三)对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

1.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

2.加强对市场的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对市场进出消防通道进行彻底规范整治,排除一切隐患。

3.保证市场照明系统及消防设施运行良好。

4.做好雨天市场内防雷防滑防潮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建立好消防安全监管记录。

(四)对市场食品安全的整治

1.加强市场内经营户亮证照经营的整治,要求所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按法律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证照齐全并亮证亮照经营。

2.熟食摊三防设施齐全,熟食摊营业人员统一穿戴口罩、帽、手套。

3.在市场内设置有农残快检室及公示栏,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检测以及公示。

4.销售摊位上设有公示牌,并公示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贸市场管理成效直接关系到我乡形象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措施,全力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做到条块联动、区域联防;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整治工作效能,做到协商协作、群策群力。

10.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

为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教训,巩固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通过全面摸底、承诺倡议、检查执法、深入治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托运、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物流行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和收货验视制度。物流企业在受理托运的货物时,须凭托运方提供身份证明方可办理,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建立和执行货物开箱(包)验视制度,确保托运的货物与运单填写的货物一致,防止托运人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对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非法分包转包危险化学品运输。

3.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充分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危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

4.严格物流园区安全管理。物流园区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严禁无证无照的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经营者进入站场内经营;严查物流危化品存储,检查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完好、实名登记落实、现场操作,以及是否非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违禁物品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5.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物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按期检验和日常安全检查保养。物流园区必须认真查验进场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承租单位不得使用,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允许进场使用。

(二)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相关的街道(开发区、镇)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流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物流运输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以及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落实剧毒品管理措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出厂货物建立源头可追溯系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疑似违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托运危险化学品。商务部门要推动物流配送发展,贯彻落实商贸物流的法规、规划、标准和政策,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物流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物流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加强对物流行业的检查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打击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实施1年2次全覆盖;对车辆数50辆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实施每年全覆盖,车辆数50辆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检查每年按比例抽查。加强对重点地区尤其是物流场站附近道路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车辆依法查处,并抄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监管。交警部门要定期上门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的教育情况、车辆状况、GPS运行情况,每月督促告知运输企业名下车辆违章、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车辆情况。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违法和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涉及危爆物品运输的违法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从业资质不符的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要抄报给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吊销相关许可或资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查机制,共同查处危爆物品运输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各地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要对辖区内物流企业和有危险化学品托运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本区域相关企业台账清单,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要组织开展诚信承诺和倡议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将依法依规托运危险化学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内容,并严格执行承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开展诚信倡议,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杜绝非法分包转包行为。

(二)专项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指导物流企业(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及时整改治理。各地区要对辖区内物流企业(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取缔。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将违背承诺和倡议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表面化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三)巩固强化和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物流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基础台账实现动态调整。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改进和加强物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溯源、作业留痕、责任倒查的需要,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推动物流安全长效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开展明查暗访。充分发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物流企业(场所)分布不均衡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物流企业(场所)。

(二)突出整治重点。

要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狠抓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突出收货验视、实名制登记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等重点环节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机制。开展企业诚信评估,推进物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1.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一

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安》的精神,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100%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牛奶安全,无投入“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现象,兽药市场稳定,无违经营禁药品现象。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环节 1.集中整治畜禽水产品养殖企业,检查使用用药物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检查限用药物投喂限量、休药期;检查养殖场卫生、管理情况;查看用药记录和药物、饲料库、购买药物发票(收据)清单等;加大对违禁药物追根溯源工作力度,并做好记录。

2.加大对畜禽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对经营的药品要认真检查,发现无正规生产厂家、无生产批号、无保质期限等违禁药品和列入国家明令禁止或假兽药的药品要坚决予以扣押并对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3.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

1.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2.强化农产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3.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农产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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