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分录

2025-01-11

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分录(精选5篇)

1.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分录 篇一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从近年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资金结余沉淀现象较为普遍,结余资金长期挂在单位的暂存款科目中,有的单位和公用经费用混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的长期挂在账上未作处理,导致专项资金沉淀。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引起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

(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正常结余未及时处理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设计程序正常施工,由于强化项目管理或物价变化而节约了财政资金的支出,从而形成的正常结余,结余资金沉淀在账上。由于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结余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结余资金如何核算、如何处理不清楚,只知道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就把结余长期挂在账上不清理也不使用,导致了项目资金闲置,不能发挥效益。

(二)项目计划部门调查研究不足,项目资金滚存结余 同一建设项目有多个批次,比如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共有四个批次,由于项目计划部门未按上年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下年项目计划,建设单位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上一批次该项目可继续使用的结余数,使得有关部门仍按原计划拨付资金,而项目实施单位一般按批次陆续使用资金,这样项目资金结余滚存数越来越大,闲置在账上。

(三)监管不到位,项目未正常开工或完工结余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有些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专项资金计划,上级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于种种原因,当年工程没有实施或部分未实施,而年终决算时一般单位都采取提报支出的方式列支摆入暂存款科目,次年及以后由于监管部门没进行检查督促,导致项目资金沉淀在账上。

(四)财经法制观念淡薄,违规占用专项资金结余 对于各种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有些单位领导财经法制观念淡薄,主观上认为既然是结余,是单位工程项目节约下来的,就是单位的经费,完全可以和公用经费同样使用,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违规占用结余资金。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清理,依法分类处理

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提出恰当的分类处理意见,使得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二)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条件。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力求做到每个经常性专项资金项目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有章可依,规范透明;理顺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分配使用、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及共享机制,协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和拨付专项资金时,要考虑项目资金的结余,并提出处理意见,便于项目实施单位操作。

(三)严格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实行严格的项目预算管理,对于项目未完工,在会计内的项目结余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于下该项目的支出;树立绩效预算意识,严格专项资金预算评审论证制度;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效率。

(四)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强化使用监督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应对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追踪检查,单位在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

2.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分录 篇二

一、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及管理状况

(一) 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

财政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不能挪作他用。

从支出性质分类, 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 (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 和公用部分 (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 ;从支出用途分类, 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二)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

1. 预算编制方面的原因。

在编制每年的部门预算时有的部门单位没有按规定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编入下一年的预算, 财政预算安排也未考虑部门上年的专项结余, 导致专项结余不仅没有重新安排或收回, 反而逐渐增大。

2. 预算执行方面的原因。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做得不够, 缺乏科学论证, 项目不能正常实施, 导致资金长期沉淀;二是由于各种原因, 项目未按批复的计划如期完工, 为了迎接项目验收检查, 将未完工项目挂暂存科目, 又因后续工作缺乏监管, 导致资金长期闲置, 三是项目在执行之前没有经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或者因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考虑不当.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最终形成结余资金。

3. 管理方面的原因。

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 由于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设计等原因减少了项目支出而形成的正常财政专项资金结余。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认为只要做到了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就可, 没有考虑如何按规定处理结余, 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从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长期结余。

4. 制度方面的原因。

凡是争取上级对地方重点项目的扶持, 大多数都需要地方资金配套, 这种形式虽然能带动地方投资的积极性, 但是, 多数贫困地区都由于地方财力拮据, 配套资金不能全部到位。由于地方财力方面的原因, 专项资金地方配套不足导致资金不能拨出形成暂时结余。特别是涉及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类的保障性专项, 都涉及到地方配套的资金, 而且配套的比例都较大,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 只能靠借贷款来解决, 导致一些项目的配套资金难以落到实处。配套资金跟不上, 项目就不能及时开工, 上级安排的资金也不能及时拨付, 形成了暂时的结余。

综上,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可能结余在项目单位, 也可能结余在财政部门。结余在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存在财政专户, 结余在单位的专项资金存在单位账户。

(三) 财政专户的管理状况

财政专户 (或称财政资金专户) 是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财政专项资金均存入财政专户, 通过财政专户进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留存于财政专户, 以保证专款专用。

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三农、环保、保障等民生项目的投入,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 名目繁多、金额很大。为保证专款专用, 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制度形式制定了各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般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设立专项资金账户进行核算。项目完工后, 专项资金结余存在专用账户, 每年结转, 长年积累导致出现以下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一般都要求按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拨付。但在实际拨付到项目单位前, 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情况仍然存在, 不仅虚增预算执行进度, 而且使资金全部沉淀在各个专户, 分散在各个商业银行。一方面导致财政专户积存了大量的闲散财政资金, 另一方面又使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等所需资金因国库财政资金紧缺而得不到及时满足。

近年来, 财政专项沉淀资金规模日益扩大, 虽然做到了专款专用, 不挤占挪用, 由于没有及时处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 财政专户的数量也超出了当初的预想, 开户银行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日益加剧, 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此引发的其他弊端也逐渐浮现并引起重视。

二、对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建议

(一) 加强对专项资金结余的分类处理

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 主要是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绩效性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 并根据不同情况对专项结余资金做出上交结余款、调整项目或变更使用等具体操作规定, 确保资金的有效规范使用, 使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为了提高专项资金清理的效益, 清理的形式主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严格预算管理, 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一是在编制预算时, 部门应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纳入下一年部门预算管理, 以从源头上控制预算;二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 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 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 避免资金闲置、截留。

第一, 为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财政部门在分析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 对执行进度慢、效率不高的项目提出预算调减意见, 调减的预算指标由财政部门批准报备后在同单位不同项目下适当调用, 以减少财政资金支出压力。

第二, 项目支出专项结余, 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 由各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对于跨年度项目, 当年预算已经做了安排的情况下, 财政部门可以适当调减该项目当年预算, 避免项目产生新的年度结余;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 要认真核实该项目规模及实施情况, 对虚报项目规模、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要坚决核减该项目支出预算, 直至取消。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在认真分析结余资金状况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 减少结余资金的沉淀,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对结余资金管理要分类型管理, 统筹安排,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 对专项资金结余实行备案管理

各部门在项目实施完后, 应将本项目专项结余资金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备案后再根据《行政单位财务准则》关于“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 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 方可使用”的规定, 按要求对专项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或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按照支出性质的不同, 将结余资金分为三类, 即基本支出净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 本文探讨的是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对项目支出专项结余采取财政审核备案管理。财政审批管理, 指各部门使用结余资金时, 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用;财政审核备案管理, 指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初对部门结余资金进行确认时, 对上一年度的专项结余项目及资金数额进行确认、备案, 各部门按照既定的项目用途结转使用。

(四) 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

中央下达地方资金, 多数要求地方配套, 以使地方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能, 将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在履行相应的职责时, 面临着财力不足的困境与接受监督检查时配套不到位的风险。若本级配套资金不到位, 项目不能进行, 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用不出去而形成结余。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的财力不均, 在此, 建议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配套资金分配比例。

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 应合理降低地方配套的比例。由于这些地区财力有限, 仅能保证吃饭及办公经费开支的情况下, 要实现专项资金配套非常困难。在上级专项资金有限的情况下,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应改变多人有份、利益均沾的“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模式, 提高资助资金的集中度。

其次, 应提高欠发达地区项目总投资中省级补助资金的比重。从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薄弱、落实配套资金存在困难的现状出发,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上级补助力度, 降低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比率, 保证关系民生的环保、计生、社会保障等项目能够及时顺利开展, 以使省级专项资金能够发挥良好效益, 为民造福。

如此, 才能及时将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项目, 减少专项资金结余在财政部门, 统筹安排资金,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对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实行问责追究制度, 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除了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应联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的联合专项检查, 对历年各单位往来款项、各种不同类型的结余资余进行摸底排查, 找到原因, 提出解决办法, 在分清性质、分清责任基础上统一清理, 彻底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真正使单位树立起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的财政资金使用意识。

摘要:近年来,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不规范的现象频繁出现, 结余资金长期挂在单位的暂存款科目中, 有的单位和公用经费混用, 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的长期挂在账上未作处理, 导致专项资金沉淀。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应该从加强对专项资金结余的分类处理、严格预算管理, 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对专项资金结余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等方面入手, 全面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管理。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现状,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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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分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没有支用的当年财政补助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历年结转财政资金,包括单位实存资金账户的财政结余资金。

第二章 结余资金的分类

第三条 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以前结余。当年结余是指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以前结余是指以前财政拨款形成的累计结余。第四条 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基本支出结余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分为净结余和专项结余。净结余包括:项目已完成形成的结余;由于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原因,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预算批准至下一年年底止未全部支出形成的结余。专项结余包括:项目在预算批准部分实施或未实施且在下需要继续实施的结余;上年未实施或上年部分实施需要在当年继续实施的项目结余。

第三章 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及财政部门指标清册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结转下年使用,主要用于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 项目支出净结余由市财政局收回后重新安排使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专项结余用途的,应报市财政局核准。

第八条 对省级或省级以上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余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由市财政局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调整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第九条 预算结束后,市级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余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财务收支计划批复之后一个月内将本部门结余资金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上报的结余资金数额和有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要求以当年清理结余资金通知为准。

第四章 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应对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的,由市财政局责成其纠正,并相应调减部门预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结余资金使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除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外,与市财政局有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结余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4.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分录 篇四

作者:司晓敏

在审计财政拨款预算单位账目时,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是我们在工作中必看的两个内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运用起来是有很大区别,很多同志由于存在理解上错误,不加区分地加以运用,往往不能正确、完全的反映和掌握财务账目的本来面目。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财政预算单位账目中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在单位审计时全面把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资金的使用去向,准确的反映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状况。

一、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概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

二、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

(一)从两者定义上来讲:结余资金是指结算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是在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而造成的当年的剩余资金,一般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当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就是指在结算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目标尚未达到而暂时没有使用完的资金,也可以说是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二)从结算对象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一个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结算结果;结余资金是支出预算的一个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的结算结果。

(三)从下年度使用的情况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将转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是要收回国库,用于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四)从包含支出的内容上来讲: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指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是没有结余资金的。

三、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联系

(一)从应用上讲:“结余”和“结转”同属会计专业术语,都有“剩余”的意思,都用于会计的核算。

(二)从时间段上来讲:它们都是针对一定的时间段而定的,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以一年为结算时间的话,那么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一年中的收入和支出相抵的结果。

(三)从使用上来讲: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可以说是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可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5.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分录 篇五

摘要:医院作为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是非盈利单位。但非盈利并不等于没有盈利,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随着医院发展和医院业务的扩大,在财政补助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医院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越来越注意医院的经济效益。因此。医院更应该加强对结余的管理、核算和控制。

关键词:医院结余;结余分配

医院的结余是指医院在一定时期内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是医院的财务成果,是增加医院事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年终核算时制作会计凭证不是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相对转,结余或透支挂往来款项,从而使做出来的财务报表虽然收支平衡,但实际上财务报表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现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体会,谈谈医院结余及其分配的具体核算。医院结余的内容

医院的结余按资金用途不同分为:经常性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结余。经常性收支结余又分为医疗结余、药品结余和其他结余。

(1)医疗结余是医院在一定期间医疗收入和医疗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通过“收支结余一医疗结余”科目核算。本科目平时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转账时,将“医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医疗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借方余额为当期需要弥补的差额。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药品结余是医院在一定期间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通过“收支结余一药品结余”科目核算。本科目平时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转账时,将“药品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药品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借方余额为当期需要弥补的差额。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其他结余是医院在一定期间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通过“收支结余~其他结余”科目核算。本科目平时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转账时,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借方余额为当期需要弥补的差额。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财政专项结余是医院在一定期间财政专项收入和财政专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通过“收支绫财政专项结余”科目进行核算。财政专项结余应按每一专项项目分别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某项目专项结余=该项目拨入专款-该项目专款支出(相关部分)-该项目拨出专款(相关部分)医院结余的会计核算

2.1 进行结余核算前需做好的3个工作

(1)清理、核对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对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以及应上缴、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缴、下拨数一致。

(2)清理往来款项。按照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不能挂在往来款上,凡属本年的各项收支都应及时入账,列入当年收支。

(3)分别计算各项结余,不能相互混淆。①医疗结余的核算:“收支结余——医疗结余”科目核算医院在一定期间医疗收入和医疗支出相抵后的余额。②药品结余的核算:“收支结余——药品结余”科目核算医院在一定期间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相抵后的余额。③其他结余的核算:“收支结余——其他结余”科目核算医院在一定期间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相抵后的余额。④财政专项结余的核算:“收支结余——财政专项结余”科目核算医院在一定期间财政专项收入和财政专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2.2 收支结余的分配程序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应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分配比例,分配为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医院的财政专项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医院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贷方登记结转数和待分配结余,借方登记结余分配数,年终借方余额反映收支结余的累计分配数。年终将“收支结余”科目余额中扣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的其他结余转入时,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职工福利基金、转人事业基金、事业基金补亏和待分配结余。结余转入时:

借:收支结余

贷:结余分配

分配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一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项基金一职工福利基金

(2)转作事业基金:

在医院的资金运动过程中,事业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来调节之间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的余额全部转作事业基金。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增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在确定年初预算时,如支出安排出现缺口,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差额。

经上述分配后结余全额转作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结余分配一事业基金

贷:事业基金——般基金

如医院当年“事业结余”出现负结余,则“结余分配”科目出现借方余额,经批准后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借:事业基金——般基金

贷:结余分配事业基金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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