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考核

2024-08-01

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精选13篇)

1.干部选拔任用考核 篇一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把“品德关”,树立选人用人导向。在XX年《干部条例》的基础上,新《条例》将对官员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同时,在对干部的考察中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可以说,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了树立了正确导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

严把“入口关”,规范选人用人标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在干部提拔上的唯分、唯票、唯年龄的做法,挫伤了很多干部的积极性。新条例的出台,提出注重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加强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把入口关,规范了选人用人的标准。比如,旧条例未明确哪些人不被列为考察对象,而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六种情形,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即除了“裸官”,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也不被列入考察对象。这一明确规定既堵死了问题官员或疑似问题官员晋升的渠道,减少带病提拔的可能,更呼应了近年来的公众诉求,可操作性更强,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明确。

严把“责任关”,追究用人失察责任。在15日公布的新《条例》中明确指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一举措给干部人事和组织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让有为者有位,历来是群众的期盼。新条例严把责任观,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顺应了人民的期盼。干部选拔任用公道了,那些私德官德不淑的干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那些带病提拔的腐败分子,就会被整肃,就不会成为失去民心人心的“滑铁卢”。在选人用人上公正、公平、公心,干部心齐气顺了,干事才有合力。

2.干部选拔任用考核 篇二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策

一、决定任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 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 党委 (党组) 票决前酝酿不充分

党委 (党组) 会前的沟通是实行好票决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但从一些地方实行票决的情况来看, 党委 (党组) 会前的酝酿工作很不到位, 对拟任用干部的征求意见范围太窄, 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征求党委委员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 不能进行充分的会前酝酿。酝酿工作的不到位, 直接导致票决的前提和氛围难形成, 为票决工作的顺利进行制造了难题。

(二) 个别地方党委 (党组) 票决存在虚假民主现象

主要表现在党委 (党组) 的主要负责人在研究干部时也讲民主决策, 但在研究过程中, 先定调子以己之口堵他人之言。有的“胸有成竹”, 任命方案你赞成也罢, 有异议也罢, 你说你的, 他听他的, 你民主, 他集中, 最后还是个人说了算。

(三) 对任前公示中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方法不规范

在任前公示期间, 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是干部任前公示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公示对象已经向社会公布, 调查核实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干部是否被任用。与日常受理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相比, 调查核实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有着社会关注、时间紧迫、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的特点。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和可供借鉴的成功做法, 各地采取的办法都不尽一致。有的地方由于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力量不强、人员素质不高、方法不够规范, 出现了调查核实问题效率低下、调查不够深入细致等问题, 调查核实工作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难以实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初衷。

(四) 在任前公示中匿名和失实的反映较多

由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时间不长, 有的群众还有疑虑, 个别群众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民主权利, 因此, 未署名和失实反映较多, 增加了调查核实工作的难度, 浪费了调查核实工作的资源, 直接影响了调查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匿名反映简单处理, 不予理睬, 失去了一些重要线索。

存在以上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当前的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工作缺乏严格的程序和一整套具体完备的制度。比如, 在对重要干部的票决中, 就需要有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诫勉谈话制等多项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但从当前一些地方试行票决制的情况来看, 这些配套制度要么正处于探索中、还没有建立, 要么虽然建立了、但根本就不配套, 这使票决制的科学有效运行面临困境。

二、完善决定任用机制的对策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决定任用机制, 应当从完善党委 (党组) 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 完善党委 (党组) 票决制

一要规范程序, 严格实施。从便于实际操作、干事简便、于法周严的原则出发, 明确推荐职务对象, 明确参加人员范围, 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实施和情况的呈报。在具体操作中, 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首先, 提出票决方案。重要干部的任免在提交党委 (党组) 进行研究决策之前, 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上报党委 (党组) 。进行领导干部的任用投票, 如决定一人的话, 则至少应当确定两名候选人进入最后的表决程序, 也就是实行差额表决。

其次, 会前充分酝酿。确定任免人选以后, 党委 (党组) 在开会之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 把工夫下在会下。这种会前酝酿主要在以下层面展开:书记与副书记之间进行酝酿;正副书记与委员逐个见面听取意见, 交流看法;正副书记与有不同意见、特别是与有反对意见的同志进行充分的个别交流, 力求统一意见, 把大的分歧解决在会下。会前的酝酿还应该广泛地征求纪委、政府、人大、政协、群众组织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以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的论证, 及时修正完善, 以保证将一个成熟的人选提交到党委 (党组) 会上。

第三, 会上充分讨论。在召开党委 (党组) 会进行票决时, 要组织各个委员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 每个委员都要对拟任免人选发表自己的意见, 要么表示同意、要么表示不同意, 要么表示一时无法形成决定。

第四, 当场表决投票。经过委员的讨论, 在对拟任免人选基本同意, 没有多大分歧的情况下, 这些拟任免人选就进入表决程序, 由包括书记在内的全体参会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最好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在进行投票时, 每个委员都要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五, 当场宣布结果。表决投票结束后, 党委 (党组) 要指派专人对投票结果当场计算和唱票, 得到超过规定票数的拟任免人选获得通过。规定的票数一般应该是到会党委 (党组) 成员的2/3。投票结果出来以后, 书记或指定的人员要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并把选票封存或销毁, 防止出现“后遗症”。对投票表决未通过的人选, 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继续跟踪考察, 若条件成熟时可再次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讨论表决, 但一般半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的同一人选提交党委 (党组) 会讨论表决。二要保证投票人有充分的条件了解拟任人选的情况, 正确做出判断。三要加强监督, 确保票决选人的准确性。由于党委 (党组) 会表决制是集体表决, 责任的主体是全体委员, 责任追究较难解决。因此, 必须要加强民主监督。

(二) 完善任前公示制

一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核查问题工作机制。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直接关系到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关系到干部的政治生命和切身利益, 稍有不慎, 就可能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给干部造成伤害。首先,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认真甄别、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凡组织人事部门已掌握或纪检监察机关已有调查结论的, 匿名反映且无具体事实和线索的, 不安排调查核实。不管是匿名还是署名, 反映问题线索比较清晰、事实比较具体的, 都应安排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有关部门协助;如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 属于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则应交由纪检机关或检察机关去核查;对此, 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制度规定。其次, 调查核实方法要规范、科学。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与反映问题有关的资料, 与反映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包括反映问题的群众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调查中, 是否与被反映公示对象谈话或由其做出书面陈述, 应视情况而定。原则上, 重大线索和重大问题不宜直接告知被举报人, 只有在组织上已经基本掌握了有关情况后, 需要由本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时, 才可适当予以说明, 而且要以不影响对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核实为前提。根据规定, 公示时间为7至15天, 实际操作一般为7天, 因此, 调查核实的时机选择和时间安排要科学。由于群众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时机是不确定的, 有的在公示的最后几天还反映问题, 因此,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机不应过早, 一般应在公示开始的第3天后安排。如果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较少或问题不复杂, 调查核实的时间可安排1至2天;问题较多或问题较复杂, 可安排3至4天;如果问题多或问题复杂, 调查核实时间则应视实际需要安排, 不能划定在7天之内。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问题难以核查清楚的, 组织人事部门应向党委 (党组) 提出对被调查公示对象暂缓任用的建议。第三, 调查结果的处理要慎重。反映问题不属实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予以任用;反映问题属实但比较轻微, 不影响任用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予以任用, 在任职谈话时, 指出存在的问题, 帮助其改正;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但通过调查核实后发现公示对象不适合在拟任岗位任职的, 提请党委 (党组) 对公示对象的拟任职位予以调整;反映问题属实, 影响任用的, 提请党委 (党组) 不予任用, 如问题涉嫌违纪或违法, 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移交。

二要保护、引导和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严肃查处诬告行为。没有群众参与或群众不能正确参与,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都将难以顺利实施。党委 (党组) 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 既要保护、引导和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又要严肃查处诬告行为。首先,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不要向组织反映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 更不要诬告。其次, 增加工作透明度, 在公示范围内公布调查核实结果, 向署名和来访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第三, 保守反映问题群众的秘密, 确保反映问题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第四, 对提供重大举报线索的群众以适当物质奖励。第五, 对不实举报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 完善任职试用期制

当前, 要实行好任职试用期制度, 需尽快建立健全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一是尝试建立“试用期干部档案”制度。对试用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将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基本情况、试用期表现、完成责任目标情况、民主生活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参加各种教育活动情况等记录存档。所在单位也建立本单位试用期干部档案,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有情况及时通报。

二是探索建立“跟踪考察”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与试用期干部的任职单位联系, 及时、准确了解其各方面表现, 定期与试用期干部本人谈话, 肯定成绩, 指出不足, 提出要求。同时, 笔者建议:是否能将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考察工作分离开来, 将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在干部试用期满前期进行, 以便使党组织提前对干部试用期间干部表现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如发现问题, 坚决查明事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研究实行“延长试用期和戒勉谈话”制度。目前, 已有地方采取这样的做法。例如《西安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⑵规定:对试用期满民主测评中, 不符合“合格”条件, 但又不属于“不合格”范畴的干部, 即优秀票、称职票没有达到60%, 但不称职票没有超过30%, 可视情况采取适当延长试用期或进行戒勉谈话, 帮助他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提高对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工作水平和领导艺术。

参考文献

[1]郭惠毅.关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几点思考.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8, 第1期.

[2]徐友谅.构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的实践与思考.江苏国税调研, 总第31期.

3.干部选拔任用考核 篇三

关键词:企业干部 选拔任用 建议

企业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发动群众的直接载体,干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如何结合当前新时期党和人民的要求,创新性地选拔出理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成为摆在各级党组织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尼龙化工公司党委结合新时期干部的标准,按照上级党委用人要求和三推三考原则,从公司实际出发,建立科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平台和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尼龙化工公司的主要做法和本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如下:

1 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组织学习

在去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公司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现状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尼龙化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竞聘选拔基层单位技术助理、一二级科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在下发公司选人用人管理《通知》时,公司领导亲自逐字逐句斟酌,反复修改,并在班子会上由责成政工处对通知中的细节给公司相关领导逐个汇报,达成共识后及时下发,真正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2 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领导干部队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按照上级党委选人用人“三推三考”的要求公开选拔。同时还要求在选拔过程中以发布公告、报名、审查资格、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党委研究决定、公示、聘任等程序逐项进行。具体实施为:一是各单位根据定编定岗文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上报需竞聘岗位和岗位职责,经公司党委审核后面向全公司竞聘。二是公司组织政工、人事、纪检、工会、技术、生产、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与竞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责成政工处在班子会上對参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个汇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经审查合格后由基层单位(部门)各类人员代表(班组长、工段长、职工代表和一般职工等)、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公司主管领导等采用无记名方法打分进行“三级推荐”,推荐合格后参与下步的笔试程序;三是临时抽调相关单位骨干技术人员,集中密封出题,并设置A卷和B卷,随机抽取考试,避免考前题型泄露。对生产厂和生产、技术、科研处室的应聘者进行专业技术知识为主的笔试;对行政、党群部门的应聘者主要测试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知识类的笔试。四是召集生产、技术、业务、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对应聘者的分析判断、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进行面试答辩;五是不以单项成绩作为最终结果,按照推荐成绩50%、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2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应聘者总成绩,从而确定考察对象,形成综合考察报告,体现选拔人员综合能力;六是考察小组向公司党委呈报考察材料,汇报考察结果,公司党委讨论研究确定最终人选;七是在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聘用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对聘用人员进行5天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八是经公示,对干部职工无异议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照相应程序下发文件,办理任职手续。

3 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设置机构。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要积极认真诚恳地接受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对中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方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贯穿于基本条件和资格设定、程序和方法设计等各个环节,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三是坚持从严管理。着重强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4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该始终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把握好“德”与“才”的关系,把握好“德”的考量标准体系。对干部德的考量要从干部的社会公德、政治品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当加强对干部道德教育,在干部平时考核中应当注重将品行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选好用好德才兼备的干部打下基础。

尼龙化工公司党委对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行的大胆创新和探索,收到了十分不错的成效,在去年的技术助理、一二级科员竞聘中,共有54名人员走上了管理岗位,在企业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是本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一些浅显认识和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徐建华.企业干部工作中的六大误区[J].政工研究动态,2003(19).

[2]刘莉佳.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与思想政治教育[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5).

4.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篇四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的两种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推荐、班子缺额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一般形式: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是按推荐主体分类的。《干部任用条例》中所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按推荐方式分类的。二者并不矛盾。

1、基本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参加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各自情况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3、结果的使用。推荐人选必须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入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推荐中要注意的问题:

1、确定的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

料并署名。

3、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考察。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察准确,才能用人准确。

(一)考察形式:等额考察、差额考察

(二)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一般程序:

1、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基本方法: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自测评表等方式,同时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对面谈话等方法一并进行。考察的真实性,取决于找谈对象和考察组成员双方的沟通。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人员既要出于公心,又要善于

运用好的方法,在考察中要善于引导找谈对象说出真实想法、善于辨别表象与本质、善于判断主流与末节。

(五)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本单位全体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其情况还可以向纪委、监察局等工作部门征求意见。

(六)考察材料: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务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七)考察反馈:考察中还要注意用好考察反馈制度,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三、酝酿。酝酿是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一般情况下,酝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班子成员中进行,有的还要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四、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一)坚持集体讨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以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二)基本程序:(1)由党组织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必须持明确态度;(3)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三)表决方式: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今后,我们将逐步向票决方向努力。

(四)材料要求:(1)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级党组织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以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2)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作详细的会议记录。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从现在开始统一使用规范的《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会议记录簿》,这种记录簿已经发到大家手中了,请大家严格遵守记录簿首页所印的有关纪律,规范记录内容,我们将对规范记录情况进行抽查。

五、任职。任职是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最后一道程序。

(一)要坚持三个制度:(1)公示制。除特殊岗位和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在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信息,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2)试用制。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才能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3)聘任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要实行聘任制,每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对工作优秀的可以连续聘任。

(二)进行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与拟任人选进行沟通,提出要求、希望等。

(三)任职时间的确定: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六、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对需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干部,要积极做好推荐、提名、协商工作,确保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依法办事,还做到尊重民意。

怎样跑官

在中国,跑官不是什么新名词,套用一句名言:跑官本来不是一个词,但是,跑的人多了便就成了大家熟悉的词。很多地方(注意我不是说中国所有的地方),官几乎都是跑出来的,会跑的人,一年一小步,两年一大步,从低到高,步步高升;不会跑的人,一年原地不动,年年原地不动。其实,这也没什么奇怪的,“生命在于运动”,人不运动当然没有活力,跑官也是一种运动。

其实,本来没人想跑官,但当看到别人的官是跑出来的时候,想跑的跑,不想跑的也得跑。

官也不是想跑就能跑,有的人跑成了,有的人跑不成,有的人跑一次成一次,有的人却一次没跑成。为什么?方法对错之分。做什么事,方法对了,则可事半功倍,方法错了,则一事无成。

跑官的第一步,是要选择跑的对象,所谓跑的对象是指他可以帮你达到目的的人。

一、跑的级别

就县里的各局、各乡镇来说,首选当然是县里掌握干部任免大权的领导,主要是书记,想当单位正职(包括个别要害部门的副职)没有他点头是绝对办不到的;其次是组织部长,平级调动,不是太热的部门,找他就可以。这一级离的近,跑的成本比较低。其他常委一般都只要表决的权利,在目前一把手说了算的年代,没人会同一把手唱对台戏。所以,这些人礼节性的打点一下也不多余。第二级,应该把对象选在市以上的机构的实权人物,最好是主要县领导的顶头上司或利害关系人,比如说,市组织部门的领导,因为这些人掌握着县领导个人的任用大全,他们的“招呼”,县领导是不会不考虑的。再比如说纪检、检察部门的领导,这些人虽然不给县领导“发帽子”,但是,却可以摘他们的“帽子”,就现在的领导而言,没有几个是经的起纪检、检察机关查的,不查都是廉正干部,一查就不好说了。所以,这些人的“招呼”,他们也不能不考虑。如果在以上部门找不到跑的对象,那就只好越级跑了。听起来好象矛盾,怎么省一级还不如市一级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县官不如现管”,再则,省一级跑的费用自然要大的多,再说,省一级还得通过市一级打招呼。第三级,以上这两级部门,是于县领导个人有厉害关系的,可以叫做“跑私”。如果没有找到你跑的对象,那就只好“跑公”了,所谓“跑公”,就是在财政扶持、项目扶持等方面可以给县里带来利益的部门中找,这些部门一般都有审批权限,掌握着关系到一个县发展的大权,因为,县领导总还要政绩,所以,这些部门领导的招呼,一般也有作用,当然在效力上要比一类低了不少,因为,政绩和个人帽子相比,当然分量轻的多,正所谓,没有政绩事小,没有帽子事大。

二、跑的对象的种类

1、自己的亲戚、同乡、同学、战友;这一类关系最密切,成本最低。

2、父母、爱人的亲戚、同乡、同学;

3、同事的亲戚、同乡、同学、战友;

4、曾经的同事、老上级。

5、曾经一个系统的朋友。这些都没有的话,那你就得白手起家了:在以上三级中,选定目标,从生到熟,最后成为“朋友”。

三、拿什么跑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无非是钱和物。数量麻,不好说,一个地方一个行情,不同的职位也会有不同的要求。

四、怎么跑

5.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篇五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县教育局干部管理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任校级(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2、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经过县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的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各学校应根据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任选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直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其它学校分别报镇政府和县教育局,申请组织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3、任前公示。在考察的基础上,局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县教育局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4、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聘任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任职。学校的干部任职批复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采用聘任制,新任职务原则上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聘。校级干部仍实行任命制,直属学校的副校级干部及所有正副职校长均由县教育局任命。

5、任前谈话。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6、学校中层干部如有岗位变动应及时报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篇六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1适用范围

适用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作业流程及要求

2.1干部的配备,必须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职数限额内进行。

2.2职位调查。人教处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设置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2.3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2.3.1制定方案。

2.3.2 发布公告。根据局党组决定的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推荐要求。

2.3.3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推荐结果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3.4组织考察。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

2.3.5讨论决定。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局党组汇报对考察对象人选的考察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情况,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如属于上级党组管理的,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须报上级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应向上级党组呈报请示并附有关材料。

2.3.6办理手续。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2.4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

2.4.1制定方案。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4.2发布公告。由局党组发文明确竞争上岗的职位名称、职数、竞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及竞争的时间、方法和程序。

2.4.3公开报名。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个人自愿填报竞争职位。

2.4.4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所参加竞争上岗选拔的职位予以公告。

2.4.5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级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4.6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以问答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独立评分。科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民主测评)入围人选

2.4.7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人选所在单位和所竞争职位的不同,在不同范围的干部中进行。

2.4.8确定考察对象。股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4.9组织考察。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报告。

2.4.10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职人选。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4.11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4.2发布任职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发布任职通知,并明确试用期限。

2.4.13任职试用期。对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期的试用制度。试用期满,个人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登记表》,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并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人事部门跟踪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重新发文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5 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

2.5.1 选拔

2.5.1.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人教部门提交报名表,人教部门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2.5.1.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 被推荐人选按得到推荐票数的多少,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确定后备干部人数与后备干部推荐人选1:2的比例确定应试人选。

2.5.1.3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市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5.1.4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市局、县(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考试成绩、日常表现及工作实绩,分别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进行票决。根据民主推荐、笔试、县(市)局党组(市本级为市局党组)审议三项成绩的总和,由高到低按2:3确定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2.5.1.5市局人教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参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办法》。书面考察材料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5.1.6市局党组审定。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试、党组审议、考察情况,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票决。按民主推荐、考试、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考察和市局党组票决5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全市国税系统副科级后备干部。

2.5.2培养和管理。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各县(市)局党组负责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和县(市)局共同管理;市本级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管理。

2.5.2.1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市局人教部门和县(市)局人教部门保管。

2.5.2.2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使用情况,每2-3年进行补充调整。对不适宜继续作后备干部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2.5.3使用。市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副科级后备干部。

2.5.3.1县(市)局领导班子副职及市局中层副职出现职位空缺,除调任、转任、下派,一般在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用。

2.5.3.2在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按省局有关规定采取履行面试考察等程序竞争上岗选拔与民主推荐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局党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A版第0次修改2007年6月发布

3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市局人教处

4相关文件及表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民主测评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登记表》

7.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点认识 篇七

一、走群众路线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

干部是群众的干部, 该提拔什么样的干部、提拔的干部是否在做事、是否能做成事, 群众心里最清楚, 因此应该把坚持群众路线贯穿干部选任的全过程。

一是依靠群众选拔干部。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选人用人的主要标准。及时向群众公开选拔政策、选任条件、工作目标及干部实绩, 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干部时, 拓宽渠道, 扩大群众的参与面, 防止出现“知情的不参与, 参与的不知情”的情况,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并将其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群众赞成率低的不能作为考察人选, 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提拔。切实做到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二是通过群众考核干部。赋予群众给领导干部打分评判的权利。要确保群众对干部平时的表现情况有发言权, 将群众的意见作为决定干部进退去留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群众有权推选优秀干部优先提拔, 也有权对不合格的干部提出惩处要求。只有将干部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群众的评判下, 才能更好地推进干部的成长及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务校务公开等制度, 畅通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渠道。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届中考核测评等形式, 全面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认可度, 并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 进行分析整改。

二、严密的程序是选好用好干部的基本保证

在干部选任过程中, 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 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 履行程序一道不乱;要注重突出重点, 抓住关键环节, 严把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和任职关。

一要严把推荐关。民主推荐是整个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环节, 做好民主推荐工作, 对于准确识别干部, 提高选拔质量, 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坚持将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

二要严把考察关。要成立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察组, 切实做好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档案等各环节。要合理确定个别谈话对象, 要坚持各方面各层次的人员代表必谈, 确保全面了解情况, 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要大力推行差额考察, 经过比较甄别, 将最合适的人选配到适合的岗位上。

三要严把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 集体决策的原则, 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 全面推行研究干部工作票决制, 完善干部酝酿会议制度, 讨论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 杜绝主官说了算及跟风讨好现象。

四要严把任职关。认真落实任前公示制度, 对拟提拔干部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自觉接受监督。做好任前谈话制度, 由一把手领导、分管领导、纪检部门领导分别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任前工作谈话及任前廉政谈话, 引导干部尽快转变角色, 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提高履职成效。执行好任职试用期制度, 拟提任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正式任职。

三、执行竞争上岗制度是做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途径

以往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旧观念很容易导致干部选任工作犹如一潭死水:工作流于形式, 群众不关心不满意, 干部不积极不上进。要想做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必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选拔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举措。

首先, 推行竞争上岗有利于为优秀人才搭建公平竞争平台, 让符合竞聘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参与竞争, 都有机会获得提拔。有效地拓宽了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还能展示干部工作坚决破除旧观念, 选拔有群众威信, 有能力为群众做成事的人的决心。

其次, 推行竞争上岗有利于增强干部的上进心和危机感, 可以在一定程度打破干部终身制。竞争会将能力强、愿意做事、能做成事的人凸现出来, 同时也能发现哪些人素质低、能力差、不愿意为群众做事。能力强的提拔, 能力差的“下课”。因此, 竞争上岗能促使干部队伍及广大群众产生“是金子一定会发光”、足够优秀一定有机会获得提拔, 不努力提高素质提高能力、不为群众办事, 就会在竞争中失去岗位的思想认识, 也能够有效激发干部爱岗敬业、勤奋专研。

第三, 推行竞争上岗有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推行竞争上岗, 改进了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方式, 真正使群众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神秘感及群众的猜测和怀疑。能够较好的避免凭领导个人喜好任免干部、“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 能够有效地防止干部选任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需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 坚持严把程序关, 坚持竞争上岗不断创新选任机制, 才能准确地将德才兼备、勇于创新、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群众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真正选对人、用准人。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2

8.干部选拔任用考核 篇八

[关键词]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9-0091-02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先后提出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四有四做”等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高校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将好干部标准与新要求融入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关系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目前,高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好,主要表现有:一是高校干部思想活跃,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二是高校干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养较高,普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较强的专业背景,一些接受过国外高等教育的高层次人才也逐步充实到高校干部队伍中来;三是多数高校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并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测评和任前公示等严格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这些干部年富力强,正处于“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阶段。[1]

一、当前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选拔任用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落实不到位

目前,高校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虽然也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则更侧重于强调人选的文化素质与学科专业。对于一些文化素质高、学科专业强的人选,即使“德”的方面存在瑕疵也总是既往不咎。事实上,一些高校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工作得不到学校与教职工的认可,究其原因,问题不是出在其文化素质与学科专业上,而是由于其“德”的方面出现了问题。

(二)选拔任用干部导向不科学

在实用主义下,一些高校选拔任用干部存在重专业、轻管理的现象,造成一部分高校干部只为个人专业“硬指标”费心费力,不为学校管理“软指标”凝心聚力。高校有许多身兼教学科研与管理双重职责的“双肩挑”干部,其中不乏一些“双肩挑”干部利用行政权力获取资源,与普通教师争夺利益。一些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官僚作风横行,严重制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三)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合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一些高校为了降低选拔任用干部的责任风险,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中依然采取简单票决制,这种做法容易造成“票数标准”胜过“实绩标准”、“票面公认”胜过“群众公认”的现象,从而诱发助长拉票、贿选等不良风气,降低了干部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力。简单的“唯票取人”会使一些人为了获取选拔任用时的“利益票”,而在平时不愿担当,做人只做“老好人”,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造成容易得罪人、不易接触人、难以出成绩的工作岗位无人问津,最终影响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

二、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善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高校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不仅要看干部的文化素质和学科专业,更要通过个人陈述、正反向测评、个别访谈、实绩分析、调阅档案资料及联席会议审核等方式,重点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职业操守、个人品德等“德”的修养,全面掌握其“德”的表现,及时发现“德”的问题与不足,坚决杜绝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选拔任用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硬、道德修养高、专业水平精的高校干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高校要激发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提振“精气神”,就要让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以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正能量。树立崇尚品德、注重实绩、来源基层和普遍公认的导向,坚持选用品行为先、责任为重、民意为上、廉洁为本的干部。高标准、严尺度,把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到选拔任用每一名干部的具体实践中,确保选拔任用的每一名干部都是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干部。

此外,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高校既要为新干部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也需要得到现任干部的支持,特别是获得退出现职干部的理解。通过对退出现职的管理干部实行职员制、对退出现职的专业技术干部鼓励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办法,拓宽干部上岗、安置和分流渠道,既确保了现任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退出现职干部的切身利益,又为新干部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空间。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

高校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发扬民主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竞争性选拔和选拔质量相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把高校发展的舞台留给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1.重规范、严执行,加强制度“全流程”

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完善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更明确、程序更细致、权力更透明、责任更清晰。从最初动议到最后任职,每一个步骤都要形成有操作性的具体规范,并加以严格执行。着重研究选拔任用动议提名,规范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探索实名制推荐干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使潜性环节显性化、隐蔽责任透明化。[3]

2.重考察、严分析,掌握信息“全方位”

一是正确分析与科学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而非“重要依据”,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二是扩大考察范围,通过向人选的工作对象了解情况,考察人选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真实掌握人选“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辩证分析人选优劣。三是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好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五人小组”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把关”作用,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四是完善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制度,重视意见反馈,确保考察落到实处。五是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程序,增加选人用人透明度,使选拔任用干部在阳光下进行,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重教育、严培养,确保管理“全覆盖”

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努力创设干部教育培养平台,鼓励和支持干部通过学习进修、校内多岗位历练、校外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统筹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特别是对年轻干部进行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领导管理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使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让年轻干部到基层岗位、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得到锻炼,提升他们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重监督、严问责,查处违规“零容忍”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强化监督是保证。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具有根本的意义。高校党委、组织及纪委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选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重点监督用人导向正不正、用人把关严不严、用人风气好不好、用人政策准不准等方面的问题。对选拔任用干部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构建群众监督网络,实现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 参 考 文 献 ]

[1] 韩军,徐波.新时期高校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与创新性策略[J].大连大学学报,2013(6):124.

[2] 裴昌胜.着力加强高校干部选任工作[J].干部教育与管理,2015(3):54-55.

[3] 徐泽洲.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J].党建研究,2015(5):28.

9.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 篇九

1、民主推荐

支委会确定选拔职位,经局人事劳资处确认职位空缺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形式采用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

支委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1)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

A.由分局组织,局人事劳资处参与,成立考察工作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B.在分局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C.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D.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E.向支委会报告考察情况,并提交考察材料。(3)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4)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4、决定

科级干部任用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在集体讨论时,必须符合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与会成员要认真了解情况,明确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存在重大问题影响表决的应暂缓表决,待问题查清后继续进行。解决问题要及时,避免久拖不决。

5、任职前公示

支委会作出决定后,在分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报局人事劳资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支委会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

6、局人事劳资处审批

下发任职文件前,将《职务任免报告》一份、《科级干部职数管理一览表》一式两份、《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任职干部考察材料》一份报局人事劳资处。人事劳资处依据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及实际职数情况进行职数审批。

8、下发任职文件

经局人事劳资处审批同意,下发正式任职文件。

10.(初稿)干部选拔任用阳光监督 篇十

近年来,我市在大力推进以全程监督、正面监督、群众监督、惩戒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阳光化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4321”工作模式。

1、推行全程监督,做到四个规范。一是提名规范。加强对初始提名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确定提名人选。二是选拔规范。实行空缺职位公开、考察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凡未经公开程序的,一律不予推荐、考察;三是管理规范。推行五书制度以及加强干部任前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四是使用规范。建立健全“三责联审”、重要岗位定期交流制度等,确保领导干部在任职过程中都受到有效监督。

11.干部选拔任用考核 篇十一

关键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思想引领、精神旗帜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重要要求,高屋建瓴、切中要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基本组织部门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落实好《条例》,推动干部人事改革不断发展。

一、 深刻领会贯穿条例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学习贯彻条例,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

一是牢牢把握“标准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树立了标杆,确保了选人用人目标正确、方向不偏。

二是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条例》把坚持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鲜明地凸显出来,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这是我们党用人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有利于解决“四唯”问题,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

四是牢牢把握“程序方法”。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闭环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牢牢把握“纪律要求”。条例着力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二、紧密结合实际把条例落到实处

一要学习宣传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对干部集中轮训、培训,使每名领导干部熟知《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组织部门深入学,把《条例》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常规教材,全员培训、学深吃透,使每名组工干部成为精通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要严格执行好。严格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干部在理想信念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确保各级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提任选拔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不上会:要严格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进行倒查,既严厉查处当事人,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

12.干部选拔任用考核 篇十二

一、当前的主要问题

经过15 年的改革, 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虽不断地完善。 但是从实践层面看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公开不够。 当前, 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距离民主公开透明的要求, 还有较大差距。 虽然, 制订了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例, 对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作出了明确制度规定。 但是, 实践中选拔任用干部时“把一切不正常的都穿上合法外衣, 而没有一点破绽”[1] (P39) 的现象依然存在。 “党管干部”原则被异化为少数领导个人决定原则, “形成上下贯通的政治庇护网”[2] (P107-108) 问题依然突出。 目前实行的乡镇长“政党提名”人大等额选举和十分有限的副职差额选举, 既缺乏竞争性也缺乏民意基础; 乡镇党委书记由上级党委指派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3] (P24-36) , 导致干部 “对上负责”, 脱离群众。 派系关系、政治背景、社会网络等后台因素往往决定着基层干部的晋升[4] (P32) 。凡此种种, 说明乡镇干部选拔任用人为干扰因素太多, 民主化程度非常有限, 需要大力改革。

2.乡镇干部流动晋升制度不完善。 领导干部的金字塔结构决定了晋升提拔的数量非常有限, 而且时间慢长。 一项基于县域干部的研究表明, 85.7%的正科级干部止于正科的终点;在众多隐性台阶面前, 22岁毕业入职的大学生, 40 岁才有可能成为副县级, 48岁有可能成为正县级[5] (P89) 。 干部中成为副县级的只有0.36%, 成为正县级的概率则还要低10 倍②。 长期滞留在条件艰苦的基层和城乡工资福利待遇的悬殊, 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的活力, 同时导致流动无序、腐败丛生。 笔者对江西某县的调研显示, 城区附近的乡镇干部超编, 偏远乡镇干部缺额, 干部绞尽脑汁、 用尽关系往中心城区及附近乡镇调动。 但是, 流动过快的现象也较为严重, 有些地方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因上级遴选流失超过1/3[6] (P40) 。

3.村干部贿选严重。 村民委员会选举贿选频发, 形式多样、资金巨大,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村干部选举的监督“有机制, 无效率”。中央和国家多次下发指导选举的通知4, 还有“供参考”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但是仅有制度是无法遏制类型各异的选举乱象。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和城市近郊地区, 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竞争比较激烈, 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进行贿选, 有的还有黑恶势力参与。

二、解决的对策

1.大力推进选拔任用民主化。 扩大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成分也许是改革当前弊病的最好选择。一是改革乡镇领导候选人提名方式, 扩大差额选举。乡镇领导候选人的提名权在上级领导机关, 使本来应该对乡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负责变成对县市领导负责, 乡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地位虚化。 为此, 要将乡镇党政领导候选人提名权交给代表, 彻底改变唯上不唯下的政治生态。 要将当前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副职的差额选举扩大。 设计严密、规范的程序, 为候选人提供竞选宣传的机会, 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提供质询机会。

一是大力推行村乡干部选任制, 适当运用聘任和考任制, 逐步退出委任制。村乡干部直接接触广大基层群众, 因此干部的选拔任用方式要体现群众意志。委任制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 导致干部对上负责, 容易产生任人唯亲、唯派、唯利。选任制由多数人说了算, 有利于干部密切联系群众, 接受群众的监督;聘任制有利于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 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考任制有利于选拔精英,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基层已经成功探索了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直选和公选的经验, 竞争性选举或选拔已有实践案例、政策支持和民意基础。竞争性选举或选拔“介于委任制和选举制之间”, “降低了组织部门的裁量空间”[7] (P14-17) , 开避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途径[8] (P45) 。 有研究者提出“直接选举是未来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可行模式与改革方向”[9] (P56) 。 因此, 继续推进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要在总结乡镇领导干部民主选举或选拔试点经验基础上, 突破委任制, 由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竞争性选举逐步向群众直接选举选拔过渡。

三是将工作原则程序化。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原则。 但是, 这些原则实际运作时存在诸多漏洞, 受制于领导个人, 党委领导有时异化成党委书记领导, 党管干部有时异化成党委书记管干部。 要将这些原则发展、完善、健全为组织程序和工作规范。尤其是党管干部原则, 应当是党管干部政策制定和选拨任用规则、 运作程序的设计和监督, 而不能被个别或少数领导曲解该原则, 造成在缺失尊重群众和普通党员意志的情况下独断裁量。

2.完善晋升流动链。 2009 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 2014 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2010-2020 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 设计了“村-乡 (镇) -县-市”层层选拔选调基层干部的机制。因此, 已初步构建了干部选拔任用流动链。 但是, 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成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 当前亟需设计配套机制, 确保选拔任用流动链在实践中的良性运行。

一是强化基层导向, 引导知识精英到基层工作, 增加农村基层干部的源头补给。 逐步增加乡镇公务员录用人数, 减少县级以上机关录取公务员人数。县级以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补充从乡镇选拔选调。要杜绝当前“村官”被乡镇截留的现象, 真正做到蹲点驻村。二是建立从中央到县级规范、常态的干部遴选机制。 近年各省市试点从省级以下遴选优秀公务员。 但是每次遴选的标准要求、考试方式、时间周期都不尽一致。要有科学规范的程式, 成为农村基层干部流动的常态化渠道。 三是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坚守基层岗位。基层工作艰苦, 要在经济待遇和政治资源上向基层倾斜。 探索自中心城区向偏远乡镇随距离适当递增薪酬;切实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定薪, 通过提升职级待遇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扎根基层。 四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 导向鲜明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绩效考核体系, 为提拔任用、向上或向中心城区流动、职级提升提供科学的依据。 避免唯考、唯分流动, 杜绝凭社会关系流动晋级的现象。

3.增强村民的监督力量。 村干部贿选和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乡村社会威权失衡与文化生态变异。 中国农村“从集体化向个体化的转型, 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 与之随生的是传统文化伦理的消退与‘革命伦理’的解构”, 它“将乡村社会直接带入交易、力量、均衡和个体化时代”。农村的改革消解了国家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模式, 但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并不成功[10] (P239-248) 。农村原有秩序的解体和文化传统的断裂, 在缺乏强大“他律”监督的现实中, 贿选和村干部腐败成为必然。 2013 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建立“村监委”。 浙江“后陈经验”已经证实“村监委”对村庄治理的重要意义[11] (P26-27) 。 要普遍建立“村监委”并将其职能延伸到监督村委选举。但是, 治理村干部贿选问题的关键在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监督力量。“乡村社会内生的一些传统组织资源如宗族等, 不仅不是社区公共治理的障碍, 相反却有可能成为民主自治的基础”[12] (P79) 。 复兴乡村传统文化, 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规范农村宗族组织和重建农会组织, 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化程度, 才能增强监督力量, 彻底改变当前的困局。当然, 司法部门也要细化查处贿选的程序和方式、加大行贿者责任追究力度, 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摘要:2000年以来, 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成就。但是当前仍存在乡镇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公开不够、流动晋升机制不完善、村干部贿选严重等问题。解决的对策是大力推进选拔任用民主化、完善晋升流动链、增强村民的监督力量。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1]樊红敏.权力实践与日常秩序—河南省南河市的体验观察与阐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2008.

[2]徐湘林.党管干部体制下的基层民主试改革[J].浙江学刊, 2004, (1) .

[3]吴理财.改革与重建—中国乡镇制度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4]陈潭, 刘兴云.锦标赛体制、晋升博弈与地方剧场政治[J].公共管理学报, 2011, (2) .

[5]冯军旗.中县干部[D].北京:北京大学, 2010.

[6]课题组.县乡党政干部来源问题研究[J].领导科学, 2012, (12) .

[7]陈家喜.干部公选与执政党组织路线的转型[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3) .

[8]景跃进.“公选”与干部制度改革[J].天津社会科学, 2003, (4) .

[9]刘再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制用制度改革研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12.

[10]黄海.灰地[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0.

[11]贺雪峰.解读“后陈经验”[J].调研世界, 2007, (2) .

13.干部选拔任用知识竞赛 专题 篇十三

1.对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2.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情况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6.党员干部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7.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8.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上,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9.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记;不重要的或与会议无关的,可以概括地记,或者不记。(√)

10.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只能单独使用,不能同时使用。()

二.单项选择 注:每小题3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个人借用公款超过(D)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个月

B.四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2.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A)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半年

3.在“一报告两评议”会议上,由(B)代表地方党委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宣传部门负责人

B.党委负责人

C.纪委负责人

D.政法委负责人

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C)。

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5.根据《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下列行为不准发生的是(A)。

A.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B.业余时间上网看小说

C.持有工资卡、医保卡

D.参加体育活动

6.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B)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

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7.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C)内有效。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8.市、区县(自治县)(A)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A.公务员主管部门

B.财政部门

C.教育部门

D.公安部门

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A)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时间是(A)

A.2014年1月

B.2014年2月

C.2014年3月

D.2013年12月

三.多项选择 注:每小题5分,共5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是符合题意的。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1.根据《重庆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区县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有哪些?(ABCD)

A.全委会成员

B.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应职级干部,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C.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

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D.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2.下列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B.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3.满足以下哪三种情形(ABC),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A.领导职位出现空缺

B.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C.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D.本地区本部门有合适人选的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ABCDE)

A.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B.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C.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D.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E.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ABC)的意见。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监察机关

C.机关党组织

D.工会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哪些情形应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ABCD)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C.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D.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7.根据《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下列哪些行为应当禁止?(ABCD)

A.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B.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C.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

D.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8.对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哪些内容?(ABCD)

A.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B.选拔任用干部 √

C.本地区用人风气

D.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ABCD)

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D.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10.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ABC)条件范围内进行。

A.编制限额

B.职数

C.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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