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检查与防治

2025-03-12

小金库检查与防治(10篇)

1.小金库检查与防治 篇一

“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报告

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部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点检查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我部重点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1、强化领导,严肃纪律。在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检查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求检查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守检查纪律,注意廉洁自律,切实保障检查工作过程合法、有效。

2、提高认识,做好迎检工作。在“小金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账册、票据等整理归档,并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对截留收入不入法定帐册的行为、套取或骗取资金的行为、虚列支出或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规定的行为、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的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自查,无违反规定的行为。

3、严格程序,全面检查。检查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认真细致地开展了重点检查工作。检查组采取查阅凭证、账簿、相关会计资料、询问有关经办人员等方式,从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资金等各种可能形成“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入手,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发现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

2009年9月23日

2.小金库检查与防治 篇二

一、“小金库”形成的几种形式

第一,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所得收入设立“小金库”;用期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二, 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虚列职工工资、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虚列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职工福利设立“小金库”。

第三, 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通过虚假会计核算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设立“小金库”;以虚假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通过以上手段把资产正大光明提到账外, 形成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二、“小金库”造成的危害

第一, 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小金库”的收入和支出随意性很大, 往往支配权和使用权都掌握在某些领导干部手中。从“小金库”使用情况来看, 有的用于单位人员的额外福利待遇, 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平, 带来社会的不和谐。而更多的是用于挥霍浪费, 滋长了干部队伍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第二, 扰乱了各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政秩序。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形成了国家和单位的资金漏洞。很多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越来越不景气、甚至破产, 与“小金库”有很大关系。“小金库”严重扰乱了财政秩序和企业发展, 影响了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

第三, 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据了解, 近几年国有资产以平均5%的速度流失。国有企业存在的“小金库”致使企业效益缩水,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这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三、“小金库”的治理对策

第一, 从思想根源入手, 加强宣传教育。最有效的是要结合典型案例、用身边发生的人和事进行警示教育, 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和员工的法制意识, 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 参与禁止“小金库”的工作, 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

第二, 从财会部门自身出发, 不断完善财务管理。首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 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手续和规范核算程序, 完备经手、会签、审核、联审、联签制度, 定期向职代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等有关情况, 堵塞各种漏洞。其次加大会计核算制。对暂不具备核算的部门和单位, 实行会计委派, 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交流和随时调整;具备条件的都要推行国库集中核算制。再次加大自查力度, 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时抽查。由此将“小金库”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三, 稽查人员必须掌握一套过硬本领, 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开展现场盘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保险柜, 核对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并对个人存折、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凭证、股权和债券凭证进行重点关注。此外, 可通过查阅记事本、会议记录、业务档案等资料寻找线索。二是核对账户明细。可进行资料核对、银行对账单核对、收入核对和往来账核对等方法。核对法就是对财务记录及相关资料中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相同数据加以对照, 运用观察、问询、函证等方法, 对内外账的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内查外调, 财务人员应对财务稽查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及不明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问询, 以查清真相, 还可较为直接地揭示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往来账目的存在性。三是对被检查单位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检查被查单位材料、产品和固定资产时, 一定要重点检查材料和产品盘亏情况, 报批手续是否齐全, 有没有虚假盘亏等现象。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时重点看固定资产账实是否相符, 如缺失实物查明原因, 以防固定资产流失;有无出租的固定资产, 是否有协议, 租金是否上账;固定资产报废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残值是否入账等等。四是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对被检查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 重点看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坏账收回是否入账;抽查收款收据, 是否有没上账的收据;年终突击支出及大额支出予以关注, 对异常的费用支出要到第三方进行延伸检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使用假发票现象。五是对相同会计科目进行横向对比。在某些部门单位隐瞒收入、多转成本、虚列工资的情况下, 可对相同的内容、日期和数字等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本期与上期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比较和分析, 发现“小金库”存在的线索及证据。

第四, 健全各职能部门监管体系, 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理顺监管关系, 明确各职能部门财政监管的职责和范围, 加大监管力度, 确立并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地位和职权。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中, 可形成单位自控、系统普查、部门自查, 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抽查, 发现问题迅速稽查的规范的监管制度。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 职能部门要坚持原则, 排除干扰, 依法行政。查实的“小金库”, 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 该罚款的决不轻饶, 必要时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 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让违规者付出高额成本、沉重代价。

摘要:如何治理整顿“小金库”, 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文章对“小金库”形成的形式、危害及其治理对策进行了分析, 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小金库”现象,危害,对策

参考文献

[1]、景春平.高校内部“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及治理对策[J].南通大学学报, 2007 (3) .

3.小金库全面检查总结报告 篇三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会计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积极配合,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全面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2009年全市“小金库”治理整顿中,通过自查,我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北京路延伸段有一处房屋出租,2006年以前此房屋一直闲置,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共收取租金**元,其中支出**元,结余**元。同年6月,我局主动向市治理“小金库”检查组汇报了“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非税局上缴了房屋租赁费结余款**元。2010年,我局按照市清理“小金库”检查组的意见,对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收取的房屋租赁费**元,开具了税务发票,计入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账户。通过此次全面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永昌县国土资源局均没有发现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管,建-1-

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标准以及减免费用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入和支出,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坚决禁止坐支、挪用、截留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把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预算,按预算规定划拨、支配、使用资金,增强财务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明确 “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把“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大额资金使用会议制度、发票报销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五是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账户开立、使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坚决落实账户集中审批和统一开户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体系、资金资产内部牵制制度等内控制度,确保资金资产全程控制,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4.小金库检查与防治 篇四

文件

签发人:** *财字„2016‟** 号 ***

关于开展全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督办通知》(*巡督﹝2016‟14号)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彻底清除妨碍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决定在全区统一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直单位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区直各单位的“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负全责,认真指导并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和汇总上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区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财务、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小金库”专项检查。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11月底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9日)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要及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所属单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0月19日前将报送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区财政局南楼504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财政、监察和区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有具体举报线索、以前巡察、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集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

(三)整改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认清“小金库”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拓宽信息渠道,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讲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审计局配合实施。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级及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并负责有关“小金库”问题的政策解释;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要将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检查内容,确保检查效果

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限,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财政、审计部门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利用群众,依靠群众举报,发现问题线索,选择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查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专项检查后再发现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要坚决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2016年10月10日

**市**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5.小金库检查与防治 篇五

我市采取九条措施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 一是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局长为成员的市清理“小金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二是向各单位下发了清理函告,将清理的对象、范围以及时间要求、政策界限、纪律规定等告知单位,督促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三是在市电视台黄金时间连续三天播发清理公告,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四是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纪资金,由各单位如实填报、查纠,并按有关处理“小金库”违纪资金政策处理。五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单位就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私设“小金库”行为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承诺,凡在自查自纠以后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将自觉接受处理。六是严明纪律界限。凡逾时未如实自纠填报的,或经检查组重点清查出来的,或因信访举报查实的违纪资金,除全额收缴外,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是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分别设立五部举报电话,全方位接受社会的举报:八是实行举报有奖。凡举报经查实“小金库”违纪金额10万元以下的,按违纪金额10%一次性奖给举报人现金;10万元以上的,按20%奖励举报人,并负责保密。九是由市政府组织专项检查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抽查。

6.防治“小金库”的内部审计路径 篇六

长期以来, “小金库”防治的政策设计被定格在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外部监控为主, 内部审计防治“小金库”的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来自于外部的监控丧失了其应有的效率, 这是虽然经过多年的专项治理但“小金库”现象仍然多发、群发的重要原因。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财务风险、制度漏洞的识别、监督、控制机制, 对类似“小金库”这种由于违规而滋生出的财务“毒瘤”, 有着天然的预防、抵御、揭示功能。

一、内部审计防范“小金库”的三大天然功能

(一) 预防功能。

审计预防是内部审计为预防单位各部门发生各种违反财经法纪及其他有关问题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并实施相关预防措施来防范“小金库”的出现, 实现主动预防。例如, 内部审计部门主动帮助单位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等。内部审计也可能受某种外来压力的制约而被动采取措施并实施审计预防, 也称为消极预防。比如, 内部审计应纪委、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做法来达到防止某些项目或领域里的资金由于违规使用而出现“小金库”。不管是主动预防还是消极预防, 内部审计的预先防范功能都会把可能出现“小金库”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堵塞漏洞, 防患于未然。

(二) 抵御功能。

审计的抵御功能就是审计能够帮助单位完善相关制度促使其健全机能, 弥补管理漏洞, 筑牢制度上的防线。当前, 小金库问题需要从根源上、从体制机制层面上分析原因并进行预防治疗, 内部审计基于自身抵

(三) 揭示功能。

内部审计揭示功能就是指内部审计可以发挥揭开、昭示、曝光的作用, 使“小金库”不再隐蔽。内部审计具有对本单位情况熟、信息灵、发现和解决问题快的特点, 比外部监督更了解本单位管理层的品行与正直程度、管理层人员的经济状况、本单位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可以及时发现、跟踪线索, 及时揭露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威慑可能产生“小金库”的行为。

二、内部审计防范“小金库”的实现路径

目前, 我国对“小金库”的治理是注重事后的惩治和查办, 在建立内部审计防治“小金库”的机制方面探讨不足,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内部审计防范“小金库”的实现路径:

(一) 预防功能实现路径。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单位内部以提醒和咨询的方式在日常工作中达到对小金库预防的目的。一是履行提醒职责。内部审计人员经常提醒单位负责人注意管理、制度上的“小问题”, 认清潜在违规事项性质的严重性;二是提供咨询服务。内部审计人员为需要者提供法纪专业性咨询服务;提供专业性意见, 协助单位作出有约束力的预算方案, 防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使重大支出项目更趋合理、科学和规范。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小金库”预防方面的作用, 需要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的关注和重视, 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审计观念与素质也要不断提高、与时俱进。

(二) 抵御功能实现路径。

内部审计可以从提高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等方面着手构建抵御“小金库”的日常监督、治理制度体系。第一, 构筑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 保障抵御功能的有效发挥;第二, 强化监督评价, 保证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内部审计人员针对单位规章制度、内控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各方面的缺陷深入分析, 查找“小金库”产生的原因和症结, 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评价, 及时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第三, 对单位各部门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可以明确“小金库”的责任人, 促进问责机制的健全, 促进责任追究制度, 可以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督促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忠于职守;第四, 可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审计公告制度, 增加内部日常监督的透明度, 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

(三) 揭示功能实现路径。

审计揭示功能的发挥就是要增大“小金库”被发现的概率, 这就要将日常审计监督和重点抽查、检查相结合, 对问题较突出或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对易于发生的项目或领域采取专项调查或进行专项审计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从而提高“小金库”的被揭露概率。平时工作中, 要采取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 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使审计工作延伸到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现代化审计手段, 强化审计软件的应用, 运用统计学中科学的预测方法等进行查找可疑线索, 以提高“小金库”被发现的概率, 加大内部审计对违规资金的揭露力度。

“小金库”因其行为隐秘、线索少、账务记载难觅踪迹而难以根治, 在单位内部建立和完善以内部审计为主体的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防范体制, 从而让单位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小金库”的免疫机制, 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外部监控、强有力的惩治措施, 就能够对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J].审计研究, 2008.3.

[2]赵保卿.“免疫系统”论与审计的预防职能[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9.5.

7.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模版] 篇七

2012-02-13 14:28:06| 分类: 默认分类|举报|字号 订阅

所谓“小金库”:《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中指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在某些方面,它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小金库的概念

200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财政支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款项。小金库的主要支出去向

(1)滥发钱物。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以补贴、奖金或实物的方式滥发乱奖给干部职工,一般人人有份,差别不大,多发生在节日、年终或举办某种活动之时。

(2)吃喝玩乐。少数单位领导大吃大喝,或到处游山玩水,或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而这些开支不便公开在财务账上报销,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3)送礼。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拉关系,或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提拔重用,或寻求保护伞,经常到处送礼或替上级领导付这样那样的账,而这些支出受到财经法规的制约,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4)购置特殊物品。如为领导购置手提电脑、手机等。

(5)私分。少数人非法从“小金库”中领取款项,私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6)私吞。个别单位负责人或掌管“小金库”的人乘“小金库”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之机,用假发票或白条报销等手段私吞“小金库”资金。

小金库范围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特点

“小金库”的普遍性。

审计中发现的“小金库”,行政机关(部门)有,事业单位有,企业单位有,各类团体、临时机构也有。不少单位是“两本帐”、“多本帐”,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帐或入“另册”,脱

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

“小金库”的分散性、多样性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将单位内部划小核算单位,通过多头开设银行帐户,把本应该作为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帐作掩盖,借此逃避监督;有的是投李报桃,把经费以合法名义拨到所属单位,公私不分,“小金库”成了小集体或某些个人的钱包。

“小金库”手段的隐蔽性

“小金库”是帐外帐,有的只有单位(部门)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诡秘性特点。有的“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待某项专门检查结束后,这部分资金又成了单位(部门)名副其实的“小金库”。

“小金库”使用的挥霍性

由于“小金库”的黑户口身份,出了问题难以查证,致使收支自由,随意性很大。一些单位请客送礼、讲排场、比豪华、摆阔气,一些干部出入高消费场所,沉湎“酒绿灯红”,有的数额较大的行贿受贿,挥霍的金钱,大都来源于“小金库”。许多经济犯罪案件,也多与“小金库”相关联。

“小金库”的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体制尚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小金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以往每年全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查出的各类“小金库”金额高达数十亿元,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小金库”也为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十分严重。

成因剖析

“小金库”的存在不是现在才有的,但象今天这样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却有其特定的条件。从宏观上看,社会经济环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乱现象,或多或少对经济管理产生一定影响。从微观情况看,促使“小金库”存在、泛滥,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二)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三)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四)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五)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

对策探究

年年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是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使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一)加强教育,使其不为。加强教育,首要的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使其明确共产党人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自己管辖区域的代表;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全局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要教育各级干部从党和国家建设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从自身做起,清正廉洁;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反复强调“小金库”的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对个人的腐蚀和影响,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发动群众,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建立正规的经济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使其不为。

(二)完善制度,使其不能。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使其不能。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使其不便。各级审计纪检、财务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其不便。

(四)严肃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小金库”主要存在于机关(部门)和有创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支配权主要在单位(部门)领导。因此,在查处“小金库”中,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严肃认真,以身作则,按级负责,一级查一级,不走过场。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处罚,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

通过对“小金库”的特点、成因剖析,使我们对“小金库”的根源与危害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各单位(部门)都要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的运转有章可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清查方法

“小金库”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但只要我们讲究方法,认真追查,没有清查不出来的。

1.审查会计凭证。通过对一张张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虚报冒领、截留应上交、下拨款或假借上交、下拨,将单位的资金以某种名义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收回或存于对方、截留收入等手段为“小金库”筹集资金的情况。审查会计凭证时要注意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物品、票据、编号、联系单位、报账手续、开支规律等中发现问题,如某单位按月发放某项补贴,若发现在财务账上开支不连续,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有从“小金库”中开支的情况。

2.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及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将收入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3.审查货币资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溢余或短款,则应追查原因,核实是否有“小金库”的资金放入其中或“小金库”中的支出挪用了库存现金;如发现活期储蓄存折或定期存单,要追查资金来源、去向及其情况,核实是否属于“小金库”资金。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核对被查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未达账款,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则要追查资金去向及其原因,核实是否入了“小金库” 中。另外,对有公款私存的,还要核实有无将其利息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4.审查往来账户。有些单位惯用往来账户过渡设 “小金库”,此种手法通常是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侍机再将其转入“小金库”中;还有的将已收回或可收回的债权列作呆账予以核销,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中。在清查中,一是看往来发生和结算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事由是否合理,三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手续是否正常,四是看列作呆账核销的条件是否充分,发现疑点则进行追查,核实是否将资金转入了“小金库”中。

5.审查收费情况。将被查单位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其实际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看有无已批准的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或降低标准、缩小范围收费和巧立名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情况,收费收入是否进了账,并要注意深入到已收费和可能收费的单位、人员中去了解,核实有无收费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6.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特别是副产品、残次品、边角废料、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核实账实、账账是否相符以及减少这些物资属于出售的部分是否都有收入进账,有无截留出售物资收入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7.审查出租投资情况。对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是否都进了账,有无截留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8.追查特殊物品开支。对购买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和发放给干部职工等特殊物品的开支情况进行追查,如没有发现在财务上报账,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从“小金库”中开支的。

9.比较分析收支。对审查期间的各项收入、支出数特别是一些比较容易套取资金项目的收入、支出数与相应的上期实际数、本期计划数进行比较,如差异较大,则分析原因,核实有无将一些收入不入账而放入了“小金库”中的情况,有无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10.到相关单位核实。“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虽然隐蔽,但许多资金会在付款单位的账上反映,因此,要有重点地选择到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去调查核对,这是清查出“小金库”的一条有效途径。相关单位主要有被收费单位、下级单位、销售产品单位、采购物资单位、被投资单位、承租资产单位、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单位等。

11.找有关人员调查。找有关人员调查时,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一是找被查单位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人,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了解收入、支出方面的情况,这是清查“小金库”不可忽视的一种方法,有时可以成为突破口,因为可以根据了解的收支情况反过去查账,看收入是否进账,支出是否报了账,如有出入或疑点,则再进行追踪调查,核实是否设有“小金库”。二是对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找有关人员如被查单位的领导、财会及业务人员等进行调查核实。

12.发动群众举报。由于“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给清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为此,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清查出“小金库”。

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

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单位可支配现金减少,一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巧立明目,不断翻新形式设立小金库,从而引发的矛盾,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来,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财政支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查获5.8万个

记者8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自2009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在强化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1] 账外账与小金库的区别与联系

一、“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行为获取的收入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

“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

1. 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含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互助金等);

2.虽已入单位会计账,但只是挂在“暂存”账上,或跨没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的款项;

3. 既不纳入预算内管理,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

4. 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单位资金存放,不交财政专户储存;

5. 通过虚列支出、假报账、资金返还等形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

6. 执收、执罚单位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不上交,自立账户存放。

(三)定性依据不同

1.“账外账”的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小金库”的定性依据

对“小金库”权威的定性依据通常有两个,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5]2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一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处理处罚依据不同

从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看,是把 “小金库”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违纪违规行为来对待的。对“小金库”的处罚比“账外账”的处罚要重得多,所以我们运用处理处罚依据时一定要坚持谨慎性原则,注意二者在适用处理处罚依据方面的区别。

1.“账外账”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账外账”的处理处罚适用《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小金库”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小金库”的处理处罚,可以分别适用以下法规。

(1)税收征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按规定征收的税收收入款项不按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对于行政性收费方面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责令追回资金上缴财政”,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违反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的规定给予处分。

二、“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联系

“账外账”和“小金库”都是在合法账簿和库存现金之外,非法筹集和转移资金,以供本单位或少数人支配的舞弊行为,均是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首先,从“账外账”的成因看,其设置动机、企图尽管都是以逃避税收和财政监督,谋求单位、团体利益为目的,但也不乏有深层次的其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隐瞒单位自营收入;二是为攫取不正当收入或谋求不正当支出;三是为用钱上的方便。由于“账外账”和“小金库”成因均较复杂,如果仅从设置动机、企图上来看,很难将“账外账”与“小金库”区分开来。

8.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报告 篇八

县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报告

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我县按照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循“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一、从源头抓起,疏堵并举,标本兼治

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中央彻底消除“小金库”目标的前提。制度的宣传教育过程,就是把制度规范内化为干部群众的道德信念、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过程。为此,我们从加强教育入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构建“不愿”设立“小金库”的自律机制。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要求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要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始终把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做到“三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

党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教育的长效机制。抓好“四必谈”。对群众有反映的进行提醒谈话,对从事重要工作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事先谈话,对新任职的进行警示谈话,对受违纪处分的进行回访谈话,使廉政谈话制度更具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疏导和堵漏两手抓。防治“小金库”不仅要“堵”,更应先“疏”。一方面,针对现行财务制度有些不健全和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如差旅费过低问题、招待费比例问题,完善相关办法措施,增强实效性和合理性,引导资金在正常的渠道内良性循环,同时,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顾到和解决好一些差额供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现象。另一方面是堵塞漏洞,严防资金转入“小金库”。开展拉网式清查资产家底,不留死角,防止“隐性收入”流入“小金库”。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防止违法收费形成“小金库”。强化票据管理,坚持以旧换新核收发放票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票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防止“白条”收费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三是统筹兼顾,全面治理。我县制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方案,把“小金库”清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同时,面向全社会持续开展“小金库”治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重制度落实,监督前移,着力防范

狠抓遏制部门、单位“小金库”的制

度建设和落实,使“小金库”监督的关口前移,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防范“小金库”的发生,构建“不能”设立“小金库”的防范机制。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票据改革,建立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依托“金财工程”,构建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继续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执收行为,实现“以票管收、以查促收”的新型管理模式,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按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经营收益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产运作,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有效结合,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新机制,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开账户,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归并的坚决归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自行开立的实有资金账户,一律认定为“小金库”。规范工会等账户管理,除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论处。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研究试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确保财政性资金运行透明。

四是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力争到2012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进一步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合理核定基本支出,细化预算编制,增强

预算透明度,强化支出管理,严把项目支出预算关。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推进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核算两种制度有效结合的基础上,结合“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将乡镇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范围,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透明运行。积极探索推行公务卡制度,力争1至2年内在全县初步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控制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

五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收支脱钩”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理顺罚没收入和收费管理秩序。对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收入,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收支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统一监管。

六是注重加强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控制力度。强化单位责任人的内控意识,从重点业务流程和过程着手,实行交叉控制,调研和探讨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逐步实行单位重大财务公开。明确部门、单位财务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管钱、管物、管账人员进行相互制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杜绝产生“小金库”的隐患。

三、严责任追究,落实“五制”,强力监控

对“小金库”问题既要严查更要严惩,坚持经济处罚、纪律处罚与责任追究并重,处理人与处理事并重,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构建“不敢”设

立“小金库”的惩处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尤其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方式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中办发[]18号文下发后,顶20.风违纪,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的,坚决按照中央关于设立“小金库”的处理规定,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对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除进行相关党纪、政纪处理外,还要终身取缔其会计从业资格,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要强化对“小金库”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特殊单位、特殊小金库;不允许瞒而不报或明清暗保、前清后设;不允许维持现状或搞下不为例。

治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凡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小金库”的处理从宽。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那一世范文网

二是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对于在“小金库”问题上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口管理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按有关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财政部门取消其为预算单位开户资格;对为预算单位提供虚假经济业务发票的宾馆、超市等单位,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建立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度。对问题较多、违规金额较大、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密切的单位,要对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对未按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落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是“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向提交了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今后,凡是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职务变动的,均要重新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对前任领导期间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四个不准”:严禁利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将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

9.小金库检查与防治 篇九

本文深入分析“小金库”产生的原因, 积极探讨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方法与对策, 努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 思想不端正, 法纪观念淡薄

违纪单位领导思想不端正, 没有对“小金库”形成正确的认识, 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各项法规制度上, 这是“小金库”存在的重要原因。有些单位领导政治思想教育弱化, 法制观念淡薄, 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 私欲的膨胀和权力观的扭曲使其格外钟情于“小金库”, 甚至授意、指使、强迫财会人员弄虚作假、截留收入、虚列支出;有些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尽管熟悉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 知道私设“小金库”是违反财经法规的, 但是认为私设“小金库”是为职工谋福利, 抱着侥幸心理, 妄顾各项法规的存在;有些财务人员更是缺乏独立性, 不能坚持遵守职业道德, 从而在领导之命或者个人私利的怂恿下, 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

(二) 管理体制不完善, 内部控制不到位

目前一些单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的缺陷给相关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 他们利用管理中的漏洞私设“小金库”中饱私囊, 使其违法行为游离于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之外。有的单位并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工作缺乏严格制度约束, 对权力的行使缺乏规范和约束, 没有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有的单位对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未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管理制度;有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 停留于编制预算, 而缺乏对预算过程的监控, 容易使大量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有的单位没有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存在“坐支”现象等。不完善的管理体制, 不到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小金库”的形成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 内部监督不得力, 外部监督缺力度

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只有在有效的监督下, 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动, 而目前大多数单位的监督都不到位, 监督无外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从内部监督来看, 有效的内部监督能促使单位按照一定的运营目标稳步向前, 但是一些单位要么没有设置内部监督岗位, 要么设置的内部监督不起作用, 只停留于事后监督阶段或不监督的摆设阶段, 会计人员既要服从单位领导的指令, 又要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 单位福利的好坏直接涉及自身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监督的开展。从外部监督来看, 目前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 缺乏一定的力度, 而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这种独立性比较强的外部监督, 相关部门没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使得开展的社会审计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公正性。此外, 随着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过渡, 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 为了拉储户、抢存款, 很多金融机构不顾相关法规和纪律, 进行不规范竞争, 纵容企业多头开户, 放松现金监管, 从而为违规使用现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也为单位设置账外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 处罚力度不够, 责任追究不力

一些执法监督部门在对“小金库”的处理上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态度, 对查出的问题重处理、轻处罚, 甚至只处理、不处罚。目前, 各执法部门对“小金库”进行处理时, 重在对单位的经济处罚, 而很少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员进行处罚, 即使进行处罚;惩处往往也不够严厉, 由此大大降低了违法违纪成本, 不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另外, 相关规定中对“情节严重”一词没有明确的政策界定, 各个执法部门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加之小金库金额比较大时, 单位负责人一般都能主动认错并进行整改, 达不到严重的程度, 所以执法人员一般以收缴、罚款为主, 对人的处罚措施重在处理。

(五) 奖励力度偏小, 举报线索不多

“小金库”问题由于其违法性和私密性, 知情者范围比较小, 其存放形式大部分是现金或个人名义的存单, 而且“小金库”设立者一般都会为其设置充分的反检查壁垒, 比如定期销毁账簿、凭单, 不定期改变存放地点等, 常规的检查方式很难发现。这种情况下, 群众举报是一个比较可靠的方式, 但是目前各部门对于举报的奖励标准比较低, 而举报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除非是由于分赃不均或者知情人与当事人存在个人恩怨, 否则, 相关监督部门很难获得有价值的举报线索, 这也就使得“小金库”逃避了监督部门的检查。

二、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对策

把“小金库”的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从“小金库”治理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 “小金库”的存在有一定的惯性, 不可能一下子就可以治理, 必须要树立长期性、艰巨性的“治理”思路, 将日常治理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 不仅注重对“小金库”的治理, 更要注重对“小金库”的预防工作, 只有防、治相结合, 才能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

(一) 加强思想教育, 从思想上杜绝“小金库”

思想约束行动, 只有加强思想教育, 才能促进大家从思想上杜绝“小金库”, 进而在行动上达成一致。可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思想教育。

1. 加强思想教育

各单位可以定期组织理想信念教育, 使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提高思想觉悟,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各级干部不仅要约束好自己, 还要引导好下属,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 充分认清手中的权利为人民所授, 自觉地用于为人民服务, 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利, 不纵容、不主张设立“小金库”, 从思想上杜绝这一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 强化廉政教育

各级干部要经常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 以防私欲的膨胀和权力观的扭曲, 使各级干部在主观上杜绝设立“小金库”的想法。

3. 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优劣直接关乎“小金库”的存亡, 应培养财务人员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使之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以防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在领导的授意下设立“小金库”。

4. 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各单位可以利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 或者借助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小金库”案例展开讨论, 强化大家遵纪守法的意识, 使大家克服侥幸心理, 不敢设置“小金库”。

(二)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从制度上制约“小金库”

纵观各起“小金库”案件, 尽管离不开涉案人员的主观意识, 但每起案件无不与不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使大家的行动都在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 可以有效防治各种“小金库”。

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小金库”之所以长期存在, 与单位内控不严有关, 有效的内部控制对防治“小金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目前有些单位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内容设计不够合理。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如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重视票据与印鉴的控制、完善用资控制制度等。

2. 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目前大多数单位的预算停留于编制、执行阶段, 在预算过程中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应强化对预算的动态监控, 了解预算的执行过程, 对整个过程中的资金流向进行全程动态监督, 以防出现资金转移、挪用等状况。

3.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各单位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从源头上规范收入, 开展清理收罚项目及标准, 摸清部门、单位各项经费来源渠道和收支规模, 健全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 明确收缴任务, 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产生;各单位在工作中, 应从支付手段上规范支出, 使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化, 严禁“坐支”行为, 铲除“小金库”滋生的条件。

(三)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从监管上约束“小金库”

1. 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和稽核制度, 使员工紧紧围绕单位的运营目标, 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控制, 保证所有经济业务事项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记录, 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在加强内部监督的过程中, 要建立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2. 强化社会监督

有力的社会监督能有效地打击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改变目前各个监督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定监管力度的现状。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合作, 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督促他们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审计业务, 提高执业质量。

3. 联合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监督

强化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防止个别金融机构在拓展业务的同时, 对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开户、公款私存等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甚至包庇纵容。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各单位开户和账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有助于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等问题, 让“小金库”无处藏身。

(四) 加大处罚力度, 从责任追究上遏制“小金库”

国家三令五申, 严禁私设“小金库”, 但是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重检查、轻处理”, 处罚力度不够, 治理“小金库”需要突破这点, 努力杜绝“下不为例”现象的发生, 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1. 在处罚时不能重罚单位轻罚个人

目前对“小金库”进行处理处罚时, 重在对单位的经济处罚, 而很少处罚到个人。在这种处罚力度下, 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缺乏威慑力。因此, 在处罚过程中必须改变这种做法, 强化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追究, 涉及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大设立“小金库”的风险成本, 使之不敢私设“小金库”。

2. 严格按规定处理、处罚

尽管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小金库”的处罚措施非常到位,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 如对“情节严重”的判断, 各个执法部门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 进而影响各部门的处罚力度, 对相关人员缺乏一定的威慑力, 建议在执法过程中, 应从严处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五) 加大奖励力度, 从内部瓦解“小金库”

10.小金库检查与防治 篇十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单位的个别领导,为了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不顾国家财经纪律,采用截留各种经营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以及隐匿“佣金”等手段将收入截入“小金库”,成为个人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以至贪污、行贿的“保险柜”。它不仅肢解了财务资金,造成体外循环,小金库“已成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腐蚀剂,干部被腐蚀的”诱发源“,是滋生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土壤和温床。根除”小金库",实际上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有力措施,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小金库”进行剖析,尽快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一、我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金库”的来源及流向

“小金库”在我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小金库”的来源如下:(1)截留收费、罚没款收入。(2)截留销售产品等主营业务收入。(3)截留维修、运输和技术服务等劳务、服务收入。(4)没收财物变价收入。(5)出租店面、房屋、场地和车辆等的租金收入。(6)出售报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残次品、边角废料和旧报纸、杂志等非主营物品收入。(7)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的创收收入。(8)对外投资收益。(9)虚报冒领款。(10)公务和业务关系中的“手续费”、经济往来中的“回扣”收入。(11)赞助、集资、摊派款和接受捐赠收入。(12)上交、下拨款项。(13)向下属单位所收取的款项和下属单位以种种名义所送的款项。(14)违约金、逾期押金收入。(15)将单位的资金以某种名义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特别是联营单位或下属单位,然后再从对方收回或存于对方作“小金库”资金。(16)公款私存的利息收入。

(17)开发票时采取“大头小尾”方式。(18)虚报夜餐补助费、招待费、会务费、加班费等。那么小金库里的资金都流向了哪里呢?“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二是购建资产;三是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五是礼品礼金支出;六是私分。

二、“小金库”存在有其客观原因

首先无视法纪。一些单位领导为便于“搞活”和提高福利待遇,片面认为不是独落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还有一些单位为偷逃税款或截留收入,抱有幻想和侥幸心理,想方设法私设“小金库”;更有一些人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私分、中饱私囊。其次,制度缺失成为“小金库”存在的最直接原因。长期以来,“小金库”一直挑战现行制度、机制和体制,利用制度、机制和体制中存在的缺失或漏洞,借助信息不对称以及自身对财务经济信息和权力的优势,实现谋取集团利益和个人私利的目的。三是道德操守。有些人认为单位设立“小金库”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设“小金库”反而不正常;有些人认为单位设立“小金库”是不得以的行为,要解决“迎来送往”、要相互交流学习的开支,这些开支没有来源只有采取非正常手段来设立“小金库”解决;还有些人认为“小金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遗留下来的无法根除的病症,只要不是装到自己腰包里去,也不要太过分是可以容忍和理解的。四是社会非公平性。因分配机制的不公平而导致收入差距的巨大偏离,不仅仅体现在地区、行业、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国家机关在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因权力属性的差异而导致办公环境、收入和福利的巨大差异,各种因素导致的“攀比心理”都会使各自领域内的管理者做出利己的选择,有些部门超出了其他部门的福利待遇时,就会起到示范作用而使得其他部门不择手段的效仿;就那公务员来说,从理论上讲应该所获的工资及福利是一致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个地区的公务员工资多不一样,要相差几倍。事业单位就更不用讲了,差异会导致管理层压力去谋求解决途径,从而使得各行各业使出“八仙过海”的本事去实现团体福利尽可能的福利最大化等最终诱发“小金库”不断产生。五是缺乏监管,由于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会计的任免、奖惩都由单位做主,“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就不能揭人家短”,所以财会人员在发现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时也不能坚决抵制,有的甚至同流合污,制造假账,销毁“小金库”原始记录,逃避调查,设置取证障碍。六是处罚不力。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上,往往是重罚,大凡私设“小金库”,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因此查出来后,要想处罚到某一个人的头上,就让执法执纪机关倍感为难。加之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保全自身利益,或为了不给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脸上“抹黑”,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的“好人主义”思想,在较大程度上又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顶风违纪”的不良风气,“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如何预防和治理“小金库”

“小金库”是个社会现象,具有普遍性、隐蔽性的特点,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可以说是一个“顽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联系实际,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防治“小金库”的社会氛围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财务制度与财经法规的认识,用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来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约束财务行为,规范财经秩序。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件,增强教育效果。充分利用媒体等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强化宣传,使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自觉抵制设立“小金库”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问题发生

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一套完整的监督制约制度,并不断改进完善,认真执行。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都应编制部门预算。凡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各镇所属事业单位也应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纳入镇级财政综合预算。不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镇财政所要代编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各单位编制的预算应全面反映收支内容,不得隐瞒、肢解财政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2、规范收入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以及因工作职能收取的捐赠、赞助款项和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各种回扣、手续费、劳务收入必须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征收政策,不得擅自多收、少收、缓收或不收,不得隐瞒、截留、滞留、挪用和坐支,也不得在执收对象处结报费用进行抵算。

3、从严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应严格执行财务开支标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支出必须按照预算和规定的审核办理。严防多头支出和无计划开支。凡超过1000元支出除经办人、证明人签证外,还必须附有购置清单和支出用途;重大项目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附集体讨论意见。

4、依法建账核算。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册,不得少设、私设会计账册。单位或单位内部人员代表单位行使职能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册上统一登记、核算。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其会计账册应及时打印装订。会计账册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置。

5、加强结算审核。各部门所有结算事项必须经过财会人员的审核和经办、证明人员的签证。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抵制无效的应向所在部门纪检组和市财政部门报告。资金支付和结算凡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的,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只允许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严禁多头开户。确属工作需要增设账户的,须经市财政局批准。

6、规范票据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收费票据使用关,严禁使用非法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7、加强资资金管理。各单位要规范资产核算,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每年清查不少于一次,资产增减要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凡本单位购置、接受或实际使用的资产,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管理的,要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8、完善信息公开。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加大财务公开力度,编制财务公开目录,增强财政、财会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财务开支情况,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9、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审计、纪检、法规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要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增加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规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0、抓好重点领域。根据“小金库”的特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广告促销、废弃物资处理、宾馆酒店、会议接待等项目是“小金库”的高发之地。这些项目资金流量大,涉及领域广,财务环节多,进行“小金库”检查时要重点对这些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不能麻痹大意。

11、实施财务公开。阳光是做好的防腐剂。实施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把财务资金置于“阳光”之下,把社会各界的“目光”汇聚成最好的“清洁剂”,让“小金库”现象无藏身之地。

三、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领导干部不敢设置“小金库”

各级党委要把查处私设“小金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联席会的作用,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1、要经常性开展突出稽查活动。根据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周密安排,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掌握好时机和对象,准确判断资金存放的地点进行突击。检查时要注重两个结合:一要与清理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结合起来;二要与保管的实物资料相结合。盘库时还要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有关资料证明、笔记本、信封、钥匙等实物资料。对于存放于保险柜的存折、存单,不管是单位户或是个人户,都要进行深入查证。当判断现金会存放在多个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如果发现账款不符现象,应追查到底,查清原因。

2、定期对分管负责人批报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3、强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纪委、财政、审计部门要根据职能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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