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汇报(共2篇)
1.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汇报 篇一
火电烟气脱硫工程 整套启动试运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2年5月
1、总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脱硫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大纲。1.2 本大纲适用于质量监督中心站对火电烟气脱硫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本大纲是针对湿法脱硫系统而编制的,对于干法等其它脱硫系统的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并可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其实施大纲。
1.3 脱硫系统首次通烟气是对脱硫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脱硫系统能安全、可靠、经济地投入运行,达到设计要求的脱硫效率的重要环节。该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是停工待检点。
2、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使用本大纲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标[2000]85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质监[2002]3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系列标准
系列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系列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建[1996]159号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建质[1996]40号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国家有关设备制造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制造厂标准、技术条件及产品使用说明。
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3、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中所要求的相应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 3.1.1 试运指挥组织机构已成立并且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3.1.2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已按《验标》要求验收合格; 3.1.3 分部试运和调试、整定工作均已完成并验收签证;
3.1.4 调试大纲、整套启动计划和方案及措施已经批准,并已组织学习交底。3.1.5 各项运行准备(人员、物资、规程制度等)工作已经完成; 3.1.6 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3.1.7 运行设备系统的名称、编号,流向等标识工作应基本完成; 3.2 脱硫装置烟气系统冷态通空气试运行及相关试验工作已完成; 3.3 现场已组织进行了自检、预检工作。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关于质量行为检查: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请参照《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进行检查。
本阶段还应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如下重点的监督检查: 4.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1 有效地履行工程管理与质量管理的职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规划得到落实;
4.1.2 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事故处理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4.1.3 分部试运阶段的验收签证工作符合《启规》和《验标》的要求;
4.1.4 试运组织工作符合《启规》的要求,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合理、工作程序科学;
4.1.5 有明确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对试运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协调; 4.1.6 组织由制造厂家或其他承包单位负责调试的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4.1.7 对设备或系统出现的缺陷、质量问题进行协调,责成责任单位解决; 4.1.8 组织核查各阶段试运前应具备的条件,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生活等条件;
4.1.9 对生产运行的各项准备、接管设备、运行操作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4.1.10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件等资料。
4.1.12 无明示或暗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2.1 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2.2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
4.2.3 及时开展设计交底工作,设计交底、图纸会检记录等内容齐全。4.2.4 及时出设计变更,内容填写规范,签字、盖章手续齐全。4.2.5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2.6 工程设计代表组织机构健全,工代能及时解决现场提出的设计问题。4.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3.1 企业资质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承揽的工程监理任务符合经营范围的规定; 4.3.2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其专业人员配套充实合理。各级监理人员的授权书或资格证书有效、齐全。各类人员责任制落实; 4.3.3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编制的监理规划和其实施细则及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健全、有针对性,并依此对工程质量实施了切实管理和有效控制; 4.3.4 认真执行并落实“监理合同”的约定;各项监理工作规范,程序符合规定。认真进行施工方案措施审查,施工质量验收、签证,旁站监理及现场巡视工作并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4.3.5 质量问题台帐健全,各类质量问题(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机具等)3 通知单、停工令内容明确,闭环管理。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4.3.6 制订了试运阶段监理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合理并能落实;
4.3.7 督促工程建设各单位在试运各阶段做好技术记录、工程档案的积累、整理工作;
4.3.8 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工作及时、规范,无漏验签项目。4.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4.1 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套合理,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质量责任制明确落实;
4.4.2 工程的质量目标明确;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健全,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
4.4.3 认真执行四级验评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签字手续齐全、规范,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4.4 质量问题台帐健全、内容齐全(含设计、材料、设备、施工问题),管理闭环;
4.4.5编制的分部试运计划、试运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规范,已按计划完成了全部分部试运阶段的工作;
4.4.6 负责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和文明试运等工作; 4.4.7 作好设备代保管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4.4.8 积累并整理好安装、分部试运阶段的技术记录、验评签证等资料。4.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5.1 调试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的调试工作相适应;
4.5.2 认真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批手续齐备并符合规定要求;
4.5.3 制订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试运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
4.5.4 确认由制造厂或其他单位承包的的调试项目已具备进入分系统或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做好调试项目的接口工作,对启动试运工作进行纳总; 4.5.5 参与单机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4.6 对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6.1 各类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已完成,通过考核取得了上岗资格; 4.6.2 各项生产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和系统图册及反事故等各项技术措施已编制完,并且审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4.6.3 对试运行设备与已投产设备系统的安全隔离措施或已过渡的接口部分已检查完毕,并符合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或设计的规定;
4.6.4 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试验室、工器具、物资等,做好人员上岗准备;
4.6.5 分系统调试启动后设备及系统的代保管交接手续齐全。负责操作运行、事故处理和文明生产,对试运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统计或提出处理意见。4.7 对建设工程实体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4.7.1 对机务、金属焊接和保温专业工程质量的检查 4.7.1.1 对于回转式烟气换热器(GGH)系统安装质量的抽查 a)检查上、下梁的水平度;
b)通过安装记录检查定子与转子的安装质量;
c)检查传动围带安装质量,传动围带径向、轴向晃度、围带圆销与齿轮啮合接触面积;
d)检查密封装置及调整装置的安装质量;
e)检查扇形板提升装置的安装质量,上、下提升自如,无卡死现象,密封间隙调整符合要求;
f)检查传热元件安装质量;
g)检查润滑油系统的质量,油质化验合格,温度测点可靠正确; h)检查清洗系统、灭火系统的安装质量。4.7.1.2 对增压风机系统安装质量的抽查 a)检查离心式风机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质量
1)通过安装记录检查转子安装找中心及轴承间隙的调整安装质量;
2)风机转子中心标高在允许误差内,机壳本体应垂直,出入口的方向和角度正确;3)轴与外壳的密封间隙符合要求
4)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
5)挡板开闭灵活,有与实际相符的开度指示,有开、关终端位置限制器 b)检查轴流风机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质量
1)检查轴流风机的基础安装质量(底台板、地脚螺栓);
2)通过安装记录检查转子安装找中心、转子轴向、径向间隙、轴承间隙以及油档间隙的调整安装质量;
3)转子转动时,动叶调节装置应轻便灵活;
4)调节装置的调节指示与叶片的的转动角度应一致,极限应有限位器 5)入口档板开、闭灵活,关闭严密 6)油系统安装正确,不渗油,油质合格 7)喘振测量装置安装符合要求
4.7.1.3 对管道、容器焊接、防腐及保温工程质量的抽查
a)对于管道、容器的焊接除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外,主要抽查重要容器及部位的金属探伤抽检率、合格率,透照、底片质量;
b)对防腐工程重点复查防腐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以及施工措施和工序记录,检查防腐工程的外观质量;
c)对保温工程重点复查所用材料和施工工序符合设计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检查保温工程的外观质量。
4.7.2 对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质量的抽查 4.7.2.1 变压器安装、调试质量
a)通过安装记录检查变压器本体就位及器身检查的安装质量; b)变压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抽头位置正确; c)电流互感器等二次接线正确;
d)中性点及本体接地良好,接地隔离开关操作灵活。e)交接试验项目齐全,试验结果合格; 4.7.2.2 配电装置安装、调试质量
a)电气配电柜安装固定牢固,垂直度、水平度、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b)设备各部件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密封良好,不漏油、不漏气;
c)油、气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d)电气间隙满足要求,设备接地良好,相色标志正确;
e)断路器操作机构动作灵活,分、合闸指示正确,动作时间、同期性、接触电阻等符合要求;
f)母线、绝缘子、互感器等其它一次设备安装的质量符合电气验收规范的要求; g)交接试验项目齐全,试验结果合格。4.7.2.3 其它电气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
a)电缆按设计敷设,电缆布置排列整齐,防火、隔热措施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b)二次接线正确,工艺美观;
c)接地极、接地网络施工符合设计,接地电阻合格; d)设备接地符合设计要求,标志明显;
e)直流电源、保安电源、照明(事故照明)、通讯等系统完好,能正常投用; f)电气保护装置、指示仪表等校验合格;
g)二次回路传动动作正确,灯光、音响、信号正确; h)交接试验项目齐全,保护定值正确,试验结果合格。4.7.3 对热控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质量的抽查
4.7.3.1 控制室热控盘、柜和就地设备、执行机构、一次元件等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4.7.3.2 仪表管及电缆敷设符合设计,工艺美观;电缆接线正确,工艺美观; 4.7.3.3 DCS系统硬件、软件正确,监视器画面清晰,操作方便; 4.7.3.4 热控保护和联锁试验检查正确;
4.7.3.5 脱硫工艺系统联锁、保护、信号试验检查正确; 4.7.3.6 热控仪表及自动应具备全部投入条件。4.8 对文件资料的监督抽查:
对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抽查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除对涉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有关管理资料进行检查外,应对以下工程技术资料进行重点抽查:
4.8.1 政府部门对消防系统、环保项目等工程签发的使用许可文件;
4.8.2 设备制造厂图纸、说明书、出厂证书,设备的监造报告,出厂检验证明资 7 料等;
4.8.3 单项对外委托的施工或调试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4.8.4 试运管理制度及试运组织机构等文件; 4.8.5 试运计划、试运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
4.8.6 运行规程、制度、事故处理规程、保护定值等生产运行文件;(以上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提供)
4.8.7 质检员、试验员及焊工等特殊工种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计量器具检验报告单;
4.8.8 主要原材料的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4.8.9 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等; 4.8.10 设备和原材料、合金部分的无损检验报告;
4.8.11 直接反映安装施工质量的各类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四级检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8.12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单及签证; 4.8.13 分部或分系统试运验收签证单; 4.8.14 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
4.8.15 质量问题(包括设计、设备、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处理记录、台帐等资料;(以上资料由施工单位提供)4.8.16 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质; 4.8.17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8.18 工程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计划表;
4.8.19 旁站记录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及验收单;
4.8.20 组织施工调度、协调会、专业会议的纪要等文件资料;(以上资料由监理单位提供)
5、检查的步骤、方式和要求
5.1检查步骤
5.1.1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每个阶段工程质量检查按自检、预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检:由建设单位布置并督促工程管理、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生产运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申请预检;
5.1.3预检: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生产运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符合要求并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方主体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5.1.4正式检查:中心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重点验证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建设单位负责迎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参建单位必须全过程认真配合检查。5.2检查方式
5.2.1监督检查组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各方主体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5.2.2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验证等方法进行。
5.2.3各方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各方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如下: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教训、改进措施。设计单位:建设工程的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设计质量管理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 9 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施工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阶段进度控制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状况,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和工程组织概况,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度和现状条件,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统计,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6、检查评价
6.0.1 各质监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要形成书面资料并向质监领导(组)汇报。
6.0.2 质监领导(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总体评价和结论性意见,并以会议的形式发布。
6.0.3 对检查结论合格者,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书》。6.0.4 由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项目的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6.0.5由中心站形成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正本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本发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
2.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规范 篇二
2.4.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2.4.2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2.4.2.l 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4.2.2 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2.4.2.3 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2.4.2.4 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学习交底。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2.4.2.5 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
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轮机旁路系统,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处理系统,制氢、制氯和加药系统,煤、粉、燃油、燃气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油)、化学药品及其他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试运设备和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等。
2.4.2.6 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2.4.2.7 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2.4.2.8 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己命名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需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
2.4.2.9 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2.4.2.10 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4.2.11 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于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2.4.3 整套启动试运:应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2.4.3.1 空负荷调试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超速试验。
2.4.3.2 带负荷调试: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到带满负荷。其间,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部颁布的《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轮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部颁布的《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视主、辅机性能和自动控制装置功能情况,还可按合同增加自动处理事故的功能试验和特殊试验项目(如单风机运行、高压加热器停用、汽动给水泵汽源、切换试验等)。
2.4.3.3 满负荷试运: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燃煤锅炉断油、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技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须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考核。
30OMW 及以上的机组,应连续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行。
300MW 以下机组的满负荷试运一般分72h和24h两个阶段进行。连续完成72h,满负荷试运行后,停机进行全面的检查、消缺。消缺后再开机,连续完成24h满负荷试运。
2.4.3.4 完成满负荷试运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同意后,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由试生产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试运指挥部上报启委会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2.4.3.5 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应带的最大负荷。
2.4.3.6 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做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
2.4.3.7 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项目和程序,可根据工程和机组的情况,由总指挥确定。个别项目也可在试生产阶段完成。
2.4.3.8 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善。
2.4.3.9 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制造厂的整套安装图纸(含修改图)、说明书、质保书及出厂证明书,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及水文资料,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陷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材料试验记录和质保书,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签证,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安装记录,验收签证和调试报告,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的会议记录,外文技术资料,未完项目的分工协调纪要,质监机构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2.4.3.10 修改过多而又必须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由验收检查组确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
2.4.3.11 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应由验收检查组主持协调。移交工作应符合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简称《验规》)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移交生产单位。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总指挥同意可延期移交,但不能超过试生产期。
2.4.3.12 按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应由验收检查组主持协调,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移交试生产一个半月内移交生产单位。如本期工程其余机组安装调试时需要继续使用,应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单位办理借用手续。
2.4.3.13 整套启动试运后,须由质监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
2.4.3.14 整套启动试运后,召开启委会会议,昕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托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办理移交试生产的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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