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2024-07-0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精选14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一

关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金山桥国税局:

江苏牧人神畜牧机械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批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振杰,员工15人。公司位于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景观路18号1-311号,注册资金500万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永安支行,银行帐号:506659778041。

我公司主要经营:农牧、畜禽养殖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饲料、鸡苗、鸭苗、鹅苗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配备专职会计人员2名,账薄设置齐全、会计凭证保存完整,能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税金等,会计资料真实、准确。

以上情况真实。现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请予以批准!

江苏牧人神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1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二

一、计算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运费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这种可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运费在购进或销售货物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购买方购进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二是销售方销售货物负担运费而支付的运费。

1. 购买方负担运费。

当销售方所销售货物供不应求,则销售方会因产品为紧俏产品不负责货物的运费,而由购买方承担。这种运费可由购买方直接支付给运输机构,也可由销售方代垫先行支付给运输机构。不论运费如何支付,购买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要依据运输机构开出的结算单据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且承运人开出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劳务接受者为本企业。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为结算单据上所列运输费金额(包括运输费和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输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另外,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要看所运输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如果所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发生的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所购入货物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则相应的购入该货物所发生的已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也要相应转出。

2. 销售方负担运费。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方为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往往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免费送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销售方负责联系运输单位运输,并负担支付运费。这种运费既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当满足前述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两个基本条件时,销售方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负担支付的运费,可按要求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二)实例分析。

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运输费用总计1 100元,其中运输费9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元,保险费50元。不同方式的税务处理如下:

1. 甲、乙双方约定运费由甲企业承担,由乙企业委托运

输公司运输,乙企业先垫付运费,发票抬头为甲企业,乙企业将发票转给甲企业。

该业务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并代垫运费情况,运费发票由甲企业取得,且发票抬头为甲企业,该业务运费符合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甲企业应将允许抵扣的运费金额1 000(即900+100)元的7%计入进项税额,其余的运费金额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

甲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为:

乙企业对运费会计处理为:

代垫运费时:

收到代垫运费时:

如果是甲企业自行委托运输公司运输,并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则甲企业对运费的处理同样是可抵扣7%的进项税,其余运费计入所购入货物成本。

2.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支付运费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所开具的运费发票抬头为乙企业。

该业务所发生的运费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支付运费,此种情况下的运费不属于代垫运费,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运费只是销货方的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因运费发票由销售方取得,且发票抬头为销售方,按规定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乙企业应将允许抵扣的运费金额1 000(即900+100)元的7%计入进项税额,其余的运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而甲企业无需对运费进行业务处理。

乙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为:

二、计入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价外费用做了解释,其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又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不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而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其实际付款者是购货方,即购买方负担运费的情况,应由购买方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属于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应满足:运费为销售方向购买方销售货物同时收取,实质是价外的收入。这种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运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销售方自行送货上门,其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输费;二是销售方委托运输单位送货上门,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输费。如果销售方因该运输行为而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亦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在这两种情况下,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货款中所包含的运费视为价外含税收入,在计税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二)实例解析。

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价款中包含运费用总计1 100元,其中运输费9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元,保险费50元。不同方式的税务处理如下:

1. 购销双方约定由乙企业送货上门,乙企业自行运输,且乙企业向甲企业收取的货款中包括运费。

该业务中,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用属于价外的一种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乙企业应将货款中所包含的1 100元运费金额还原为不含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乙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入收入的金额=1 100/(1+17%)=940.17(元)

如果乙企业向甲企业收取的货款中不包含运费, 则乙企业因自行送货上门而发生的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则作为乙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处理。

2. 承例1,购销双方约定由乙企业负责运输,而乙企业

委托运输单位运输,运输单位开具运费结算单据给乙企业,乙企业向甲企业收取的货款又包括该运输费用。

该业务中,乙企业委托运输单位运输,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满足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可按运费金额1 000(即900+100)元的7%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其余的运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而同时向甲企业收取货物价款中所包含的1 100元运输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还原为不含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乙企业对运费的会计处理如下:

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时:

甲企业确认包含运费的货款收入时:

运费是企业购销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费用,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 因业务种类繁多, 运费的发生也相当频繁, 且性质各异, 对其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在实际学习和工作中, 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运费处理的相关规定, 正确区别哪些运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哪些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 以便正确核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参考文献

[1].蔡宏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涉税处理探析[J].财会通讯 (综合版) , 2007, (4) :33-34.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金葵 篇三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2011年02月28日经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于2011年03月01日在绍兴市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谢浩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县孙端镇许家埭村许家桥;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生产、加工;经营范围:XXXXXX。营业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基本户开户银行为:XXXXXX;账号为:XXXXXX;公司电话为XXXXXX

我单位现有职工40人,其中聘用王伟凤为我单位专职会计,XXX为我公司专职出纳,我单位章程及会计制度健全,设置有总账、现金帐、银行帐、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库存商品帐、费用往来明细帐等六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望批准为盼。

此致

XXXXXX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四

兹××××××公司经××××××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二零一零年叁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大道×××2号。现有人员×××人。

本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期间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昼夜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应在80万以上。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殖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希能批准为盼!

此致

××××××公司(公章)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书1 篇五

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主营普通货物运输、大件物件运输(一、二、三、四)、一般经营项目:装卸、其他货物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品),注册地址位于邢台市开发区南园区。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5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员工16人。

公司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账簿设置齐全,公司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均持有有效的会计执业资格证书,能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核算准确、规范,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能及时、准确报送各种税务资料。

财务室安装有防盗门、防盗网,配有保险柜、铁皮文件柜,有电脑、打印机,UPS稳压器,设备完善,具备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三铁”条件(铁门、铁窗、保险柜)。

2013年我公司先后与XXXXX发展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六

首先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 要求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保证增值税的计算只对商品和劳务在本企业增加的价值征税。其次增值税实行多环节课税, 要求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直至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课税, 因此具有税收上的连续性。最后是税负公平, 统一商品的税负不会因流转环节、其流转金额的变化而产生差异。

二、增值税征收和会计处理的原则

基于上述的主要特点, 为了增强商品的竞争力, 实行出口退税;对进口商品按照本国的增值税率全额增税, 使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负担相同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要避免抵扣链条的断裂, 因此在核算过程中, 必须保证抵扣的连续性, 因此对采购农产品等免税商品允许按照收购凭证直接进行进项扣除、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的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能够抵扣的前提必须是在未来能够产生销项税额, 因此产生了不准予抵扣的情况。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

(一) 若企业只有内销, 没有出口, 则: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 若企业既有出口又有内销业务, 且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采用免、抵、退的方式, 则: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由于出口商品的销项税额免税, 所以当期的销项税额只体现内销货物的销项。当期进项税额是包括出口和内销商品在内的总的进项税额, 在一般情况下二者是难以准确界定和划分的。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 同时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也可抵减内销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只不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是采用退税率来退还企业的, 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 导致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不能全部被退还,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即“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另一方面, 如果存在免税进口料件, 由于免税进口料件不存在进项税, 也就不存在把不能退还的进项税差额转出的问题, 因此, 在有免税购进材料的情况下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必须在一般贸易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再计算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即无征不退。同时, 也体现在免抵退税额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三) 免抵退税额并非指企业实际可以退税的额度, 其经济内涵的实质是规定出口退税的最高限额。这是因为如果企业一次性进料而分次使用, 进项税额必然较大, 其中部分是库存材料的进项税额, 不属于退税范畴, 而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必须通过规定一个退税的最高限额加以限制。即最后要比较“当期应纳税额”与“退税限额 (免抵退税税额) ”的大小, 退绝对值较小的那一个。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退较小的“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退较小的“当期免抵退税额”, 意味着全额退税, 剩余的金额是真正的下期留抵税额。

(四) “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具体包括: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其中,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 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四、增值税优惠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税收返还属于国家通过货币性资产对企业进行的政府补助行为, 因此按照该原则进行核算, 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对于直接减征、免征等税收优惠形式, 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 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 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一) 直接免税的会计处理

免征是指免去产品在生产、流通中某一环节的税负, 对以前各环节已征的税款不予以考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因此销售免税货物时, 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计提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种是采购时直接计入采购成本, 不单独记录借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另外一种是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二) 直接减征的会计处理

直接减征是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我国多采用降低税率或简易办法征收。因此在会计处理上, 如果采用低税率时则按照实际征收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正常抵扣;如果采用简易办法征收, 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

(三) 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三种税收返还方式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 由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根据有关政策对税款进行返还。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 销售货物和上交税金时按照正常业务处理, 收到税金返还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时抵扣项目, 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 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 因此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不确认补助收入 (营业外收入) 。

(四) 出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免”的会计处理。因为该方法适用于出口之前没交过税, 或未抵扣过税款的货物, 不存在前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在出口销售时只确认相关的会计收入, 不涉及增值税会计处理。

(2) “免、退”的会计处理。外贸企业在购进出口的货物, 按照财政部 (93) 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即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货物出口销售后, 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出口退税款) ”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出口退税款) ”科目。

(3) “免、抵、退”税的相关会计处理。退税处理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增值税) ” (当期应退税额)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差额, 倒挤) ,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中,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版。

7.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篇七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元,主要经

营。

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注册地址在,实际经营地址在。

我单位自年月被认定为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应税销售额为元,销项税额为元,进项税额元,应纳税额元,已纳税额元,税负率%。辅导期内有(无)固定经营场所,设有专职财务人员名,账簿设置(不)齐全,能(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及应缴增值税、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异常)。已(未)配置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等。

我单位已(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有(未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有(未有)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有(未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因业务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以上申请情况及所附资料真实,特此申请。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八

最高开票限额、数量事项须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改变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数量时,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一、适用范围

已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二、提供资料

(二)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数量需要提供资料

三、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沙国税局第一、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移步办理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20个工作日,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数量为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申请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的,必须按上述提供资料要求分别准备相应的资料。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九

一、认定标准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原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实行宽进严管,并鼓励纳税人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一年内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由于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一般情况下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购票限制

对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的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对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后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三、辅导期内进项税额的抵扣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的抵扣。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征收期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税务机关下达的《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注明的税额。在辅导期内,小型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扣税”的方法。“先比对,后扣税”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进行比对,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为90天,企业一定要有紧迫感,以免超过抵扣期限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增购专用发票必须先预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企业认证后,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或其他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其他相关科目)。收到比对结果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用红字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或其他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其他相关科目)。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填写

(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次内。

(二)比对结果相符及其他抵扣凭证相关信息。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要求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内,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三)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行次“分次预缴税额”中填报;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即主表第34行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出现负数,可继续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自动抵减。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十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059号 【发布日期】1994-03-15 【生效日期】1994-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1994年3月15日国税发<1994>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规范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1993年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明电<1993>052号明传电报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附件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附件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略)

附件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印模(略)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便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七、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九、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篇十一

一、进行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在税务登记证上面有两个大大的红印戳-**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当然还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

地税局是《**县地方税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拿到税局当场办结,办好后拿下面的注册编码。

国税局则是《委托扣款协议书》其中乙方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丙方(银行)则需盖业务公章,日后申报的国税将从此协议书上的账号内扣除。

三、地税局填表后专管员会给你一个注册码,拿回来后在浙江省地税网上进行注册,一个注册码可以申请三个用户号及密码,日后也只能用这三个用户进行网上报税。在开办前期都是进行零申报的,也就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信息采集表等都填0,然后点申报就好了,记住哦,进行税务登记起当月就要进行报税,不管你有没有销售收入!

四、申请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工业)/或是进入辅导期(商业)

首先到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拿一张申请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所需要的文件清单,同时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企业的性质给你几份一式三联的表格: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申请调查表(附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表 除上述空白格需要填好加盖公章后还需以下附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发票复印件

9.财务主管、会计及办税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

10.一份加盖法人章/公章的关于申请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的书面申请

11.房产证或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厂房租赁合同

上述文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一并交给全程服务窗口后二个星期内专管员会来公司进行验厂,同时需要提醒的是财务室必须要有防盗装置(防盗门、窗),墙体有玻璃的也最好制作防盗窗,保险箱要与地面或是墙体固定。

如果固定装置在验厂一星期内没有解决,专管员将会退件,并勒令两个星期内不许再送件。

待专管员通知你时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申请调查表(附表)上都有税务机关的签字和盖章了,上面会注明从什么时候开始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这时候申请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也就算是完成了。

五、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庆幸一下成为一般纳税人吧,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

如何刻发票专用章

刻个发票专用章是当务之急的事,因为在当月你买发票和开发票时候你都必须用到,有个前提:刻章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如何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到当地的金穗计算机中心,提供《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和《申请开票……表》具体名字记不清了,都有国税审批过的,缴费后金穗计算机中心会在一个星期之内上门安装(金穗卡、读卡器、IC卡、认证发票的扫描仪及相关的一些软件)同时办税人员被要求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大概是一天左右,会发一本教材,培训后还要进行一次象征性的测试,很好过的。如何领购发票?领购发票之前要做什么?

领购发票之前我们需要拿IC卡和金穗卡(就是装在主机里的)去国税局全程申报窗口发行,也就是激活的意思,之后拿发行后的IC卡到发票领购窗口进行第一次领购发票办理发票领购簿

直接拿发票领购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需要办税员个人身份证、发票专用章、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和发票领购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第一次领购发票

凭IC卡、发票领购簿(自己加盖个发票专用章)、填一张专用发票专用领购章(盖个发票专用章)给工作人员就OK了,拿着25份发票可以飘回家了~

第二次及以后购专用发票

下月待发票用完时凭1.发票领购簿2.抄好税的IC卡3.整个25份的发票明细4.作废发票的整份5.发票专用章就可以来领购发票了

网上认证发票

月底31日前将本月的进项税发票,具体操作是打开扫描仪后,将抵扣联反过来横向放在扫描仪后开始单张扫描,扫描完后进行实时认证操作,之后取得认证结果,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具体操作请参照扫描仪操作说明书

抄税、网上报税

抄税一般在月初1号-5号,这里的抄税是指将主机内的金穗卡上的信息抄入IC卡中,抄完后在IC卡状态查询内如果有抄税信息则说明抄税成功。同时打印当月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时带上IC卡去国税全程申报窗口报税。报税是指将IC卡内的信息报至国税局服务器。工作人员弄好后在汇总表上盖一个章就好了。

国地、税网上申报

地税中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7号要在网上申报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下载一个专用的个税软件。其他税种则是在10号前申报完成,否则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地税网上申报首先需要在财务管理模块里申报当期的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申报完成后再在纳税模块中申报纳税综合申报表。

申报完成后在涉税查询模块中的财务报表查询中和纳税查询中将本期申报资料打印出来留存,半年一次加盖公章后送地税局!

小规模纳税人国税网上申报比较简单,首先需要连接上VPDN和国税网上申报IP地址,再申报财务报表,再进行全申报就OK了,企业所得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则是分季预缴,年终清缴!

一般纳税人要填的表多点,除了财务报表之外还有填值税销项/进项/等一些表格,填完后进行全申报就OK了

上述两种申报一般在纳报完两天内就会从你的帐户里扣钱了,所以一定要准备好有足够的钱,否则又要加收滞纳金了~~

九、买发票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十二

一、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 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 (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 (1+3%) 。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 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 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五、试点实施前, 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办法由试点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制定,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试点实施后,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规定,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营改增有关规定, 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 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八、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 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九、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查验报告 篇十三

我局于

****年**月**日派员到

(税号:)就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验情况如下:

1、证照办理情况:

工商登记时间:

****年**月**日,税务登记时间:

****年**月**日,法人代表:,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参与经营,联系电话:,注册资金

万元,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企业类型:工业(商业)企业。

2、生产经营场地及权属情况:有(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厂房(营业场地)为自建(租赁),出租方:

,是(否)办理产权证。

3、生产经营设备和生产能力:总投资规模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拥有机器设备

万元,自有(租赁),出租方:,有员工

人,其中生产人员

人,生产能力:

4、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按规定建立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设立账簿种类: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往来账等,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是(否)代理记账,有(无)代理记账合同。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会计人员:

,是(否)兼职,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

5、原材料、燃料动力的提供和消耗(商品进货渠道)及产品(商品)销售情况: 原材料供应商: 燃料动力供应商: 燃料动力消耗:

商品进货渠道(商业企业): 销售对象:

年实际(预计)销售额

元。

6、实物进出库管理情况:仓库地址,面积

,有(无)材料和产品进出库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员:,是(否)及时登记实物账簿,数据准确,货款是(否)通过银行结算。

根据下户实地查验,该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同意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法人代表确认签字: 查验税务人员签字:

报告日期: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 篇十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申请书

3、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

4、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5、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基本银行和缴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0、单位财务核算办法

11、专用发票保管措施情况说明

1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13、固定电话安装及缴纳电话费发票复印件

14、保险柜的发票复印件

1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办税人员和主要财务人员身份

证复印件,以及经年检合格的两名以上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以上非本市人员的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人口居住证明》复印件

16、工业企业需提供主要产品、设备、厂房等情况说明及机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17、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18、大中型商贸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职工50人以上)需

提供工资发放表及劳动用工合同

19、小型商贸企业,还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书、供货企业

证明

20、特殊行业及特殊类型企业还应同时附报特殊行业证明复印件

21、税务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实际负责生产经营者不一致的,还应同时提供实际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除上报上述资料还应报送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计报表或中间达到标准月份的会计报表及复印

(2)、12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或内自开业

至到期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复印件

2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一篇:开发区2004年共青团工作自查报告下一篇:电梯安装施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