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申请报告

2024-09-09

免职申请报告(4篇)

1.免职申请报告 篇一

中新网广州2月10日电(记者 杨薇)广东省教育厅10日发出通知,将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及早部署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并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如果乱收费,对所属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据介绍,广东此次检查重点主要包括规范幼儿园收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行为;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等十个方面。

其中,广东教育厅通知指出,将对幼儿园是否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等进行检查;不准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和自设项目收费;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程序要符合《实施细则》规定;不能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教育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了民办园收费备案程序。

对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公办学校不能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能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和备考资料。

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应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

对于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方面,广东对教辅材料的选用坚持“一科一辅”和自愿原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不能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

而针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广东要求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能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并收费;不能将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不能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不能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纳入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办中小学不能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不能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

该通知要求,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将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属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违规行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问题坚持“零容忍”。

2.免职申请报告 篇二

一、辞职

1、辞职条件

(1)、任职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3)、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系级以上通报批评者。

(4)、犯有严重疾病而不能继续工作者。

2、辞职程序

(1)、符合辞职条件的团学干部自己主动向第一副书记或者主席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调查核实情况后,由第一副书记或主席召开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在全体团学大会上宣布决定。在期末的综合评分能力栏不能相应加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选发展入党资格当。因犯病辞职者经常委会讨论后酌情加分。

3、其它

未达辞职条件而提出辞职申请,并经过上级部门多次劝告后仍坚持辞职的干部,经调查核实情况后,由第一副书记或主席召开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系通报批评并在能力栏扣5分、系通报批评并在能力栏扣3分、团学内部通报批评并在能力栏扣1分。

二、免职和撤职

1、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者,必须免职或撤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相关法 责任:

(1)、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2)、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并经调查属实者。

(3)、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

(5)、一学期无故迟到、缺席工作会议三次者、(6)、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有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7)、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经多次劝告后仍犯者。

(8)、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者。

(9)、多次受到其它干部或者同学投诉,经调查属实并经劝告后仍无改正者。

2、免职和撤职程序

(1)、对副部长的免职或撤职由该部部长或分管副主席向第一副书记或主席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属实,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给予免职处分,并向全系公布,在期末的综合评分能力栏扣5分。

(2)、受副部长和分管副主席多次投诉或提出书面免职、撤职申请的部长,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属实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给予免职处分,并向全系公布,在期末的综合评分能力栏扣5分。

(3)、受分管部门干部或其它干部多次投诉的常委,由投诉者上交书面意见至系团总之书记,经调查核实属实后,直接给予处分。

(4)、对受处分的团学干部,在处分正式公布的一个星期前会将处发决定正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一周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辩。

(5)、对处分没有异议或经申辩仍维持原处分决定的,则正式实施处分规定。

3、其它

在调查中发现借机诬陷、诽谤等恶劣行为的,将立即给予撤职处分,全系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在期末综合评分能力栏扣8、9或10分,同时在一个学年内不得担任系里任何学生干部。

3.免职申请报告 篇三

近期,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山西岚县、盂县等地民警交通民警乱罚款问题,引起了全国舆论的极大反响,公路“三乱”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群体的广泛关 注。如何彻底整治公路“三乱”问题,防止交通执法部门违法违规罚款现在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关注焦点。如何加强交通执法队伍的廉政作风建设,增强执法队员依法 依规执法意识,坚决杜绝此类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事件在社会舆论中对整个交通执法行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破坏了执法队伍的政治纯洁性,这样的风气行为应当坚决遏制。对于怎样整治公路“三乱”问题与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作风建设我觉得应当加强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政治素质的学习,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并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大力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时刻保持树立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进队员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工作意识和以遵纪守法为 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意识;切实以法律法规作为行动指南开展执法工作。第二,切实持续推进队伍廉政作风建设,增强廉政建设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定期开展廉政建设相关会议与活动,做到理论实践的统一。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抵制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执法人员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方面的整顿,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打击惩处力 度,对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实行“零容忍“,时刻警醒队伍的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给队伍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增强监督管理的 权威性与威慑力。

身为交通执法人员我们应当洁身自好,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通执法人员,树立路政执法队伍良好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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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职申请报告 篇四

2013年05月30日来源:新华网

被网络举报涉嫌贪污腐败等违纪问题的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局长姜维谦被免职。记者30日从深圳市盐田区纪委获悉,盐田区人大已于29日做出了上述免职决定,姜维谦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调任盐田街道调研员。

自3月9日开始,一条名为《曝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局长贪污腐败、虚报冒领、大肆敛财》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网帖分六部分,每一部分都举出了一定的事例。

深圳市盐田区委对外公布,网曝姜维谦涉嫌贪污腐败等违纪问题“部分属实”,盐田区决定免去姜维谦盐田区安监局局长职务。

深圳市盐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30日向记者介绍,经调查,姜维谦共存在三个方面的违纪。

其一:1月28日,姜维谦在盐田区安监局一次会议上向与会的十几人发放福利性红包,每人2000元,共计3.4万元。虽然后来经网络举报,相关人等已全部退回红包,但姜维谦已违纪在先。

其二:2011年,姜维谦先后组织了两批人员到云南外出旅游。此次外出虽经过批准,但是却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

其三:把“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这一项目直接给了一家名为“安慧通公司”来操作,违反了区政府的招投标程序。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姜维谦接受过该公司贿赂或和该公司“有关系”。

对于网络曝光的姜维谦其他违纪情况,盐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中并未发现相关证据的支撑。(新华网深圳5月30日电 记者田建川)

曝盐田区安监局局长贪污腐败、虚报冒领,大肆敛财

报料人:深圳盐田尼姑道人 | 发表于 2013-3-9 19:45:48 | 评论:120 浏览:16035次 总书记要求“贪污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厉惩治形式主义干部”。但是,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局长姜维谦自上任以来利用职务权利,虚报冒领;开设安全公司、将国库通私库;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豪华旅游;滥发公款;购买豪华办公家私。现部分曝光如下:

一、虚报冒领、贪污腐败

2012年12月,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与深圳市安慧通安全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630余人共9万多元的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合同,实际只培训两个班次共300多人,虚报冒领4万余元。

二、开设安全公司、将国库通私库

2012年初,他利用职务权利,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安慧通安全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安慧通公司”),法人朱某(女,出生于87年,湖北武穴人)。姜局长想方设法炮制各种服务项目,大肆将盐田区安监局专项经费以每笔不到10万的项目“分拆”转到该公司,以规避区财政纪律。姜局长经常带着朱某到处拉业务,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个别事项列举如下:

1、以创建安全社区的名义敛取区政府及区安监局的费用。2012年开始,深圳市全力推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姜局长就将盐田区政府安排的几十万专项创建费用,巧立名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转到安慧通公司。盐田区安全社区总共预算经费近千万,姜局长将不懂安全社区业务的安慧通公司在会上指定为盐田区唯一可以做安全社区的公司,并多次召开会议及亲自打电话或出面找下属4个街道办的安监科长和街道办主要领导,要求各街道安全社区业务全部给安慧通公司。

2、2012年5月,市安委办专门发文将盐田区列为深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区,姜局长专门向区政府申请了60万的专项经费并选取了20家企业进行试点,每家企业补贴2万,企业自行支付8000元。他将该业务指定给“深圳市某协会、某程安全公司、某特信安全公司”,并要求上述安全中介公司给其每家近万元的回扣(仅此项吃回扣10多万元),交由安慧通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朱某收取。2013年又计划完成共99家。他安排既无资质又无专业人才及技术支撑的安慧通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工作,再支付给该公司相关的专家费用等。

3、安慧通公司刚成立不久,就由区安监局转款建立所谓的安全信息化系统及应急系统,将原区政府花费近200万建立的盐田区安全信息化系统的“安某通公司”替换。

4、将原放于区安监局地下仓库的区安委办的应急装备器材以每年近10万元的费用交不懂安全器材保养业务的安慧通公司保管。

三、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

姜局长把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作为政绩,大搞形式主义,并经常对外宣扬盐田区连续两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事实上,2011年、2012年盐田区共发生8起安全生产死人事故,都被他以各种名义瞒报了。主要情况如下:

2011年发生了6起死人事故,包括盐田街道当年6月某日同一天发生的1起触电和1起重机械撞人死亡事故;7月份发生的2起触电死亡事故;8月份某日发生的某酒店溺水和盐田国际码头高处修机坠落死亡事故;

2012年盐田区发生了2起死亡事故,包括4月某日万科壹海城工地死亡事故,7月某日盐田国际码头特种设备死亡事故。

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瞒报、谎报或不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罚款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及某市领导对深圳市安全处罚“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盐田区两年发生的8起安全生产事故总罚款近200万,这些都是应该进国家财政的费用,结果一分没罚,这后面到底有什么勾搭或背景?姜局长多次瞒报安全事故,该负何责?是谁这么大胆置国家安全法规不顾?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后给大家一个交待。

四、滥发公款

2013年1月28日,姜局长组织召开盐田区安监局民主测评会,擅自给大家每人发2000块的信封,被人在深圳新闻网发帖曝光后,专门请人将网贴内容删除,有关部门至今未处理。

五、公款组织豪华旅游

2011年9月,姜局长组织并亲自带盐田区安监局大部分人员及区相关部门和单位30多人分两批到云南昆明、腾冲、瑞丽、芒市豪华旅游,每人费用近7000元。

六、购买豪华办公家私

2011年4月刚上任,姜局长为了办公场所讲排场、摆阔气,就卡要某单位为其购买了5万多元的豪华红木办公家私。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因为组织豪华旅游被免职,宝安区司法局局长因为给下面买手机被免职,陕西安监局局长因为现场“微笑”被免职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在国家目前严厉的反腐风暴下,上述事实还盼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公告。

以上内容都是根据实际的事实列出,视处理情况再公布其他重要的一些内容和证据材料。

事发当日记者致电盐田安监局局长,王姓科员称他们已看到网友举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一有结果会立即公布。

3月14日,盐田发布公布最新消息:

【盐田区安监局局长姜维谦涉嫌违纪被免职】@盐田发布 :针对网络反映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姜维谦涉嫌违纪问题,经盐田区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网络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3月14日,盐田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姜维谦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责成其配合组织进一步调查。

网贴举报六宗罪 盐田区安监局长被免职

2013/03/14 16:38:01 来源:奥一网 作者:刘琴琴

快讯 据“盐田发布”今天下午三点发布消息,盐田区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姜维谦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长职务,并责成其配合组织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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