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2024-11-05

高校助学贷款手续(精选15篇)

1.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一

现在有很多的年轻人结婚都是贷款买房的,可是有一些年轻人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不知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通常就会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快易贷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贷款的手续。

一、房屋按揭贷款手续条件:

1、主参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学位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者税单。

5、个人资产证明。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你的首付款证明。

8、你所申请贷款银行的活期存折账号,即还款账号。

9、公积金账号,没有不提供。

收取房屋的评估费,工行可根据商贷金额免除。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其他一些小费用,契税等。

二、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四、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五、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

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

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六、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七、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八、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九、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十、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您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

2.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二

1.高校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以2004年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出台为界, 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即从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为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今为第二个阶段。在第一阶段, 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指定的, 学生借款利息的50%由财政承担, 由经办银行确定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政策刚出台时, 各界对它的期望值比较高, 但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 20%左右的违约率使银行失去了对助学贷款的兴趣, 个别地区把发放助学贷款的学校锁定在名牌大学, 大大缩减了助学贷款额度, 一度出现了大面积的停贷。在助学贷款发展的第二阶段, 国家对助学贷款的贴息方式、还贷年限做出调整, 更主要的改变了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做法, 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办法, 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 按隶属关系, 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 具体比例在招标时确定。尽管如此, 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仍不能尽如人意, 流标现象时有发生。

在目前的所有问题中, 银行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供给不足是矛盾的最主要方面, 是当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学生的高违约率, 急需对其加以分析和解决。

2.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客观存在及研究的必要性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切实帮助在校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 正如美国前纽约州立大学校长布鲁斯·约翰斯通教授所言:“学生贷款是高等教育财政中最复杂、最具争议、经常被误解, 然而又可能是最重要的问题”。助学贷款的初衷是美好的, 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就包括违约问题。有关数据显示, 2003年9月第一批高校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 少数高校甚至高达50%以上;2004年9月以后, 不少高校的违约率仍然超过20%。面对助学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以及逾期呆坏账与日俱增的客观现实, 商业银行开始惜贷、怠贷、恐贷甚至停贷, 助学贷款因此陷入了政府支持、银行不积极的尴尬境地。2004年8月, 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 仅占新增贫困生总数24.44%;审批贷款金额51.5亿元, 仅占计划贷款总额32.2%。这一局面无疑增加了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难度。可以预料, 如果这一状况长久得不到根本性改善, 中国的教育事业势必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保护大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兼顾银行的利益, 保证高校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 我们必须研究高校助学贷款违约问题。

二、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主要因素

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因素很多, 可归纳为两类:其一是还款能力;其二是还款意愿。

1.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大学生能否就业、收入水平及其必要开支。目前, 本科生毕业后失业率居高不下, 起薪也呈下降趋势。调查显示, 广东本科应届生, 毕业后收入平均值是1870元/月, 剔除税收和保险费用等后年实际可支配收入不到20000元。而根据现行政策, 贫困生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助学贷款, 4年下来本金共为24000元 (在校期间免息, 毕业后起息) 。借款人须于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 单是本金年均就达4000元。那么, 年还4000元的本金再加上利息, 接近毕业生年总收入的1/4, 是他们3个月的净收入。再者, 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 往往在参加工作后又需要承担整个家庭的开支, 这再次削弱了其还贷能力。由此可见, 还贷能力是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大学生毕业收入预期下降, 还贷压力大。大学生“就业难”成为学生还贷路上的“拦路虎”。据统计在未能如约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诸种因索中“就业困难或就业不佳”高居榜首。近年来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益突出, 大学生毕业后找到岗位、待遇都适合的工作十分不易, 很多学生对第一份工作期望过高, 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急于赚钱改善家庭状况, 心理预期与现实状况的反差较大, 种种因素致使借贷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保障来归还。

2.还款意愿

还款意愿对于大学生到期还款行为的影响正日趋明显。调查显示, 武汉某高校在推行助学贷款政策的初期, 还贷状况较好, 但随着助学贷款的普及, 还贷动机不足导致的违约日趋严重。该校负责人表示, 其学生的诚信意识普遍较低, 未按时还款的学生占到借款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另有调查显示, 沿海某省高校的平均偿还率不到80%。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 在于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同时, 国家助学贷款因为贷款个体众多, 单笔金额较小, 贷款学生的情况各异, 有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到处流动, 不易寻找, 由此造成贷款监管、贷款催收等成本较高。再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违约学生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发布费用十分巨大, 并且公布对学生的影响也有限。大学生信用意识的淡薄, 正逐渐成为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又一重要因素。因此贷后管理的问题又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解决贷后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建立以国家为主导的政策性贷款管理体制

金融体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管理模式, 可以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提供以下的借鉴:

(1)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从各国对助学贷款的管理来看, 最盛行的是政府专职机构的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在日本、瑞典、丹麦等国都取得了成功, 而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效果并不理想, 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即使在金融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 建立政策性的贷款专职管理机构 (如政策性银行) 主要来开展助学贷款工作, 各商业银行只起辅助作用。

(2) 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担保。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 实行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担保, 在学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由政府向银行支付学生拖欠的贷款。如果发生不良贷款, 银行方面必须出具已尽最大努力的证据, 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作为高校, 如果年度助学贷款拖欠率达到规定的比例以上, 则失去获得助学贷款的资格, 这样就会影响高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甚至影响高校的生存。

2.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助学贷款制度

(1) 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年已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 (市) 开展试点工作, 生源地贷款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关系的见证作用, 容易掌握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毕业去向, 有利于贷款在个人信用系统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 让家长与高校、银行共同承担督促学生还贷的责任, 有利于贷后管理, 降低风险。

(2) 实行助学贷款奖惩制度。

建立奖惩制度, 对积极还贷和提前还贷的学生进行奖励, 要有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建立违约警示制度, 对违约的学生进行提醒和警示;对具备还贷条件而不履行还贷义务的学生, 要采取惩罚措施, 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强制其还贷。

(3) 建立咨询制度。

建立还贷咨询制度, 由银行与高校分别承担提供咨询的责任, 为学生提供还贷政策及查询信息的服务, 建立学生贷款的信息库, 实现信息互通。高校为贷款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 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还款义务, 充分了解各种还款方式和还款优惠政策等, 并告知拖欠贷款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4) 实行延期还贷制度。

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 贷款不能如期偿还, 本人可以实事求是地向银行申请延期, 由银行确定是否延期及延期期限, 但是必须提供担保人, 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3.进一步理顺贷后管理中的银校关系

(1) 统一银校双方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认识。

贷后管理应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学生与银行第一次签署贷款合同后至毕业前在校期间的有关管理, 主要靠高校教育、管理, 银行进行配合。二是学生毕业离校后还贷情况的管理, 主要靠银行的努力, 高校做好配合工作。第一阶段是第二阶段的基础, 是防范还贷风险, 加强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环节是贷后管理的关键所在, 是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如果缺少高校前一个阶段的有效教育、管理和大量的信息收集、积累, 就会给后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着贷款回收的比例。因此, 银校双方要统一对贷后管理的认识, 明确目标, 分工协作, 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2) 政府协助银校双方明确在贷后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银行、高校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三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个方面必须加强协调和沟通, 建立高效的互动体系。在贷后管理方面, 应由政府协助银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科学的贷后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 保护银校双方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促进双方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助学贷款诚信系统

(1) 由政府主导逐步构建全国联网的助学贷款诚信系统。

对于助学贷款来说, 单单依靠银行自身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 必须由政府为主导, 指导和监督助学贷款的各方参与者各司其职, 共同推动体制创新。2005年,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的精神, 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库, 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通了网上查询, 全国个人诚信系统建设也已开始进行实施。

(2) 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法律体系。

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如《国家助学贷款法》《个人信用法》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 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 依法对违约学生进行社会公布, 使银行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

(1) 高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

高校必须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使他们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和按期还贷意识, 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 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建立大学生信用评估体系。高校在学生进校后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 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形成具有科学性的信用记录, 在银行审批、发放、催收贷款过程中, 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学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 出现违约则停止贷款;加强学生毕业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工作。高校安排学生与借款银行签署《还款承诺书》, 督促学生还款, 采取给学生家长、学生本人以及用人单位各写一封信的方式, 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2) 社会广泛关注诚信意识培养, 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整个社会都应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形成“诚信者受尊重, 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学生在认识到诚信重要性的同时, 加大对违约学生的惩罚力度, 提高其失信成本, 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由法院强制执行, 使不守信用的学生在“还贷难, 不还贷更难”的外在压力下按时还贷, 从而消除恶意欠贷的隐患。

总之,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作为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一项重要政策, 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期待通过各方面的努力, 促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帮助许多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随着实施范围的扩大和还款期限的到来, 其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也日益暴露了出来, 影响了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运行。通过对现状、违约因素、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因素,贷后管理

参考文献

[1]许世琴, 程胜光.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因素分析模型探析[J].农村经济, 2004, (5) .

[2]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统计月报.2004, (1) .

3.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三

2012年英国大学进行了学费改革,每年的学费涨至最高9000英镑,学生贷款数额也随之增多。按照新政,贷款学生毕业后,年收入达到2.1万英镑才开始还贷,30年后未偿还债务将会被核销。这份报告提出,预计30年后学生贷款总额将达到3300亿英镑,由于政府对偿贷缺乏有效控制,贷款坏账率将持续上升,即政府要为每一英镑学生贷款负担45便士的损失,这将使得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由于英国学生贷款系统与政府财政及纳税人的钱包直接相关,在过去几年间不时有相关统计数据或报道见诸媒体,显示这一系统的漏洞和几近崩溃的现状。

在报告中,依据英国政府1988年公布的教育白皮书《向学生提供贷款》以及《1990年教育(学生贷款)法》,由政府牵头成立的学生贷款管理公司(Student Loan Company)受到诟病,议员们对其“讨债”程序是否能最大程度收回贷款,以维护政府财政和纳税人的权益提出了诸多质疑。此前政府通过出售学生贷款债务以筹措经费的行为招致广泛批评,后续出售计划在公众质疑声中被放弃。

现在越来越多的英国大学毕业生到国外寻找就业机会,但是利用出国来逃避偿还学生贷款可能招致严重的后果。学生贷款管理公司表示,如果学生利用出国来逃避偿还债务的话,可能会被罚款,甚至被告上法庭。许多大学生错误地认为毕业后离开英国就不用再偿还学生贷款,其实学生贷款的合约中明确规定了出国后的偿还方式,在一些情况下出国后的还款金额可能更高。

4.贷款购车手续四细节 篇四

细节一:免息车贷不免手续费

现在不少汽车金融公司都推出了免息车贷,然而在手续费方面却是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需要收取手续费,有的不收取手续费。如果你要购买的车型是免息同时又免手续费,那么算是比较实惠的,若是需要收取手续费,则必须认真计算衡量。车贷的手续费一般是车款总额的4%-7%之间,并且是在交第一次月供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手续费,如果手续费过高,那么不妨考虑别的车贷类型。

细节二: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贷款购车就意味着你在没有付清银行贷款前,车子是你抵押给银行的,是属于银行的。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一般都会在车贷合同上要求你必须购买一些车险作为贷款的条件。这些保险的保费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要求,甚至可能过高,所以在申请车贷时必须认真阅读相关保险条款,不能忽略这笔开支。

细节四: 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认真考虑上浮车款和贷款利率

一般来说,如果是免息贷款的话,那么总车款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浮,现款购车和贷款购车的价格不可能是一样的。

细节三:零利率贷款购车限制多

不少厂家联合汽车贷款机构推出了利率贷款购车活动,尤其是某些高档车。但是一般利率贷款购车车有两个限制:一是零利率购车就不能享受相关活动的现金优惠,而有时这些现金优惠的额度是挺大的;二是利率贷款购车容易受时间和地域还有经销商的限制,并不是每次都是统一搞活动。如果想要利率贷款购车,上述两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

5.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篇五

专家回复:

房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申请所需资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担保,请提供原贷款担保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6.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六

上海邮政储蓄个人商务贷款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1~50万元

受理地区:直辖市-上海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参考月利率 0.60% 贷款期限:双方协定

放款时间:3个工作日(审批为3个工作日)产品特点:信用贷款

额度较高

速度较快

贷款申请条件

房龄不超过20年、房产估值80万以上、公司经营满1年

1、房龄要求:最长不超过20年

2、房产估值要求:至少80万以上

3、房产坐落区域:上海(暂不接受金山、崇明地区房产申请)

4、抵押物类型:住宅、商铺、办公楼

5、经营时间:公司注册经营满1年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借款人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股东身份证

3、抵押物房产证、房产证所列权利人及共有人(包括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近3个月资产负债表、上的财务报表、缴税凭证、进销汇总、近3个月

的水、电费凭证

5、连续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邮政储蓄-个人商务贷款是指境内卖方(债权人或称销货方)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其与境内买方(债务人或称购货方)的国内贸易下货物销售、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其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7.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七

1 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修订多次, 经历了从开始启动到大范围停贷再到重新启动的曲折过程。2004年6月8日, 国务院转发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政策试图在政策和市场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切入点, 以实现在银行、学生、高校之间的互赢。2004年9月, 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有四项调整, 一是调整了贴息方式, 即学生在校期间全部由国家贴息;二是延长了还款期限, 即由毕业后4年变为6年;三是贷款银行获得15%的风险补偿金, 该补偿金由国家、高校各承担50%;四是对贷款银行实行招标。新政策比旧政策有重大进步, 但从实施一年来的实践情况看, 新政策的预期效果并没有充分实现, 全国公办1714所普通高校中, 有240多所仍未启动这一政策。教育部的调查显示, 自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 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 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 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至2005年8月, 全国高校有贫困生约405万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贫困生调查报告》2006年) , 若按人均6000元计, 年贷款需求240亿。新机制助学贷款实行两年, 平均每年实际发放助学贷款65.55亿元, 难以满足助学贷款的社会需求。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

2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难以推进的原因

2.1 高校与银行很难分辨真假贫困生

目前, 在我国高等院校开办的助学贷款基本作法是:大学生本人提出助学贷款的申请;学校与当地商业银行联系为本校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并初步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基本条件;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便可得到相当于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无担保信用贷款, 同时享受国家财政贴息。贷款可在大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高校学生来自四面八方, 学校很难掌握全部学生的家庭条件、收入状况, 虽然高校设立了专门部门或组织专门人员来审查贫困学生的贷款申请, 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但由于银行和高校都无法到生源地进行调查, 只能凭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贫困生的鉴别存在误差, 这将导致真贫困的学生得不到贷款、假贫困生混水摸鱼, 既浪费了有限的贷款资源, 又违背了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初衷。

2.2 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以来, 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去向不定, 流动性大, 这就为银行、学校与毕业生的联系增加了困难。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对其进行诚信等相关教育, 但在学生毕业后很难再有其他办法保证贷款学生按期还款。贷款以后能否归还和何时归还, 完全靠贷款学生个人的信用。

学生毕业后受违约行为的从众心理以及“个人利益至上”的商业意识如“我为国家所做的贡献远超过这么点钱”、“国家这么大, 不会在乎这点钱”等的影响, 会出现“能不还就不还”或“能少还就少还”的状况。建立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无疑将是有效的社会制约措施, 但这一系统现在尚未健全。即使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之后也只能做到不诚信者在银行贷不到款。有效的方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令违约者不能从私人处借到钱、在民企里找不到工作、在社会上被人瞧不起。在伦理道德、社会舆论、奖惩制度基础上有效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

2.3 贷款风险大、成本高, 使助学贷款政策在某些地区搁浅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 学生贷款的拖欠率一般都很高。过高的拖欠率会使政府与银行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 阻碍学生贷款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甚至遭遇停贷。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才几年, 对学生贷款的管理及风险防范缺乏经验, 虽然大规模的还款期还没到来, 但从最近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来看, 还贷情况并不理想。另外, 助学贷款金额小, 数量多, 成本高, 收益低, 再加上贷后跟踪和管理的成本及难度[1], 银行有得不偿失的感觉。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 即使在国家提供风险补偿的条件下, 当地银行也不愿意向在校贫困生发放贷款。这些地方的高校大部分为市属高校, 毕业生就业率和工资收入相对较低, 使贷款风险加大, 所以这些地区成为了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盲区。

2.4 各部门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国家助学贷款从内容上看是政策性贷款, 定性却是商业性贷款。银行方面是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发放贷款, 对于学生违约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惩罚机制。在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 银行不愿意发放助学贷款, 这是助学贷款的真正“瓶颈”。世界银行专家阿尔布雷特和齐得曼指出, “如果学生贷款拖欠率高于25%, 那么实施学生贷款计划是不明智的, 实施助学金计划或许更有效。”[2]从高校角度讲, 学校不仅要对国家助学贷款支付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作担保, 还要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与高校的基本任务不相符。

3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比较优势

3.1 贷款发放环节少, 方便快捷

目前, 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需要学生准备的资料繁琐, 审核材料牵涉部门多, 其中仅高校内部就要经过辅导员、院系、学生处等多个部门, 一笔贷款申请下来需要加盖几十个“公章”。家住农村, 特别是某些偏远地区的学生, 把申请材料邮寄回家, 然后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如果交通不便利或当地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 贷款从申请到发放需要几个月时间。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直接面对贫困学生, 省去了教育部门、高校内部等众多环节, 手续简便, 费用少, 不仅提高了效率, 而且降低了成本, 十分有利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难问题。

3.2 承贷主体多元化, 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

农村信用社遍布城乡各地, 与辖区的千家万户有着存贷款业务联系, 这样同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就有了较大的网点优势。而且这种基层信贷社通过多年的调查, 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户经济信息档案, 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收入、信誉等情况较为了解, 便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查及收贷收息等相关业务工作。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不像其他贷款由使用人申请贷款, 而是家长或家庭成员, 最多的承贷主体是学生父亲或母亲, 连带还款责任则由家庭其他成员及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及其家长由于受所在地政府、村委会等部门的管理, 以及来自周围群众的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约束, 还贷意识和还贷积极性会明显增强, 有助于培养贷款学生的信用观念。同时也解决了银行与贷款学生毕业后联系难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不论在哪里工作, 他都会同亲人联系, 回报家庭, 尽力承担起还贷责任。

3.3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利于解决贫困学生心理失衡的问题

贫困学生多数来自农村, 他们突然“空降”到繁华大都市, 来到富裕同学占80%的校园, 这种强烈反差使不少贫困生出现了“心理失衡”的现象。“心理失衡”往往使贫困生过度自尊、孤独自锁, 从而导致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受阻, 使贫困生在学习、就业和工作能力表现上处于劣势。贫困学生如在入学前能获得助学贷款, 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稳定自身情绪。入学后再依靠大多数高校已经建立起的“奖、贷、勤、助、补”一系列帮困助学体系的救助, 就会更加容易顺利的完成学业。

在生源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能够将学生本人、学生家庭、高校、银行 (或农村信用社) 、政府五大参与者紧紧联系在一起, 明确责任权利, 调动积极性。学生与家庭作为贷款的最大受益方, 能够享受贷款, 实现上大学的心愿, 自然积极主动。高校既解决了贫困生拖欠学费的难题, 又避免了求银行发放贷款的被动局面, 这样就可以将贷款工作重点转向搞好助学贷款宣传与咨询服务、为申贷学生出具真实有效的学籍证明与学习费用证明、加强对学生的信用教育和及时统计上报本校学生在各地的贷款情况等, 还可以将精力集中于培养学生和科研等主要任务上来, 降低了不必要的投入和风险。对农村信用社来讲, 抓住机遇使助学贷款成为一项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 大力开展助学贷款业务, 既支持了本地学生上大学, 又获得了稳定的收入, 今后的职责则成为优化服务, 完善措施, 落实责任, 加大贷款回收力度。对政府来讲, 找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切入点, 探索出了一条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路子, 解决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其主要责任是在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保证贴息资金及时到位的同时, 协助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 加强宏观管理与监控, 协调运转。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新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明显, 多方面因素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步履维艰。根据我国国情,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相对优势, 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既落实了助学贷款政策, 又规避了银行风险, 调动助学贷款各方面参与者的积极性。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困境,生源地助学贷款,现状

参考文献

[1]司晓悦, 王超敏.全面推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对策分析[J].理论界, 2007 (1) :238.

[2]司晓悦, 王超敏.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创新——全面推行生源地贷款[J].中国高教研究, 2006 (11) :61-62.

[3]杨锋, 刘冬梅.国家助学贷款由入学地改为生源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南都学坛, 2005 (3) :109-111.

8.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八

[关键词]经济欠发达地区 地方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

[作者简介]孙兴洋(1964- ),男,江苏盐城人,盐城工学院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江苏盐城224003)

[课题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的困境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6AIS0090084)

[中图分类号]G64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18-0013-02

一、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1.对需求贷款的学生而言,银行实际放贷总量不能满足需求。媒体报道,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一年间,新机制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审批合同金额51.5亿元,从数字对比看,新机制下贷款人数和金额都有明显增长。但按照我国1200万在校生的基数和贫困生20%的比例,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应该是240万人左右,每生每年0.6万元标准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需求量约为140亿元左右(教育部每年100亿元的目标),可见助学贷款的发放额与目前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新机制落实得还不到位。

2.对银行而言,金融风险的顾虑并没有完全消除。尽管助学贷款实行了招投标、风险补偿等较为先进合理的做法,但仍然没有完全改变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根本看法。与旧机制相比,主要因为有了风险补偿,银行对新机制普遍表示欢迎和肯定。同时银行不得不被动地大批量发放贷款。这种大批量放贷繁荣现象的背后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的银行助学贷款行为大批量地萎缩,这种由于一定时期某种政策导向和舆论压力的强制贷款,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的负面影响往往是带有致命性的,不得不引起特别重视和专门研究。

3.对学校而言,招投标、风险补偿将会使高校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单项业务进行招投标时,相当多的银行在竞标上往往会在“全面合作”上做些文章,将“全面合作”作为招投标的一个前提条件。第二,在风险补偿比例的标准上,如果风险补偿比例过低,银行对招投标不感兴趣,出现“流标”;如果风险补偿比例过高,学校无法接受。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补偿比例高达15%。长此以往,对于一所自身造血功能本来不强的地方高校在经费上可能难以为继。

4.对政府而言,新机制的顺利运行要投入更多。新机制需要靠政府完善和投入的还很多,如全国个人咨信征询系统的建设是属于远景设想,贷款违约学生名单、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还没有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经费的落实、经办银行的考核评估等都缺乏有效的体制。如果国家和政府在这些问题上不能尽快拿出解决措施,将会制约新机制的落实。

二、从贷款四方剖析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困境

1.学生方面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讲,由学生造成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诚信”,学生的诚信危机使助学贷款陷入了僵局。学生的还款意识不强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约束,有些学生把国家助学贷款看成了“免费午餐”,能拖就拖,更严重的是少数同学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低,高校贫困学生身份难确定的特点,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使用了请客、送礼等手段,笼络家庭所在地官员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另外,部分借贷学生利用毕业后流动性大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特点,毕业后有意隐瞒个人收入,有意隐瞒个人投资回报率,谎称失业,有意不提供工作单位地址,逃避还贷义务的现象依然存在。

2.银行方面的原因。就助学贷款这一项金融业务而言,造成银行顾虑和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学生恶意拖逃带来的利益损失和助学贷款本身造成的银行运行成本提高。把银行作为一个商业企业来分析,其利润的基本计算公式是:银行纯利润=贷款利率×本金-存款利率×本金-运行成本。在这个公式中,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已经由国家和金融政策确定,所以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显然希望放贷的本金数额越大越好,运行成本越低越好。但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同一个贷款程序重复次数多,与一般商业贷款笔数少、金额大、同一个贷款程序重复次数少相比,国家助学贷款的成本要高得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出现的呆坏账,可予以税前核销,但核销的也仅是银行没有收回的欠款的税,并没有对银行无法收回的本金进行一定的补偿,银行资金就成了呆账。银行不仅成本无法收回,且无利润可言。若要追讨学生恶意拖欠的贷款,银行成本则更高,这势必影响贷款广度。

上述公式仅仅是考虑到借款学生能全部或部分还贷的情况(是否按期另当别论),如果出现学生没有还款的,该公式带来的利润则是负数。作为一种“信用”贷款,助学贷款风险极大,银行只凭学生个人的人格、信誉作担保,借贷学生并没有给银行提供实实在在的信用凭据。虽然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要求提供见证人,但见证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贡任,一旦学生还不了款,风险仍由银行承担。

3.高校方面的原因。由于助学贷款具有高成本、高风险、高违约率和半市场化操作的特征,银行在发放助学贷款时基本上是可以不贷的坚决不贷、可贷可不贷的不贷、一定要贷的尽量少贷。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学校积极主动地与银行联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的管理,使用各种方法“求”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发放面一般较广。否则助学贷款的发放面就较窄。各高校对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一样,助学贷款发放面也不平衡。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心有余悸。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338万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72.6%,约有92.6万人待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意味着毕业生很难找到工作,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就没有钱还贷,这就使得学生怕还不起而拒贷,银行在放贷时也更多地考虑自身承担的风险。

4.国家方面的原因。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出台的一项政策,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问答》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这又说明国家助学贷款又具有商业性。所以银行在放贷时就必然考虑利润和风险,放贷后造成的金融风险由银行承担,这种国家助学贷款半市场化操作,公益性和商业性的矛盾,使得银行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时,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放在第一位,公益性放在第二位,这势必影响了助学贷款的有效发放。

同时,根据助学贷款新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至少要满足各高校20%贫困生的贷款需求;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政府财政还必须给银行不高于发放贷款额15%的风险补偿金。按照我国高校有贫困生240万人计算,贷款年利率为5.3%,完成各高校在校生中20%的贫困生的贷款任务,每人一年6000元,国家财政一年要贴息1.53亿元,国家财政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按15%算),国家财政一年的风险补偿金是2.2亿元,国家财政用于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的拨款本来就增长缓慢,现在国家财政每年又要额外拿出3.73亿元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这无疑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随着高等教育的继续跨越式发展,高校贫困生的增加,国家财政的这笔支出会更大。

三、从理论层面上研究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的策略

1.大学生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执行助学货款政策的根本保证。从经济学角度上来分析,要减少和消除违约行为,就要使违约成本远远高于守约成本,通过信用体系的约束和惩戒,使违约成本增加,就能突破助学贷款政策的瓶颈——学生的高违约和银行的高风险。第一,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2002年9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中开通了学生个人贷款、还款信息网络查询。政府、银行、高校要建设统一的借贷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学生的助学贷款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学生求职、晋升、买保险、办理银行业务等经济行为都会受到影响。第二,完善配套措施。对国家来讲,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把建立社会信用纳入法制轨道,改善我国社会信用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保障社会诚信道德的实施。对社会、家庭和学校来讲,要肩负起诚信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教育塑造社会的诚信道德。对银行来讲,除及时更新学生信用信息外,要加强银行间的合作,凡有不良记录的人,各行均不再为其办理新业务。对用人单位而言,支持这项工程,把学生的信用状况作为录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总之,仅仅建立数据库是不够的,只有数据库与法律和社会活动相结合,才能发挥其约束作用。

2.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还款约束机制。理想的还款机制是以诚信体系为前提和基础的,在全社会中形成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不需失信的保障机制、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坚持“依法治贷”和“以德治贷”。“依法治贷”就是国家通过制定严格严密的法律,采取法律、经济手段,强制还款。“以德治贷”就是大力加强诚信教育。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诚信教育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的优势和职责所在,诚信教育纳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做好诚信教育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本质要求。

3.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银校合作。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具有明显政策性的特殊业务,特别是在地方高校确定银行的工作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招投标只是一种推进助学贷款工作的手段和措施,不是最终目的,尤其是不能作为衡量落实政策的唯一标准,应允许各学校把招投标作为诸多方法之一,同时采用招投标、议标、协商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经办银行。

4.进一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第一,对银行,应该以银行监管部门为主,在原来“三考核”的基础上,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与其他贷款业务区分开来,制定更加严格具体的考评办法,对其履行贷款协议,足额按时发放贷款、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单独考评,并将国家助学贷款单项业务列入企业等级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对高校,应该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把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具体化,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具体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情况作为衡量一所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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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经.助学贷款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杨爱民.国家助学贷款拖欠问题研究报告[Z].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简报,2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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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舒丽华.生源地助学贷款面临的困境与出路[J].金融与经济,2005(4).

9.办理家庭装修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篇九

家庭装修贷款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家庭装修的人民币贷款。该贷款已在多家银行启动,借款必须提供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一般情况下,银行只采用抵押贷款。家庭装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并且不超过装修工程总费用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家庭装修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所在地拥有自住房并具备有效居留权的居民。在银行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采用抵押贷款)。

1、填写个人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申请表。

2、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4、银行认可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5、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契约。

6、抵押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产权人的抵押承诺书)、抵押物估价报告。

7、还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0.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十

贷款买房有哪些手续和要注意的事项?贷款人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目前的还款能力做一个综合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收入之类做出一定的预测。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要选定最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同时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确定产权人时要考虑到退税,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等等。那么具体按揭买房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

一、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以上;

3、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二、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20%以上房款收据;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三、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四、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项目销售组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2、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房产交易中心市场所申请合同备案登记。

3、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公司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具体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房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贷款行对购房户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之妻)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11.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  生源地助学贷款  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2C-0006-02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的过程中,高校事实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校是连接学生与经办银行的中介人,在贷前,高校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者;在贷中,高校是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贷后,高校是还贷催缴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如何进一步强化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的职能意识,促进高校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控制和管理,是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认识不足。由于生源地贷款是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申请受理的,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核以及风险控制主要由当地的资助中心和银行完成,高校由此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但是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过程中,贷前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尤为关键,因为对申请者的资格及条件的审核,特别是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信用记录,直接关系着高校贷后的管理工作的开展。比如,由于对申请者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的控制不到位,高校在日后催缴工作中必须面对过高的贷款违约率,无形中增加催缴的难度。贷款回收的质量关系到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持续发展,关系到高校能否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也影响到高校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工作考核第三十五条规定: “高校生源地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考核以贷款金额违约率为基础,根据违约率对各高校生源地贷款限额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违约率低的高校,贷款限额不受限制,对违约率高的高校,严格控制贷款限额增长;特别严重的高校,将暂缓在该高校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因此,提高高校的风险意识,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与信贷风险可控性管理,将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二)高校对学生开展的诚信教育成效不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项青年工程,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学生的一种人性化关怀,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拥有平等的高等教育权利,使学生得以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进而改变自己的命运并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政策性资助措施。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中,贫困的相对性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各地消费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很大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和量化指标,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否实现“应贷尽贷”、可持续发展,学生的诚信品质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个人信用意识淡薄的情况下,贷款学生不讲诚信甚至恶意逃债,一方面增加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推高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另一方面也给高校日后催缴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与其他的助学贷款类型相比,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中既不用提供风险补偿金,也不必找银行协调借款,在成本上似乎成为局外人。因此,许多高校忽视了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在国家助学贷款相配套的诚信教育方面、开展诚信评价管理方面以及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惩罚工作管理方面,措施相对较少、工作力度不强,没有形成以学习诚信评价管理、生活诚信评价管理等全方位的诚信评价标准系统,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缺失。虽然开展过相关的教育,但教育没有系统化、制度化、常规化,没有上升到足够的高度,不能贯穿于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培养的全过程,也没有纳入日常教育管理中,教育的成效不大。

(三)贷后追偿工作难度较大。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分散、流动性强、工资水平低,就业空间和状况不理想,群体性的“蚁族”、“漂族”现象日益增多。在大学毕业生数量每年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毕业生离校即待业的现象逐年增加,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风险性,无形中也加大了高校追偿工作的难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根源于对学生未来的收入预期和偿还能力的信任。如果贷款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没有还贷的资金来源,助学贷款本息的回收就难以兑现。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在贷款追偿上无法有效控制学生的还款,不能很好地制约学生的违约行为,贷后追偿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层面上与助学贷款方面相关的法律较为缺乏,对政府、银行、高校、贷款学生在贷款中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高校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上缺乏必要的法律依靠,寄希望于通过各种政策来实施与约束,依靠国家职能部门来强力推进,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学生违约行为所能起的制约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二、高校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严格贷前审查和合同管理。高校只有建立健全政府、银行、贷款学生的信息沟通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反馈各类信息,建立健全贷款学生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库,增加信息传递效率,才能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可借鉴江苏省探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制度:先将贷款申请学生划分为不同类型,分为在校生和参加高考学生(即高中毕业生)两种类型,实行分类审核,严格贷前审查。高校参与审核在校生的贷款资格,而参加高考学生由所在高中组织根据贫困生的有关认定办法,通过民主评议予以确定。通过实行预申请制度,严格贷前审查,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使生源地助学贷款真正做到应贷尽贷。

(二)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强化学生诚信教育。随着时代的变迁,多种消极因素冲击着大学生的诚信“底线”,社会上存在的失信违约现象,淡化了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强化了学生恶意逃债的心理,造成贷后追偿的困难。高校要把诚信教育提高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战场,以校园活动为载体,激发和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在校表现、学生贷款资料、学生就业信息在内的学生信用档案,把学生诚信价值观的培养融入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学生在校期间,高校要在为学生出具申请贷款证明、签订贷款协议和还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贷款知识讲解活动,向学生解读合同条款,明确还款义务,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作用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可通过学生社团、院系、年级、班级多层次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把教育活动做到普及化、经常化和多样化。endprint

(三)完善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首先,完善机构,建立责任制。高校要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要,组建专业的贷款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领导、管理。落实校级、系级的责任人机制,明确院系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责任人,将工作落实到个人,充分调动校级、院系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贷后管理工作效率。其次,建立多方联动催收机制。高校要在贷款学生毕业后,把学生贷款及还款情况纳入学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具体跟踪管理措施和要求,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通过短信、电话、QQ、家访等方式,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前的还款提醒工作;密切注意贷款贫困学生动向,与贷款贫困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及时收集贷款贫困学生个人的变动信息,及时跟银行沟通和反馈。同时,加强对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实行监督与惩罚,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信息及时录入个人征信体系,更新、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信息,从而减少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回收。最后,优化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定期通报。高校要加强对院系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量化情况,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对毕业生违约情况特别严重的院系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定期考核。制定合理的考核量化指标,每学期组织对各院系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现工作有序、考核有章、奖罚分明、监督有力,进一步推进考核激励机制规范化、科学化,以考核促进工作开展。

(四)加强就业指导,促进学生积极就业,提高学生的还款能力。在目前严峻的就业竞争环境下,高校要以创新的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贷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引导学生就业,为确保贷款学生还款提供可能。首先,加强对贷款学生的就业观教育。高校探索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帮助贷款学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全面评价自己的择业能力,从而合理定位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引导贷款学生结合社会的客观形势、自己的就业期望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条件做出合理的职业定位和工作选择。其次,重视对贷款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高校除了对贷款学生进行全面的就业指导,还要结合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强化贷款学生的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的成功率。尤其要为择业有困难的贷款学生配备就业指导老师,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的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开展就业技巧培训活动,使贷款学生增加对面试程序的了解,从而提升就业的自信心,提高就业的成功率。最后,加强贷款学生的心理辅导。贷款学生是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应根据学生资助工作本身的特点,重视贷款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对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及时进行约谈和疏导,开展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贷款学生解决思想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思想上想得通,行动上有所作为,意识上自强不息,责任上有新的认识,保证贷款学生毕业后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莫云仙.促进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考[J].广西教育,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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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忠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制度的创新与实践[J].江苏教育,2013(5)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2013ZZ032)

1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现状分析 篇十二

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从2005年实施, 到2011年河南省累计共发放助学贷款300亿元, 资助家庭困难学生560万人。随着各大高校连年扩招, 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多, 国家助学贷款力度连年加大, 其目标就是“不使任何一名考入大学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不能入学, 不使任何一名在校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采取资助中心、学生、高校、银行共同签订合同分别承担责任的模式, 以降低违约风险。据统计, 河南200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中约有263名出现拖欠贷款情况, 如果按平均每人欠5000元计算, 那么拖欠本金总额约为131万元。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为督促贷款毕业生偿还欠款,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 向违约毕业生、学校方面等施加压, 加大催缴欠款的力度。2008年1月,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发布催收公告, 其后又于2008年5月借助媒体公布未能按时还款的违约学生的信息。

2010年河南建筑技术学院等七所大学因助学贷款欠息率居高不下, 被河南省教育厅全省通报。对于整改后欠息率仍居高不下的学校, 将采取暂停该校的学生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措施。由此可知, 高校助学贷款的回收问题关系到助学贷款政策的运行秩序。

二 河南省违约情况分析

以河南农业大学发布的2012年9月14日各院本金到期毕业生还款情况统计表为例进行分析。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2012年公布的还款情况得出图1-1, 据分析计算, 计划收回的贷款1446笔, 但实际收回1391笔, 还款率为96.38%, 违约率3.62%, 拖欠欠款26.18万元。大部分学院的还款率达到95%以上, 其中烟草学院、园艺学院、体育学院还款率达到100%。虽然还款率比较高, 仍有55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 置诚信和助学贷款制度于不顾。

窥一斑而知全体, 河南农大如此, 其他学校也会有拖欠的人存在。若按照河南农大2012年的违约率计算, 55人拖欠欠款, 河南省有120所高校, 若按6600人计算, 则有3168千万欠款, 数目惊人。

三 毕业生违约原因分析

我校曾有一位毕业生, 毕业时助学贷款没有还清, 之后助贷委员时常提醒, 但该同学因工作忙碌而疏忽了按时还款还息的重要性, 多次逾期, 给自己的带来不良的信用记录, 同时也被银行罚息。这虽是个例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什么毕业生逾期甚至违约现象频繁发生呢?经过调查了解和查阅资料, 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诚信教育的缺失;二是毕业生的诚信意识不足;三是毕业时忙着考研、找工作等, 将偿还助学贷款的事情抛至脑后, 毕业后因为对还款程序不了解、不上心, 总是被提醒过之后才着手准备最终耽搁了;四是学生的恶意欠款。

四提高还款率、减少违约情况的建设性意见

(一) 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大催款力度和采取灵活多变的催款方式

学校应将学院还款率纳入该院资助考核工作中, 以加强各院的催款催息积极性。同时, 各院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未还款毕业生联系, 提醒他们及时还款还息, 尤其是在每年的银行结息日 (11、12月份) 和本金到期前两个月内, 要保证联系上每一个未还款毕业生, 向他们讲解还款还息操作方法, 并确保每个人操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保证本金、利息及时到账。

对于受资助者, 我们要做到全面了解每个受资助人的基本情况、提前提醒、态度良好、灵活沟通, 采用多种方法, 不拘泥于形势。加大宣传提前还款的好处, 让还款的人乐于还款;及时掌握贷款毕业生的还款动向, 保证还贷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加强对在校带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知识的培训

要未雨绸缪, 提前防范。平时, 学校相关部门、各学院以及各班都要负起责任, 经常性地向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 比如召开高校助学贷款知识讲座、培训会和竞赛等, 让助贷知识和诚信意识深入每个大学生的心中, 提前防范违约现象的出现。

(三) 加强宣传进行榜样教育和非榜样教育

榜样教育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日常工作中, 善于发现申请助学贷款学子中的比较突出的个人, 进行鼓励和表扬, 并将其个人事迹告知全院、全校乃至全省, 扩大其影响力, 发挥其榜样效力。从而鼓励受资助者向其学习, 培养自强自立的性格。

另外, 挑选比较典型的违约案例对在校生进行分析。将案例向广大在校生分析讲解, 明确告知大家贷款违约将会给自己、学校、社会发展以及他人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告诫大学生要遵守规则不违反法律, 以诚为本, 懂得感恩。

(四) 提升受资助者的自我发展意识

鼓励受资助者自强自立, 敢于构想, 敢于行动, 靠自己创业或兼职赚取生活费、学杂费, 以自己的能力偿还贷款,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从根本上改变自我, 提升自我。

总之, 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但也是一件复杂繁琐的难事。科学高效地做好助学贷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系统性的工作, 是没有捷径可循的。我们应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 深入实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不断健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服务体系, 充分做好服务、管理、协调工作, 将党与国家的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黄媛媛, 借鉴美英经验构建我国助学贷款回收机制——以河南助学贷款现状研究为实例, 沈阳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03期

13.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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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无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呢?

当借款人遇到资金短缺的时候,相信大家都会选择在邮政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因为无抵押贷款无需提供任何的抵押及担保,但许多人对于邮政无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度并不了解。那么问题来了,邮政无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呢?你们了解吗?接下来,请跟随贷上我小编来看看吧。

邮政银行无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2、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

3、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

邮政银行无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用户向贷款行提出借款申请;

2.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比如:收入证明、学历证明、居住证明、银行流水、信用报告、工作证明、贷款用途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3.银行会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及调查;

4.审批通过之后,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私人账户上;

5.成功获贷之后,借款人应按时还贷,避免发生逾期的情况。

由此可看,当申请人在申办贷款的时候,小编建议借款人应前往当地银行或者是贷款机构咨询了解下。

听了上述贷上我小编的详细解答后,相信大家对于邮政无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呢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家可以针对以上事项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办理到贷款,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14.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十四

上海渣打银行现贷派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1~50 万元

受理地区:直辖市-上海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参考月利率 1.65% 贷款期限::6~60个月

放款时间:3个工作日(审批为3个工作日)产品特点:担保贷款

利率较低

额度较高

手续简便

贷款申请条件

22-55岁、月打卡工资5000元、信用良好无逾期

1、月工资打卡收入在5000以上(交纳保险后最低约4300或固定时间、固定金额、固定存入方式的固定存入工资为网银转账的也可)

2、工作和居住在上海

3、年龄22-55岁

4、工作三个月以上(过试用期)

5、负债不可过高

6、信用良好,无逾期

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暂住证(上海户口无需提供)

3、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3个月以上)

4、征信报告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教师、医生、公务员、国企及事业单位可获得更高额度的批款,更简便的手续和材料以及更低的利率

负债比例不能超过65%(有几张信用卡、额度共多少,有没有别的贷款、额度是多少,这些额度每月还款占工资的多少不能超过65%)客户的贷款额度最高是工资的15倍

收入证明及住址证明,如以上所需材料提供有困难,有相应的替代材料,详情及时沟通,请先申请

15.高校助学贷款手续 篇十五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加速人才培养,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需要贷款的学生无须质押、担保, 学生只要凭借自己的身份、人格和信誉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推出以后, 迅速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确实为许多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利的支持。一度出现了助学贷款的高峰。但随着第一批贷款的到期, 事隔几年后的今天助学贷款却从贷款高峰转化为违约高峰。据媒体披露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 伴随着违约高峰而来的则是放贷低谷。目前, 列入银行停贷“黑名单”的高校有100多所, 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由于助学贷款还贷比率不高, 如今助学贷款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造成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回收不甚理想的原因, 许多学者都进行了讨论分析。普遍认为, 在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比如, 信用担保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经济效益甚微, 难以调动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年收入水平测算, 获贷学生还贷的负担偏重;学校在助学贷款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等。

笔者应用信息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力求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助学贷款违约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某一活动中, 当事人双方拥有一些另一方不拥有的信息。从发生的时间来看, 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 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我们将事前信息不对称致的问题称为逆向选择, 如旧车市场上低质量的驱赶走高质量的车, 保险市场上高风险的投保人赶走低风险的投保人等, 此类问题一般可以通过信号传递来解决;将事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称为道德风险, 此类问题是指由于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活动, 因而代理人有可能采取于己有利但于委托人不利的行动, 一般可以通过激励机制来解决。在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中, 银行与学生的关系就是一种合约关系, 合约形成的前后, 以及在合约双方之间, 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因此合约中既有逆向选择的问题, 也有道德风险的问题。当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发生的时候, 随之的结果就是违约, 所以下面我们着重对银行与学生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进行较为具体的分析。

(一) 逆向选择问题

在贷款市场上, 不同学生作为借款者有着不同的还款风险, 属于不同的风险类型。其还款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但银行不具有这些信息, 无从判断每个学生具体的风险类型, 因此, 在银行和学生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虽然银行不能确切得知每个学生的具体风险类型, 但对于整个学生群体的平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即对于平均风险状况还是可以作出判断的。如果银行可以自由制定贷款利率, 银行将会按照平均风险状况决定贷款利率。

在我国, 由于对学生实行的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 而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对于还款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同时, 贷款学生是贫困生, 生活负担重, 预期还款能力较低, 从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方面考虑, 银行将会判断贷款学生群体属于平均风险偏高的类型。假定银行可以自行制定贷款利率, 对于平均高风险的群体, 银行倾向于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 但过高的利率可能将风险较低的借款者赶跑 (他们打算还款, 但过高的利率使贷款成本过大, 因而放弃贷款) , 留下的都是高风险的借款者 (他们不打算还款, 因而高利率并不能将其吓走) , 这就是贷款市场中, 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发生的高风险的借款者赶走低风险借款者的逆向选择。

从银行分析, 在正常的情况下, 银行对企业进行商业贷款是可以自行制定贷款利率, 对信用比较好的企业实行低贷款利率, 而对信用比较差的企业实行高的贷款利率。这样银行可以寻求利益和风险的最佳组合, 但我们从上面的分析来看, 参与贷款的学生属于高风险的群体, 按照银行的贷款原则, 应该实行高的贷款利率, 而现在执行的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 该利率同银行的一般性非信用贷款利率大体相同, 并不能达到银行贷款的效益组合。事实上银行是不愿意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 那么为什么银行要给学生提供这么多的助学贷款呢?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 信贷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 及其引发的信贷资金配给问题, 可以通过信号传递, 也就是向银行传递关于学生的信号来解决。在我国, 为了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上银行不愿意贷款、学生贷不到款的问题, 政府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进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以及高校, 各负其责、相互沟通, 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同时, 对于违约学生增加了惩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这使得学生的违约成本大大增加, 学生整体的违约意愿随之减少, 还款意愿随之提高。同时, 还款期限的延长和还款方式的灵活多样, 还款手续简化, 使得学生的还款能力提高。这些措施都在向银行传递关于学生风险程度的信号, 使银行改变对于学生整体属于高风险类型的判断。此外, 政府和高校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府对于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措施, 增加了银行的预期收益, 降低了银行对于学生贷款的风险。以上各种措施都促使银行愿意在同样的利率水平上提供更多的资金。从这一点上来看, 学生在对银行传递风险情况的过程中, 国家、政府和学校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 这样国家、政府和学校对学生违约问题约束作用怎样, 成为银行对学生信用调高是否合理的很重要的因素, 如果剔除国家和学校对学生风险状况的影响, 学生仍然是高风险群体。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 其实也是这样, 由于学生毕业以后, 学校对学生并没有太大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使得这种约束成为一种假约束, 加之催收的成本问题, 使得学生违约变得非常容易。

(二) 道德风险问题

在银行与学生签订合约之后, 银行无法直接观测到学生怎样使用所贷到的钱, 是用来生活学习, 还是用来花天酒地, 银行无从得知。如果学生将钱挥霍, 其还款的可能变小, 银行将面临损失。因而, 对银行来讲, 存在着学生有可能不当使用贷款的道德风险问题。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 道德风险问题一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引入激励机制来解决。其具体方法是找到委托人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另一个变量, 该变量虽然不完全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 但与之相关, 然后在合同中规定代理人的收益同该变量相联系, 以此激励代理人按委托人的目标行动。

在国家助学贷款中, 银行可以被视为委托人, 而学生可以被视为代理人, 银行虽然不能直接观测到学生的行为, 但可以观测到学生的还款状况, 按时还或者到期不还。还款状况虽然取决于一些外在的因素, 但与学生对于贷款的使用相关。一般说来, 学生如果将贷款用于生活、学习的需要, 顺利完成学业、找到工作, 按时偿还贷款的可能就较高;反之, 如果将贷款挥霍于其他用途, 按时还款的可能就较小。银行为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可以建立激励机制, 将可观测的还款状况同学生的收益联系起来。在我国, 按时还款的学生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还款, 前已论述该利率较低, 同银行一般性的非信用贷款利率大体相等, 体现了国家的助学政策。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 银行要对于拖欠的贷款征收罚息, 并将学生的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 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并将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上制度就是一种激励机制, 有助于激励学生恰当地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款。但前已论述, 在我国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条件下, 对于违约学生惩罚措施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解决违约问题的建议

(一) 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诚信系统, 完善信用体系

助学贷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 助学贷款需要有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保障, 但目前我国还缺少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 缺乏完整的个人信用管理体制。在现有的信用管理体制下, 银行对个人信用状况评估难、监督难、约束难, 加上国家助学贷款有任何抵押和担保, 银行很难控制风险, 这样造成违约的可能性就大。因此,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就迫在眉睫。如果信用体系比较健全, 任何人的违约行为都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 贷款学生一旦违约银行就可以将此人打入“黑名单”, 使其日后再也无法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 如果贷款学生的信用比较好, 银行可以在以后与他的交往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例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他贷款或从利息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守信用行为带来的收益大于违约行为给贷款学生的收益时, 违约就可能不会发生, 助学贷款就可能走向良性循环。

(二) 加强配套的法律支持

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约束, 助学贷款涉及到政府支持和信贷风险, 其法律环境更为更要。只有制定和完善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 才能为助学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从而为助学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目前, 我国有关的法规仅处于行政规定的层次上, 银行发放助学贷款依据的是现有的《消费信贷法》等, 对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规定也不全面、清晰, 对信用助学贷款, 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具体操作时无章可循。贷款的申请, 发放及偿还、追讨等制度上还需要法制的进一步规范, 提高违约成本, 强化实施机制, 以确保助学贷款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以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归还。

(三) 利用强大银行网点实施跟踪催收

由于助学贷款的对象这一群体比较特殊, 他们来自全国的各个城市;同时, 他们毕业后的去向也不明确, 具有极大的流动性。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哪家银行贷的款就由该银行来负责收回贷款, 这样一旦贷款学生没有按时还贷时银行催讨的成本就比较高。现在银行系统已经实现联网, 所有的助学贷款信息也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系统实现共享, 我们可以利用银行强大的网点由贷款学生工作所在城市的分支银行来进行催收, 这样也可以降低催收的成本, 而且也不会因为银行之间不知晓, 而使信用体系得不到保证。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2]杨大光.银行不良资产的博弈论思考[J].农金纵横, 2000, (6) .

[3]杨建生, 黄树标.美国高校助学贷款立法经验及其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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