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共12篇)
1.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篇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全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要环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垃圾清运机械化率达到100%,垃圾密封化运输率达到90%。大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比例达到40%、中小城市达到30%。设区城市建设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城市达到9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90%,旗县所在地镇达到85%。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增加渗滤液处理设施。努力实现“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目标。
(二)到2015年,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初步实现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将鄂尔多斯市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包头市达到40%,鄂尔多斯市达到30%,并选择建制镇和重点镇开展
试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成环卫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尚未编制或未及时修编规划的盟市、旗县应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同时制定存量垃圾处置计划,并纳入环卫专项规划。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各地区要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各地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卫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中转站必须配备除臭设施。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采用压缩式收运设备,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三)各地区要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学习借鉴区内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土地供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做到规划设计一步到位、征地一次完成、分期组织实施。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施工管理,落实各项建设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提高环卫作业的市场化水平,增强行业活力。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环卫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的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和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污水处理厂工人,要优先照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为副召集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地税局、广电局、内蒙古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厅。盟市、旗县(市、区)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盟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按期完成任务的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和问责,必要时采取规划、环保等限批措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财政应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搭建融资平台,支持城镇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盟市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并通过以奖代投、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垃圾处理场建设、环卫清扫保洁、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利用等领域优先推行产业化运作。
各级人民政府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及收集系统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三)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积极培育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废品回收,并享受国家、自治区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城镇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改扩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四)健全收费制度。已建设或在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城镇,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收费政策和价格改革工作,将收费专项用于城市垃圾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或与其它非建设行业收费捆绑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并确保专款全额用于规定事项。
(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修订完善相关标准,组织开展设施运行考评,指导建立餐厨垃圾登记排放制度,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编制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制定和执行综合性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负责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督促各地制定收费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牵头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做好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审批工作,保障建设用地供应;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制订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自治区监察厅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效能督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广电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垃圾 处理 意见
2.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我国的垃圾包袱非常沉重。目前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一般有——填埋、焚烧和堆置等方式, 综合来看, 还是弊大于利。垃圾堆放:城市周围遍布大型垃圾厂, 城市垃圾大多运到被城市周边, 露天堆置。露天放置的垃圾危害极大, 容易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苍蝇蚊虫老鼠等生物的滋生。垃圾填埋:垃圾填埋占用土地, 很有可能会污染地下水, 高温时节, 垃圾发散的臭气扩散到空气中, 周围空气质量被严重影响, 存在着重金属污染、垃圾渗滤液污染等环境隐患。垃圾焚烧:不同种类的垃圾在一起焚烧, 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生成多种有害气体, 释放大量有毒物质, 致使二次污染发生。并且, 焚烧的成本很高。
二、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案例
(一) 日本
日本的垃圾分类细致严谨, 不同垃圾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非常合情合理的垃圾分类的模式来推动垃圾分类。在日本, 每人都有“回收日历”, 居民遵照相关规定, 将垃圾分类并放到规定的地方。同时, 日本也出台了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来督促垃圾回收的实施。
(二) 美国
在美国, 每个城市规划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垃圾回收问题, 在新建和拆毁建筑物时要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押金, 而且要拿到垃圾处理的责任书。在垃圾处理完全之后, 才可以去环保部门拿回押金。美国以罚款为主要处罚, 让民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给垃圾处理提供了基本保证, 这样分类好的废弃垃圾才能物尽其用。
(三) 德国
德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 如《废弃物处理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等, 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并且有专门的私营垃圾回收公司来完成,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已显然成为一条产业链, 加之财政支持, 这些垃圾分类处理公司盈利颇丰。
三、国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 法律法规要完善, 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经验教训, 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制度。
其次, 宣传教育要到位, 在多种媒体上全方位宣传垃圾分类, 普及相关知识。
第三, 垃圾管理制度要健全, 创建与我国经济体制以及国情相当的垃圾管理体系。
第四, 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要提高。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对策
(一) 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
从绿色发展角度来看, 垃圾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城市生活垃圾中蕴含着大量的再生资源, 在末端处理环节化技术为生产力, 化资源为产业,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大力发展生态文明, 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垃圾分类作为新一代生态产业是未来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 建立多中心治理的协作机制
建立多中心的协作机制, 形成在形式上独立的各治理主体彼此依赖、积极合作, 构成网络化的组织结构。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多中心治理的协作机制, 形成垃圾分类多元治理主体, 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建立对话合作机制, 形成合作治理, 多元治理的理念, 以达成优势互补、合作共治。
(三) 完善垃圾分类后续工作配套措施
垃圾分类后续工作不完善是现在面临的巨大问题之一。垃圾分类环节众多, 各个环节都要准确无误。垃圾如何细化分类, 如何分配工作, 责任由谁来承担, 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查找资料, 阅读相关文献, 提出自己的设想。如下图所示。
五、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问题对循环经济的意义
循环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工具, 成为人类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新潮流。德国的循环经济由垃圾经济发展而来, 并且这种发展模式向社会其他领域发展。日本的循环经济由废弃物循环使用发展而来, 并以此为起点形成了一种循环型社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也是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所不可或缺的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属于一种资源, 根据统计, 生活垃圾中有90%以上的成分是可以被人类社会再利用的。垃圾的分类回收, 不但可以是这种资源有效地再利用, 还可以使城市环卫系统更加减量化、无害化。所以, 通过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并使垃圾资源循环再利用, 是发展城市循环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摘要:目前,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 导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持续增加, 而我国垃圾分类进程十分缓慢。近年来, 环境问题愈演愈烈, 垃圾分类处理问题越来越得到公众的关注和重视。本文通过对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目前的状况与形成原因的分析, 同时参考发达国家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先进方法以及宝贵经验, 笔者总结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和措施, 以期对我国的这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多元化处理,思考,循环经济
参考文献
[1]冯淋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综述[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 (08) :140-142.
[2]何晶晶, 章骅, 王正达, 章灿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污染特性[J].同济大学学报, 2003, 31 (08) :972-976.
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篇三
关键词:重庆市;城市垃圾分类;法律问题;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50-02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概念
垃圾分类,顾名思义,即依据垃圾的属性、成分、价值等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而在当下语境中,本文所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其自身的特定含义。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针对特定区域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制度。以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为例,《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亦指出:“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因此,就重庆市的情况而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针对城市、镇建成区的单位和个人。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第一层含义;其次,城市生活垃圾仅指特定种类的垃圾。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0.2项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此外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该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因此,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指的是单位和个人的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第二层含义。
综合以上分析及重庆地区的立法实践,笔者认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较恰当的定义应是:为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而对城市、镇建成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除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外的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制度。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全国范围内立法情况。
目前,我国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处于一种较为松散的状态。就法律层面的立法而言,对垃圾分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该法第42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而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规定则散见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由建设部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垃圾分类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该法第15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该法第16条第2款还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另外,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实际也制定了与垃圾分类有关专项制度,如《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部于2004年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详细规定了垃圾分类的分类方法、评价指标等事项,但该标准仅是行业标准,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效力。
(二)重庆地区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情况。
目前,重庆地区暂未制定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主要体现于《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58条第1款规定:“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此外,在《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也有零星规定,根据该办法第8条第1款第2项,餐厨垃圾应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就此看来,重庆地区的立法主要也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上,并未有更为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比较粗疏,基本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上,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垃圾分类立法主要由地方予以推进,并且仅是全国少部分发达地区,如广州、北京、深圳、南京等,全国范围内尚无法律位阶较高的专门性立法,这无助于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而目前重庆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依据也非常局限,仅在零星立法中有所体现,而且仍然属于原则性规定,缺乏细致的配套措施,执行难度较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配套法律、法规不足。
现行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很少涉及到垃圾的分类回收。仅有的几条规定也是鼓励性、倡导性的,仅仅停留在原则上而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城市虽然制定了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并没有上升到立法高度。我国其他法律法规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上基本也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也已经跟不上时代步伐,不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亟待建立。
2.地方性法规不到位。
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各地已实施良久,但却收效甚微。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执行措施;市民对垃圾分类具体办法不了解,无法具体实施等。在法律方面,则存在地方性法规不到位或立法有空白、各地立法内容过于笼统、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除法律、法规之外的一些规定和意见,规定得过于笼统,也因此难以执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
3.缺乏政府和政策扶持。
要建立垃圾分类的立法体系,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分析和厘清我国目前垃圾分类法律关系的各主体,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众、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物业部门等主要主体,都属于义务主体。其中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较为特殊,它既作为执法者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又要作为一个守法者具体组织实施垃圾清运和最终处理处置。所以,它一方面是权利主体,一方面又是义务主体,具有双重身份。 而废品回收者,看上去不是一个单独的主体,但事实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要建立垃圾分类的立法体系,必须分析目前这几个主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公众而言,何为垃圾分类、如何分类等观念不清;居委会、物业则被资金来源、人员等问题困扰;废品回收者的规范管理存在问题;环卫部门究竟是要监督管理还是服务,其角色是执法者,还是守法者定位不清。此外,垃圾分类回收必须要进行企业化运作,而政府部门则应该是间接管理,履行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重庆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路径
基于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中存在的问题,特对重庆市目前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有以下路径可供参考:
(一)完善现行立法体系。
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出发,必须尽快制定《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类回收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条例应号召全体市民增强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让垃圾分类从源头进行,加快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政府的工作需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采取更多的手段增强公民的垃圾分类回收意识。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提高公民的环境道德水平和环境资源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社工等的宣传作用,组织大量志愿者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的重要意义,让大家了解各类垃圾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分类的常识,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基础上再实施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回收,分类投放就会变为全民的、持久的自觉行动。
(三)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应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应在立法中得到明确体现。对那些拒不执行垃圾分类投放者,在多次劝说无效之后,必须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同时进行罚款或强制性担任卫生执法志愿者。只有法规和执法的队伍还不行,必须要认真严格地执法,需要有一支铁面无私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对每一个知法违法的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严厉的行政处罚,自律意识薄弱者只有依靠“他律”,才有可能体现法律的价值。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约束执法者严格执法,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四)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的回收利用可以形成一个产业链条。政府可以通过全力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企业的经营,给予地方财政的补贴,让这些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如能采用奖励性的有偿收集和主动上门服务,则回收的数量必定大增。企业也必将利用最大效率支持垃圾分类,也因此对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废弃物回收率提高的同时,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危害生态和浪费资源的问题。
至此,笔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的专门立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重庆市地方立法应考虑借鉴当前已经展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实践,尽快建立起切合自身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以完善制度环境的方式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全市范围内的推行。
参考文献:
[1]林静.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下的垃圾分类回收立法[A];水污染防治立法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二册)[C].2005.
[2]冯之竣.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C].人民出版社,2006.
[3]王树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循环经济立法问题专题研究[C] .科学出版社,2007.
[4]杨明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Z].中国环境年鉴,2009.
[5]王子灿.水污染防治立法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二册)[C].2005.
[6]王群,张叙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律化的措施[J].北方经贸,2011(1).
4.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要求 篇四
SCTR-行政部-(2011)5号
华轮公司各部、车间,丰力公司各部、车间,万力商贸公司:
为配合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发本要求,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是指公司内废弃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瓶罐等。
2、餐厨垃圾:是指公司员工食堂、餐厅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制作过程废弃和剩余废弃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以及公司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像纸、废充电电池、含锌干电池及电子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沾机油废手套布渣)、废含油墨盒色带、含树脂废增塑剂、废四氯化碳、废二氯甲烷、废甲醇、废甲苯、废异丙醇、废油漆铁罐、电脑配件、复印机碳轴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卫生巾、湿巾纸、烟蒂、花盒、纺织品、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二、管理要求
1、各部门、车间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员工严格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
2、行政部、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处理的监督管理。
3、各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行属地管理,并由区域主管部门设置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公共场地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行政部设置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4、结合公司生活垃圾分类现状。要求:
① 废金属类:统一存放在设备部废金属存放场地。② 餐厨垃圾:由员工食堂、餐厅统一收集每天交由回收商处理。
③ 电脑配件:统一由信息部收集定期送往行政部有毒有害仓库存放。
④ 复印室复印机碳轴更换后用箱装好交由行政部有毒有害仓库存放。
⑤ 有害垃圾:由产生部门收集后送往行政部有毒有害仓库存放。
5、可回收物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不得与其他垃圾混放,每天由行政部清洁班负责检查监督。其他垃圾收集后由行政部清洁班统一送往公司垃圾收集池内存放。
附件1:《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3号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万庆良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2年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转运、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九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报刊亭、地铁、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 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宣传媒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
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收集容器实行设置责任人制度。设置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二)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有明显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
第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实施细则等,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
第十六条 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将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第十七条 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中餐饮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处置有害垃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将区、县级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二十三条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在接受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餐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内容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
(二)有害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处置的。
第二十八条 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二)未按规定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的;(三)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运转和处理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五)未建立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者未及时反馈、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的;(六)对举报、投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者的;(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篇五
(2006年9月19日)
我市生活垃圾目前采用垃圾箱不分类的收集方法和简单的填埋与焚烧式处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集中处理,彻
底消除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已经成为提高城市环境竞争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用垃圾箱简单收集,浪费人力物力,并造成二次污染。
我市共有垃圾箱2083个,垃圾房(架)3143个,由于垃圾箱都是铁制品,受到垃圾腐蚀和空气
氧化之后,很
快就会破损,一般使用寿命只有二三年。我市日产生活垃圾995吨,如果按国家环保总局统计的城市生活垃圾每年8的增长率计算,目前垃圾箱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承载垃圾的需要。
为方便倾倒垃圾,我市垃圾箱常设在居民区内和企事业单位附近,由于常设垃圾箱管理不善和个别居民的素质低下,原来投放时加盖的垃圾箱不出几日就变成了敞口垃圾箱,垃圾随意堆放,饭店附近更为严重,箱内或周围的垃圾有时会随风飞扬、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水外溢。垃圾在适宜的温度下,每天还会向大气中释放100多种有害气体,还有多种致癌、致畸物质,危害极大。清运有时不及时,既影响城市景观,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环卫部门每天要派6391名清洁员在大街小巷清扫和保洁,每个清洁员要分管10个垃圾箱,从早上5:00到晚上5:00长达12个小时,但效果还是不尽人意,人们对垃圾箱周围卫生怨声
载道。
2、简单的填埋和焚烧式处理垃圾,浪费了资源。
垃圾箱中的生活垃圾多数没有分类,每天要由垃圾压缩车搬运一、二次,运往我市唯一的羊耳峪垃圾场做填埋和焚烧式处理。
据了解,生活垃圾中可利用的有机垃圾和可回收的垃圾都是资源垃圾,把这些垃圾做简
单填埋和焚烧式处理,极大地浪费了资源。
3、认识不清,资金不足,尚未从源头控制。
我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基础设施单一,无分类收集,填埋后无害化效果不理想,先进的垃圾堆肥技术未被启用,生活垃圾尚未形成有利于垃圾从源头资源化、减量化的有效管理体
制和机制。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政府投入不足,公众对垃圾处理
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的研究力量薄弱。
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应从长远和全局出发,认识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强化领导意识,齐抓共管,落实项目,落实资金,促进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出台配套政策,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为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提供保障。
2、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垃圾的收集与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动员与参与,应加强宣传
教育,提高保护环境意识,认清垃圾带来的危害,让全市人民都来关心和支持垃圾的收集与
处理工作。建议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公开信,召开动员大会,争取社会支持,为垃圾的分类
收集与集中处理奠定基础。
3、合理分类,定期收集。建议学习国内外分类收集垃圾的先进经验,取消常设垃圾
箱,改设定期定时收集的垃圾摆放点,引进奖励机制,按期按时投放者奖励,否则罚款,资源
垃圾投放达到一定数量者给予奖励。定期定时分类收集垃圾的摆放点可先在规范的小区内试行,然后再向全市推广。收集时可派监督指导员指导分类或由监督员大体分拣,这样把可回收、可利用的垃圾作为资源收集起来,把不可回收利用的送到垃圾场或焚烧或填埋或堆肥(危险品另外处理),既增加了社会财
富,又减少了垃圾的生成,化害为利,造福人类。
4、全程管理,推进减量化。城市生活垃圾的“三化”处理指的是“无害化”、“资源
化”和“减量化”。其中“减量化”要求控制好垃圾的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一次
性豪华包装,尽量不用外包装。
垃圾减量化后再进行集中填埋处理所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建一个填埋场需要大面积的空旷地带,且一个耗资几千万元的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并且产品在包装、运输及垃圾在
6.镇垃圾分类实施意见 篇六
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扩大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覆盖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镇实际,现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考核,全民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共建、群众参与,统筹规划、科学引导的工作原则,加速推进我镇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2014年7月底全面完成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渔民居住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臵试点工作。力争2014年底常住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常住居民参与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源头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效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成立镇垃圾减量和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 组设办公室成员: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实施指导、监督、检查。
各企(事业)单位、村(居)、渔民居住点要成立以主要干部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组,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监督、考核。为使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专设以下六个专项小组:
1、环境卫生宣传专项小组,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整治目的、意义进行宣传,制作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宣传画、倡议书、横幅、标语等,对好的做法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2.企事业垃圾专项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指导企事业垃圾分类;检查、督促企业污染不外排;收取卫生费。
3.农村垃圾污水专项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指导农村垃圾分类;对主要溪流及村内溪河、池塘、水渠、水沟进行检查、整治,确保水体无垃圾、无淤泥沉积、无污水横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规定;督促村里收好卫生费。
4.集镇卫生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指导集镇垃圾分类;集镇卫生、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无序标语进行清理,做到无非法小广告、乱搭乱建、乱拉乱接等现象;菜市场整洁有序,收取卫生费。
5.建筑垃圾专项小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督促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专项清理,用于填坑铺路。
6.道路垃圾专项小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同村主干道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沿线整洁有序,两侧及视线范围内无垃圾,无乱搭乱建现象。
四、主要任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主要包括分类收集、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等几个方面。
1、规范垃圾分类
农村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2)厨余垃圾。是指可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等生产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 3
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规范垃圾收集分拣
各村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便于操作、效果好的原则,采取农户一级分类+村二级分类的模式,农户分类后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每天将村民投放的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到村垃圾分拣场,进行二次分拣(主要是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
3、规范垃圾处理
(1)可回收垃圾。由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自行变卖。(2)有害垃圾。由村设点抵金回收,运至焚烧厂统一处理。(3)其他垃圾。按原模式纳入“村收集、镇中转、区处臵”体系,应做到密闭清运,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无害化处臵。
(4)厨余垃圾。厨余垃圾集中堆放发酵沤肥还田,用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处臵模式。
4、统一收费,奖励优秀
(1)行政村收费标准以20元—50元/人/年或60元—100元/户/年两种方式由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负责收取。
(2)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根据规模、占地面积和垃圾量,参照13年垃圾费,由企事业垃圾专项小组负责收取。
(3)收取的费用用于垃圾分类先进企业、先进户和保洁员的奖励。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
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镇党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展板、宣传标语、倡议书、宣传手册、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村民垃圾分类常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 4
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7月15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培训。购臵、发放垃圾筒,由村统一为农户配备2只垃圾桶,分别:厨余垃圾(黄色)、其它垃圾(黑色),并进行编号,在公共场所、主干路配备与农户颜色相一致的垃圾桶若干只。科学选址,建设太阳能垃圾房,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工作。按每100户的要求配足配齐保洁员(分拣员)。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考核督查和奖惩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每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村的分类减量化处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
(三)总结评比阶段(7月15日-7月底)
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并和各村书记、主任年终考核挂钩。为鼓励先进,试点村奖励5万元。7月底镇党委、政府将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分别设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段。对应奖励5万、3万、2万元,对不合格的村要求限时整改。在此基础上迎接开发区的验收。
(四)完善阶段(8月-12月底)。建立完善村级考核监督小组,建立周查、月评、月考和总结管理机制。每周由联村干部不定期检查,由村监督、考核小组进行周查,每月由工作片组织一次检查。考核结果跟村主职干部年终考核相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垃圾分类收集是实施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步骤,是合理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出路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性,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作出典范。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垃圾分类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 5
活紧密相关。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村书记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臵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垃圾分类收集的指导、协调、推广、实施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党员干部、未成年人和广大妇女作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我包干”等活动,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妇女同胞中开展“清洁家园、妇女先行”、“有奖问答知识竞赛”等活动,结队浙大大学生暑期实践小分队“进农村、进工厂、进学校”就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指导。切实将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篇七
城市生活垃圾所指的是, 在城市范围内, 居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以及其为这个城市服务而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 涵盖居民的生活垃圾、街道与公共场地的清扫垃圾、商业活动产生的垃圾、医院生活垃圾等。这些生活垃圾中包括废弃纸张、废弃的厨余物、废弃的织物、草木、废玻璃、砖瓦等。
何为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来讲, 这是生态经济中的一种, 其遵循生态学的有关规律, 进而改变人们的经济活动。在该经济主张下, 环境与经济应和谐发展, 其主要的特点是高利用与低排放。各种资源在这个不停进进出出的模式之下, 被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能够从本质上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两者间存在的矛盾。在其实际操作过程中, 其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
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这一过程是整个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座城市要想保持整洁与卫生, 其必须要妥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对其进行分类收集、清运与处理, 这一过程是保证生活垃圾能够减量化与无害化。由此可知, 要想解决城市垃圾问题就必须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道路。通过合理地分类, 可以再次被利用的垃圾成为资源, 被二次利用;有危害的垃圾被特殊处理, 保障其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保护人类。
但是,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还是没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其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还是进行混合收集, 这使得垃圾的量增多, 其无害化难以实现。这是因为垃圾使用混合收集的方式时, 非常容易混入危险的废物, 比如说废旧电池、废油等, 这非常不利于危险废物的处理, 加大了处理难度。与此同时, 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垃圾混合处理产生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三、国外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的优秀经验
(一) 日本的有关优秀经验
在日本, 其具备非常完善的垃圾回收处理系统, 其民众也具有非常高的垃圾分类意识, 这种意识已经渗透到其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其城市的各个街头, 所配置的垃圾箱一般有三个投放口, 依次是饮料瓶投放口、可回收的纸张、其他垃圾。在这个国家里, 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民众, 都觉得按照规定来投放垃圾是一项必须遵循的事情, 需要认真执行。在这一国度里, 垃圾不仅仅要分类投放, 还要按时扔, 这已经是老幼都遵从的原则。其每年的12月, 居民小区的民众会收到一份特殊的年历, 该年历内每个月的日期都由不同的颜色标注, 其下方特殊注明, 各个颜色所涵盖的意义, 也就是哪一天可以投放什么类的垃圾。在此过程中, 之前日本居民所使用的黑色垃圾袋全部改为白色透明的, 这也是为了方便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回收, 由政府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力倡导。这种白色透明袋的全面普及, 使得各个社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成为高效。
(二) 德国的有关优秀经验
在德国, 其针对垃圾分类专门进行立法, 设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1972年, 当时的西德政府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 该法的推行开启了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1991年, 该国在此推出《废物分类包装条例》, 此条款的颁布目的是降低包装废弃物的量, 针对那些难以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 其规定需二次利用或循环。1996年, 该国实行《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 该法确定了该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 即循环经济理念。其主张所有的资源都要节约使用, 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量, 实行循环经济回升利用的相关产品有:包装废弃物、废汽车、废旧电子设备、废旧电子器件、废旧建筑、废旧织物、废旧电池、废旧地毯与废木柴等。在2000年,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外实施, 依据这一法规从事再生能源的有关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 从而推动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四、促进垃圾分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措施
(一) 加快完善各项法规和配套管理体系
在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中, 政府部门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是, 政府部门应积极针对该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 鼓励个人与小区参与环保工作。政府部门应给予居民参与体验垃圾分类所带来的好处, 针对那些认真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 其应降低垃圾收费标准。针对可回收的垃圾, 如果居民能够遵循收集要求, 认真执行, 那么这部分的垃圾费可以免收。二是政府部门应加大该方面的宣传工作, 尤其是侧重于公众参与方面。在垃圾分类回收这件事上, 公众的参与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工作, 公众的环保意识能够有所提升。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 可动员中小学生以切身劳动的方式参与其中, 是其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习惯。
(二) 政府要加强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合作
一是, 小区物业方面应针对小区垃圾分类的需求认真设计与配置垃圾收容器。其应进行科学的规划, 不应简单地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个垃圾箱, 应进一步细化。小区的物业方面所提供的垃圾收容器应统一规划, 实行统一的标准。这方面, 可以借鉴香港等地的优秀经验。在香港多数社区都配置多种类的垃圾箱, 以颜色为投放依据, 其蓝色为废纸张, 并且只留下可投放纸张的入口;其黄色为铝罐收集箱, 虽然投放口不大, 但是内部容量大。这些垃圾箱只需月清理即可, 而其他厨余类的生活垃圾则需要放置专门的容器中, 每天被清理。
二是, 小区物业可根据该方面的需求设置专门的检查小组, 对做的好的家庭或个人进行表彰;其还可以组织多种多样的宣传工作, 引导家庭的参与, 在活动中传递给居民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有关知识。与此同时, 政府还可以强制性地规定小区必须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未按要求执行的, 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这样做能够大幅度提升小区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效。
摘要:在我国当前的主流经济概念之中, 循环经济已经被深入融合, 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在循环经济之下, 相关的资源的功能性通过循环利用得到最大限度地体现, 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方面。在此之中,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是我国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 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在内在联系出发, 阐述我国实现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并指出要想实现循环经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不可或缺的方面。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前提下, 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循环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永杰.产业集聚与循环经济的互动研究[J].中国商论, 2015 (07) .
8.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篇八
(2011年10月14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我省城乡环卫发展“十二五”规划 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省住房城 1 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省“十二五”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全省城乡“十二五”环卫发展规划。各市、县(市)要尽快编制城乡环卫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城乡环卫专项规划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修编或编制,并报批完成。
二、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1年底,要确保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一县一场”,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的目标。受选址制约不宜自建垃圾处理场的县(市、区),必须与相邻市(县、区)联合建设、共同使用或有偿委托相邻市(县)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投入运行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要及时申报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对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强督查,加快进度,确保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现有垃圾处理场,要制定升级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对使用期满的填埋场,要规范封场,确保环境安全。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和相邻的县(市)共同规 2 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实现规模效益。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高收运设施和车辆自动化、密闭化、数字化水平。
三、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前提,也是控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途径。各地要认真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废品收购点,规范分类标志,并根据本地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分类指南,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积极促进源头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农副产品垃圾产生量;大力推广应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动员社区与家庭积极参与。要加强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湿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导则和评价考核指标,确定省级试点城市 3(区),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单位和片区工作,探索经验,逐步推开。到2012年底,列入全省试点的城市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2015年底前,50%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四、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条件。推广莱芜、章丘、烟台莱山、昌邑、寿光等市(区)的做法,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全托管、半托管和自我服务等环卫管理模式,逐步扩大“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范围。根据村镇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建立村镇环卫管理机构和保洁队伍,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行动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探索市(县)、镇、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化解资金制约瓶颈,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环境卫生条件差的问题。制定农村环卫作业标准、垃圾收集管理、卫生检查评比等有关制度,完善村规民约,逐步形成村民自我管理机 4 制,实现长效管理。
五、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部署,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长负责制,广泛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青岛、潍坊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确保2012年底试点项目建成运行,同时,积极开展省级和市级试点工作。各地要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配套联动,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要加强和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严格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台账制度、激励制度、督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鼓励和提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要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台餐厨垃圾处理扶持和收费政策,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行为。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积极引导各类经济成份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
六、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配齐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遵循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化作业,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温度,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并将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建立运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时组织等级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不计入无害化处理范围,责成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排放每年至少监测一次,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七、完善和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政策 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 6 理费的市、县要尽快开征,确保2011年底前征收标准达到城市家庭10元/户〃月,单位职工4元/人〃月,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已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镇村,由县(市)、乡(镇)政府参照省里的标准自行研究确定垃圾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环卫事业的投入,并逐步增加,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环卫车辆等设备的更新,保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借鉴推广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等捆绑收费的经验,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率。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监管,确保垃圾收费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提倡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要积极组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八、改善和提高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 环卫用工企业(含未改制单位)应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 7 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劳保福利、休息休假、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合法权益。从事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垃圾处理等一线工作的环卫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补贴,要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予以保证,并做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加强环卫保洁人员公寓、休息房、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为环卫职工提供歇脚点;加强环卫一线职工应对夏季酷暑和冬季严寒天气的措施,保障环卫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组织环卫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卫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大力推广环卫作业标准化、精细化和数字化管理,逐步提升环卫行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细化本地区工作任务目标,对按期完成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工作滞后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拟订城市环卫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发改委负责做 8 好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立项审批和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省财政厅负责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省环保厅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的审查办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省物价局负责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及监管实施;省经信厅、商务厅负责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用工企业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情况的监察;省农业厅负责生活垃圾肥料标准制定和推广使用审核工作;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情况的督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9.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汇报 篇九
在省、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为策应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渝水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方面建设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6月,渝水区在良山镇、姚圩镇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一期)试点工作,涉及26个行政村,235个自然村,2个居委会,71211人,区域面积248平方公里。10月份试点工作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完成总投资775万元,新建有机垃圾处理站2个,垃圾回收兑换站15个,垃圾分类屋200个,配置勾臂式垃圾箱503个,勾臂式垃圾转运车4辆,垃圾分类车330辆,分类桶3.4万个,广告式垃圾箱140个,垃圾分类钳330把。按照“户分类、镇收集、区处理”的原则,探索了“两次六分法”的分类处理、“垃圾不落地 ”的转运方式、有机垃圾处理站就地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实现了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运行模式
(一)“两次六分”的分类处理方法
1、农户(单位)初次两分。在各自然村和单位、企业、学校张贴垃圾分类图指导农户(单位)进行一级分类,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类对垃圾分别倒入对应垃圾箱,可回收利用垃圾自行卖给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或向“垃圾回收兑换站”兑换物品;可腐烂沤肥垃圾,直接投放至沤肥池(窖)、菜园、果园、稻田作肥料利用,餐饮店的潲水由分拣员收集,直接送往有机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建筑垃圾由镇政府监督指导,由行政村负责就地处理,主要采取铺路填基、砌塘砌沟渠、填埋的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
2、垃圾分拣员再次四分。乡镇成立垃圾分拣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垃圾分拣员对各农户和驻镇单位、企业、学校上门收集垃圾,对所收垃圾按可回收利用垃圾、可腐烂沤肥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二级分类,指导农户与单位将未分辨出的可回收利用垃圾卖给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或向“垃圾回收兑换站”兑换物品;可腐烂沤肥垃圾倒入封闭式垃圾箱;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倒入相应的专用垃圾桶。
(二)“垃圾不落地”的转运方式
为最大化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渝水区取消了村内露天垃圾坑,实现垃圾从投放到处理全程不落地。首先是户分类。即每家每户门口设两个密闭垃圾桶或两格式垃圾桶,农户自行投放后,垃圾分拣员利用密闭分类转运车定时上门收集,按照二次分类方法将垃圾倒入密封或专用垃圾箱。其次是镇收集。镇政府负责一次清运各村所分类垃圾,可回收垃圾转运至垃圾收购站点回收利用,无人收购的可回收利用垃圾转运至镇储存站;可腐烂沤肥垃圾直接转运至有机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镇储存站;其它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最后是区处理。区委农工部负责将其它垃圾二次转运至永清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区环保局负责将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专业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我区无危险废物填埋资质,目前正在和丰城、进贤、贵溪3家公司洽谈处理费用事项);区供销社负责将可回收利用垃圾转运至资源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我区委托新余市奉献德业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垃圾从出门到进入最终处置环节全程不落地。
(三)有机垃圾处理站就地资源化利用方法
渝水区在两个试点镇各新建一座有机垃圾处理站,对可腐烂沤肥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站主要通过有机微生物对有机垃圾进行高效分解,固体变成有机肥料,对产生的气体进行多单元分解,最后将产生的二氧化碳与水直接排到室内或室外,不会产生污染。从有机垃圾变成有机肥时间约60天,整个过程卫生、方便、运作无噪音、无异味、无毒、无二次污染,对人畜无害。有机垃圾减量率80%,剩余20%也转变为富含氮磷钾的有机肥,是蔬菜瓜果的优良肥料。
三、机制保障
(一)高位推动。为加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良山镇、姚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渝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试点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党委一把手”亲手抓,班子成员分片负责,镇村干部具体抓,基层党员户户抓的措施。定期召开渝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规划。出台了《渝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试点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区农业局、环保局、供销社、卫计局等相关单位分别出台了《渝水区农村生活有机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渝水区农村生活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渝水区供销社推进可回收利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渝水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配套方案。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政府支持、群众缴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集模式。一是前期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区政府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预拨400万元启动资金给良山镇、姚圩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运行费用主要由乡(镇)财政和农户解决。通过宣传,每户家庭一年缴纳卫生保洁费12元,其余由乡(镇)财政兜底,包括保洁员工资、有机垃圾处理站运行维护等后续管理费用。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探索市场化经营模式,目前正在草拟实施方案。
(四)考核激励。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由区委农工部牵头,每月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二是探索激励机制,采取评比奖励等管理办法,调动村民对垃圾有效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村民垃圾一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类的质量。
四、工作成效
从两个乡镇的试点来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减少了垃圾危害,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促进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产生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打造“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生态渝水,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新路子。
一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大提升。良山、姚圩两镇自10月份启动垃圾分类试点以来,垃圾减量化明显。目前已处理垃圾4500吨,其中:有机垃圾2205吨,可产有机肥440吨,用于焚烧发电垃圾943吨,可回收利用垃圾1350吨,有毒有害垃圾2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减量化资源化率达80%。
二是人居环境大变样。两个镇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后,垃圾不落地,堆放、转运等环节二次污染明显减少,原来的卫生死角都变得干净了,群众反映苍蝇、蚊子变少了,臭味没有了,改变了原先“一场大雨、一河垃圾”的现象。环境的改善倒逼居民不好意思随手丢垃圾,自我约束和文明素质也在不断提升。
三是乡村旅游大发展。以良山镇下保村为例,自开展垃圾分类以来,整个村庄干净、整洁,推动了乡村休闲游,据初步统计,2017年下保村接待游客人数20余万人次,创旅游年综合收入3200余万元,村民人均增收6000余元,比2016年增长20%。
五、问题和困难
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试点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干部及村民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难纠正。一些乡村干部认为,垃圾分类连城市都还没做到,现在要求农村先开展垃圾分类,有点本末倒置,小题大做,难度较大。群众意识不强。垃圾分类首先要做到农户分类投放,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群众不配合,垃圾混合投放问题。对此,我们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标语、墙报、互联网等宣传手段和监督、提示、教育等方法,以期提高村民意识、规范村民行为,但效果不是很理想。二是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区无危险废物填埋资质,只能委托区外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但目前两个镇产生的危废垃圾量不大,目前只有2吨左右,总处理费用大约3万元左右,由于量小,专业公司也不愿及时装运处理,只能先暂存在镇里储存站,待达到一定量后再运走处理,这对人居环境或多或少造成一定的危害。三是资金投入压力较大。成本测算方面。两个镇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基础建设投入770万元,经测算,每一年的运营成本达522.21万元,其中:动力费用118.15万元,人员工资福利312.48万元,劳保工具费用4.51万元,垃圾兑换站和储存站费用73万元,设备修理费用14.07万元。运营收入方面。运营总收入192.16万元,其中达产后有机肥销售收入130.49万元,可回收垃圾收入32.67万元,每年每户缴纳12元保洁费共29万元。由于垃圾分类工作采取了财政兜底模式,仅试点的两个镇一年的财政投入就达330万元,如全区铺开,区各级财政每年要投入运营资金近2000万元,压力较大。
六、恳请解决事项
以上我区各级财政每年投入的2000万元项目运营资金是在有机肥销售收入和可回收垃圾收入均正常的情况下测算的,如遇到市场变化,实际投入会更大。另外我区拟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垃圾分类处理,目前正在草拟《渝水区乡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经咨询,因第三方机构垃圾分类管理更规范,垃圾分类处理效益更高,每年购买服务费用会比目前稍高,就我区目前财政状况来看,难以承受每一年的服务费,压力较大,恳请上级部门对我区垃圾分类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以缓解我区财政压力。
10.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篇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行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研究以及对北京阿苏卫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实地调研, 本文将该行业存在问题按垃圾处理流程分为:垃圾收运、综合加工处理和资源化产品销售三个环节。
垃圾收运过程是垃圾处理的第一阶段, 其运作效率高低直接影响以后综合处理效果, 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垃圾分类标准不完善, 垃圾分类收集效率低, 尤其是多数收集作业将能进行各种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 致使收集作业的上下游无法协作, 进而导致分类投放无法进行。其次, 运输网络作业效率较低, 运输线路缺乏统筹规划, 导致运输成本较高, 并且较长的运输路线同样会在运输过程中增加对环境二次污染的可能。另外, 基层作业环境和设备参差不齐。垃圾桶种类不一致, 运输设备参差不齐, 集中表现为这方面的相应资金投入不够, 设备配置的不同环节及其运作过程的协同性不好。再次, 垃圾综合处理作业环节的信息化程度低, 不利于对垃圾收运车辆的统筹安排, 不利于掌握垃圾源头的产量, 以及难以及时合理安排垃圾综合处理的生产计划。最后, 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缺少统一规划, 有些中转站的规模不足, 且位置的设计也不尽完善。
垃圾综合处理是垃圾处理全过程的关键环节, 包括对垃圾的分拣和加工处理。目前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堆肥、填埋和焚烧, 各具优点却又各有局限。卫生填埋的优点是技术要求较低、处理简单、成本低且处理量大, 但是需要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堆肥法资源化程度高, 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但因肥料质量不好造成市场需求不足, 影响了堆肥的规模化生产, 最后不得不以填埋替代。焚烧法虽然减量化效果很好并且能产生热能供发电或供暖, 但对技术要求高, 且焚烧导致二英排量超标, 这也是目前多数居民强烈反对在生活区周边建厂和不能推广使用的主要原因。因此,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处理在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主导存在。尽管如此, 垃圾综合处理受以上所述原因限制, 其效率不高, 而垃圾填埋仍然是综合处理的主要手段, 也是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北京而言, 填埋占垃圾总无害化处理量的91.2%。
填埋量大的问题首先出在分拣。不难看到, 分拣过程的难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分类收集效果, 而分拣的精细直接决定了后续垃圾综合处理的最终效果。目前多数垃圾处理厂的分拣采用外包, 分拣商的成本不够, 有利就回收, 导致分拣不细致、不彻底, 最终造成填埋量大, 其后续资源化回收效率很低。
垃圾资源产品主要是燃料棒、热电和堆肥, 其中堆肥销售在资源化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就目前的技术而言, 通过垃圾处理生产的堆肥由于重金属等有害物资含量高, 还不适于用作农产品作物的肥料, 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食物链。因此, 堆肥的主要市场为园林绿化用肥, 而由于垃圾处理企业对市场开拓和下游配送网络构建不完善, 使得堆肥产品销路不畅, 导致了垃圾处理行业目前的主要非政府补贴收入通道阻滞, 影响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当然, 垃圾处理也仍然存在着相关法律、政策、政府补贴机制方面的问题, 但这些问题的解决更多要依靠行政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 垃圾综合处理的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垃圾处理过程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上下游的协同和联动, 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表现出严重的信息梗塞和各自为政现象, 往往为了降低成本而使最终处理效果大打折扣。其次, 垃圾的综合处理是复杂的有机统一过程, 一个环节的处理效果往往对其进一步处理产生很大影响, 这就要求垃圾综合处理要运用系统工程思想进行全局规划。最后, 垃圾资源化产品市场有待开拓, 配送网络需要进行规划和构建。
可行性分析
供应链包含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近期的一些研究还加入了知识流。但总的来说, 物流作为供应链流程的一部分, 是供应链管理的实体承载者, 对垃圾物流特性的研究是决定该行业是否适合引入供应链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物流, 虽然不是指含特定行业的废弃物, 如电子行业或者汽车行业, 但是它仍然包含了一部分这些特定行业垃圾。具体而言, 它指的是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处理以及处理品处置或销售 (如堆肥、热能发电的销售) 等全部过程, 已有研究表明:不少学者将垃圾处理管理归为逆向物流管理。
垃圾处理物流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物流形式。从其源头看, 它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废弃物, 多数是一些废纸、厨余、塑料等杂乱的垃圾;虽然特定行业的废弃物一般鼓励生产企业回收再制造, 但生活垃圾也包含少量特定行业的废弃物, 如旧家用电器等。对于杂乱的废弃物, 经收集、转运后进入垃圾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 用于生产堆肥、热电或填埋。而对于那些特定行业的废弃物, 经分拣后, 一般要有特定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可以把这部分物流看作逆向物流。因此, 垃圾处理物流既包含其独特的正向物流, 也包含部分典型的逆向物流。但这两种物流都可以纳入供应链物流管理中来, 利用供应链复杂物流网络思想, 便能很好的解决垃圾处理的统一管理问题。
鉴于垃圾处理物流及其运作管理的复杂性, 借助供应链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基于上下游全流程的运作管理是垃圾综合处理和减量化的唯一手段, 在垃圾处理行业实施供应链运作管理是具有可行性的。
首先, 逐渐推广开来的综合处理方法已经催生了垃圾处理行业中的核心企业产生, 为实现垃圾处理上下游的供应链管理提供基础条件。综合处理就是卫生填埋、生物处理、焚烧等多种垃圾处理系统的有机结合, 它不仅集中了填埋、堆肥、焚烧的优点, 同时也解决了单一处理的缺点;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各种垃圾处理系统的优势, 扬长避短, 从而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运用这类技术方法来综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企业自然成为了垃圾处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 且现实中它已经存在并承当着整体协调的重任, 诸如北京市阿苏卫综合垃圾处理厂正是这样一个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主导, 通过其横向、纵向的业务联系和拓展延伸, 一条垃圾综合处理的供应链自然就存在了, 为在垃圾处理行业实施供应链管理提供了现实条件。
其次, 供应链管理解决的主要问题库存, 而降低其库存总成本的手段便是协同运作, 垃圾综合处理完全可通过上下游协同运作以实现减量化排放。垃圾处理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填埋量大且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非常类似于商品供应链中的库存, 其特点表现为具有分散特点的垃圾源头产生的大量垃圾经过综合处理后回收率太低, 问题就在于垃圾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运作不畅。借鉴普通供应链管理思路, 加强垃圾处理各个环节的沟通和协作, 基于技术层面的革新和政策层面的支持, 挖掘垃圾资源市场需求从而将垃圾处理上下游的通道打开, 进一步对其运作管理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 必然会大于片面地强调某个环节而产生的效果, 进而从总体上能够减少垃圾的填埋量。
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调查报告 篇十一
---******市实践调查
调查开始和发现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此时诸多问题也会随着不断发生变化,在享受的同时,是否注意享受之后的剩余的垃圾。坐落在粤西的**的**市也一样。出门逛街,常会看到生活垃圾随便扔在马路边,人行道边,而且生活垃圾并没有进行分类,一麻袋一麻袋的垃圾或堆或散在路边,连居住楼下门前一样有很多垃圾,在雨天后或在水里德垃圾还发出一阵阵恶臭,垃圾随风飞扬、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水外溢,造成二次污染,奇怪垃圾桶却少之又少,逛了整个**都没几个。由此进行了一项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查,于2010年8月20日在发放20份有关城市(***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查问卷,回收11份。
据统计,被调查者中的学生占63.6%,其它36.4%;有36.4%的人对**市垃圾处理流程了解一点,63.6%的人不清楚;没有人对垃圾分类有正确的认识;63.6%通过报纸、书籍了解垃圾的分类的,36.4%的通过网络、人际交流或未了解过;54.5%不怎么注意平时进行垃圾分类,27.3%经常,18.2%从不;72.7%没有留意按分类垃圾箱的指示扔垃圾,27.3%每次都会;所有参与调查者都认同垃圾分类有极大的好处;54.5%不愿意把垃圾分类后放进垃圾箱,45.5%愿意,因为有利环境;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态度都是积极的;被调查者基本都是将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后,保洁人员收集。
接着调查了环卫阿姨,家庭父母,一位妇女坦言:垃圾都是一扔了之,没想到垃圾还有分类,也不知道什么是分类。她所理解的垃圾分类,就是把能够卖钱的废品挑出来,比如废旧报纸、杂志、易拉罐等。不知道为何要分类,哪些垃圾可回收,哪些不可回收。经过采访和采风发现:几乎所有的被调查的人都不知道生活垃圾分类,如何分类,为什么要分类,也从不听说过要生活垃圾分类,他们只是按照习惯把生活垃圾装进袋子里,放到附近的定点,或者直接放在自己的楼下,由保洁人员来收集,然后集中运去填埋,其中没经过什么的处理程序,垃圾桶数量少之又少且没有分类的垃圾桶。
我还与本市的大学生访谈,“垃圾分类我很赞成,但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垃圾分类并不现实,一是我不知道分类标准,再说**市也没那么多垃圾桶盛装,还很占地方!”家住物管楼里的何栋彬学生一脸无奈地说。他们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如何处理也不是很清楚、了解。但他们知道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有自己的体会,也深感自己无能为力,他们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调查结果表明: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和运行尚未形成,缺乏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政策和手段。本市的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不了解,也基本没听说过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特别是老一辈,对生活垃圾分类不感兴趣---还是直接扔掉最方便。生活垃圾未经过分类处理而就简单的填埋和焚烧式处理垃圾,浪费了资源。用环卫工人简单收集,浪费人力物力,并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我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基础设施单一,无分类收集,填埋后无害化效果也不理想,先进的垃圾堆肥技术未被启用,生活垃圾尚未形成有利于垃圾从源头资源化、减量化的有效治理体制和机制。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政府投入不足,公众对垃圾处理缺乏应有的熟悉,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的研究力量薄弱。同时由于前端减量的资金投入不足,法治手段薄弱,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推进,工作落实难度很大。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缺乏资金支持,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也难以调动垃圾产生单位主动减量和企业参与新技术开发和投入的积极性。
法律不健全且执行不力也是一方面,目前我国关于垃圾分类技术管理的研究较为充分,但法律方面的规定和研究却很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较晚,相应的立法体系也不够健全,存在立法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缺乏综合性法律和配套法律法规等不足。配套法律、法规不足,目前关于垃圾分类的配套法律、法规只有一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其颁布于2009年,目前还没有正式实施;地方性法规不到位,缺乏政府和政策扶持。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执行措施;市民对垃圾分类具体办法不了解,无法具体实施等。在法律方面,则存在地方性法规不到位或立法有空白、各地立法内容过于笼统、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家前些年对垃圾分类的关注程度不够;一方面是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研究没有形成独立的研究领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我们也并不是束手无策、无法可依的。法律是存在的,但还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就是这些要求不高、尚待完善的法律,在现实中也得不到很好的遵守和执行,本市政府也没有认真执行。
本市的生活垃圾之所以没有进行分类,简单的说一方面是因为市民环保意识薄弱,缺乏垃圾分类意识;一方面是因为有关部门执行、监管、宣传力度不够,从垃圾桶数量少之又少且没有分类的垃圾桶等;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不允许造成的,**市经济落后,熟悉不清,资金不足,尚未从源头控制。人们生活水平低,教育水平低,见识少,这也就造成市民素质比较低——先把平常生活搞好,其他事先别管!。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建议
1、提高熟悉,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应从长远和全局出发,熟悉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强化领导意识,齐抓共管,落实项目,落实资金,促进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出台配套政策,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为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提供保障。
2、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垃圾的收集与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动员与参与,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环境意识,认清垃圾带来的危害,让全市人民都来关心和支持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工作。建议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公开信,召开动员大会,争取社会支持,为垃圾的分类收集与集中处理奠定基础。
3、合理分类,定期收集。建议学习国内外分类收集垃圾的先进经验,多设分类垃圾箱,或设定期定时收集的垃圾摆放点,引进奖励机制,按期按时投放者奖励,否则罚款,资源垃圾投放达到一定数量者给予奖励。定期定时分类收集垃圾的摆
2放点可先在规范的小区内试行,然后再向全市推广。收集时可派监督指导员指导分类或由监督员大体分拣,这样把可回收、可利用的垃圾作为资源收集起来,把不可回收利用的送到垃圾场或焚烧或填埋或堆肥(危险品另外处理),既增加了社会财富,又减少了垃圾的生成,化害为利,造福人类。
4、全程治理,推进减量化。城市生活垃圾的“三化”处理指的是“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其中“减量化”要求控制好垃圾的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一次性豪华包装,尽量不用外包装。垃圾减量化后再进行集中填埋处理所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建一个填埋场需要大面积的空旷地带,且一个耗资几千万元的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并且产品在包装、运输及垃圾在收集、运输、建场、治理的成本方面数目巨大,假如减量化再进行填埋处理,能延长填埋场的使用时间,间接地降低了垃圾的处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建议逐步调整垃圾治理战略,积极引导垃圾减量化,实行以垃圾减量化为核心的治理方针,做到从源头减量,从源头控制,对社会生产、流通及消费全过程制定严格的垃圾减量措施,使垃圾中的部分资源返回经济循环,变废为宝,削减初级资源的消耗量和废弃物的排放量。
5、积极探索,变废为宝。填埋法、堆肥法和焚烧法是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的三种方法,填埋法因费用低、方法简单而被普遍使用,填埋后的垃圾有机物,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会产生大量沼气,建议把沼气收集起来作为燃料,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还会节省很多能源。另外把垃圾堆肥作为绿色肥料,把蔬菜在净菜销售前的下脚料、骨壳类垃圾、食品产业废弃物等加以利用,还可产生大量的再生资源。
6、走产业化道路,良性发展。建议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引导社会来利用垃圾资源,发展垃圾产业,提高垃圾收集与处理水平。适当征收居民排污费,动态监测羊耳峪垃圾场的堆积量和污染情况。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吸引各方面资金来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切实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同时,从各个方面对从事垃圾回收利用的生产、流通企业给予支持,实施企业治理,使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产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7、而这些的措施良好执行的前提是经济发展,以经济做后盾。教育投资少致教育水平低,人们的素质低。因此,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帷幄,把经济拉上去,经济好了,教育投入高,人们的素质上去了,还有人们收入也高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更会关注生活环境了,也就会注意到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就会比较容易解决了。多宣传,多听话,多关注,我相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会成功!
结束语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国家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城市垃圾填埋气体资源估算,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政策、技术、融资障碍分析,以及减少以至消除这些措施和促进中国城市垃圾管理体制市场化、资源化的建议等。中国处理城市垃圾《国家行动方案》的实施,对促进中国处理城市垃圾科学化、资源化方面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将为中国履行国际公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地方环境和全球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也就对**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很大作用。
1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对策 篇十二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公害,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前提条件是要对垃圾进行分类。然而目前只有少数城市开始全面推行垃圾的分类收集。面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形势严峻,现行处理技术和政策有诸多弊端,应借鉴国外经验并探索适合国内社会文化特点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关键词] 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公害,面对不容乐观的现状,需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出一套适合我国的系统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法,真正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1 我国目前垃圾处理和分类现状
1.1 垃圾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我国许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超过了1kg/(人•d)这个标志性的水平线[ 1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过亿吨,占世界垃圾总产生量的26.5%,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2亿t,居世界首位[ 2 ]。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 亿m2,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今后30~50年是我国人口和城市化的高峰期,可以预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系统和清运能力都日益受到严峻挑战[ 2 ]。
有的垃圾处理厂只能进行一次粗略的分拣,由于量大物杂,难以分清,并且厂区内外臭气熏天,殃及周边居民、单位;由于科技进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速,游走在城市大街小巷的拾荒匠,用锤砸火烧的土法把可卖的部分取下,把铅、镉、汞、聚氯乙烯塑料、溴化二噁英等重金属、特殊污染物丢进了城市垃圾箱,其数量将成倍快速增长[ 3 ],这些不可能被一般垃圾处理厂或污水厂处理好的特殊垃圾,通过渗透、生物富集等作用,将对我国的土壤、水体和人民的健康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国外的一些研究指出,未经过检查分类的垃圾收集会导致经济系统的衰退[ 4 ]。可见,城市垃圾已成为公害。
面对已成为公害的城市垃圾,要做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前提条件是实行垃圾分类。
1.2 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其中,填埋是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 5 ]。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对垃圾的成分要求也不尽相同。目前对垃圾的处理能力小,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多[ 6 ]。
1.2.1 焚烧技术
焚烧是建立在政府向居民高额收费、政府大量补贴、垃圾源头严格分类、垃圾热值较高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垃圾经过焚烧后,体积减少85%;降低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但焚烧过程会产生粒状污染物,酸性气体及毒性有机氯化物,主要为二噁英类(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类。尤其二噁英这类物质对人类健康影响严重, 人体对二噁英的暴露途径主要是经口摄入、皮肤接触以及呼吸道吸入。二噁英的主要靶器官有脂肪组织、免疫系统、肝脏以及胚胎。大量的研究证实[7~10],二噁英能够导致皮肤性疾病,产生免疫毒性、内分泌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并具有很强的致畸和致癌性。焚烧垃圾中当热值偏低时还需另外添加燃料,就可能产生更多的健康有害物质。而经过垃圾分类,在提高垃圾热值的同时可以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
1.2.2 堆肥技术
废物中的有机质在好氧或厌氧条件下,借助各类微生物进行的生物化学过程,经消化后最终成为适于农田使用的肥料。城市垃圾曾经作为肥料受到农民的欢迎,但在1979 年左右农民开始拒绝接收城市垃圾,原因在于原先垃圾成分多为有机餐厨垃圾,如今垃圾主体包含塑料袋、电池、有毒金属等有害物质,堆肥产品混入这类物质就会带入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11 ]。实行垃圾分类,将易腐烂、易降解的有机质分选出来制作有机肥料,将塑料袋、电池、有毒金属等分选出来进行特殊处理,不但有利于提高堆肥的质量和堆肥效率,也将有效地减少由于混合垃圾堆肥造成的土壤二次污染进而减少甚至消除健康隐患,堆肥技术必将重新受到农民的欢迎。
1.2.3 填埋技术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投资少、处理量大、见效快;但占地面积大,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最终处理手段,如在事先经过科学分类,将大幅降低垃圾填埋量,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年限,节省土地资源。可再生利用资源经甄选而不进入填埋场,不但可以减轻对附近环境的影响,还能带来巨大的潜在经济收益。
因此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3方面的效益。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还未将垃圾分类装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仍然以混合收集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倾倒和简易填埋等原始方式处理,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 12]。这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许多大城市也已陷入了“垃圾围城”的困境,给城市的环境卫生系统造成了巨大压力,也提出了中国进入垃圾分类时代的必要性。
1.3 垃圾分类现状
我国目前的回收渠道是一些拾荒者和在垃圾场进行后置分类的从业者,他们将已经装好的垃圾倒出来或扒开以寻找废品,使垃圾四处飞散,并且只回收如易拉罐、报纸、啤酒瓶等目前认为有经济价值的东西,而其他具有资源价值和容易造成污染的东西,如废电池、废塑料、废纸片、废玻璃和大量生物垃圾不予收购。这种方式也难以产业化和规模化。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如图1[ 13]
2000-04,中国开始在北京、上海等8个主要城市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的试点工作,要求社区居民按分类垃圾桶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各种管理办法和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与之相关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也广泛开展,以期增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同时在北京,垃圾分类处理更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一项重要承诺[ 14 ]。北京市法制办日前针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征集民意,提出对市民垃圾不分类最高罚款200 元。
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虽然近年来国内很多城市进行了垃圾分类处理的探索,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但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现实情况仍是“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主要原因是:①分类标准仍待探索。垃圾分类越细,越有利于垃圾的回收利用和处理,但人工、分类运输等操作成本越高。②我国垃圾处理仍处于低级清运、填埋阶段,其他处理技术应用很少[ 15 ],现有的垃圾焚烧技术落后。③居民对垃圾正确分类的知识掌握不足,且缺乏相应的宣传教育。④中国现有回收技术及回收利用的管理水平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因此仍有大量的可回收物资被白白地丢掉[16],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处理没有收益[17]。2 垃圾分类在国外
发达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此方法简单易行,目前,日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都先后采用了这一方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分类收集系统现有5 种:路边循环收集系统,垃圾倾倒中心,付费回收系统,抵押系统和商业回收机构。德国制造者和流通者共同设立DSD 企业(双向回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DSD 按尺寸给包装定价,加盟企业以此定价为基准付给DSD 相应的费用就可得到将DSD 发行的“绿色标签(环境标签)”贴在自己包装上的许可,消费者将贴有“绿色标签”的包装送至DSD 设置的黄色垃圾分类回收箱(袋),DSD 将回收的包装进行以再利用为主,再生利用为辅的处理。给加盟企业发行绿色标签的特许体制既确保了DSD 企业的运行费用,也最大限度地抑制了国内包装的生产(企业必须保持价格竞争优势)[ 18]。2.1 美国
以纽约市为例。纽约市美国最大的城市,也是美国最脏的城市,每年制造垃圾2400万吨,一半来自居民的生活垃圾。每一个纽约人平均每天出产垃圾5磅(约2.25kg),这个数字是日本和许多欧洲国家居民每天丢弃垃圾的两倍[ 19]。在纽约,垃圾分类被称为“垃圾管理”。只要在大街上走一趟,就可以看到马路的两旁,堆放着一些黑色或深棕色的垃圾集装箱,上面写着“垃圾管理公司”。垃圾管理公司是一家全美闻名的垃圾收集和运输公司。
纽约市政府规定,从1997-10-01 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法,违反法规者,如在生活垃圾中混入可回收垃圾,环卫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5~500美元的罚款。纽约市法律明确要求“居住在曼哈顿道上的所有居民有义务参加纽约市的垃圾回收计划”。翻开纽约市电话电讯公司的黄页号簿,里面的年历上用粗体字标出了一年中所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日,接着又刊出一幅绘制精确地曼哈顿岛地图,仔细表明岛上每一个地区的固体垃圾回收日。到了可回收垃圾日,市环卫系统就会派专人开车来收集。2.2 德国
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的垃圾管理开始得到重视并发展起来。1972 年,德国的,德国全境共有垃圾堆放场由第一部废物法诞生之前的5 000个左右急速地下降到了20 世纪80、90年代的2 000个以下,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被关闭,并且垃圾场的设立和运行受到了严格管制。至2007年9月,全德国范围内仍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只剩下160个,大批针对生活垃圾乃至工业垃圾的焚烧或机械、生物处理等特种设备被广泛运用[ 20]。德国垃圾管理政策的中心强调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甚至设计之初,它的环境友好性、可回收利用性、可清除性就应该被考虑,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废物的产生,这就是所谓的产品责任。“避免、利用、清除” 是德国管理垃圾的宗旨。
目前在德国,有超过25 万人在从事垃圾管理工作。各类的高校都设有垃圾管理专业,同时开展各类垃圾清除的相关培训,该领域的年均营业收入高达500亿欧元[ 21 ]。
据德国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的资料统计,2005年,生活垃圾的废物利用率为60%,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利用率为65%,在一些领域,如包装领域废物利用率达到了80%,建筑领域甚至达到了87%[ 21 ]。
2.3 日本
如今在日本,每户家庭的墙上都贴有两张时刻表,一张是电车时刻表,另一张就是垃圾回收时间表。厨房里,沿着墙边放了7个大小不一颜色各异的垃圾袋。用过的餐巾纸、纸盒、塑料袋都有各自单独的垃圾袋放置,饮料瓶和瓶盖也需要分开放置。食物残渣只有政府规定尺寸大小的透明、可燃、不产生有害气体的垃圾袋放置。而烹饪残油会被注入专门的凝固剂,凝固成块后丢弃在垃圾袋中。日本人多地少的客观地理环境,决定他们不能如其他国家一样采用填埋垃圾的方式来处理垃圾。于是在日本,采用最多的方式就是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日本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占全球的70%,60%的城市固体废弃物通过焚烧处理[ 19 ]。
但是,垃圾焚烧的后果是,上世纪90年代,日本空气中测得的二噁碤水平竟是其他工业国家的10倍,空气与土壤的二恶碤含量均严重超标。因此,日本人将垃圾处理的重点转移至怎样减少制造垃圾。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以个人与家庭为单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实行垃圾分类。
2008年,东京的垃圾年产量相比20年前减少了一半[ 19 ]。同时,由于实行了严密的分类措施,现有的垃圾焚烧厂所燃烧的垃圾已经完全剔除了塑料等化学制品,燃烧的垃圾均为食物残渣等无法再循环利用、又不会造成大幅度环境损害的产品,这大大降低了焚烧所产生的有毒气体排放量。
可见,国外的垃圾分类收集水平较高,也比较细致,这主要与国外发达的经济水平、人们较高的文化素养以及政府的大量资金投入、相应政策的制定、配套设施的建设等息息相关。垃圾分类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渗透到居民生活的点点滴滴;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收集进行规范,并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并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设,为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与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3 我国城市系统的社会文化特点 按照人口迁移量指标,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计,我国社会发展的城市化水平已经从1990年底的18.96%上升到2007年底的45%[22]。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上升、社区的快速发展,城市系统特有的社会文化在影响范围和力度上逐步增强。就垃圾分类来看,我国现有的城市系统社会文化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垃圾分类的发展,甚至成为垃圾分类过程中的阻力。主要体现有以下几点。
3.1 “形象工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凸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深和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愈发重视环境问题。落实到各级地方部门,形象工程的意义有时超出了其实际效果。以垃圾分类为例。当前,在评选“卫生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等过程中,上级政府部门将是否拥有一套完整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受此影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管理中,有大量的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但往往流于表面,或者持续性不强,同时,没有配套的、持续性的软硬件保障,使得垃圾分类效果欠佳。
3.2 居民的心理特点
从经济学角度看,个体总在寻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居民的心理的出发点也大致符合这个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由于个人的短视性,人们更倾向于选择短期的、可实现的利益,而此类环境问题的解决恰恰作用于公共利益,而且具有长期性,因此,绝大部分居民虽然认清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缺少根本动力,在垃圾分类等公共利益事业上体现出墨守成规的心理特点。尽管一些社区设有分类垃圾的回收站(点),但居民习惯了以往的方式,不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将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厨余垃圾废等混合丢弃。因此,在垃圾分类回收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上,垃圾分类几乎是无效用的。改善垃圾分类现状的对策
4.1 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的完善
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的完善是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前提。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这样一个大规模的、长期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活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对违反者的处罚方式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将国内外其他城市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符合我国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使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政府应给予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立志于环境保护的民间组织参与,利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23 ]。4.2 规范分类标识,提高公众的正确分类意识
规范垃圾分类的标识与标准是垃圾分类收集顺利进行的基础。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板等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设专题、专栏介绍垃圾分类,使公众更加明确各种垃圾的正确分类及现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机构也应重视孩子意识灌输和习惯培养,在学校里通过知识传递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孩子们从小养成将垃圾分类丢弃的习惯。另外,常用术语、工作标准上要严格把关,对垃圾分类的相关技术标准也应统一确定[ 22 ]。
4.3 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从许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看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时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以往对垃圾的处理中,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和执行单位。政企不分,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制度,逐步成立、扶植一批专业的垃圾分类处理相关企业,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发展,逐步形成规模。
4.4 提高垃圾处理费用
现行的垃圾处理费用还维持在多年前的水平,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用是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物质保障。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可用于提高公众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垃圾处理企业规模以及垃圾分类与处理技术的改进等。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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