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2024-07-06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精选10篇)

1.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一

2004年度“毒鼠强”长效监管工作总结

2004年,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毒鼠强专项整治长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现把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成立了龙西街道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安监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安监办具体处理和协调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我街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每月的安全例会,学习并宣传毒鼠强专项整治长效监管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强化管理,坚决杜绝毒鼠强等违禁鼠药在我区出现。据统计,我辖区共召开长效监管专项整治会议18次,发放“彻底清缴毒鼠强,利国利民保平安”宣传资料10500份;发放通告13130份,签订承诺书12533份,发动人数258人次,宣传标语100多条,出专题黑板报95块,走访居民户11000多户,共拉横幅6条,各社区居委会还利用护楼哨、居民积极分子、保洁员向居民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居民的安全意识,形成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度

针对我街道近年来的情况,我们认真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毒鼠强长效监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检查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安监办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加强辖区的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对有毒鼠强销售史的人员重点做好监管工作。对新来的外来民工、新租住户、流动商贩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清查收缴和承诺书的签订。按照“一个深化,三个结合”的原则,坚持督查和检查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要求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工作,千方百计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一门一店,一瓶一包,彻底清除各种隐患。

三、加强检查,清除隐患

今年以来,安监办会同公安、工商、卫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6次较大规模的毒鼠强专项整治长效监管的检查,重点开展以学校、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的检查。在今年的专项检查过程中,我们共检查100余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绝大多数单位和经营户都很重视毒鼠强的长效监管工作,并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检查中我们也发出个别经营户对专效监管工作的认识不够,针对这些情况,我们都一一向他们提出了整治的措施和要求,因而今年我辖区未发现毒鼠强等剧毒鼠药。本年度,我们基本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当然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重大隐患发生,消除不安全隐患,力争把辖区的毒鼠强长效监管工作做得更扎实。

吴中区龙西街道办事处

2004年11月

2.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二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的部署要求,扎实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我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各地要根据当地建材产业的实际,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点建材产品和获得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在检查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情形的,要依法依程序提出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管理。重点建材有: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二)组织开展建材产品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各市、州质监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具体实际,确定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具体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以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整治规范,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及暖房子工程使用建材的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查实。一是重点打击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二是严厉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四是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扣件、水泥、人造板等产品的行为。对违法企业或窝点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

(四)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地条钢”和使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提高水泥及其产品质量。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新颁布的技术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

(五)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自6月20日至9月30日,继续联合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把“清新居室”行动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以查处木制家具(含办公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三是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组织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四是组织开展“检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五是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清新居室”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保障“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各职能部门要根据2011年我省建材下乡工作的实际,积极推动建材下乡的质量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限制销售、使用石棉建材产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上述产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市场,在报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的同时,部署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市场,实行挂牌督办。

三、主要措施

(一)标本兼治,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专项打击的针对性,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努力推动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各级质监、建设、商务、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建立“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名单,开展分类治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环节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建材整治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实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联合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联合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各地的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州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迅速做出本地区整治工作具体部署。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二)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定逐级上报。

3.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强化责任制落实,切实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对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联合城建、规划、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继续深化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跟踪督改实体性火灾隐患,督促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 月 10 日前)。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通过发布通告、广泛张贴公告、组织召开会议等形式,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查找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培训是否开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问

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列出清单,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分步整改,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教育、城建、文化、工商、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充分发动服务企业的力量,对基层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住宅小区进行网格排查,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和“严执法”;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强力推进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走过场。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 月 11 日至 1 月 20 日)。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对辖区内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继续深化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内单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集中时间进行攻坚。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加强社会面的火灾防控,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对本辖区重点单位和不放心单位及区域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落实火灾严防严控措施,重点加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单位的管控。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予以关停;确实无法关停的,由各村(社区)、驻镇单位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增加对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等“不放心”区域的检查频次,督促单位落实严防死守措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1 月 21 日至 1 月 31 日)。要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探索完善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继续紧盯不放,跟踪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行动和 2019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将此次专项行动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倒查问责。

(二)坚持政府统筹,实施部门联动。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

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教育、城建、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整改难度较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镇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对于集中连片的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规划、城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要进行综合治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突出舆论监督。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传播消防常识,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发布火灾预警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防范,警示群众增强消防意识,积极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XXX”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曝光,跟踪隐患整改进程,形成监督压力。

4.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四

华宁焦煤发字〔2012〕 号

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基建矿井:

为认真贯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2012年4月17日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及安监总办{2012}55号、中煤安{2012}291号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2012年4月17日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及安监总办{2012}55号、中煤安{2012}291号有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温长进 杜吉生

副组长:贺仁江 左振旗 李常有 王世杰

李 勇 王三珍 张永忠 姜林标 李耀堂 史焕学 李建民

成 员:陈黎广 薛虎山 王建宏 李建清

卫雷杰 李 超 李振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发同志担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针对煤矿行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我公司“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总体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0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5月31日)。根据矿井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根据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情况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和通报。

(四)、集中、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8月31日)。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五)、“回头看”及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查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漏洞,改进工作措施,总结经验,汇报整改情况。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突出落实水害防治、瓦斯治理、顶板管理,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开展“打非治非”工作。

专项整治范围:崖坪煤矿、300万吨基建矿井。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有关证照的合法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

3、执行上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及整改情况;

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建设情况;

6、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情况;

8、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9、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打非”重点

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出煤。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3、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5、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6、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7、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8、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三)“治违”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

措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措施: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领导干部配备齐全,下井带班到位。

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措施: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狠反

“三违”,对照奖惩制度进行重奖重罚。

4、通风系统不完善。

措施: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通风设施建设,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不到位。

措施: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6、未对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对矿井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或遗漏的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整改。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措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

8、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措施: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

五、工作开展

(一)、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煤矿于2012年5月12日前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

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打非治违”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9月底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召开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安全标语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进行责任追究。

3、抓住重点,坚决做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5.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五

关于印发《**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办:

《**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理州深入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动车使用环节监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加大电动车盗抢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实现全乡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不断提高电动车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二、领导机构

成立**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全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长:朱霖敏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字兴安

**派出所所长

成员:姚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赫振强

**中心校校长

乡安监办主任

乡规划中心主任

张永斌

乡文化站负责人

陈家谣

**村委会主任

刘永昌

直捷村委会主任

毛世材

爱国村委会主任

爱民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由左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报相关信息。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由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三、整治任务

(一)组织和指导各村委会、相关单位督促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租赁、维修、组装、充电、停放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五清理三畅通五设置”“三个绝不能”等要求,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责任部门:**派出所、安监办)

(二)加强电动车盗抢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电动车登记注册查验,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注册登记手续。对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派出所、各村委会)

(三)督促相关单位、村委会加强对自然村、出租房、宾馆、市场、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传统村落、古建筑等重点区域电动车停放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给予制止并组织清理。(责任部门:安监办、规划中心)

(四)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等场所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安监办、文化站)

(五)加强电动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学校电动车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责任部门:中心校、安监办)

(六)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宣传电动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以违法违规和安全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安监办、文化站、各村委会)

(七)加强落实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进全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主任部门:安监办、**派出所、村委会)

(八)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电动车安全领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防范应对。(主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安监办、**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开展电动车销售、使用以及租赁、组装、停放、充电、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等环节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开展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主动办理电动车有关证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公管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取缔古城、古镇、古村、古街电动车租赁点、销售点,以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党政办协同安监办进行严格督查落实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存在违规销售、违规租赁、违规充电等现象整治不力的,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情况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乡党政办公室

6.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六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服务态度问题专项政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主线,深入查摆,扎实整改,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着力解决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卫生系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努力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服务意识淡薄。为群众办事的意识不强,对群众缺乏诚心、热心、耐心,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服务用语不规范,服务行为粗暴,服务环境恶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工作效率低下。部门(科室)责任不明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纪律松懈,自由散漫,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群众办事多次往返。

4.服务制度不实。办事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投诉监督等五项基本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服务标准没有落实到人,对群众投诉敷衍塞责,纠正不及时,处罚不力。

5.损害群众利益。执法不公,假公济私,私设办事门槛,办事推三阻四,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与中介组织和个人捆绑服务,服务行为不廉洁。

(二)医疗基层单位

1.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强问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责任心不强,不尊重患者,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

2.服务水平不高问题。服务态度差,服务用语不规范,举止不端庄,医患沟通不到位,存在“冷、硬、顶、拖、推”等现象。

3.劳动纪律松懈问题。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的时间应诊,业务不熟练,工作效率低下,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懈怠,自由散漫,推诿扯皮。

4.医疗管理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医疗管理核心制度不落实,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院务公开、监督投诉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流程不顺畅,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

5.损害患者利益问题。看病就医不便捷,不能使用适

宜的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大处方,滥检查,不规范诊疗,收受“红包”、“回扣”。

三、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

服务态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集中于6月至10月上旬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做好安排部署

各基层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报局党委办公室。

(二)切实抓好自查自纠

把服务态度整治作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点工作,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五查五看”活动,查服务质量,看服务态度是否端正,热情周到为群众服务;查办事效率,看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是否合理,便利群众办事;查服务制度,看基本制度、服务标准是否落实,服务行为规范有序;查工作纪律,看是否遵守规章制度,保持严谨作风;查廉洁自律,看公正执法、秉公办事是否做到,群众认可满意。自查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服务对象和服务相对人的意见,找准问题,增强自纠的针对性。注重树立正面典型,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教育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深入开展“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树良好医德医风”专项教育活动“回头看”工作。一看职业道德教育、-3-

法纪教育、诚信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方面内容学习情况,教育覆盖面是否达到100%目标;二看卫生行业、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三级服务承诺制度建立情况,卫生行业“五要五不准”服务承诺和医药购销、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等各项承诺书的签订和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制度执行情况;三看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拒收红包、回扣措施建立情况;四看廉洁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坚持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边规范,努力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做好宣传,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

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结合“三好”评选活动,学习树立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让身边的典型教育人、感染人。深入剖析身边的反面案例,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的治本功能,采取多种教育手段,开展“算账”式警示教育,构筑教育、制度、监督、预防和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激励医疗卫生行业各单位和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从医、文明执业的意识,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五)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工作

按照标准化的理念和市卫生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效能标准为重

点,持续改进完善已有服务标准,以服务标准化带动全系统整体服务质量提升。

(六)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继续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按照调查结果,认真分析研究,改进存在的问题,促进行风建设;推行医疗机构出院患者回访制度;继续开展“人民满意服务窗口”的评选活动,积极开展执法和服务单位结构化评价调查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完善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机制,以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收费、收受红包等内容为重点,进行行风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八)进一步畅通渠道

各基层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来信来访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要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台账,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责任

局党委对服务态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带头整改,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兼顾

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结合,把专项

整治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和管理之中,统筹安排,一起研究、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确保整治效果

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确保整治对象无一遗漏、整治范围不留死角、整治过程不走过场、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

坚决查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顶风违纪问题,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倒查责任,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用正风肃纪的实际行动推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整体上的水平。

(五)搞好总结报告

各单位要突出“认真”二字,统筹安排,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上下左右及时沟通,定期汇总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全面总结整体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局党委办公室。

7.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七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促进机关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XX县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聚焦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党员身份亮起来、组织生活严起来、党建工作硬起来、服务功能强起来,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抓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工作格局,使机关党建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整治对象

XX乡机关党支部。

三、整治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机关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是否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委是否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所辖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是否对所属党组织开展联述联评联考;是否严格机关党建工作考核问责,对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作出“好、较好、一般、差”的总体评价,实行考核结果与党组织书记考核和评先挂钩。

(二)政治建设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党委成员是否参加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开展“学党章、戴党徽、护党旗”活动,每年至少进行1次红色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半年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

(三)思想建设情况。党委是否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是否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注重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是否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并参与社区党员教育活动;是否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

(四)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按期换届,是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基层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是否每月15日固定为主题党日,每月开展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是否建立规范化党员活动阵地;是否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是否把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按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是否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是否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是否落实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是否开展清理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是否有序规范,更加注重强调政治入党、思想入党;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建工作痕迹留痕是否规范有效。

(五)作风建设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七项规定;是否深入推进“护根行动”;是否发挥党组织引领助推作用,服务中心工作,党建与业务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是否建立完善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常态化认真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帮扶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是否全面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采购等规定;是否加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把家风建设情况作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六)纪律建设情况。是否把纪律教育贯穿到党员日常管理、培养、任用等环节;是否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述责述廉;是否定期分析研究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是否开展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是否有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的情况;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二)

根据州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对州人大机关各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现就集中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州人大机关各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落实机制上紧跟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机关各党支部都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力争用 个月左右时间,着力解决机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看齐意识观念淡薄、纪律涣散、行动迟缓;着力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不落实、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不自觉;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基础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强化线索处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实硬。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压实党建责任情况。各党支部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少,被动应付党建工作,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度不够等问题;支部书记政治站位是否高,对党务工作是否熟悉,抓党建底气足不足,是否以工作繁忙为由,当“挂名书记”,对党建工作任务打折扣甚至不落实;支部委员对党建工作摆位是否准,心力和精力投入如何,党务工作力量是否薄弱,党建工作是否存在“空、软、虚”等问题。

(二)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看齐意识混淆不清,把中央强调的“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混淆为“层层看齐”;是否存在把组织生活会等同于一般工作会,可有可无,甚至把参加组织生活当成一种额外负担等问题;党员意识是否强,是否淡忘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思想消极落后,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态度含糊,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带头散布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对党没有感恩之心;是否存在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问题。

(三)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是否存在党组织生活与实际生活“两张皮”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开展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支部生活、机关各党支部按期换届、党员按时足额自愿交纳党费等基本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是否认真讲党课,是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是否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否严肃、质量是否高,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存在走过场。

(四)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是否积极推进“云岭先锋”志愿服务;是否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步骤

(一)自检自查。8月份,各党支部对照《xx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开展自检自查,查找缺项短板,补齐“基本要素”,并于9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机关党总支。

(2)随机抽查。机关党总支将分别于8月、9月、10月分批分期到各党支部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广经验。通过3个月时间,实现机关领域党组织随机督查全覆盖。

(3)案例引导。机关党总支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共性问题、易发多发问题,采取以案例的方式,及时印发典型事例剖析材料,指导面上工作。在进行案例剖析时,应采取不点名道姓的方式进行。

(4)整改落实。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整改落实。对于随机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支部要建立整改台账,对照序时进度要求,倒排工期,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并建立回访制度,回访检查中发现未予纠正的,进行通报整改。

(5)总结提高。集中专项调研整治基本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补缺补差,对制度缺失的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要加强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党支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活动的政治性、重要性,专题研究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明确责任、明确路线图、明确完成时限,实行集中攻坚、盘点销号。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阶段性工作指导检查,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督查指导、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检验成效的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积极推广和宣传正面典型,通报和曝光负面典型,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党支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持久有力地规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三)

为集中整治机关党建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做表率,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区直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区广播电视局党委集中开展整治局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局机关党支部都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阵地、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治理内容

(一)切实解决局机关党建责任不落地的问题。

重点整治局党委重业务、轻党建,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组(党委)研究党建工作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规范等问题。

(二)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重点整治不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以业务工作布置会代替党内议事决策,党内议事决策搞“一言堂”;议事决策、会议记录不及时不规范,推进过硬支部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三)切实解决党员发展和管理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党务工作人员党务知识匮乏、不能够准确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实践,发展党员不严肃;“双联系、双报到、双服务”工作不及时,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局党委召开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举办党务知识培训。

针对党务干部党务知识学习不到位、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要求了解不全面、对党员发展程序等党务工作掌握不精准等问题,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举办党务干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深入查摆整改问题。

局机关党支部和全体机关党员要对照整治内容,采取自己找、上级点、同事帮、下级提等方式,深入查摆、深刻反思,认真查找个人和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对梳理出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即知即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委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局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局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抽调专门力量,细化工作任务,使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决彻底整改。

局党委要按照区直机关工委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全力做好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于马上能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不等不拖,尽快见效。

(三)注重工作结合。

8.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八

目前,我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经营不规范、“黑气源”、“黑气站”等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遇制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以燃气经营站点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本镇燃气经营站点场所、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施、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整改,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本镇燃气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人大副主席XX任副组长,城镇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办,苏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围

液化石油气安全

1.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2.非法充装、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的;

3.充装和使用螺栓联接液化气钢瓶和达到报废年限液化气钢瓶;

4.充装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

6.储存液化气钢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7.流动性经营、充装和隐蔽性的经营、充装的;

8作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战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9.无安全事故应念预来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二)应急办。

对城镇燃气行业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站点及储存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城镇办。

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五)运管所。

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

(六)XX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居)委会。

配合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经营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发现违法充装行为(流动充装、非法倒装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在对经营场所、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内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经营站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

由镇城镇办牵头,联合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运管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对全镇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整改和落实阶段(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0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燃气经营站点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好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提高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实施部门联动。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突出密切配合,严查严处。

各相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9.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九

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市政府《转发市建

委拟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61号)要求,现就国土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组长:吴延龙;副组长:吴炳灏;成员处室:房地产市场处、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监察室、宣传部。

(二)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处,由房地产市场处牵头,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宣传部、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统筹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向局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起草各阶段整治工作报告,由局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各处室及区(县)房管局自查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分别负责以下事项:

1、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监督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销售许可证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

2、土地市场处: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指导**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条件和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

3、房管处:根据本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租赁市场中是否存在出租违章建筑、出租危险房屋、非法转卖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等违法租赁行为。

4、房改处:根据本部门职能对2006年1月1日以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售价、销售经济适用房给无购房资格对象等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5、拆迁办: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行为。

6、法规处:根据各部门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7、法监处、执法总队: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县)房地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进行转办和查处落实;对区(县)房管局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信息中心: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

9、宣传部: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对发现并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10、监察室: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房地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并查证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违规审批、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按照职能分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口督促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

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并对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按照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惜售、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是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取得、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对本处室和各区(县)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发现典型案例上报局领导小组。并按照局领导小组的部署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二)做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措施,认真自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反思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房地产市场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许可审批;开发企业销售现场是否按照《**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示相关内容;严格商品房销售方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承揽业务,拆迁项目评估是否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规定进行;是否存在不备案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已备案经纪机构中是否有具备执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对开发企业无证售房或以各种方式变相进行无证售房行为的查处情况;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比例的情况;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每日房价发布工作落实情况;对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居民消费预期等行为进行查处。

2、土地市场处: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下发后经营性住宅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选址;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普通商品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房管处:检查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检查各区(县)房管局辖区内从事房屋租赁的机构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4、房改处: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双困”居民配租廉租房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审核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发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拆迁办: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调查2006年拆迁基本情况;审查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管理人员在拆迁办证、项目审批及拆迁工作人员在动迁和补偿安置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审计和检查;认真梳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对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原因剖析予以曝光,并引以为戒,开展警示教育;从解决房屋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补偿安置入手,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完善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机制,妥善安置拆迁居民;落实拆迁信访责任制,妥善处理拆迁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6、法监处、执法总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督办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转到区(县)房管局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7、信息中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现信息社会共享;商品房项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透明度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市民举报系统。

8、宣传部:落实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方面情况。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动员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审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部门分工和具体检查任务。

2、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起草各部门自查内容及报送材料要求。办公室起草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3、有关材料报送局领导小组审定。

4、局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详细部署。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分析。

2、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并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区(县)房管局、土地管理部门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局领导小组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2月)。主要工作任务:

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

2、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检查工作要求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落实好既定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0.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篇十

一、总体目标

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认真扎实做好任务对接、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完善、统筹推进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有力促进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任务具体工作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从严控制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县实际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纪委、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文件要求,制订出台我县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办;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全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

(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5、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6、整治镇干部“走读”现象,查处干部失信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和《**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真执行《**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等相关文件,查处干部失信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整治镇干部“走读”现象;严格治理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行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锻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编办、人社局、民政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三)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7、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开展节日明查暗访,查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8、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省委、**市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文件规定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牵头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9、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认真整治文艺晚会、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把好审批关、预算关、审计关,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牵头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纪委、文体局、财政局、审计局;

10、整治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问题。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牵头单位:招商促进局

配合单位: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四)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11、整治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认真抓好对省委、**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相关文件的落实,出台《**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牵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纪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12、清理违规建房、用房问题。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牵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3、规范“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者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纪委、审计局;

(六)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4、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纠正唯GDP用干部问题;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纪委、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招商促进局。

(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5、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牵头单位:征拆办

配合单位:纪委、政法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16、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农林水利局

配合单位:纪委、财政局、审计局;

17、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选择性办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信访办、法制办;

18、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

牵头单位:安监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各公安分局;

19、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库,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推行违规计分制、负分制,并向社会公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卫生局、各公安分局;

20、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经信局、住建局;

21、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问题。牵头单位:教育局

配合单位:纪委、财政局、住建局、政府采购中心;

22、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卫生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食药监局、各公安分局。

三、整体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上旬完成)。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动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任务对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认真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底完成)。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四风”问题,针对22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9月底完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组织对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八月底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讲评并下发通报,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地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制度。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不能召开总结会,要继续进行整改。

**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整 治 任 务

牵头县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从严控制会议

县委办

纪委、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县委办

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办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纪委

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纪委

财政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

5.整治“庸懒散”

纪委

组织部、人社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6.整治镇干部“走读”现象,查处干部失信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的问题

纪委、组织部

编办、人社局、民政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7..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纪委

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8.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纪委

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9.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

宣传部

纪委、财政局、审计局、文体局

10.整治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问题

招商促进局

财政局、审计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11.整治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机关事务管理局

纪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12.清理违规建房、用房问题

机关事务管理局

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13.规范“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财政局

纪委、审计局

14.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住建局

纪委、组织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招商促进局

15.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征拆办

纪委、政法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16.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农林水利局

纪委、财政局、审计局

17.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司法局

政法委、法制办

18.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安监局

政法委、各公安分局

19.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食药监局

政法委、卫生局、各公安分局

20.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环保局

政法委、经信局、住建局

21.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教育局

纪委、财政局、住建局、政府采购中心

22.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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