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10篇)(共10篇)
1.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站前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
段情况汇报
管委会:
遵照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指示,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为期八个月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和统一安排,我所十分重视,及时针对我所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做了以下工作:
1、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在宣传动员与全面清查阶段中,加大了宣传力度,全所出动11名执法人员下到各自管辖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在商场(超市)、大街小巷粘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67张。
2、由于我所辖区暂无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所里要求每个巡查队要加强对面点、卤制品、米粉加工等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出在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所检查了食品经营户63家,并对辖区内9家蛋糕店、包子馒头店、卤味店、米粉加工厂进行了重点检查。
3、以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我所借助专项整治的东风,严厉查处食品经营户中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目前已查处4家。
今后,我所要在市局、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威慑力,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站前工商所2011年5月26日
2.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2011-4-27 14:19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文
号: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 发布日期:2011-4-27 执行日期:2011-4-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四、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各省级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食药监食〔2011〕124号)要求,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八、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各级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九、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十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十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十三、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一晨,李天书
电 话:010-88330733,88330528
传 真:010-88372194
邮 箱:sfdaspxx@163.com
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http:///lytj20110427/f1.rar
2.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http:///lytj20110427/f2.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市食安办《关于印发〈2011年马鞍山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严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我局制定了《2011市商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区商务局也制定了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添加行为采取高压严打态势,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积极开展严打专项行动
我局着力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查处力度。一是组织区县商务局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对肉食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二是开展重点抽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农委、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生猪屠宰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
设。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四是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索证保留不完备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树立诚信经营、自律规范的理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4.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长征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镇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村迅速行动,按部门职责分工,在食品消费环节开展全市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清理整顿阶段,我村领导高度重视.1、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向各组、有关单位及相关科室下发了通知
3、详细制定了符合我村食品企业实情的《整治方案》,明确各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舆论氛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村采取多元化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行动进展和成效,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村对所属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企业、餐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暂未发现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沙坝村委会
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5.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为落实“食安行动”,结合国务院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结合丰台区百日整治春风行动,丰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于4月28日(本周四)下午14:15在西国贸酒店一层国贸宴会厅召开“丰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大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高朋副区长将到会做指示。请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参会。
1.区教委、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丰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道、乡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
2.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
3.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配送餐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殖业、餐饮业、商场超市、有形市场、食品进出口企业部分负责人。
具体要求:
1.请负责联络企业的职能部门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准时参会。
2.请参会的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着制服。3.请参会人员准时到会,开会期间请勿走动,将手机置于静音或关闭状态。
6.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今年 1 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各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的开展取得成效。我市食安委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细化专项整治分工。
7.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为全面掌握**州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认真开展
了专项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杨元茂副州长为组长,分管食药监和卫生的2个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州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监察、质监、工商、畜牧兽医、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州政府下达了《**州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发〔2009〕1号),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州10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也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别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确定了信息收集报送联络员。10县市的领导小组均由政府分管副县市长担任,整治机构工作方案,均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州范围内的深入开展。同时,将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时间安排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专项整治以来,州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县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8 次;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31次;州级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3期。县市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24期。
二、监管保障情况
州县两级政府年初已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0县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整治经费,各部门投入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我州已基本建立了检测网络,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部门均有相应的检测机构和设备,检测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州、县市两级均制定了食品安全抽验监测计划,确定监测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均制定下发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食品安全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三、基本情况
我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3.16万亩,总产量117万吨。认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102家。81家企事业单位的143个农产品通过国家质量认证,其中,获得有机食品认证8个,绿色食品认证3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累计认定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面积99.18万亩,产量35.27万吨。156家企业的169个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183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100%签订了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县城以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399个,农村食杂店8846个,餐饮业678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0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2个,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奶牛养殖场1个,无兽药、饲料及饲料原料生产企业。
食品源头情况 我州各级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高度重视农、兽药管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农产品种养殖都建立来健全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等使用记录;从去年以来,全州未发现使用禁用兽药、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无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州内有奶牛养殖场(汇东乳业养殖小区)1个,该养殖场统一建立了完善的饲料及原料采购、动物免疫、原奶采集储藏运输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经查验成品饲料来源于获证企业,无使用过期兽药和在休药期使用药物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6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56家,有169个产品获qs认证;持有卫生许可证156家;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83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均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销售单位9245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建立了进销货台帐制度;共有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建立了进销货台帐,未发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
8.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八
自今年5月份以来,我局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周密组织,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截止目前,我局累计出动人员339人次,检查食品企业179家次,共抽查生产企业113家114批次产品,无违法案件。通过此次检查整治活动,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意识明显提高,及时发现和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从生产源头有效遏制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
我局按照省局关于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工作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食品企业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系统全面学习了有关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知识,未执法有力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利用多种方式,向食品生产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以及向企业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让企业了解和掌握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重视食品安全意识的力度,针对作坊业主各方面素质不高的情况,对其细致讲解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以及《公告》内容,教育其做良心食品、放心食品,从生产源头上保证我县食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整治检查,加大抽查力度
我局在具体整治工作中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了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在检查中,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同时,重点检查了食品企业是否存放有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及不得添加的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进厂、使用、产品检验、出厂等记录,查看是否帐物相符,索证索票及台账是否落实。在中秋、十一双节日加大了对食品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对月饼、糕点、饮料等节日消费高食品进行严格抽查,保障我县居民过放心、安全节日。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9.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篇九
根据xx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与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添加行为。
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跨县的案件
..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请求协调查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4、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
..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10.浙江省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黔农发【183】号文件及遵市食药监发【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 长万强
副组长:副局长张元鑫
副局长史忠辉
成员:法制科科长徐万进
执法支队队长刘韵
品改站站长刘贞德
饲料监测站站长梅文华
饲草饲料站站长李元德
水产站站长赵普远
二、整治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达到100%合格,杜绝在饲料生产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查处率100%,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水产品合格率100%。
三、任务分解
品改站负责乳品生产及收购环节的监管;重点对红花岗区、汇川区的奶牛养殖场(户)
进行监管,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奶牛养殖档案,依法规范海龙奶站和高坪奶站经营行为,加强对生鲜乳三聚氰胺的检测;兽药饲料监测站负责市场兽药、饲料抽样监测,饲草饲料办负责对饲料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进行监管;水产站负责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物的行为进行监管;执法支队依法对危害畜产品安全的行为立案查处,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法制科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敦促动物养殖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标准生产安全的畜产品。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2日)
检查《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了解奶牛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及饲料生产在使用添加剂的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09年1月13日—3月10日)
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样检测,饲料中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检测,兽药饲料市场抽样检测,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广泛开展农资辨假识假和科学使用的宣传培训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阶段总结(09年3月12日—4月10日)
对生鲜乳整顿、饲料生产、兽药饲料生产抽样检测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管理措施。
(四)督促检查
3月—4月,市局将督察组对各县(区、市)畜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单位要督促限期完成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验收考核
阶段总结后,市局要根据验收考核方案对各县(区、市)畜牧局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纳入年终考核。
(六)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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