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三级资质年检

2024-06-14

建筑业三级资质年检(共9篇)(共9篇)

1.建筑业三级资质年检 篇一

三级资质标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或交、存入资金报告单;(3)企业章程,改制企业还需要提供改制资料;(4)近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新设立企业建立财务制度);(5)企业法人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6)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7)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4.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2.建筑业三级资质年检 篇二

一、查找相关文件,解读相关资质标准;(因:建筑业分为三大类,总计有九十种资质,大多数都有三级,所以,没有明确具体是什么资质,没办法具体回答)

二、完成资质标准中明确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完成公司注册的整体流程;

五、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没有企业户,但是,在社保中心必须有你们独立的帐户)

六、按资质标准准备相应的建造师;

七、按资质标准准备相关有职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按资质标准准备相关机械设备证明材料;

九、到当地建筑业主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三级

注册资金600万(企业净资产700万以上)三个业绩

三级建造师10 中高50 中以

技术不少30 设备(财务报表三年工程结算2400万以上)二级

注册资金2000万元,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业绩4个

职称证150个 中级20个

高级2个

12个二级建造师 高级2个--------------

新办一律暂定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7、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0、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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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其目录如下:

从事什么施工 申请相对应的施工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四)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七)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八)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淮

(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一)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四)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六)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七)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九)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一)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二)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三)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四)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五)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六)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七)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八)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十九)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

十)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四)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五)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八)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十九)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一)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等级标准

(五十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四)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五)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六)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十九)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十)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机关。

第二章 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向省级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建设部统一样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十)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三)材料应编写目录,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成册。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四)、(八)、(九)、(十)项材料。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第六条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受理机关或发证机关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第八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部门应当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正式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转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应当在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收到不予颁发安全许可证通知后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2011资质动态年检通知 篇三

来源: 天津建设网 作者: 建筑业管理处时间: 2011-12-19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1386号签发人:刘翠乔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159号部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相关规定,定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2月29日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核查的主要目的通过动态核查,实现资质管理与市场、现场管理的联动,发挥资质核查引导企业重信用、守法经营的作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动态考核制度,在全市建筑业中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动态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条件和经济运行。企业在资产、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承揽完成相应的工程业绩,企业经济运行是否正常。

(二)市场信用。考核企业2010年是否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市场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制度以及报送建筑业统计、申报信用信息等国家及我市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三、动态核查企业范围

(一)2010免检、未检以及2010年10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

(二)2010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全部企业。

四、动态核查的工作分工

市建交委负责核查主项资质为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中央驻津企业;各区(县)建委负责核查所辖区域内注册上述资质外的全部企业。

五、动态核查的方式

核查采用材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分工对企业申报的文字材料进行核查,并按需要到企业办公地、厂房车间和竣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申报文字材料包括:

(一)企业证照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机械和厂房有要求的,提供设备和机械的明细帐以及购置发票、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资料:人员的职称证书及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名册;部分资质标准要求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如职称证书专业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提供)、工程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企业财务资料和建造师资料可不申报。如需进一步核实财务情况的,可要求企业提供2010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工程结算单、结算报告、的全部工程款发票或完税证明等;企业建造师应通过建造师网查询达标情况,如需进一步核实建造师在岗情况,可要求企 1

业提供建造师的社保、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其他证明资料。

六、动态核查结论和处理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标准为: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全部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以上;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和无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良好。

不合格的标准为:资质条件达到标准不足80%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无故不参加资质核查的企业。

七、动态核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书面材料申报: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20日。市管企业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4号窗口;区、县管企业报送至所属区(县)建委。

(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2012年1月30日—2月15日,市建交委和区(县)建委分别将审查意见告知企业,企业可就问题提交陈述和整改材料。市建交委和区(县)建委分别进行复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核查。

(三)确定核查结论。2月16日—29日,市建交委、区(县)建委分别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企业陈述整改材料,对所属企业核定资质核查结论。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所属企业,提高核查质量,发现问题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各区、县建委不得随意减小核查企业范围,不得要求企业提交与核查无关的材料,不得向企业收取核查费用。

(三)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市建交委、区(县)建委开展核查工作,按时上报核查资料,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参加核查。

(四)停业或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应将资质管辖权限上交市建交委或区(县)建委。

特此通知

4.建筑业三级资质年检 篇四

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工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苏建建管„2012‟289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健全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定于2012年6月1日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12年6月1日前取得资质(新设立企业以主项资质批准文件日期为准)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三级资质企业由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由我市住建局发

展处负责核查。

(二)核查内容1、2011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核职称证书原件),并提共其人员汇总表(详情见附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一年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的标准: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

(2)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名、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名(原标准对三级项目经理未作要求的除外),其余的以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合并计算。

(3)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取得资质不满六个月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

(4)企业在2011年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以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四)核查的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9月20日。

(五)核查的程序:

1、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点击核查申请,把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等调整为本年度最新信息,最后检查无误后进行核查申请上报。联系人填写企业具体经办人的电话。

2、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一、二级企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分批报省厅办理。

4、市直和各县区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核原件时间由市局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六)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及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的企业,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撤回资质。

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重要依据。核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核查结果。

二、有关规定

(一)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合格的企业,资质核查有效期顺延至2012年9月20日。

(二)2011年经整改已达到核查要求但未完成网上核查手续的企业,须完成2011年度核查后,方可申报2012年度资质核查。

(三)凡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关于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苏建建管„2012‟173号)名单里的企业要求参加重新核定的,请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我局集中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重新核定,并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参加2012年网上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重新核定的,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注销资质。

(四)为保证本次核查结果的真实性,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省厅将暂停办理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手续。

三、工作要求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管处。联系人:韩丹,陆仁俊

5.三级资质标准 篇五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6.园林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篇六

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有至少三项保险),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申请表及附件资料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地市主管部门,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厅),附件资料两套(一份留存地市主管部门,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厅)。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

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足以证明年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营业税票)(新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至少在100万以上的发票,可以包括设备、厂房等)。

9、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册: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

7.如何办理消防施工三级资质 篇七

初次申请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5、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二册:人员资料

1、《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工程技术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考试,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三、申请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8.三级保密资质归口管理制度 篇八

为切实推动建立健全公司保密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2017年版)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部负责公司定密工作

技术部根据任务或者项目原始秘级和有关保密范围,制定本公司《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经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审批后生效。技术部根据《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建议,经审批后生效。

二、人力资源负责公司涉密人员的管理

人力资源负责涉密人员审查、考核、绩效评定、奖惩、出入境管理、离岗离职脱密管理、保密补贴发放等工作。

三、人力资源负责公司保密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负责拟定保密培训计划,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载体的管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载体收发、传递、借阅、使用、销毁和保管工作。

五、生产部负责公司密品管理

生产部应当明确密品的密级、建立台账。对密品的运输、销毁过程负责。

六、保密公室负责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保密办公室对保密要害部位部门采取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

七、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技术部对公司信息设备、存储设备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标识。对其运行过程进行维护。

八、市场部负责公司新闻宣传的管理

市场部对宣传报道、展览、知识产权、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批,对于含有涉密信息的资料要经过甲方单位审批。

九、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会议的管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在举办涉密会议时,需要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举行,做好涉密会议检查工作,对参会人员、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保管、销毁等指定专人负责。

十、技术部负责公司的外场试验

在进行外场试验时,要制定保密方案,并指定保密责任人。

十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配套管理

综合办公室应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进行合作,要与协作单位人员签订合同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涉外管理

综合办公室进行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等工作时应该制定保密方案;接待境外人员来访时,要明确身份、明确活动区域。

9.建筑业三级资质年检 篇九

(一)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并能严守工程有关机密。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七)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申请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安防资质申报时,除申请表(两份)外,应附以下材料1套,提交的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按照以下所列顺序编辑为一个完整的WORD文件,并刻录在光盘上,封面应加注企业名称、法人签名和申请日期。材料原件备查: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4、固定资产(含设计施工器材)清单;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6、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获职业技能证书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书、职业技能证书)、劳动合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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