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场所管理制度(共17篇)(共17篇)
1.谈话场所管理制度 篇一
诫勉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员工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告诫教育。
第三条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和新招入的员工(含大学生编制人员)在任职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第四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从严治司、实事求是、教育爱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诫免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一)对部门正职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和主管公司领导主持,党组书记亲自谈话;
(二)对部门非正职干部的其他人员谈话一般由监察室主任主持,纪检组长或分管公司领导进行谈话,被谈话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谈话。
第六条适用诫勉谈话的主要事由包括: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和核实,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轻微的问题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当有过错行为的;
(四)对待当事人态度恶劣,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态度消极,不遵守本院规章制度的;
(六)工作效率不高、办案拖拉,承办案件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二)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条个别谈话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谈话对象要
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第十条谈话人、谈话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于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谈话记录和有关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2.谈话场所管理制度 篇二
1 加强集会场所建筑物硬件设施安全管理防止人群踩踏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 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发生突然、危害巨大, 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就难以控制, 造成巨大伤亡, 因而对付该类事故, 重点在于预防, 加强安全管理和控制。根据统计分析拥挤人群的安全逃生主要与4个因素有关。即, 场所性能设计、人群通讯交流、拥挤管理以及人群行为特征等;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是人员密度相对较大的场所, 如果堵塞疏散通道, 一旦发生重大紧急事故如不能迅速疏散, 就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因此, 防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人群拥挤踩踏事故, 首要的是从人员安全疏散角度考虑, 加强对集会场所建筑物硬件设施的安全管理,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出入口数目, 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疏散走道上的阶梯和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梯和扇形踏步。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必须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时严禁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或封堵。建筑物内采光、通风、排烟情况应符合国家的规章制度。同时, 要增强人群通讯交流。人群的信息管理失误引发的事故最多, 因此让人群了解整体场馆的实时信息对预防此类事故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 可以在场馆内增加实时信息提示装置。这种装置类似于道路交通情况信息提示装置, 它可以在场馆内提示人群流动信息, 比如哪个场馆人数较多, 或者哪个出口、通道比较拥挤可以选择的替代出口和通道是什么。用这种方式可以让人群对场馆整体信息有了解, 从根本上做到信息对称, 缓解人群拥挤现状。合理增加场馆设施提供信息。根据大型社会活动临时聚集、组织性不强的特点, 很多人是第一次来到场馆, 对场馆情况不熟悉, 在合适的地方增加提示信息是非常必要的。此外, 必要时加强对场馆现场的人流控制。一旦人群密度出现三级警告预警, 应派出工作人员混在人群中进行疏导, 出现四、五级警告时, 应派出足够数量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控制, 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人员进入。
2 加强电气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火灾发生
油田组织的大型活动, 场所多设在油田厂站或职工社区, 强化消防意识, 全面做好类似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准备更显重要。
2.1 加强电气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
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气线路安装和保护均建筑物内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大型活动时严禁电焊、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同时, 此类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不能超负荷用电, 在满足所有用电负荷的前提下, 还应加30%的安全系数;电线的横截面积应保证安全载流量, 且略有裕量。同时, 在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时要加强值班巡查。检查隐患易出部位, 一旦发现问题要做到早报告、早整改, 尽快消除隐患;各岗位负责人应按岗位责任制分工, 进行全面检查, 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
2.2 严格落实防火排查和安全检查制度
大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当建立并完善由组织部门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 及时掌握情况, 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消防事件。要依据《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公安、消防、交通、救护等部门协助联动, 督促大型活动组织单位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责任制, 加强对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 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场所单位领导, 果断采取措施, 不能让危及任务的隐患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2.3 制定和熟悉保卫方案
大型活动组织单位要认真组织召开会议, 按照活动的总体方案, 按照消防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卫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基层执勤单位熟悉活动场所及保卫对象的周围及内部环境, 积极开展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消防演练工作。同时在演练中要及时对车辆占位、水带铺设等方面力量部署不合理的重要环节进行调整。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效得到控制。
2.4 提供充足的通讯及器材保障
大型活动现场往往人群高度聚集, 通讯装备受到严重干扰, 必须建立功率强大、清晰畅通的独立通讯系统, 明确联络信号及方式, 以便及时下达指令和互通情况。同时, 根据保卫工作类别和性质配备呼吸器、破拆工具等必要的消防专勤器材, 因情使用;配备手持话筒、高音喇叭、宣传牌等其他必要的装备器材;必要时, 还要配备防火毯、防爆器等器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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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谈公共场所的防火管理 篇三
【关键词】公共场所火灾;防治问题;对策
1.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公共场所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不少公共场所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公共场所建设和发展来势迅猛,短短几年时间各类公共场所发展迅速,消防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二是政策、法规明显滞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三是公共场所建设和装潢市场混乱,公共场所因陋就简,建筑条件、装修装成材料和工程施工失去控制。四是老板、业主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簿,急功近利,只重经营,不顾安全,忽视或不愿在消防安全方面投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五是员工素质低劣,人员变动频繁,忽视消防教育培训。六是用火用电管理不善,违章用火,电线过负荷现象普遍。七是行政干预、通融说情时有发生,影响和干扰消防执法。
2.公共场所火灾防治的主要对策
2.1充分认识公共场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
所谓公共场所,是指集聚有众多公众人员的场所。如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和发展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进步和繁荣的体现,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的规模、数量和档次,从整体上说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必定有大的发展。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消防工作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务极其繁重。不能因噎废食而采取遏制的作法,也不能依靠几次专项治理就能解决根本问题,更不能一劳永逸。要提高认识,以积极端正的态度和主动有效的工作来适应和满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要有长期的思想、组织准备和工作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重视抓好基础工作。
2.2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保衛重点单位管理
抓重点、保重点是消防工作的重要方法。鉴于公共场所的地位、作用和火灾危害性,适时把大中型公共场所列人消防保卫重点,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特别注重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实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重点单位年度考核评估。同时对其它公共场所也应切实纳人消防监督管理视线,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失控漏管。
2.3切实把握住三个重要监督环节
消防监督机关能否抓住公共场所监督管理主动权,关键在于把握住公共场所建筑审核验收、开业审批和业主变更登记注册三个重要环节。当前建筑审核验收,主要是解决好力度和质量问题。对开业审批和业主变更登记注册两个环节的提出,应该引起重视和加以研究。实践表明,公共场所产权与经营分离从消防安全角度讲管理难度大,应该对经营者有所制约。在公共场所开业前,对消防安全各项软、硬件的配置和准备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和了解,只有具备充分条件,消防安全有了可靠保障,才能允许开业。同时,当前一些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频繁,这些场所随着业主的更换,有的面貌全非,直接影响消防安全。因此只有采取登记注册的办法才能实施有效控制,也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解决。抓好三个环节,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尽管运作困难很大,但从长远观点看,必须下大力气明确目标、建立法规、营造机制,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根据目前情况,建议实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尽快扭转当前消防监督管理被动局面。
2.4积极推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环境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人对安全的需要是基本需求。随着国民安全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公共场所的安全需求也不断提高。如果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突出,甚至经常发生火灾,人们心有余悸,光顾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因此,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经营效果。利用这种事物间的必然联系,借鉴卫生部门和商品质量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用定期评定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级,火灾隐患黄牌警告等做法,铭牌示意,公布于众,就能使消防安全环境好的场所越加兴隆发达,形成安全、效益两者之间良性循环。否则反之,必然会失去竞争力,自然淘汰。我们认为,采取这些做法是能够促进和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工作,调动和发挥经营者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5大力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
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公共场所老板、业主和经营者的认识。要通过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等各种形式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和观念。自觉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经营,不抓安全的错误作法,引导他们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路子。同时要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能力。建议省及较大城市建立消防安全培训中心,分期分批地开展消防轮训,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6有效提高公共场所专项治理力度
针对一个时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关键是要真治实理,真正解决问题。经验表明,专项治理要认真细致动真格。如果走过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消极影响。开展专项治理要明确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当前,要集中精力解决好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严重不足、装修装潢极端混乱和用火用电无控制三大主要问题。要采取行政、技术和法律等一切有效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注重治理效果,同时要加强与文化、工商、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有力促进隐患的整改和问题的解决。
2.7努力提高公共场所的火场救人能力
公共场所火灾最大的危害是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因此,火灾扑救必须做到救人先于救火。要在保证有效控制火势的同时,集中人力、装备抢救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公共场所必须加大救人设备的经费投人,尽快添置简便实用的救护器具。当前消防部队在救人装备和技术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要把救护纳人技能训练和考核内容,使官兵熟练掌握救人救护方法和技能。同时,高度重视公共场
所的灭火作战计划救人方案的制定和演练,以提高火场救人组织指挥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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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磊.公共场所:关注安全[J].时代潮,2003,(01).
[4]樊庆连.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特点及扑救[J].山东消防,2002,(07).
4.场所管理制度 篇四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分、子公司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在工作需要时开灯,人离办公室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光线好的房间,必须关闭照明设备。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二、尽量少用空调设备,必须使用空调时,按统一规定执行。夏季开空调时间为:6月1日―8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15分钟要关闭。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电脑设备不使用时,要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工作完后,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下班后无待机现象。
四、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因人为原因没有及时关闭电源能耗,造成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壶等高压负荷电器,不得随意搭接电线设备,对违规用电发生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5.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篇五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臵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备,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备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噪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噪强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6.廉政谈话制度 篇六
一、任职前廉政谈话
(一)任职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谈话的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二)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驻所纪检员会同所人事组织实施。
(三)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
2、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教育;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如有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任职前廉政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四)任职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特殊情况不超过任职后2个月内进行。
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是指对轻微违纪或不廉洁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对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纪检员、人事干部在干部考察、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建议: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的重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
2、对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不良苗头性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认真对待、注意改正的;
3、反映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需要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党员干部个人之间在团结方面存在问题的;
5、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6、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谈话对象应对反映的问题做出陈述与说明。
3、根据谈话对象的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谈话内容有所侧重。(四)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进行。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纪检员组织进行,党小组长参加;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书记或副书记组织进行,纪检监员、人事负责人参加。
(五)对受诫勉的干部要及时给子关心、教育和帮助,使其尽快改正存在的问题。
三、任期廉政谈话
(一)任期廉政谈话是指对任期内进行的廉政谈话。(二)任期廉政谈话由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一届谈话1-2次。
(三)任期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党组决议、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对被谈话人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交谈的司题。
每次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也可以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的内容确定谈话内容。
7.谈话场所管理制度 篇七
机场、地铁、车站、医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扶梯 (以下简称“电梯”) 越来越受到群众青睐, 随着保有量不断增加, 电梯使用将随处可见, 也逐渐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必备工具, 特别在高层建筑中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 电梯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管理形势越来越严峻, 电梯运营管理单位对电梯的安全保障将迎来新的挑战。因此, 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 落实主体责任, 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安全监督, 开展教育培训, 引导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 以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 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全员管理”机制, 逐渐形成电梯“服务你我他, 安全大家抓”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概述
全员管理, 顾名思义就是全体员工参与电梯管理。在电梯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 电梯已变得随处可见, 给我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便利。由于电梯管理维护成本较高, 近几年电梯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单靠少数的专业管理人员无法满足电梯安全保障的需求, 如果将单位全体员工动员起来参与管理, 将大大提高电梯管理效率, 降低安全运行风险。全员管理不是风险共担, 主体责任还是在专业管理部门, 在电梯管理中只起辅助作用, 需通过技能培训及演练, 具备应有的紧急情况处置技能。目前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思路在行业中运用较少, 随着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加, 将来其优势会越来越显著。
3 实施电梯安全“全员管理”的意义
3.1 部分电梯仍然“带病”运行
近十多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电梯数量也在高速增长。2003 年以前, 我国只有30 万台电梯, 而截至到2014 年, 我国电梯保有量达到了360 万台。在国家质检总局2015 年上半年的电梯安全大会战排查中, 全国31 个省份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6.9 万台, 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就有11.1 万台。这意味着, 每100台电梯就有将近5台存在隐患。随着每年电梯保有量仍在直线上升, 电梯的安全保障将迎来巨大挑战。
3.2 非电梯保障人员的力量不容忽视
2015 年7 月26 日, 湖北荆州某商场扶梯“吞人”安全事故发生后, 监控视频显示, 发生事故5 分钟前, 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 未采取停梯等有效应急处置措施, 在工程部人员还未赶到现场之前就发生了惨痛事故。经事后采访, 两名现场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扶梯配置了“急停开关”, 不知道如何处理。若当时现象工作人员能有效采取停梯措施, 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类似的案例在已发生的电梯事故中较多, 一方面是现场人员遇到不规范乘梯人员没有及时制止, 另一方面是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3.3 电梯安全保障形势严峻
公共场所具有开放性、复杂性等特点, 尤其像机场、码头、车站等, 属于一个地方的窗口单位, 对国家的战略实施及形象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安全保障情况随时都在接受相关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电梯作为公共场所服务提升的设施设备,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 立即就可能通过论坛、微信、微博等方式传播, 在全国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每天的电梯保障人员有限, 无法实时掌握现场电梯运行情况, 但现场附近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报告或处理, 避免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化。
3.4 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降本增效
在现有电梯保障体系下, 电梯的日常保障工作主要由工程部门完成, 非专业保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紧急情况时, 部分热心的人员会报告, 但遇到紧急情况不知道怎么处理。体系构建后,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 专业管理与非专业管理相结合, 对于现场工作人员来说, 辅助参与只是“举手之劳”, 并不额外增加成本, 且提高了应急处置效率, 实现了降本增效。
4 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的措施
4.1 印发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指导意见
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要得到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需要单位先提出管理思路, 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措施的指导意见》, 从实施“全员管理”的意义、主体责任落实、员工宣传动员、业务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部门本着“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专业管理与辅助管理相结合, 做好协调与配合。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建立奖惩机制, 提高员工主动性。通过印发电梯安全“全员管理”指导意见, 确保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4.2 落实主体责任, 专管与辅助相结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 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如何落实好运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的前提下, 采取专业管理与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主辅分明、协同配合, 实现无缝隙管理。其中专业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总体负责;二是做好电梯日常检查、维修维护、定期检验、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大修改造及技术培训等;三是管理好电梯运行使用技术档案。辅助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是遇到旅客不规范乘梯行为时及时进行制止, 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二是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遇到应急情况时及时报告并能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化。
4.3 做好宣传引导, 鼓励员工参与
现场工作人员才是电梯管理的直接参与者, 要推进电梯安全“全员管理”工作, 应做好员工宣传动员, 从思想上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古人说:“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企业的整体稳定发展需要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 众人拾柴火焰高, 群防群治胜过单打独斗。如何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呢?一方面层层传达文件精神, 让员工理解“全员管理”的重要性及意义;另一方面可采取视频媒体、微博、微信及印发宣传册等方式, 加强安全乘梯规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宣传, 不断强化员工对电梯安全管理知识的理解,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4.4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处置技能
要做好电梯安全管理, 前提是要熟悉电梯基本知识, 掌握安全乘梯规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在开展电梯知识宣传的时候, 部分知识已随之被员工接受。同时, 每年电梯专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两次大型培训班, 邀请各单位、各部门代表参加培训及演练, 参训人员再回去开展二次培训, 确保培训全员覆盖。通过不断开展培训班, 逐步扩大影响范围, 最终达到全员掌握的目的。开展培训班时可以先安排现场主要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必要时再逐渐扩展到其他人员。
4.5 建立奖惩机制, 纳入工作考核
建立奖惩机制, 目的是提高员工积极性及参与性, 也是推动“全员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的重要措施。在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中, 将本单位员工表现情况纳入工作考核, 对在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 公开发文进行通报表彰, 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对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坐视不管,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经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 并纳入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协议单位员工可以通过合同进行明确规定, 对应急处置不当的协议单位进行考核。
5 构建 “全员管理”体系需解决的问题
5.1 转变员工思想观念, 强化责任意识
转变员工思想观念是做好“全员管理”的重要环节, 因为现场工作人员才是直接参与人, 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直接影响管理的效果。有的员工主人翁精神需要强化, 不能只想着“自扫门前雪”, 要立足整个单位的安全、服务工作, 肩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通过例行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向员工宣贯“全员管理”思路, 不断转变员工思想观念, 强化责任意识, 建立共同努力做好安全、服务工作的信心。
5.2 制定可行的监督考核制度
建立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并落实时, 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应紧随其后,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等情况, 辅助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是否存在坐视不管、漠不关心等情况。监督过程中可以采取调取监控、现场抽查等方式, 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组织绩效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 奖惩分明, 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劳有所得, 失有所惩”, 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及参与性, 确保“全员管理”体系得以推进。
6 结语
构建电梯安全“全员管理”体系, 以专业管理与辅助管理相结合, 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全员管理”机制, 具有提高电梯管理效率、实现降本增效、降低安全风险等特点, 通过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引导、技能培训等方式, 提高公共场所现场工作人员电梯管理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鼓励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提高电梯管理效率, 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阚珂, 蒲长城, 刘平均.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
[2]何波, 李国全, 张华.湖北安良“7.26”电梯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形成[N].中国质量报, 2015 (07) .
[3]宋绍彩.2014年我国电梯产量破70万台[N].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5 (03) .
8.浅析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篇八
【关键词】消防;易燃易爆;火灾原因;对策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带来了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很大增加的问题,因为在这些场所有着影响火灾扑救的火灾载荷大的问题,导致很大损失,再由于不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因素存在,显示出我国易燃易爆场所比较严峻的火灾形势。所以,就必须对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及爆炸事故的特点和发生规律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原因分析
1.1电气点火源
电火花和静电火花是造成电气点火源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因为不具备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本身,加上接地装置也采用等原因,很容易有电火花产生将火灾爆炸事故引发。而且设备、物体和人体上也能积累静电,当其放电时易燃蒸气、粉尘和纤维也易引燃而产生火灾爆炸后果。
1.2化学作用
当出现化工生产的控制失灵或化学物质与其它物质发生作用的时候,或者非稳定的化合物进行分解等原因,都能导致过多的化学热产生,也会出现起火问题。
1.3摩擦生热起火
摩擦起火所产生的原因,有着发热的轴承、失调或已损坏的部件、原料堵塞或卡住等等,也有着动力驱动装置和传输装置的不良配合的诸多原因。
1.4人为原因
当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规程中,发生火灾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的原因在于操作人员思想麻痹、用火不慎等。同时容易引起火灾的还有在禁火区玩火、在生产场所用放火方式所做的破坏性行为等等。
1.5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还有不健全的制度、有缺陷的工艺设计和技术、缺乏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以及不恰当的化学危险品处理等等。
2.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燃烧的发生需要的前提是点火源、可燃物和氧气要达到一定浓度作为条件。因此,消防防火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隔离开三者,或者让氧气不能达到点燃所需的浓度、在点火范围内控制点火源的点火。
2.1控制易燃易爆物质
首先,要做好生产工艺的改进。可以通过以燃烧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燃烧爆炸危险性大的物质的方法进行。其次,对可燃物料泄漏提前预防。因为易燃易爆场所中有些液态物料具有流动性、气态物料和粉尘具有扩散性等特性,所以必须设法预防其由于此密封不好或误操作易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再是要做好密闭和通风措施的工作。密闭是为了防止易燃气体、蒸汽或可燃粉尘泄漏与空气形成可燃体系而对设备采取措施。对于那些无法密闭的装置可通过良好的通风除尘装置的设置,来使空气中可燃物的含量有效降低。另外,还要加强保护惰性介质。通过将惰性气体加入到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系统、场所之中,使可燃气及氧气的浓度降低,以达到燃烧爆炸危险性的降低或消除。
2.2控制着火源
控制或消除着火源是消除火灾和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主要有四种类型构成了易燃易爆场所中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发生的能源,也就是化学点火源(如明火、化学反应热)、电气点火源(如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高温点火源(如高温表面、热辐射)、冲击点火源(如摩擦撞击与绝热压缩)等等。可以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此类场所的火灾都是由此而引起的。
2.3研究动火检修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
由于在检修场所中,可引起火灾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以及点火源等很容易同时具备。所以,动火检修工作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有着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经常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现象。必须在易燃易爆场所开展的设备检修中的动火作业过程中,围绕如何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这个问题,必须加强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2.4防火防爆安全装置的设置
所谓防火防爆安全装置主要是为预防事故在生产系统中所设置的各种检测、控制、联锁、保护、报警等仪器、仪表、装置的概括。当前,有两种类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简称“防爆型系统”)在我国防爆区得到了运用。其中一种为本质安全防爆型,包括系统的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于防爆区设置;在在防爆接口内安装本质安全回路中的安全栅,在安全区设置。而另一种系统的特点为,探测器的设计方式为本质安全和隔爆复合的防爆设计,在探测器的隔爆腔内安装本质安全回路中的安全栅,可直接挂接探测器到安全区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总线上;采用隔爆的防爆设计手动报警按钮,上述两者均于防爆区内设置。相比于第一种系统,防爆接口就接省了。对两种类型的防爆型系统进行比较。虽然前者成本不高但有着复杂的系统结构,有着比较大的现场布线、施工工作量;而后者虽然有着简单的系统结构,然而有着比较高的产品成本,总的投资也很大。
2.5强化消防管理
近年来,全国在易燃易爆场所火灾或爆炸发生的现实情况看,占据很大比例的是易燃易爆物品自燃、用火不慎、违章操作等原因引起的火灾案例。其原因主要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有很多漏洞存在,导致这样火灾的原因很多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所以,就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及工作人员在消防管理人员的严格要求下,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总之,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就应当深入分析相关事故发生的原因,从控制易燃易爆物质、着火源、动火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加强消防管理等方面入手,在减少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发生方面,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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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建龙.易燃易爆场所的隐形杀手[J].劳动安全与健康,2001,(9).
9.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党员在思想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和关心爱护困难党员,进一步拉进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让困难党员“贴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农村底保证的困难党员;
2、身患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
3、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并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的且家庭确有困难的农牧民党员;
4、有创业志向却无创业资金的困难党员;
5、其他需要帮扶的困难党员。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
1、要把思想上扶志作为谈话的重点,详细了解掌握困难党员的思想状况。
2、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困难党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息和斗志。
3、要把物质帮助与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既送温暖,更送志气,从思想上、精神上对困难党员进行全面帮扶。
4、要疏导帮助老弱病残党员坚定对党的信念和对生活的信心。
5、要教育帮助具有一定致富能力的党员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增强自我发展意识。
6、要大力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做到帮助理清致和提出扶贫措施,扶贫与扶志,理论宣传和党员义务与责任相结合的教育方式。
三、谈心谈话方式
按照xxx县《关于印发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直机关联系乡镇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结合乡镇领导干部包村包片和村干部包户的相关规定,确定帮扶单位和对象,实施困难党员的谈心谈话工作。
1、县级领导干部和帮扶乡镇要坚持每半年至少与困难党员谈心一次。
2、乡镇领导干部和帮扶村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与困难党员谈心一次。
3、村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与困难党员至少每月与困难党员谈心一次。
10.诫勉谈话制度 篇十
1、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2、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3、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4、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5、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6、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8、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局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11.谈话场所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谈话;班级管理;沟通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7-0230-191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7.078
谈话工作是班级管理工作的基础,相信每一名管理工作者都会用到这种教育方式。如果能够愉快和谐地与学生谈话,不仅可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而且还可以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从而起到“亲其师而信其道”的教育效果。但是如果我们与学生的谈话总是针锋相对,谈话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我们的班级管理也会非常低效。因此,如何有效开展谈话工作是每一位教师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教学实际,从实际教学出发谈谈对谈话教育的认识。
一、给予学生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我们首先要尊重、理解学生。学生们还都是孩子,有些想法本身就是不成熟的,我们应该正确看待他们那种“顽皮、淘气”的心态。在谈话工作中也是如此,用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态度与学生开展谈话,要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尊重和理解。如果我们仅仅是用教师的身份,用权威的、高高在上的态度与学生开展谈话,盛气凌人地把自己的想法强压给学生,强迫让学生去接受,那么学生肯定不会接受教师的观点,相反还会严重影响师生关系,让学生对教师敬而远之。这样的教育是非常失败的。因此,我们在与学生谈话时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有尊重、理解学生,我们的谈话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
其次,在谈话过程中,我们对学生家长的生活等情况也不能故意以言语相击。一方面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让学生对教师的谈话产生反感。另一方面,管理工作还需要家校合力开展,对家长的态度也会影响我们的管理成效。
二、谈话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与学生的谈话工作并不是一次简单的聊天过程。既然要与学生谈话我们就要收到一定的成效。因此,谈话前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如我们希望通过谈话让学生受到什么样的教育,或者是需要从学生那里了解什么样的信息都需要有思想准备,这样在谈话的过程中,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的思考方向。
如果是为了教育学生,我们需要提前了解一些学生的家庭状况、心理情况和爱好、性格特点等基本情况。这样在谈话的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采用适合学生爱好的或者符合学生性格特点的内容,拉近与学生的心理距离,消除学生对教师的心理防备。这样我们的教育工作可以更好地开展,取得理想效果。
三、谈话过程中要注重倾听学生的想法
倾听是对学生的尊重,是对学生的理解,是一种平等关系的体现。谈话过程中,教师不能总是喋喋不休地训斥学生,要给予学生发表自己意见的时间。倾听也是谈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让学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在学生发言的时候如果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我们不能打断,要让学生淋漓畅快地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
如果仅仅是教师说学生听,那么一方面学生内心的想法无法表达,我们还可能会冤枉学生,也可能会让学生的情绪得不到宣泄而无法把工作做到学生的内心。另一方面,没有倾听的过程,我们就不能完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情况,这对于我们做教育工作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倾听,引导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倾听的过程不仅是让学生宣泄的过程,也是我们有针对性地寻找学生问题的机会,从而在后续的谈话中可以更有效地与学生沟通、交流。
四、谈话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不同的问题,我们要注意选择不同的谈话时间与地点。一个合理恰当的谈话场合可以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谈话效率。
比如,早恋问题,对于这种问题我们没有办法在众目睽睽下做学生的工作。上课时间无论是在教室或者办公室都会有其他人在场。公开说这种问题不仅是对学生心理上的一种打击,而且还会让学生的内心彻底封闭起来。因此,我们应选择一个没有其他人的场所,例如上课后的操场,放学后的办公室等等。这样,只有教师和学生两个人做心与心的沟通交流,我们的思想工作才能做到学生心里去。
五、精心选择谈话的方法
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我们可以采用间接的方式进行。因为这样的学生缺乏成功的体验,丧失了信心,以前可能用过了各种鼓励的方法,但是对这样的学生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说明直接对话的方式行不通。我们可以通过别人的嘴传达教师的意见,采用间接的方式进行,让他听教师的“背后言”,这样会对学生起到积极的暗示作用。
例如,在初一时我班有一个女生,成绩较差,家长也羞于到学校来,我几次谈话未见效果。后来了解到她有一个好朋友,她对好朋友言听计从。一次我在与她的朋友聊天时假装无意地谈起她,说:“这个孩子很聪明且有美术特长,如果假以时日一定会大有成就的。”这句话很快就传到了她的耳朵里,我发现她的脸上有笑容了,而且也能主动去办公室问问题了,她的自信心也初步建立起来了。
谈话是一门学问,一种艺术,是我们做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修养,这样我们才能运用自如,使谈话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2.谈话场所管理制度 篇十二
1.1 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 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 由于发展时间过短, 导致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法制建设、制度改革相对落后, 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虽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在涵盖范围上、执法程序等方面得到实质性完善, 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细则》中并未将地铁、网吧、健身房等公共服务场所纳入公共场所范围, 使这些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仍存在漏洞, 不利于卫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尽管《细则》内容得到了充实, 但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 在检查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诿的行为, 使检查管理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1.2 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极其薄弱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易被忽视的部分, 它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 更是权责不明、工作理念落后、制度局限性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在基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第一线, 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 管理层不重视, 加之公共场所管理者配合意识不强, 导致多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只能放在对不符合要求场所的处罚上, 预防性监督工作得不到重视。这种消极的管理方式, 使卫生管理工作落后于发展要求, 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和卫生问题增加, 对群众健康造成威胁。
1.3 处罚力度不足
导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的原因在于相关法规对卫生管理工作不合格单位处罚措施过于单调和力度不够。目前, 常采用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以及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于具体的罚款金额、营业资格审查, 等等, 没有明确的规定。检查过程中发现消毒桶数量不足、消毒柜使用违规等现象, 却找不到相应的处罚依据。对于严重的卫生管理违规问题, 处罚金额又与管理单位所获利润不成正比, 致使执法单位对处罚问题重视不起来, 检查过后, 依然我行我素, 严重地削弱了有关部门执法的威慑作用, 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长期健康的发展。
1.4 公共卫生意识薄弱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烦琐性导致监管部门难以面面俱到, 单纯依靠外界的监管, 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极不现实, 尚需要各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在这方面, 我国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还不够, 相关管理单位没有充分重视, 一线卫生工作从业者的态度也不够积极, 其专业性有待提高, 责任意识薄弱。另外,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从事浴室、旅店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强, 上岗培训难以完全落实, 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 使得卫生管理工作难以高效开展。
2 针对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积极响应我国制度建设, 特别是法制体系的建设。为切实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队伍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法规的完善工作。队伍中除了要有相关的法律方面的专家, 还要有工作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第一线以及管理层面的人员, 使法律法规真正符合实际需求, 且权责明确, 避免执法主体的重叠, 从制度上避免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定期对法规进行修订, 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纳入法律管理范畴, 明确对不同卫生问题的处罚措施, 加大对重大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此基础上, 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纳入人大立法议程, 通过基本法的形式加以确认, 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2.2 严格执行预防性监督工作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队伍建设, 充实第一线人员的力量, 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加大预防性监督工作的比重, 对于预防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管理单位, 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并通过《建设项目许可证》严格把关, 真正将预防监督作为审查的一项硬性指标, 从源头上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3 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加强普通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想以最低的成本达到高水平的公共场所卫生, 全社会自觉维护无疑是必然的选择。目前, 我国国民在这方面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过程中, 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来规范管理行为, 大力宣传公共卫生知识, 营造一个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管理的新局面。
3 结语
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改善, 公众必然会对生活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就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积极做出调整, 从法律制度建设、民众责任意识教育、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最短的时间内, 以最低的代价实现预期目标。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 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强制性管理, 更需要每一个公民的积极配合, 只有这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事业才能健康发展下去。
摘要:简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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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立萍.公共场所监督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业与健康, 2001, 17 (12) :85-86.
13.告诫谈话制度 篇十三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工作的基础与生命,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提升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一、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目的
1、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最终实现保障在院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督促全体员工参与病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3、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发布警示信息,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持续质量改进,实现医院的安全目标。
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原则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要坚持一事一告诫的原则。告诫谈话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问题也可采取会议告诫谈话或集体告诫谈话。
三、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程序
1、介绍参加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
2、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相关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
严重性和危害性;
3、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4、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5、现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并签字。
四、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具体要求
1、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将告诫谈话时间、地点及拟告诫谈话的主要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要求谈话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
2、参加告诫谈话人员应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医院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3、参与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附件2),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对象签字。谈话资料应存档保管。
14.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拉卡拉党总支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了解全体员工对组织工作的期盼,增进中共拉卡拉党总支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应积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 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要交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条 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所在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第四条 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4人次。
第五条 党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个别谈心不少于2次,群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第六条 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15.谈话场所管理制度 篇十五
信息技术是当代社会管理的一种需求和发展趋势,已成为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物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在监控监管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我国每年新增大量职业病病人,以及群发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业危害形势非常严峻。但我国职业危害监管监控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不能满足我国职业危害发展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全国性的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
2.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系统结构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系统、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信息系统、政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区域职业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系统和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系统等六个子系统构成。主要用于实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与监控、企业的职业危害信息管理、政府的职业危害监管、以及区域职业危害信息的统计分析、综合风险评估和信息化执法等功能。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2.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关键子系统设计
2.2.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信息系统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信息系统主要用于实现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监控的功能,并将数据传输给企业职业危害管理信息系统,便于企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存储、分析、预警和控制,是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基础来源,也是实现信息化自动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直接执行机构。其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情况和后续的监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信息系统主要分为职业危害监测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职业危害监测系统主要通过传感器等设备用于全过程监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情况,并进行记录、存储和分析;联动控制系统主要用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度超标时启动作业场所自动控制系统,如通风设备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信息系统程序流图如图2所示。
2.2.2 职业危害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系统
职业危害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系统包括: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信息系统、政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区域职业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系统等四个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职业危害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用于企业职业危害信息管理,并将企业职业危害信息上报给政府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通过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对区域职业危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利用区域职业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系统对所辖区域职业危害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级,为政府监管方式、方法,以及监管重点和频次等监管情况给出具体建议[1,2,3,4,5]。通过嵌入式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职业危害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可视化[6]。并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信息基础数据及其基础数据结构进行标准化研究[7]。
2.2.3 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系统设计
职业危害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繁多,且不便于现场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信息反馈慢,一般要等到执法完成后数天才能得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信息,降低执法效率;职业危害监管涉及的领域和范围非常广,需要记录的数据量大,信息反馈慢,保管和存储困难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安全监管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乃至监管政策的制定[8]。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系统主要有基于职业危害执法终端的快速便携式监测设备、职业危害信息多态查询系统、职业危害专家系统构成、执法文书系统四部分组成。该执法终端系统通过职业危害信息多态查询系统实时查询职业危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职业危害信息,通过基于移动执法终端的快速便携式监测设备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情况等进行直接监测和记录,并通过输入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等情况,结合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情况,给出专家建议,并通过执法文书系统给出监督执法文书。实现智能化、信息化执法。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系统程序流图如图3所示。
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系统的体系结构分为服务器、无线网络、移动终端和快速便携式职业危害监测设备等四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专家支持系统、执法文书通过移动终端内嵌系统实现,企业职业危害信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数据和执法文书记录通过移动终端录入数据或提交查询等操作后,再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在服务器中进行增加数据或查询数据等操作。
3 结论
本文提出了由职业危害监控、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政府职业危害监管、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以及区域职业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和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等六个子系统构成的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系统结构设计的基础上,对职业危害监控系统和职业危害移动终端系统两个子系统进行了详细设计和阐述。
目前我国已经开发了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包括企业版和政府版)以及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和区域职业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系统,但尚未建立职业危害监控系统和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因此,建立职业危害监控系统和职业危害移动执法终端系统是建立职业危害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首要任务,也是弥补目前我国职业危害基础工作薄弱的有效方法之一和实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基础和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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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戬,陈建武,孙庆云,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版)设计与开发[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6(2):104~108LI Jian,CHENJian-wu,SUNQing-yun,et al.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systemof occupational hazard[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0,6(2):104-108
[3]李戬,陈建武,孙庆云,等.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政府版)的设计与开发[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6(1):40~43LI Jian,CHENJian-wu,SUNQing-yun,et al.Desig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systemof occupational hazard[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0,6(1):40-43
[4]张忠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风险综合评价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6(4):124~127ZHANG Zhong-bin.Study 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on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0,6(4):124-127
[5]廖海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信息系统设计[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3):137~139LIAO Hai-jiang.Study on design of information system for surveil-lance for Chinese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work[J].Journal of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8,4(3):137-139
16.谈话诫勉制度 篇十六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和诫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镇机关中层干部、镇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和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 干部谈话和诫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 部 谈 话
第五条 谈话对象的范围:镇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员,镇属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两委”会负责人,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组织会时;
(四)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干部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第七条 干部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第八条 干部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坚持“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第九条 干部谈话主要分为工作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一)工作谈话。指镇纪委为了解一个地区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与干部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高认识。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领导干部的谈话。凡新任、调任的领导干部,都要在组织决定宣布后就任新的职务时,接受镇纪委负责人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三)诫勉谈话。指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经初核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指针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某个干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第十条 谈话的程序:谈话人首先要对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目的;通知组织的决定;指出被谈话人在工作、学习、生活、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考核、考察结果,反馈干部群众对被谈话人的批评,指出其错误和缺点。其次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意见以及对一些问题的解释说明,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做到不扣帽子,不以势压人。
第十一条 谈话的内容:
(一)工作谈话,主谈人应通过谈话了解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3 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职廉政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三)诫勉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警示谈话,主谈人应针对某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或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或某一干部自身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上报镇纪委审查备案。
第三章 干 部 诫 勉
第十三条 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是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把反腐败关口前移。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一)年终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较差的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年度廉政民主测评较差的党员干部;
(三)群众举报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党组织决定需要谈话的人员。
第十六条 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诫勉谈话人提前通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镇纪委通过诫勉谈话,了解和澄清干部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诫勉谈话,谈话对象必须提出整改办法,并写出书面检查报镇纪委审核备案;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诫勉。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第十八条 诫勉谈话由镇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镇纪委书记审阅后,由镇纪委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实施。6
17.谈心谈话制度 篇十七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关爱生命,呵护健康”为宗旨,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工作热情,严格个人操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为实现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条
谈心谈话范围及分工
范围为本院全体职工。其分工是党支部负责领导干部任用前谈话、组织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勉励、鼓劲、疏导、提醒、鞭策关怀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谈,一般干部之间谈。
第三条
谈心谈话程序
1、谈心谈话准备。先由谈话人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明确主题、内容、方式、场合后,由党委办公室通知被谈话对象。
2、谈话谈心。根据梳理的要点,谈话人对被谈话对象进行针对性的谈话。
3、搜集汇总。谈话谈心后由党委办公室整理谈话记录并归类汇总。
第四条 谈心谈话方式
采取双向互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面对面”和“上下谈”、“左右谈”、“内外谈”的方式,可以是领导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或委托主要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也可以是职工个人提出与有关领导约谈。具体为:
1、领导约谈。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通知有关职工谈心谈话。
2、定期访谈。院领导定期走访科室,与有关职工谈心谈话。
3、委托谈话。主要负责人可以受院领导的委托,与相关职工谈心谈话,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谈心谈话。
4、个人约谈。本院干部职工如有情况需要汇报或与组织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与院领导约谈,由党委办公室视情况作出安排。
第五条 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主要包括:
1、在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交流时,及时开展任职谈话,做好相关干部的思想工作,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
2、在干部考察考核后,及时进行反馈谈话,向干部本人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考察考核情况,转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对在群众来信来访、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干部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4、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出现涉及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及时与相关职工开展谈心谈话,既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又关心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在领导班子出现矛盾、分歧,存在不团结现象时,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帮助班子成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引导他们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影响团体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6、对新提拔任职或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适时开展跟踪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7、对在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职工,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帮助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8、对工作实绩明显、受到表彰奖励的职工,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提醒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进一步激发热情,鼓励他们取得更大的成绩。
9、对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受到处理处分的干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其分析根源、查找不足,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奋精神,改正错误,认真工作。
10、对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较大困难、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职工,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帮助他们消除思想压力,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他们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信心与决心。
第六条 谈话要求
1、按照谈话分工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谈话对象每年至少谈话2次以上。
2、谈话人谈话前要确定主题,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讲究策略,营造和谐轻松的谈话氛围。
3、谈话对象要珍惜组织关怀,如实反映自身要求和不足,虚心接受谈话中指出的问题和缺点,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4、谈话内容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
5、谈话结束,应如实在《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上记录谈话内容,封存归档。第七条 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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