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预案(共14篇)
1.农民工工资预案 篇一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1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我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金匮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比民警及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公司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本工程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部门、施工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预算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3.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4、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3.5、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预算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
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预算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
安全部门、施工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材料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项目经理:负责如今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劳动者工资。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外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4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
4.1信息报告:各劳务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4.2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在20分钟内做出初步判断,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在2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有关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理,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措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3.当出场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安全部门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争资金给予保障。
4.4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后期处置
5.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其他事项
6.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6.2各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6.3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6.4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5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如我公司接到农民工投诉时不能按照以上条款及时解决的愿意承担工程总造价1%的罚金。
2.农民工工资预案 篇二
从今年开始, 南岸区清欠办对在建项目要求在每一个单月的5日前, 劳务企业要将经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的上月工资结算表, 报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如实反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报送资料包括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凭据, 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用工单位及各班组长出具的无工资拖欠承诺书等, 一直到在建项目竣工验收。
南岸区清欠办负责人表示, 此举能较好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有利于从源头遏制工程款的拖欠。
3.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篇三
关键词 农民工 工资问题 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1 农民工群体的特点
农民工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他们是当今社会中收入最低阶层之一。农民工有着比城市劳动力更难以替代的推动作用,在他们身上可以看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影子,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安分守己的特点让农民工这一群体特点在工作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许多农民在城里做起小买卖,如小餐馆、洗衣店等等,而且许多脏、苦、累等危险工作大多数城市劳动力不愿意干的工作也基本上由农民工来做。①这样一来,在饮食业、商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农民工为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填补城市需要并且空缺的行业,与此同时,他们也获得了应得的经济上的报酬。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是互利双赢的。
在贫困地区存在着一个严重的影响因素,那就是小农思想。②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有许多不文明的生活习惯,并且缺少文明意识。在法律面前大部分只会以自己的想法为主,用武力的形式解决。许多农民只看重眼前的利益,没有长远的眼光,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对他们的影响也极其严重,无论在哪里都带有严重的传统的乡土观念。因此,他们的就业难度很大,带有盲目性,有的雇主利用这一特点,使得农民工这一身份频频受到歧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在过年前后频频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力度。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常出现,就业权和受教育权等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③
农民工生活状况用一句话来讲就是“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猫晚,吃得比猪还差,干得比驴还累”。所以经济上的贫困决定了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质量。简而言之,他们是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
2 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特点
克扣工资是指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即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报酬。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在我国,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首先,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呈现出集中性。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在转型加速期呈现出很低的态势,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经济理性促使下,农民工填补了一些无人去做的行业。与此同时,一定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克扣问题也显现出来,从一些资料可以看出,农民工工资的克扣和拖欠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等。
其次,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有严重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广大农民工认为是最应开展的社会保险。2010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为700多亿元,则该领域平均每个农民工拖欠工资达2300多元。④
再次,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劳动所得是维持劳动力生存及再生产的条件,劳动成本(农民工,即劳动报酬)是维持劳动力的生存和繁殖的条件,将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不能存活和繁殖,它属于典型的绝对剥夺。⑤它具有绝对剥削性。农民工与国有企业的员工相比,他们的文化水平低,权利意识薄弱,没有自己的组织,他们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最后,通过此问题看到普遍性的存在。从有关报道中可以看到,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许多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11年根据国家全国总工会统计,农村农民工未付工资的估计是1000亿元,包括9800个万进城农民工。⑥通过数据,你可以看到,2011年相比2010年在拖欠工资问题和农民工从业问题上具有加剧的劣势。
3 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
3.1 阻碍了全国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在2020 年我国建设全面成小康社会的目标。⑦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观点,是为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理念是不能完全消除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间隙,但投资者的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维持他们的关系。在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意味着数亿农民需要完全从农村走出来,因为中国有9亿以上的农民摆脱贫困,才能真正实现小康。在经济困境中的农民工,农民工与具有各种资源优势的雇主无法进行平等利益的博弈,在利益表达过程是弱势。所以,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完成了初步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目标,但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是低水平的,不均匀的。
在“三农”问题上,农民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低,增长缓慢。⑧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水平,阻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3.2 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由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是平时发放生活费,年终结算余额,使得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情况在过年前后特别严重,这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市场秩序,也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负面影响。农民占中国总人口的80%,在工业化过程中必须附有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⑨农民工进城打工是农民工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进步。近年来,对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恶化、利益的违法行为和劳动关系的冲突,可能演变成与社会的对抗。农民工最极端的对抗方式是自杀和自我伤害。全国各地都发生过这种情况,一些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在绝望的处境以极端的方式面对,如一些农民工选择跳楼自杀,一些农民工尝试用汽油自焚,农民工被迫杀人、抢劫、盗窃和伤害他人,一些农民工为讨要工资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农民工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确保社会稳定是推进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前提,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具有广泛的学术讨论空间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顺利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利于长期目标的实现。
3.3 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许多农民工因贫困而被迫逃离家园,他们往往需要更多的费用,如他们的孩子高额的学费等。他们生活艰难,在城市工作勤奋最直接的目的是挣钱养家。虽然一些农民工外出工作了很多年,但他们觉得无法融入城市,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通过对农民工的调查,笔者深深地感受到农民工的艰辛,他们都在简易棚居住,或在一些环境极差的条件下生存。
其实自己家乡的生活条件比在城市施工现场的要好得多,但他们选择生活在这如此脏的工地上。⑩许多农民工在外面辛苦工作,但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每年年底的临近,民工返乡,但不能得到一家人吃饭穿衣看病上学的生活费,拖欠的工资也阻止他们返乡的脚步。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损害,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对农民工劳动成果的否定。因此,治理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注释
① 詹方平.关于拖欠民工工资法律问题的浅析[J].知识经济,2011(14).
② 范勇,秦慧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与解决对策[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2).
③ 王立健.农民工工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
④ 王艳.新生代农民工发展问题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2(9).
⑤ 陈享光.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研究[J].学习论坛,2008(8).
⑥ 黎建飞.拖欠民工工资中的法律问题[J].法学杂志,2009.
⑦ 李锐.基于国外经验的视角研究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J].世界农业,2012.
⑧ 刘波.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分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3).
⑨ 翟静波.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法律保障[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4.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 篇四
为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自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堵大门、拉闸停电等);
3.其他应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部同一领导,项目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成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印记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分队,一个后勤分队。
第一分队:处理突发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
第二分队:后勤分队 负责人: 成员: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方案、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吧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应急、警戒维护人员和应急资金等;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事件的进展等情况,适合将事件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项目部全体人员公布。
6.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应急、后勤分队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组织实施: 2.负责事件现场统一协调工作;
3.负责实施事件现场人员的解释、说服教育、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负责应急资金的调配、协调; 5.负责事件现场工作的安全事项; 6.负责应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7.负责事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8.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应急分队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项目书面报告,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分队及相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调配相关分队人员,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应急分队应及时想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预案的建议。
(三)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急死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应急、后勤分队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外援,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四、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1.项目部工程支付排查的情况应储备一定数额应急资金。2.财务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备用金。
5.农民工工资预案 篇五
一、民工工资保障目标
二、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三、分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四、民工工资拖欠带来的影响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六、工资支付 民工工资保证体系
一、民工工资保障目标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 劳有所得, 也为了促进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为工程施工 营造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 进一步规范和监控在工程建设务工的民工 工资支付行为,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建立有效遏 止施工队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 规避企业所承担的劳资风 险,将损失降低至最小化。
二、民工工资管理措施(一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组织机构, 专人专职负责劳资发 放事宜。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二管理职责
1、项目部设臵劳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2、项目部劳资管理办公室: ① 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② 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③ 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三规范管理,建立民工全员劳资管理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入职: 对新进场民工采取 “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由小班组长 带领新增民工在 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 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 后到劳资管理处登记入职;再由劳资管理人员协同财务处为工人办理 银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 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可见样表:《民工入职备案表》 《温馨告示》
二、清点
由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劳资管理人员配 合,完成施工现场作业面的人工考勤记录。
可见样表:《每日工人出勤登记表》
三、结算
由劳资管理人员组织各劳务施工班组对其手下工人的工资支付情 况作出详细说明, 并由劳资管理人员统计出工程款发放时段内, 现场 工人出勤率,模拟出所需要的人工工资费用,并上报项目经理。可见样表:《每月工人出勤率汇总表》 《民工工资领取确认表》
四、工资发放
对人工工资费用及各施工班组的工程款计量进行核实及比对,如 无异常情况,则转交财务部对工人工资进行发放。
可见样表:《各班组人工工资模拟数情况》
五、回访
工程工资发放后,劳资管理人员有权利及义务对各班组或各工人 所领工程款进行查询和问责, 确保所有人工工资发放到每一位工人手 上。
(四相关要求
1、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 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部和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 料并保存。
3、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 理工作。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 优工作。
三、关于以上工作流程中存在的工作难点及具体操作方式:
一、入职 : 由于行业特点,工程项目作业工人流动性大,周期不稳定,工资 发放情况无规律性等,在对每个班组进行入职时,多出现散工、零工 等情况。根据本人工作经验,我认为大致可分为这三类:常驻工人、散工、零工。
常驻工人:这类工人长期驻扎施工项目,属于施工班组所带领的 施工队伍人员。(类似于钢筋工班人员、木工班人员。
散工:由于赶工期或其他情况,突然增加的施工人员。(类似于点 工。
零工:由于一些特殊工作, 需要特殊人员进行施工时的施工人员。(类似于电渣压力焊、防水等特殊工种人员。
对于以上各不同情况的施工人员,在进行入职工作时,也需要对 其进行特有的方式。
首先,对待常驻工人,劳资管理人员必须收集其身份证等个人信 息,并按正常情况予以入职。再者,对待散工,劳资管理人员需由各 班组配合, 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特殊登记, 并在每日工人出勤率上进行 说明,且与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卡管理上需对采用不同方式,(主要表 现为:是否需要办理工资卡, 如不需办理, 则对其办好相关委托手续, 如办理, 则需要求其在工程款发放时, 必须亲自到项目部办理相关手 续。最后,对待零工,由于此类工人,流动性大,且工资按实时发 放, 劳资管理人员只能以监督的形式, 来管理其与承包班组之间的劳 资情况。所以个人建议是, 不予以入职,承包班组需配合劳资管理人 员对其的工资发放留下证明材料。
二、清点
每日清点完毕工人出勤率后,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将及时上报, 并做好登记电子台账。
三、结算
由于农村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或当地通讯不发达等,大部分工 人都会委托一名代理人对其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代理, 劳资管理员需办 理相关委托手续, 并负责办好每位入职在册工人对每月的工资发放的
按手印,签字等委托手续。此手续有几点工作必须做好:
1、代理人 的个人信息完备。
2、承包班组的承包人,对这部分工人所需零工资 的数额进行书面确认。
3、每位工人均需亲自办理委托手续(如人员 无法到达现场,可通过电话录音、照片传送等方式证明。
四、工资发放
由于发放形式的不同,劳资管理人员将进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 是现金发放,劳资管理人员需全程陪同,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如是 银行卡转账及其他方式, 劳资管理人员需与财务部一同做好发放记录 明细情况等,并永久保存。
四、分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1、农村劳动者供求矛盾太大、缺乏组织,谈判力量弱,使用人 单位容易降低农村劳动者的待遇标准;
2、农民工素质普遍偏低,法治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 成本,更愿意招用农民工, 却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降低劳动保护 条件, 特别是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
3、承包班组在与农民工劳务对接时,会出现拖压、拒付等情况, 有项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全程干预, 将规避此类风险, 保障工人工资。
五、民工工资拖欠带来的影响
在农村收入增幅不变或不大的情况下,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 动力增大,供给增加,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面对缩小的需求,一
部分人会与企业达成默契, 逃避行政监管, 形成打黑工。但这样一来, 他们的合法利益就往往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等 现象, 他们就需要到劳动监察等部门寻求保护和帮助。脱离了原单位 后,一部分人还会在城镇游荡,加入城市失业队伍,等待下一个就业 机会,增加了城市社会的不稳定。如今国家法制管理逐
步完善,但很 多规程并不符合目前现有情况, 一味偏袒保护民工的同时, 是对用人 企业的正当利益损害, 为保护企业自身, 该规程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措 施很有必要。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体系中常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根据本人工作经验, 在保证以上措施的工作中, 会出现如下等情 况,各情况各项目的处理方法不同,在此文中仅为冰山一角,不得已 偏概全,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一首先,入职:在所有人员按正常流程入职后,常驻工人需 强制办理银行卡, 并强制将卡打入工人账号中, 而工资发放中只需造 出工资表即可。(如无特殊理由, 常驻工人不允许出现代领工资情况。如有部分工人工资由班组长代付或垫付, 需班组长出具该工人的 领条,或真实影像资料,证明自己先于项目部将工人工资代付出去, 该类资料作为工程款结算附件生效。(此主要针对零工或散工。(二 工人出勤考核:由各小班组长, 将每日出勤情况已短信形式, 发入施工员及劳资管理员, 以便施工员和劳资管理员备查, 如有出入 或发现虚假,可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金额,个人建议作为施工员或 劳资管理员的工资奖励。(如:当每日上工出勤人数信息发至施工员
后,施工员可凭此信息于该日任何时间段内对现场人数情况进行核 实,如有出入,现场开据处罚通知交予班组,该通知一式两份,累计 至工程款发放时,班组与施工员核对校准,处罚金额公开。
(三结算:对于某些特殊性质工种,主要针对的是流动性大, 或人员不固定的工种,(如:砼浇筑工人,电渣压力焊工人 ,有可能 出现总承包人领工程款后, 将工资付给小承包班组, 而小承包班组并 未如实将钱付于工人, 最后工人投诉无果, 还是会将风险转嫁到项目 部上,为规避此类风险。个人建议在结算此部分工人工资时,项目部 另行处理,处理建议有如下两条进行参照:
一、对该部分工种的需求,项目部特别设立专项款,或由专职人 员管理,此类工人的日工资结算或工资记录,每日现场结清。具体操 作方法为:对该部分工人的工作成绩做到每日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 依据工程量,计算出每位工人的日薪结算。
二、对该部分工人的用工班组,需压制总承包人的工程款,保证 进度完成,或安全时限过后,即没有工人反映劳务纠纷情况后,才将 此部分押金返还。
(以上做法, 只是个人理想化建议, 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 性?还待有商榷。。。
以下为,本人工作中遇见一例案例,供给大家分享。
案例情况:甲为桩基施工总承包人, 乙为桩基施工小承包班组长, 丙为桩基施工工人,由于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纠纷,导致相互 对自己的劳务利益产生分歧, 使得丙工人无法正常领取到自己的劳务
工资,经项目部协调后,甲乙合伙欺瞒项目部,将工程款冒领,最终 仍然未发给丙工人,事后,丙由于自己是工人群体,维权意识不强, 受骗后找到项目部要求索赔, 项目部不予理睬, 最终有国家机关干涉, 才无奈承担该笔损失。
6.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破解 篇六
一、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竞争力弱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序转移
(一)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过度集中于技术含量低的建筑生产岗位, 造成建筑领域劳动力供过于求
近年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镇化政策推行, 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谋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 城市能够提供给农民工的通常是教育程度要求不高、劳动强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工作岗位, 这既是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也与农民工职业技能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差紧密相关。建筑施工、零售服务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就成为农民工聚集的行业。农民工向建筑施工行业的过度集中, 导致建筑领域的劳动力供过于求, 相互之间恶性竞争, 最终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 缺乏针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 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位置
在缺乏一技之长、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条件下, 农民工在竞争激烈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上无疑处于不利的位置。面对与农村完全不同的经济结构、劳动力市场、以及城市中的各类法律法规, 农民工需要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 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无疑能够缩短这一过程所耗费的时间。然而, 现实的情况是, 针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是缺乏的。农民工主要依赖地缘亲缘关系寻找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农民工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差, 选择就业岗位的局限性大, 工作中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
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原因:建筑领域管理存在漏洞
(一) 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层层分包, 劳动用工主体不明确
随着建筑施工管理体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工程招标承包制的实行, 建筑领域初步形成了以建筑总承包企业为管理层、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作业层的相互依托紧密协作的施工管理体制。建设单位以招标形式选定建筑总承包企业, 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项目分解, 再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形式交给具体的施工单位, 而这些单位又可能将自己所承接的工程分解再分包 (见图1) 。农民工处于这一分包链条的最末端, 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一线劳动者。
工程项目层层分包, 带来了劳动用工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一旦工程款或劳务费支付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 处于分包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就无法拿到工资。例如, 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则建筑总承包企业无法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施工队也就无法得到承包款, 无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且, 实际中工程项目分包制管理不规范, 使用工主体无法迅速准确地认定出来, 农民工到底是受雇于施工队, 还是施工企业, 在认定时并没有清晰的界线, 容易导致互相推诿。
(二) 建筑工程结算款与应付农民工工资集结在一起, 不易明确区分开来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工程持续时间长, 结算周期也相对较长。在建筑项目竣工前, 通常要采用中间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付款给建筑总承包企业, 建筑总承包企业再根据各分包企业的施工进度支付款项。发包方与承包方结算工程进度款时, 工资通常是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 不容易明确地将工程款和工资区分开来, 所以, 如果发生工程款拖欠, 则施工单位的工资也无法及时取得, 农民工也就无法按时拿到工资。
(三)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容易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建筑施工, 到施工结束时由上一级发包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如果认定工程发生质量问题, 则上一级发包企业会扣减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劳务费。但是农民工的工资是事先约定好并且按天核算, 农民工做了多少天工, 就要拿多少工资, 他们认为工程质量导致的工程款和劳务费扣减与自己应得的工资是没有联系的。再者, 如果工程项目是由若干施工企业或施工队分工配合完成, 则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难以认定工程质量的责任归属。若要扣减这些施工企业或施工队的工程款和劳务费, 容易引发纠纷, 导致工程款和劳务费的迟付, 最终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四) 包工头欠薪逃匿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当前建筑施工一线大多是由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施工队承担的, 包工头带领若干个农民工就可以组建一支施工队, 承接工程施工项目。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 能找到工作就已经非常不易, 他们很少顾及企业的资质和信誉。许多农民工在同乡包工头的带领下从事建筑施工工作, 在工程验收结算之前, 他们只能领到一点生活费, 工程经验收结算后包工头领到工程款, 农民工再与包工头结算领取工资。包工头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 并且缺乏监督机制制约其行为, 使包工头容易利用这一优势, 在领到工程款后携款逃匿, 导致农民工工资无着落。
三、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原因:劳动用工有法不依
(一) 劳动用工不规范, 不签订劳动合同, 导致欠薪事件发生后农民工缺乏有力证据
由于施工企业面临“粥少僧多”的处境, 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已经成为争取施工项目的常用手段之一, 为了降低施工成本, 施工企业尽可能地雇用农民工进行施工, 使得建筑领域的一线施工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体。农民工整体素质较低, 利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 处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位置, 这些都使施工企业有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倾向。发生工资拖欠以后, 农民工往往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地点、工作量等关键要素, 不利于追计欠薪。
(二) 对包工头欠薪逃匿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包工头违法成本低
包工头在建筑施工中处于联结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位置, 与一般的建筑企业不同的是, 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拖欠工资的企业除了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外, 还须支付补偿金。然而包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 这样, 发生包工头欠薪逃匿事件, 最多只能追究包工头的民事责任, 即追回所欠农民工的工资, 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 包工头欠薪逃匿即使被查获, 其损失也不大。一方面是面对几万、几十万的应付农民工工资, 另一方面是包工头欠薪逃匿的违法成本低, 这就成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 农民工缺乏自己的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但农民工缺乏自己的工会组织, 在劳资双方之间原本就处于弱势位置的农民工没有强有力的劳动权益保障机构作支撑, 使得农民工面对工作中的侵权行为无力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 发生拖欠工资的问题后也不利于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
四、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的对策
(一) 建立针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育体系, 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针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育体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设置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 使职业教育更加贴近社会、贴近市场, 鼓励农村青年就读于职业学校, 提高农村青年的职业素质;二是大力发展在职培训, 加强职业资格认证, 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 同时还要培训与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增强农民工的就业适应性和竞争力, 加速农民工向合格的产业工人转化。
(二) 合理引导农民工的流动
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引导, 在城乡之间构建就业信息传播的有效渠道, 组织农民工有序进入城市, 在各行业中合理分布、协调配置, 缓解建筑行业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 避免建筑行业的恶性竞争。
(三) 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建筑领域秩序
完善建筑领域的招投标制度, 严格控制申请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 保证分包建筑企业具备足够的资质;采取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建筑企业的信誉评级机制, 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采取降低信誉等级、限制投标资格等措施, 有效约束建筑企业的行为。
(四) 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
为避免因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层层转包而产生欠薪可能性和欠薪环节的增加, 应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农民工,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使农民工成为这些企业自己的职工。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 有利于与农民工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有利于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管理, 也有利于建筑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五)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对包工头欠薪逃匿行为的惩罚力度
针对按现行法律规定对包工头欠薪逃匿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偏弱、违法成本偏低的状况, 应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 严堵法律漏洞, 加大对包工头欠薪逃匿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重包工头欠薪逃匿行为的法律成本, 从根本上杜绝包工头欠薪逃匿行为。
(六) 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并将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出具的由劳动部门开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备证明后, 方可为其办理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切实保障。
(七)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组织可定期到施工单位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与劳动部门交流情况, 对违反劳动法规现象和劳动争议进行预警预报, 及时反映农民工进城务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协助劳动部门制定并调整相关法规政策;承担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常识的普及工作, 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参与农民工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权职能。
参考文献
[1]、张萱.当前公共工程投资建设中的问题及制度建设[J].财会研究, 2007 (6) .
[2]、韩立红, 夏秀芳, 刘艳.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问题探析[J].建筑经济, 2006 (7) .
[3]、王之文.谈建筑领域的信用体系[J].建筑经济, 2006 (4) .
[4]、刘宏鹏, 杨玉华, 殷丽娟.农民工讨薪有多难[J].瞭望.2007 (7) .
7.农民工将直接从企业领工资等 篇七
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而不是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企业还可委托银行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前不久联合发布并施行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北京 项南)
湖南启动农村税费配套改革
湖南省政府前不久做出部署,启动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村组区划调整,确保基层组织有效运转,重点是精简事业编制的单位和人员,清退临时工和雇请人员。乡镇出现擅自突破编制进人和严重超编的现象,除立即清退外,还将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同时,将根据当地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群众意愿合并乡镇村组。1995年全省撤区并乡时已进行过乡镇撤并的地方,原则上不再进行乡镇合并(自愿合并的除外)。二是推进农村教育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三是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将逐步列入财政与小范围。对乡村债务,将分情况制定政策予以解决。(湖南 袁国青)
湖北九部门联手开展法律援助
湖北省前不久就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出台了相关帮扶办法,省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将联手全面展开法律援助。另外,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还将主动减免法律援助案件查阅档案资料的费用。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因交不起鉴定费而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还将缓收或减免受援人人身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笔迹鉴定以及财产评估等鉴定费用。(湖北 余茂兴)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启动
从2004年12月10日开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全国正式实施。中央政府先期拿出20亿元,对全国2667万公顷的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8.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篇八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
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
重点监控对象,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作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
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
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
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
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
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
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9.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 篇九
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重点公路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我省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含项目建设临时录用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有劳动能力并与国道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改建工程参建单位形成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法人为“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建设项目的各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施工项目部)。
本监管办法由国道108线下北泉至神堂堡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领导组。组 长:任永 副组长: 张和平。
成 员:刘晓阳、马颖欧、吴志成、陈一鸣、张天仁 总监 各施工项目部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天仁。
成 员:魏宇、杨树、贾艾忠、李义
第五条 为有效防止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举报有效时限为应发工资的次月起30日内(含节假日)。
第三章 备案
第六条 单位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内容,并在2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 举报
第七条 单位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农民工工资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指挥部民工工资监管办公室应随时受理农 民工工资举报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与解决。
第五章 监管
第九条 为确保单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当次计量工程款的5%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举报时限内无举报的,方可支付预留款。
第十条 单位将招用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单位报送名单要真实,不得故意隐瞒、遗漏。
第十一条 单位在指挥部指定的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
第十二条 报送农民工花名表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号、工资银行卡号、合同签订情况及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登记卡制度。第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前10天,将工资发放花名表、工资支付台账、工资登记卡等,报指挥部计划财务部统一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一般地,农民工工资不得通过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七条 严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八条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施工项目部承担举 证责任,故意不举证或举证不力的,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章 争议
第十九条 农民工与施工项目部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项目部依法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由施工项目部负责。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隐瞒造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予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市场行为不规范论处,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分局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须与劳动者本人签订或者与具备规定资格劳务企业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计划财务部财务科负责解释。
10.农民工工资预案 篇十
摘要: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已经开始进入到如火如荼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也逐渐突出出来。纵观我国建设单位,多数都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各种工资纠纷问题经常出现,严重制约了施工单位的顺利发展,这种情况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建设施工单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
近年来国家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入,工程建设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大量农民工走入这一行业中,因为施工企业本身存在一定特殊性,经常会出现欠薪事件,并逐渐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施工领域中拖欠工程款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必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有效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1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管的目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一股特殊力量,成为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同时也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大量存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有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管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首先,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使企业声誉和形象免受影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可以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并有效预防劳务公司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的出现,有效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对施工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帮助企业规避各种风险,避免因为劳务协作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使相关的单位面临支付风险。
2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2.1施工单位管理问题造成的工资纠纷
2.1.1招收农民工的方式不合理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都在招收农民工,招收的随意性比较大,通常都是不同工种班组自行对农民工进行招收。通常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标准都是农民工队长和广大农民工提出的口头协议,并没有将其落实到书面上。另外,施工单位对班组用工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也很少会对其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会出现用工混乱、纪律不严等问题,因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进行岗前培训,施工单位对工人的管理明显脱节,很难对具体的用工情况进行掌控,这无疑为劳务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1.2项目管理规范性不强
现阶段多数施工单位都采用工程承包的方式施工,这种情况下工程价款都是由包工头与工程单位共同结算的,结算过程中农民工并没有参加其中,因此出现了层层盘剥的问题。这种支付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弊端,加上近年来很多包工头受到利益的驱使携款潜逃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因此很多农民工的工资没有着落。此外,当出现工伤事故、工程进度款不到位、人工费用超出商定价格等问题时,都可能会造成工资纠纷的事件。加上包工头和农民工并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农民工工资标准不明确,这也是造成农民工纠纷的重要原因。
2.1.3工资支付方式欠缺合理性
建设工程的规模大、工期长,很有可能会在资金周转上出现困难,因此通常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都是一年结一次,农民工在平时只能支取少量生活费,即使这样工程款到了年底仍不能按时到位,农民工的工作很难得到保证,因此而造成的工资垫付及工资拖欠等问题成为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2.2农民工自身因素造成的工资纠纷
2.2.1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
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中的农民工文化素质都不高,他们中大部分的受教育程度比较有限,因此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非常有限。当前多数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什么要求,工作的随意性非常大,很多农民工经常跳槽,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因此施工单位用工并不稳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些农民工跳槽以后,硬性要求施工企业为其支付工资,遭到施工单位的拒绝以后掩盖事实,对施工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2.2.2农民工文化水平低
提到农民工,人们就会在头脑中浮现贫困、没文化等印象,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多数来自贫困的农村,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多数农民为了养家糊口选择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工作,因此他们往往求职心切,加上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怎样利用法律的手段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如果农民工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经常会采取一些不必要的手段,这也为劳动纠纷的解决增加了很大麻烦。
2.2.3农民工内部混乱
现阶段很多施工队伍都是自发形成的团队,团队中的施工人员大多经验丰富,由能力强的农民工将那些求职的农民工组织到一起,组成一个农民工队伍,队伍中分工明确,找活、带领农民工找活等工作都有专人负责,这些人员之间相互协调、分工明确。有时他们会同时接到不同单位的工程,劳务队负责人对其工程中的农民工有调配的权利,如果有工程资金没下来,这些人往往会自行调配。这种工作模式虽然可以使燃眉之急得到切实解决,但是一旦出现工资混乱的情况,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将会进入到非常混乱的状态中。
3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建议
3.1转变招收农民工的方式
施工单位应摒弃传統包公招收的方式,改变用人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建立起稳定的劳务派遣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由施工单位为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然后由派遣单位为施工单位招收员工,并充分结合工作任务的变化,对劳务人员的数量进行合理安排。这样一来,不仅企业的财政支出得到了有效减少,同时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得到相应增加,并且用工纠纷可以得到减少。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应该由派遣单位进行协调,以减少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此外,这种招收工人的方式对于激发施工人员积极性也非常有利,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3.2加强农民工合同管理的力度
当前有很多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签订的合同都非常简单,甚至不具有法律效益,形同废纸。因此,应对施工单位合同制度进行规范,不仅要保证劳动合同内容上的合法性,同时还要保证其实际操作的标准性,要在合同中将农民工的工作情况写清楚,明确工资发放标准等内容。此外,还要针对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建立工作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农民工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档案管理应保证有效性和准确性,一旦有纠纷出现,可以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展开有针对性的处理。
3.3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应得到落实,不管施工单位是按照月份发放工资,还是按照工程量来发放工作,在发工资的过程中都要落实一人一户的发放制度。在开始入职之前,员工需要在指定银行将账户开好,然后单位将工资发放到该账户中,还要为其发放具体的工资清单。每次在发放工资之前都要与农民工本人的身份证进行核对,然后经过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以后,将工资划入到银行账户中。
3.4充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本身在工作性质上就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工伤纠纷经常会发生,工伤的治疗和赔付是造成劳动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纠纷,农民工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对这种地位进行改变,充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地方劳动保障局应对其加强管理,对用工单位的工伤处理标准进行完善和规范,为受害人及家属提供合理解释,并为其提供合理赔付。此外,还要对包工头抽取管理费用的问题还要进行严格管理,不能听之任之,一旦发现这种问题,可以进行开除、停工学习等处理,利用严厉的手段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这段时间各种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非常多,对施工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为了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农民工纷纷涌入到城市建设工作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农民工的工资管理水平十分关键,这是保证农民工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同时也影响了用工单位的利益。因此,不管从生活上来看,还是从工作上来看,都要充分重视对农民工的管理,关注其社会保障与保险管理,这样农民工们才能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李海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成因及其治理——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及其法律救济为例[J].河北法学,2011,(7):26-37.
[2]胥纯,李长春,黄茂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与建议[J].中国工运,2012,(12):26-28+32.
[3]郝彩虹.身份区隔:生发于本土土壤的劳动管理策略——对某国有建筑企业地铁工地的个案研究[J].青年研究,2014,(2):32-43+94-95.
[4]济南市第十九期中青班课题组,高树金.关于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研报告[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5,(1):115-117.
[5]李惠民.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解决办法——以建筑业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07,(7):47-48.
11.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篇十一
一、基本情况
1. 农民工群体基本情况。
一是人员数量大。我县目前拥有农村劳动力数量在16万人左右。其中, 男性 (16~60岁) 约9万人, 女性 (16~50岁) 约7万人。二是就业地域分散。改革开放初期, 我县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流向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 我县农民工遍布全国, 常年在外务工8万人以上, 县内务工4万人以上。三是从事行业较集中。多集中在文化程度、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服务贸易等行业。
2.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特点。
一是拖欠行业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建筑、加工制造、服务等领域, 分别占总量的60%、20%、10%。其中, 建筑行业中拖欠比例最高的又以房地产开发, 交通运输 (公路) 项目、水利工程居多, 分别占总量的60%、20%、15%。二是拖欠资金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我县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430万元, 2013年达520万元。三是投诉时间相对集中。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成为投诉高峰期和敏感期, 投诉数量大、人员多, 约占年度总量的六成以上。四是追讨难度大。由于农民工就业灵活性强、地点分散、用工手续不完善、自身维权意识差等原因致使调查取证困难, 追讨难度大。
二、主要做法
1. 高度重视,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为切实加强全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县人社部门牵头, 住建、公安、工商、工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参与的新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由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工作实施, 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强化相互协作, 形成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
2. 加强宣传引导, 形成良好氛围。
一方面多次采取在新县电视台、《今日新县》设置专题、新县网开辟专栏等形式, 重点对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内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和解读,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暨就业服务月活动、民营企业就业服务周、春风行动等活动, 引导人民群众了解、熟悉、理解、运用农民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 仅今年1月份的宣传活动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 现场咨询达1200多人次, 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农民工工资维权的浓厚氛围。
3. 强化监管, 严格执法。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专门设立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窗口, 并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电话2983550, 保证投诉渠道二十四小时畅通, 做到“快速受理、快速介入调查、快速立案、快速处理”,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 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防。不定期、不定方式的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发现有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专项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间节点, 抽调专门人员, 着重对全县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有效地震慑了各种违法行为, 确保了全县大局稳定。2013年“双节”期间, 我县为农民工追讨回工资335.5万元, 涉及对象1600余人。如2013年11月25日, 安徽籍农民工开华生反映郑州一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韩振东) 在新县某工程项目中, 拖欠农民工工资23.2万元, 涉及农民工近30人, 在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下, 在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努力下, 终于在农历腊月27将所欠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 确保了农民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2013年国庆前期, 新县新泰矿业有限公司因股东纠纷, 导致拖欠员工工资达11个月, 金额80多万元, 涉及10余人, 新县劳动监察队接到投诉后, 立刻立案、调查、结案, 责令该企业整改, 2天内所有员工工资一次付清;2013年4月, 中晟卡莱顿大酒店工地的农民工追回工资达120万元, 涉及人数140余人。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得到社会和广大农民工群体的一致好评。
三、产生的主要原因
1.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成为工资拖欠的高发区。
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 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 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 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 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资金紧张, 就会出现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 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形成连环效应。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 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 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 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 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三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单一。现有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大都采取工程竣工后总结算的方式, 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则, 使最后集中支付的数额较大, 带来的风险随之增大。
2. 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导致欠薪事件调查取证难。
一是劳动合同制没有有效落实。目前在我县, 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到位。2003年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确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监察[2003]19号) 规定:“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于多种原因, 此项政策在我县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三是工伤保险征收难。我县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实行市级统筹, 要求参保对象实名制, 因参保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员流动性大, 造成部分企业不能及时参保, 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工伤待遇得不到及时支付, 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和谐因素。
3. 劳动监察队伍工作人员较少、执法手段单一与持续增加的劳动监察工作量不适应。
我县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保证专职监察员与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000的规定, 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需20名左右。目前, 我县现有专职监察员6人, 办公设施和专项经费不足, 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近年来, 我县每年受理举报投诉农民工工资案件都在百起以上, 涉及劳动者多达数千人, 且逐年上升, 但现有监察力量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 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加之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 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 最终必须通过移交公安机关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难以及时有效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四、对策及建议
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加强各成员单位协调, 促进清理拖欠工作的有序开展, 县政府准备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规格, 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 同时完善预防和解决欠薪责任制度,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一是要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管。住建、发改委等部门要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 做到新帐不欠, 老帐限期付清。坚决制止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行为, 建设单位应对由此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拉入黑名单, 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视情况限制或者禁止其参与项目申报和招投标, 建设企业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问题, 在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吊销其相关资质。
3.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缴纳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相当部分农民工从事的是高危、高风险的工作, 缴纳工伤保险可以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深入研究、密切沟通、加强协作, 尽快完善新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工伤保险征缴制度, 形成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
4.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12.农民工工资解决办法 篇十二
李国卫是一直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又到了年末,他打算带着一年辛苦打工的钱回家,但当他找到包工头,包工头却以建筑商未支付施工费为由,让他找建筑商要钱,未料当他找到建筑商,建筑商又以开发商未结清建筑费为由要其找开发商,但开发商又称自己与李国卫没有雇佣协议,因而不能支付工钱。李国卫在开发商、建筑商、包工头间跑来跑去,身心疲惫。
像李国卫遇到的这种情形其实不在少数,而有些建筑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手段,或者威胁要跳楼,或者使用暴力要建筑商或包工头给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建筑农民工究竟该向谁讨要工钱呢?
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一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须严格按劳动法、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民工可向四类主体要求支付工资。
第一,向约定的支付人要求。《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第五条规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其他支付内容。第六条还要求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是集体协商或有合同约定,首先向约定的支付人索要工资。
第二,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所以,开发企业依法确定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依法履行了约定义务,分包人即要承担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无论建筑民工最初是否与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或是分包人商谈了具体支付工资的主体,最后都可直接向具备资质的分包建筑企业索要工资。
第三,向总承包企业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代签。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第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企业违法分包、未 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时,可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求支付工资。
第四,向业主要求。《暂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就告诉人们,业主拖欠工程款,民工也可要求其垫付工资。
1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篇十三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特此承诺!
华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农民工工资预案 篇十四
《实施意见》要求, 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建立职工花名册,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
《实施意见》指出,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 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 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由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 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 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工资;逾期未清偿的, 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 企业应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 与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并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应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并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 所有用工单位都将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农民工工资预案】推荐阅读: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07-29
农民工工资拖欠自查08-16
防治农民工工资拖欠11-08
拖欠农民工工资说明11-18
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通知书10-25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汇报07-29
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08-23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书10-03
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对策与建议06-21
吕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