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2024-07-01

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精选10篇)

1.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篇一

关键词:网络银行,问题,对策

一、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1. 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事实上, 安全问题能否很好的解决, 是网络银行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据《中国计算机用户》所做的调查中, 4 7%的受调查者没有用过网上银行, 其中68%是因为感觉网络银行不安全。

2. 法律问题

由于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 新的针对网络银行交易规则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标准尚须制定。比如, 进行交易需要签名, 而在网上数字签名在我国还不具有法律效力, 使网上支付受到很大阻碍, 对这种签名的效力应该做出法律上的规范。

3. 监管问题

我国网络银行要发展, 相关的监管问题无法回避。网络银行的监管不是网络监管和银行监管的简单叠加, 而有其自身新的内容, 如对网络银行推出的虚拟金融服务品种、价格的监管等问题。这类监管有行业级与企业级两个层次。行业级监管主要解决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问题, 企业级监管主要解决商业银行网络服务的行为规范问题。更复杂和又艰巨的任务还在于对跨国、跨境的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

4. 社会信用环境问题

近几年, 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相对滞后, 经济活动中失信现象比较严重。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我国目前还基本属于空白, 这也是绝大多数客户对网络银行采取观望态度的原因之所在。

5. 规划问题

缺乏整体规划, 缺乏具有承载性、扩展性、不间断性、低管理性和高性能的平台, 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一道坎。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依靠银行业、软件开发商、硬件供应商、系统集成企业的相互配合, 因此需有统一的标准以保证各方兼容。我国网络银行刚建立时虽有查询、转账等基木功能, 但未考虑未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整合后可能出现的业务量增加、品种增多的新形势。

6. 业务品种单一, 客户对网络银行缺少

依赖性的问题

目前, 国内的网络银行基本都是定位于传统银行业务的一个营销渠道, 因而提供的服务也都是传统的银行业务, 只不过是在网上实现罢了。在这样的情况下, 客户能在网络银行完成的业务, 一定可以通过柜台、电话、A T M来完成, 对网络银行没有依赖性。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对策

1. 加强网上支付安全

为了解决网上交易和支付中的安全问题, 商业银行应组建切实有效的建立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此外, 商业银行通过与在线支付公司以及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 为各种行业的网络商户提供安全而快捷的网上支付解决方案, 通过采用数字签名 (DS) 、全球互通付款的安全技术、安全电子交易协议 (SET) 、国际通用数据安全传输认证SSL128位加密保护等国际先进安全措施确保网上支付安全, 从而提供了快速、简单的安全验证服务。

2. 强化网络银行的立法和监管

一是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作为安全认证机关, 并确定网上支付、数字签名的法律依据, 二是借鉴美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法律, 建立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或电子支付法, 以明确电子资金划拨或使用电子货币实现在线支付的风险责任负担;三是加强金融、司法、业务等部门的联系合作, 制定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调控网络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四是要加强网上银行监管和风险防范。

3.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银行要协调工商、税务、公安、保险等部门关系, 实现信用资源共享, 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 采用同一种规划平台、同一种标准手段、同一种技术流程, 建立统一、高效、客观、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 以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

4. 规划发展策略, 提高软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加快培养技术人才

我国银行应加速引进和开发先进的网络核心技术。在硬件方面, 要大力研发功能强大的服务器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 要大力研发网络安全系统、电子转账系统等众多软件系统集成;同时需要严格的规范操作和管理, 积极培养适应网上银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5. 加大网络银行业务的营销力度和创新力度

由于网络银行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比较强烈, 这就迫使商业银行必须打破传统的批量化和标准化经营理念, 从客户需求出发, 确立以质胜出和客户驱动的经营理念, 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争取达到同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

6. 加强与外资金融服务公司的合作

管理理念的更新需要技术实力的支持。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网站设计理念和技术上, 还是在网上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推广上, 或者在后台整体管理技术及流程再造计划等领域中都与外资网络银行存在明显差距。如果只依靠自身更新观念、锐意创新来缩小差距, 在客观上存在不少困难, 并且从行业竞争角度分析这是非专业化、非理性化的策略。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在构建网络银行系统的技术上已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引进国际化的金融管理服务来提高竞争力, 是商业银行实现网络银行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7. 进行网络创新, 发展网上银行业务

建立联网通用的网上支付系统是我国加入W T O后银行业最有效的竞争策略之一。网上支付系统的建立, 将提高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 在预见到另建系统将会付出高昂成本的情况下, 外资银行将会倾向于依赖这个系统代理支付、结算和与国内银行建立合作关系, 这样不仅可以向所有利用该系统支付和结算的外资银行收费而获得收益, 更重要的是, 通过对核心环节的控制, 中国银行业就能够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主动权。

参考文献

[1]张志勇: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J].中国城市金融, 2005 (11)

[2]薛 崴:网上银行业务营销策略[J].现代金融, 2005, (06)

2.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篇二

关键词: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对策

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源于欧美国家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日渐突出。根据业界对银行不良债权的分类定义,无论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还是呆账贷款,其数额都在逐年增加,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因此对银行不良债权的主要问题进行探因性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十分必要。

一、银行不良债权的主要问题

我国当前银行不良债权集中在损失、可疑、关注三种贷款上,而这三种贷款形成以及出现的主要问题则集中在社会、企业和银行三个层面上。以下就将从这三个层面分析银行不良债权的主要问题。

1.社会层面

首先,社会层面的银行不良债权源于投资决策盲目扩大、市场并存随意追随以及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一方面,为创造高产值、摆脱地域贫困,地方政府默许上述问题出现;另一方面,不少头脑发热的企业经营者不管技术是否达到、质量是否过关,不管流动资金是否充足,也不管是否契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一味上马市场短期热点项目。如此,地方政府的默许,企业的投资失误,共同造成了沉重的资金包袱,银行放贷资金被原本就不应该上的项目一点一点吃掉。

此外,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有可能误解甚至曲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是造成银行不良债权增加的一大因素。近十年来,关于政企分开,政府放权给企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扩大让企业的确从中获利不少。但也有部分企业不能客观、辩证看待国家的这项宏观经济政策。例如企业的某些短期行为会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改制在很多时候也会牺牲掉银行的利益。他们受利益驱使,多采用化整为零、金蝉脱壳等方法将资产转移、逃废银行债务,令银行贷款有去无回、束之高阁。同时,地方政府也碍于局部眼前利益,对企业的上述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由此导致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雪上加霜。

2.企业层面

当前,我国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多发于企业,除了社会层面的影响外,企业在改革发展中本身存在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首先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经营不善,所投入的资金与所收获的效益不能正向增长。例如2011年某地方商业银行为当地企业放贷4亿多元,比上年增长了20%,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地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净利润总共也不超过500万,比上年减少了60%多,绝大多数企业处于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因此,银行在当地的信贷资产确实难以保证质量,潜在不良债权猛增。

即便是企业收益并不差,也有不少效益好的企业缺乏信用意识,重视贷款而轻视还款。近幾年,企业借口外部形势不好以合资、租赁、承包、改组、兼并、破产等为名义逃避银行贷款清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当这些情况发生之后,相关部门的处理和制止不及时,更加助长了企业的信用意识淡漠之风。据商务部有关数据表明,进入21世纪后,由于企业的信用缺失导致的银行损失超过5000亿元,其中涉及银行被企业合同欺诈所造成的损失近60亿元,直接逃废债务损失近2000亿元。如此巨额的还贷信用损失为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无疑是设置了不小的障碍。

3.银行层面

无论如何,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始终都是出自银行本身,所以银行对于这些问题的产生难逃干系。首先,银行的经营机制与防范风险能力都比较脆弱。且不论地方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存在资金营运管理模式的松懈问题。他们采取规模与资金的双向控制,将贷款规模扩至极致,使银行贷款风险指数居高不下。尽管银行对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但鉴于根本性的经营机制改革始终都未成型,加上地方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程度不一的经营困境,银行领域已经开始显现由盲目放贷演变为盲目怕贷、盲目借贷的趋势,甚至出现不少银行信贷部门向企业违规扣收贷款本息的现象,以至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不良债权风险。

另外,银行的贷款投向和结构也不尽合理,为不良债权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隐患。例如银行将贷款投向固定资产的比例比较高,资金流转周期较长,流通难以顺畅。还有银行资产过于依赖信贷,使资产负债率极易失调,抗风险能力明显下降。近两三年,在国家财政金融调控的大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将信贷管理的权限不断向上集中,重点只关注大城市或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借贷,使信贷集中于垄断行业的态势十分突出,由此造成了银行与其他资金短缺企业之间的巨大矛盾,不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化解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与风险的对策

针对上述社会、企业、银行层面共同导致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为化解风险,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平稳运行,确保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平衡,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第一,增强信用意识。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信用成为了经济运转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环节。企业、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发生经济关系时都需要以信用作为基础,才能营造出健康的投资环境。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仅图一时之利而不遵守信用将增加银行的不良债权,从而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增强信用意识在避免银行不良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增强信用意识需要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平等互惠的经济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地方政府往往需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银行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对话,使双方能够平等交流、消除隔阂、良好互动,并在信用的基础上加强经济往来与合作,从而减少银行不良债权风险。

第二,协调银企关系。积极协调和改善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的不良信贷关系对消除银行的不良债权具有重要作用。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的改善应该优先考虑使企业从行政干预中脱离出来,充分拥有自主经营权。企业法人应牢固树立长期健康经营的理念,杜绝企业违背经济规律,采取不正当手段在短期内谋取暴利的行为。另外,完善法制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当企业与银行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运用法律保护双方正当权益,打击不良经济行为显得十分必要。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和减少银行不良债权的产生。除此之外,支持企业改革对减少银行不良债权也十分重要。

3.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自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已逐渐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银行业市场已向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敞开了大门,随之而来的是激烈的国内金融市场竞争。银行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国家整体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的高速发展及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业不得不持续进行改进以满足国家发展和金融市场需求。现在我国银行业在监管问题上已加大了力度,但任然不能满足现行银行业市场的需求,因而研究银行业监管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是非常具有意义的。

2. 银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银行业监管效率低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监管依然实行的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金融分业监管体系[1]。不可否认的是该体系在国内金融起步之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已逐渐不能适应目前国内的金融现状。具体表现为以下2个方面:

法出多口与监管真空并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开放,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已经呈现出跨行业、交叉性的特点[2]。对此,各监管机构应以自身为出发点对不同行业的金融产品设立不同的规定,而有的时候这些不同的规定之间却存在着矛盾。再者,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一些监管事项重视程度不足或直接忽视,这就又造成了金融监管领域的真空地带,易使得金融风险不断的累积。

2.2 银行构架及内控制度不完善

我国银行业中的商业银行在金融改革浪潮中不断加强银行构架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现已颇具成效。但是由于其商业性质较为明显,在银行构架和内控制度上任有许多可以改进之处:第一,改变其一股独大的形式,实行股权结构多元化,这样有助于银行内部股东形成一种较为积极的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便于监管且能更好的促进银行的发展;第二,改进法人治理制度,平衡国有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能让银行业切实做到有理有据的监管,避免无“人”可管的事件发生。

2.3 银行业准入和退出条件苛刻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在容许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后。然而有机遇总会有风险,引进外资加大了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力,为银行业的监管又提升了困难,尤其是在银行业退出和准入方面更是困难重重。

银行准入条件限制:限制银行准入体现在我国的法律、政策、制度及审批程序上,尤其是在实缴注册资本和登记注册资本上标准更为苛刻。

银行退出条件限制:我国关于银行业的相关法律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指标,大多停留在退出体制等宏观方面,对于如何退出,退出范围及标准等缺乏微观细则[3],银行业监管机构没有具体的指导标准细则,很难规范化的监管各银行的退出程序。

3. 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统—的大监管机构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市场存在着一个严重的不良现象时很多各类银行都在尽最大的可能寻找规避交易监管的途径或渠道,以期可以获得监管套利,所以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参加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也是越来越多,从银信模式、银证信模式、银信保模式,再到银证信保模式等等[4]。众多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仅仅只靠分业监管机构来进行跨领域的监管显然是不切实际也不能满足金融市场需要的。对此,建议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不分领域的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在统一的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银行业监管法典,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明确内部职能,监管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2 丰富监管手段,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

我国监管机构对于银行的监管向来简单粗暴,通常只是以禁止性规定的方式来限制银行从事某一类的业务。而且,为了应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银行监管机构的惯用做法就是提高拨备率的计算基数,增加核必资本充足率、降低杠杆比率,甚至是直接要求银行提高存贷比等单一方式[5]。这些限制性的监管方式其实是懒政的表现。对此,监督机构应根据各家金融机构的不同产品做出金融风险预估判断,设立风险提示机构,对各银行的金融产品进行正确的引导,实施“以教带管”,鼓励和引导各银行进行良性的金融发展。

3.3 改革内控制度,防范银行的操作性风险

各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最易诱发风险且危害最大的是操作风险,而且常常易被操作人员所忽视。因此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对各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管银,监督梳理各银行的内控体系,从中找出不宜之处,鼓励各银行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管理模式来提升银行的内控制度[6]。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在网上进行电子式交易,这就涉及到了信息保密问题,对此,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监管,保证电子银行运行平台的良好运行。另一方面,建议建立规范有序的银行内审独立运行机制[7],成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依据独立的内审机构,使其在评估中具有公平客观的判断,从而使做出的评价更具有权威性及可靠性。

参考文献

[1]陈春光.金融一体化条件下银行业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朱忠明,李直主编.中国银行业监管发展与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

[3]王庆华.中国银行业监督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4]间庆民观代银行业监管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化,2010.

[5]卫新江,金融监管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化,2005.

[6]胡怀邦.银行监管酒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化,2008.

4.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篇四

关键词: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管理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也是收益的源泉。信贷业务管理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以往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都过于侧重宏观环境与外部因素,如宏观金融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干预、企业景气情况等,而忽视了从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内部角度进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以来,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不断理顺,信贷管理不断得到加强。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信贷业务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课题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概述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银行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如何配置信贷资金,才有利于发展经济并增加自身盈利的决策活动。其内容包括:管理信贷关系;管理贷款规模和贷款结构;管理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经济效益;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正确贯彻利率政策;改进结算服务,加强结算管理。银行信贷管理的任务包括充分发挥和利用信贷的固定职能,服务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现状

(一)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二)商业银行存在“重贷轻管”的观念

信贷营销和风险防范是一对矛盾,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收益是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实际发生后才确认,客观上造成了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贷款扩张冲动和“重贷轻管”的倾向。由于贷后管理成“事后管理”,出现实际风险,被动接受。有些信贷人员甚至过度依赖贷前调查,以为贷前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分析、论证,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认为贷后管理是搞形式。对于上级行开发的集团性大客户,由于缺乏对等关系,怕得罪客户,不敢管,不会管,管理难落实。如此种种“重贷轻管”的观念成为贷后管理薄弱的思想根源,观念不转变,强化贷后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商业银行存在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和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

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不利因素。一方面银行体系内部信息共享不足,虽然人民银行设立了信贷查询系统,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商业银行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现象屡见不鲜,有些银行甚至为恶性竞争,相互封锁信息,或提供假信息,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另一方面,工商、税务、海关、产权登记、法院等部门信息封闭,查询难度大,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评审报告可信度差,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了健康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信息不对称,助长了企业和个人造假欺骗银行的行为,增大了银行防控风险的难度,带来巨大道德风险。

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权限过度集中,基层行业务拓展受到制约

银行为了从总体上控制信贷风险,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大项目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上收,基层行的贷款权被剥夺,基本上无贷款权。这在一定程度将加剧基层需要信贷资金的却没有审批权,而有审批权的却对实际要求情况不了解的矛盾。贷款权限的过度集中与信贷资金需求的广泛性不相适应,影响了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放。基层商业银行无权对有地方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及时作出信贷决策,上报上级行进行信用评级、授信,审批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甚至要求一些不切实际的条件。

(二)“零风险”考核机制削弱了基层行对企业信贷支持的信心

片面强调贷款“零风险”,也带来了许多弊端:一是挫伤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导致银行“惧贷”,发放的贷款一旦出现风险,不论原因如何,信贷人员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信贷人员承担的责任太重,又缺乏奖励机制,造成信贷人员宁可惜贷保平安,不愿多贷担责任。二是造成企业“贷款难”。由于受贷款“零风险”的影响,各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中小企业,限制性条件更多。

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使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又多了一个复杂而又特殊的原因。

(三)缺乏明确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

5.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篇五

境内外信用卡超限费实务中的纠纷

信用卡超限费问题早在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已经有所规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对其也做了规定,但是国内银行对信用卡超限费的收取还没有普遍实施,虽然在其有关章程或合约中有所体现和明确,但是实践中一些大银行采取了免收态度,因此相关争议还不多。但是一些中小银行对此收费给予了较高的关注,有的收费标准还比较高,甚至突破了监管要求,引发了客户的投诉。境内银行超限费也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如,某信用卡持卡人带着家人去新西兰度假,出行前致电银行,将自己原来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申请调高临时额度,获得了银行的批准。回来收到账单,实际消费为2.5万多元。还款时持卡人按照以往经验,还了10%的最低还款额,即2500多元。但在收到第2个月账单时,持卡人惊讶的发现,信用卡欠款中多出了一笔230多元的“超限费”。经过向银行咨询,持卡人了解了超限费的产生原因,但是对于银行在自己办理信用卡、申请调高临时额度及还款时,都未向自己及时告知此项收费项目的情况表示不满,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信用卡超限费问题在国际上早已引起持卡人和监管当局的关注,尤其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发生了许多群体性诉讼。其中最著名的是英国公平贸易局诉国民阿比银行等的诉讼。2005年至2007年期间,英国银行在超限费问题上的普遍做法是:即使消费者的透支仅超出透支限度很少的金额,超限透支仅持续很短的时间,银行也要收取多于12英镑的“高额”手续费。英国公平贸易局对此进行系列调查后认为:总体上看,信用卡的超限透支费高于银行相关服务的实际成本;活期账户业务虽然实行“有存款即免费”的收费制度,但向消费者收取不易被注意的隐蔽性费用,包括高额超限透支费,这说明活期账户业务收费信息不透明,竞争不足。随后,英国公平贸易局对阿比银行等八家提供活期账户服务的机构提起诉讼。双方诉讼的焦点在于《1999年消费合同不平等条款规章》中关于不平等条款的规定以及一般法中关于惩罚性收费的规定能否适用于超限费。在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均败诉的情况下,银行方上诉到了最高法院。2009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判决银行一方胜诉,公平贸易局不得评估四类超限透支费的平等性。最高法院认为,银行的活期账户业务是“一揽子”服务,超限透支是其中一项内容而不是单项服务,那么对超限透支费的评估就涉及到对合同核心内容的评估,违反了《1999年消费合同不平等条款规章》的规定。如果超限透支费可以被质疑,那么就意味着所有类似服务内容的小项收费都可以被质疑,这在事实上违反了不能评估合同核心内容的要求。虽然最后银行方获得了胜诉,但是其在这一漫长过程中承担的妥协、赔偿成本也依然是一项巨大的支出。

有关信用卡超限费爭议的焦点问题

超限费的标准问题

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有关超限费诉讼的焦点问题是超限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问题。我国监管当局对该问题也给予了关注,《管理办法》对超限费的收取标准做了上限要求,但是《监督管理办法》未涉及此问题。虽然后者专门指向信用卡业务,但是并没有明确废止前者。按照前者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这里明确规定了超限费的上限标准为“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

从银行实务来看,2012年4月份开始,部分银行公示了最新的服务收费项目表。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工行、建行、华夏银行等几家银行免除了之前收取的超限费。中行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但这一费用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都是免收的。有部分银行下调了信用卡超限费的收取标准,如兴业银行就在3月底将超限费的最低收费从20元下调至10元,而广发银行之前按5%收取,不设上限,目前也调整为按5%收取,最高200元。

是否应该收取超限费的问题

从国内银行超限费实务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形容易引发是否属于超限授信及是否应该收取超限费的争议。

一是隐形超限收费。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信用额度有严格限制,用户一旦超额刷卡,就会提示交易失败,如工行等。但也有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即使超额了也还能继续刷。这些银行有的对超限授信部分采取了收费,这就是所谓的隐形额度超限费。此类超限费的产生显然不合理,也不符合我国现有的监管规定。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超限额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持卡人应对突发情况,当持卡人所持信用卡的剩余额度已经不足以支付眼下急需的某笔支出,超限额度的适时启用便可解一时之急。

二是利息、滞纳金引发超限费。由于持卡人未还款或未全额还款而产生利息、滞纳金也可能引发超限授信问题。这是因为利息、滞纳金占用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由此产生超限使用授信而可能发生超限费。对这种情况引发的超限费,持卡人并不能接受。持卡人认为,利息、滞纳金已经是对自己未及时全额还款收取的费用,带有惩戒的意义,超限费再次收取有重复收费和重复惩罚的嫌疑。从银行角度来看,利息、滞纳金也是持卡人在使用信用额度的过程中,基于一揽子的信用服务而产生的,理应纳入信用额度内进行整体计算。目前,国内仍在收取超限费的商业银行都将利息、滞纳金纳入信用额度,作为计算超限费的基数。

三是临时授信额度也可能引发超限费问题。节假日来临,不少银行为客户自动调高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者用户在紧急情况下与客服联系申请按照一定比例调高信用额度,这部分额度称为临时额度。在上述临时额度到期后,信用卡额度将恢复到原信用额度,如果持卡人账户中仍有超出原信用额度部分,就会被按比例收取超限费。持卡人认为,既然银行同意给予临时额度,就应当给予与原信用额度相同的待遇,而不应再额外收取超限费。而银行却认为,收益与风险应当匹配,由于增加了持卡人的临时额度,风险也随之增加,对此征收超限费是合理的。

超限费收取的次数问题

对于二次超限费,由于《监督管理办法》中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引发了持卡人对二次超限费的争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持卡人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后,发卡银行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该条规定虽然明确指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但是没有具体说明当月已收取超限费的情况下,用户未还清此款项,下月是否仍会继续收取超限费。据了解,有的银行仍然收取。

超限消费是否应享有与原授信额度同等优惠

信用卡透支有免息期的优惠待遇,对于超限费是否应该享受此待遇,存在异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该条规定虽然明确指出超限消费不能享受免息期,但是沒有具体指明收取利息的基数是超限部分还是一旦有超限行为,当期所使用的全部银行款项都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虽然人民银行规定如持卡人有超限用卡行为银行便可以免除持卡人的免息还款期待遇,在实际用卡中,据调查,大多数银行出于人性化考虑尚未执行此规定。虽然目前大多数银行依然提供了超限部分的免息期待遇,但是对于未来政策走向导致的银行选择问题,依然是众多持卡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信用卡超限授信是否适用最低还款待遇也存在争议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据此可看出,人民银行只明确规定了支取现金行为与准贷记卡透支行为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但对贷记卡的超限行为是否能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据调查,几乎所有的银行对贷记卡超限部分或已到期的临时额度,均不提供10%最低还款额待遇。因此,持卡人认为,在没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银行提供的超限部分及临时额度,属于贷记卡的整体信用服务,应同时享有与核准额度相同的最低还款额待遇。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最低还款额待遇是在评估客户信用记录及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做出的,即超过最低还款额的正常授信额度部分,在客户的正常偿还能力之内,而超限部分及临时额度,仅仅是出于方便客户的应急需要,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应再为持卡人的超限用卡提供最低还款额待遇。

银行应对超限费问题的几点建议

从业务的合法性上看,商业银行的收费是关系到成千上万消费者利益的事情,为适当平衡银行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结合银监会于2011年颁布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应对超限费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银行提供超限授信服务应遵循申请和取消自愿原则。根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超授信额度服务的发起,必须由持卡人提出申请,不得在持卡人未申请的情况下强行提供此类服务。据此,如果未经持卡人申请而为持卡人开通超授信额度服务,则不能扣收由此产生的超限费。另外,银行应为持卡人取消超授信服务提供相应保障机制。根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当持卡人不愿意继续享受超授信额度服务时,应满足客户取消该服务的需要,而且应该对取消超授信服务有一定的及时性安排并应在合约中作出约定,防止发生取消申请提交一定时间后,未能取消而导致发生超授信交易引发有关费用纠纷问题。

对于识别是否属于超限授信及是否应该收取超限费的问题,银行应该持极为谨慎的态度。是否属于超限授信,应该在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和合约中有明确的约定,对于一些存在歧义的特殊情况应该慎重处理。对于超限授信涉及的优惠待遇问题,如果监管规定明确赋予持卡人享有某些优惠待遇,银行应该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对于是否应该收取超限费的争议情形,银行应有明确的依据,否则银行应在信用卡章程和合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信用卡客户的广泛性和普遍性,银行对于一些特殊事宜的专项约定,应该建立较为严格的论证机制,防止简单化处理给银行带来的重大声誉风险,甚至群体性诉讼引发重大经济损失。

收费标准应遵循监管要求。虽然《管理办法》明确了超限费的上限,但是实务中仍然存在不受此上限约束的情形。实际上,各商业银行在今年推出的新价目表均把超限费放到了“市场定价”范畴,但是我们必须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超限费上限的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说,超限费已经不是市场定价,而是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因为它有明确的上限。

充分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监督管理办法》对超授信收费事宜的持卡人知情权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银行为消费者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之前,应全面、真实地告知该服务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对于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要明确说明。发卡银行收取超限费后,应当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另外,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这意味着在“超限费收取方式”的提示上,应该纳入到“重要提示”的内容,这是提示的形式要求。该项要求在现有的银行实务中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应该予以完善,否则属于违规。

完善超授信收费的刚性控制机制。由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银行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为此,银行的管理系统应对超授信额度服务实施刚性控制,避免在一个周期内提供两次或两次以上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收取两次或两次以上超限费的情形出现。值得注意的是,《监督管理办法》这里的限制并不是简单防控银行多收费的问题,而更多的是从持卡人信用风险控制角度做的要求,其对要求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连续要求超授信服务受到严格限制,目的也是防范银行无视“信用额度”。但是通过超授信次数来防控“信用风险”并不是理想的举措,因为有时一次超授信就足以陷于严重的信用风险,如果不区分客户不区分一次超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不仅不会给风险带来真正的防范效应,相反损害了持卡人交易的效率。因此《监督管理办法》的完善势在必行,应该侧重超授信额度的适当控制,但是也不宜简单用一个比率来确定,而应授权银行根据客户的情况并有一定的审核机制来控制这种信用风险。

特殊类型持卡人的信用卡不得提供超授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这意味着监管规定对特殊持卡人——学生的超授信服务进行了禁止,为此银行应该在信用卡合约中给予适当的体现,并且应该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刚性控制,否则会发生违规问题。另外,从银行授信风险防控角度来看,银行还应该延伸考虑其他某些特殊客户群体不宜接受超授信服务。

6.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篇六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涉及网络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目前, 我国网络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中的交易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问题, 而境外信息的有效性和法律认定问题等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另外, 虽然《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 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要求也开始规范化。但是, 以往个别商业银行想方设法规避监管的行为仍不时出现, 监管之路任重道远。

2.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仍在低水平徘徊。

国内的网络银行是在实体银行的业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大多仍是传统业务的一个简单外挂, 是照搬柜面业务的“上网银行”。多数网络银行的电子商务等与网络银行密切相关的业务发展程度还不高, 对网络银行发展方向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技术手段还停留在低层次, 业务管理缺乏内涵, 缺乏适合市场的特色。

3. 网络银行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电子形式的金融产品和信息, 在保密措施不当或失密的情况下, 极易被伪造、篡改和复制并且真假难辨。目前, 我国的网络银行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现代支付体系不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认证中心 (CA) 体系尚未建成, 信息安全保障的技术难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管理人员安全观念缺乏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到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4. 网络系统尚不完善。

目前, 我国各家银行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必要地协调措施, 群龙治水, 各自为政, 所建立的网络系统难以实现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 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运作的网络银行体系。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开展金融服务, 网络银行已成为中外资银行业务竞争的主要战场。中国的银行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求得发展, 就必须增强竞争意识, 苦练内功, 提高竞争本领, 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

1. 要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营造一个优化的网络银行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的发展取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水平以及信息知识的普及程度, 可以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国民素质, 更新理财观念, 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 提高银行体系的网络化水平, 从而营造一个网络银行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

2. 建立健全网络银行相关的法规制度。

制定一部与《商业银行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网络银行法》, 规范指导网络银行开展业务。同时,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 控制经营风险, 网络银行内部也要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权限制约原则, 完善网络银行电子支付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和行业激励机制, 建立全国性的统一金融认证中心, 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这样, 内外结合, 形成多样化的监管手段, 有效控制网络银行的经营风险。

3. 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

网络银行要以积极的态度、满腔的热情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千方百计地使自己的业务产品能安全适应客户进行商业交易时的支付与结算需要, 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与电子网络交易相关联的支付手段和金融工具产品;通过对传统的银行金融工具进行电子化改造, 达到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与质量、改善对客户的服务、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扩大银行的收益水平的目的。

4. 强化银监会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

建立网络银行准入制度, 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的管理范畴;完善现行法律, 修改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网络银行的业务特点, 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 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等等。

5. 制定网络银行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认证体系。

网络银行的安全隐患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银行的支付网是商业银行系统与公共网络联系的桥梁, 为了彻底改革这种传统的银行业务体制, 保证电子网络结算的安全有效运行, 必须尽快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 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以保证各项支付网络客户的信息安全。

6. 建议国家中央银行参照西方网络银行的发展历程, 制定我

7.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篇七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 所谓并购贷款, 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 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 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并购贷款从业务上来说还是依靠存贷差获利, 但其业务本质属于投资银行业务。与一般的企业贷款相比, 对并购贷款的资金流向界定比较困难, 银行有时很难对并购贷款的用途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并购贷款第一还款源主要来自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由于并购后的企业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中存在较高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现状

(一) 中国并购市场的现状

中国并购市场2010年实现井喷式增长, 共完成622宗并购交易, 比上一年增长111.6%, 其中501起披露价格的交易总金额达2200亿元人民币, 中国企业去年共完成57起海外并购交易, 同比增加50%, 披露的并购金额达到850亿元人民币。

(二)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开展现状

目前, 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国有五大行、国开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截至2011年1月底, 全国金融机构的并购贷款业务规模达到850亿元人民币, 其中, 五大国有银行的并购贷款业务余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今年上半年, 国家各部委又先后出台“十二五”期间产业发展规划, 对细分行业的兼并重组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随着相关产业“十二五”规划的陆续明确, 国内银行开展并购业务将迎来更多机会与支持。

三、并购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人才匮乏

并购贷款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在法律、财务方面对信贷人员都有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 商业银行需要评估并购双方的各个方面, 这些都需要有一支专业投资银行人才队伍。由于金融业长期分业经营的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极度缺乏并购贷款的人才。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水平来看, 完成包括并购贷款业务风险评估、贷后管理及内控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控制等各项工作的难度系数相当大。而要在专业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依靠引进人才组建队伍显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二) 相关配套体系的不完善

并购贷款业务的成功与否也离不开其他贷款服务机构的工作。在并购贷款中, 商业银行为了能对贷款金额和风险形成有效的控制, 必须对并购双方资信状况、财务盈利状况以及行业风险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这些工作有时单靠商业银行无法有效的完成, 这时候就需要会计、法律等其他机构的协助。然而我国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时间比较短, 虽然在数量和社会公信度上都有很大的提高, 但仍然出现了许多违法操作的事情, 另外, 银行与中介机构也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合作机制,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

(三) 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不足

与传统贷款项目不同, 并购贷款后企业将接受的贷款转化为股权形式, 不利于银行的跟踪和监管。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在开展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资质上, 监管层除了要求银行有相关的内控、风险管理机制以及专业团队外, 商业银行还需满足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风险准备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这些都对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构成考验。此外,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除具有一般贷款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及偿债风险等外, 还要承担包括战略风险、合规风险和信誉风险等。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 适当加快并购贷款人才培养步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才刚开始, 商业银行有必要在总行和省直分行加强对专业化人才的储备与培养。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国内外从事资产管理、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人才, 另一方面集中行内贷款经验丰富的人才, 改革投资银行业务的考核激励机制, 壮大并购贷款人才队伍。从事并购贷款人员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将有利于增加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

(二) 构建并购贷款风险控制体系

当商业银行参与到并购贷款活动中时, 其必须要对将要面对的风险目标、信贷政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安排。商业银行针对并购贷款所构筑的风险控制体系应主要包括宏观的贷款政策和微观的审查标准。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所持有的基本贷款原则;微观审查标准则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支持交易的选择和并购贷款金额的确定。

(三) 审慎选择并购贷款发放对象

商业银行一定要综合考虑收益回报和风险之间的关系, 最大程度地保证实现有效并购。一是积极选择相对熟悉的传统行业;二是积极介入国家支持发展的基建和民生行业;三是审慎介入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行业。同时考虑到资产估值的确定性问题,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可以从上市公司的并购贷款业务做起, 这类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较为规范和透明, 其股权能够较好地覆盖并购贷款的风险, 一旦并购失败, 其二级市场也能提供一个很好的退出渠道。

参考文献

[1]汪恒.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控制的理论与实践[J].金融论坛, 2009 (7) .

[2]张俊玲.银行并购贷款渐入佳境[J].资本市场, 2011 (10) .

8.网上银行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八

网上银行主要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依托传统银行附加网上服务,另一种是单纯的网上银行——没有传统的营业网点,直接建立在internet上的虚拟网站。其代表银行是美国最大的NET—BANK网上银行,年交易额达上万亿美元。这一种模式是前一种模式的发展。

从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看第一种模式:目前限制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内因也有外因,首先网上银行自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安全问题。目前计算机病毒、黑客袭击时有发生,另外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没有解决,我国的网上银行尚不具备真正的网上支付功能,从技术上讲,无论怎样的技术模式和连结方法,我国网上银行仍然无法摆脱对营业网点的依赖而独立存在。银行政策上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自身业务运营模式、组织管理体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限制。其次网上银行发展的外部原因主要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网上银行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电子商务是网上银行发展的商业基础,网上银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商务活动。

为解决好限制网上银行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要大力建设银行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开发建设网上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的步伐,结束分业经营,实现混业经营,尽早实现全国银行业的数据大集中,按照先进性、兼容性的要求建设网上银行的支撑平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要强化网络系统技术安全和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出台网上银行支付信息的保密性、真实完整性和不可否定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颁布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基本准则,确立电子凭证和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为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解决好基本的商业信用问题,强化社会信用,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如果社会各个成员缺乏基本的商业信用,网上银行仍将摆脱不了现有的对传统业务的延伸模式,我们的网上支付工具也得不到有效利用,为此,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确保客户对电子商务交易和网上支付的信任程度,为网上银行准备好充分的生存空间;3、加快网上银行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以期从而促进网上银行业务的拓展;4、要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用人制度,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适应网络经济时代发展要求的复合型、高素质的银行从业人员队伍;5、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研究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逐步实现银行自身业务运营模式、组织管理体制从传统经营向网络经营模式的变革;6、突出网上银行业务服务性的特点,重点研究与之相适应的服务品种、客户群体、增值产品;7、建设技术防范体系,建立相关制度,有效防范非法侵入、防治病毒破坏,同时还要有审对性地采取合适的应急方案,尽力避免计算机系统因出现意外故障而中断。

从国际金融界发达国家独立运作的网上银行的发展讨论网上银行发展中的问题。1、独立运作的网上银行由于目前不能满足客户“多渠道”的要求,发展模式面临严竣考验。众所周知,发达国家的技术先进、经营经验丰富、经营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网络银行、虚拟银行和个人在线银行发展迅速。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已实现了银行管理现代化、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办公事务的自动化和决策支持的智能化,并在发展网上银行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独立运作的网上银行层出不穷。但是就是在这样的发达国家,最近我们惊讶地看到,欧洲许多国家独立运作的网上银行几乎全部倒闭,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被加拿大皇家银行收购等等,“纯网上银行”的运作应该是传统银行业务的一个根本变革,是发达国家为契合新经济时代发展的浪潮,充分利用internet网络技术优势,对传统银行经营模式与组织结构的进行创新,有着绝对的核心竞争力,并可取得显著的规模效益。但是,无论网上银行有多少优势,他终归离不开一个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离开了客户,网上银行就丧失了生存的土壤,也就更没有发展的空间。因此对于一个发达国家而言,研究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微妙的心理需求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客户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2、独立运作的“纯网上银行”的发展目前仍然面临安全问题。对于银行目前所面临的环境来讲,计算机犯罪和非法侵入正在逐年增多。计算机病毒、恶意攻击防不胜防。另外,随着网上银行高科技设备日益复杂化,他们出现差错和故障的概率不断提高而带来的技术风险;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能跟上网上银行金融创新的步伐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因网上银行安全缺陷导致客户隐私泄漏、提供虚拟化服务中产生的问题而未能及时解决,不恰当的应急计划和业务恢复计划致使网上银行业务系统遭受意外变故后的自我恢复能力,影响客户的办事效率。都会极大损害客户对网上银行的信心,同时使网上银行蒙受极大的信誉风险。

9.浅谈银行内部审计的问题和对策 篇九

一、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银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由于银行的经营管理比较落后, 一些银行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分离, 使得银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都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我国的很多银行都没有一整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使得审计工作难以有效的得以开展。一些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的银行, 由于银行领导层的忽视, 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成为摆设, 内部控制难以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使得银行的审计控制风险大大增加。另外, 很多银行对于会计财务工作仍然不够重视, 银行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 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 使得各种舞弊以及造假行为时有发生, 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审计固有风险。

(二) 银行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独立性, 银行的审计部门只有真正的具有独立的自主权力, 不受银行领导层以及其他部门的干涉, 才能发挥出审计工作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 才能及时的发现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目前, 我国很多银行对于银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很多银行的审计工作都是由其他人员代为完成, 导致审计工作的效率比较低下。一些建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的银行, 由于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银行领导层往往对于审计工作进行干涉, 导致审计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 银行内部审计建设缺乏成熟的基础环境

新形势下, 银行内部审计的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首先, 银行高管对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到位, 银行上下没有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统一的认识, 造成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其次, 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不足, 造成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缺乏稳定的运行环境。再次, 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运营的软环境不足, 银行内部的被审计数据质量不高, 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足, 造成信息资源利用的低效率。银行的基础环境的薄弱严重制约内部审计的技术和方法的创新, 导致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滞后和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四) 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方法和系统功能

开展银行信息化内部审计需要建设统一规范的审计程序、步骤和方法, 但是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缺乏规范的数据采集程序, 造成开展内部审计时获得大量的银行电子数据, 这些数据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对数据难以进行充分的分析, 并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浪费。另外, 开展信息化内部审计对数据验证和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测试要求较高, 而这些关键环节的缺失是造成数据分析产生随意性, 数据分析人员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带有主观偏好, 制约了银行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另外, 银行内部审计逐步向信息化审计转型之后, 是以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为重点以风险导向审计为手段。在银行中开展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 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对比分析、指标分析和趋势分析, 通过进行合理的审计, 对经营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但是由于银行开展信息化内部审计缺乏健全的审计管理系统和审计查证系统, 无法满足银行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 制约了内部审计信息化效果实现。

(五) 缺乏高素质复合型审计人才

银行内部审计的开展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 但是由于高素质复合型审计人才的缺乏, 导致审计的高投入和低产出, 审计成本却不断攀升。开展内部审计, 不仅需要熟悉审计业务的专业审计人才, 还需要精通计算机知识, 熟悉计算机编程, 了解银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高素质审计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另外, 当前银行对信息化审计人才的培养不够重视, 缺乏培养力度, 审计人员对银行审计信息化的应用意识不够, 造成审计人员参与信息化审计的积极性不高。

二、改善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 构建严格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银行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保证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银行的管理层一定要重视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 为银行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营造良好的环境。首先, 银行应该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积极的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将内部控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落实下来。另外, 对于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 银行的领导层一定要发挥带头作用, 积极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保证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只有构建其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内部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 建立信息系统审计机制, 防范银行信息化风险

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加大信息化的应用, 造成银行的信息风险。因此, 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能够有效的判断计算机系统对银行资产安全和数据完整的是否能够有效保证, 以促进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利用以实现银行目标。加强银行的信息系统审计机制建设, 是保证银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 通过开展独立的信息系统审计机制的建设, 促进内部银行改善信息系统安全性能, 有效的保证银行的资产安全和数据完整, 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防范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技术因素对安全性的破坏, 防范银行信息化过程中的风险。

(三) 创新内部审计信息化的方法

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有赖于审计方法的创新。通过采用更加规范的全新的数据分析方法, 组建具备专业审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计算机审计模型的创新开发团队, 采用审计模型法, 通过对银行大量的真实的数据不断的运用模型进行检验、完善及改进, 促进银行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不断的走向成熟和完善。完善的成熟的审计模型对更加实用的科学的审计模块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通过审计模型的运用, 促进银行的内部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科学, 覆盖银行经营活动的全部范围。

(四) 建立科学统一的内部审计信息化体系

银行重视和开展内部审计是为了适应银行业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对内部审计的方式、程序以及质量, 甚至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思维方式都发生着深刻的影响。银行为了提升内部审计的信息化程度, 必须做出统一的规划安排, 制定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发展规范, 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信息化执行的规范和具体办法。首先, 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内部审计的目标制定审计信息化的工作发展规划, 保证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发展有明确的行动目标做指引。其次, 加强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的制度层面的建设。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准入、数据使用、信息安全、资料存档、考评反馈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规范, 促进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安全有效的开展。最后, 不断的学习国内以及国外银行在审计信息化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有效的把握内部审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理论创新, 不断的推动银行内部审计的信息化水平, 促进商业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五) 加强高素质复合型的审计队伍建设

为了满足银行内部审计发展和内部审计的转型需要, 银行应该打造具有高素质复合型的内部审计人才队伍。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的审计技能和银行业务知识, 更应该具备扎实的计算机技术, 只有这样, 才能够在信息化环境下完成审计监督、鉴证以及评价任务。因此银行应该重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 提高审计人员的金融知识和审计技能, 还应该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信息系统知识以及网络技术的培训。目前银行高素质复合型的审计人才供给不足, 严重制约了审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因此, 银行应该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 加强对审计人才的计算机水平的考核, 通过完善的培训考核以及交流机会, 促进内部审计人才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结束语

银行业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应该重视改进内部管理, 提高经营效率, 加强银行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银行内部审计建设应该重视银行内部审计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需要通过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创新内部审计的技术方法, 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 以实现银行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车成文.浅谈我国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 (04)

[2]张晓燚.银行内部审计现存问题与改进方法[J].会计之友 (下旬刊) .2012 (11)

10.银行欠息问题的对策散文 篇十

关键词:货币银行学 高校 学科

货币银行学属于经济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是与货币有关的经济现象和经济结构,它是一种研究经济学中货币变化的手段。它深入系统地阐述了货币的流通、应用和作为商品媒介的主要作用,也解释了货币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货币银行学科

货币银行学主要研究货币这个流通媒介在贸易活动中的作用。从结构和使用方面揭示货币系统的重要性,以及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和对金融变化的影响。货币银行学融合了货币和信用之间的关联,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它结合了理科和文科的特点,既需要缜密的运算逻辑,又需要一定的文字分析能力,实践性和理论性相结合,这门学科成绩的好坏能够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课情况。

二、货币银行学在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货币银行学在教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内容过于单一、教学方法不够灵活、课程实践性不强、教学考核评判标准不够具体等。

1.教学内容过于单一

货币银行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在教材的编制和课程的编排上有一定的新颖性。现在很多高校只注重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这就增加了教材的枯燥性,降低了可读性。课程的设置上也是极其不合理的,很多本科院校这一门专业课的排课方式都是控制在8周的范围内学完课程内容,并进行考核。这种做法会使学生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货币银行学的真正意义已经被遗忘。

2.教学方法不够灵活

在货币银行学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大多按照教材内容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播,却忽视了这种教学方式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需要,是否能够提起学生的兴趣。教学方式的呆板让课堂变的死气沉沉,在很多学校,甚至出现老师教授而学生睡觉的现象。不可否认这是教学方式的失败,也是教育工作者的失败,新形势下的填鸭式的教育方式亟待改变。

3.课程实践性不强

货币银行学教学还停留在课本教育上。通过课本,学生不能够跟实践相结合,是货币银行学学习过程中的又一弊端。货币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换工具,但是教育者的不作为,学校的不改变都导致货币银行学产生教学障碍,学生需要实践来检验他们所学,学生也需要时间去应用他们所学,这一点学校和教育者应该深思。

4.教学考核评判标准不够具体

货币银行学的教学考核用什么样的方法,决定了学生学科水平反映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暂不考虑考试这种方式是否能够较客观,单从出题方式来看,很多高校考试卷子的出题者都是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出题方式全凭主观意愿,公平性已经缺失了。同时学校正态分布的要求,也使得教师最后的客观性消失殆尽,货币银行学的考核完全成了学生应付老师,老师应付学校的手段。

三、解决对策

1.增加教学内容的趣味性

新课改之后,一些高校已经开始采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教学方法。在概念之后增加一些小的案例,会增加教材的趣味性和可读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科学研究表示,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更加主动和积极地进行阅读和计算。

2.改变教学方法

可以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有一定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同时,展开讨论式教学,不再是老师讲学生听。在课堂上,教师只负责介绍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然后由学生展开自主讨论,学生们可以分组发表自己对货币银行学中问题的想法,教师负责记录和评价,最后对学生进行答疑解惑。

3.增加课程实践性

货币银行学与生活息息相关,不实践难以出真知。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或者跟银行合作,让学生去实习,加深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可以邀请企业或银行的工作人员来校进行演讲。

4.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

对于考核标准的制定,学校应该有相关的规范,让所有的授课教师共同研究和出题,保证试卷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四、小结

货币银行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要求高校的教育者给予足够的重视,帮助学生更好地获得知识,形成一种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1]董影.“1+3”模式之下货币银行学教学改革新思路[J].继续教育研究, 2013(8).

[2]段军山.“货币银行学”精品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J].中国远程教育(综合版), 2011(3).

[3]闵嘉宁.分析货币银行学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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