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24-12-10

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精选9篇)

1.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一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7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2年8月2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7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天元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是为凝聚数学家集体智慧,探索符合数学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资助方式,推动建设数学强国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天元基金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结合数学学科特点和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培育青年人才,促进学术交流,优化研究环境,传播数学文化,提升中国数学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天元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术领导小组);

(二)制定并发布项目指南;

(三)受理项目申请;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批准资助项目;

(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天元基金项目包括研究项目和科技活动项目。

第五条 天元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术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术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开展战略研究,筹划数学发展;

(二)拟订项目指南;

(三)负责天元基金项目申请的会议评审;

(四)检查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承担自然科学基金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术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15至21名数学家及相关专家担任。

学术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第八条 学术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对学术领导小组拟订的项目指南广泛听取意见,制定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开发布。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天元基金项目: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符合项目指南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天元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天元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限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同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天元基金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对于科技活动项目,可以只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数学领域发展的总体布局和特殊需求。

第十七条 对于需要通讯评审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学术领导小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结合学科布局和数学发展需要形成会议评审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会议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元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制作资助通知书。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学术领导小组对天元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天元基金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变更、增加或者退出。

第二十七条 天元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内容或者项目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审查结题报告,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二条 发表天元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天元基金项目资助的科技活动项目,应当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资助。

天元基金项目成果管理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研究项目是指主要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符合数学自身发展特殊需求的研究而设立的项目;科技活动项目是指主要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与数学有关的研讨、交流、讲习、培训、传播等科技活动而设立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24日公布的《数学天元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实施日起就成为了资助我国基础研究的主要渠道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过鼓励创新机制、平等竞争机制和科学民主机制, 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础研究持续健康地发展, 在出成果、出人才和稳定基础研究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科学基金制在我国实施时间并不长, 有许多地方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众多学者从不同侧面对基金项目管理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提出了加强和完善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宝贵建议。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实施与管理等。本文遵循这一逻辑思路, 以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为主线, 以科学基金项目所涉及的主体为副线, 通过对基金项目管理研究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从而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2 项目申请人 (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 (负责人) 是项目申请过程中的申请者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能力直接关系到后期项目的绩效。因此, 在同行评议时, 申请人的研究能力是同行通讯评议专家评议申请书时的重要参考指标[1]。申请人的能力是通过多方面的属性表征的, 其中年龄指标就作为项目承担者能力的表征之一, 是基金评审中应考虑的重要指标[2]。这是由于科学劳动是复杂的创造性活动, 不但需要具有丰富的知识、旺盛的精力, 而且需要具有较强的记忆力, 深刻的理解力和分析能力。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申请人 (负责人) 的诚信问题。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来信123件, 其中反映申请弄虚作假的有56件;在核实处理的44件中, 有27件是基金申请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同时,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端行为也需要引起重视, 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就披露了几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不端行为。针对这一问题, 吴勇提出建立项目信誉管理体系, 实现对申请人 (负责人) 的约束[3], 减少或杜绝基金项目申请人 (负责人) 的不诚信行为。

3 评议专家

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议主要采用同行评议方式。在评议过程中, 当项目申请书被受理后, 评议该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就成为影响其评议结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 同行评议专家的选择就非常重要, 科学、合理地选择同行评议专家是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关键和根本所在。

专家遴选的标准主要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其中定性标准表现为拥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工作态度等, 而定量标准是考核专家评审项目的遴选结果及其结题评审结果[4]。用定量指标来评价定性指标无疑是科学的进步。如在学术造诣方面, 贺林科认为如果3年之内没有科研论文、项目、成果的专家, 有理由认为其已不适合作为评审专家, 建议其退出评审专家库[5];而通过评议项目累计数、离散数、命中率和成功率等指标来评议专家以往的评议情况, 则可以反映专家的评议水平和评议态度[6]。

在评审项目业绩考核上, 以项目最终是否获资助为主要标准, 每个专家的评审结果与这个标准进行对比, 计算这个专家对一批项目的“ 误判率” (包括判错和非共识以及虽未判错但因资助率所限未获资助的项目) [6]。而随着基金申请项目的迅速增长与学科交叉研究的不断增强, 项目主任仅靠选择自己熟悉和比较熟悉的专家来完成同行评议任务已不再可能。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度量指标, 以便合理地揭示同行评议专家的某些特点, 从而增加项目主任对他们的了解程度[7]。为此, 作者设计了“自离散率”、“最大绝对值偏差”和“项目非共识度”三个指标来对评议专家进行评估。

除针对专家对评议项目的最终结果来评估外, 何杰认为需要掌握评议专家的评议态度、注意评议专家在评议过程中的公正性、重视评议意见内容的有效性等, 通过建立完善评估指标来加强对专家进行评估[8]。

4 项目评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机制在国内科技界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认可, 由于评审机制直接决定了项目能否立项, 从而也是众多科技工作者所关注的问题。目前, 对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关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同行评议;二是评议后专家意见的综合。

4.1 同行评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同行通讯评议、项目主任综合同行通讯评议意见和学科评审组会议评审。其中, 同行通讯评议所起的作用不仅至关重要, 而且也是后两个环节的基础。它是整个基金项目评审的核心, 也是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靠专家, 发扬民主, 择优支持, 公正合理”评审原则的关键所在。

同行评议制度在基金项目评审上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认可的同时, 其存在的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普遍认为人情关系网是同行评议制必须超越却又难以超越的一道坎[9]。除了采用匿名评审机制和加强专家自律外, 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杜绝评议中的人情关系, 这一点在国外也不例外。除不利于创新思想外, 冯锋认为目前同行评议制度存在不利于跨学科交叉项目获得资助、同行评议中存在利益冲突、评议人可能滥用权力、评议人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同时同行评议的工作程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10]。

4.2 评议专家意见综合

在同行评议专家通讯评议结果返回后, 需要对这些评议结果进行处理。在综合处理阶段, 意见综合本质上是对多个专家关于同一项目的评议意见的集结, 一方面要将专家意见综合形成定性的描述性意见;另一方面要综合得到定量分值[1]。由于基金项目大多研究的是前沿课题, 往往具有超前性、探索性、隐含性和不可预知性, 探索性的成分较多, 即使同行专家来评议, 有些内容, 例如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难以给出确切的判断, 评价指标多是模糊的、难以量化的定性指标, 其评审建立在评审者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和个人偏好上;再加上人类思维的模糊性, 评审专家在对诸如立项依据和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创新程度等定性指标进行评估时, 都没有绝对分明的界线, 一般用“优”、“良”、“差”等模糊语言形式给出。因此, 评议专家意见的集结方法主要集中于处理这种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的信息上。

为处理评议信息中模糊性及不确定性, 肖人毅在文献[1]中引入证据理论来处理这种不确定性信息。证据理论除了可表达由随机性引起的不确定性外, 还可以描述由不确切知道和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不确定性, 能较好处理这种决策信息的不确定性。

此外, 在评审过程中, 有的评议专家偏严格, 评价等级普遍偏低, 而有的专家则比较宽松, 评价等级大多偏高, 再加上有些专家对项目内容不是太熟悉等原因, 使得项目申请书在评审时会有不公正待遇, 需要进行公平化处理[11]。因此, 刘克等采用量化方法对由于专家熟悉程度的不同、评价标准的高低和评价结果偏离度的差异而造成的不公平性进行了调整。

5 绩效评价

近年来, 随着国际上科学研究绩效评估的兴起, 绩效评估在我国科学界和科研管理部门也引起了普遍关注, 特别是随着我国政府对科学研究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及科学研究的竞争加剧, 要求引入绩效评估这一已被国外经验证明行之有效的科研管理手段的迫切性也日益增强。龚旭认为由于我国的绩效评估尚处于探索阶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在短时期内还不可能全面展开, 但至少可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展开[12]。宏观评估包括对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整体运行与资助状况、各类资助计划和类型、学科领域资助活动及结果以及根据特定需要开展的其他评估;微观评估主要由科学部组织实施, 评估对象包括各类受资助的单个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创新研究群体和其他受资助对象, 考察受资助对象的绩效, 提高受资助者的责任感和履约意识, 改进和完善资助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无论是宏观评估还是微观评估, 都离不开具体的评价指标。江永真在分析科学基金项目后评价的特殊性的基础上, 提出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初评和跟踪3年后的终评相结合的科学基金项目后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以达到力求准确反映和描述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资助与项目执行情况的目的[13]。由于在某些指标上, 不同学科的绩效存在显著性差异, 官建成认为单纯采用论文数量与被引次数来评价各学科的基础研究绩效有失偏颇, 而采用论文数量与被引次数的当量指标则更具有合理性[14]。

6 简要述评及展望

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设立起就得到了科技的好评。但其存在的问题也同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这些问题从90年代初到现在一直没有太大变化, 这一点可从不同年份的参考文献中看出。从国外科学基金发展历程来看, 我国在同行评议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 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国际同行评议中所存在的问题, 如何借鉴国际改革经验, 对我国的同行评议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建立切合我国实情的同行评议制度将是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未来的研究任务。我国目前在科学基金的绩效评价方面基本上可以说刚起步, 如何结合我国实情, 探索适合于我国科学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将是今后的研究重点。而建立基于信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加强对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管理也是提高科学基金项目质量的基础, 从而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3.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三

关键词:创业;新创企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25

创业是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不确定的环境下,通过快速采取行动实施创新、整合资源和承担风险的价值创造过程[1]。创业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力量,近年来,欧美等世界发达国家将创新创业作为破解社会经济发展困境的重要手段,出台了《美国创新法》、《欧洲创业绿皮书》等一系列的法案和报告,旨在通过构建创业型社会,推动经济结构的整体转型。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以应对当前经济的下行压力和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在日益重视创业实践的同时,创业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而对创业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是开展创业领域深入研究的基础。对某个研究领域研究现状的了解,一是可以通过对已发表的研究文献与成果进行归纳与统计分析,如目前在创业领域已发表的大量文献综述类论文[2-6];二是通过对某一研究领域重要的获批研究项目开展统计分析,以反映其研究进展及发展趋势,如已发表的对园艺学[7]、旅游地理学[8]、民族旅游[9]以及药事管理 [10]、专利[11]等领域立项课题的研究分析论文,都是通过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统计分析来揭示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为研究者开展基金申报和下一步研究提供参考,通过对中国期刊网的相关检索发现,目前缺乏基于创业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状况开展统计分析的研究文献与成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科基金)从1986年成立以来,坚持“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已成为国内资助科学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和科学研究的风向标。本文基于国家自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自科基金委在创业领域的资助状况,同时通过对项目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所依托的理论基础的深层次分析,揭示国家自科基金资助创业研究的热点、趋势和研究现状,这不仅对后续研究者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角度提供参考,而且能为基金委的下一步资助方向提供借鉴。

一、数据与统计

(一)数据来源

论文研究数据均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通过项目申请与资助板块中的项目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国家自科基金查询系统中的数据库收录了1997年至2016年各年度的自科基金资助项目信息。以“创业”和“新创企业”为关键词,以“或”的逻辑关系检索了1997-2016年的数据,共检索出276个资助项目,通过对项目名称的逐一审查,权衡后删除了3项对创业板股票交易方面的研究项目,共得到273项有效数据,分布在2000-2016年的17年间;编制Excel表格录入信息,利用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统计要素确定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中的项目综合查询系统,直接可检索到的信息有:项目批准号、申请代码、项目名称、负责人、依托单位、批准金额等,通过批准号和申请代码的命名规则解析出资助类别和学科分类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对资助项目名称的文本分析,了解基金资助的创业领域研究项目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采取的视角、基于的理论、研究范畴、研究因素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运用理论三个统计要素。通过以上过程,我们确定了针对创业领域自科基金资助项目在年度资助项目数量和金额、资助项目类别、获资助项目学科分布、受资助单位、资助项目研究对象、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和资助项目运用相关理论七个方面的统计分析要素。

二、结果与分析

(一)年度资助项目数量和金额状况

2000-2016年自科基金共资助创业领域研究项目273项,资助总金额达9549.5万元,年度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所示。具体来看,可以从三个阶段进行分析:(1)2000-2010年为低值增长期,在这一阶段,资助项目的数量和金额都比较少,但整体持续增长,平均增速达到40.5%;(2)2011-2015年为高值稳定期,其中2011年项目数量和金额为跨越式增长,增速分别达到126.7%和199.7%,之后步入了4年的高值稳定期;(3)2016年再次快速增长,增长模式与2011年十分相似,数量与金额的同步增长,增幅明显。

(二)资助项目类别状况

从资助类别来看,17年间的创业研究项目涵盖了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简称“青年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简称“地区项目”)等9个类别,未涉及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类型。从中标数、中标金额和单位项目金额三个指标综合来看,资助项目集中在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4类,见表1所示。其中,(1)面上项目是自科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项目数和资助额占比达到52.0%与64.1%;(2)青年项目和地区项目作为自科基金的人才项目系列,旨在稳定青年人才,扶植地区人才,在创业类研究中青年项目资助较多,项目数占到33.3%,金额占到17.6%;(3)重点项目共有5项,其中前2项分别在2002与2007年,间隔5年,平均单项资助为94.5万元,2012年达到2项,2015年1项,分布相对更密集,平均单项资助金额达到243.1万元(见表2所示)。

(三)获资助项目学科分布状况

所有创业类资助项目分布在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管理科学与工程、地理学、计算机科学5个一级学科,如图2所示。其中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属于管理科学部,其项目数和资助额占比都达到97%以上,由于目前创业研究主要以管理学、经济学的框架为基础开展,这与当前的创业研究文献分布基本一致[12];非管理科学部的研究项目基本出现在2011年以后,其中地理学学科的研究5项,计算机科学学科1项。

通过对资助项目的一二级学科分布状况开展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1)工商管理学科项目数和资助金额占比均达74%以上,主要集中于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学科领域,项目数占比67.33%;(2)宏观管理与政策学科项目数和资助金额约占比20%,其中在农林经济管理、科技管理与政策两个学科领域研究相对较多,项目数占比分别为37.93%和20.68%;(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下资助7项,涉及一般管理理论与研究方法论、管理心理与行为、知识管理和管理复杂性研究4个二级学科领域;(4)地理学学科下资助5项,全部为人文地理学学科二级学科领域,涉及社会、文化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两个三级学科领域。

(四)受资助单位状况

通过对已受资助基金项目的承担机构统计发现,自科基金创业类273项项目分布在92所高校,从年度数据看,分布的依托单位数逐年增加,见图3所示。

对2000-2016年自科基金创业类项目受资助单位的中标数和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中标数排名前10的研究机构是: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总项目数达到124,占比45%;中标金额排名前10的研究机构是吉林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总金额5062.4万元,占比53.01%,见表3所示。

(五)资助项目研究对象的状况

通过对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对象进行统计发现,目前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创业企业、创业个人以及创业团队三个领域的机理性研究,研究项目为213项,达到总资助项目数的78.02%;同时从产业、地区和国家层面开展了一些创业研究,共32项,占总研究项目数的11.72%,见图4所示。

通过对项目研究对象的更进一步细分,各项目的研究对象分布构成如表4所示。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三个特征:其一研究对象范围涵盖较广,既有从微观层面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与个人的研究,也有针对创业产业、创业环境等中宏观层面的研究,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对创业活动和创业现象开展了系统研究;其二以创业企业和创业个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数量较多,两项共达到191项,占比达到69.96%;其三开展了一些涉及中国情景下的创业研究,如开展了农民、农民工以及家族企业的创业问题研究。

(六)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的状况

在自科基金委所资助的273项创业类项目中,有15项研究开展的是以创业为背景的其他方面研究,比如创业背景下的企业技术转移、合法性、产业集群等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对余下258项以创业为主体的项目研究进行分类分析。

通过对258项以创业为主体的项目研究进行分析,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以创业企业整体为研究对象开展的研究,共32项,占12.4%,涉及企业创业、社会创业、国际创业和区域创业等多种形式下的创业行为和过程研究;第二类以研究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影响机理的项目,共226项,占87.6%,依据台湾学者刘常勇、谢如梅所提出的创业研究要素分类模式框架[5],从创业家/团队、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环境和创业绩效五类进行分类,统计258项中以各创业要素为研究内容的项目数,得到图5。

具体来看,可得出如下结论:

(1)目前对创业资源和创业者/团队的研究相对较多,分别有86和84项,占比为33.33%和32.56%;针对创业资源开展的研究中,针对创业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相对较多,有40项,占总资助项目的15.50%;

(2)排在第三位的是对创业绩效的研究,有53项,占20.54%,由于创业绩效是创业行为、创业过程有效性的直接指示剂,在研究中多以因变量存在;

(3)对创业机会和创业环境的研究相对较少,分别有29项和19项,占11.24%和7.4%,其中在创业环境的研究项目中,学者研究了诸如制度转型、经济转型、互联网发展、乡村工业化、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等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独特性。

(七)资助项目运用相关理论的状况

张玉利认为,当前的创业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流派,一是注重运用主流理论来解释和预测创业现象,二是聚焦于创业情境与活动的独特性,试图揭示隐藏在具体的创业情境和活动背后的一般规律[1]。目前在创业领域运用的主流理论有:认知理论、社会网络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动态能力观、制度理论以及创业研究的特质论、机会论和资源基础论[5-6]。通过对所资助项目的题目和关键词进行统计,有164项基金项目明确指出采用了以上的主要理论基础,运用主流理论项目分布如图6所示;图中显示社会网络理论、动态能力观和资源基础理论等理论为当前开展创业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

三、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一)研究结论

通过对2000-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创业领域资助项目的数量、金额、类别、资助单位构成以及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所依托的相关理论方面的统计分析与归纳总结,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国家自科基金资助创业领域的研究增长趋势明显,2011年以后发展迅速,2016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2)创业领域自科基金资助项目类别丰富、重点突出,以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为基础的探索研究项目发展稳定;以青年项目、地区项目为基础的人才培养项目持续增长。(3)资助的学科以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的优势学科门类为主,如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战略管理等学科在2011年后的实现了快速发展,集中了60%以上的资助项目;此外,跨学科研究特征出现,预计将进一步加强。(4)已经形成一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学者和研究机构在创业领域开展了持续研究,有90多所高校和研究所在创业研究上获得自科基金资助,其中获资助的前10所大学占所有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的50%左右,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5)在自科基金资助的创业研究对象方面,项目主要集中在创业企业、创业个人以及创业团队三个领域,同时对创业产业、创业环境和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研究也进行了资助。(6)在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方面,一类是对企业创业、社会创业、国际创业和区域创业为背景下的创业行为和过程研究,一类主要集中在创业资源、创业者/团队以及创业绩效三类企业要素方面的研究。(7)在资助项目运用相关理论方面,主要运用社会网络理论、动态能力观和资源基础理论开展研究。

(二)未来展望

在过去17年里,创业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来自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创业现象,相关研究成果呈现爆炸式增长,是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研究领域之一[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创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在不断提升、支持格局也在不断完善,这为创业研究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坚实的资金支持。

创业是一种多层次重叠、多维度交织、多要素并存的复杂现象[14],随着创业实践的深入,还会出现大量新的创业问题:一些创业研究议题会向纵深发展,走向学科发展的第二或第三阶段;在典型的转型经济背景下,一些新的创业研究议题也会不断浮现[15]。所以,创业领域仍有大量的研究空间,基金委和学者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创业领域一些薄弱环节的资助和研究力度,具体可考虑以下方面的深入研究和资助。

1.加强对新创企业成长问题的研究。创业活动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统计发现,我国首次创业失败率高达90%以上 [16],探讨如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创业失败的机理以及如何规避创业风险具有十足的必要性。目前,自科基金资助研究主要集中在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风险问题和创业失败后的学习效应机制,新创企业的成长机理是亟待深入剖析的热点课题和理论问题,因此要加强相关研究,对创业的高失败率、新创企业发展质量低下和成长差异化等问题予以关注[17]。

2.加强中国新常态背景下的国际创业研究。中国要鼓励创业,既要注重国内创业,也要关注国际创业。目前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在客观上给创业者提供了诸多国际创业的机会,如中国的高铁、核电、对外工程承包、智能电网、大型装备、建材生产线等产业在国家市场竞争力日益提升给企业国际化带来了发展机遇[18]。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学者们要加强中国情境下的国际创业研究,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的创业实践解决现实问题,具体包括:发现国家创业机会、进行国际化决策、实现资源运作、调整和优化市场进入模式以及实施创业型事件等[19]。

3.加强创业机会的深层次研究。国外学者Shane提出创业研究应围绕以创业机会的识别、开发和利用为主线的创业过程研究,机会应成为创业过程研究的核心议题[20];我国学者杨俊也提出应突出创业机会在创业活动中的核心地位,深入挖掘不同创业机会对创业过程、行为和绩效的影响[21];根据翟庆华等学者利用知识图谱方法对1994-2011年间从Web of Science 数据库中检索的3279篇创业文献分析发现,创业研究主题并未表现出对创业机会的高度关注和对创业机会本身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规律研究,还缺乏较深层次的理论分析[6];张玉利还指出在我国研究创业机会需要关注政治变革,需要关注国有资本、国外资本、私营资本之间的博弈,这些不能仅仅用转型或转轨予以概括[22]。从前文创业类项目内容的统计分析来看,目前对创业机会领域的资助研究只有29项,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4.加强创业社会网络构建过程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对创业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相对较多。研究发现,创业者的社会网络变量可以解释他们在机会识别、资源获取乃至新创企业绩效等方面的许多差异。但学者却难以解释创业者如何根据具体的创业情境与自身的条件来理性选择和建构社会网络,以及导致行为和绩效表现差异的深层次原因[14]。因此,必须加强创业社会网络构建过程的研究,通过探索创业过程与社会网络之间的共生演进关系,以增强创业社会网络理论的解释力。

5.加强对大学衍生企业的创业理论研究。大学衍生企业是独特的企业创业活动,是实现知识转移和技术商业化的有效途径,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基金资助的12项项目关注了学生、学者和技术人员以及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大学衍生企业,实现知识资本化和财富创造的过程,研究内容还主要集中在对衍生企业的概念内涵、企业类型、产生过程及产生影响条件等基础领域的研究[23]。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大学不断衍生出具有较高知识技术含量的新创企业,企业影响力日益提升,汲取关于新创企业、组织及商业化的相关研究成果,加强大学衍生企业的创业理论研究有显著的实践基础和现实需要。

6.探索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理论构建。基于中国情境的创业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很丰富的论文成果,但目前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研究主要集中于创业战略、关系网络和合法性研究等方面[24]。张玉利等在中国情境下创业研究的总结与展望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制度转型、东方文化、新兴经济体等为特点的创业环境下开展创业活动的特殊规律研究[14]。所以,学者不仅要深入复杂的创业过程研究,还需要在深化中国情境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中国特色创业理论的构建,思考如何整合现有理论,朝向跨领域的整合方向迈进,发展构建创业管理中国理论[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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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ián F, Fayolle A.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on 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s: Citation, Thematic Analyses, and Research Agenda[J].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ship & Management Journal, 2015, 11(4):907-933.

[3]姚 飞,孙 涛,谢觉萍.学术创业的边界、绩效与争议:基于1990-2014年文献的扎根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6,36(6):98-102.

[4]项国鹏,迟考勋,葛文霞.国外制度创业理论研究现状及未来展望:基于SSC(I1988—2010)的文献计量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2,33(4):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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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翟庆华,苏 靖,等.国外创业研究新进展[J].科研管理,2013(9):131-138.

[7]刘 彬,徐 强,陈 柳.园艺学2004-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分析[J]. 中国科学基金,2014(1):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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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谭志喜,孙根年.近20年国内民族旅游研究进展:基于国家社科、自科基金资助项目的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2):14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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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朱瑞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专利领域课题状况研究:以1999-2011立项课题为考察对象[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3):43-48.

[12]朱晋伟,胡万梅.国际创业研究的热点和趋势:基于SSCI的文献计量和知识图谱分析[J]. 技术经济, 2015(5): 36-40.

[13]张玉利,薛红志,等.论创业研究的学科发展及其对管理理论的挑战[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1):1-9.

[14]张玉利,杨 俊,等.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研究现状探析与未来研究建议[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2(1): 1-9.

[15]董保宝.创业研究在中国:回顾与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4,36(1):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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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胡望斌,张玉利,牛 芳.我国新企业创业导向、动态能力与企业成长关系实证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9(4):107-118.

[18]逯新红.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落地生根[J].金融与经济,2015(8):53-55.

[19]斯晓夫,邬爱其.创业理论:前沿思维与中国愿景[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8):82-90.

[20]Shane, S. and S. Venkataraman. The promise of entrepreneurship as a field of research[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00,25(1):217-226.

[21]杨 俊.新世纪创业研究进展与启示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3(1):1-11.

[22]张玉利.创业研究的学术贡献及其应用分析[C]∥第三届中国管理学年会——组织与战略分会场论文集,2008.

[23]翟庆华,苏 靖,叶明海.基于知识图谱的创业研究发展与前沿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17):16-21.

[24]蔡 莉,单标安.中国情境下的创业研究:回顾与展望[J].管理世界,2013(12):160-169.

(责任编辑 王婷婷)

Abstract:As one of the important channels to support basic research in China,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is of great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following researchers to carry out fund appli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Through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273 projects fund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from 2000 to 2016, the paper explores the research objects, such as the number, the amount of funding, the type of subsidy, the composition of the subsidized units and the project, the research content a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entrepreneurship proposed future research proposals and direction.

4.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四

2017-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教联合基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省高职学院加强产教研结合,提升办学水平,加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技能积累,增强服务产业、提升产业能力,有效服务湖南“五化同步”、“一带一部”战略和“1274”行动计划,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湖南省教育厅联合设立“湖南省自然科学科教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教联合基金”)。科教联合基金是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用于引导和支持高职学院、职业教育科研院所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科教联合基金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资助原则

1、本指南是依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统筹规划,结合湖南职业教育科研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的。

2、科教联合基金以解决湖南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相关应用基础问题为出发点,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项目申请人应根据湖南产业和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精准选题。

3、科教联合基金面向全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科研院所。项目依托单位须确保科教联合基金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重点支持领域与方向

1、现代农业与林业:围绕植物品种选育、植物种质资源、植物保护、土壤与肥料、农业智能设施、动物繁育、动物营养、动物疾病防控、农业残留物无害化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循环利用、农产品贮藏加工生物化学基础、农产品加工检测共性技术、农产品安全、植被与荒漠化、园林规划与景观设计、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等,开展相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资源环保与安全:围绕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灌排与农业生态环境、水环境污染与修复、空气污染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与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矿山通风与防尘、岩爆与瓦斯灾害、安全监测与监控等,开展相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3、能源动力与材料:围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等利用,无机非金属基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等关键及共性制备技术,开展相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4、土木建筑与水利:围绕建筑与城乡规划、绿色建筑与节能、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隧道结构、水工结构、道路工程、洪涝干旱与减灾、河道农田污染治理、岩土体加固和处理等,开展相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5、装备制造:围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装备、矿山设备、航空航天装备、农业机械等湖南重点产业,针对整机集成、核心部件制造、基础零部件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方面的加工与维修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核心加工和修复工艺、状态监控技术、生产及维护模式等,开展相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6、生物与化工:围绕微生物及生物工程技术、微生物学研究的新技术与新方法、生物催化技术、化学工程基础、绿色环保涂料、催化及材料化工、精细化工生产技术等,开展相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7、食品药品与医药卫生:围绕食品安全、新药物的开发、生物与制药技术、中药功能产物提取、新型药物制备、酶催化技术、康复与保健等,开展相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8、电子信息:围绕智慧校园、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络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信号处理、传感器技术、嵌入式技术、电网及光伏发电、自动控制技术和电气自动化技术、媒体传输技术等,开展相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9、管理科学与工程:围绕湖南现代职教体系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针对职业教育管理与政策、校企合作原理与政策、现代职业教育课程理论与方法、评价理论与方法、技术技能人才预测理论与方法等开展研究。

三、注意事项

1、科教联合基金每年集中受理项目申请一次。

2、获得过国家和省自科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的项目内容申报科教联合基金。

3、申请者当年申请(含参加)科教联合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学科代码必须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系统中已录入)填写完整,有三级学科的请填至三级学科,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书 篇五

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主管单位:

担保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XX州科学技术局制

一、技术简介,技术来源,成熟程度:(可提供必要的附件)

二、本州开发,实施条件及设计生产能力(资源或来料来源)

三、承担单位开发,实施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有无环境污染问题?如何解决?

五、技术市场预测:(省内外或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参考资料准确程度)

六、经济效益分析:(单位产品成本、利润、税收、售价、创汇等)

七、申请借款计划开支预算表:

开支内容预计金额

主要计划依据

合计

单位:万元

6.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面上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面上项目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七条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第八条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行政所辖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重点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面上项目评审与批准按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的科学处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科学部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二条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科学处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

第十三条 每项申请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

第十四条 科学处对同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申请项目择优提请专家评审组审议。提请审议项目的数量须在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30%以上。

第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对以往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专家评审组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十六条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十七条 科学部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当年的申请项目。科学处须向专家评审组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专家评审组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当专家评审组审议某一项目时,应回避的成员须回避该项目的讨论过程,但可以参加项目的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组可要求调阅科学处未建议审议项目的同行评议结果,如发现其中有需要复议的项目,须经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方可纳入审议。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请复议的项目以及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基金项目在近三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资助。

第二十条 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专家评审组成员个人或科学处均可署名向科学部推荐,4 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科学部主任会议审查。如需资助,可使用科学部当年面上项目经费,也可用科学部主任基金。

第二十一条 科学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助建议,提出科学部建议资助方案,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三倍的项目,须经委务会议逐项审批。

第二十二条 科学部根据委务会议审批结果向申请者及项目依托单位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依托单位须对计划书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一式两份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核后将其中一份返回项目依托单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科学处报科学部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进展报告。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对口科学部。

第二十六条 科学处审查项目进展报告,核准下一的经费预算。对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一的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对7月15日前补报、纠正的项目,经科学处审核后解除缓拨。

第二十七条 科学部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或商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部门共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依托单位提出报告,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对口科学部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进展报告。

第三十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按下述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可将其负责的项目依托于调入单位执行,但须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并出具证明。如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项目可保留在原项目依托单位执行或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无合适人选或因更换项目负责人明显影响项目执行时,办理中止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项目依托单位及对口科学部备案;擅自离岗及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依托单位专报对口科学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报项目依托单位和对口科学部备案;超过一年的,项目依托单位应专报对口科学部办理中止手续。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如因工作调离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和对口科学处负责人应建议予以中止、撤销,经对口科学部主任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查,在次年集中受理申请项目期间将本单位全部应结题项目的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三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核准报送的应结题项目后,向项目依托单位发出准予结题的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前可通过国内聘用单位,按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要求和申请时间提出申请。若项目获得资助批准,须在申请者回国工作后开始核拨经费。项目保留期限为一年。

第三十五条 联合资助项目的依托单位同时还应向与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资助的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和结题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96年11月20日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往公布的面上项目有关办法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七

获得资助的4项重点项目分别是: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电气科学与工程学科鞠平教授负责的“近海可再生能源综合发电基础研究”,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学科顾冲时教授负责的“多因素协同作用下混凝土坝长效服役的理论与方法”, 数理科学部力学学科任青文教授负责的“灾变条件下特高混凝土坝失效破坏的关键力学问题”, 和地球科学部地理学科李致家教授负责的“半湿润半干旱流域用于水文预报的新一代降雨径流水文模型研究”。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促进学科发展, 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近年来我校十分重视学科的发展, 人才建设工作卓有成效, 大幅度提升了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 此次河海大学获得的4项重点项目分属3个学部4个学科方向, 充分体现了我校在基础研究方面的能力。

8.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八

为了做好2019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请指南,用以指导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 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⑵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符合⑵、⑶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 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⑴ 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⑵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项目类型”中加以叙述。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上述纸质证明文件、导师签字函件等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每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4、申请人连续两个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预探索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作为负责人承担且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三)特别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 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二、依托单位事项

(一)依托单位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请通知等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二)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有关项目类型

2019受理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望形成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项。

申请重点项目注意事项:

⑴申请重点项目须在《2018-2019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⑵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部分,主要资助 科技人员在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平均资助强度20万元/项。

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16-202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修订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修订后的面上项目指南以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为导向,优先发展化学与材料、工程、信息等学科,重点发展医药、城建与环境等学科,鼓励发展数理、生物、农业、管理等学科,在优先发展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内设置优先资助指南方向。

面上项目的资助将向符合优先资助方向的优秀项目倾斜。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平均资助强度10万元/项。

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含“科技新星”)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各类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19年1月1日,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为3-4年,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为2-3年,青年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3、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尽量避免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

4、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⑴ 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及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及项目指南代码。

⑵ 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6、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 “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7、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 主要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重点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8、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9、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10、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并以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11、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12、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 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

1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五、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 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⑵ 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⑶ 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⑷ 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⑸ 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⑹ 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⑺ 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⑻ 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⑼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函件、依托单位相关证明文件等(包括承诺函);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9.年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篇九

(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的界定】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职责】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职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职责】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和计划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项目的资助方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的界定】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和界定】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开支范围】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的核定】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5%。如国家另行规定间接费用核定标准,从其规定。

间接费用核定应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4 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预算的编制要求】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按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做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臵,确有必要购臵的,应当对拟购臵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臵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要求】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项目预算的编制】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申请项目预算的评审】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资金支付】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与调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基金委审批】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依托单位审批】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出】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7 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使用资金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成本补偿资助项目的财务检查】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决算】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成本补偿资助项目的财务验收】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 8 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收支报告】依托单位应当按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收支报告于下一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结余资金的处理】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或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终止撤销项目资金结余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 9 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效益考评】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三十三条 【承诺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信用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信息公开】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臵、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违规与处理】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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