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合作开发协议(精选11篇)
1.市场合作开发协议 篇一
合作开发市场协议
编号:
甲方:武汉红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本着“利国利民利已”的精神及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市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主体
经甲方授权,乙方可用甲方劳动中心拓展部的名义,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联系开发新能源市场。
二、业务区域
本协议适应合同能源管理及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应用项目,随着业务拓展的进度及双方合作的深入,可逐步扩大业务区域。
三、业务范围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风光互补独立供电系统及应用领域的开发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公司形象宣传、产品介绍及价格表、营销模式等相关资料(部分资料仅收取相关的工本费)。
2、配合乙方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客户需求调查,编制能源管理合同及工程方案。负责现场对比测试等前期工作。
3、当甲方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及所需资金,依据合同实施节能改造、维护等各项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新能源基本知识的培训。
5、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分成款项。
五、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合同签订前)市场的前期拓展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2、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营销模式,不得随意删改、变更。
3、详尽了解客户及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技术咨询、产
品测试、编制方案及签订合同等前期工作。
4、乙方与用能单位对项目实施达成共识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审,以
避免其它合作单位(人)介入该项目。
5、和客户经常保持沟通,敦促客户按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
6、维护甲方权益,保密甲方的商业机密。
如出现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从事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活动。
2、乙方主观或客观的失误导致甲方出现大的经济损失。
3、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业务指标。
5、此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方与用能单位所签订的工程中乙方的责、权、利。
六、合同能源管理费的分成比例及结算时间。
(一)节能管理费的计算、结算标准:
(另附加细则。)
(二)核算内容:
1、纳米光学组合灯
2、纳米光学节能灯
3、风光互补项目
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分成比例。
(三)结算时间及相关事项
1、在甲方收到用能单位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纲或者货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分成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
2、乙方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分成款时将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3、乙方未能独立完成项目的承接工作,需第三方出面支持配合,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七、乙方如开设展厅,需配备展示的样品由甲方提供,甲方根据展品的数量、品种向乙方收取押金。
八、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给对方因此所带来的损失,情节来得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年月 乙方: 年月 日日
2.市场合作开发协议 篇二
这是继2014年3月东风入股PSA集团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双方签署全球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2015年4月双方签署《东风汽车集团与PSA集团联合开发“共用模块化平台 (CMP) ”项目协议》以来的又一重要成果, 标志着双方战略合作进一步深化。
协同共识不断增多, 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东风与PSA全球战略联盟合作两年来, 协同共识不断增多, 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业务项目日益增多。目前, 双方已经在商品技术协同、国际业务协同、制造和供应链协同、管理交流、提升神龙公司能力等5大领域, 开展了20个合作与协同项目。
此次签署的“e CMP”项目, 具有轻量化、模块化、智能化、国际化设计的显著优势与特色, 是CMP平台项目的成果延伸与合作深化, 是全球共用模块化平台CMP的电动版, 已完成预研究。该项目由东风汽车集团、PSA集团和神龙公司三方联合开发, 共享知识产权。在项目管理与开发团队建设上, 将吸收国际领先技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集成协同多方优势资源, 将开发成为东风与PSA, 以及神龙公司电动车发展的战略性平台。该项目研发投入5.5亿元人民币, 覆盖主流细分市场, 规划的10多款车型, 其中包括东风标致和东风雪铁龙的第二代纯电动车, ;性能指标国际一流水平, 续航里程达到二代电动车最佳水平, 首款产品将于2019年投放。
“CMP”项目, 规划覆盖B级和C级乘用车市场, 设计开发性能定位在投产五年内的国际先进水平, 即安全性能达到NCAP (新车碰撞测试) C-NCAP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 五星级;油耗和排放水平全球领先;兼容智能驾驶;模块共用性高;具有灵活搭载的多样性与优异的经济性;预计2018—2020年可面向全球陆续投放近10款基本车型、延展投放数10款车型系列。该项目研发投入2亿欧元, 由东风汽车集团、PSA集团主导设计、神龙公司参与, 是集成各方优势资源、共同精心打造的战略性共用模块化平台, 并将在三方的制造工厂实现工业化投放, 共享知识产权。协议签署以来, 项目进展良好, 第一台原型车2016年2月交付, 预计2018年将率先在欧洲市场投放首款车型产品, 2019年将在中国市场投放首款全新车型产品。
东风与PSA人力资源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标志着双方的战略合作, 开启新领域, 跃上新台阶, 将从商务技术合作, 延伸到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交流融合等重要领域。双方在立足具体项目人才开发的同时, 将更加注重面向未来事业发展的人才开发工作。内容包括, 将更好发挥双方各自在管理和技术上的独特优势, 开展学习交流与专题研讨活动, 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在实施推进合作项目协同中, 开展最佳实践交流等, 不断增进相互了解, 促进跨文化交流互鉴。
此外, 5月10日, PSA集团与神龙公司还举行了新一代1.8THP高端涡轮增压直喷发动机联合开发项目签约仪式。
5月11日, 神龙公司发布面向2020年的中期事业“5A+计划”。战略定位由“成就拥车梦想”转变为“为客户出行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效汽车企业”。战略目标为:质量水平在2018年进入行业前三、2020年追求第一;销售收入在2020年超过1000亿;截止2020年累计提升30%, 追求可持续的盈利性发展。企业愿景为:成为最让人信赖的汽车企业。战略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您所需, 为您而变。
这一系列重大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 必将有力助推神龙公司中期事业“5A+计划”的实现。
东风汽车公司董事长竺延风说, 过去一年来, 东风与PSA不断加强沟通、深入讨论, 这次两个重大项目的签约、神龙公司“5A+计划”的发布就是双方团队高度契合与合作的成果。未来东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战略联盟项目, 更好地推动双方事业的发展。
战略联盟推动PSA奇迹复兴
2015年, PSA集团全球销量增长1.2%, 销售整车297.3万辆, 其中PSA在中国市场上的销量超过73万辆, 仅次于欧洲市场。
2015年, PSA集团净利润12.2亿欧元, 实现2012年以来首次盈利, 整车部门利润率、现金流等多项财务指标提前实现目标, 将两年前濒临破产的阴霾一扫而空。法国媒体惊呼, 标致雪铁龙实现奇迹复兴!
PSA集团总裁唐唯实表示, “与东风汽车集团的合作为标致雪铁龙走出困境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动力。东风汽车集团的注资为标致雪铁龙争取了宝贵时间, 使我们能有时间实施复兴计划。”
“与中国伙伴的合作有利于我们保持技术领先。通过和东风分享技术, PSA可以更好地削减研发投资和生产成本, 在产品层面增强竞争力有利于PSA在中国增加盈利, 进而更快地研发和引进新技术, 推动自身和合作伙伴在中国市场拥有更好的位置。我们和东风的战略合作没有限制, 我们有信心共同努力一起走得更远。”唐唯实说。
2016年, PSA集团对中国市场销量增长预期定在5%, 欧洲是2%, 拉美和俄罗斯则分别预计下滑约10%和15%,
2016年4月5日, PSA集团发布“加速超越”规划, 具体目标:2016年至2018年, 汽车部门平均经常性营业利润率达到4%, 并于2021年达到6%;2015年到2018年, 集团营业额增长10%;到2021年增长15% (按2015年汇率计算) 。
东风与PSA战略联盟之路
2014年3月, 东风汽车集团与PSA集团签订《关于增资入股的总协议》, 东风汽车集团与法国政府和标致家族并列成为PSA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同时, 双方还签订《全球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深化在工业和商业领域的全球合作。
2014年7月28日, 东风汽车集团与PSA集团进一步落实全球战略联盟协议, 正式成立全球战略联盟委员会并召开首次会议, 生效了委员会具体运行机制, 任命了联盟委员会常设办公室负责人。9月12日, 双方的战略联盟办公室在巴黎开始联合办公。
2014年7月, 神龙汽车公司第四工厂落户成都, 建成后将生产东风、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三个品牌车型, 将有效缓解产能不足、优化生产结构、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打通东风集团内部乘用车产能合作, 形成制造领域的产能协同。
2014年10月30日, 神龙汽车公司与PSA集团正式签订总经销 (中国) 标致及雪铁龙进口车合作协议。根据协议, 从2015年1月1日起, 神龙汽车公司将成为PSA集团标致品牌和雪铁龙品牌乘用车在中国的独家进口总经销商。
2014年12月16日, 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国际公司在新加坡正式注册成立。新成立的国际公司由东风汽车集团和PSA集团各出资50%组建, 纳入神龙汽车公司一体化管理, 主要负责标致雪铁龙 (不含DS品牌) 和部分东风品牌乘用车在东南亚区域的销售和服务业务。
2015年3月2日, 东风汽车集团入股PSA集团后的首款战略结晶——东风风神L60在神龙汽车公司武汉一厂下线。东风风神L60由东风汽车集团、PSA集团、神龙汽车公司三方共同开发, 三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 神龙汽车公司生产, 在东风风神营销渠道销售。3月25日, 东风风神L60在武汉上市。
2015年4月19日, 东风汽车集团与PSA集团联合开发“全球模块化平台 (CMP) ”和设立“共同研发中心 (DPCT) ”项目成功签约, 开启了全球战略联盟新的发展进程。
东风公司“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 东风公司的战略定位是:致力于成为为用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汽车产品和服务的卓越企业。战略愿景是:永续发展的百年东风, 面向世界的国际化东风, 在开放中自主发展的东风。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 产销规模高质量跨越560万辆;自主品牌实力显著提高, 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产品海外销量在中国品牌海外销量中居领先水平;新能源销量目标30万辆以上, 核心技术和资源掌控能力显著提升。
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 东风公司将坚持五大发展方针——创新驱动、开放合作、主动主导、做强做优、共赢发展。实施五项重点战略举措: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业务整合与协同、加速新业务发展、推动优势资源利用、打造集团层面新的竞争力, 力争在新业务、传统业务、核心能力方面取得突破。
具体来说, “十三五”时期, 东风公司将在六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一、新能源汽车。在研发和产业化上取得突破, 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占有率达到15%—18%, 争取与东风公司的地位相符合。
二、汽车金融。在汽车金融业务布局和规模上取得突破, 在现有的汽车信贷业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产融结合的“大金融业务”。
三、自主研发能力。东风的技术战略是“绿能+智能”, 在自主研发能力上取得快速突破, 到2020年自主研发综合能力国内领先, 2025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营销能力。在营销模式、网络布局、营销体系能力上实现突破, 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布局、品牌力强化、水平事业与金融体系支撑。
五、国际化能力。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在海外资源利用、海外基础建设和国际化体系能力建设上取得突破, 从一般性出口销售走向海外技术和资源并购、技术和产品海外输出。
六、智能互联。在智能制造和智能汽车研究布局上取得突破, 发展自主智能装备产品和技术, 建设东风智能制造体系, 构建东风未来发展的核心能力;以安全为核心, 集成智能化控制和信息技术, 分阶段开展东风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究。
未来五年, 东风还将在在体制机制创新、集团管控优化、人才体系提升和企业文化强化上进行努力, 构建东风战略支撑体系, 确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完成。
3.综合开发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就合作经营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县大泉水—白沙岘露天煤矿开采,达成如下条款:
1、煤矿名称: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
2、矿区名称:景泰县大泉水—白沙岘露天煤矿采区;
3、矿区面积:
4、采矿许可证号:(C***0017691)
二、本协议合作条件:
1、因甲方缺乏开采和经营管理经验,愿与乙方合作;
2、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愿意前期施工出资;
3、甲方向乙方出示有关露天矿开采相关手续;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积和位置坐标准确无误。
三、本协议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煤田;
2、乙方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燃料及临时设施和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采区内,所储煤量不低于机械费用和燃料及管理费用,如低于,甲方应付给乙方剩余部,超出部
分按股分成。
4、出煤后,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卖煤价格,由乙方负责卖煤。
5、卖煤后去掉机械费用、燃料和管理费用,甲方占60%股,乙方占40%股分成。
6、资源开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红双方合作解散。
四、本协议双方责任:
1、双方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甲方出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2、双方团结在项目总指挥周围,由项目工程指挥部制定生产方案,维护煤田及所有产权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五、本协议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本煤田服务期内长期负责配合乙方。
2、甲方负责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经营管理的随时检验指导与相关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煤矿所涉土地、村庄、树木、房屋、坟墓、电、水、路、农民安置及裁坑填埋,采区土地修复、生态恢复等工作。
4、甲方负责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因甲方手续不全,土地纠纷等其它原因导致停工由甲方负责(5个工作日之内)不予补偿,超出5个工作日,挖掘机每天1500元,装载机每天800元,车每天500元。
六、本协议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场;
2、按甲方要求实施施工;
3、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
4、乙方按要求施工,享有煤矿40%的股权。
七、本协议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有效。
2、本协议只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年月日
4.林地开发合作协议 篇四
【一】协议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拥有的涿鹿县15万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增值性互利项目合作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特制定如下协定。
一、由乙方先补给甲方3000万人民币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额扣回先补资金),乙方打入注册资金全权操作在项目地涿鹿县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为明确林地林权在本项目操作成功后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将15万亩林地林权分割给乙方5万亩,确保乙方林地林权增值利益,并双方同时将15万亩林地使用权转入项目开发公司。
二、项目运行方案制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双方签字认定后开始运行,运营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双方签字认定后备案。
三、投资融资:乙方全权负责15万亩项目开发融资,有权使用林权证融资、开发项目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融资、林权招商融资、项目招商融资、并负责将国家相关政策性项目补贴补助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到位。
四、财务管理:甲方派出纳,乙方派会计、并共同聘请一位资深财务总监。
五、人事招聘与管理:甲乙双方认定后试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进行全面管理。
六、项目开发目标:以“世界绿谷雕塑艺术集群(博览城)”、卧佛寺医圣颂德走廊为主题,二、着重于辣木、大应泡桐、娇丰柳速生能源林、材质林、高效药食林种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种套养有机农特产品生产、转基因胚胎育苗生产为主体。三、发展天然药食动植物科教生态游。四、创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镇”,传统农耕农具展示,影视等基地。五、推动产业经济循环发展:创办生物质燃料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压块、生物质煤、生物质燃料油),生物质发电厂。六、促进产业市场规模化发展,全年举办国家农林投资策划指导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七、集聚社会资源每年举办一次“国际百万月兔放生文化旅游节”,推动中国兔业产业化发展,八、创建以涿鹿县为中心的中国兔产业专业批发市场。
七、项目开发目的:将15万亩林地炒熟,实现林地林权超值,分块分割出售,最终达到项目开发公司成为高效农林管理型运行企业,筹备三年内将企业连环包装上市。
八、违约责任:
【二】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开当面协商后,为了使闲置地有效管理与投资,发挥更大p的经济效益,地位于东沙梁子,四至界线:东:朱尚初杉木地 西:白中华桉树地,杉木地 南:箐沟 北:大阿巴至大棵树小路 面积:360 亩 地名:阿除弄哥轰脚甲乙双方协议如下几点:
一、乙方投资和经营、甲方负责林区治安林与林权纠纷。如果甲方无故不处理,则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二、股份分配方式:甲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30%,乙方占总效益(林权证)的70%。
三、乙方投资后林权证共用人必须要有乙方的名字,林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林权期限:3月24日至2034年3月24日。
四、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及投资方式,待乙方投产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占股份额,同时林权证归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补偿伍万元前期苗木管理费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取其他费用。
六、签订协议后,当日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乙方交林业站备份。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5.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拟开发建设苍溪县老税务局旧城改造项目,并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区域 及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翰林龙府”项目,该项目位于苍溪县老税务局,占地面积约11亩,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的住宅区,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入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项目区内11亩土地出让价款作为偿还来源。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翰林龙府”项目____%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翰林龙府”项目____%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得的利润
2、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融资投入本金_________________万元到
合作项目上。
3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4、经乙方认可,甲方以其他方式进行项目区内防洪堤建设,甲方回报给乙方该工程预算价总额30%资金。
5、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以实际发生额为结算依据,甲方前期已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区内的应建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于工程完工后决算;如以上各项投资总额大于该地块出让价款,则甲方以该协议中的。
(二)土地出让及配套
1、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区内地块于2011年6月底前按照土地价款58.7万元/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设定挂牌起始价挂牌出让140亩,其余286亩出让土地在两年内分块按照58.7万元/亩的挂牌起始价挂牌出让完毕。如因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挂牌起始价高于58.7万元/亩,调整部分由甲方以同等额度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区内公用设施建设。
2、因乙方前期投入没有固定回报,甲方同意将公开出让成交价款超出58.7万元人民币/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的金额的溢价58.7万元至70万元人民币/亩部分的80%、7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亩部分的70%、10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部分的60%的额度作为乙方前期投入回报。
3、上述土地价款不包括交易契税和佣金。
4、乙方只能独立竞买本项目,并依法支付税费,且不得再转让或变相转让本项目及地块。
5、乙方支付的土地价款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区内的市政设施
4、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部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项目部会议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副经理同时签字后生效。
6、甲方在乙方完成每项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70%的工程量(有装修项的工程,装修工程量除外),启动回购程序,工程全部完工,审计、结算后全部回购。
7、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以实际
发生额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账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51:49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
51:49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3、甲、乙双方应按实际投入资金作为合作股份(如日后
土地增值部分,不纳入总投资),进行利润分配。
4、甲、乙双方的技术投入部分,按照双方的实际技术投
入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的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为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委派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6.市场合作协议 篇六
协议号:
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中国华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市场授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合作开发中国华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国际市场及对甲方产
品提供国际市场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授权商,销售(品牌)
产品如下; “华莱健”;“华莱”系列产品; 1)授权产品:“华莱健”安化黑茶(以下简称“产品”); 2)授权区域包括:白俄罗斯、波黑、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哈萨克斯坦、科索沃、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乌克兰(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根据发展所需来确定其他授权商。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私自授权下级的代理或授权商。
二、授权条件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公司、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形象;
2、良好的资信能力、商业信誉和市场拓展能力;
3、行业内、授权区域的政府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的销售份额;
5、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
6、有人以上的启动团队;
三、市场开发指标 1、2011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011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011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012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2、乙方同意以上市场开发指标,并承诺兑现;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满,在完成上述指标后乙方有权续签本合同;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根据乙方方案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技术培训和支持。甲方作为产品供应商,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客户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授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授权产品的范围内,不得经营、销售、参与非甲方的授权的商务活动;
2)乙方在进行授权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授权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协议或转营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3)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双方拟订的价格规定开发市场,不得跨区窜货;
4)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的国内市场经营;
5)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
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6)乙方应建立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宣传甲方产品、公司,在制定区域内树立甲方的形象;
六、授权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 套;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2)(品牌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2、定货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 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
3、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采购产品定金后的二十(2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5、质保和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二个月(12)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质保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6)个月的质保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
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商标使用
未经北仁汇智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北仁汇智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八、保密责任
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
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十、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部分失效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十三、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十四、协议复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十五、其他约定:
十六、附件
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一、价格规定
附件
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协议 篇七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机密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实现:
2.技术内容: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
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开发周期计划、参加人员、交货时间等;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方式: 直接当面提供给甲方指定人员
3.其他协作事项:另一方尽可能给予帮助或者协助。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退回当事人一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元整(¥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预付,项目验收完成后付,余下月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
约确定。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
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
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
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
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
乙方确认并同意保密信息是甲方有价值的、专用的、独特的财产,因此,乙方同意从甲方披露信息之日起:
1.1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
意;
1.2 不把保密信息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1.3 不把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
息的职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
1.4 在没有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准用任何方式复印或复制任何保密
信息以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1.5 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保密信
息的任何部分, 或分解保密信息或试图改变或分解保密信息, 乙方也不
准让他人去做或试图这样做。
1.6乙方同意以对待自己专有和秘密信息的同样的注意去对待以上
列举的义务,但是这些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低于合理的注意。
1.7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的保密信息和复印件都由甲方享有所有
权。在合同终止之时以及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
将其手上保存的所有的书面保密信息迅速销毁并向甲方通知上述资料的销毁情况,或者将其手上保存的所有书面保密信息迅速交付甲方。所有口
头的保密信息则将继续受到本合同的保护。
1.8合同本身的保密性。乙方无权披露本合同的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和约定按机密信息对待,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①标准:国家标准;②方法: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
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
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
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员掌握该
技术成果;
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
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赔偿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
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各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复印件及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开相同的技术成果。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签 字:(签名)签字:(签名)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备注:可附附件!
附件件数:份
8.开发项目合资合作协议 篇八
合资合作人联合委托代表全体合资合作人以的名义参加编号为(土地总用地面积约,建设用地面积约)地块竞拍,并在竞拍成功后联合投资以的名义开发,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方式及股份构成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含前期投标报名保证金,下同),第二次投入万元(投入时间在土地竞拍成功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合作人共同协商确定,下同),第三次投入万元(投入时间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合作人共同协商确定,下同)。
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二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三次投入万元(同上)。
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二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三次投入万元(同上)。
占股份,首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二次投入万元(同上),第三次投入万元(同上)。
如上述投入资金不足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需继续增加投入则按上述股份比例分摊,由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决定再投资金额和时间,所有合伙人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约定的时间起三日内到账并由出纳开具统一单据(首次投资款由代收用于交土地出让金并代开收据,本项目出纳、会计到位后再统一做账)。
二、利润分配
本项目利润和风险均按股份比例分摊,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分阶段性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和时间由全体合作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商议决定。
三、项目建设管理
1、本项目正式进场后,设项目负责人一名,由担任,负责该项目的总协调和指挥,并办理相关国土、建设手续,推进项目的正常进行,设现场施工管理员一名,由担任,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技术把关;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其中出纳由担任,会计由担任,负责项目资金收、支及账目管理,并参与项目房产销售服务。所设人员服务时间暂定一年(需对所设人员调整或服务时间延期由合伙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共同另议),除现场食宿统一安排
外,所设人员其余开支均包干在月薪内,具体包干月薪负责人6000元/月,现场施工管理员3600元/月,出纳2000元/月,会计2000元/月。其中,现场施工管理员、出纳、会计每月可凭实际发生的长途客车票报一次回家的往返车费。
2、该项目重大事项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研究决定,如有分歧,原则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处理。
3、除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股东外,其余股东(或委托代表)应义务配合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但因项目服务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项目上全额报销。
4、本项目原则上每月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全体合资合作人开一次例会,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财务情况。
5、本项目原则上不再增减股东或合伙人,特殊情况须由本协议全体股东(或委托代表)同意并签书面补骗钱协议。
四、资金管理
1、该项目首次投入资金用于联合参加土地竞拍,竞拍成功后转为购地款和建设资金,如竞拍不成功三日内退还各合伙人。
2、该项目在土地竞拍成功后除首次投资直接用于转入土地出让金外,其余所有投资款及销售收入必须存入共同监管帐户。
3、所有资金支取必须由合伙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章后实施。
4、预留5万元现金交出纳作日常开支,5000元以内的日常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后付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审签后支付。
五、销售管理
销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出纳、会计参与,根据需要还可另聘服务人员。销售价格和调整价格须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代表)共同决定后执行(项目负责人对决定的执行价格在销售时每平方米有10元以内的调整权)。
六、违约责任
此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有违约,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此协议一式肆份,股东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表)身份证号码:
9.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 篇九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1、软件项目名称:。
2、开发内容:根据甲乙双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软件的功能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a、根据合作内容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与之相符合的系统。b、供应链系统开发出包含(采购申报,领导审批,财务支付,发货供给功能):
3、系统运行环境包括: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经营地址: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1、乙方应当在天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a、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b、软件的开发计划文件;
c、软件的设计文件;
d、软件的模拟环境;
e、软件的质量保证计划;
f、软件的确认测试计划;
g、软件的源代码;
h、软件的使用说明书;
i、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
3、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所有文件、源代码移交给甲方。
4、软件产品的交付形式应当为电子档(以作备档)
5、开发阶段的验收: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6、产品交付的验收:
(1)验收标准为:
a.程序正常运行;
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
c.项目按时完成;
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e.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2)验收期限为天时间。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人情况,项目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本次开发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4、乙方有责任对为甲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5、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10.市场开发协议书 篇十
甲方:公司
乙方:XXX
甲方为开拓推销化工原料包装桶系列产品的市场,特成立市场经营营销部,乙方拥有一定的市场资源,同意与甲方合作共同开发营销该系列产品的市场。现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市场经营营销部的设立和组建专业的营销队伍,并因承担开拓市场必需的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购销该系列产品的客户源,并以甲方名义进行与客户沟通。
二.当甲方的系列产品销售给乙方提供的客户源时,应当由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并由甲方负责收取货款。
三.甲方收取货款后三天内,必须将乙方应当取得的业务提成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提成按利润取得的 %提取。由乙方提供的客户源所派生的新客户,乙方的提成按利润取得的 %提取。
四.乙方在拓展客户源期间,应当履行宣传甲方系列产品优点的业务,不得有诋毁甲方系列产品或转介绍客户购买其它公司同类系列产品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提成款和解除合作合同。
五.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止至 年 月 日
11.合作开发建设协议 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范围内,就合作开发商丘市舒皇家饰有限公司归德南路东侧厂地一事,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将自有土地(不包括地上厂房及依附属物,乙方需用土地时甲方无条件拆除)。以壹仟柒佰伍拾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进行开发和建设,双方在合作建设期限内,双方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一、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在动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款贰佰万元,方可动工。4个月内最低付总款四分之一。
二、动工后10个月内,乙方逐步向甲方付清土地款1750万元。乙方付总款的一半时,甲方将土地证交给乙方办理一切手续,乙方资金短缺时,应在售房处筹款付给甲方。
三、10个月后乙方如不能及时结清余款时,乙方将所剩余款折合土地价50万元/亩的基础上加10万元(若一年后,乙方付不清款,在每亩地50万元的基础上每亩每年递增20%)。
四、乙方在动工期限内,甲方应及时处理自身与外界所有债务关系,不得影响乙方施工。
五、乙方动工期限内,甲方应积极协调周边关系。房地产开发手续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但可以积极配合。
六、在项目建设中,本协议为不撤消协议,任何一方无权违约,撤消协议。若有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市场合作开发协议】推荐阅读:
一级开发合作协议10-18
项目开发战略合作协议06-17
合作开发建设战略协议10-01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07-27
人才市场合作方案10-01
市场开发协议书09-2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粮油仓库及专业市场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06-23
旅游合作开发合同09-01
合作协议书(活动合作协议书合作举办活动协议书:公益活动合作协议)07-30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书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