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7篇)
1.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 篇一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和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克服重重困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
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稳步提高。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实现8577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工业总产值跃上万亿元台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5%;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7%;旅游总收入增长26.2%;进出口额增长43.5%;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1206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602.4亿元,分别增长23.4%、23.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94.7亿元,增长66.4%;节能减排全面实现“十一五”目标。抗洪抢险救灾取得重大胜利。去年七八月份我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开展了吉林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受灾人员抢救转移行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第一线,广大军民临危不惧、英勇奋战,特别是驻吉部队、武警官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社会各界同舟共济、万众一心,取得了抗洪抢险救灾重大胜利。灾后恢复重建完成预期阶段性任务,实现了入冬前农村倒塌损毁房屋重建修复、受灾群众有房住和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抗洪抢险救灾斗争中展现的伟大吉林抗洪精神,成为我们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化”统筹扎实推进。围绕推进工业化,突出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特色资源产业,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推动汽车、石化产业融合发展,组建配套协作联盟,一汽丰越20万辆扩能和吉林轻型40万辆、通田汽车50万辆整车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一汽自主品牌汽车创年产销百万辆新纪录;吉化公司建成国内最大丙烯腈生产基地,跨入千万吨级炼化企业行列。新能源汽车基地等重点示范项目全面启动,长春市被国家列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2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上线运营。“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获得国家批准,这是吉林人参产业发展条件的历史性突破。新增22件中国驰名商标。围绕推进城镇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上报国务院审批,全部完成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统筹推进城镇化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长吉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出台八个方面配套改革政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应对春季异常气候和夏季洪涝灾害影响,强化惠农政策、技术措施落实,大灾之年夺取大丰收,粮食产量达284.25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进展顺利。畜牧业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较快发展。我省被国家确定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并启动实施。19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部竣工。实现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任务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动”战略实施成效明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621.8亿元,增长32.5%。中电投白城电厂、老龙口水利枢纽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使用。图们至珲春等6条高速公路竣工通车,新增里程815公里。吉珲高速铁路开工建设,长吉城际铁路建成运行,开启了我省高速铁路运营新时代。实施12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1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启动中国人参基因组计划。长春市被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组建玉米化工、汽车零部件产业创新联盟。玉米国家工程实验室、创新药物孵化(吉林)基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41户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基本结束,通钢、吉粮集团分别实现战略性重组,厂办大集体改革深入实施,组织开展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试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金融改革创新实现突破,5户企业成功上市,9家股权投资基金注册成立,兴 业银行长春分行开业,吉林银行沈阳分行、华夏银行和盛京银行的长春分行分别获准筹建,新设立10家村镇银行、60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面启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内贸外运开始运营,跨国陆海联运航线成功试运行。新开辟长春至乌鲁木齐、台北等16条航线和长春经珲春至海参崴的公路客运班线。国家批准珲春出口加工区增加物流保税功能。中国吉林(新加坡)新型农业合作食品区启动建设。吉林、四平红嘴、长春西新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组织与央企、大型民企对接,开展系列经贸交流活动,成功举办第六届东北亚博览会并荣获“2010中国十大最具国际影响力展会”称号。上海世博会吉林馆和活动周获得好评。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外省资金分别增长16.8%和33.4%。
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取得新成果。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03%和18.4%。城镇新增就业53.8万人,登记失业率3.8%,“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低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关破并改”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46.18万户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暖房子”工程成效明显,供热质量切实提高。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对困难群众给予价格补贴。提前补发完毕历史拖欠的24.2亿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造完成859所乡镇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推进建设33个县级医院、1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个乡镇卫生院和146个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新建606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597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又有130.53万农村居民用上安全水。新设7.8万个城市报警监控探头。扶持建设13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500个农村文化大院,送戏下乡3700场。省图书馆新馆开工建设。冬奥会吉林金牌实现零的突破。对口援建四川黑水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
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提请省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部,制定政府规章10件、清理281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604件。开展平安吉林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和“扫黄打非”斗争,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全省信访、进京非正常访数量“双下降”。始终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各类事故、人员伤亡数量“双下降”。强化应急管理和防范工作,各类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型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取消和下放中省直部门审批项目106项,取消省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18项,启动运行全省48个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61个中省直部门249名处长民主评议,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改善。保持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
这些成绩的取得非常不易,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戮力同心、拼搏奋斗的结果,凝结着各个方面的心血和付出。在此,我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老同志,解放军驻吉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中直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吉林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农业基础依然薄弱,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受多种因素影响,物价上涨较快,给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全民创业不够,收入渠道比较单一,城乡居民增收能力弱;民生改善欠账还不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较多,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不断出现,维护稳定的压力加大;政府工作中有些任务落实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的 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等。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不断实现新的发展。
二、201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既存在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形势的变化,保持清醒头脑,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巩固发展好形势,推动吉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的成绩。
今年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抓好十大产业发展计划,积极优化调整结构,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全力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进一步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201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力争总量突破1万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进出口额增长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这些考虑,主要是今年我省发展的外部环境变数较多,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受到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我省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的压力和难度加大。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国家增加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资源能源制约进一步增强。我们要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坚持好字当头、快在其中,做到转变中谋发展、发展中促转变。经过综合平衡、反复研究测算,力求确定的主要指标既符合实际,又积极稳妥。在工作安排上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争取超额完成,使主要发展指标和收入指标实现更大幅度增长。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扩大投资规模和消费需求,强化对经济增长的协调拉动。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关键阶段,投入还有较大空间,投资仍然是当前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要紧紧把握国家政策取向,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实施3000万元以上项目35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超过600个。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新建梅河至通化、抚民至白山等9条高速公路,建成吉林至草市、通化至新开岭、汪清至延吉等4条高速公路,争取新增通车里程400公里。启动建设长春至白城、四平至松江河快速铁路,加快吉林至珲春高速铁路施工,确保哈大客运专线、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通化至灌水段、和龙至南坪段通车。进一步做好延吉机场迁建、松原机场前期工作,力争白城机场启动,争取通化机场竣工。开工长春地铁一号线。基本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等三大水利重点工程,全面启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干线工程。推进“气化吉林”和“数字吉林”。调整电源结构,建设坚强智能吉林电网,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搞好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着力做好土地、林地征用和环评等工作。严格依法按政策用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强化重大项目接续,力争全年谋划800个亿元以上大项目。抓好项目竣工投产,确保充分发挥效益。
努力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继续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商业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深入推进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研究探索农村信贷消费,扩大农村消费规模。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鼓励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及信用卡等新兴消费方式,引导扩大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完善城市商业功能,以县级市为重点,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增强便民服务功能。大力整顿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着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保持工业经济较快增长。实施支柱优势产业跃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突出产能扩大,加强产业融合配套,提升产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继续加快汽车整车项目建设,推进新增50万台发动机等100个重大零部件项目,促进吉化千万吨炼油项目达产达效、通钢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开工,搞好40万吨ABS和32万吨苯乙烯项目设备安装。推动特色工业园区升级,规划建设长春轨道装备、白城风电装备、九台农机等一批园区,全省特色工业园区达到85个。培育百强企业,新增产值超10亿元企业6户、超100亿元企业3户。滚动实施100万吨秸秆糖、万吨级工业用碳纤维及制品、新能源汽车等5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加快中国吉林(新加坡)新型农业合作食品区建设。组织好“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大力开拓市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实施2011-2013年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扶持科技型、产业型、创业型孵化基地,每年新生成小企业1万户,争取更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行列,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加强资源勘探和规范管理,推进矿业产业发展。合作建立省外煤炭生产基地。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重点产业竞争力。
(三)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提升现代农业建设水平。实施现代农业推进计划,加快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搞好水毁耕地恢复,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扩大农业补贴规模、提高补贴标准等惠农政策,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达到300亿公斤以上。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搞好34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抓好47条中小河流治理,开展16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64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1000万亩高效节水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工程,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2000个以上,建设国家重要畜禽生产加工基地。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新建蔬菜棚室5万亩,保持大中城市郊区合理的菜地保有量,增强冬春蔬菜自给能力。大力发展梅花鹿、林蛙等高效特产业。实施林业产业倍增计划,扩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搞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推进集群化发展。着力培育现代新型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达到360万人以上,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抓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新农村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落实县(市)上划省的共享收入下放政策,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四)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服务业提速升级。实施服务业跨越计划,坚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农村,推进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强化资金、人才、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尽快改变全省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的局面。促进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有机融合,巩固扩大家政、社区、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优先发展物流、会展、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启动50个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和5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四平大岭汽车物流园区、白城内陆港物流中心和通化长白山人参贸易区及医药物流项目,加快农资、粮食等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营销推介手段,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以长白山为主体的具有吉林特色的旅游品牌,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加快建设吉林省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和长影世纪城二期工程,推动文化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广告产业。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效增加住房供给,规范租赁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市场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五)突出强化重点措施,推动城镇化取得新进展。在城镇化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搞好长吉城际铁路与长春综合交通换乘中心、轻轨、地铁连接,建设长吉北线城际一级公路九台至吉林段,形成综合、立体、多功能的交通运行格局。推进长吉区域“三网”融合,实行金融、通信同城化。建设长吉北线经济产业带、长吉南线现代农业产业带、长吉南部生态旅游产业带,加强生产要素衔接,优化项目布局,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和重要节点城市以及中心镇发展迈出新步伐。强化城镇化政策支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降低城镇落户条件限制。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试点,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解决农民工在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租购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积极创新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破除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出资人到位。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制度,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争取国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解决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更大成效。二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全面启动配套改革。在全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上半年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争取九台等市获批成为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逐步改善融资结构,保持融资总量稳定增长,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域外银行引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扶持东北证券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力争20户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5户企业上市。支持一汽整体上市。推动吉林银行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上市经营条件。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债券融资。争取金融机构总部支持,更多利用国家政策资源,努力确保全省信贷增长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发展保险业,推动法人保险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财政保障水平。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税收征管,落实好国家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五是搞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建立规范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搞好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六是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分开,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深化吉林歌舞集团改革,推进吉林出版集团股份制改造,力争吉视传媒股份公司上市。进一步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深入搞好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调整归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开放。扎实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实施方案,启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抓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开发示范区,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我省开办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巩固跨国陆海联运航线,提高内贸外运能力。落实好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的合作事项,推动珲卡铁路稳定运营,开辟延吉至海参崴空中航线,组织实施中俄朝三国环形跨国旅游项目,争取完成圈河口岸跨境桥新建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元汀口岸-罗津港现有公路合作改造。继续大力招商引资,开展经贸文化交流活动,办好第七届东北亚博览会等展会,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水平。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外省资金分别增长12%和25%。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建立战略资源基地。扶持外贸出口重点产品、骨干企业和基地建设,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 边境贸易,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七)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 “创新机制、融入市场,创造技术、研发产品,培育产业、做大做强”的思路,强化创新驱动和市场驱动,推动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组织好新型光电子器件、高性能特种高分子材料、玉米生物化工等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快汽车零部件、农作物育种、医药等公共研发平台和物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行列。加强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组建3-5个跨行业、跨企业的产业技术联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抓紧确定落实第三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100户重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100种重大新产品规模化生产,深入实施100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创新科技体制机制,落实研发人员持股、知识产权归属等政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鼓励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形成创新、生产、经营有机联系的链条。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造就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人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组建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下决心推进解决省属高校突出问题,科学核定增加编制,帮助化解债务至合理区间,为高校提高发展水平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八)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扎实做好节能节水、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处理厂县县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内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建成15个城市垃圾处理场。启动“十二五”松花江、辽河、鸭绿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动白山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四平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启动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搞好西部盐碱地、中部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和防沙治沙等工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一批重大节水工程,完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模式,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搞好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九)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推进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搞好省图书馆新馆建设,着力创作展示吉林特色和区域形象的文化精品,扩大吉林文化影响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建好中国光学科技馆。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搞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各项准备。进一步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坚持开展军地联合预防、联合治理、联合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增进民族团结。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发展老龄、残疾人和慈善事业,做好人防、地方志等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公共安全和虚拟社会等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城乡社区为载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整合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资源,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联系和支持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 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行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拓宽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资金投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推动平安吉林建设,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严密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实施爱民固边战略,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基层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体系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完善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技术监督支撑能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煤矿、消防、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施工、森林防火等领域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落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物价调控监管,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拟出台的涨价项目充分论证,把握好时机和力度,稳定社会预期。
(十)继续办好民生实事,深入实施富民工程。落实实施富民工程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最现实的问题,全面做好民生各项工作,力求更大实效,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今年,要全力办好十个方面民生实事:一是切实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配置,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示范项目,乡镇卫生院整体化数字实验室装备率超过70%,为全省已建立的妇幼保健机构全部配备母婴安全救护车,免费为农村贫困妇女进行“两癌”检查。三是努力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积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确保公益性岗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全省农民人均年劳务收入达到2100元以上。四是积极扩大就业。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免费就业培训80万人,在稳定10万个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新开发1万个,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五是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五七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在全省铺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3.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力争达到全省县(市、区)的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超过60%。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六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41.29万户,开工2700万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30万户。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监测工程。七是深入实施“暖房子”工程。今年开始延伸到县城,全年新增集中供热能力5949万平方米,撤并改造小锅炉房800座、陈旧管网8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1200万平方米。八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00元和年人均1000元分别提高到221元和1144元。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覆盖。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提高124元,增长53%。推进200个贫困村整村跃升,实现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九是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建设35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500个农村文化大院和32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送戏下乡4000场,实现全省农家书屋行政村全覆盖,完成边境地区683个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工程。十是增强公共服务与安全保障能力。新建1700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60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新增城市报警监控探头3万个。这些民生实事,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省政府要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坚决兑现,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的新期待。
三、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建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等,编制完成了《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已提请大会审查。下面,我就主要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情况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解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性矛盾,组织实施国企改革攻坚,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胜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改革开放成果丰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是“十五”末期的2.4倍和2.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十五”末增长77.3%和91.1%。
这些成绩为我省实现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增强了全省人民加快振兴吉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力量。《纲要(草案)》指出了“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努力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纲要(草案)》全面分析了我省“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准确定位了我省所处的发展阶段,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概括地讲,就是要“抓住一个机遇期,突出两个关键词,把握五句话的指导方针”。“一个机遇期”,就是“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许多加快发展的新机遇,必须抓住和用好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两个关键词”,就是要突出“发展”和“民生”。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要始终把民生作为第一目标,着力解决生存性、发展性和安全性民生问题,加快富民进程,让改善民生、富裕人民成为推进发展的持久动力。“把握五句话的指导方针”,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这五句话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统筹经济社会,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坚持科学发展是总纲和基本遵循,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是路径和战略选择,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阶段性目标和奋斗方向,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是根本任务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这是我省“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完整、系统、辩证地认识和把握,切实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在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的基础上,《纲要(草案)》提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其中,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到2015年超过1.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全国中上游水平;三次产业比例为10:50:40,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率达到60%,初步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幅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础。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纲要(草案)》对我省“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各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主要任务。
1、关于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我省作为欠发达省份,“十二五”时期要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推进吉林全面振兴。《纲要(草案)》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大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强调要继续在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型工业基地、推进服务业跨 越式发展、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等方面下功夫。同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继续搞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要下更大力量,努力在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纲要(草案)》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做好人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实施富民工程,着力推动全民创业,积极扩大社会就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使全省人民在发展中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3、关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是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动力。“十二五”时期我们要继续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阻碍科学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纲要(草案)》强调,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行政管理、财税、农村、资源性产品价格等领域改革。加大经济合作力度,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政府改革创新和自身建设。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改进审批方式,促进权力透明运行,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增加主动公开信息量,积极开展网络问政,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创造条件让群众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强化政府绩效评估,严格行政问责。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坚持从严治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行政经费支出。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把精力和功夫放在各项任务组织落实上。各级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十足的拼搏劲头,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机制抓落实,强化载体抓落实,努力创新抓落实,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克服困难中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把推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中的事情一件一件地办好,推动吉林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不断迈出新步伐。
各位代表!
宏伟蓝图就要绘就,奋进号角已经吹响,吉林振兴发展正在开启新的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动员组织全省各族人民,凝心聚力,奋发图强,为开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 篇二
1999年我国开始政府上网工程, 短短几年, 政府网站大量涌现, 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主要渠道, 是电子政务的主要形式[1]。外界对政府信息化的了解也是从政府网站开始的。因此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 影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搞好政府网站评价对政府网站建设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网站评价是一项动态复杂的、逐步完善的过程。影响网站质量的因素大多是模糊的难以直接计算。本文利用模糊综合评价原理并结合层次分析法对吉林市政府网站进行评价。
1 政府网站评价指标体系
1.1 政府网站评价指标体系原则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做好网站的基础和关键, 政府网站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1.1 系统性原则
政府网站要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 具有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网上办公等多种功能, 要对政府网站的定位和服务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价, 能基本评定其整体特点[2]。
1.1.2 每个指标都要有明确的含义和目标导向, 都能直接或间接地映射出政府网站本身的特点
指标选择与层次划分要符合逻辑思维, 不能出现子项相容、划分标准不一、越界划分等错误, 还要注意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
1.1.3 内容第一原则
人们评价网站往往注重形式特征, 而将内容评价置于次要地位。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 网站建立的目的, 就是使用户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因此, 评价指标选取要向内容倾斜, 体现内容质量第一的原则。
1.2 评价指标体系
吉林市政府网站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2 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层次分析法 (AHP) 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T.L.Satty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种新的系统分析方法。它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达到的目标分解出问题的组成因素并按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将因素层次化, 组成一个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然后按层分析, 最终获得最低层因素对于最高层的重要性权值。这里采用T.L.Satty提出的1-9标度进行比较。如下表2。
2.1 构造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是指由专家对同一层次指标进行两两比较, 给出它们相对重要性的判断值, 全部指标经过两两判断之后, 就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判断矩阵。确定吉林市政府的判断矩阵如表4~9。
2.2 权重计算
判断矩阵是AHP法的计算基础, 利用BW=λmaxW, 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特征向量。把特征值标准化以后得到权重向量W=wi (i=1, ……, n) 。
2.3 一致性检验
得到权重向量后, 对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进行检验。
(1) 计算一致性指标C.I.
C.I.= (λmax-n) / (n-1) 。
(2) 查找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表3给出了R.I.值随矩阵阶数n的变化[3]。
(3) 计算一致性指标C.R C.R.=C.I/RI
当C.R.<0.1时, 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当C.R.≥0.1时应该对判断矩阵作适当修正。表4~9给出了各个判断矩阵并求出最大特征值和权重系数。
3 模糊综合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的基本思想就是利用模糊线性变换原理和最大隶属度原则, 考虑与被评价事物相关的各个因素, 对其做出合理的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4], 本文对吉林市电子政务网站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3.1 确定评价指标子集和评语集
确定一级评价指标集U= (U1, U2, U3, U4, U5) 和二级指标集Uij (i=1, ……, n, j=1, ……, n) , 确定评语集V= (V1, V2, V3, V4, V5) .={优秀, 良, 中, 差, 劣}。
3.2 确定模糊评判矩阵
模糊评判矩阵根据专家的评价结果, 用等级比重法确定, 即请若干个相关领域的专家就吉林市政府网站在各个因素方面的表现程度对照评价等级集进行评价, 得到各个因素的评判矩阵:Ri={rki}.i=1, ……, n;k=1, ……n。Ri对应Ui的模糊评判矩阵, rkj表示评价指标Uij被评为Vi隶属度, rkj=tkj/n, 其中tkj为第K个指标评语为Vj的次数, n为专家数。吉林市网站评判矩阵为:
3.3 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方法很多如果着眼点是考虑主要因素, 忽略次要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则可以采用主因素突出模型M (·, ∨) ;如果着眼点是均衡考虑所有因素时, 则可采用加权平均模型M (·, +) [5]。由于网站满意度的评价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所以采用加权平均模型M (·, +) 。记各个因素对网站质量的权向量为B=Bi (i=0, ……, 5) 。权重向量Bi的值可由表5~9得到。
3.4 进行二级模湖综合评价
S1=B1。R1=[0.249 0.257 0.306 0.149 0.039], 将其归一化得:S*1=[0.249 0.257 0.306 0.149 0.039], 类似求得:S*2=[0.262 0.192 0.220 0.173 0.154], S*3=[0.312 0.222 0.198 0.143 0.125], S*4=[0.287 0.224 0.227 0.145 0.117], S*5=[0.272 0.233 0.219 0.156 0.120]。
3.5 进行第一级模糊综合评价
根据AHP方法得到准则层权重分配如表4, B0=[0.45 0.26 0.15 0.09 0.06], 综合评判矩阵:R0=[S*1 S*2 S*3 S*4 S*5], 计算得到综合评价结果:
S*=[0.2663 0.2306 0.2559 0.1543 0.0928]。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 该网站质量为“优秀”。
4 结束语
通过对吉林市政府网站评价, 可以看出吉林市政府网站总体上水平较高, 网站内容较丰富, 但在公众参与、网页设计等方面水平还较低, 尤其是它的英文网站, 质量很不稳定, 经常不能打开链接, 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使吉林市政府网站的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能够将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的有效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通过模糊原理减少指标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两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从而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政府网站的评价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影响网站质量的因素也很多, 如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非常重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政府职责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推行电子政务,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电子政务开展得如火如荼的今天, 我们要加强网站的质量评估, 提高我国的电子政务水平。
摘要:本文构建了吉林市政府网站评价体系, 由于评价指标体系的模糊性、复杂性, 因此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网站的质量进行了评估。
关键词:政府网站,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
参考文献
[1].颜海.我国政府网站的建设现状及其发展[J].图书情报知识, 2002, (4) :51~52
[2].黄澜, 许青, 程玲.建立济南市政府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J].山东科学, 2005, 18 (4) :71~72
[3].胡运权等.运筹学及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4].陈水利等.模糊集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5
3.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体系设计 篇三
导政府网站建设的有效工具,已经成为提高政府网站绩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吉林省政府在全力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从2003年至今已连续开展了8年。在此过程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全省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目前,2011年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启动在即,通过对其最新的评估体系进行解读分析,可为国内其他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参考。
评估模式
对评估模式划分的标准不同,同一评估可被定义为不同的评估模式。例如,根据评估的层次划分,2011年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属于中观评估而非宏观评估或微观评估,即评估对象主要包括46个省政府部门网站、10个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包括长白山管理委员会)、41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7个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网站等共104个政府网站;根据评估所处的阶段划分,它由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两部分组成,即日常监测和年终评估兼有;根据评估的时间划分,它属于后评估而非前评估或中评估,即主要针对建成后的政府网站绩效的评估;根据评估者的来源划分,它属于内评估和外评估的结合,即其中既有政府主管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的组织,又有受委托的第三方(吉林大学电子政务研究所)的参与。
指标体系
目前,吉林省政府网站建设基本完成了技术导向阶段的工作,已整体进入内容导向发展阶段,并向服务导向阶段不断迈进。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网站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丰富网上政务信息,增加网上办事数量,提升互动交流效果。根据政府网站这一发展趋势,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设计时也着力突出“两个导向”的作用,即一是以有助于推行政府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众服务水平;有助于畅通公众政治参与渠道,加快社会转型等为价值导向。二是为省内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自身的政府网站建设提供内容导向。为此,省政府办公厅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2011-2012年政府网站绩效综合评估指标》,其中共包括3套不同的评估指标,分别适用于省政府部门网站,市州、县市政府网站以及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网站等3类不同的政府网站。
以“省政府部门网站绩效综合评估指标”为例,共设“信息公开”(40分)、“办事服务”(31分)、“公众参与”(17分)、“网站设计及性能”(12分)4个一级指标。
其中,“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信息”(34分)、“依申请公开信息”(2分)、“信息公开目录”(2.5分)、“信息公开制度保障”(1.5分)等4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又分解为若干三级指标,分别是“机构职能”(3分)、“法规文件”(4分)、“计划总结”(2分)、“统计信息”(2分)、“采购信息”(2分)、“社会管理”(3分)、“应急管理”(2分)、“监督检查”(2分)、“部门自身建设”(3分)、“政务动态”(4分)、“网上直播”(2分)、“公示公告”(2分)、“专题专栏”(4分)、“目录分类”(1分)、“目录规范”(0.5分)、“内容更新”(1分)、“信息公开指南”(0.5分)、“相关制度规定”(0.5分)、“年度报告”(0.5分)等。
“办事服务”包括“服务框架”(2分)、“主题服务”(5分)、“服务功能”(12分)、“场景式服务”(6分)、“便民信息查询服务”(6分)等5个二级指标,其中只有“服务功能”设三级指标,分别为“办事指南”(3分)、“表格下载”(3分)、“在线咨询”(2分)、“在线申报”(2分)、“在线查询”(2分)。
“公众参与”包括“咨询投诉”(6分)、“实时交流”(6分)、“民意征集”(5分)等3个二级指标,不设三级指标。
“网站设计及性能”包括“页面展示”(4.5分)、“辅助功能”(2分)、“信息更新”(2分)、“网站性能”(2.5分)、“网站运维”(1分)等5个二级指标,这些二级指标又依次分解为“页面访问”(1分)、“网页布局”(1分)、“页面层级”(0.5分)、“栏目设置”(1分)、“表现形式”(1分)、“信息检索”(1分)、“网站导航”(1分)、 “网站响应时间”(0.5分)、“链接有效性”(1分)、“文件下载有效性”(1分)、“联系方式”(0.5分)、“备案信息”(0.5分)等12个三级指标。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是实现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目的的技术手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匹配是体现评估科学性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主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首先通过加权求和做定量分析,再根据得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进而再做进一步的定性分析。具体来看,2011年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综合运用专家评估、公众评议和日常监测三种评估方法。其中,专家评估主要由吉林大学电子政务研究所的学者们组成的专家组具体实施,组长为国内电子政务领域著名学者张锐昕教授,专家评估依据的主要是上述3套《综合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占绩效评估总分70%的权重;公众评议主要依据新增设的《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指标》进行,其评估结果占绩效评估总分15%的权重。在评议手段上,还尝试采用短信评议的方式考察各类政府网站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日常监测由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负责,主要依据《网站运行日常监测指标》对各政府网站进行日志监控来考察其日常运行情况和访问量等,其评估结果也占绩效评估总分15%的权重。以上三种评估方法的综合运用,有利于发挥各评估主体和评估方式的优势,有效规避单一评估方法的局限或不足,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评估程序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应严格按照既定的规范程序进行,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可用性。在评估准备阶段,根据评估内容(按一级指标划分)的不同将专家组成员分为四个评估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任务分工,并以组为单位组织小组成员对评估指标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细致解读,尤其是指标体系中较往年变化的部分,所形成的文本要及时记录和保存。在评估工作正式开展之前,还要进行评估模拟演练(预评估),以尽可能统一评分标准,减小因主观上的自由裁量而产生的误差;在评估实施阶段,由各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交叉打分,若得分差距较小,取几个得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若得分差距较大,则由小组负责人会同小组成员重新核对打分,如果分歧仍然较大,则交由专家组组长裁定。另外,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记录,以便递交诊断组为绩效诊断提供依据;在评估收尾阶段,主要是对评估所得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形成初步的评估结果,在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确认后,进行评估分析并形成正式的评估结论。
保障措施
绩效评估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目的在于“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因此,为充分彰显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诊断作用和督促作用,近年来吉林省不断改进完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保障措施。在评估周期上,从2011年开始将半年一次的绩效评估改为年终一次评估,适当延长组织评估时间,旨在将主要精力放在分析研究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实施绩效改进上;在对政府网站做出公平、公正评估的基础上,对每个网站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诊断式点评,并与被评网站充分交换意见;在通报表彰年度绩效评估先进政府网站时,增加对特色网站的表彰;在年度绩效评估结束后,通过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以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评估结果和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工作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4.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 篇四
【发布文号】吉政发[1989]18号 【发布日期】1989-03-18 【生效日期】1989-03-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劳动模范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1989年3月18日吉政发〔1989〕18号)
第一条 第一条 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为了加强职工劳动模范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推动改革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振兴吉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省、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分别命名本级特等劳动模范和劳动模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命名本级劳动模范。
除上述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都不得命名劳动模范。
第三条 第三条 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工会组织负责。
第四条 第四条 劳动模范的称号授予,采取集中命名表彰和个别命名表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一般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劳模大会,有特殊贡献者,随时命名表彰。各市、州(地)、县(市、区)的命名表彰,由本级人民政府(行署)自行确定。
第五条 第五条 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和较大贡献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省劳动模范:
一、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经济效益居全省先进水平,事迹突出者:
二、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益,填补了国内空白者;
三、在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集体财产、抢险救灾及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达到国家和世界先进水平或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者,可以评为省特等劳动模范。
第六条 第六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可参照第五条制订本级劳动模范的评比条件。
第七条 第七条 评选劳动模范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评选省级劳动模范,须由其所在基层单位的工会组织在民主推选基础上审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由同级行政机构同意后,按程序逐级上报,推选领导干部为省级劳动模范的,还需征得任免机关同意。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政府命名劳动模范时,授予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章,并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劳动模范的荣誉证书、荣誉奖章由命名机关统一制发。
第九条 第九条 劳动模范的评选以事迹为主,严防弄虚作假。过去命名的劳动模范没有新事迹的,不再评选
第十条 第十条 省级劳动模范享受下列待遇:
一、分配住房不受工龄条件的限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
二、对不实行休假制度单位的劳动模范,从命名时间起,五年内每年休假十五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劳动模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治疗疾病及按规定到各地疗养所需的费用实报实销。
四、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退休费可加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五、本人报考省高等院校,在录取时享受本省最高优惠待遇。
六、凭省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证书》,优先在本省境内看病、乘车。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市(地、州)、县(市、区)级劳动模范的待遇。由本级人民政府(行署)比照第十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加强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工作,为他们的学习、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他们不断创造新的成绩。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树立学习先进、尊重先进的风气。要严肃处理打击、压制、迫害劳动模范的事件和责任者。劳动模范要自尊自爱,为群众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劳动模范考核、档案制度,及时掌握劳动模范的重大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凡伪造事迹或受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及刑事处分者,应撤销其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原授予称号的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5.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 篇五
【发布文号】政发〔2002〕19号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2002-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发〔2002〕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最近,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制定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温家宝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条例》和《通知》的自觉性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是继续深化房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普遍存在着住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隐患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等问题。同时,我省在公积金归集率、覆盖率等方面与其他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直接阻碍了我省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影响了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特别要重点抓好市州、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整任务。
二、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
各设区城市、自治州(以下统称设区城市)要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每个设区城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委员会决策。管委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由各地房改办或相关机构承担。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统一行使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职能。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房地产管理(建设)或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职工代表名额,由设区城市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单位代表要兼顾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理分配名额,其中应有部分县(市)代表。省会城市的管委会要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部分省直单位、职工代表参加;大型独立工矿区所在设区城市,应充分考虑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合理分配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名额。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设区城市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管理的决策者,管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总数不超过25人,特大城市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30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在代表中,应当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产生办法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设区城市管委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产生办法应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实行民主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此外,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比例的确定,以及住房公积金公报的公布事宜,也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管委会决议要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设区城市应当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对现有的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进行撤并调整。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管理机构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改组为新管理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极少数住房公积金归集数额大、管理规范的县(市)、上级政府机关及特大型独立工矿区设立的管理机构,可改组为分中心,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分中心不是独立的社会法人,不能单独登记设立,不能独立核算;分中心的编制纳入管理中心统一核定,负责人由管理中心任命,经费由管理中心统一报财政部门核定。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编制数可根据归集公积金数额,兼顾正常运作需要确定。关于分中心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待国家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各地房改办与管理中心合署办公的,其编制、经费等由城市政府安排考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领导班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任命,不得兼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协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反映,必要时,可以提出撤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分步实施。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保证公积金的正常归集提取、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等业务的前提下,一律冻结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和人员编制,并抓紧对现有管理中心的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清理工作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移交工作,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一并移交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止资产流失。清理的主要内容为: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否在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开户,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的帐目余额是否相符,未达账项是否真实;委托贷款是否合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手续是否齐全,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呆坏账贷款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购买国家债券的品种、数额是否真实、合规,入帐价值是否准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往来款项、计提项目列帐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贷款风险准备金、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否按规定提取,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原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机构调整中,涉及到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已售公有住房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分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处理。清理工作中的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
资金清理审计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新机构运转、清理移交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新机构正常工作,11月份省政府组织对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审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计、监察、房改、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保证机构调整中正常工作不乱、不断。在机构调整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要严肃纪律,在机构调整中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政策,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不准任何单位个人私分财物、做假账、逃避债务、突击提干、扩充编制、滥发奖金和实物。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违法违纪现象要坚决查处。
四、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省建设厅要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与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联网,对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同时与国家建设部联网,接受国家的监督。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市州进行纠正,违规违纪的要及时组织查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建立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并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终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同级审计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要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管。审计部门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结算终了后两个月内,将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内容的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
五、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
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不能及时缴存的,要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要严加处罚,并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到今年底,全省公积金覆盖率要力争达到60%以上,归集率达到75%以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简化单位缴存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进贷款服务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缴存单位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由受委托银行划拨。要进一步加大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力度,除风险准备金外,其归集的公积金及增值收益要一并转为职工住房消费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规定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范围,对于职工买房、集资合作建房,以及自建、翻建和大修住房的,均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健全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和个人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其中,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银行,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受委托银行对专户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凡不按规定设置账户的,有关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受委托银行要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记账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在受委托银行缴交入账时间为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已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发放有效凭证。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法纪,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省政府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公积金决策、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及有关事宜,并就建立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责任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建设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建设厅,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机构调整撤并期间督查管理工作。机构调整撤并专项工作结束进入正常管理阶段后,省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转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联席会议,并组建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重要事项,向省政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并由联席会责成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贯彻《条例》和《通知》的指导监督。
各地要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对目前已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由原决策机构和决策人负责,于2002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对违规发放的项目贷款,要在2002年底前全部收回。资金回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谁决策借款、谁负责收回”。原贷款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必须承担资金回收责任。各有关城市政府要对资金回收工作统一负责,撤并前的决策机构、现职负责人也要承担资金回收责任。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公积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篇六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0〕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新形势下的 “三化”统筹,加快我省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我省已进入以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会管理、维护稳定、提供服务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基层民主、改善民生的有效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工作。各地要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三化”统筹和富民工程的战略部署,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作为基本目标,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在范围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构建和谐吉林、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为居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
3.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形成社区资源共有共享、共创共建的良好氛围。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密联系各地实际,创新工作载体,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工作目标。到2015年,实现城乡社区组织全覆盖,基础设施全覆盖;全省90%以上市辖区的城市社区、70%以上县(市)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完善城乡社区管理体制
(一)完善社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保证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的紧密结合。发挥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小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内重大事项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深入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方式。2013年前,所有社区建立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应的专业服务站,承接政府涉及民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为老服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一站式” 服务。服务中心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中心及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由公益岗位人员组成。按照条块结合、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服务中心及专业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内公益岗位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开发社区公益岗位,应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意见。对考评不合格的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辞退建议。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至9人。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城市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大从优秀社区居委会成员、大学生主任助理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推荐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三、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一)推进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建立社区内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等动态管理制度;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协助调处辖区内劳动争议。协助做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医保、社保扩面征缴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应急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失业人员、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提供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救助服务,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站点和“阳光超市”建设。
(三)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到2012年,在全省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老年人活动场所全覆盖。建立社区老年人档案,掌握社区内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体特别是高龄、空巢老人的实际需求,具体落实服务措施,提供日间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智能信息化系统项目。
(四)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以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计生技术、生殖健康指导等服务。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需求,提供辅助器具信息、简易康复训练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加强社区物业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弃管小区和无物业服务老居民区,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物业管理缺位问题。对无法由物业公司开展服务的居民区,组织业主自治或由业主委托专业服务人员落实环卫、绿化及房屋维修等基本服务。
(六)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深入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按照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在社区普遍设立连锁化超市,标准化菜市场、专业店、专卖店,大众化餐饮店、洗染店、洗浴店、美容美发店、修理修配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服务网点,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购物和生活需求。加快城镇社区电子家庭网络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
(七)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争取用3至5年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
四、加强社区社会管理
(一)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完善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构建社区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围绕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强化外来务工人员从业培训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法制观念。探索农民工自治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工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
(三)开展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和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制,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2015年前,每个社区应建有室内外活动场所,用于居民读书、阅报、上网和进行文体娱乐等活动,50%符合配建标准条件的社区,应设有体育器材或者健身路径。利用春节、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居民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群众,对辖区网吧、影吧、休闲广场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巡查、监管。
(五)加强社区环境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为目标,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处理、噪声污染治理和节水、节电工作,整治社区乱建房、乱停车、乱发小广告等行为,维护社区环境整洁有序。动员和组织居民参加义务植树、种草、护绿等劳动。逐步建立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洗浴等服务场所开业、经营听证监督机制。
(六)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级阶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居住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规划应借鉴城市社区发展经验,明确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功能定位、服务设施以及目标任务、经费来源、保障措施等,做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社区。
(二)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15年前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依托现有村级组织、空闲校舍等场所,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居民饮水、行路、垃圾处理、能源供给等基础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相衔接的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群众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以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农业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各类社区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拥军优属、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等互助和志愿服务。结合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社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社区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要。
六、强化社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
务设施配套建设,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建设指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对已建成的面积较小或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要加大新建、改造力度,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2015年前全省所有城市社区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二)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鼓励建立覆盖区(县、市)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整合市、县(市)、街道(乡镇)、社区面向群众、驻小区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流程,力争2015年前建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以市、县(市)为单元的社区信息服务系统,全面支撑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报酬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城区社区年工作经费争取达到55万元,县(市)社区争取达到5万元,省财政按原标准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补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社区财务专账,各级财政列支的社区工作经费、社区服务收入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均纳入专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及广大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七、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将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市(州)、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的内容。要建立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街道(乡镇)领导干部社区包保机制和联系点,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从社区应有功能和实际需要出发,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省政府每三年组织一次和谐社区建设评比表彰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会等群众组织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7.吉林市政府工作报告 篇七
一、立法工作
1、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出发,坚持把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按照急需先立和“立、改、废”结合的原则,抓紧制定、修订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文化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增强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全年计划制定、修订法规7件。拟制定林地保护条例、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订消防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19件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及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3、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员在法规草案起草中的作用,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
4、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专题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吉林日报》及省人大网站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推动立法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二、监督工作
5、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和2011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省本级决算。召开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入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探索和完善部门预算审查工作机制。
6、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与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7、依法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国家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督促解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对有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8、就全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提供、公益性文化活动开展以及财政保障等方面情况。
9、开展专题询问的调研工作。就询问这种监督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规范制度设计,为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准备。
10、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督促有关制定机关搞好规章的清理工作,有效实施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
11、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对重大信访事项及时转办交办,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督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办好人大信访干部培训班。
三、人事任免工作
12、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做好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法职人员的审议任免工作。
13、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四、代表工作
14、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确定10件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按时限、按要求答复,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起草制定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检查办法。
15、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代表开展“三察(查)”活动。组织开好代表政情通报会。继续办好《代表之声》。
16、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联系指导。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换届选举工作
17、搞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总结工作;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与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我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六、调研工作
18、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进一步深化对依法履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的探索与研究,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七、宣传工作
19、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提高人大新闻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做好《吉林人大》、《吉林人大信息》的编发、交流等工作。继续加强机关办公信息化和吉林人大网站建设。
八、外事工作
20、加强对外交往工作。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拓宽交流领域,丰富交流内容,提升外事工作层次,充分发挥常委会在外事工作中的作用。
九、自身建设
21、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按程序办事,不断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质量和水平。加强会风建设,提高会议质量。组织好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讲座。
22、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健全和规范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委员会之间、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提高整体工作的合力。
23、加强机关建设。全面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丰富学习方式和内容,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帮扶”等活动,努力提升执政能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加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条件和机关氛围;着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机关文化内涵;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做好政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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