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工半年工作总结(精选4篇)
1.厂工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本刊讯8月1日, 四川铁通召开工会半年工作会议, 公司工会委员、各单位工会主席15人参会。四川铁通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何晓波进行了工会工作点评, 提出了下半年工会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负责、担当的责任意识, 增强紧迫感和压力感, 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在落实关爱制度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组织机构, 健全工会小组, 发挥非公司所在本地网工会组织的作用。三是用好政策机制, 创新方法, 落实各项工作, 特别是在组织方法上要有多样性, 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 形成内部竞争机制。四是加强信息和数据的汇集工作, 利用飞信、OA等多种方式宣传、宣贯各单位、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弘扬正能量。五是各单位要根据公司提出的“最佳、最美评选”活动要求, 制订明晰、具体可操作的办法予以公布实施。六是着力推进工会竞先评优工作, 加强信息的汇集和上报, 畅通渠道, 以日常考核、员工评价、工会主席互评方式做好评定工作。
2.厂工半年工作总结 篇二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今年1月至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38万人,完成全年900万人目标的71%;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5万人,完成全年500万人目标的6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100万人的88%。
尹成基指出,二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11万人,比一季度末减少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与一季度末持平。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二季度末,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数为1572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626万人。
尹成基表示,下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着力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加大力度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积极推进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政策的贯彻落实。调整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为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狠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了解情况,组织其参加见习和培训,开展“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服务周”活动,努力完成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年底总体就业率80%以上的目标任务。三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建立健全創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观摩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全面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完成全年促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的目标。四是深入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五是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六是做好地震和洪涝灾区就业援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信息来源:新华网)
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
示范项目近日启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做好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培训的重点是社会需求紧缺、企业生产急需、院校培养薄弱的10个专业,分别是数控加工新技术、可编程控制器(PLC)新技术、汽车维修新技术、电气安装与维修新技术、电脑动画设计制作、机床切削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新技术、钳加工、现代物流管理、焊接新技术。
通知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资格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并取得相近职业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并取得相近职业高级工以上 (含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人社部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院校中承担一体化教学标准开发任务,并将承担一体化试点专业教学任务。从事职业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培训前摸底测试,考试合格者,由人社部颁发项目办统一印制的 《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项目办将对获证教师建立档案,纳入高技能人才师资资源库。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人保部五项措施服务毕业后仍未实现就业大学生
在近日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于毕业后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措施:一是强化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服务,指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教育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三是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拟组织35万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四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相关政策;五是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
3.厂工半年工作总结 篇三
近日, 由江苏通管局许继金副局长带队, 局市场处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就校园市场、手机实名制、行风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走访南京移动和南京联通。
在听取了企业汇报后, 许局长就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几项重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回头看”活动各项要求, 对去年评议出的强行捆绑、垃圾短信过多等几大类问题, 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改, 确保实效。二是增强对电话用户实名制工作前瞻性思考, 做好代理渠道的梳理与管理工作。三是规范校园营销活动, 加强对员工思想教育, 避免出现影响行业整体形象的不良行为。
4.厂工半年工作总结 篇四
今年上半年,进出口总额12.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9%,主要是受到外部需求因素影响,也有对去年年初虚假套利贸易“挤水分”的因素。从5、6月份数据看,外贸形势已出现转好迹象。上半年外贸运行的主要特点是:进出口累计下降幅度收窄,5、6月份连续实现正增长。一般贸易增长较快,加工贸易下降较多。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累计降幅收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累计增速提高。中西部地区出口增长较快,东部地区进出口有所下降。对欧美日、东盟贸易保持增长,与香港、台湾地区贸易大幅下降。
上半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略有增长。1—6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0973家,同比增长3.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33.3亿美元,同比增长2.2%(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长14.8%,占比进一步提升,达56%。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增长较快,同比增长9.6%。
前6个月,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433.4亿美元,同比下降5%。总体看,我企业境外投资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企业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但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等因素制约,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减缓。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们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完善投资环境,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维护跨境投资的良好秩序。
一是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进展。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建设。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新一轮扩大开放措施研究,自贸试验区提出新的31条开放举措已获国务院批准。指导和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定2014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先的190条调整为139条。研究建立自贸试验区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试行有效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取得明显进展,试验区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改革效应开始显现,国际国内反映积极,树立了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二是推动自贸区战略实施取得进展。发展改革委作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主要参与部门,一直积极推动我国自贸区网络建设相关工作。今年7月1日起,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至此,我国正式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已经达到12个。积极参与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谈判及研究,拟推动谈判早日完成。同时,还积极推动中日韩、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多项自贸谈判,参加我国与斯里兰卡、哥伦比亚等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并参与研究探索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可能路径。
三是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5月,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规定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允许类项目、没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取消核准,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以及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职责下放至省级政府。从项目管理层级看,12号令将绝大多数核准和所有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均下放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现了属地化管理,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在备案管理上,我们充分借鉴了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对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要求进行了大量简化,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注重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有关方面一直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给予了积极评价。
四是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今年4月,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取消企业境外投资中,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切实抓好9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于5月下发《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明确了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和信息报告申请文件及附件的要求,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和申请表格式,以及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报送函和信息报告格式等,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透明度。按照2013年的核准情况测算,9号令新规实施后,92%的项目将改为备案,大大提升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五是建成并启用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推进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由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完成了全国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工作,并于6月底正式启用。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所有申报企业均可在网上完成项目备案,实现与项目备案部门的线上交流,及时掌握备案办理进度。在提高备案效率的同时,网上备案系统实行24小时安全监测和数据隔离,有效保障了项目信息安全。该系统便捷、高效、安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和境外投资监管水平。自网上备案系统启用以来,企业和地方普遍反映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效率显著提高。
下一步,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我们将继续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推动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认真贯彻施行发展改革委12号令,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为完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积累新经验,探索新途径。二是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开放,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三是统筹软硬环境建设,改善重点领域投资环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创新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把利用外资从主要依靠生产成本优势转到主要依靠人才、环境、市场上来,致力于形成产业配套、国内市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各类要素综合新优势。四是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区域投资规划。重点鼓励有利于满足国内能源资源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带动设备标准和服务输出的各类境外投资。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引导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境外投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五是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建立政府层面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国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支持行业商(协)会积极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要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动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年内结束,做好中日韩、RCEP等自贸协定谈判的相关工作,推动中国—斯里兰卡、中国—哥伦比亚等自贸协定谈判尽快启动,并继续探索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建设自贸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的要求和近期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还将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设自由贸易园(港)区,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新的改革举措为重点,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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