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

2024-06-11

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精选5篇)

1.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 篇一

篇一: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报告 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报告

县纪委:

我司系县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在岗职工***人,现有森林面积***万亩。经县政府授权,负责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含国有产权)和其他投资经营;近年还承担***生态旅游开发建设、****改建和林业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以及***征迁工作,并作为我县重要融资平台为县重点工程进行融资贷款。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家,全资国有企业*家,国有控股企业*家,多数企业在乡下,点多面广。2014年企业工作卓有成效:实现利润总额**万元,上交县财政育林基金**万元,上交国有产权收益**万元,上交各项税金**万元;为县重点项目向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贷款融资**亿元,为***贷款**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为**公司贷款3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我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企方针,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2014年业务接待费支出28757元,同比大幅下降,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上白酒情况于2014年起得到全面纠正。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小组于2015年4月3日对我公司进行检查,反馈一些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同城接待问题。2014年1-6月零星存在同城接待费用支出,主要是公司承接县重点项目贷款融资任务接待银行等相关业务单位及有关部门深入所属企业开展外业调查回城区用餐。

2、茶叶单价较高问题。2014年5月购买办公用茶800元(16斤*50元/斤);2013年2-3月购买、2013年7月付款的茶叶单价较高(350-660元/斤不等),用于公司为县重点项目融资向兴业银行及大连商业银行拆借资金的业务对接,在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融资工作经费中列支。

4、报销手续不全问题。2013年6-12月公务接待存在无报告单情况,尤溪县财政局、尤溪县审计局关于“三公”经费财务报销规定于2014年1月起执行,我司于2014年起,严格按规定规范各类报销手续;2013年县外出差无公差审批单、派车单,已按规定要求补充完善;业务培训报销已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应文件; 2014年2月购买办公用品151.80元发票未附清单,经核实系购买计算器两台、号码机及电池等办公用品,已按规定补附清单。

5、发放防汛节假日加班补贴问题。2013年9月列支干部职工防汛节假日加班补贴8160元,因我司行业特殊,每年5-8月防汛责任重大,公司安排人员在节假日进行全天候值班,又无法安排调休,如按《劳动法》规定补贴标准过高,经公司研究对节假日值班无法调休的人员给予每天补贴60元,2014年起防汛值班在下半年给予调休,不再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以上说明和整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2015年4月28日篇二:八项规定自查整改报告 落实“八项规定”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管道局五公司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公司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加深了认识,对照个人实际逐条进行了梳理和查摆。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能够积极宣传和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注重从自我做起,强化表率意识,带头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对工程处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带头引导广大干部“求三实、戒三表”。一是做到坚持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同班子成员和基层骨干,共同分析施工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有效推进工程的进展;二是坚持把让职工有尊严的工作当做自己一项重要的工作使命,在基地和各个项目,致力于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生活质量;三是注重深入一线与职工交流,认真听取一线职工对处各项工作的意见,并敦促处各项工作的改进。

三、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经营,推行全员“一岗双责”,弘扬“干事、干净”廉洁文化理念;督促工程处干部员工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发扬“三吃一担”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凝聚工程处发展力量;强化纪律观念和制度执行,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做到令行禁止。

四、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的要求,强化了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对工程处及各项目应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情况,我都会与俊杰书记进行事前沟通,并争取到全体班子全体成员意见,形成决定。严格按组织原则办理,严格监督,严格落实,从而确保各项决策、决定的民主、严谨、严肃和科学。另外 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还十分注重听取基层员工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纠偏和改正,以确保决策更完善。

五、注重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按照公司公务接待的各项要求和来客来访接待标准,在接待陪同方面,我们坚持轻车简从和对口接待原则,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六、严格控制会议和发文。一是加强内部办公会议的管理,详细制定了半年、年终及处长办公会等会议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尽量利用会议时机,数会并开。有效减少了会议次数;三是着力提高会议质量,每次会议前,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准备,概括内容,做到简要明了,缩短了会议时间提高了会议质量;另外,在控制发文上,我们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运用电子信息和注重结合实际抓落实。

通过以上工作和措施,更好地遵循“八项规定”原则,确保了工程处发展和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

七、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

1、对新形势、新要求下的反腐倡廉、源头预防工作调研不深,研究不够,思考不足,缺少新思路、新举措。

2、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因工作需要我注重日常业务学习,而忽视了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造成在理论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一定不足,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

3、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创新意识。我有时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学习上还缺乏“挤劲”、“钻劲”,对部分新知识、新思维不去认真钻研,了解不透。

八、改正问题的措施 一是充分认清形势,正视问题,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将自己的言行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以谦逊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提高工作素质,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三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真正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坚持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为工程处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九、工作建议

1.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分解责任,实行分级负责。2.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3、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搞好风险评估,做到可控、能控、在控。4.扎实开展“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效能监察工作,督促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落实,实施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魏广存篇三: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 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通知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报告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用方面。我中心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和违规接待等问题。我中心在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待方面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方面。我中心一辆公务用车,无超编制超标准用车、不存在大额支付汽油款、不存在借用租用车辆现象、无领导干部离岗占车问题,在公车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会议费用管理方面。我中心严格执行会议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我中心会议费用方面没有违规支出。

四、差旅费用管理方面。我中心严格执行关于差旅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出差人员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财行【2015】5号《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我中心差旅费用方面没有违规支出。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方面。我中心始终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除了按国家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年休假补贴;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六、公款消费方面。我中心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等制度,在举办各类展销会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我中心没有发现违规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行为、不存在公款旅游或假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等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

七、其他方面。我中心坚决查处“吃空饷”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办公用房标准、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经查,我中心没有“吃空饷”问题、没有超标准占用、装修办公用房、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问题、没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

今后我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隐身”、“变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纠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2015年6月29日

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 篇二

尊敬的 :

贵方在 小区,栋 单元 室的装修期间,存在以下违反《XXX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由于贵方上述行为,造成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后果: □ 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承重结构,降低建筑物安全性;

□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超负荷物品,降低建筑物安全性; □ 擅自改变本单元房屋性质,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

□ 占用/移动/改建建筑物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影响其他业主使用; □ 影响相邻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

□ 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外立面与小区外貌;

□ 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防水、保温层,造成本单元相邻及其他业主的房屋渗水、漏水; □ 其他后果

请贵方在 年 月 日前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修复或整改至符合要求,并承诺遵守贵方关于装修所有规定,确保本建筑物安全及正常使用。

如逾期贵方未按《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整改至符合要求,则届时我公司将连同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执法,而贵方将承担因违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xxxxxxxx有限公司

3.9装修整改通知书 篇三

第号(存根)装修地点:畔山豪园栋号房

经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您(单位)在从事行为,违反了相关装修规定,严重影响。现作出如下处理:

1、停止施工;

2、限天内到管理处协商整改措施;

3、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如您(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管理处将按《装修管理规定》作停供水、电,清退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等催整改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及向全体业主通报。若有疑问或异议,请与管理处联系。电话:。

巡查人: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惠州市金典置业有限公司

畔山豪园管理处

签发人:

年月日

畔山豪园装修整改通知单

装修地点:畔山豪园栋号房

经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您(单位)在从第号事行为,违反了相关装修规定,严重影响。现作出如下处理:

1、停止施工;

2、限天内到管理处协商整改措施;

3、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如您(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管理处将按《装修管理规定》作停供水、电,清退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等催整改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及向全体业主通报。若有疑问或异议,请与管理处联系。电话:。

巡查人: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惠州市金典置业有限公司

畔山豪园管理处

签发人:

4.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 篇四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作风办于12月29日向社会通报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有关规定。8起典型问题如下:

1.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魏廉侵占公共财物问题。

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1月28日期间,魏廉默许工作人员将原单位加油卡更改为自己私人轿车加油卡,并使用该卡加油16次,单位支付费用共计5802.39元。此外,魏廉还在单位报销非工作时间、非公务活动产生的过路费共计125元。杭州市民政局党委决定给予魏廉党内警告处分。

2.上城区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上城区疾控中心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以购买防护用品、印制各类宣传资料等为由,先后28次违规使用单位资金购买商业预付卡,分别以应急工作经费、考勤奖、评审费、演讲比赛等36项名目发放给单位在职工作人

员,涉及违规金额折合人民币29.19万元。上城区卫计局党委决定给予上城区疾控中心主任杨素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干区彭埠镇皋塘社区原经联社董事长陶洪兴公款宴请问题。

2013年10月,陶洪兴先后3次使用公款宴请有关社区退休书记并发放礼品,共计消费人民币29904元。江干区彭埠镇党委决定给予陶洪兴党内警告处分。

4.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汪粟敏收受礼券问题。2012年底,汪粟敏在任萧山钱江世纪城管委会安置科科长期间,收受与其有工作联系的某企业赠送的香烟票一张,折合价值人民币2480元。西湖区转塘街道党工委(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决定给予汪粟敏党内警告处分。

5.淳安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政站西北分站梓桐管理组渔政执法人员许玉来违规收受礼券问题。

2014年8月,许玉来先后两次收受淳安县宋村乡某渔业养殖户赠送的中秋月饼券共14张。淳安县农业局决定给予许玉来行政记过处分。

6.建德市地方税务局乾潭税务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蔡晓群违规收受礼卡问题。

2014年5月,蔡晓群接受由周某转交的建德市某宾馆法人代表刘某赠送的超市卡一张(价值人民币500元),并表示会为

该宾馆降低税收定额提供方便(尚未实施)。建德市纪委决定给予蔡晓群党内警告处分。

7.富阳市渔山乡渔山村党委书记李敏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4年5月1日,李敏为其儿子举办婚宴80桌,并收取村工程包工头、小微企业、占村土地办企业的外地老板等人员赠送的礼金10800元。富阳市渔山乡纪委决定给予李敏党内警告处分。

8.临安市高虹镇虹桥村党总支部书记翁斌、村民委员会主任金国祥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4年6、7月间,高虹镇某餐馆负责人沈某因办理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先后多次邀请翁斌、金国祥至某饭店吃饭,两人均接受了吃请,后被当地媒体曝光。临安市高虹镇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翁斌、金国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次通报之前,杭州市作风办今年以来已先后3次通报了28起违规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但从近期杭州市作风办查处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地区、少数单位、少数人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元旦、春节将至,杭州市作风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对党 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继续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反“四风”的高压态势,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5.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 篇五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武钢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根据集团纪委主要领导意见,现将《通报》摘发给你们,请结合集团党委正风肃纪“十条禁令”深刻反思,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集团公司纪委

2015年3月26日

武钢通报9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5-03-21 21:40

近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2013年5月25日,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颜钦武,在武汉市高铁国际大酒店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同事礼金6.23万元。其中,3.83万元礼金于婚宴后1个月退还送礼人,2.4万元礼金在调查期间退还送礼人。2006年至2012年12月,颜钦武妹夫邱春风长期在其所管辖的乌龙泉矿所属集体企业承接工程项目28个,工程量累计802万元。决定免去颜钦武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给予其撤销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行政降职处分。2、2013年6月,武钢运输部党委书记、副主任程奇志在征得时任武钢运输部主任谭科同意后,组织武钢运输部部分党支部书记到昆钢考察党建工作。2013年7月19日—26日,程奇志带领时任武钢运输部党工部副部长贺志刚一行共11人赴昆钢考察,期间游览了云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风景区,并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及茶叶等,累计花费公款55660元,经谭科签字同意核销差旅费。给予程奇志撤销武钢运输部党委书记职务、行政降职处分。鉴于贺志刚在调查中不如实向组织反映存在的问题,给予其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参加公款旅游的刘俊京、巩小红、陈颖、代元海、李银山、邓娅、郭圣文、袁善军等8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工部干事王芸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与公款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时任武钢运输部主任谭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谭科党内警告处分。3、2014年12月,武钢工程技术集团计控公司经理黄波在为母亲治丧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元。调查期间,黄波已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给予黄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钢工程技术集团党委书记夏汉明、纪委书记王勇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4、2015年春节前夕,武钢国贸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原料部部长舒文虎与业务科室人员,向对口业务单位和部门送武钢国贸总公司自营红酒200瓶,价值1.14万元。给予舒文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2013年5月至9月,武钢冷轧总厂保卫科科长卢汉钢过生日及房屋装修期间,接受业务往来单位吃请,收受礼品礼金4300元。同时,卢汉钢私设“小金库”10964元。给予卢汉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6、2013年6月6日至10日,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原料车间主任吴文和,组织本车间8人赴江苏宜兴、江阴、南京等地考察,期间绕道上海到周庄旅游。给予吴文和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绕道旅游的章旭、潘朝阳、李亚东、唐刚强、吴建、王瑜、周书扬、王艳等8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令考察组人员退赔绕道旅游相关费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生产营销科科长成家顺、计划技术科科长甄彩玲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州球团厂时任厂长舒方华、财务科科长胡涛、财务科经办人员李海云核销差旅费把关不严,给予经济责任制考核。

7、2013年国庆节长假期间,武钢能源动力总厂财务科科长何清斌,接受时任武钢实业公司新实公司经理王丰邀请到海南旅游,共花费公款1.3097万元。给予何清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何清斌退赔公款旅游费用。

8、2013年国庆节长假期间,时任武钢实业公司新实公司经理王丰(2014年8月,王丰因安全事故已被责令辞职,现为一般干部)邀请武钢能源动力总厂财务科科长何清斌一起到海南旅游,花费1.3097万元全部在武钢实业公司新实公司财务报销。2013年6月23日和11月1日,王丰借召开会议名义,分别组织本公司同事在梦天湖大酒店和武汉培训中心吃喝玩乐,公款消费3.836万元。给予王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丰退赔个人公款旅游费用,参会人员退赔公款吃喝娱乐费用。时任武钢新实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有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武钢实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曹贺卿、时任武钢实业公司党委书记徐佐安、时任武钢实业公司纪委书记饶泽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予通报批评。9、2014年10月19日,武钢江北公司江南燃气公司下属中燃燃气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燃气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吕宗兵未履行事前报告的承诺,在武汉市九龙酒店举办婚宴25桌,邀请同事及业务相关方人员参加婚礼并收受礼金3800元。调查期间,吕宗兵已将收取的3800元礼金全部退还送礼人。给予吕宗兵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中燃燃气公司党总支书记张学军、经理夏扬魁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张学军、夏扬魁党内警告处分。武钢江北公司江南燃气公司党委书记李胜江、经理刘彦友教育管理干部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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