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2024-11-28

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共12篇)(共12篇)

1.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篇一

附件1: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争先进位、创先争优,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建设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评内容

1、支部班子建设情况;

2、党员队伍素质情况;

3、建立工作机制情况;

4、工作业绩情况;

5、服务师生情况。

三、考评方式

1、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教工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各二级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考评工作分别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2、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支部自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评程序

1、部署动员:学校党委召开二级党委书记会,对支部考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动员;各二级党委成立专门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考评工作。

2、支部自评: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做工作总结报告,全体党员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填写《党支部考评表(支部自评、组织考评用表)》(附件1、2)。

3、群众评价:党支部自评时,可吸收至少3名群众参加会议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填写《党支部考评表(党外群众考评用表)》(附件3)。

4、组织考评:考评小组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分,并填写《党支部考评表(支部自评、组织考评用表)》(附件1、2)。

五、考评结果评定

党支部考评结果计算公式:

党支部考评总分值S=支部自评分数×35%+群众评价分数×10%+组织考评分数×55%

其中支部自评分数、群众评价分数、组织考评分数均取相应得分的平均值。

若党支部所在单位无党外群众或党外群众少于3人的,党支部考评总分值 =支部自评分数×40%+组织考评分数×60%。

根据考评总分值将党支部分为四个等级:优秀(S≥90);良好(75≤S<90);合格(60≤S<75);不合格(S<60)。

六、考评结果反馈及应用

考评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党委向有关党支部反馈考评意见。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全面总结考评工作,结合考评工作反馈意见,研究

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可作为申报校级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党支部,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好重点帮扶,限期整改提高。

七、组织实施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支部考评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考评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党委要综合考评情况,填写《党支部考评汇总表》(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各二级党委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党支部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期进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篇二

一、“四个纳入”考评体系的实施背景

近年来, 华电潍坊公司大力实施制度建设, 逐年修订《党支部工作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在党支部绩效考评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 但是常规的考核评价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大致表现为“三重三不足”:

(一) 重过程定性考评, 工作效果量化评价不足。

在以往的党支部考评工作中, 该公司注重通过对学习笔记、计划总结等“软件”资料检查, 直接对党支部工作做出价值判断。以支部班子建设为例, 不召开月度支委会或不上传记录, 每次扣1分, 但是支委会召开成效如何却没有量化评价标准, 常规评价标准对党支部积极性的发挥促进不足。

(二) 重“显性”成绩考评, “隐形”工作评价不足。

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行政工作, 许多是不能直接通过数字化来衡量的, 有些是短期内无法看到明显成效的。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例, 每个党支部的职工队伍构成不同、工作环境不同, 职工思想状况千差万别, 党支部在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也不尽相同。常规评价标准只是对有无月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等“显性”指标进行考评, 对一些党支部由于个性问题而做的大量的思想教育、解疑释惑等“隐形”工作缺乏科学评价。

(三) 重“常规”工作考评, 创新行动评价不足。

以往的党建工作评价, 虽然较好把握了整体性, 但是也存在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例如一些支部围绕中心开展的党建创新行动, 凝聚了职工队伍, 促进了中心工作, 但在支部评价上没有给予特别体现, 评价权重较轻, 对于激励党支部的创新热情促进不足, 仍需在综合评价与重点评价结合上下功夫。

二、“四个纳入”考评体系建立实施

为解决这些制约党建管理提升的“短板”问题, 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潍坊公司坚持“基础工作全覆盖, 重点工作有侧重, 创新工作有奖励, 融入中心有保障”四个原则, 高标准建立了“四个纳入”党支部工作考评体系。

(一) 把党建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坚持基础工作“全面覆盖、不留盲点”的原则, 将党建工作标准化体系中《党支部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内容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建立《党支部常规工作评价细则》。评价细则分为三层架构, 一级指标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团青四大考核模块;二级指标涉及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20项考核指标;三级指标细分为105项考评内容, 其中明确了256项评价标准。常规工作评价基准分值为100分。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权重为70%。

(二) 把党支部管理创新行动纳入评价范围。

采取课题制, 年初对各党支部自主开展创新行动进行审批立项, 对立项后的创新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 按照活动成效分为一般、良好、优秀三个等级, 分别给予0.1-2分的加分奖励, 并将所得分数直接计入年度评价总分。将各党支部在年度重要活动、重大工作或上级公司开展的重要活动中取得成绩者, 按照涉及范围、影响程度、活动效果分为A、B等级, 给予一定奖励, 重点工作评价得分直接列入季度常规工作考核总分。

(三) 把党支部所在部门行政工作业绩纳入评价范围。

坚持用中心工作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创新将各党支部所在部门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党支部工作的考评范围。每季度组织安监部、武保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纪监审、工会、政工部等职能部室对各单位安全、节能、培训等行政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评价成绩最高为100分, 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评议成绩按30%的高比例列于党支部季度工作评价。

(四) 把党支部工作绩效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

将党支部工作分解为系列量化指标, 通过查资料、座谈交流、现场问询等方式, 坚持每季度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年底进行汇总考核, 以20%的权重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 并与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 年度党支部工作绩效后三名者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三、“四个纳入”考评体系建设成效

自2013年3月发布实施以来, “四个纳入”考评体系有力促进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在提高党支部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党支部作用发挥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

“四个纳入”考评体系的建立, 通过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 把中心工作的成绩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准绳, 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2013年1-11月份, 累计完成发电量97.12亿千瓦时, 实现安全生产5200多天, 连续10个月保持“零非停”, 连续20个月未发生“四管”泄漏。企业荣获潍坊市“履行社会责任十佳企业”, 《该公司助力山东大气防治》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点报道。

(二) 党支部战斗力不断增强。

“四个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增加创新工作与重大活动的评价权重, 促进了各支部创新热情, 使党建工作更富朝气与活力。2013年, 该公司共立项7项创新活动, 其中, 灰水党支部创新实施“设备病历卡”管理, 通过记录分析设备劣化趋势, 从而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真正将设备检修由事后消缺变为事前预防, 该成果荣获华电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

(三) 党员队伍内在活力充分激发。

“四个纳入”考评体系通过量化考评、打分排序, 把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 充分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 基层党支部、党员热情有效激发。全国劳动模范、锅炉队安全培训员王树楼, 事事身先士卒, 勇挑重担, 带领锅炉队职工彻底消除了制粉系统设备“七漏”等多年隐患和“顽疾”。燃料公司系统检修班班长王振国, 虽近退休年龄, 仍处处争先, 潜心改良了“皮带阶梯裁剥”、“硫化三要素配合关系”等技术要点, 大大提升了燃料科学化检修水平, 被国资委党委授予“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摘要: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电潍坊公司”) 将先进的绩效管理理念引入支部标准化建设, 通过构建“四个纳入”考评体系, 实现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科学化管理, 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为企业转型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三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信息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标准,确保上报信息工作在全市保持先进位次,根据办公室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提升办公室文秘人员思想文化素质、观察分析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和把握工作发展动态的敏锐性,捕捉和发现工作中的新亮点、新成绩和新问题,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的脉络和趋势,发挥好参谋助手服务作用。

二、量化考评

经认真研究、客观分析现有在岗人员情况,确定各责任人任务目标如下:

1、办公室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由廖程亮负责,周坚、杨宇、胡日协助采集、编写,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确保继续在全市处于先进行列,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评一次。

2、上报信息实行每周量化考评,在每周一的周前会上通报。具体每周上报信息基本任务:廖程亮6条/周、周坚2条/周(借调期间)、杨宇3条/周、胡日5条/周。

3、为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重点对各信息员所报信息

被上级采用量实行量化考评,目标任务为:廖程亮8条/月,周坚3条/月,杨宇3条/月,胡日6条/月。

三、奖惩办法

1、完成每周上报信息基本任务的,每条奖励20元,每超出或减少1条,相应奖罚每条40元。

2、完成每月信息采用量任务的,每条奖励100元,没超出或减少1条,相应奖罚每条200元。信息被中央统战部采用的,奖励400元/条。

3、上报信息量按周统计、通报,按季度奖罚兑现。

4、信息采用量任务完成情况待市委统战部具体通报采用量情况后,按季度奖罚兑现。

5、信息采编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完成上报和采用量任务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参评各项年终评优。

6、在严格要求完成信息任务的同时,鼓励信息员主动向省、市、县及有关新闻媒体报送其他宣传、经验、调研报告、论文、典型材料和新闻报道等与统战工作相关的材料,被采用的,参照县工商联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7、办公室负责人对全年本部宣传信息工作负总责。根据全年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上级统战部门排名情况,统战部部务会将视情况给予奖罚1000—2000元。

8、为杜绝信息整篇抄袭现象,一旦出现所报信息与网络、报刊上的文章相似度达到90%,直接扣除报送人整月奖励并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

4.法院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四

2015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调研、信息工作,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发展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二、总体要求

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和上报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预测趋势,总结经验,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及时有力地指导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领导

l、调研、信息工作列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分析调研、信息工作的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专题调研,重大调研、信息活动;对调研、信息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调研、信息工作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研究室为牵头职能部门,以岗位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形成以院党组为决策层、以研究室为主体的协调层和各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运行层的工作网络。全院成立调研、信息工作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设工作小组办公室于研究室,由研究室具体负责工作小组的会议召集和工作任务布置。

3、研究室负责全院调研、信息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按季度通报各部门调研、信息工作完成情况。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调研、信息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对本部门的调研、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对本部门干警拟报送的调研、信息稿件进行初审把关。

5、各部门应至少指定一名干警为兼职调研信息员,兼职调研信息员列入调研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各部门应为调研信息员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四、任务指标

1、院领导应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应有1篇以上调研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

2、各部门全年应有2篇以上调研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部门人数不足4人的任务减半计算)。

3、各部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月应向研究室报送1篇以上的信息,全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2篇,完成报送任务的奖励200元。(部门人数不足4人的任务减半计算)

4、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每季度应向研究室报送《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4个;每半年报送《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2个;每年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不少于1个;每年报送《指导性案例》案例不少于1个。其他业务庭室每半年应向研究室报送《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2个;每年报送《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不少于1件;每年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不少于1个。

5、研究室全年应有12篇以上调研、信息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其中调研6篇、信息6篇),选取编辑案例并向市中院报送不少于20篇,组织调研信息工作小组围绕法院各项工作和辖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3个以上课题,进行专题调研。

6、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以及本院工作实际,安排有关部门及干警参加学术讨论会、调查研究、信息工作任务等,相关部门及干警应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7、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全年应有2篇以上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其中调研1篇、信息1篇)。

五、考评奖惩办法

1、调研、信息工作的考评由研究室负责组织,考评时间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确定,考评与司法绩效考核同步。

2、将调研、信息、案例报送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共计4分,其中业务部门调研、案件报送各计1.5分、信息计1分;综合部门调研计2分,信息计2分,未完成采稿和报送任务的,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扣分标准为:

岗位目标规定的调研信息总分值

每少1篇扣分分值= 调研信息基本任务数(市级以上)

3、调研超额完成任务的,市级每篇加0.1分,省级每篇加0.2分,国家级每篇加0.3分,调研论文获奖的按双倍分值计算加分;信息稿件被本院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1分,被市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省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3分,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加每篇0.5分;总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200%。

4、未完成案例报送的,按照庭室任务总数每少一篇50元的标准,由院财务从拨给该庭室的经费中予以扣减;完成案例报送任务的庭室,所报案例每篇奖励50元,未完成全部报送任务的只罚不奖。5、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未完成市级以上采稿任务的,每少一篇扣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奖100元,并不得评先评优。

6、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优胜(优秀)奖奖励1000元;在省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胜奖奖励600元;在市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优胜奖奖励200元;在县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评比中级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胜奖奖励100元。

7、调研文章被《人民司法》、《法律适用》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3000元;被《湖南审判研究》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审判》、《**日报》、《**通讯》采用的,奖励300元。

8、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被省级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市级采用的,奖励200元。

9、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的,每个案例奖励作者1000元,奖励主审法官600元;被《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的,奖励作者800元,奖励主审法官400元;被省高院刊用或通报采用的,奖励作者600元,奖励主审法官300元;被市中院刊用或通报采用的,奖励作者400元,奖励主审法官200元。

10、一般性信息(1000字以内)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600元;被省级内刊采用的,奖励400元;被市级内刊采用的,奖励100元;被县级内刊采用的,奖励80元;被本院院刊采用的,奖励50元。综合性信息(1000字以上2000字以下)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800元;被省级内刊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市级内刊采用的,奖励200元;被县级内刊采用的,奖励100元;被本院院刊采用的;奖励60元。

11、调研文章、经验材料被收录到国家级编印的书籍中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被收录到省级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600元;被收录到市级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300元;收录到本院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100元。一般性信息按上述级别分档,分别奖励作者300元、200元、100元、50元;综合性信息按上述级别分档,分别奖励作者600元、400元、200元、100元。

12、典型经验材料在全市、全省、全国法院系统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以及党委、人大、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奖励经验材料执笔人现金300元、600元、1000元。领导作出批示、领导机关作为决策或指导工作依据、促进重要问题解决的,分别再加奖200元、400元、1000元。

13、同一篇文章(案例)多级多项受奖或刊发的,按最高的层次给予奖励。

14、获奖论文、发表调研信息文章的作者或所在部门于当年12月10日前申报奖励,申报时应将采用稿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研究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报相关领导审批,发放相应奖金,奖金分配方案由部门自行确定。

15、年终从工作突出部门评选产生调研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由党组另行研究决定。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指的刊物仅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法院出版发行的报刊、编印的内部工作信息。

2、本办法所指调研文章指2000字以上的理论研究、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工作经验、先进事迹报道等稿件,不含网络材料。

3、本办法所指的采用信息仅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法院编印的内刊、书籍采用的信息。

4、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发表的调研、信息文章同时计入所在庭室完成任务数。

5、发表的作品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署名的,均分计算数量和计发奖励。

6、如发现上报材料有明显抄袭现象的,一律不计入考核范围。对2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仅限于本院在编、在岗干警。

8、本办法与上级法院、本院制定的其他考评奖惩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5.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考评办法 篇五

为了调动帮扶单位积极性,加大帮扶力度,保证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目标,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标准

根据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协调能力大小,划分三个类别,按直接投入和协调投入分别计算,依次制定考评标准。

一类单位,直接投入10万元以上;二类单位,直接投入6万元以上;三类单位,直接投入3万元以上;上管部门,直接投入5万元以上;企业投入,以07年为基数,产值千万元以上直接投入10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直接投入5万元以上。隔行争取的计划外资金投入按直接投入计算;职能部门在计划外争取的资金属协调投入,按50%折算。投入物质按市场价格统一计算。直接投入用于发展经济、扶贫、农村基本建设、社会公益事业,视为有效投入。

二、考评办法

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部、财政局、两办督察室,编组进行检查考评,以直接投入、协调投入为主要依据。考评程序,先由帮扶单位申报,然后由考核组进行审查,通过查帐、票据、实物和完成的工程项目,看投入是否全部到位,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形成考核结果后,排出名次。通

过电视,向社会公示,接受各界监督。最后,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奖励办法

6.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篇六

2012年12月25日, 为加强全国农业机械化建设管理, 切实发挥示范区在引领农机化科学发展中的作用, 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在南宁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水平考评办法论证会。

会上, 与会领导和专家们对《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的考评内容与指标进行了讨论。据悉, 拟行的考评办法将对示范区建设水平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指标设置坚持与农机化发展战略相结合, 坚持客观性、公正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坚持短期建设成效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并根据农机化发展情况进行完善。

7.2021XX镇综治工作考评办法 篇七

一、总则

(一)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总体部署,参照南县乡镇综治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贯彻精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镇XX个村(社区)。

考评内容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分)

1.民意调查,20分(以市、县民调结果作为考评依据)。

(二)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40分)

1.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10分。(镇综治办)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分。(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访维稳工作,6分。(镇综治办)

赴省进京非接待场所相关人员登记,2分;市、县非接待场所相关人员登记,2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分。

4.禁毒工作,10分。(镇禁毒办)

毒情基本情况,2分;禁毒宣传,2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3分;吸毒人员管控台账,3分。

5.反邪教工作,4分;

(三)平安建设(30分)

1.网格化服务管理,10分。(镇综治办)

2.法治化宣传,5分。(镇司法所)

3.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5分。(镇综治办)

4.基层平安创建,10分。(镇综治办)

(四)落实综治责任(20分,镇综治办)

1.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5分。

2.村级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发挥情况,5分。

(五)加分项目

1.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1分(每人/次)

2.发表新闻报道,1分(每篇)

(六)减分项目,(减分不设限)

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事

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刑事案件。(镇综治办、镇安监局、镇市监所、镇派出所等)

三、程序、步骤及相关规则

(一)考评打分

1.民调结果,以市、县级民调结果为准。

2.镇综治办对各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二)评先与分类

1.各村(社区)按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及其以下)分类。乡镇先进单位按3个评定;合格按4个评定、基本合格(及其以下)按4个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不能评为先进:

(1)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层基础薄弱,治安秩序比较混乱的;

(2)考评内多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一案死亡3人以上“民转刑”命案的;

(3)辖区内有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重点管控人员肇事肇祸,管控不到位的;

(4)发生极端信访事件;进京上访、进京非访人次下降幅度低于50%的;

(5)镇党委、镇政府及镇综治委(办)认定不应评为先进的其他情形。

3.全年民调综合得分在全县排名70名之后(不含70名)的乡镇,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但是全年民调综合得分比上一考评进步20个位次以上,全市排名80名以前的,也可进入先进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1)省、市综治民调在全县排名倒数20名以内时,全县级民调中排在全镇最后一位的;

(2)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的;

(3)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或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责任事故、案事件的;

(5)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6)发生死亡3人以上“民转刑”命案的;

(7)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命案的;

(三)结果审定

镇综治办综合考评情况,经镇党政会议审定后进行公布。

六、附则

(一)考评时段为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

8.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1 篇八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对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执法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2008年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均应遵照本办法纳入工作考核。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统一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和考评,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镇政府司法所承办。

三、考核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2.执法的社会效果的改善程度。

3.执法文书,案卷等规范程度。

4.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以及勤政和廉政情况。

5.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意见。

6.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合法程度。

四.监督检查

执法责任制考评遵循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领导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与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各部门执法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考评意见。

2.镇政府组织聘请人大代表、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工作。

3.镇政府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年终进行考核,包括:

(1)审查行政执法机关自查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于12月31日前作出全年自查报告,报镇政府司法所。

(2)组织工作检查,进行评审。

(3)开展问卷调查,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4)征求主管机关,执法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评价。

4.区考评委员会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审定,作出考评结论并报区长批准。

五、奖惩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评比。考核结果90分以上优

秀;60分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区政府将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政绩和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效能的依据。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9.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篇九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三化三铁”工作考评办法——学习心得体会喀兵支五十三团支行:王杰2011年10月9日近期,中国农业银行**兵团分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三化三铁”工作考评办法专题教育学习活动,“三化三铁”工作考评办法是中国农业银行为了全面提升全行运营管理水平,加强运营操作风险的防控,充分发挥运营管理工作在全行业务经营中的支持和保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管理体系建设纲要》及有关制度制定的。该办法中明确提出,加强运营基础管理,要以按照全行“3510”战略目标和打造大型优秀上市银行的要求,以强化临柜操作风险控制为主线,以提升临柜业务效率、服务经营转型为目标,持续推进“三化三铁”工作,实现运营管理工作“安全、优质、高效”的目标。该办法中“三化”是指“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三铁”是指“铁账、铁款、铁规章”。通过对该办法的学习,使我对职业规范、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1、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中,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

10.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篇十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推进法院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和上级法院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600分,一般干警1000分,部门副职1200分,部门正职1500分,党组成员1500分。考评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减分。

第二章 共 性 目标

第四条 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提供):

(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30分,支书记加10分,各委员加5分。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减20分,支书记减10分,各委员减5分。

(二)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漏项的,每项减党组书记、责任人各10分,支部漏项的,每项减支部书记、责任人各5分。

(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的,一次减责任人20分,减分管领导10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政治处、党支部、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每次减个人5分。未经请示无故不值班值宿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值班值宿迟到、早退的,每次减个人10分。考试不及格的,减个人10分。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0分,旷工1日减20分,旷工连续超过3日、年内累计超过10日的取消基础分。部门领导隐瞒袒护的,每次减部门领导10分,个人编造理由欺骗领导的发现一次减20分。

(三)法庭考核由庭长负责,每月底报政治处,不如实上报的,每次减负责人10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干警向本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员向院长请假。请假1天以内庭长批准,3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院长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没有假条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一年累计10天以内不减分,10天以上每天减5分。

第六条 建立月例会制。以部门为单位,每月例会学习或安排部署工作等,无故不例会的,减部门负责人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减个人5分,会议记录每月月底报政治处,未报或无会议记录的每少一次减部门负责人5分。(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第七条 关于着装的规定(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一)属于下列人员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要求着装,如不着装每次减个人5分:

1、开全院大会。

2、开庭的法官及书记员。

3、立案窗口、信访接待。

4、法警值班、值庭、押解人员。

5、执行任务的执行人员。

6、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

(二)法官外出开庭和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应当着统一制式的制服,如违反本规定,一次减个人5分。

第八条 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处理好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造成被盗或公私财物受损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九条 业务庭申请用车后、有车辆的庭室的负责人对司机和车辆负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利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30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公车私用按监管不利处理,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50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办公室提供)

第十条 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减责任人5分。(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十一条 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的,每次减个人5分。

第十二条 微机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院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各部门要及时查阅。通知发布后,部门或个人以未看到通知为由不办理事务的,一次减责任人5分。

(二)工作时间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听歌曲及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录像,发现上述情况每次减责任人5分。

(三)机器出现故障,应由研究室检测,因保管不当和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减责任人5分。

(四)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并进行登记备案,擅自更换机器设备、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的,每项减责任人10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五)各终端用户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清除,未清除的减责任人5分。

(六)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或盗版软件,发现一次减个人5分。软盘使用前首先进行杀毒,严格控制、阻断病毒的来源。因个人使用原因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的减责任人10分。

(七)对重要数据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数据未按时进行备份导致数据丢失的减责任人5分。

(八)不得任意删除及改写他人所建立的文件,任意删除、改写他人文件的减责任人5分。

(九)各庭庭长、执行局局长要经常查看案件管理系统,确需分案的,及时将案件分给承办人,延误分案的每件减责任人5分。如认为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应由庭长或局长当日退回立案庭,未及时退回的减责任人5分。

(十)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案件审、执结案信息录入微机中,未按规定录入的,每少一件减责任人5分,录入漏项、错项的,每项减责任人5分。

(十一)机器及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不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因延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减责任人5分。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研究室提供):

一、调研

(一)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院各项工作情况。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亲自负责本部门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三)兼职信息员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的调研工作。

(四)各部门必须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院研究室下达的专题调研任务和典型案例编写、报送工作。

(五)院党组成员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人每年完成两篇调研文章,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必须完成四篇调研文章(每季度各一篇),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其中环节正副职每人必须完成一篇,每篇调研文章不少于字。

二、宣传

(一)宣传工作主要立足于院风、院貌、党组决策、审判执行、个人事迹、法官形象等内容。

(二)宣传稿件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主要由研究室完成。门户网站信息稿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发表。

(三)业务部门每月要完成1篇信息报道,其他部门每两个月一篇,具体由部门正职负责。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道员。

(四)新闻稿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政治性错误和导向性错误,不得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五)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漏工作机密。

三、奖励机制

1.调研文章、信息宣传稿件上市级刊物(通辽日报、通辽审判、中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100分,信息宣传每篇加20分;上区级刊物(内蒙审判、内蒙古日报、高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200分,信息宣传每篇加50分;上国家级刊物(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最高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300分,信息宣传每篇加100分。

2、新闻稿件获奖人提供发表文章的刊物或电台、电视台的证明(写明发表时间和文章题目),研究室备案登记,年底在全院总结大会上统一颁发奖金。

3、参加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论文编写的同志,按时交稿的每人加50分;获奖的加500分。

四、惩治措施

1.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及有调研任务的法官未完成信息报道和调研任务的,进行定期通报。

2.未设立兼信息员的部门,由负责人承担调研宣传任务。

3.部门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每次减负责人5分。

4.累计5次未完成信息报道的,取消该庭室负责人的基础分分值。

5.未完成调研文章(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取消该庭室及负责人的评先受奖资格。

第十四条 为实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实施案件判后答疑制度。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给予答疑。不答疑的减承办人5分,庭长5分,承办人为庭长的减10分。

第十五条 审判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减相应分值(研究室提供):

(一)案件审理报告中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二)案件审理报告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分析与认定理由不充分,导致审判委员会无法讨论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三)案件审理报告中错引、漏引法条的,有错字、别字的,每件减主审人5分。

(四)案件审理报告中判决主文漏项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督察人员、纪检监察提供):

(一)工作、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赌博、饮酒或身着法官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执行公务的。

(二)无故不值班值宿的。

(三)对当事人冷、横、硬,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的。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案或出现严重事故的。

(五)开庭时出现打手机、接电话、吸烟等禁止行为的。

(六)庭审中使用粗俗、下流等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的。

(七)无端反复传唤、刁难、侮骂当事人的。

第十七条 本院内部审限规定如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30天,简易程序15天。民事案件普通程序4个月,简易程序2个月。行政案件2个月,非诉执行案件2个月。执行案件5个月,非诉执行转办的重新计算审限,立案再次送达法律文书的,重新计算审限。办案超内部审限的,每超一天减承办人1分。办案超法定审限、执行期限的,每次减责任人20分,超法定审限的合议庭其他成员及庭长每人每次减10分,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减20分,超法定执行期限的,每人每次减执行局长10分,减分管领导20分。

各业务庭及派出法庭认真开展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要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

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判决案件要将判决书及时报纪检监察室一份,再由监察室转送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未报送判决书的,每件减主审人5分。

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取消责任人总分,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20分。(纪检监察提供)

“五个严禁”规定: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 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情节轻微,未受到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减分管领导5分。违反上述法律、办法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责任人全年基础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10分。(纪检监察提供)

第十九条 干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个人5分。部门未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部门负责人5分。

第三章 院领导责任目标

第二十条 院领导责任目标

(一)党组成员年内每人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每少一篇减个人10分。(研究室提供)

(二)院领导接到需审批文件后,视情况及紧急程度在2日内给予批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一次减审批领导5分。(办公室提供)

(三)业务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每少办一件减10分。(业务庭提供)

(四)分管部门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差案、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10分;被评为错案的,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20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除外)(审监庭、立案庭提供)

(五)分管部门有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分管领导10分;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减分管领导20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每次减分管领导50分。(政治处提供)

(六)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当事人意见普遍较大,经反馈仍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每人次减分管领导5分。(纪检监察提供)

(七)本分管部门或分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分管领导加相应分值(政治处提供):

1、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分。

2、受中院部门及旗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分。

3、受中院及高院部门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20分。

4、受市级和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30分。

5、受自治区级和最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50分。

6、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0分。

第四章 部 门 目标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责任目标

(一)对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和查处档案、绩效考评档案、廉政档案、落实“五个严禁”档案,对举报无登记、查处不力及查处结果无档案的,每次减监察室主任10分。

(二)做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未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每项减监察室主任10分。

(三)年内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减责任人20分。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抓好落实,未签责任状减监察室主任10分。

(四)每半年对各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少一次减监察室主任20分。

(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情况,所查事实有误的减监察室主任20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的减监察室主任10分。

(六)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的,监察室主任加30分。

(七)组织考评不实事求是,考核不真实的每人次减监察室主任10分,减考评小组成员10分。

第二十二条 政治处责任目标

(一)政治处负责法官管理、各类人事信息、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等方面信息的录入。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5分。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健康档案。无档案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档案内容不全的,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

(三)及时上报人员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统计错误,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四)准确及时地办理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手续,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五)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六)做好法院人事信息和法官信息的上报工作,出现差错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七)未按时完成和落实综治工作、专项活动开展、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及院内有关送温暖工程、扶贫济困等各项规定的漏一项减主任10分。

(八)妇联、工会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未落实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减主任10分。

(九)以上工作全年无差错的,责任人加20分,主任加30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责任目标

(一)未及时、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

(二)未做好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工作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因急件未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

(三)档案室适时查看归档信息,档案管理安全、完整,无差错。档案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准确,卷宗借阅记录不全者,每处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调阅档案全年无差错的,给责任人加15分,主任加10分。

(四)印信使用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5分,全年无差错加15分。

(五)会议通知、会务服务出现漏洞每次减主任5分(审判委员会由研究室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由政治处负责,院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

(六)及时录入“值班管理”、“用车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信息,未按时录入的每项减责任人5分。

(七)财务管理经审计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问题严重的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30分。

(八)确保值班室、车库、财务室、机房、档案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生一次事故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30分。发生其他部位被盗等事故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

(九)搞好机关卫生,每月检查一次,政治处备案,每少一次减主任5分。

(十)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

1、车辆有故障,司机未及时申报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每次减司机5分,申报后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减责任人5分。

2、司机、主任未经领导审批,公车私驾的,取消基础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一切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有责任的,减司机50分,主任20分。

4、保障审判用车,未及时派车影响办案的(合理原因除外),每次减主任10分。

5、节约开支,制止浪费,购置办公用品,设备等牟利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主任20分。

6、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为司机加50分,主任加20分。

(十一)通讯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每次减主任5分。

(十二)因接待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主任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减主任10分。

第二十四条 研究室责任目标

(一)抓好本院调研工作,组织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的每次减主任10分。

(二)年内上报调研文章10篇以上,案例分析4篇以上,其中在《内蒙古审判》上稿2篇,每少一篇减主任10分,每增加一篇主任加10分。《通辽审判》上稿4篇以上,每少一篇减主任10分,每增加一篇加主任10分。

(三)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一次庭审竞赛,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次减主任10分。材料起草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5分,因而影响工作的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10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文工作或未及时提交文件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5分。编发《工作简报》100期,每少一期减责任人5分,每多一期加5分。协调、督促各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本院在市、自治区、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稿件10篇以上,中、高院简报见稿20篇以上,每少一篇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5分,每增加一篇责任人、主任各加5分。

(四)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案件排期或未通知汇报人的减主任5分。

(五)负责“业务交流”、“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等资料的网上录入及管理,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2分。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录入及管理。

(六)认真完成司法统计工作,及时指导各庭室统计,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司法统计错误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全年无差错无漏洞的,加责任人30分,主任加10分。

(七)认真做好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维护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及时排除故障,未定期维护或未及时排除故障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全年运行正常的,加责任人30分,主任加10分。

第二十五条 立案庭责任目标

(一)立案庭在接到立案信息审核完毕后,在7日内对案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转至相关庭室,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全的,每个案件减责任人5分,减庭长5分,未及时转至相关庭室的减责任人5分,特殊情况除外。

(二)各类案件审查超过规定期限的,每件减责任人5分,减庭长5分。

(三)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责任人5分。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的减庭长5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件减庭长5分。

(四)信访案件由信访接待人员及时准确地登记,未能及时准确登记的,减责任人5分。

(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院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10分。年内越级上访、非正常访控制为零,责任人加30分,庭长加20分。

(六)未按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进行审限警示或督办的,每少一次减责任人和庭长各5分。

1、严格按要求分流案件确定承办人员分流案件错误或确定承办人员有人为因素的每一次减庭长5分

2、送达及时受理案件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等内容,不能因送达不及时影响案件审理进度如因未及时送达影响案件审理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

第二十六条 刑事审判庭责任目标

(一)差案每件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要达到60%,超一个百分点,给承办人加10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减承办人10分减庭长和分管院长各5分定性错误的或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或遗漏的减承办人、庭长各10分。

第二十七条 速裁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基层法庭责任目标

(一)速裁庭调解率达到9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调解结案率(公告送达与确认效力的案件除外)达到6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法庭调解率达到8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巡回办案达到5%,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巡回办案调解结案的,每件给承办人加10分;撤诉的,每件给承办人加10分。

(二)案件被评为差案的,简易程序每件减主审人10分,普通程序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书记员在开庭审理后,应及时将书记员应填项填写在办案系统中,填写漏项的每项减责任人2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

第二十八条 行政庭责任目标

(一)案件评为差案每件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经协调,当事人撤诉,每件给主审人加30分,给庭长加20分。

(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协调率达到6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

(四)行政诉讼案件,每协调撤诉一件,承办人加30分,合议庭成员加10分。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

第二十九条 审监庭责任目标

(一)案件评为差案,每件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30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10分(部分改判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15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5分)。案件调解或撤诉的,给主审人加30分,庭长加10分)。(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三)案件评查小组每人基础分加200分,每查出一件错案或差案,给评查人加10分,少评一件,减10分,评查小组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取消基础分值。

第三十条 执行局责任目标

(一)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减承办人10分,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20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执行局长50分。

(二)扣押、查封物品保管因承办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30分。(评查办、督察人员提供)

(三)当年新收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达到7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10分。

第三十一条 法警队责任目标

(一)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大队长、政委各10分。

(二)保证值庭押解工作安全。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押解人员总分,队长、政委各减50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减押解人员50分,减队长、政委各20分。

(三)严格执行押解制度,杜绝他人会见被押解人或给被押解人送食品和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减押解人员20分。

(四)法警队须将每日执庭、押解犯人等情况及时准确记载登记。未及时准确记载登记的,每次减队长、政委各5分。

(五)全年押解无事故的为队长、政委各加30分。(分管领导、值庭庭室、研究室提供)

(六)安检出现失误,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队长、政委各20分。

第三十二条 书记员责任目标

(一)及时登记、填写各种诉讼文书,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其相关文件。登记、填写、接收不及时、无证据收据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二)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查明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工作漏项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三)书记员认真做好三大笔录。

1、庭审笔录必须记清审理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对主要案情、争议焦点、关键情节、关键语句、质证意见必须记录完整和准确。笔录应准确反映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情况。笔录应有层次,分段清楚,字迹工整,标点准确,记录整洁,对口语、方言的记录要力求准确。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当整理好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由书记员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名按印。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2、合议庭评议笔录

笔录应反映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评议的全过程。合议庭成员的具体意见应记录清楚,尤其是不同意见,更应详细记录。评议的结论意见应记录准确、清楚。意见不一致的,应在结论中写明不同意见的内容,最后写明评议结论。合议庭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逐个审阅并签名。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3、宣判笔录要写清裁判文书案号、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是离婚案件的,要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不能结婚。并按有关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及签名必须由被送达人自己填写。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四)对已签发的裁判文书 5日内打印、校对、装订、送达,工作迟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五)负责案卷的整理、装订,卷宗的装订应符合相关规定,装订不符规定的,每个案卷减书记员2分。案卷装订要在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结案案卷及时归档,归档不及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六)完成庭室负责人交办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无故不完成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七)书记员对于一审上诉或抗诉案件在收到上诉状后2个工作日内装订,送达后及时移交立案庭。工作迟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八)书记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每加30分。

第三十三条 考评人员责任目标

(一)考评人员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考评人员每周至少督查1次,并对每次工作做详细记录,加减分理由及分值要清楚明确,每周五将检查记录移交监察室。未履行职责,减考评人员5分,将考评情况迟交、未交监察室的减考评人员2分。

(三)涉及部门及个人加减分的,交监察室存档。未做到的每次减考评人员2分。

(四)考评人员在检查中遇到应减分情况而未给予减分的,减考评人员未减分值的双倍分值。

(五)考评人员应发现而未发现存在的问题,与被减分者承担相同责任,减相同分值。

(六)考评小组人员完成全年工作无差错,每人加50分。

第五章 奖 励

第三十四条 干警受国家级、最高院表彰奖励,每次加1000分,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每次加500分;受市级表彰奖励,每次加30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院内部量化管理,涉及其它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不重复加、减分。涉及责任人减分情况由考评小组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考核方式为周考评,月通报,季度汇总年终总评。分值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总分低于50分及受通报批评以上惩罚者本不得评优评先,被取消总分或得分为负分者离岗学习,离岗学习期间扣发岗位津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实行。

11.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篇十一

一、目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掘员工的潜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个人绩效,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沟通,增强公司凝聚力。为员工的晋升、调配、培训、辞退等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三、部门权责

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培训;汇集、建档和分析绩效管理的有关资料,对部门的绩效改进和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出建议,应用考评结果进行有关的人事决策。

2、公司各部门: 确定绩效管理关系,制订绩效计划和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运用绩效结果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人事决策,组织部门内考评的进行;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和控制本部门内绩效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

四、绩效考评的形式、内容和方法

1、考评形式:

(1)、对部门经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总经理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2)、对一般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鉴定(自评)和部门经理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3)、对项目部各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项目部参照第(2)条进行,对操作人员只进行操作技能的考核,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每半年一次或在单项工作完工后进行。

2、考评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工作业绩:考评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2)、工作能力:岗位(职务)说明书中描述的重要工作职责,自我鉴定(自评)和上级评议相结合;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和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5日至15日和12月5日至15日。

3、考核方法:绩效考评表(见附表)

五、考评的等级

对考评结果共划分六个等级,分别定义如下:

A级:杰出(95分以上),B级:优秀(90-95分),C级:良好(80-89分),D级:合格(70-79分),E级:较差(60-69分以下),F级:很差(60分以下)

六、绩效考评程序

1、员工自评及述职

接到考核通知后,员工应对照《岗位(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表》,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绩效考评表》的相关内容,提交给直接上级。

2、直接上级考评

直接上级根据员工提交的《绩效考评表》,参考员工自评的意见,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3、复评和调整

人力资源部对被考评者在绩效周期内的奖惩情况进行调查和绩效考评分数调整,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10分、6分、4分和2分,记大功、记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分别加10分、6分、4分和2分;对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评成绩不得列为A等:曾受警告处分、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请假超过限定日数、旷工达1日以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A、B或C:曾受记过处分、迟到或早退5以上者、旷工2日以上者。

人力资源部对考评意见进行综合,按照考评者的情况进行总评,填入《绩效考评表》,总评结果交公司总经理提出核定意见,再交给考评者的直接上级。

4、绩效面谈

(1)在考评过程中,员工的上级主管应按实际需要及时与员工就考评内容、标准、给分进行面谈、交流意见,使考评工作沿着公正、公开、友好、积极的方向进行。

(2)考评结束后,直接上级与员工对照《岗位(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表》进行绩效面谈。绩效面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善工作,直接上级应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并确认考评评分。

(3)绩效面谈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员工,使双方都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面谈应选择不受干扰的地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4)面谈双方首先应打开心胸,坦诚相见,营造一个和谐的气氛,说明讨论的目的、步骤和时间,然后根据每项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谈考评的结果,分析成功和失败的原因,考查员工在价值观方面的行为表现,评价员工在工作能力上的强项和有待改进的方面,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定目标,讨论需要的支持和资源等。

(5)绩效面谈结束时,双方均应在《绩效面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考评评分结果以总评分为准,双方存在分歧时,应在《绩效考评表》上注明分歧点。

(6)人力资源部对绩效面谈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绩效面谈的部门或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考评成绩降级的处理。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1、绩效面谈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和部门经理一起进行考评结果排序,绩效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汇报到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处,以作为绩效工资核定、职务升降、岗位调整、人员淘汰的重要依据。

2、绩效改进:根据考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将报财务部核发下一绩效周期的绩效工资,并对被考评者采取有关措施,如安排培训、调整级别或职位等,针对考评等级为C、D、E级的员工,上级领导与员工共同针对考评中未达绩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由员工根据面谈结果填写《绩效改善计划表》交上级领导审核,上级领导应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3、绩效奖惩:

A级:月基本工资增加XXX元; B级:月基本工资增加XXX元 C级:保持不变; D级:月基本工资减少XXX元; E级:月基本公司减少XXX元; F级:辞退。

4、绩效考评辞退 :通过绩效考评,被证明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在岗培训和调动岗位后仍难以胜任的,给予“考评辞退”处理;另如因公司无空缺岗位可供调配或者当事人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亦给予“考评辞退”处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考评辞退”:

1)一个考评年度内,绩效考评中有一次被评为F的;

2)一个考评年度内, 连续二次考评被评为E的。

八、考评申诉及处理

1、因绩效考评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和发展问题会产生影响,为纠正考评中的偏差、有效控制考评尺度,保障绩效考评的客观、公正,当员工对考评结果有争议时,可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调解仲裁(对人力资源部的申诉由总经理调解和仲裁)。

2、员工对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确定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回复。

3、申诉处理程序:

(1)调查事实:与申诉涉及的各方面人员核实员工申诉事项。

(2)协调沟通:在了解情况、掌握事实的基础上,促进申诉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沟通并与双方当事人探讨解决的方法。

(3)综合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对申诉涉及事项进行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4)落实处理意见:将申诉处理意见和事实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诉双方当事人和总经理,并监督落实。

九、绩效考评中的违规处理

1、部门内部检讨:各级领导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需向总经理做检查,并在部门内部作检讨。

1)在考评工作结束前未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在次月初才补做了面谈的。2)工作计划发生重大更改后未立即与下属确认,在绩效面谈前才进行补充确认的。

2、公司通报批评:各级领导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1)绩效考评中,不依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考评表》对下属进行考评的; 2)在考评工作结束前没有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次月初也未补做面谈; 3)在考评工作后未把考评结果告知员工的。

3、考评等级降级:绩效管理能力将作为部门经理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以下行为者,其当期个人绩效考评成绩降为C以下(含C):

1)由于个人失误(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评价不客观等),导致下属绩效考评发生重大偏差的;

2)不进行绩效面谈次数在年度内累计达5人次的。

十、绩效记录管理

1、各部门应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建立并保存相关绩效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绩效管理记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绩效考评结果正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复印副本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3、绩效记录未经批准不得修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绩效记录,其他各级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查阅记录的,需报员工所属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5、任何接触到绩效资料的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散布、传播。

十一、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12.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篇十二

2012年上半年,由**局和**局系统重新组合构成的机关第*党支部在师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师直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学习活动和“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在支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支部上半年各项工作安排。现对照《2012年上半年师直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情况登记表》汇报如下:

一、第*党支部基本情况

机关第*党支部由****局、**局、****、****、****、****部门组成,现有干部21人(挂职干部4名,志愿者3名,公益性岗位1名),其中:党员12人,发展对象1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

二、考评内容及自评情况

1、汇报材料: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详细内容认真撰写汇报材料,下面将根据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并说明理由。自查分本项为2分。

2、分工协作:支委分工各负其责。

第*党支部支委会于2012年1月份按照师直党工委安排重新组合后,及时开展了支委选举工作。通过选举产生的支-1-

委,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各支委各司其职,团结一心,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完成了师党委、师直党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本项自评分为2分。

3、制度健全:建立党费缴纳、党员学习、民主(专题)生活会、党员评议、“三会-课”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支部建设,研究制定了《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了支部各项工作。本项自评分为2分。

4、支部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每季度自查,半年有回报,并及时上报。

年初根据师直党工委安排和支部实际制定了《2012年机关第*党支部工作计划》,并分别于4月份、7月份作了支部工作情况季度自查和半年总结,但自查和半年总结的汇报材料未能及时上报到师直党工委扣0.2分。本项自评分为1.8分。

5、组织生活: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

能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截至目前,召开支委会8次,支部党员大会4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上党-2-

课2次。本项自评分为2分。

6、党费缴纳和管理:党员按标准、按月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按时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

我支部按照师直党工委的安排,已于2012年4月份上缴2012年第1、2季度的党费至专用账户。本项自评分为2分。

7、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六字”方针,坚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及转正工作;支持共青团做好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在发展党员中坚持民民主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

严格按照标准发展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指派专人培养教育,定期与其谈心,党员发展符合程序。2012年上半年吸收党员发展对象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了师机关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本项自评分为2分。

8、创先争优: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安排,有措施,有成效。

按照师党委安排部署,把创先争优活动同开展“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成效。

为了使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根据师直党工委的安排,年初第*党支部对2012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重新布置,主要开展了一下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3-

高认识、明确意义及目标。二是紧扣业务特点,推进公开承诺。三是领导点评、群众评议针对性强。四是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硬性措施整改突出问题。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提升了全体党员的思想觉悟,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支部全体党员都进行了承诺,支部书记进行了点评,并在支部公开栏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和评议。根据情况,我支部还针对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进行了检查,支部全部承诺113项,完成102项,履诺率达到90.2%。本项自评分为2分。

9、档案管理:支部档案管理规范。

支部能按规定上报各种资料,本支部档案管理井然有序,按照分类分项进行存放,档案健全、便于查找。本项自评分为2分。

经自查自评,第*党支部综合得分19.8分,不妥之处,请予以考评。

师机关第*党支部

上一篇:镇贯彻落实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汇报下一篇:着力构建高效课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