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经验

2024-11-14

中国反腐经验(10篇)

1.中国反腐经验 篇一

论中国腐败问题

--谈中国反腐该如何借鉴

国外相关经验

内容摘要:我国当前开展的反腐败斗争,是在由各种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形成了特殊国情的中国这个东方社会主义大国中发生的,它不同于任何别的国度所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凡是与反腐败斗争有关的特殊国情,都需要引起注意,加以重视,充分发掘和合理运用其中的正面因素以兴利,设法限制和尽量消解其中的负面因素以除弊。世界各国在制度防腐上进行积极探索,对于当前我国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国反腐现状如何借鉴国外相关反腐经验

中国传统道德重义轻利,颂廉恨贪,有利于动员广大群众起来反腐败。中国自古以来品评人物重道德,历代思想家大多主张重义轻利,影响所及,广大人民对腐败分子充满嫉恶如仇的道德义愤。历次农民起义都将矛头直指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文官不贪钱,武官不怕死”成为人民对掌权者的基本要求。包公之类带有理想化色彩的清官形象至今仍备受群众歌颂,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不畏权势,敢于严惩腐败。近些年民间流传的新谣谚,有不少是谏言和谴责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的。我们应当珍视其中流露出来的价值取向和炽热情感,并给予积极的引导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把群众中蕴藏的巨大的反腐败积极性动员和组织起来,引向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要认真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以来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鉴国际反腐败的经验和做法。

客观来讲,现阶段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形势严峻,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

说成绩显著,我们有“一本账”。一是从严惩治显威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10—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77480件,处分289410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彰显了我们党从严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二是专项治理见成效。集中整顿商业贿赂、“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严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廉政教育筑防线。深入开展理

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廉荣贪耻的氛围。四是制度之网更严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等方面改革,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完善。对此,群众给予积极评价。调查显示,2003—2011年,群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从51.9%提高到72.7%。

说形势严峻,我们也有“一本账”。当前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呈现几个突出特点:发案率高﹑涉案金额高﹑腐败分子级别高﹑查处难度高。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原因十分复杂。一是体制漏洞。在发展转型过程中,不少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空间。二是利益诱惑。面对社会和他人财富增长,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经受不住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沼。三是权力失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权力的监督存在缺位和弱化问题,难以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官德失守。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在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和资本主义腐朽观念侵蚀下,思想防线溃败,跌入腐败深渊。

腐败现象的猖獗和泛滥,使世界各国纷纷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同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经过严厉的打击,近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北欧的几个国家,腐败程度已大大降低,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等,也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腐败行为。那么,在反腐败的斗争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积累、形成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反腐败工作又有哪些启示呢?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的制度反对腐致

1、确立权力相互监督制度。

美国自立宪至今共有14名高级官员被弹劾,其中包括2名总统、1名议员、1名陆军部长和10名法官。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腐败现象起到了预防和遏制作用。

2、建立完善的公务员制度。

西方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选任、管理和惩治违纪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其中的一些机制对防止公务员腐败、加强公务员廉洁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3、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都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阳光操作”,透明的政务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现象起到了遏制作用。瑞典规定,公民可以到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查阅1766年以后官方的所有文件,当局还可以提供复印件。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通过严密的法律反对腐败

一是完善反腐立法。

如美国制定了《众议员和雇员手册》、《从政道德法》和《涉外贿赂法》,新加坡制定了《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和《防止贪污法》„„

二是严格反腐执法。

法国法律规定追罚赃款、赃物2倍以上的罚金,西班牙法律规定罚缴3倍的罚金。此外,还要剥夺犯罪人数年乃至终生再次担任公职的权利。

三、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反对腐败

为了同贪污腐败现象进行斗争,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专门的反贪污腐败的机构。如新加坡的反贪调查局,印度的中央调查局,墨西哥的联邦审计局经济等。为了保证反腐败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反腐败机构独立于各类政治力量和司法检查机关,具有不受干预的行动自由以及实施惩罚的权力。有些国家根据国情需要,还设立了专门的反腐败协调组织,协调各监督监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

四.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促进全社会反对腐败

一是公众监督;

二是政党监督;

三是媒体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反腐败的社会风气

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方面颇具战略眼光,反腐倡廉教育也卓有成效,如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等。

国外反腐败的成功做法,为我们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我们要正确运用这些做法和经验,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体系,同时加强国际反腐败经验交流,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水平。

注释:

①纪检监察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是党内的监督机关,是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参考文献:

《反腐倡廉如何深化》《辩证看 务实办》,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

2.中国反腐经验 篇二

一、狠抓作风,反对“自由主义”

甲午战争后中国各阶级知识分子开始寻求各种救国思想,自由主义思潮也随着20世纪初期的“大思潮”洪流逐渐在中国传播开来。随着中国革命的不断前进,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党的各级组织群体不断壮大,自由主义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在革命队伍中传播开来。1937年9月毛泽东发表了《反对自由主义》,深刻批判了当时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指出:“自由主义取消思想斗争,主张无原则的和平,结果是腐朽庸俗的作风发生,使党和革命团体的某些组织和某些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2)毛泽东在当时就已经看到自由主义泛滥带来的不良影响,我国改革开放后自由主义思想表现得更为明显。由于缺少了革命年代的政治紧迫感,部分官员在政治仕途中犯了“任人唯亲”“任人唯近”等原则性错误,缺少了党员的自律性,自由化首先从思想上对一些干部造成了腐蚀,降低了党员的政治觉悟。自由主义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个人主义的泛滥,党员干部开始滋生家长制作风,法治观念也淡漠起来。有些党员干部“说的是马克思主义,行的是自由主义。”(3)把个人私利放在第一位,以追求个人仕途和家族利益为目标。我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也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邓小平曾经在讲话中指出,“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4)而新时期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正是方向性的根本转变,部分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有向腐败转化的倾向。因此在现有体制下,如何严格把光掌握大量公共资源财产的“一把手”“二把手”成为党和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一个形象说法,又是我党更加注重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分析以往腐败案例,腐败分子大都是从不良作风滑向腐败堕落的。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5)习总书记关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的论断再次表明了“党风”与“廉政”的互生关系,不正“党风”则无以言“廉政”,“廉政”建设有赖于“党风”的纯洁。

二、营造风气,善抓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贪腐分子也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因此对腐败分子的惩治一定要形成气候,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以此形成震慑。1952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理了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顺应了民意,对少数怀有腐败思想的干部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反腐”首先要形成“大环境”,否则反腐倡廉很难成功。晚清末年官场腐败盛行,买官卖官、贪污受贿成为公开的秘密,大有“顺腐败者昌,逆腐败者亡”的趋势,在这种条件下“倡廉”显然没有任何生存土壤。在当前中国政治体制下,首先需要中央政府的坚定决心,动员一切力量,形成全国范围的反腐败之风,“没有一定气候,这类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6)没有形成不可阻挡的反腐潮流,各级群众、单位就不敢主动发起反腐败运动,也没有力量发起反腐败运动。因此,我党现阶段正在进行的反腐倡廉斗争要想继续深入,就应当运用包括现代网络通讯等在内的各种媒体手段对腐败势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围剿。

虽然当前国内国际社会环境与建国初期已有了很大变化,但是党风廉政建设从高级领导机关、干部抓起以示“带头作用”的基本要求是不变的,习近平在中纪委全会的讲话中就指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7)党的十八大以来周永康、徐才厚案正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抓住典型严肃处理的体现,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更加完善,对于贪腐分子要依法处理,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风雨历程已经证明,诸葛亮不斩马谡不足以明军纪,中国共产党不处理党内“巨蠹”就不足以明党纪正国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了全国范围内惩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动,同时在国际上引渡潜逃多年的通缉犯,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猛药去苛、重点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8)再次表明了新时期我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十八大以来“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高级宴会”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时间与实践证明,抓住典型“大案”进行严肃处理,才能给公众社会一个交代,影响才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意义也就更大。

三、坚持“精兵简政”

1941年党外民主人士李鼎铭等向延安边区政府提出了“实行精兵简政”的建议,毛泽东看到后批示:“这个办法很好”,于是便采纳了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并付诸实施,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精兵简政”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部分党政组织人员繁多、机构臃肿给了腐败分子赖以滋生的土壤,“中国当前吃财政饭的总人数已达到4000多万,还有300多万人依赖于政府的权力实行自收自支,这意味着全国人口中,每20多个人中就有一个属于财政供养。”(9)如此庞大的行政机构必然使得各级群众在监管中“力不从心”,“精兵简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简单的精简人员,缩减机构,而且在于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力。近年来,公检法内部发生的腐败案件,更反映了这些“绝对权力”部门的“一把手”在群众监督缺失情况下的监督难度,查处腐败过程中暴露出的“二奶反腐”“子女反腐”等案件也充分反映了当下中国群众监督的不足,各级政府部门办事相互推诿、不积极为群众解决问题的现象正反映了机构改革这一紧迫问题。在此情况下“精兵简政”已非常迫切。只有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才能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的权力,诸如各地方“公款私用”的现象也会得到有效遏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果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则会使党的自行监督形同虚设,直接行使本不属于自己的行政权力从而导致忽视自身的建设。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而“精兵简政”则对明确党、政职责,加强党的领导能力与自身建设有着了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反腐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绩,但如要保持廉政之风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形成新常态。新时期新条件下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是防止腐败的必要举措,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则是处理腐败的有效手段,党在革命时期防止和处理腐败问题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党情国情以及世界格局发生的巨大变化,只有吸取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经验教训,结合新时代的变化才能找到最有效的中国反腐之路。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中央的高压反腐下,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始终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共同推进,如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反对自由主义、狠抓典型、坚持“精兵简政”等措施,都是中国共产党现阶段反腐倡廉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自由主义泛滥则要侵蚀党的肌体;资产阶级自由化则要取消党的领导;“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才能防止滥用权力或以权谋私,预防职务犯罪,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有关廉政思想的论述就是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

关键词:自由主义,典型,精兵简政,反腐倡廉

注释

1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2卷):359.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2卷):361.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2卷):368—369.

5靳凤山,王绍军,主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百问[M].北京:研究出版社,2013:118 .

6朱兰芝.毛泽东邓小平反腐败理论与实践[M].济南:济南出版社,2000:98.

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67.

8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65.

3.清史中的反腐经验教训浅谈 篇三

关键词:清史反腐;经验;教训

纵观我国的清朝的整段历史,腐败与反腐败一直都贯穿始终。当时,清朝社会上很多的仁人志士都提出了自己关于反腐败的观点,但是由于封建制度固有的腐朽性,让清朝在短暂的繁荣过后走向了衰败之路。

一、清朝的腐败现象

(一)政治上吏治腐败、贿赂成风

清朝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所实行的官僚政权仍然是森严的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所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上司对于下属的官职升降、利益分配等都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这种森严的制度体系就是滋生腐败的最好温床,而下属也正是通过对上级送礼贿赂等方式获得升迁等各种个人利益的实现。清朝的有些高官贵族在外出巡视时,要求当地的地方官员和下属有站规、有门包,平时还需要下属送节日礼和生日礼,还要按年送年贡。

特别是嘉庆年间以后,清朝的腐败行为达到了鼎盛,那时的官吏哪怕只有一丁点的权利,几乎没有不贪桩枉法的。有的省份中的官员中饱私囊的官银多的甚至可以达到上千万。这些被官员搜刮的民脂民膏就这样被腐败官员挥霍浪费。

(二)经济上挪用公款、钱粮亏空

正赋钱粮是清朝最为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各级政府官员实施政务的主要内容。很多官员正是借助这个天时地利的机会对国家的正赋钱粮进行大肆的搜刮。因此,钱粮亏空是清朝最为常见和普遍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到了雍正和乾隆年间,钱粮亏空的大案更是屡屡发生,无法杜绝。严重时的亏空甚至会造成政府国库入不敷出。

二、清朝的治腐措施

为了预防官员腐败的现象发生,清朝采取了很多的措施。首先,清朝的大多数统治者都是勤政者,历任皇帝也都勤于政事,对于大臣呈递上来的奏折都是亲自批阅。例如,雍正皇帝在位十三年,其批阅的奏折大约都有两万余份。同时,清朝的统治者大都比较重视上级对下级的表率作用。统治者自己清廉奉公,并且要求等级比较高的官员也要给下级做好榜样,从而形成上行下效的优良作风,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产生;其次,清朝时期,制定了很多严刑峻法针对于腐败的惩治。例如,在清朝设置的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就被称为风宪官,这个官职的主要作用就是向上级时时通报官员的廉政情况。同时,对于州县官员的廉政情况的监督则由藩司承担。而臬司也有可以弹劾州县官员的权利,臬司还可以对全省的财政和司法进行审判;最后,清朝政府外派的钦差大臣也是对驻外官员的一种有效监督管理方式。虽然钦差大臣属于非专职的监察机构,但是他们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可以不受制于其他的行政机构,这样从客观上使钦差大臣在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时候,能够最大范围的不受其他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支配,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从清朝反腐经验中得到的教训

(一)高薪不一定能养廉

纵观清朝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高薪养廉不能防止和杜绝官员腐败现象的产生。但是需要客观地指出,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稳定合理的俸禄制度确实是不利于防止腐败产生的。因此,统治者在防止腐败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将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其他的有效措施进行有效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的产生。

(二)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吏治清明的保证

清朝在进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建立了覆盖全部官员的监察体制。具体表现在,中央设置了都察院,各地方的监察职能则由督抚行使。但是从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来看,这套监察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很好,很多清朝时期发生的贪污大案,都是由政治因素在实施主导,其制定的这套监督体系和制度并未在防止贪腐上发挥相应的作用。

但不能否认的是有效的监督体制对于防止腐败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更加应该认清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防止腐败产生的重要性。此外,也要认清清朝之所以会出现存在监督机制,腐败案件却频发的问题,主要是由封建制度的腐朽性决定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下,要想更好地解决官员腐败的问题,有效的监督机制仍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三)治腐要靠制度

纵观清朝历史中发生的各个贪腐大案不难看出,其很大程度上都是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或者是就算存在制度,但是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存在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

在现代社会,官员面对的诱惑和利益更加纷繁复杂,如何让官员在这样的一个“高危”的环境中坚持清廉,是当代制度设定者应该考虑的问题。因为,无论是哪一个时代,一套行之有效、奖惩分明的制度是防止腐败和治理腐败的关键。只有建立一套适合自己国情的防腐制度才能够从源头上有效的防止腐败,建立清廉奉公的健康政府。

结束语:

通过上文对清朝历史腐败现象和反复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到贪腐现象的发生有其一定的因素,但若采取正确的合理的措施,便能有效防止。这些深刻的历史教训不应该成为沉睡在历史中的故事,而是应该成为当代人前进的指明灯,在历史中吸收教训,找到方法,才是学习历史最主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琪.清朝防止群体性腐败法制研究[D].宁夏大学,2014.

[2]韩桂五.清朝反腐对联趣谈[J].对联.民间对联故事,2002,09:4.

[3]曹庆欣.清代康、雍、乾三朝惩贪反腐机制及启示[D].烟台大学,2013.

4.反腐倡廉教育经验交流 篇四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到省纪委、监察厅调研时强调:“反腐倡廉,要把教育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深刻剖析四川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件,制作案例教材,通过展览、报告、讲座等不同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环节,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实效,关键要从创新教育入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水平。新形势对反腐倡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需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是创新教育机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体现新要求、挖掘新内涵、顺应新形势。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长土镇党委创新教育机制,将反腐倡廉纳入全镇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中,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是创新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在宣传教育内容上不断创新,着力提高宣教实效,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感召力;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上级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头等大事》,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示范性;进一步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多次在机关政治学习及党政办工会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知识,从而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更好地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5.国外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 篇五

反腐倡廉的成功做法

1、专门立法依法治腐

上述国家均为崇尚法制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它们在打击腐败时,首选的武器自然是法律。

早在20世纪初,北欧国家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强调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瑞典于1919年、1962年、1978年制定和完善了《反行贿受贿法》。芬兰在20世纪20年代制定了《公务刑法》。丹麦则在其刑法的有关章节中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受贿罪的罪刑规范,对贪污罪的刑罚大大高于其它经济犯罪的处罚标准。新加坡在1960年颁布了该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此后又根据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从而使其更加完善,且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公务员惩戒规则》,这是对《防止贪污法》的补充。1988年又出台一部专门惩治腐败犯罪程序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

2、独立机构专司反腐

为了治理腐败现象,这些国家都设立了高效、独立、专司反腐的机构,负责彻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

新加坡于1952年设立贪污调查局。2000年,该机构与专事查处非法交易的商业事务局合署办公。它不但拥有很大的权力而且直接隶属政府首长,还有独立而不受政府官员干扰的法庭作支援,其职能主要有三方面:接受举报和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防止腐败法》第15条还授予调查专员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违法人员;通过审查公共部门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发现存在的问题来预防腐败。

瑞典于1998年成立国家经济犯罪署,专门治理经济罪,主要管辖斯德哥尔摩、哥德堡等大城市。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则通过与地方检察机关的警局合作实现目标。203年,瑞典又成立国家反腐败办,专门负责调查政府腐败和各种贿赂案件。

加拿大于1878年成立了负责反腐败的机构——审计署。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谇报告工作,委员长会主席一般由反对党代表担任,其职能主要是监督政府财政支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于1989年成立的独立反腐委员会是一个公共权威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重要权力;通过公正的调查,揭露腐败事件;向公共部门提供警示建设和预防措施,防止腐败事件发生;在公共部门和社会团体中,开展有关反腐败的教育,宣传新南威尔独立反腐委员会任务的活动。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防止社会诚信破坏,指导公务员的行为,揭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潜藏于公共部门中、并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腐败现象。

3、透明政府阳光拒腐

在这引起国家,官员的财产都是公开的,人们对官员的财产有疑问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应调查并向人们作出解释。

在瑞典,从1766年开始,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的国家

在芬兰,政府档安馆及共共部门的所有档案不仅专家学者开放,也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开放,以接受公民和媒体的监督。此外,芬兰法律还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开设匿名账户,每个公民和团体的收入与财产每年都要在纳税表上予以公布,税收当局有权了解公布,税收当局有权了解全国所有账户的情况。

后来,北欧国家都实行了金融实名的存款制度和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和透明官员。

4、严格执法利剑惩腐

这些国家,在惩治腐败行为时,可以说是剑锋所指,所向披靡,真正做到了“执法必严”。

在新加坡,事无巨细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严”字当头。公职人员哪怕接受一听中咖啡、一盒香烟、吃一顿饭都被视为违法,都要受到惩罚。《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对贪污受贿更是作出了严厉的惩罚规定。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一经查实,不仅要处以5—7年的监禁,还要没收无法说明来源的一切财产,同时没收本人的公积和退休金。该国环境发展部前政务部长曾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算得上是新加坡的开国元勋,曾为“政府组屋”建设立下汗马功劳,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发现他两次受贿50万元,便他拒不承认,最终在铁证面前畏罪自杀。

在芬兰,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电、低息贷款、公费旅行均被视为受贿,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不例外。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

5、倡行廉德文化御腐

长期以来,北欧国家塑造了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准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们对通过旁门左道满足个人欲望的行为嗤之以鼻,认为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到的财富才是合理的。

芬兰在初中教育阶段就开设了社会学课程,学生在高中阶段便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青年人在步入社会之前就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芬兰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体系后,最重要的就是弄清“腐败”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是什么。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

新加坡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发动了自上而下的“文化再生运动”,推动以儒家文化为核

心的东方价值观。1991年正式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确立了新加坡国民“国家至上,社会为行;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的五大价值观,并提出“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作为新加坡人的具体行为准则。其中,廉耻就是廉洁奉公,反对各种形式的腐败。

6、落实制度细节防腐

这些国家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时主要采取了以下制度:

(1)现代文官制度。西方国家克服了早年的恩赐官职制、政党分服制的种种弊端,逐步发展为如今的政务官和事务官分开的现代文官制度。其中占职位少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政务官官职不得作为竞选的许诺;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不犯过失即不得被解职。

(2)公务员日记制度。新加坡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日记本,公务员随身携带笔记本,随时将自己的活动记载下来。日记本定期接受检查,由主管官查毕签名后发还。如果发现有疑点,要交贪污调查局一旦从另外的渠道查明公务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该主管官也将作为知情不报者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理。这种具有“连环保“特征的考核方式,不仅迫使公务员本人而且也包括其主管官员都必须对公务员品德负连带责任。

(3)财产早报公开制度。在新加坡,每个公务员在任职之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若财产在任职有所变动,应自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注明变动原因;每年7月1日,各政府部门的职员必须填报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如果说不清来源,特别是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能以满意的答复,这部分财产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4)高薪养廉制度。新加坡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PF),为公务员提供甚为丰厚的退休金。这一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员、一般工人等,每月个人出资、政府出资,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工龄越长,公积金越多。若任内没有出现贪污受贿或其它渎职违法行为,退休后就可提取这份公积金。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500万元。因此,新加坡公务员是个非常令人羡慕职业,始终居于社会高收入阶层。高福利伴随着的是高要求,一生衣食无优的前提是一生勤政廉洁。

(5)集中采购制度。北欧国家解除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减少了对经济的干预,让资源充分地市场化、私有化,这样,从源头上断绝了钱权交易的机会;同时,政府对于办公用品、市场建设、公共服务等,都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

(6)举报人制度。新加坡政府实施举报人制度,并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反腐倡廉,使贪赃枉法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7)监督制度。在芬兰,监督包括议会监督、法院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政府机关中的最高检察官,其主要工作是依据宪法监督总统、内阁成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监察官员一般均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

巡视,倾听民众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与公务员的举报。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发达国家的各级官员都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言一行都得十分谨慎小心。在公众监督等方面,任何公民都可依法自由检举和揭发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

6.中国反腐经验 篇六

反腐倡廉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按照市纪委的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司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操守职业纪律、筑牢思想防线、积极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工作,促进司法行政整体工作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进源头治本工作

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几年来,局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和警示教育工作,发挥反腐倡廉“大教育”的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建设,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测》,引导和培养全体人员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保障全系统党员干部、司法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政治上坚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生活上朴实、工作上实效。坚持和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

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坚持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认真执行廉政谈话规定,强化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警的定期教育,确保教育人员、教育时间、教育内容、教育效果的“四落实”。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积极推进机制和制度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紧紧抓住管钱、管事、管人、管物审批的重点环节,不断地推进制度创新,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干部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措施,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勤政高效为重点,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政风建设;以公正廉洁为重点,推进劳教警风建设;以诚信为民为重点,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要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三是开展作风整顿,提高教育效果。积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采取党风党纪的高压态势,着力夯实全体党员干部和全体司法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重敲全体党员干部和全体司法干警的律己警钟,积极引导和教育全体人员在任何时候不放松警惕,不抱丝毫的侥幸心理,高筑防范墙,常怀律己心,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确保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坚持昂扬向上、真抓实干的工作斗志和艰苦奋斗、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

二、“三力”:反腐倡廉新效能

制度效能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政党成熟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大局谋划的高度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增强制度整体效能。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应切实提高执行力、公信力、保障力。

1、执行力: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核心

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效能角度来看,执行力意指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实现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目标的能力,直接反映我们党及其成员的精神面貌和作风,也反映我们党及其成员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水平,进而影响到我们党战略目标任务的实现及其持续发展进步。

执行力问题,成为决定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核心因素,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指标。为此,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大力倡导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理念,突出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要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切实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2、公信力: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价值

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效能层面讲,公信力是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使公众信任的力量,也即是在党内和社会中所拥

有的广泛的权威性和美誉度,在党员和公众中所体现出的认知度、认同度和深远影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无疑反腐倡廉制度的公信力,既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民众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信赖、支持的一种力量体现。因而,公信力也就成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在价值,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又一个重要指标。实践证明,没有公信力的制度终将失去生命力,会被社会和公众所抛弃。

3、保障力: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目标

从反腐倡廉制度效能上讲,保障力就是指按照制度效能原则,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制订完善的同时,突出抓好以执行力、公信力为核心的制度执行环节,跟踪制度的运转状态,关注制度的执行程度,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功能作用,体现制度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和民生民主权益,保障党及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廉洁性,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可见,保障力是反腐倡廉制度运转状态、执行程度、作用效果的最终反映,是体现和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第三个重要指标。

三、坚持推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行风评议,充分利用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征求意见和建议等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更好、素质更高,切实担负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

众合法权益的特殊重任。

四、积极发挥媒体作用。

充分利用市内媒体的优势,积极与市内各媒体加强合作,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宣传与教育,形成了“广播、电视上有声有影,网络、报刊上有文”的立体的宣教网络。网络传廉,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性。近年来,我们按照司法厅的部署,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系统司法干警基本达到人手一台微机。我们借助网络,建立了司法行政系统网页,设置领导讲话、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廉政建设动态、廉政大家谈、廉政新视听、廉政政策法规等栏目,重点宣传介绍党和国家最新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制度,各级领导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示、讲话和意见,司法部门廉政建设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系统内外廉政建设的正反典型事例,系统廉政和行风建设现状及分析、基层分局廉政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做法。通过系统内发生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对易发生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预防提示,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五、严明党纪政纪,不断完善和切实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种责任追究和监督、奖惩机制,以有力有效的措施和严肃严明的制度管理和约束整体队伍健康向上、廉洁从政、求真务实,同时认真抓好目标的制定,任务的考核和工作的监督、责任的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凡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队伍发生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案件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查处并给予组织处

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采取强硬措施,绝不姑息手软,保障全系统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所承担的各项责任。

7.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看反腐斗争 篇七

关键词:监察,权力,腐败,制度

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两大系统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就有出现。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经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被创建成为中央监察机构,而地方设置了监郡御史。汉朝秉承秦朝的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府,同时又增设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也应运而生,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除司隶校尉,初步统一了监察机构,监察权也扩大成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至南朝,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被建立。

(4)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朝设立了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各院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的局面。

(5)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到了宋朝,设立了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有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除此之外,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6)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取消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还设立了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六科给事中归至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另外,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标志着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尽管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设计十分精细严密,但是由于皇帝不放心臣下可又无力控制所有臣下,导致监察官系统内部或互相制肘或互相勾结,尤其是监察系统与行政和军事系统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官官相护,包庇徇私,不了了之的事无法杜绝,根本不可能彻底铲除腐败。这种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逃不出人治的范畴。人治与法治根本性的冲突也因此已经决定了:无论多详尽完善的监察制度都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好坏影响,权力以外的腐败虽然可以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却无法抑制。

2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反腐工作的启示

防治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关键在于监察。强化监察,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各级监察主管应积极负责属于自己的监察范围,支持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工作,切实保护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利,以保障监察作用的充分发挥。

(2)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以防其受到其它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

(3)在监察官的选任方面,应考察被选任的监察官是否具有坚实的社会主义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的过程中要加强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

(4)在考核、升降方面,要严格以检查人员的实绩为根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充分地掌握其实绩,进而决定其奖惩、升降。

(5)各级监察主管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广开言路,积极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

3 当今社会的权力与腐败问题

从历史中不难得知:权力是腐败的来源。现如今,产生腐败的原因虽然来自社会、制度、经济、环境、道德、社会心理等多个方面,但权力滋生腐败已是一个颠簸不破的事实,虽然权力≠腐败,但是腐败=权力。另外,腐败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营私舞弊,利欲横流、世风败坏等问题也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1)权力越轨是产生腐败的首要原因。如今社会的腐败是以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发生在多种领域的一种“大恶”的行为。从腐败人员的构成划分,可分为领导干部的腐败、一般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腐败,以及非公务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等;从腐败的种类划分,包括经济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学术腐败等。尽管腐败是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的,但腐败的内涵和产生机理都是相通的,那就是权力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超出了正常的运行轨道。

(2)权力监督乏力必然产生腐败。由多年来反腐斗争的实践告可知:权力监督乏力必然产生腐败。许多典型腐败案件的发生,归根结底,就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对权力监督的真空,当掌权者手中的权力约束不力或不受约束的时候,腐败也就容易产生了。监督不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为以权谋私营造了机会。

4 制约当今社会权力腐败的建议

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提出几点制约权力腐败的建议:

(1)我们必须加强政治制度改革,变换政府管理模式。通过决策分权化、体制市场化、职能民主化、管理网络化等,实现管理模式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化,合理转换政府的角色,当好管理者,淡化经营者;将对公共权力的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行权规则,用规范的制度限制行权者的权力,严格减少和杜绝各级党政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

(2)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事后的惩处远不如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见效。在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中,提高其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新闻和舆论的广泛监督。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上,必须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广度和深度。

(3)加强法律惩罚机制,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通过严格界定,降低寻租者的预期收益,抬高其风险成本;其次要扩大腐败的查处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依靠强有力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形成正式持久的腐败惩治系统,使当权者难以甚至不敢变异公共权力。

(4)通过改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提高其工薪待遇,从而提高廉洁收益、增加腐败机会成本。中国的反腐败策略可以从许多国家开始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中吸取经验,从完善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入手,合理改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降低腐败的诱惑和冲击,从而控制权力腐败等寻租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李树军.行政监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

[2]陈奇星.行政监督新论[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

[3]徐邦友.中国政府传统行政的逻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8.中国:权利反腐成亮点 篇八

在白皮书发表的前一天,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纪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1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此举说明中国反腐败不是走过场,而是一场持续的斗争。”长期研究反腐败的学者杜治洲如是说。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反腐败研究学者林吉吉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网络反腐已成为公民实现参政权的重要形式,权利反腐是今后反腐败的一种趋势。

杜治洲2010年承担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监督”重大课题,他指出,随着网络监督的发展,中国的反腐模式在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后,权利反腐成为亮点。

首肯网络监督

共39页的白皮书总结了中国政府自成立以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成果。

据白皮书统计,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中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力度。2009年,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对于中国近几年的反腐败成就,白皮书引用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数据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新华社转述报道称:2010年10月26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2010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其中,中国名列第78名,比2009年上升了一位。

“近几年民众通过网络揭发腐败,最终相关人员受到查处的例子越来越多,直接参与打击腐败的互动让民众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满足。”杜治洲说。

白皮书首次肯定网络监督的作用: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同时,白皮书评价“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

早在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新举报网站网址的当日,该网站因点击率过高一度陷入瘫痪,公众与政府协同反腐的热情,可见一斑。

据知情人透露,中纪委监察部已将“网络监督”列为党风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基金项目,把网络监督的反腐功能、现状及对策研究列为重大课题。

权利反腐成亮点

最早提出制度反腐模式的学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网络集合公众意志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是典型的“权利反腐”。这种民间的“权利反腐”与体制内的“权力反腐”将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完整体系。

自2008年被称为“网络反腐年”以来,从“天价烟”“贫困县女检察长开名车”到“局长日记”等众多由网民曝光的社会事件层出不穷,网民通过网络实现了自己的监督权利。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分析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时,发现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

2009年9月18日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

同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将“网络反腐”一词收录其中,这是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中央高层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性事件。

专家认为从网络社会出发,积极培育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是未来中国反腐败的大趋势。

中央借助人民群众强有力的支持与合作,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改革。更多地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而不是局限于体制内的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大限度地遏制腐败。

杜治洲进一步分析认为,传统的反腐手段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只有相关部门掌握相关信息,处理的形式和进度只有当事人清楚,查处过程中一旦遇到干扰和阻力,最后往往不了了之。而数量庞大的网民群体可以搜集到腐败分子较多的腐败证据,且传播迅速,一旦证据被曝光,网民会不断进行转载,产生极强的放大效应,短时间内便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网民成为中国最大的虚拟而有现实力量的‘压力集团。”杜治洲表示,网络上的热议会给相关部门以较大的压力,推动查办案件工作的进度,提高腐败行为被调查的概率和查处的速度,也增强了对事件查处的透明度。

2009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一个月内两次就充分利用网络作出指示: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反腐倡廉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及时了解把握情况,准确判断舆情发展趋势,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这反映出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开始以权利制约腐败,希望通过外部监督促进内部监督。”杜治洲通过个人研究发现,公民监督权以前被认为是写在纸上的权利,但是网络的兴起,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提供了更为现实的平台。

对于权利反腐的原理,理论法学博士生导师林吉吉从法理学角度进行了分析:在法理上,很早就有关于“权力监督权力”“权利监督权力”的说法,“网络反腐”借助网络平台扩大了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它因表达或举报渠道的不通畅而存在。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经济体制已基本实现市场化,而政治体制、特别是权力来源和权力结构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

在解释腐败问题时,该白皮书称,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越来越表现为权力的代表性滞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李永忠认为,权利反腐已成弦上之箭。

重构权力配置

首份白皮书的另一大亮点是将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专门的一个章节进行了详细介绍。

白皮书将当下中国的反腐分为七大形式,分别是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

“反腐需要权力机构的有效监督,也需要公民有效的参与。”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反腐败总体框架下,反腐的各种力量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不能简单地用一种模式取代另一种模式。

反腐七大形式基本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从数量上说可以算是全民反腐,但从技术上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白皮书称,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运行机制,2002年至2009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00多亿元。

但在2010年收官之际,从辽宁抚顺市财政局采购苹果iTouch4当U盘,到黑龙江省公安厅电脑采购清单中出现4.1万元超高配置笔记本电脑,再到乌鲁木齐一法院采购豪华电动按摩椅等等,各地频频曝出的“豪华”政府采购事件再次反映出权力缺乏强有力的制衡。

任建明认为,在反腐败问题上,中央这些年在微观和中观层面做了很多工作,“为什么效果都大打折扣呢?在我看来,根子还在于对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

把“权力之虎”关进“权利之笼”,李永忠认为,“权利时代”的进程快慢与权力结构的改进完善程度成正比。在广大群众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和复苏的新世纪新阶段,必须加快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改革领导制度的核心,就是改革权力结构,就是在权力问题上正本清源。”

2010年11月18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规范权力行使、强化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林吉吉认为,只有监督权力运行,重构权力配置和制约,才是治理腐败的良方。

任建明表示赞同,他认为权力监督需要顶层设计,合理分解和制约权力。

9.中国反腐经验 篇九

关于报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反腐倡廉

创新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各单位,各管委会,区、市驻海原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会议精神以及抓好反腐倡廉创新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拟于11月中旬召开全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暨反腐倡廉创新工作经验交流大会,贯彻中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总结、交流、推广我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反腐倡廉创新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不断提高我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自治区纪

委上报经验交流材料要求,现就我县报送经验交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内容及责任单位

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材料。责任单位:县纪委党风室、各乡镇及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

2、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责任单位:水务局、工商局、红羊乡、贾塘乡

3、反腐倡廉创新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责任单位:公安局、教体局、西安镇、关桥乡

二、具体要求

1、材料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要写实,力戒空话套话,尤其要把向领导班子和向村、居两头延伸工作进展情况详细说明。

2、材料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经验材料要体现新做法,新特点,注意从不同视角出发,归纳提炼,从实实在在的成效中总结新经验。经验材料要突出重点,水务局侧重与重大项目实施相结合;工商局侧重与工商执法相结合;红羊乡、贾塘乡侧重与民生服务中心运行相结合。归纳总结的观点要明确、特色要鲜明,做法要切

实可行,操作性强,不要面面俱到全面汇报工作。

3、材料三:反腐倡廉创新工作经验材料要把好的做法融入到特点中,把取得的新成效融入到启示中,不要写成工作总结。公安局交流材料侧重于廉政教育基地创建与廉政文化教育相结合;教体局侧重与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相结合;西安镇、关桥乡侧重与基层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

以上各材料字数控制在3500-5000字左右,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同报送县纪委党风室。

联系人:白云海 联系电话:*** 邮箱:hybyh2006@163.com

附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关数据统计表

中共海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有关数据统计表

10.中国反腐经验 篇十

内容提要: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历程,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辉煌成就。认真总结建党90年来反腐倡廉的发展历程、重要成果与基本经验,对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键词:发展历程;重要成果;基本经验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建党90年来,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同时,始终抓住党的建设这个“法宝”,毫不留情地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着坚决的斗争。认真总结建党90年来反腐倡廉的发展历程、重要成果与基本经验,对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建国后反腐倡廉的发展历程

作为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庄严地宣告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除了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根本利益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私利。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保持自身清正廉洁、反对腐败的必然性。建国后,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的探索,为全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探索

党在全国执政后,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特点,不断加强党反腐倡廉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主革命时期,党在同国内外反动派浴血奋战的同时,始终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把保持廉洁、反对腐化放在党的建设和革命根据地建设的突出地位。1935年遵义会议尤其是延安整风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更加自觉的阶段。中国共产党和她领导的人民军队、根据地政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风气,与国民党政府官吏卖官鬻爵、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形成了强烈对比。党以廉洁为民的形象,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从而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打败了残暴的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腐败的蒋家王朝,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

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通过开展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在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此“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全会还作出了防止腐蚀和反对突出个人的六条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祝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做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禁止歌功颂德现象。毛泽东的这一告诫和全会作出的规定,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经受住历史环境变化的考验及时地敲响了警钟。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0年,党中央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中刚刚抬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决定全党全军开展整风,随即在1951年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4月,新中国第一个反腐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在“三反”运动中,党中央要求对贪污数额巨大,手段恶劣,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者,给予严厉制裁。特别是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严厉查处,体现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有效地遏制了当时党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三反”运动结束后,1953年,又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新三反”斗争。这一斗争也对清除各级领导机关中的不良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

1956年,党的八大前后,党在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方针,如扩大国家民主生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执政党建设,警惕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健全党内外的监督体系和制度等等,取得了许多可贵的成果。从1961年开始,党在纠正“左”倾错误,克服国民经济遇到的困难的同时,又开展了一系列反对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运动。这些运动虽然受到当时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影响,产生了某些消极后果,但对于以后更有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反腐倡廉关系到执政党兴衰成败和国家长治久安、反腐倡廉应走民主治腐的新路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创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发展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反腐败斗争表现出的新特点,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实际出发,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两个历史性课题,科学地揭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必须反对腐败和怎样反对腐败的问题。邓小平强调指出,反腐败斗争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邓小平强调通过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解决廉政建设问题。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中强调:“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从腐败的危害看,它会搞垮一大批干部,使党和国家“改变面貌”;从腐败的现状看,“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会毁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从对腐败的认识看,有些党员干部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反腐败摆到应有的位置。为此,邓小平一再告诫全党对腐败要“提的更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他针对一些人借口抓经济而忽视反腐败斗争的现象,尖锐地指出:“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依靠法制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形成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初步构建了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框架,逐步建立起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结合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三)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创新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198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同年8月,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我们党很重视这个问题,也是有能力克服腐败现象的。此后,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兴衰的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中共中央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993年,中共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并形成惯例: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并通过年初的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93 年,江泽民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他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反腐败要“ 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再次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针对深化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提出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和部署,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新路子。

(四)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形成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探索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路径,创建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在巩固中不断深化,在创新中不断提高。

2005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党的十七大上,他再次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预防腐败工作,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也相应建立。

2005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继续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同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2008年1月,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再次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在这次会议上,他明确提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强调“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2008年5月,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2010年,更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丰收年。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两部反腐倡廉基础性法规。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重要倡廉法规。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党的建设的新高度,提出通过加强执政党的先进性建设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等重大战略思想,构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方略,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由被动到主动、由自发到自觉的必然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已形成,标志着我们已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重要成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深刻分析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新变化以及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总结新实践进行理论创新,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思想理论体系。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形成全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局面,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方面工作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第二,坚持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后,全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了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进一步得到落实,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第三,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按照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对5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了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各省(区、市)党委也建立了巡视机构,巡视工作范围逐步向县(区、市)一级延伸。

第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突出的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五,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同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第六,积极推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创新,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突出成果。党的有关部门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和办法,使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发展。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了预算,中央部门、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力度逐步加大,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有力。第七,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关注群众切身感受,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在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积累的丰富的经验,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为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三、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的实践过程中,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深入探索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形成了有关反腐败的一整套完整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战略、工作任务、工作步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累了反腐败斗争的丰富经验。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新中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第二,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纪检监察部门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上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诚信环境、服务环境,提高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保障群众利益的能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保证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同心协力,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面。

第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寓于改革发展稳定之中。把反腐倡廉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实践证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摆正反腐败斗争的位置,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关系,是保证反腐败斗争保持正确方向和取得显著成效的基本前提。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第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这是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经验。群众利益的充分满足,有赖于对公众民意的充分尊重。秉持“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按照“为民、务实、清廉” 的要求,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与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推动公共服务的精细化,保证公共利益的亲民化,把公权监督、行政问责、公众参与、民主评议,努力体现到同人民群众发生联系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当中。北京市委党校教授罗忠敏说:“民主监督是反腐败的关键,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这既是反腐败的需要,也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方法。”

第五,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反腐败的目的是增强党的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既对极少数腐败分子严厉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同时,又着眼于教育和防范,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制定道德和行为规范,及时教育,防患于未然,在全党逐渐地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党纪国法防线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具有战略意义。

第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我们党在工作目标上,坚持把长期性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在工作思路上,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首先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进而逐步把腐败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工作方法上,在从宏观上作出战略规划的同时,还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界限比较清楚和经过努力能够取得成果的问题入手,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目标,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抓一项成一项,积小胜为大胜。

第七,坚持不断扩大社会廉政文化的内化力量,巩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中共十六大以来,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不失时机地进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遵守贯彻落实党章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八荣八耻教育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教育;十七大后,又在全党开展了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促进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明确公民道德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面向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这些举措,都有效传播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反腐倡廉打下了坚实基础。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建国60年来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懈探索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反腐倡廉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深入学习和正确把握这些来之不易的宝贵经验,并在新的起点的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参考文献: 【1】《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之变化》,西泠印社出版社,2009年12月18日; 【2】罗忠敏 秦险峰《新中国60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经验》,2009年10月19日; 【3】《论党风廉政60年历程:坚持反腐16字方针》,《半月谈》;2009年07月10日; 【4】毕远佞《建国六十年来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人民网-理论频道,2009年10月23日;

上一篇:镇田学校语文组教研工作总结下一篇:林业行政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