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精选8篇)
1.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篇一
1)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日常用量:
A.1
B.3
C.5
D.15 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一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C.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
D.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处方为几日常用量:
A.1日
B.2日
C.3日
D.4日
4)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
A.3日
B.4日
C.6日
D.7日
5)处方的有效期是几天:
A.当日有效
B.有效期2天
C.有效期3天
D.有效期4天
6)以下为这段话填空正确的是: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A.2、7、3
B.1、5、3
C.1、7、3
D.1、7、5 1)每张处方最多限()名患者的用药: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以下不得在医嘱中使用的文字是:
A.bid
B.tid
C.自用
3)
4)
5)
D.每日1次
急诊处方的颜色是:
A.白色
B.淡绿色
C.淡黄色
D.淡红色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
A.3
B.4
C.5
D.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颜色是:
A.白色
B.淡绿色
C.淡黄色
D.淡红色
6)处方格式由以下哪个部门制定:
A.卫生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1)
2)
3)
C.医疗机构
D.以上部门都可以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的目的:
A.掌握本临床机构医师临床用药合理性的信息
B.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的机制
C.节约医疗卫生资源
D.以上全是
喹诺酮类药物不能用于以下哪类人群?
A.成年男性
B.成年女性
C.儿童
D.老人
β2受体激动剂首选()给药方式:
A.吸入式
B.静脉注射
C.口服
D.以上都不对
4)以下属于缓释药物的是:
A.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5)
6)
1)
B.白三烯调节剂
C.短效茶碱
D.肥大细胞稳定剂
肺炎治疗的最主要环节是:
A.抗感染治疗
B.手术治疗
C.营养支持
D.康复治疗
以下属于控制药物的是:
A.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B.吸入性抗胆碱能药物
C.短效茶碱
D.肥大细胞稳定剂
新的侵权责任的赔偿依据以下哪项规定:
A.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B.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C.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D.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出现是在:
3)
4)
5)
A.2001年
B.2002年
C.2003年
D.2004年
新的侵权责任法于()开始实施: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7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D.2011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在立法层面上的意义不包括下列哪项:
A.增加医方决定的负担
B.规范医院管理
C.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D.减轻举证倒置的规定
新的侵权责任增加了以下哪方面内容:
A.立法原则
B.具体赔偿项目
C.数额计算方式
D.法律实施日期
6)
1)
2)
2010年7月1号以前发生的事故,如患方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再上诉法院的如何处理:
A.按过去的法律来处理
B.按新的法律来处理
C.由法院决定按照哪种方式处理
D.以上全是
重新整理病历,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第几条规定:
A.第五十五条
B.第五十六条
C.第五十七条
D.第五十八条
以下哪项不属于消除“重整病历”现象的建议与方法:
A.完善制度
B.医生严格要求自己
C.重病历,轻诊治
D.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
3)依据卫生部新出台的病历书写规范,以下哪项不属于病程记录:
A.手术记录
B.麻醉记录
C.疑难杂症讨论记录
4)
5)
6)
D.护理记录
以下哪项不是电子病历书写时须注意的事项:
A.避免出现张冠李戴
B.尽量用模板
C.录入时须细心
D.内容需严格逐字输入
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时间为: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2月1日
C.2010年3月1日
D.2010年4月1日
书写病历的主要目不包括下列哪项:
A.应付上级检查
B.记录诊治情况
C.给患者再诊治提供参考
D.训练医生的临床思维)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B.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
3)
4)
C.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药厂定价,但是零售价需做到全国统一
以下符合获得印签卡条件的是:
A.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B.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C.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D.A+B+C 以下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是:
A.γ-羟丁酸
B.氯胺酮、马吲哚
C.巴比妥
D.三唑仑
以下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
A.去甲伪麻黄
B.丁丙诺啡
C.异戊巴比妥
D.咖啡因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以下哪个机构制定:
A.国务院
B.当地卫生局
C.医院
D.医生所在科室
6)以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描述最全面的是:
A.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
B.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C.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
D.以上都适用
1)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其中麻醉药品处方应保留()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留()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应保留()年。
A.2;2;2
B.3;2;2
C.3;3;2
D.3;2;3 2)下列处方书写哪项不符合要求?
A.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
B.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种药
C.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D.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
2)
3)
作
在《条例》中,所占条目最多的项目是:
A.护士执业注册内容
B.医疗机构的职责
C.护士的权利
D.管理机关的职责
《条例》规定护理人员应具有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义务,要求做到:
A.尊重患者
B.关心、爱护患者
C.保护患者的隐私
D.以上皆是
以下不属于护士相关的工作的是:
A.从事护理部的管理工作
B.从事消毒隔离、试剂配制工作
C.已经注册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到医疗机构的办公室做行政管理工
D.从事护理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4)《条例》中的劳动防护主要包括哪三项内容:
A.工作卫生防护、医疗纠纷监护、职业病赔偿
B.工作卫生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赔偿
C.工作卫生防护、医疗纠纷监护、传染病防护
D.工作卫生防护、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防护
5)《条例》对护士的定义与《办法》对护士的定义其相同之处为:
A.两个概念都强调要向有关职能部门注册
B.两个概念都强调要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C.两个概念都强调了护士的性质是专业技术人员
D.以上皆是
6)《办法》与《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证书的性质不同,区别为:
A.《办法》中指的是经过考试获得的执业证书,《条例》中指的是经过考试合格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后,再向有关职能才能申请注册所获得的执业证书
B.《办法》和《条例》中的执业证书分别是经过不同的考试而获取的
C.《办法》和《条例》中的执业证书其申请的程序有所不同
得
D.《办法》中的执业证书可直接申请获得,《条例》中执业证书需经考试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何时起施行:
A.1998年10月1日
B.1999年10月1日
C.2000年10月1日
D.2001年10月1日
2)以下哪种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A.共用餐饮具,共同进餐
B.同性性行为
3)
4)
5)
C.共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注射器
D.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制品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会通过什么途径将病毒传染给婴儿?
A.妊娠、分娩、亲吻
B.哺乳、亲吻、妊娠
C.妊娠、分娩、哺乳
D.搂抱、亲吻、呼吸
艾滋病病毒主要破坏人体的什么系统
A.免疫系统
B.神经系统
C.消化系统
D.血液系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哪些职责:
A.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B.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果评价
C.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
D.以上都包括
6)艾滋病病毒主要侵犯人体的何种细胞
A.红细胞
B.白细胞
C.淋巴细胞
D.巨噬细胞
1)如果证明书中第Ⅰ部分为:(a)肺心病,(b)肺气肿,(c)慢支,其死因链应为:
A.肺气肿→慢支→肺心病→死亡
B.慢支→肺心病→肺气肿→死亡
C.肺气肿→肺心病→慢支→死亡
D.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2)在确定根本死因时将根据()来决定应使用的规则:
A.“存在合理的顺序”及“存在顺序但不尽合理”两种情况
B.“存在合理的顺序”、及“不存在顺序”两种情况
种情况
C.“存在合理的顺序”、“存在顺序但不尽合理”以及“不存在顺序”三
D.“存在顺序但不尽合理”及“不存在顺序”两种情况
3)在证明书第Ⅰ部分各行填写的内容应该存在一个合理的顺序,以下不正确的是:
A.(d)行引起(c)行
B.(b)行引起(c)行
C.(b)行引起(a)行
D.(c)行引起(b)行
4)
5)
6)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是:
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B.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C.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主要的疾病
D.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主要的损伤
第Ⅰ部分:(a)肝功能衰竭,(b)胆管梗阻,(c)胰头癌,这时根本死亡原因应选择:
A.胰头癌
B.胆管梗阻
C.肝功能衰竭
D.不能确定
在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国际格式中,第Ⅰ部分用于填写:
A.与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事件有关的疾病
B.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
C.与致死疾病有关的其他疾病
D.与致死疾病无关的其他并发症
1)侵权责任法条文中的同意不包括以下哪项同意:
A.明示的同意
B.默视的同意
2)
3)
4)
C.行为的同意
D.心理的同意
关于替代医疗的告知存在的问题包括:
A.缺乏基础前期调研
B.是医疗界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C.告知困难
D.以上都包括
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最根本的目的是:
A.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利
B.保障医院的权利
C.保障主治医生的权利
D.免责
下列哪一说法属于告知不到位:
A.告知患者手术的副作用
B.告知患者手术的并发症
C.告知患者手术的检查费用
D.只告知患者手术的常规的治疗方法,而不告知新的或实验性的治疗方法
5)肝癌可在普外科、介入科,还可在中西医结合科治疗,此时我们建议患者:
A.去普外科治疗
6)
1)
2)
B.去介入科治疗
C.去中西医结合科治疗
D.要求会诊
请外院会诊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包括下列哪项:
A.程序
B.费用
C.会诊专家
D.本院的声誉与效益
艾滋病医学全名为
A.免疫缺陷综合征
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C.先天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D.继发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甲类传染病是指: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B.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C.鼠疫、霍乱
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3)哪个洲是目前艾滋病最严重的地区
4)
5)
6)
A.亚洲
B.欧洲
C.非洲
D.美洲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指
A.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且已经出现 AIDS 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B.接触过艾滋病病人的人
C.接触过艾滋病病毒的人
D.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但还没出现 AIDS 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艾滋病的英文缩写是
A.HIV
B.AIDS
C.HB
D.HOB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何时起施行:
A.2003年12月1日
B.2004年12月1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1)
2)
3)
“举证责任倒置”的说法第一次出现是在:
A.2004年的民事诉讼法
B.2002年的民事诉讼法
C.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举证责任倒置的初衷是:
A.减轻法官的负担
B.弱化对医生的约束
C.保护患者利益
D.约束医生
医疗事故鉴定应委托何方最客观公正:
A.非卫生行政机关
B.卫生行政机关
C.医学会
D.法医
4)解决医闹,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
A.执行力不够
B.赔偿力不够
C.执法不严
5)
6)
1)
D.医疗管理力不足
下列哪种情况医疗机构可免于赔偿责任:
A.患者已经很好的配合了医生的诊治过程
B.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达到诊疗的目的
C.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未较好的与患者沟通
D.医疗过程中,触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下列哪项属于行政管理:
A.医疗损害
B.医疗过错
C.医疗事故
D.医疗过失
以下关于飞沫传播的病人的安置措施不当的是:
A.如果可能,安排独立病房
B.当与病人距离0.9米范围内,应佩戴口罩
C.病人转移时,医务人员佩戴口罩,病人可不用佩戴口罩
D.勤洗手
2)乙型肝炎病毒接触者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后多长时间进行病毒抗体追踪监测:
A.4~6周后
B.1~2个月之后
C.4~6个月之后
D.6~12个月之后
3)职业接触记录应当保留:
A.3年
B.5年
C.10年
D.永久
4)对于已知源患者应:
A.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
B.进行丙肝病毒抗体检测
C.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D.要评估接触者被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5)以下预防性用药不正确的是:
A.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应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
B.接触后72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C.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D.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将接触后预防性用药逐步减量
6)三级预防适用人群是:
A.普通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B.直接接触病人的医务人员
C.为病人实施侵入性操作医务人员
D.急诊的医务人员
1)在这众多的潜在生物恐怖病原中,真正可能大规模地危害人群,造成城市或国家瘫痪,最可能被利用为生物武器的病原体是:
A.天花病毒
B.炭疽杆菌
C.鼠疫杆菌
D.以上均是
2)HIV病毒在以下哪种媒介中浓度最高:
A.精液
B.羊水
C.唾液
D.血液
3)据课件内容介绍,2009年传染病发病率最高的是:
A.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
B.呼吸道传染病
C.肠道传染病
D.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
4)人畜共患病是指:
5)
6)
1)
A.人的传染病传播给动物
B.动物的传染病传播给人
C.人和动物间相互传播的传染病
D.动物的传染病传播给动物
HIV感染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
A.性接触传播
B.静脉注射毒品
C.经血传播
D.呼吸道传播
新发传染病是指过去多少年发布率增加或在不久的将来威胁人类的传染病:
A.10年
B.20年
C.50年
D.100年
发生针刺伤后,以下伤口的处理措施中不正确的是:
A.局部挤压伤口
B.皮肤暴露时,挤压伤口旁端,将伤口血液尽量挤出
C.粘膜暴露时应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粘膜
D.伤口应用消毒液浸泡或涂抹消毒
2)以下关于职业暴露于职业感染的关系描述错误的是:
A.职业暴露≠职业感染
B.职业暴露机会远远小于职业感染机会
C.职业感染机会远远小于职业暴露机会
D.职业暴露机会远远大于职业感染机会
3)以下操作正确的是:
A.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把用过的器具传递给别人
B.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应盖上针头套
C.把用过的注射器放到专门的容器中,统一处理
D.手套破损了,可以继续使用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原物质时,措施不当的是:
A.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B.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C.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戴上手套即可
D.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5)下列含有HIV病毒颗粒平均数最多的是:
A.血液
B.精液
C.阴道
D.羊水
6)以下情况会发生职业暴露的是:
检
A.不直接接触血液和感染性体液的情况下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做常规体
B.接触到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尿液、汗液、粪便、泪流
C.护理人员在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抽血、注射时,被针头刺伤
D.和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谈话,握手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二级暴露是指:
短
A.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
长
B.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
短
C.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
D.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2)以下情况占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最大比例的是:
A.针刺伤
B.利器伤
C.皮肤粘膜破损
D.伤口污染
3)
4)
5)
密切接触传播是以下哪种病毒的传播途径:
A.HIV
B.HBV
C.HCV
D.梅毒螺旋体
梅毒螺旋体的传染源是:
A.人
B.猪
C.家禽
D.狗
艾滋病传播的条件是:
A.皮肤或粘膜有破损
B.带有足量病毒的体液
C.通过特定的传播途径
D.以上均是
6)下列不属于HIV病毒的特点的是:
A.整合在人体免疫细胞核内
B.毒株变异快
C.体外活力高
D.属反转录病毒
1)下列哪项检查能够最终确定病人感染了艾滋病毒:
A.血常规
B.HIV 抗体确诊试验
C.HIV 抗体筛查试验
D.尿常规
2)下列哪项不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A.性传播
B.母婴垂直传播
C.血、血制品、器官移植和污染的注射器
D.蚊虫叮咬
3)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多少罚款
A.一万元以上
B.两万元以上
C.两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下
4)下列哪类人群不属于艾滋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
A.同性恋者
B.性乱交者
C.静脉吸毒者
D.无偿献血人员
5)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多少罚款:
A.一万元以上
B.十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下
D.十万元以上
6)如果自己被证实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怎样做?
A.辞掉工作,避免社会活动
B.隐瞒艾滋病病毒的事实,不告诉任何人
C.定期就医,遵从医嘱
D.免一切体育锻炼,卧床休息
1)感染暴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主要职能不包括下列哪项:
A.完善监测网络
B.病原体的检测
C.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D.信息的收集
2)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准备不包括下列哪项:
A.医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
4)
5)
B.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C.传染病防治专家组
D.临床疾病专家组
以下关于医院感染暴发的描述哪项正确:
A.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B.短时间内发生5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C.短时间内发生10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D.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感染病例的现象
脱掉防护用品顺序以下哪项正确:
A.口衣鞋口镜手
C.镜手-帽口
D.镜口帽镜手
B.帽衣鞋帽衣手
D.口衣衣-手
6)医院感染的传播环节不包括下列哪项:
A.感染源
B.传播途径
C.易感人群
D.健康人群
1)以下哪项是病例定义构成的三要素:
A.时间、地点、人群
B.时间、温度、潜伏期
C.时间、地点、病原体
D.温度、病原体、环境
2)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称为医院感染暴发:
A.2例
B.3例
C.5例
D.6例
3)以下不是医院感染病因判断的标准的是:
A.关联的时间顺序
B.关联的强度
C.关联的空间布局
D.关联的可重复性
4)以下是暴发流行的常见传播方式的为:
A.带菌者传播
B.交叉感染
C.空气传播
D.以上均是
5)不是医院感染暴发调查的特点的是:
A.时效性
B.复杂性
C.社会性
D.公益性
6)关于Henle-Koch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在相应疾病患者中总能检出该病原体(必要病因)
B.在其他疾病的患者中不能检出该病原体(充分病因)
患相同疾病
C.能从相应疾病患者中分离到该病原体,传过几代的培养物能引起实验动物
D.但不能从患该病动物中分离到相同病原体
1)医院感染暴发病原学调查的目的在于:
A.迅速确定致病菌并寻找到病原体的来源
B.消灭此类致病菌
C.针对性治疗
2)
3)
4)
D.以上都不正确
以下不是条件致病菌的是:
A.大肠埃希菌
B.肺炎克雷伯菌
C.志贺氏菌
D.铜绿假单胞杆菌
法定传染病是指依法进行管理的传染病。具体包括()种传染病:
A.28种
B.38种
C.40种
D.42种
在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中,标本采集不包括:
A.病例标本
B.可疑感染源标本
C.参照物标本
D.传播媒介标本
5)近年来引起医院感染暴发的主要病原体是:
A.外源性致病菌
B.条件致病菌
6)
1)
2)
C.志贺氏菌
D.沙门菌
在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中,关于检验结果说法错误的是:
A.检验结果可为确定诊断提供充分的证据
B.检验结果可为明确感染源提供充分的证据
C.检验结果可为证明传播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感染患者使用过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的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A.用清水认真冲洗
B.感染患者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均必须每名患者固定使用
C.用后立即使用75%酒精或500mg/L含氯消毒剂
D.用后立即酸化电位水消毒
应急处理阶段应对做好患者管理不包括:
A.对同病区未感染患者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原发病好转时尽快转出
B.对患者继续加强抗感染治疗,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C.对病区内感染患者的病原学监测,D.无需对其他患者进行MRSA筛查
1)什么是关系到护理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A.护士队伍建设
B.护士的工资待遇
C.护士的社会地位
D.护士的自身素质
2)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双倍工资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休假
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定期体检
3)医疗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中的哪一项:
A.根据医院的资金实力和医院的规模来确定
B.根据卫生行政机关分派的指标来确定
C.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来确定
D.根据病人的多少来确定 4)实习护士在医疗机构进行护理实习,医疗机构必须要做好如下哪项安排:
A.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B.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监督下开展有关工作
C.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手把手地带教下开展有关工作
5)
术
6)
1)
D.在护士集中讲解后,实习护士自己开展护理临床实习操作
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加强对护士的监督管理:
A.通过实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优秀的护理人员从业
B.通过实施执业护士注册和再注册,定期考核护士的具体执业能力和执业技
C.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D.以上皆是
《条例》规定,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根据情节处以:
A.1万至10万元的罚款
B.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
C.1万至20万元的罚款
D.2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
2)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B.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促销商品,排挤竞争对手
3)
4)
5)
C.因清偿债务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D.销售鲜活商品,为避免商品死亡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下列竞争手段,哪项是正当的:
A.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C.广告造势,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自愿
B.平等
C.诚信
D.以上都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叙述错误的是:
A.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C.具有实用性的信息
D.未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6)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A.2000元
1)
2)
3)
B.3000元
C.•4000元
D.5000元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是:
A.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以上都是
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A.10日内准予注册
B.20日内准予注册
C.30日内准予注册
D.40日内准予注册
下列哪种情况可给予医师执业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二年
二年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D.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是:
5)
6)
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C.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D.以上都包括
下列哪种情况尚不至于被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B.受刑事处罚
C.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
D.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以下情形中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是:
A.受过刑事处罚的
B.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C.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D.受过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1)医德考核与评价要特别注重:
A.自我评价
B.社会评价
2)
3)
4)
C.科室考核
D.上级考核
关于医德,叙述错误的是:
A.医德是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B.医德是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
C.医德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D.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医德教育不应该:
A.以正面教育为主
B.理论联系实际
C.注重实效
D.力求短期内取得效果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医德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叙述错误的是:
A.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的态度应严谨求实
B.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应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C.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医德无关,不做特殊要求
D.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
5)与《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医德规范的内容不符的是:
A.实施公开性医疗
6)
1)
2)
B.文明礼貌服务
C.廉洁奉公
D.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七条内容不包括:
A.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
B.各医疗单位都应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
C.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D.医德是比较抽象的东西,没有具体考核标准
对全省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的专家一般是:
A.卫生部指定专家
B.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C.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D.所有艾滋病治疗专家
地市级或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的临床医师指导本地区艾滋病病人诊治的依据是:
A.医师临床经验
B.《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
C.《防治艾滋病宣传手册》
D.上级专家亲临指导
3)省、市和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按照()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
4)
5)
6)
A.分级培训
B.集中培训
C.快速培训
D.远程培训
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部门是:
A.乡镇卫生院
B.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C.县医院
D.村卫生室
《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的拟定者为:
A.卫生部艾滋病治疗专家
B.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C.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D.经验丰富的基层艾滋病医师
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
A.住院治疗
B.集中隔离治疗
C.就地家庭治疗
D.不治疗
1)
2)
3)
哪项是艾滋病中流行期的监测要点:
A.开展一般人群的行为调查
B.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孕妇的艾滋病哨点监测
C.高危人群行为调查
D.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与艾滋病相关疾病的监测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基础是:
A.检查
B.指导
C.监测
D.治疗
为艾滋病监测工作的特殊目的而开展的针对性调查叫做:
A.专题调查
B.哨点监测
C.行为监测
D.被动监测
4)艾滋病监测对象中,属于高危人群的是:
A.回国人员
B.性病门诊就诊者
C.孕妇
D.无偿献血者
5)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时,省疾病控制机构应至少由()名或以上人员组成:
A.2
B.3
C.4
D.5 6)艾滋病监测对象中,属于重点人群的是:
A.孕妇
B.吸毒者
C.娱乐业从业人员
D.无偿献血者)献血者的年龄范围应是:
A.12-50周岁
B.16-55周岁
C.18-55周岁
D.18-75周岁
2)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部门批准:
A.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
4)
5)
C.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县及县级市可以设置的血站是:
A.血液中心
B.中心血站
C.中心血库
D.血液血站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后可参加献血的标准是:
A.临床治愈半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
B.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
C.临床治愈一年后检查一次化验正常
D.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二次每间隔半个月化验正常以下可进行献血的是:
A.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B.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C.肝炎病患者
D.脉搏90次/分,其他正常
6)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者,罚款额度为:
A.10-100元
B.100-1000元
C.1000-10000元
D.10000元以上
1)下列哪一项按劣药论处:
A.变质的
B.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C.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D.被污染的
2)辅料是指:
A.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B.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C.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D.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3)生产药品必须取得:
A.《医疗审查证明》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药品生产许可证》
D.《医疗许可证》
4)下列哪一项按假药论处:
5)
6)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B.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C.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D.被污染的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
A.药品通用名称
B.药品化学名称
C.药品原料名称
D.药品商标名称
药品包括:
A.中成药
B.化学原料药
C.血清
D.以上都包括
1)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2小时
B.4小时
2)
3)
4)
C.8小时
D.12小时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B.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C.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D.以上都包括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A.2周
B.4周
C.6周
D.8周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何时起施行:
A.2000年9月1日
B.2001年9月1日
C.2002年9月1日
D.2003年9月1日
6)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什么进行处罚:
A.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
B.非法行医
C.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
D.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内容可包含下列那一项:
A.诊疗方法
B.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C.疾病名称
D.“保证治愈”
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4)下列哪些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A.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B.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C.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D.以上都包括
5)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
A.《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D.《医疗广告发布许可证》 6)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从何时开始执行:
A.2005年1月1日
B.2006年1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1)
2)
3)
D.2008年1月1日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
A.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
B.亲自诊查患者
C.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D.以上都包括
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A.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B.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C.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D.以上都包括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A.《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B.《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篇二
1.1 农村问题是全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农村的改革发展再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 但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已于2007年上半年初步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贯彻十七大精神, 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关注农村“看病难, 看病贵”的问题, 可以开创农村更加和谐的未来。党和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方面的政策, 也是要为农村培养更多合格的乡村医生, 为基层农村服务。
1.2 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个合格的乡村医生一方面需要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 为当地的农民进行一般医学检查、一般医学处置, 另一方面还要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目前, 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手段, 使村级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或部分缺失, 乡村医生的行医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违规现象。这种状况不利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从法律层面上看, 虽然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 但由于乡村医生自身的特殊性, 需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和乡村医生的行医现状, 进一步探讨乡村医生的行医规范。所以建立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网络学习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这个网络平台的建设, 可以让相对落后的农村通过此平台得到一些必要的信息, 提高乡村医生的法律法规知识, 同时提高业务水平, 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朋友服务。
把“大学生村医”纳入医改新方案, 开通村村有“大学生村医”工程, 像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当大学生村官一样, 培养和造就“大学生村医”, 这样可以一举多得。
1.3 “大学生村医”是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组成部分
为贯彻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 全面建小康”战略, 实施了“村村大学生计划”, 为加速实现本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村医大学生”是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组成部分, 于2005年正式启动, 牡丹江医学院也参与其中。作为接受委托的三所高校之一, 借鉴学院多年来“为农村办学、为基层办学”的经验, 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的培养模式, 取得可喜成果。2005年到2007年, 全省共招收了1 700多名村医进入高校深造。牡丹江医学院总共招收510名乡村医生入校学习。2008年又招收了97人。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上得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乡土人才。
1.4 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与反馈
针对村医大学生的培养, 在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方面, 笔者在总结“村医大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给予的教学条件和教学效果。以及考虑到他们回村后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等问题后, 决定为他们搭建一个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方面的学习平台, 一方面满足“村医大学生”在校期间在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方面的求知欲望, 使他们能够学习到更多的知识,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他们返乡后遇到的关于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方面问题时可以在这里得到帮助。可以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学到知识, 来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鼓励他们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反馈给我们, 我们为他们排忧解难, 提供服务。形成“培训—自学—反馈—服务”四位一体的学习服务教学实践模式。我们要利用网络这一现代化工具实现为乡医服务的宗旨, 培养出合格的, 符合“村村大学生计划”的培养目标的“村医大学生”, 使他们真正为农村服务。
2 农村管理与法规课程网络学习平台的可行性
农村信息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突破口和推动力。2006年以来, 黑龙江通信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百乡千村”新农村建设试点, 以县级通信分公司为重点, 推进新农村信息化蓬勃发展:加速网络向乡镇、村屯延伸, 丰富农村信息应用, 建设和规范农村信息服务站, 得到了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通过加大农村地区的光纤传输网络和宽带接入网络的优化及延伸;推出了“幸福农家168”语音信息业务;充分发挥宽带内容应用的优势, 规划设计了包含农情、科普、教育、专家互动、网上交易和娱乐等六大频道的E农网;与黑龙江省农委信息中心合作, 联手打造全省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建设、推广和规范工作, 截至目前, 全省共建农村信息服务站3 145个, 行政村渗透率达到32.64%, 规范农村信息服务站2 192个, 规范化比例达到70%[2]。
瓶颈已经突破, 鸿沟正在填平。我们相信, 在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方面借助信息化的翅膀, 我省“村医大学生”必将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医规范。
3 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网络学习平台的主要内容
农村管理与法规课程是“村医大学生”班的一门必修课, 我们从这门课程入手, 逐渐完善网络平台。这个网络学习平台主要包括的内容有用户登录管理、下载中心、专家答疑、“大学生村医”论坛、主要网站的链接、管理中心等内容。
3.1 用户登录管理
包括新用户在线注册模块和用户登录模块。新用户在线注册模块功能是实现新用户在线注册功能。用户通过注册可成为农村管理与法规课程网络学习平台的用户, 可以查阅相关信息、请专家答疑、下载资料等。用户登录模块的功能是验证用户的合法性。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口令后才可登录, 经过系统数据库的验证, 进入网络平台操作界面。
3.2 下载中心
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经过一整轮教学后, 教案和课件已经基本成型, 再进一步完善后便将其上网, 这样便于学生学习使用。“大学生村医”3年在校学习期间, 我们要尽量用生动课件、教案和典型案例来诠释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 它来源于生活, 对于基本功差, 而接触实际多的“大学生村医”们来讲, 案例教学法无疑是最适用, 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而且当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也可以跟已有案例比对、研究, 来解决现实的问题。这部分也包含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下载。
3.3 专家答疑
“大学生村医”回乡后, 在实际工作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方面的问题, 在建立网络环境下专家与“大学生村医”对接, 突破地域、时间限制, 及时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难题, 当然这还需要我们组成一个强有力的专家组, 作为他们的后盾, 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咨询更权威的专家, 尽可能的帮助“大学生村医”克服困难, 找到解决问题。
3.4 “大学生村医”论坛
我们要开辟一个“大学生村医”论坛, 除了我们教师来帮助“大学生村医”, 外, 我们还要发动“大学生村医”互助。他们都处于相似的环境中, 有些情况都是类似的, 所以很多东西可以相互借鉴, 他们之间可以互帮互助, 互相讨论, 这样很有利于“大学生村医”的共同提高。
3.5 主要网站的链接
在我们的网络学习平台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主要网站的链接部门, 由于“大学生村医”回乡后的实际条件限制, 上网费用高, 工作忙, 网络知识有限, 所以我们把跟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有关的重要网站在平台上做一个链接, 这样便于“大学生村医”浏览相关的网页, 扩展自己的知识面, 使“大学生村医”能够不断进取, 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3.6 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模块包括密码登录、栏目管理 (包括分类、增删、排序和前台显示等) 和网站管理 (包括提交、审阅、编辑、删除等) 等主要功能, 便于日常维护和管理, 确保安全。
摘要:文章从农村卫生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 通过对“村医大学生”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研究, 分析了农村卫生管理与法规课程网络学习平台设计与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指出开发网络学习平台, 可以方便乡医学习, 尽量避免他们今后行医行为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从而培养出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依法行医的好的乡村医生,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关键词:农村管理与法规,网络学习平台,“村医大学生”
参考文献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jyzx/200807/20080709/7542709.html 2008.7.9.
3.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的完善 篇三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救济
由于职业安全卫生关系到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活中或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的问题,这就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成为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特殊事项。而我国的工业化起步较晚,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实践中企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劳动者的企业安全卫生权益难以得到救济和保障,究其原因有很多。为了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并对其进行法律定位。
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职业安全涉及的是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而《职业病预防法》中的职业健康涉及的是身体健康和安全。无论是职业安全还是职业健康,都涉及的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从法理学的角度讲,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两者保护的客体即核心利益、调整的对象、法律关系的性质都是相同的,因此作出安全和健康的区分是没有实质意义的。而且纵观世界各国,无论其法律体系如何,都将“职业安全卫生”视为一个整体,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均纳入到同一部法律中进行规范。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两法并立的局面不仅造成监管分割、政府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利用、行政成本过高,而且也使得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相同或相近的事项在某些程序上重复进行,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将《职业病防治法》与《安全生产法》两法合并,制定一部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具有十分必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的定位不准,给司法实践带了不小麻烦。实践中用安全生产法调整交通运输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还有著作将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地位等同于劳动法,这种混乱的法律定位,使得安全生产法超越了本身的规范界限。笔者认为,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劳动领域内劳动者的安全健康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劳动法框架内的安全生产法,在理论上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预防法》和《安全生产法》均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而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安全生产法》不是基本法。
(二)明确界定监管机关的职责,强化和落实用人单位的义务,使其配置合理化
明确监管机关的职责,并不意味着增加监管机关的权力,我们可以借鉴成熟的行政立法的的成果。将职业安全卫生法律监管机关的职权划分为制定规范文件、查处违法行为、执行法律法规这三大类,并详细列举每个部分下的具体的权力种类。同时,界定还意味着对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关权力的制衡和约束。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国成熟的运行模式,当下国际社会制约政府权力的一种通行做法是通过非政府组织、社会第三部门等行使部分公权力。
利润最大化意识驱动下的违法冲动与经营权利受限所导致的束缚是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主要问题。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主要义务主体,职业安全卫生法应当对其义务做具体的规定,明确其责任主体地位。在制度上鼓励工会对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积极的监督。工会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虽然我国的《生产安全法》和《职业病预防法》对于工会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权利做出了规定,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当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中,权利义务配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监管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不匹配。在实践中,监管主体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如监管的政府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而受到刑事处罚。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成为一种普通的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监管人员不能代替用人单位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义务,监管人员的职责只能是监督、督促。
(三)保障劳动者权利
对劳动者个体权益救济制度渠道的不畅是导致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被侵害的的重要原因。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领域,对劳动者个体权益救济渠道不畅主要是因为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未对劳动者的现实情况进行考虑。加之,政府机构人力财力有限等因素,由政府主导的公权力救济是不可能的。绝大部分的权利救济还是要依靠权利人自己。而法律必须具备充分保障权利主体救济权利的途径的功能。因此,作为劳动领域基本人权保障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必须从立足于实际生活,贴近于劳动者的现实情况,为劳动者提供充分便捷的救济途径。
职业安全卫生事故中的认定机制即归责机制也是阻碍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救济渠道的另一个障碍。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为了纠正实质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引入了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作为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的归责机制,主要是为了提高责任主体的违法成为,从而使其积极守法,同时,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方不需要承担繁重的举证责任就能迅速地获得救济。在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人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领域,如果法律规定要受到侵害的一方即劳动者来证明职业危害的因素存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因果关系等,这与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置于败诉的境地中无异。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除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外,在具体的举证制度上通常也是做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而我国的现行的2011年《职业病预防法》第47条虽然没有明确写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产生的职业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可以从中推出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的字眼。因此,在职业安全卫生立法中,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并且在具体的举证制度上做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
参考文献:
[1]薛长礼:《劳动权论》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韩震、周玉龙:“论职业安全卫生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2014年。
作者简介:胡莹,女,西南科技大学2013级经济法研究生 。
4.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篇四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要求,确保卫生法律法规培训顺利实施,加强各卫生岗位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院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卫生院全体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各村卫生员。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卫技人员职业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开展全体卫生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实施的原则。卫生院组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小组,由蒲绍阳同志担任组长,牛茂磊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培训大纲,选编培训教材,评估培训效果等工作。其培训地点设在对坡镇卫生院。医院其他中层干部负责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学习,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于今年10月起全面启动。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医院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同时,还将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内容穿插到整个培训计划中,在提高医院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与涉及医疗安全的知识同步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辅以集中组织学习。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评估
培训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通过培训前评价、培训过程评价、终期评价及远期效果评估等工作环节,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各培训人员要密切配合培训小组工作,加大对此培训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对坡镇卫生院
5.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篇五
1.我国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很快波及到许多省市,这种发病情况称为
C A.爆发 B.大流行 C.季节性升高 D.周期性流行
2.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时间为
C A.每3个月1次 B.每6个月1次 C.每12个月1次 D.每18个月1次
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报上一级政府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下列措施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D.限制或不允许离开自家家门
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
D A.处以警告 B.停产或停止营业 C.吊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D.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5.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B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
布的
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C.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D.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6.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单位应当
D A.无需补办卫生许可证 B.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D.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补发“卫生许可证” 7.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8.《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是
C
A.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C.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 D.领导所辖区域传染病防治工作
9.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职度是
C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 D.“卫生许可证制度” 10.有关食品错误的是
C A.一些药食同源的物品属于食品 B.食品也包括半成品 C.食品原料不属于食品
D.食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11.《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D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12.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中对非卫生技术人员 C A.可以使用 B.尽量不用 C.不得使用
D.在次要的科室可以使用
13.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B A.立即抢救 B.及时转诊 C.继续观察
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
14.下列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是C A.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 B.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 C.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 D.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的
15.用工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多少人以上,就应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消毒
B A.100人 B.200人 C.300人 D.400人
16.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 A.罚款
B.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民事赔偿
D.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17.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
C A.罚款 B.警告
C.取消执业资格 D.降职降薪
18.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或治疗项目是C A.产前检查、产前诊断 B.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C.终止妊娠、结扎 D.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19.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20.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D 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C.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21.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A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D.高级人民法院
22.对传染病人的控制,正确的是
C A.对乙、丙类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B.对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准去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D.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限制活动范围
23.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
D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24.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A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25.在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中,国家实行的制度是
B A.预防保健制度 B.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C.爱国卫生运动 D.有计划的卫生防疫
26.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
C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进口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
27.医疗事故是指
C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28.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不包括
C
A.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不在范围之内 B.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C.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
情况
D.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29.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C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30.对于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应给予的处罚中,下列哪项不包括在内
C
A.责令停产,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 D.吊销卫生许可证
31.《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分为 A
A.9大类100余种 B.10大类50余种 C.3大类35种 D.9大类35余种
32.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
B A.不能结婚 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33.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除了
D A.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B.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D.只聘请临时工
34.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到以下哪一部门接受医学检查
A A.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B.省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C.当地卫生所
D.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35.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
A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36.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
A A.性卫生知识教育 B.遗传病诊察 C.传染病诊察 D.心理健康指导
37.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D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38.那类消毒产品可以生产销售
A A.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B.没有产品备案凭证的 C.没有卫生许可批件的 D.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符合要求的是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高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不分
C.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
D.工具、用具等设施只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健康的要求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施行日期是
B A.1999年10月1日 B.1998年10月1日 C.1997年12月29日 D.1998年12月29日
4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以下项目悬挂于明显处,除了
B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诊疗医生 C.诊疗科目 D.收费标准
42.下列哪种人群不能注册执业护士
D A.无完全民事能力者 B.色盲
C.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D.以上都是
43.医师经执业注册后
C A.只准从事医疗业务 B.只准从事预防业务
C.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D.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44.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
C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技术操作规程 D.和院方的约定
45.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D A.允许申请注册 C B.重新注册登记 C.试用半年 D.允许继续执业
46.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
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7.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A A.只做是否死亡的诊断
B.只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C.可同时做是否死亡和死亡原因的诊断
D.既不能做是否死亡的诊断也不能做死亡原因的诊断
48.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未准该申请是因为甲应
A
A.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B.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C.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一年 D.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三年
4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或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以下证明文件,除了 D A.疾病诊断书 B.死产证明书 C.死亡证明书
D.医疗纠纷分析证言
50.由卫生部门予以取缔的是
A A.非法从事护理工作的 B.非法获得执业证书的 C.在执业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的 D.在执业中违反技术规范的
51.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
B A.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5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C.甲类传染病的病种只能由WHO决定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53.须予以隔离治疗的患者是
B A.鼠疫、霍乱和炭疽
B.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C.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
D.对除了艾滋病病人、肺炭疽患者以外的乙、丙类
5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A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公安部门 C.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D.卫生部
55.以下不是禁止生产的食品是
A A.未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而生产的食品 B.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营养、卫生的
C.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样感官性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56.不得出现在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的内容有
B A.价格便宜 B.有医疗作用 C.明星代言
D.进口或民族产业
57.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要求的是 D
A.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可将手洗净后拿取 B.为保证干净,可用高毒性的洗涤剂、消毒剂 C.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混放
D.餐具炊具合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8.有关职业卫生培训,正确的是
B A.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B.劳动者上岗前应进行职业病卫生培训
C.劳动者上岗后无需进行培训
D.劳动者没有主动履行职业病卫生培训的义务
59.城乡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工作应由哪一部门负责
C A.卫生防疫站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0.学校哪项措施不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C A.不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B.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C.对男女同学一视同仁 D.普通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
61.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除了
A A.手术开错部位造成较大创伤
B.诊疗护理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尚未给病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C.因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D.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
62.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构成犯罪的A A.给予刑事处罚 B.开除
C.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D.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63.下列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的是
B A.鼠疫 B.艾滋病
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D.流行性感冒
64.《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些人员凡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A.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医疗保健人员
B.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 C.政府有关主管人员 D.以上都是
65.下列哪项不属于《食品卫生法》对食品提出的要求
B A.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B.食品中不应含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C.各种时食品应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D.食品应当具有香颖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6.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
C A.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疫情 B.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C.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D.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疫情
67.我国卫生法的体系组成部分有
D A.传染病防治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法规
B.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法规 C.公共卫生法规和医疗保健服务法规
D.公共卫生法规、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6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布和实施的时间为 D A.1982年10月30日 B.1987年10月30日 C.1994年10月30日 D.1995年10月30日
69.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什么
B A.疾病与血型的关系
B.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C.血液传播性疾病的症状 D.血液的采集与保存
70.某乡卫生院医生甲在实行阑尾手术时,误将结肠切断,因条件差,急将患者送往县医院。因延误了时机,县医院医生乙在助手配合下,也没处理好,最终造成永久造瘘,该结果是
B A.医生甲的医疗差错 B.医生甲的医疗事故 C.医生乙的医疗差错 D.医生乙的医疗事故
71.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得卫生监督职责有
D A.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B.监督从业人员的健康
C.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宣传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D.以上都是
72.公共场所的特点不包括
B A.公共性 B.开放性 C.流动性 D.固定性
73.职业病的报告制度内容有
B A.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B.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C.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不应告诉劳动者本人
D.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80%有用人单位承担
74.有下列哪一情形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D A.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B.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C.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D.以上都是
75.消毒服务机构应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
A A.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B.当地工商部门 C.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D.上一级工商部门
76.职业卫生培训不包括
D A.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B.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岗位上的职业病卫生培训 C.劳动者有主动履行职业病卫生培训的法定义务 D.医生都应接受职业病卫生培训
77.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D A.做产前诊断 B.做医学技术鉴定 C.做终止妊娠 D.做胎儿性别鉴定
78.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指导服务的是
A A.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B.对产妇提供营养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C.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D.为新生儿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79.医生甲在为一孕妇检查高血压原因时,怀疑胎儿可能有先天缺陷。患者的高血压缓解后再没有就诊。该患者后生育一畸形儿。医生在怀疑有先天缺陷时 D
A.可以不诊察 B.患者有要求时给诊察 C.患者有要求时给产前诊断 D.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80.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
D A.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 B.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C.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D.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81.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下列药品中不包括
D A.变质的 B.被污染的
C.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D.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82.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D A.吊销其执业证书 B.追究刑事责任 C.罚款
D.承担赔偿责任
83.受理执业医师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应当准予注册的,准予注册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D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84.护士注册的条件包括
D A.专业条件 B.身体条件 C.品行条件 D.以上都是
85.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除了
B A.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B.可以部分在市场销售 C.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D.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86.患者要求术前自身贮血和术野自身血回输时,输血科医生的职责是
A A.采血和贮血 B.输血
C.向患者说明输血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D.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
87.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后应如何
C A.护士负责采血 B.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
C.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 D.经治医师负责采血和贮血
88.因医疗事故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时,正确的是
A A.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岁
B.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30年 C.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20年 D.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0年
89.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不包括
D
A.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时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B.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C.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D.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都必须进行尸检。应在患者死亡24小时以内进行。
9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于
D A.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B.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医务人员
C.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D.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9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后由谁核准签字
A A.主治医师 B.其他医生 C.院长 D.护士长
92.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时,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是指 B
A.孕妇健康诊察 B.胎儿发育诊察 C.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 D.对孕妇进行遗传病诊察
93.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时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B A.职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 D.重新登记
94.以下情形中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是
B
A.受过刑事处罚的
B.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C.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D.受过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95.医疗机构的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违反条例的是
D A.未将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等悬挂于明显处所 B.工作人员上岗未按规定佩戴标牌 C.未按规定办理检验手续 D.擅自增加医师人数
96.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D A.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单采血浆站 B.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C.由血站自主决定 D.必须用于临床
97.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
C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98.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C A.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B.未及时报告,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C.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D.一次性使用物品回收重新消毒使用
99.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承担法律责任,除了A A.警告
B.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C.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
D.给患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0.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时
D
A.可以由经治医生决定施行
B.可以由本科在科主任主持下讨论决定施行 C.由医院决定施行 D.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1.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2.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单位应当
D A.无需补办卫生许可证 B.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D.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补发“卫生许可证”
3.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哪个部门登记备案D A.当地卫生部门 B.当地公安部门 C.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D.以上都需要
4.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职度是
C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 D.“卫生许可证制度”
5.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律文件包括
D
A.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B.包括卫生部制定的规章 C.不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D.应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6.《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必须迅速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其时间规定为
D A.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B.最迟不得超过8小时 C.最迟不得超过16小时 D.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7.有关食品错误的是
C A.一些药食同源的物品属于食品 B.食品也包括半成品 C.食品原料不属于食品
D.食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8.职业病防治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C A.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B.应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C.应依法参加商业保险
D.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9.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卫生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必须作出复议决定
C A.半个月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10.下列哪项说明不得出现在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
D A.适应证 B.疗效 C.医疗术语 D.以上都是
11.某县妇幼保健站组织医疗队下乡为孕妇、产妇做健康方面检查。检查的以下主要内容中属于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是
C
A.为胎儿生长发育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B.为新生儿生长发育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C.为产妇提供心理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D.对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
见
12.医疗机构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必须配备
D A.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 B.管理制度 C.检验仪器
D.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13.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D
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C.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1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下列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D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5.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A A.审核 B.认可 C.许可 D.确认
16.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 A.罚款
B.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C.民事赔偿
D.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17.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B
A.立即抢救 B.及时转诊 C.继续观察
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
18.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几天的 C A.1天之内的 B.2天之内的 C.3天之内的 D.4天之内的
19.某男青年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患有梅毒。该青年对这一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可以
D A.要求婚姻登记部门裁定 B.要求婚姻登记部门重新检查 C.申请行政复议 D.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20.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21.一患儿以肠梗阻入院手术,术中医师将膀胱认作囊肿切除,造成患儿储尿、排尿功能严重受损。该事件中,医师的行为属
B A.术中并发症 B.过失 C.意外事件 D.直接故意
22.下列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除了
C
A.应当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洗涤、污水排放等设施
B.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水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人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C.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只须用清水洗净即可
D.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及其孳生条件上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对甲类传染病,向卫生防疫站报告的时间
A A.城镇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B.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 C.城镇和农村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D.城镇和农村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4.发生医疗纠纷,可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鉴定结论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服的C A.只能申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或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起诉 D.不能进行任何申请或起诉
25.下列哪种食品可以生产经营
D A.超过保质期限的 B.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C.掺假的
D.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26.那些人群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D A.传染病病人治愈前
B.病原携带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C.疑似传染病病人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D.以上都是
27.护士是指
D A.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中等文凭者 B.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 C.护理员
D.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8.对传染病人的控制,正确的是
C A.对乙、丙类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B.对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准去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D.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限制活动范围
29.《护士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D
A.用骗取、伪造或替换的方法取得执业证书者,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撤销
B.违反医疗护理规章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C.违反技术规范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D.行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30.《食品卫生法》中对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是 D
A.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B.对保健食品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
C.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一致,不得有虚假 D.保健食品是人工合成的食品,适应各人群的营养需要
31.那类消毒产品可以生产销售
A A.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B.没有产品备案凭证的 C.没有卫生许可批件的 D.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2.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除了
D A.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B.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D.只聘请临时工
33.主管全**婴保健工作的部门是
D A.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母婴保健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4.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设立正确的是
B A.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00﹕1
B.不足600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C.所有院校均应设校医院或卫生科 D.所有的院校均应设卫生室
35.下列哪项不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D A.烫发液 B.脱毛霜 C.防晒霜 D.滋养霜
36.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下述属于产前诊断的是
D A.胎儿发育诊查 B.对孕妇进行精神病诊查 C.对孕妇进行传染病诊查 D.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
37.某孕妇经产前检查,诊断出胎儿有严重缺陷。做出这一诊断的行为属于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活动中的B A.母婴保健指导 B.孕妇、产妇保健 C.胎儿保健 D.母婴健康检查
38.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除了
A A.没有说明书
B.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C.血袋有破损、漏血 D.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39.患哪些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D A.伤寒 B.痢疾 C.病毒性肝炎 D.以上都是
40.《化妆品卫生监督实施条例》的施行时间为
A A.1990年1月1日 B.1991年5月1日 C.1992年10月1日 D.1995年1月1日
41.依照对医疗机构执业要求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以下义务,除了
B A.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工作和保健工作 B.必须承担相应的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C.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的任务
D.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
42.下列哪种人群不能注册执业护士
D A.无完全民事能力者 B.色盲
C.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D.以上都是
43.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
D A.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或者受吊销医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C.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D.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4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60周岁以上的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赔偿其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时间不超过
B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45.医疗机构的执业义务有
D
A.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标准合理收费 B.主动报告和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C.依法保存病历资料 D.以上都是
46.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以下项目悬挂于明显处,除了
B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诊疗医生 C.诊疗科目 D.收费标准
47.某患者输液中发生反应,经对症处理,症状消失,当天夜里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晨5时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的责任,拒不从病房移走尸体,也不同意尸检。经与家属协商,患者死亡第四天进行了尸检,但未能对死因作出解释,无法得出结论。对这一结果
D
A.只能以死因不明定论
B.法医承担因拖延而迟延尸检,无法结论的结果 C.院方承担因请人不当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D.家属承担因不同意尸检迟延尸检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48.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未准该申请是因为甲应
A
A.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B.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C.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一年 D.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三年
49.对逾期不校验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D A.警告 B.责令停业 C.罚款
D.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许可证
50.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
D A.经医院批准 B.征得本人同意
C.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D.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1.不得出现在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的内容有
B A.价格便宜 B.有医疗作用 C.明星代言
D.进口或民族产业
52.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说法正确的是
D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基本方针
B.是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是该法的中心内容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基本制度 D.以上都对
53.须予以隔离治疗的患者是
B A.鼠疫、霍乱和炭疽
B.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C.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
D.对除了艾滋病病人、肺炭疽患者以外的乙、丙类
54.射线装置不包括
D A.X线机 B.加速器 C.中子发生器
D.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55.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其实行封锁的地区是
C
A.甲类传染病疫区 B.乙类传染病疫区 C.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疫区 D.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疫区
5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时间是
B A.1989年2月21日 B.1989年9月1日 C.1991年12月6日 D.1999年9月1日 57.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等。这些单位是
D A.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 B.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
C.卫生防疫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
D.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
58.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不包括
D A.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B.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C.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D.追究违反条例的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59.有关职业卫生培训,正确的是
B A.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B.劳动者上岗前应进行职业病卫生培训 C.劳动者上岗后无需进行培训
D.劳动者没有主动履行职业病卫生培训的义务
60.城乡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工作应由哪一部门负责A.卫生防疫站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篇六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执业医师的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熟悉执业医师的考核和培训;了解违反《执业医师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和重点知识解析 【主要讲授】
(一)执业医师法概述 1.概念
(1)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行执业医师制度有利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2)医师 医师(physician)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3)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4)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5)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医师考试与注册制度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考试的方式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2)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③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医师执业注册
(1)执业注册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注册机构 卫生部负责全国执业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不予注册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⑤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⑦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⑧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6)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个体行医注册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医师在执业中享有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1)执业自主权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2)执业条件保障权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专业研习权 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4)获得尊重权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5)获取报酬权 医师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6)参与民主管理权 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在执业活动中
医师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1)依法执业的义务 医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恪守医德的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尊重爱护患者的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勤勉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水平,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技能。这就要求医师在实践中不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卫生宣传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医师应当在患者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患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医师的执业规则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医学文书规则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
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规则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规则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服从调遣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6)报告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医师的考核与培训 1.医师考核
医师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1)考核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医
师定期考核工作:①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②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③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医师培训
《执业医师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五)法律责任
1.医师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非法行医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重点知识解析】 1.非法行医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行医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定论,我们认为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范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对于非法行医,应从行政法和刑法的角度分别去理解和界定。
(1)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这一界定比较含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行医罪的适用引起了较大争议。根据该规定,凡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通常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的统一)的人均不可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对何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8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未取得医生执
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①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②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③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④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⑤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从解释所规定的第②种情形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也可以是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如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同样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执业医师法》第39条较好的进行了衔接,同时明确界定了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情形,便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
(2)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要是指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从事诊疗活动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的行为既包括自然人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行医行为,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也包括单位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有些组织和单位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非法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2.医疗知情同意制度解析
(1)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来自英文informed consent,该词的表面含义是指基于说明、告知的同意或基于提供的信息的同意。具体到医疗活动中,是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为其提供的做出医疗决定所必需的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医疗同意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患者获取充分医疗信息的过程,一是患者作出医疗同意的过程。患者获取医疗信息的过程也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
“知情同意”的概念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在审判后的《纽伦堡法典》中规定,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应该使他能够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没有任何暴力、欺骗、欺诈、强迫、哄骗以及其他隐蔽形式的强制或强迫等因素的干预;应该使他对所涉及的问题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以便能够作出明智的决定。这要求在受试者作出决定前,使他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进行实验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他的参与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主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已逐渐演变为人格权的一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方面,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是知情的结果和价值体现,患者的同意权只有在完整、客观、真实的知情后才有可能得以实现,知情权是保障患者同意权正确行使的前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有效行使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患者必须具有知情同意的能力;二是患者必须意志自由,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三是医师须为充分、合理的说明和告知,以使患者获取和理解相关的决策信息。
(2)医师的合理告知义务
①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医师的告知义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②医师合理告知义务的界定:医师的告知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医师合理告知义务的履行是患者知情同意权有效行使的前提条件。为了保证患者能够有效行使知情同意权,医师至少应当告知患者有关疾病的病情、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以及每一治疗方案的利弊后果这三方面的信息。医师的告知义务范围随着患者疾病病情的发展和治疗的进程、效果而不断变化。但是,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注意避免对患
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时,有些医疗信息可以向患者家属告知和解释。
(3)患方知情同意与医方免责
随着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关注程度的提高,医疗实践中很多医院越来越注意自身告知义务的履行,特别是在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诸如手术同意书、治疗协议书等条款越来越详细,而且条款内容不断倾向于对医方的保护。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认识上存在一种误区,即认为只要我把相关的风险和后果告诉了患者,不管将来出现什么情况都和医院及医生无关。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没有分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与医疗过错的界限。医院和医生充分告知义务的履行只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和保护,并不能免除其在医疗过程中由于过失而对患者造成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约定免除。所以,通常情况下即便受害人同意的人身侵权行为也应当认定无效。但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患者对医方医疗行为的“免责同意”,对于免责的范围应当进行合理的界定,既要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又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既要考虑到患者的弱势地位,又要考虑到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4)知情同意权代理行使时医师应遵循患者最佳利益原则
患者知情同意权有效行使的条件之一是患者需有相应的知情同意能力,当患者不具有相应的知情同意能力时,其医疗上知情同意权只能由其代理人行使。不具有相应知情同意能力的患者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10周岁以下的儿童和成年智障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10
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患者,但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知情同意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处于麻醉、昏迷状态的神智正常的成年人。
法律视每个人为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作为患者,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决定自己的医疗事务,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不具有知情同意能力的患者,其知情同意权只能由他人代为行使。但是,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由他人代理行使的时候会留下损害患者利益的道德空间,这时,代理行为的判断应当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标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尚未对此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医务人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处于道德支持和法律禁止的尴尬处境。发生在北京的“拒签”事件,较好的说明了这一问题。
(5)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例外
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社会公共利益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当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此时针对患者的医疗活动不需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同意即可实施。但是,此类强制医疗活动要求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授权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需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为了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时;对严重精神障碍者的强制医疗;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行为。
②保护性医疗时:保护性医疗措施,是指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同时,采取一切维护患者身心健康和有利于疾病康复的措施。
当患者具有知情同意能力时,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果有合理的依据
表明,告知患者某些医疗信息时会使患者不安,以至于会影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则医师可保留或限制医疗信息的范围,向患者隐瞒相关医疗信息。但是,应当将相关医疗信息告知患者的代理人。如《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2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当患者情况危急且不具有知情同意能力,又无法取得或来不及取得患者代理人的同意时,为了患者的最佳利益,医师和医疗机构可不经患者及其代理人同意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③患者弃权时:放弃知情同意权必须是患者主观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放弃知情同意权的前提是患者知道自己享有知情同意权,知道医师有告知的义务,知道医师不能做未经其同意的治疗。在医师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后,如果患者对相应的医疗建议无法判断和决定而要求医务人员为其做决定时则视为对知情同意权的放弃。例如,在需要进行创伤性检查或危险性较高的治疗时,在医师进行了告知后,患者不愿自己做决定,而让医师为自己做主。这种情形下,尽管决定是医师代替患者做的,还是应当让患者签字,或者前述授权委托书表明医师是经患者授权代理其作出决
定的。
参考文献:
7.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篇七
1 材料与方法
1.1 对象
抽取靖江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6 家338名医务人员,其中综合医院4家,乡镇卫生院6家,村卫生室8家,民营医疗机构8家。
1.2 方法
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表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年龄、性别、职称、执业资格、执业医疗机构类型等基本情况,以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共发收调查问卷338份,全部为有效问卷,采用Excel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被调查医务人员中,年龄在20~61 岁,其中男42.90%,女57.10%;职称以中级职称最多,占50.59%,初级占42.31%,高级占7.10%;执业资格中医生占37.87%,护士占43.20%,检验、行政、后勤等其他人员占18.93%;市属综合医院的人员占44.97%,乡镇卫生院占31.07%,村卫生室占12.72%,民营医疗机构占11.24%。
2.2 各类医务人员卫生法规知晓率
各类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在年龄、性别、职称等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在执业资格(χ2=96.57,P<0.005)、医疗机构类型(χ2=106.13,P<0.005)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在不同的执业资格中,医生和护士的知晓率较其他人员高;在不同的医疗机构类型中,市属综合医院医务人员的知晓率较高,而村卫生室与民营医疗机构的知晓率较低。见表1。
2.3 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各项卫生法规知晓率
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对10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以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2项知识普遍较高,分别达92.90%、92.31%,而母婴保健、医疗美容和抗菌药物使用3项知识知晓率普遍较低,分别为63.16%、62.72%和69.23%。比较4种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10项知识的知晓率,在医师资格、非卫技人员使用、诊疗科目、抗菌药物使用和传染病预检分诊5 项知识的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在市属综合医院中,除了母婴保健、医疗美容和抗菌药物使用3项知识外,其余5项知识的知晓率相对要高;在乡镇卫生院中,除了医师执业范围、胎儿性别鉴定2项知识外,其余6项知识的知晓率也较低;在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中,其余8项知识的知晓率均较低。
2.4 医生和护士对各项卫生法规知晓率
在所调查的10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中,医生和护士对母婴保健、医疗美容这2项知识知晓率普遍较低;对医师执业范围(χ2=4.98,P<0.05)、护士资格(χ2=6.01,P<0.05)这2项知识的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医生对医师执业范围的知晓率较高,而护士对护士资格的知晓率较高,见表2。
3 讨论
3.1 医务人员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现状
当前,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缺乏保护意识,懂医不懂法。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医务人员违法执业的现象逐年增多[2],导致大量医疗纠纷,这不仅损害了病人的健康权益,也损害了医院救死扶伤的社会形象。调查显示,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较低;医生和护士的知晓率较其他人员高;卫生法规知识的知晓以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2项知识普遍较高,而母婴保健、医疗美容和抗菌药物使用等3项知识知晓率普遍较低。分析原因:①重视程度不够。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内部法制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不完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一味追求短期投入回报,甚至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损害患者健康权益,破坏医疗市场秩序[3]。②用人机制不健全。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学历偏低,知识陈旧,外出进修学习机会极少,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4];民营医疗机构自律性较差,管理不规范,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及时。③培训学习不到位。注重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忽视对辅助科室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注重对本专业有关法规知识的学习,忽视对其他卫生法规的学习。④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卫生管理部门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单一,同时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缺乏相应的监管考核措施,对违法违规医疗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3.2 建立健全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长效机制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各类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把重学法与重医疗质量同等对待,做到普法教育与专项培训相结合,法制培训和诊疗技术规范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不仅要对工作一线的医生护士进行培训,也要对其他技术人员、后勤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加强对本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也要掌握和了解其他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同时要健全完善长效考核机制,将培训情况纳入职工的绩效考核,增强医务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观意识。
3.3 优化用人机制并加强岗前培训
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不同情况,进一步优化用人机制,对于村卫生室建立乡村医生的退休和养老制度,让年龄大、知识老化的村医自然淘汰,促进新老更换[4];对于民营医疗机构,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在招聘录用后进入工作岗位前,要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将医学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岗前教育的必备课程[5],强化法律意识。
3.4 将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
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我国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其内容不仅仅是专业技术知识,也包括卫生生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知知识识。。随随着着社社会会的的法法制制化化,,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要要将将卫卫生生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学学习习列列入入继继续续教教育育项项目目必必备备的的课课程程,,有有计计划划、、有有步步骤骤、、有有系系统统地地组组织织医医务务人人员员学学习习,,并并建建立立一一套套教教育育考考核核、、登登记记和和评评估估制制度度,,使使卫卫生生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学学习习常常态态化化制制度度化化,,确确保保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知知识识的的学学习习能能落落到到实实处处。。
3.5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并加强监督考核
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6],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强化考核,把法律知识的考核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与医师定期考核挂钩;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更新,做到学法、用法、守法、懂法,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减少医疗纠纷,维护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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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小平,何兰燕,谭耀坤.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调查分析[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07,29(5):852-853.
8.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篇八
关键词:法律学习;法律争诉问题;法律解释;法律事实;客观事实
为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必须创新教学方法,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度;注重增加教学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活动对不同学生的适应性。因此,创新教学方法必须强调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统一,因为教学方法离开了学习方法就成了无源之水:学习方法离开了教学方法还可以独立存在。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越相接近、相适应、相配套,就越能促进学生有效地学习。但现在的理论界往往只注意讨论和研究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忽视了对学习法律方法的引导,这对提高教学质量同样是不利的。因为教学是教与学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是相互独立完成的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本文专门探讨学习法律的有效方法。
大家知道,每个人可能有自己长期形成的学习方法,而不同学科也可能有适合于该学科特点的不同方法。对于法律学习来说,也许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学习要求和方法。但我根据本人学习、研究、教学的经验和心得,把有效学习法律的方法概括为“五I学习法”,也就是“吾爱学习法”,或者说是“快乐学习法”。它取自5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即Identification、Interetation、Investigation、Inquest和Idea,下面分别解释其含义和要求。
一、正确识别法律问题(Idelltification of the Iegal issues)
尽管各国法律体系都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而法学理论也是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学,但这些法律部门和法学部门是立法者和法学家人为分割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法律创制、法律适用、法律学习、宣传和编纂等。而客观发生的事实常常是综合性的,可以从不同的法律视角来分析和定性。可以说,正确识别法律问题,从客观事实或者事件中发现有没有法律问题,是什么性质的法律问题,具体的关键争诉点是什么是法律学习和研究的第一步,也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大量的分门别类的法律规则调整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时,需要法律适用者找出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内在联系,把一个具体的事实正确归类到一个法律部门,正确决定该法律问题的性质,正确厘定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关键点是本文所谓“正确识别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
举例来说,我国新闻媒体曾经广泛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武汉A学者在美国购买了2000年12月31日从纽约经停东京到北京的日本航空公司机票,希望在新年之夜与亲人团聚。但在北京时间31日下午,飞机到北京上空后因为天气原因无法降落,被迫返回东京。到东京机场以后,日本航空公司为同机的其他国家的部分乘客安排了其他飞机飞往北京,但没有安排中国乘客,也没有为70多名中国乘客免费提供食宿。A在东京机场度过了一个痛苦的难熬的新年之夜。回到武汉后,A想起诉日本航空公司。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把它归类到一个法律部门当中去,它很显然是合同法问题,而且是国际旅客运输合同问题;其次,要正确把握A能否胜诉的关键点在哪里,由于日本航空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其没有将乘客按时送达目的地的责任,这是各国合同法和有关国际条约共同规定的原则,本案的争诉点就不是笼统地说日本航空公司有没有违约,而是要具体到日本航空公司在飞机误点4小时以上有没有免费提供食宿的义务,才算找到了本案的关键点。
由于乘客和日本航空公司之间并没有就免费提供食宿作出明确约定,有的人提出以侵权或者违反不歧视待遇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这实质上把该问题归类到侵权法或国际法领域。我认为这种识别是不适当的,因为仅仅根据飞机误点又没有提供免费食宿就提出侵权是难以成立的,而不歧视待遇原则是针对国家的立法等公行为,并不能针对私人的具体歧视行为提起诉讼。
所以,对于本案的正确识别应该是国际旅客运输合同法问题,具体的争诉点是日本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免费提供食宿。怎么解决这个争诉点?下面结合其他的要求再分析。
由此可见,正确识别法律问题要求学生善于从客观发生的事实中发现法律问题,找到正确的法律争诉点,这是法律人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够形成,因此是学习法律的第一个“I”。
二、准确解释法律规则(Interpretation of the rules of law)
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主要是对具体法律规则的学习、研究和解释,现在的司法考试也深受“条文主义”的影响。不可否认,现代的法律学习必须以法律条文为基础,但这绝不是学习法律的全部,只是学习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因为法律的灵魂,不仅在于条文的解释,更要注重精神的伸张。但在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中,法律学子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考试的准备上,对社会现象漠不关心,也无暇顾及。只要不是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不仅是人文精神的基本科目,如历史、艺术、哲学,法律学子不关心,连法律领域中未被列入司法考试的科目,也一样沦为弱势。法律人,于上失去了立诸于历史、哲学层面的价值关心,把自己工具化为“法匠”;于下连狭义的法律知识也被“国内法”所限制,缺乏国际观。但对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来说,会“考试”没有太大的用处,要立身社会做个有用的人,必须有人文的情操关心,必须有国际的宏观视野。
我以为:要准确解释法律规则,至少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找到适当的法律规则。不管是面对一个具体的事实,还是需要回答一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首先要发现适当的法律规则。发现法律的一般规则是:先找强制性的法律(mandatory authorities),再找非强制性的法律(persuasive authorities)。只有在没有主要法律渊源(primary sources)时,才可以依赖次要法律渊源(secondary sources)。但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方法。例如,在上面提到的日本航空公司案件中,当我们确定了日本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免费食宿是主要争诉点以后,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表现在机票上面)有没有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裁决就行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看日本航空公司提供免费食宿是否构成了隐含的法定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这就需要在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国内立法中寻找相应的法律根据;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还
可以通过证明“航空公司在飞机误点4小时以上就免费提供食宿”构成一项国际惯例来解决本案的争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案件事实具有国际因素,现代各国一般要运用国际私法的原则和规则去寻找适当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要考虑有关的国际条约、外国立法或者国际惯例;如果没有国际因素,各国一般在本国的法律体系中寻找适当的法律规则。
第二,结合具体情况对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立法者多么富有智慧,都不能使法律涵盖所有应调整的社会关系并自主地适应社会发展。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是抽象的,且一旦被制定出来便固化为历史,而现实世界是复杂而多变的,因此,法律与个案之间存在天然的缝隙。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将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个案相结合的过程,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也只有在法律与个案遭遇时才得以彰显。法律只有通过解释才能适用于个案。
毫无疑问,法律解释者首先应当接受法律条文字面含义的约束。但由于语言和司法过程的复杂性,单纯的文义解释可能有多种不同答案。因此,有必要探寻立法者的意图。但立法者是谁?人们需要探寻谁的意志?是某个立法者?还是其中的大多数或所有成员?事实上,当立法者是一个集体时,其中的许多成员有时观点不同甚至相互冲突,而立法成果的出台很快就掩盖了这种冲突或矛盾,人们在去探求有时已不可能。因此,我们只能探求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意思,也就是客观法意说。
但是,人们普遍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调整范围,并且需要调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既然有漏洞,就需要弥补。人们可以选择立法和司法等不同方式进行弥补。但社会在不断前进,立法的滞后性是与生俱来、不可避免的,因而有必要在司法层面通过创造性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对于法律学习者来说,除了需要了解有关法律规则的含义、立法背景,并能准确地将该法律规则用来解决实际问题以外,有时还需要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制、目的性扩张、价值判断等方法创造性地解释法律。例如,在1996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王海“知假买假”事件中,许多人对王海是不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有不同看法。如果没有王海或者类似事件,人们对实际生活中的“消费者”的含义都很清楚。只是在王海事件发生以后,由于人们用目的性限制、目的性扩张、价值判断等不同方法来解释“消费者”,其结果就截然不同。
由此可见,真正完成第二个“I”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三、善于确定关键的事实(Investigation of the key facts)
法律本质上是实践之学。但在我国法学院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实践性课程的安排还相对较少,有些还流于形式。这对法律学习者形成善于确定关键的事实的能力非常不利。尽管法学院的课堂越来越多地采用案例教学,但那些案例事实都经过了老师或者出题人的加工和提炼,并用尽量明确、简短的文字表达出来,其中的关键事实一般比较明显。法律学习者就没有机会锻炼如何确定关键的事实。即使学习了证据法、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法律学习者也只是了解了一些法定程序或者手续上的规定,对概括和提炼案件事实的能力并没有多大增进。但当一个法律人面对某个没有其他人加工的、带有大量有关甚至无关信息原生态案件时,他必须能够快速地发现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据此确定其中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和胜败结果的关键事实。
因此,法律学习者要能够做到善于确定关键的事实,只有通过实践或者诊所法律教育,在反复面对实实在在的案件,处理不同类型的事件的长期锻炼过程中才能逐步形成。这第三个“I”应该是我国法学教育今后改革的方向。
进一步讲,确定了关键的事实,法律学习者还必须能够依法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些关键的事实。因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真实。客观真实强调那些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状态,突出了事实的绝对性和确定性。法律真实则是那些被法律规范所调整并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更具体地说,它是作为案件事实的真实,是一种认识上的真实而不是存在的真实,是由诉讼程序决定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真实。而法律真实在实践中具有更高的操作价值。因为:(1)任何事情一旦发生即变成历史,而历史常常是无法真实再现的。人们对于案件的记忆和表述都有客观或主观的不可靠性。(2)即使事实证明在证据上是可能的,但司法诉讼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当事人和法院都没有无限的时间供其利用,弄清真相有时在经济上不现实或者得不偿失。(3)司法出于社会可接受性的需要,有时会裁剪案件事实,甚至会故意偏离客观真实,如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即使它在实体上能够证明案件真相,法院也不会采用。
所以,善于确定关键的事实,并根据证据法规则寻找充分的证据证明关键事实在法律上的真实性是第三个“I”的基本内容。
四、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Inquest againand again)
由于法律是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立场上常常有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因此,法律学习者要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只有如此,才能体会法律的精髓和真谛。如果只是满足于对法律规则的正确理解,在“法律爆炸”的今天,想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都不够条件,更不用说法律精英。例如,我们在学习和理解了一条法律规则以后,要追问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某一待处理的事实;如果适用,还要追问某个国家或某一国际条约为什么制定这样的法律规则;了解了该法律规则背后的政策,还可以进一步追问社会情势有没有重大变化,该规则是否应该废除或修改等。只有在这样不断的追问中,法律学习者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
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法律的实质和价值追求一般隐含在法律规则的背后。每一条法律规则都是立法者在众多可选方案中根据立法时的社会条件所作的一个选择,要掌握该法律规则的实质,只有不断地追问下去,了解了法律规则是什么,懂得了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规则,掌握了该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及例外情况,直到只能在法律以外寻找根据才算真正掌握了该法律规则。
可以说,“追问”是学习法律的有效方法,美国法学院在课堂上经常采取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法就是这种“追问”的典型方式,值得中国的法律人学习。
五、得出自己的结论(Idea concluded by yourself)
只要法律学习者坚持上面的做法,就会慢慢地对许多法律问题形成自己的看法,甚至得出自己新的结论。这应该是学习法律的最终目标。只有如此,人们才能真正掌握法律,形成自我更新法律知识,研究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当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但只有在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就以此为
目标,才能对法律的学习保持持久的主动性和热情,进而达到快乐地学习法律的目的。
六、例示:“五I学习法”的具体运用
事件回放:我于2003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开设国际私法课程时,建议学生采用教师所主张的“五I学习法”。考虑到中国学生长期以来养成的被动学习的习惯,教师在开始讲课之前花1节课的时间对学生提出了明确要求:(1)课前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阅读任务;(2)课堂上老师不系统讲授,只根据学生的提问讲授难点,鼓励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讨论问题:(3)对于那些不适应这种学习方法的学生,教师鼓励或安排他们到其他班上学习。在同学们没有异议以后开始了课程学习。在第一一周,教师发现没有看书的学生就此提出警告,并在课堂上有意点名让没有看书的学生站起来回答问题。并让其中一位两次没有准备的学生离开了教室。但到第二周的时候,教师又发现一位学生没有作任何准备,就点名让他回答问题,他站起来答道:“不知道”;教师问:“看书没有?”答曰:“没有。”教师就请他离开教室。他反驳道:“你没有这个权利。”这就在我与这位学生之间产生了一个纠纷。趁此机会,教师引导全班学生讨论如何运用“五I学习法”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个“I”,如何识别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对本案的争诉点(教师有没有权利让学生离开教室)具有决定性影响。不少学生认为:由于学生交了学费,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合同关系,老师作为教育的服务者,没有权力让学生离开教室。我认为:即使学生交了学费构成了合同关系,那也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合格的教学服务,但学生并没有权利要求某一个特定的教师为他提供教学服务:况且,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时一方面传授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代表学校对学生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责,教师和学生在这个特殊场景卜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合同关系。如果把它看成是广义上的契约关系,也应该根据第一堂课时教师和学生的约定来确定其内容,既然学生违反了约定,教师应该有权利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第二个“I”,如何正确解释有关的法律规则?我们查阅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等行为,老师能否处理,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学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老师让学生离开教室就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我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反驳:(1)由于学校同时有4位教师开设国际私法课程,肖老师不让听课,学生完全有机会和条件到其他课堂学习,这也是事先约定了的;而且,学生下一次课如果按要求作了预习,当然可以在这个课堂学习。(2)更为重要的是,“受教育权”不是仅仅指专业知识的传授,更包括德育、体育等多方面的教育。在本案的情形下,老师如果发现学生不按要求学习而置之不理,学生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所以,老师让学生离开教室正是该学生在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而不是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
第三个“I”,本案的关键事实有:学生交了学费:老师第一次课有明确约定:以前有让学生离开教室的做法;学生没有按要求预习。这些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定性和有关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由于所有学生和老师部是亲历者,讨论时不需要证据证明这些事实。但要告诉学生的是:对于在法院诉讼的实际案件,有些事实的证明还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抓住关键事实,并充分证明它,让别人相信,常常决定~个案件的失败,也是一个成功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能力。
第四个“I”,如何“追问”?就本案而言,即使证明了老师有权维护课堂秩序,有权处罚违反要求和纪律的学生,还可以追问老师为什么有这种权利。老师可能说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学生可以追问学校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老师可以说这是为了其他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和受教育的权利;学生还可以追问老师让学生离开教室这种处罚形式是否关于严重?老师可能辩解说上周也是这样处理的:学生甚至可以追问到:上次是男生,我是女生,你应该考虑到女生的脸面,你这样做是不恰当的。追问到这里,老师可能会觉得自己没有充分的理由采取让学生离开教室这样的处罚措施。
第五个“I”,如何得出自己的结论?只有在追问到自己无言以对的时候才能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比如,在这个事件中,教师开头认为自己让学生离开教室完全合法、适当。但经过追问以后,发现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权处罚学生,但要学生离开教室是否适当教师就没有十足的把握,因为有关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而在所有的法律领域都有所谓相适应原则,即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当事人的情况及有关的后果等多方面情形综合考虑与其相适应的处罚措施。在此情况下,老师要学生离开教室是否适当,不同的人可能就有不同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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