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相关简答题及答案(精选4篇)
1.监理相关简答题及答案 篇一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统一考试、自行考试简答论述题重点复习范围
一、简答题
1、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影响新疆稳定与发展、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破坏性因素,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题参考:(1)暴力恐怖活动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2)暴力恐怖活动造成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3)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正常宗教事务管理;(4)暴力恐怖活动对新疆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总之,暴力恐怖活动是对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严重侵犯。
2、什么是暴力恐怖犯罪?其实质是什么?
答题参考:①暴力恐怖犯罪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现今人类社会的一个毒瘤。②在新疆,暴力恐怖犯罪旨在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恐怖氛围,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妄想破坏祖国统一,企图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
3、什么是宗教极端势力?近年来,新疆宗教极端势力散布了许多反动谬论,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题参考:①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的、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这股极端势力与“宗教”的关系,就在于它利用宗教从事罪恶活动。他们具有宗教的背景,教徒的身份,活跃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众中,在宗教信仰的掩护下,从事种种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②教唆、鼓吹用教法取代国法,致使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了严峻挑战;通过散布“异教徒”论,制造民族仇杀,破坏民族团结;鼓动“圣战”猖狂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4、当前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是什么? 答题参考:
问题: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二是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三是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原因:1.封建特权思想的存在是影响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思想根源。2.缺乏深入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是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水平不高的直接原因。3.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是影响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体制因素
5、工作当中,公职人员的法治能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题参考:一是能够准确把握事物的法律意义,并及时做出 2 正确的法律判断和评价;二是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手段、遵循法律程序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三是能够在遵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解决复杂问题。
6、为什么说“讲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答题参考: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要有法治所保障的有序秩序。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赖法治所保障的人权基础。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离不开法治所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
7、“讲法治”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哪些宪法观念?
答题参考:(1)树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根本制度的观念;(2)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观念;(3)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4)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8、公职人员如何提高自身依法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 答题参考:1.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责能力。3.严格执法,自觉规范履责行为。4.模范遵守法律。5.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6.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7.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依法履责考核制度。
9、张春贤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大区转变的奋斗目标,重点抓好哪七个方面的工作?
答题参考:一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二要大力弘扬和践行新疆精神;三要发挥新疆文化一体多元的优势;四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五要多出有新疆特色的文化精品;六要加快发展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七要从新疆实际出发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10、简要说明如何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答题参考:
(一)源头治理,关注民生;
(二)做好群众工作,满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三)加强信访工作,着力推动事要解决和源头治理;
(四)重视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二、论述题(须结合实际展开论述,结合实际部分不少于答题内容的三分之一)
1、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作为公职人员如何提高自身依法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
答题参考:(1)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责能力。(3)严格执法,自觉规范履责 4 行为。(4)模范遵守法律。(5)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6)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7)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依法履责考核制度。
2、结合工作实际,谈公职人员如何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引导群众落实“一反两讲”的基本要求? 答题参考:
(一)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
(二)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反暴力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充分认识讲法治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增强各族群众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
(四)引导各族群众充分认识讲秩序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你对“讲法治”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答题参考:
一、讲法治是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讲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三、讲法治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讲法治要进一步强化宪法观念;
五、讲法治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讲法治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4、习近平同志指出:“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为人 5 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请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如何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答题参考:第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群众基本利益保障机制,解决好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根本。第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是维系社会秩序和活力的基本条件。第三,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政府科学决策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增进公民政治参与、强化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重要环节。第四,群众的诉求,有合理的,也有一些不尽合理的,都要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求得群众的理解。
5、结合自治区或自身工作实际,谈一谈如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答题参考:
(一)源头治理,关注民生;
(二)做好群众工作,满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三)加强信访工作,着力推动事要解决和源头治理;
(四)重视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6、“引导各族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是依法治疆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谈一谈如何引导各族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答题参考:(1)党和政府要主导维护群众权益机制(①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处于不同利益群体中的个人有机会申诉其愿望和要求;② 6 政府必须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使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和睦相处。);(2)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①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②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③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④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形式)。
2.化验员简答题及答案[范文] 篇二
2.滴定管使用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洗涤,涂油,试漏,赶气泡)
(1)洗涤 :滴定管无明显污染时,可直接用自来水冲洗,有油污时可使用洗衣粉溶液,当滴定管内壁非常脏时,可用铬酸洗液浸泡数分钟或几小时。最后用自来水充分冲净,继而用纯水润洗三次,每次加入纯水后,也是边转边向管口倾斜使水布满全管,并稍微震荡,立起以后,打开旋塞使水流出一些以冲洗出口管,然后关闭旋塞,将其与的水从上端口倒出。在每次倒出水时,注意尽量不使水残留。滴定管要洗涤到装满水后再放出时,内外壁全部为一层薄水膜湿润而不挂水珠即可,否则说明未洗净,必须重洗。
(2)涂凡士林。使用酸式滴定管时,为使玻璃旋塞旋转灵活而又不致漏水,一般需在旋塞上涂一薄层凡士林。方法是,把滴定管放在平台上,先取下旋塞上的小橡皮圈,再取下旋塞,用滤纸将旋塞擦干净,再将旋塞槽的内壁擦干净,取少量凡士林擦在旋塞两头,沿周围各涂一薄层,涂完后,将旋塞一直插入槽中然后向同一方向转动,直到从外面观察时,全部透明为止。
(3)检漏滴定管使用前应先检查是否漏水。(4)赶气泡
3.为什么利用ICP-AES法分析时要考虑分析试液中的总固体溶解量?
ICP-AES需要考虑分析试液中总固体溶解量(TDS),高的TDS将造成:
A)基体效应干扰
B)谱线干扰和背景干扰
C)雾化系统及ICP炬管的堵塞。一般来讲,对于TDS在10mg/ml左右的试液,在不是长时间连续进样时,是不会堵塞的,但A)、B)两点将明显地存在。
在常规分析工作中,分析试液的TDS希望愈低愈好,一般控制在1 mg/ml左右,在测定元素灵敏度满足的情况下,有时TDS控制在0.5 mg/ml以下。因此,ICP-AES的样品处理在尽可能情况下采用酸分解而不用碱融,稀释倍数为1000倍左右。
4.试述碘量法误差来源及控制方法? 答:碘量法误差来源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碘易挥发;二是碘在酸性条件下易被空气中的氧氧化。减免措施:
1、防止碘的挥发 a、对于直接碘量法,配制碘标准溶液时,应将碘溶解在KI溶液中,对于间接碘量法,应加入过量KI,(一般比理论值大2~3倍)b、反应需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温度升高,不仅会增大碘的挥发损失,也会降低淀粉指示剂的灵敏度,并能加速Na2S2O3的分解。C、反应容器用碘量瓶,且应在加水封的情况下使氧化剂与碘反应。d、滴定时不必剧烈振摇。
2、防止碘被空气中氧氧化a、溶液酸度不宜太高。酸度越高,空气中氧氧化碘的速率越大。b、碘与氧化性物质反应的时间不宜过长。C、用Na2S2O3滴定碘的速度可适当快些。d、Cu2+、NO2-等对空气中O2氧化碘起催化作用,应设法避免。e、光对空气中的氧氧化碘亦有催化作用,故滴定时应避免长时间光照。
5.为什么有时金属指示剂会发生封闭现象?如何避免和消除?
答:金属指示剂发生封闭现象,是由于金属指示剂与某些杂质金属离子生成极稳定的配合物,其稳定性超过了欲测金属离子-EDTA配合物,这样,虽然加入了过量的EDTA,也不能夺取指示剂-金属离子配合物中的金属离子,这种现象即称为指示剂受到了“封闭”。要避免这种现象,必须对干扰离子加以掩蔽或分离。如加入掩蔽剂、进行沉淀分离等。6.简答用原子吸收法测定样品中的钙含量是选择的火焰类型,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电离干扰?有一般加入什么物质来消除什么的干扰?
富焰,Air –C2H2 CsCl KCl(1%)消除电离
干扰原子吸收法测定钙的主要干扰有铝、硫酸盐、磷酸盐、硅酸盐等,它们能抑制钙的原于化,产生干扰,可加入锶、镧或其它释放剂来消除干扰
7.试述用间接碘量测定铜合金中Cu含量时,加入KI和KSCN的作用是什么?
答:加入KI:1.作为沉淀剂生成CuI沉淀;2.作为还原剂将Cu还原为Cu
3.作为配位剂使析出的I2形成稳定的三点配离子I
3加入KSCN:由于形成的CuI沉淀表面吸附少量的I2,使测定结果偏低,因此常在近终点时加入KSCN溶液使CuI转化为浓度积更小的,很少吸附I2的CuSCN沉淀,可使CuI吸附的I2释放出来,继续以Na2S2O3标准溶液滴定至终点。8.用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滴定Fe时,为什么加入H2SO4-H3PO3混合酸?
2+
-2++答(1)使Fe3+生成无色的稳定的Fe(HPO4)2-,降低了Fe3+/Fe2+电对的电位。
(2)Fe3+/Fe2+电对电位降低后,化学计量点附近的电位突跃增大,Cr2O72-与的反应也更完全。
(3)由于生成的无色的Fe(HPO4)2-,消除了Fe3+的黄色干扰,有利于终点的观察
9.玻璃量器为什么不允许在烘箱内干燥或用其加热? 玻璃仪器中的量器类:量杯、分度吸管、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等,一律不能加热。原因:
一、玻璃在经常的热胀冷缩过程中会发生微量变形,影响仪器的精密度;
二、量器上都标有刻度线,用来加热时其刻度字迹会在加温时发生褪色等现象,影响观察。这几种量器的作用如下:
3.国际贸易实务简答题及答案 篇三
名词解释
1.发盘: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2.加工贸易:所谓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基本形式。
3.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4.票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共同海损: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保护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6.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没有标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提单。
7.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8.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9.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
10.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11.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按买方的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的样品,寄请买方确认后,即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12.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13.溢短装条款:即数量增减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
14.唛头:又称运输标志,即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15.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
16.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17.滞期费: 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18.空白背书:是指示提单背书的一种方式。指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19.仓至仓条款:简称W/W,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的起讫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排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内未完成最后交货,则保险责任以60天届满终止。
20.汇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内,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21.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22.托收:是指出口人依据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
23.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24.交易磋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就买卖商品的有关条件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贸易谈判。
25.询盘:是指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因多数是询问价格,故通常称之为询价。
26.逾期接受: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没具体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受盘人,这项接受为逾期接受。
2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和追账、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28.海运提单:是指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签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29.议付:是出口方银行买进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受益人的过程。
30.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必须填制的文件,是开证银行对外开证的条件和依据。包括开证申请人的承诺和付款保证(正面)及开证内容(背面)。
四、简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销售代理和独家经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1)经销商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2)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行为,二者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据间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
3.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答:(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凭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受理;(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4.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答:(1)共同危险确实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测;(2)为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是主观行为直接造成的;(3)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5.简述FOB、CFR和CIF的异同点。答案:相同点:(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2)买卖双方风险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限;(3)都适合于水上运输;(4)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区别: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FOB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无责任;CFR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6.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答案: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3)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
7.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是什么?答:(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
8.简述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答:(1)备货,报验;(2)催证、审证、改证;(3)租船订舱,改证,报关,投保;(4)制单结汇。
9.简述进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答:(1)开立信用证;(2)租船订舱;(3)投保;(4)审单,付汇;(5)报关,验收和拨交货物。
10.何谓凭样成交?凭样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是以样品作为成交和交货依据的,即称凭样成交。采用凭样成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选择适于凭样成交的商品。(2)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3)对货物和样品难以达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其他类似条款。(4)寄出样品时,应留存复样(DuplkateSample),供日后查对和验证货物之用。(5)在不是凭样品买卖的情况下,若寄送样品供洽谈时参考,则应标明为“参考样品”,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11.何谓出口盈亏率?为什么在出口贸易中要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答:出口盈亏率是出口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它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在出口贸易中,应以出口成交价为基础,认真核算出口换汇成本和出口盈亏率,切实纠正不计成本、不算盈亏的偏向,高度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出口贸易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12.租船方式主要有哪几种?试具体说明。答:国际贸易中的大宗商品,如通过海运,一般采用包租整船运输。包租整船的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和定期租船(TimeCharter)两种。前者,是指按航程(或航次)租赁船舶,船方必须按约定航程完成货运任务;后者,是指按一定期限(如一年或数年)租赁船舶,在租赁期限内,租船人可在约定航区内使用和调度船舶。关于租金的支付和船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分别在租船合同中具体订明。
13.海运单与海运提单有何区别?答:(1)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指示抬头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可做成指标抬头,不能转让,海运单上必须详细标明收货人,收货人及其授权人提货时并不需出示海运单,而是凭提货通知和证明其身份的充分证据。另外,还有一种提单,称为记名提单(StraigehB儿),即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这一点与海运单相同。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有本质区别:前者为物权凭证,提货人凭记名提单提货;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及其他证明提货。(2)提单有简式、全式之分;而海运单都是简式的,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详细条款与同一承运人签发的全式提单类同。
14.我国海洋货运保险有哪三种基本险别?(写出中文名称及英文简称)其责任范围有何不同?答:(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的责任范围,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 已久。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可以归结如下:平安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
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海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Average,简称WA或WPA)的责任范围“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文的含义是“负单独海损责任”。它的承保责任范围是: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通常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3)一切险(AllRisks)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锈损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投保本险别后,根据投保的需要,还可以加保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交货不到险等)。由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3种基本险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15.简述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以及其作用和特点是什么?答:(1)一般程序:信用证业务大都需经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付款、赎单等环节。(2)内容:①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②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③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价格;④对运输的要求;⑤对单据的要求;⑥其他事项。(3)作用:①基本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②便利了进出口人向银行融通资金,有利于他们的资金周转,扩大贸易额。(4)特点: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③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16、贸易术语的作用?
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17、班轮运输的特点?
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
18、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19、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
区别: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
多式联运单据:各种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
联运提单: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承运人、船长、船东,第一程运输。
20、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21、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运输距离;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5、成交数量;
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
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
22、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
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23、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
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
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
3、注意事项:
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
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24、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
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25、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
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
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
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
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
(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
26、商检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27、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28、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
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
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
29、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
30、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
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
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
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
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
31、展卖的特点和优点?
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
优点:
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
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
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
32、拍卖的特点?
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
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3、补偿贸易的特点?
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
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
4.监理相关简答题及答案 篇四
金融法基本原则,使金融立法的自导思想,是调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我国金融法基本原则有:
1)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 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3)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持续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5)在立足于中国国情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2、何谓金融法体系?我国金融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结、和谐统一、彼此分明的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金融法体系的内容相当复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金融发展阶段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即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1)金融组织法。或称金融主体法、金融机构组织法,是用已确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及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金融组织法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是指国家实施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刑法》及其修正案、《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等。3)间接融资法。是指调整间接管融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间接融资是指借款方与贷款方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资金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法律规范主要有《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4)直接融资法。是指调整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直接融资是指筹资方不经过中介环节,而是直接由金融市场从投资方吸收资金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主要法律规范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5)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特殊融资是指发生在期货市场、期权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融资行为,该类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特点。调整期货、期权和外汇融资行为的法律规范极为特殊融资法。它包括期货法、期权法和外汇法。目前我国环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
6)金融中介业务法。是指调整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中介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
法律规范散见于《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之中。
上述六大方面的基本内容,归根结底,可归结为金融主体(含调控主体、监管主体、营业主体)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金融业务管理法、涉外金融法四个大的方面。
3、试比较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金融体制的相同与不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2)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演变,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政权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但是,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金融以及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他们又各有自己的特色。简单来说,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注重金融法制建设;实行“二级银行制度”;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调控;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直接融资比重显著增加,融资多元化、市场化、证券化倾向日益明显;设立政策性融资机构。不同之处:美国的双轨注册、市场主导、度假银行之;日本的珠影行知;德国的全能应行址、银企结合之;因果的总分行制;法国的高过优化程度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实行单一制银行体体系,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垄断金融,即使形式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又是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业务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体制远远不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必须按照现代金融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
从西方国家金融体制来看,我国目前金融体制主要存在两大缺陷:(1)金融市场体系不完整;(2)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因此,近期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要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巩固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重点进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二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三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股票、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市场监管;四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五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 六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4、当代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金融变革及监管立法的发展潮流与趋势,对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法制建设有何借鉴意义?(3)
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体制和金融法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信用活动高度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出现并成为一个产业(金融业)时,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二战之后,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在金融方面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新情况。特别是自20世纪70、80年代以后,随着科技进步(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
展,融资市场化、金融资产证券化、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促使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管制逐步放宽,已经或正在引起金融制度和金融业务的变化,同时也对金融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带来了金融立法的四大趋势:(1)放宽金融管制,鼓励竞争,逐步加速自由化趋势;(2)提高中央银行的地位和独立性,加强金融宏观调控;(3)强化监管机构的地位和职权,建立健全动态调试的、以风险监管为本的金融监管体制,确保金融安全;(4)随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越来越重要,国际性、地区性的金融条约、金融管理影响越来越广泛,各国的金融立法也相互借鉴、相互影响,又日益趋同、走向融合的趋势。
从以上趋势看出,这些现象实质上无非是市场化改革取向和监管调控体制的完善两大方面,其目的则在于从不同的层面方面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健,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法制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开放要与金融监管同步进行。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既要看到国际资本流动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也要看到由此而形成的挑战和风险。必须强调:我国在加强金融开放立法的同时,亦要注意研究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的立法。在加强金融开放与监管立法的同时,要十分注意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际金融资本流动的监管,遏制国际游资的过度投机,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防范和救助能力。
(二)进一步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以法制手段推进我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不仅仅是金融领域的工作,还需要全方位的改革。特别是以法制手段推进我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已成为我国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从金融运行的客观环境看,我国现行的投资融资体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加速我国的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担风险”的原则。凡企业投资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除重大项目外,政府一般不再对项目进行审批,而改为登记备案制,确需政府审批的项目,也将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主要是看项目在投资方向和宏观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爱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抓紧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的研究。我国金融立法在某些重要领域还处于空白阶段,《信托法》、《期货法》等,是金融监管待加强的重点。建议加快、加强金融立法特别,特别是期货、信任立法,健全、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尽快改变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
(四)完善信息披露,增加金融决策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是国际金融交易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金融透明度或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公开与金融交易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一种法律制度。金融透明度是金融业有效监管的基础,是金融运行规范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离开了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市场的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五)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就整个监管体系而言,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管监督形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在强化国家金融监管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自律机制,在国家的宏观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间,还应特别加强金融业同业公会或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
(六)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增强金融法治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企业领导,都应学一些金融法律知识,加深对金融工作、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的了解,提高运用和驾驭金融手段的本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增强维护金融秩序的自觉性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要把是否掌握金融法律知识,具备金融法治观念行为金融系统干部和金融从来人员的
必备素质,作为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在加强金融法治意识的过程中,要重视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建立。要加强公众和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投资观念,从而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5、简述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4)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在职能上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的四大职能。
6、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法具有社会法的性质?(5)
中央银行作为特殊金融机构,一方面,它不是一般的金融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一国的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由此也就决定了中央银行不予商业银行整理云,而以调控信用、监管金融、稳定社会为己任,是一国金融体制的核心;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也要以银行身份从事金融业务(服务),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但他的服务对象不是具体的工商企业和个人,而是国家、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间接服务于整个社会公众。作为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中央银行行使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但这些职能的形式,主要不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以经济的、间接的方式,也即通过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进行的,是将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与与金融服务的方方面面与服务过程的时钟。因此,中央银行的活动既有纵向的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又有横向的金融服务、金融协作,使两者的统一与融合。从而决定了中央银行既要从国家的角度出发,考虑金融全局的调控与监管,又要从“金融个体”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考虑具体金融业务(服务)的开展,进而追求稳定整个金融业、服务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大众生活的公共目标。所以说中央银行具有社会性质。
7、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这些基本原则确立的深层原因是什么?(6)
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中央银行法始终,体现中央银行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是中央银行法的灵魂。纵观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即现今各国中央银行法的立法内容,中央银行法普遍遵循两个基本原则,既稳定货币原则和独立自主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确立的深层原因是:
(一)稳定货币原则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是由中央银行肩负的职能、设立的宗旨和货币政策目标所决定的。中央银行只有通过稳定货币才能体现其存在的社会价值,也只有围绕稳定货币来开展各项调控、金融监管和服务活动,才符合各国制订中央银行法创设中央银行的初衷。
(二)将独立性原则确立为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其理由主要有两点:(1)独立的中央银行是稳定货币的必要保障;(2)独立的中央银行是避免政党政治弊病、制衡政府过热经济决策倾向的重要力量。
8、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哪些?(7)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体制,市场发育和金融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故其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也各有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总分行制。或称集中单一制。在这种体制下,全国只设独家中央银行,其总行之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组成一个中央银行的统一体。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和日本银行都采用这种体制。
(二)复合二元制。又成多元制。是指在中央一级和相对独立的地方一级都设立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已构成一个中央银行体系。美国和德国是这一体制的代表。
(三)跨国制。跨过中央银行是指某一货币联盟的成员国共同成立一家中央银行,由它在货币联盟范围内统一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如欧洲中央银行等。
(四)准中央银行制。是指没有真正专业化的、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由有关政府机构(或与商业银行)一起共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形式。如香港金融管理局。
9、试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及其操作工具?(8)
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是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其内容包括很多方面,其中货币政策目标最为关键。在货币政策诸多目标中,中介目标意义尤为重大。目前,各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是货币供应量。所谓货币供应量是指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外的组织(包括企业和家庭部门等)持有的货币总量。货币供应量来自中央银行的现金发行和金融机构的负债项目,一般按流动性差别、货币购买力的强弱分层次统计。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政策手段。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的扩张与金所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俗称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信贷或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而采用的工具。侧重于银行业务活动值得方面进行控制,是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补充。包括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和优惠利率。
(三)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信用直接控制工具和信用间接控制工具。信用直接控制工具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和特种存款。信用间接控制工具主要有:窗口指导和道义劝告。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规定了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的六种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制度、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政策、再贷款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这是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特点。
10、试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人民银行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性质上,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特殊的国家机关。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承担金融宏观调控职能;拥有资本,可依法开展业务,形式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的职能;同时,它还是国家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国务院领导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整体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人民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这一地位,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一系列规定中得到说明。(1)对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第5条第1款、第10条、第12条规定都说明了,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实在起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调控与监管的一个职能部门;(2)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6条、第7条、第13条、第14条、第26条、第29条、第30条规定都说明了,人民银行虽然隶属国务院,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有明显的独立性。
11、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职责?(10)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该法第4条有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3项职责,而职责是职能的具体化。综合这两条规定来看,人民银行具有中央银行应当具备的一
切职能,既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和监管的银行等职能。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人民银行主要有以下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12、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有哪些?为什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主要有:
1、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
2、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3、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4、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7、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理国库;
8、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清算系统,协调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综合以上业务活动,其本质是公共服务,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法定业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1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有哪些?为什么?
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行超过1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4、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不得从事业务的范围,其目的是确保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
14、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的内容有哪些?为什么要保留这些监管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章“金融监督管理”之规定,人民银行享有的金融监管内容主要有:对金融市场的监测调控权、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监督权、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获取有关报表资料及相关处罚权、编制和公布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权。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也建立起来,人民银行对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日常业务监管等监管职能逐步剥离给证券会、保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的职能更加集中定位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不过,鉴于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的关系,人民银行仍然保留了一定的金融监督管理权。但是,人民银行监管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侧重于行业监管不同。人民银行监管突出的特点是具有功能性监管的性质,即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对象并非单纯根据金融机构的名称而是依据其开展的业务活动确定。其监管对象多是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监测,对囊括三类金融机构在内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是对跨业金融创新与金融工具运用的监督管理。以上就是人民银行保留一定金融监督管理权的原因。
15、有关金融监管有哪些主要学说?其具体内容是什么?(11)
金融监管的历史虽然不畅,但有关金融监管的论战却绵延不断。有支持金融监管的赞同性理论,主要包括动机理论、社会利益论、金融风险论、保护债权论、法律不完全论、安全原则论、自律效应论等。也有反对或要求放松金融监管(或管制)的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等。
我个人赞成金融监管,但在金融监管中,反对仰制金融创新、金融竞争和金融效率的过严监管,而是强调金融监管之“有效”,即金融监管一方面应该有实效,应能切实维护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管的安全稳健和有序竞争;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应有“效率”,即金融监管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必须从成本收益的对比中找到合理性支撑,应当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和负面影响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因为,有效的金融监管应当:(1)应以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基础和条件,在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两极”之间寻求某种动态平衡,即求得金融监管的范围宽窄适中、手续繁简适中、程度松紧适中,以鼓励公平、有序、创新性金融竞争;(2)根据金融业风险大、传染性强、社会影响面广的特点,应贯彻和实施以风险监管为本、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政府监管与完善法人治理、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新机制,实行多向度、全方位的金融约束与监管;(3)建立健全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明确监管目标,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监管透明、监管资源的充足,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治理结构及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换和保密安排,赋权给监管机构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实施问责制;(4)在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之间动态调适、良性互动、激励相容,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性状、规模大小、经营好坏、风险大小等实施方法有别、程度不等、量体裁衣式的金融监管;(5)针对金融行业知识密集、技术先进的特点,应加强金融监管人才培养和监管技术的开发,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现代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16、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有哪些?为什么?(12)
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1)保护金融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等)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2)促进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现权和金融市场稳定;(3)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为实现前述我国金融监管主要遵循依法监管、合理适度、公开、公正、效率、统一系统监管等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金融监管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和标准。金融监管的原则是金融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基本要求和可靠保证。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监管目标明确,并以此来检验一国金融监管时间的好坏。由于金融监管活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历史性,其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经济特征及金融监管活动是密切相关的,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但是尽管由于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各国(或地区)法律对金融监管目标的表述及实际做法有一定差异,总的来看:保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限制金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维护金融业的公平、有序竞争,以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从整体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秩序,促进金融、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应该说是现在各国实施监管的共同目标。因此,为实现前述目标,我国特制定了以上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17、为什么要强调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其主要措施是什么?(13)
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入WTO后银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在总结金融监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按照现代金融监管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原则,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审慎经营规则。
按照审慎经营规则的要求,我国银监会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风险监管:
1、在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主要是对银行经营要素的综合评价,包括资本重组状况评价、资产安全状况评价、管理状况评价、盈利状况评价、流动性状况评价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后的总体评价。其中银行综合平极为良好、一般、关注、欠佳和差五个等级,预综合评级分为良好、一般、关注、欠佳和差五个等级。此种评级作为银行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监管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表现状态和内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的科学、审慎的评估与判断。
2、在内部控制方面,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3、在资产充足率监管方面,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是审慎经营监管的核心内容,该管理办法就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4、在资产质量方面,银监会实施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等不良资产进行全面监测和考核。不良贷款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执行,非信贷不良贷款暂时也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5、在关联交易监管方面,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就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对商业银行的部分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并对商业银行与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做出了规定。一方帆布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巨大信用风险。
6、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方面,国务院出台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风险监管的各项要求
18、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什么?(14)
监管目的: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1998年提出的《证券监管目的和原则》文件中指出,证券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保持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我国《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证券监管的目的,但在第1条、第3条和第5条都体现其监管的目的。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目的可以归纳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证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19、对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应该实现什么目标?为什么?
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由于监管理念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监管者对监管目标的表述也不近相同。概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目标一般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合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性,保证突发性巨灾赔付,推动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随着行业发展速度的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问题日益突出。保险资金运作的成效已成为制约保险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关键环节。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所导致的后果是系统性风险大,不利于资产与负债匹配,不利于降低风险,不利于提高收益率,不利于保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也不利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利差损问题。如何有效拓展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的使用渠道,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包括投资比例和投资领域的拓宽,但是风险与收益同在,要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就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状况来看,主要有以下渠道拓宽保险资产使用:一允许保险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借此分享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二允许到境外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以此来分散市场风险,利用两国的收益率差距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促使保险资金更有效地保值增值;三通过委托银行方式参与住房按揭贷款。保险资金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期限和利率上能较好地匹配,应该可以更好地结合起来;四允许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投资回报稳定和安全的特点,这样的投资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向和要求。
20、商业银行的性质/职能/业务?书175——179(15)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1)商业银行是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它具有一般工商企业的基本特征。
(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它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功能。(4)金融服务职能。
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21、结合西方有关国家金融体制的演进评述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与混业经营的探索(16)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的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内容的金融体制改革浪潮席卷整个世界,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大批奉行金融分业制度的西方国家,出于国际竞争和自身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对本国金融体制进行了自由化改革,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即是放弃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由此形成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发展趋势。在此形势下,我国即将加入WTO,我国金融业将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融入国际金融大市场。如何适应国际潮流,探求既能使我国金融业有力参与国际竞争,又适应金融业现实发展水平的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模式,已成为我国金融深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一个迫切而重要的课题。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加入WTO的现实状况,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20世纪末,金融混业经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而我国1993年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并且就目前一段时间内,这种金融经营制度安排还是我国现实的、有效的一种选择。我们一方面要意识到这种逆潮流选择对于我国金融业现状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更要充分认识到这种制度安排的“无效性”,并且就长远来看,混业经营才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向。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程表明,在过渡阶段积极合作,培养竞争力,达到规模经济,是最终走向混业经营的关键。实现混业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要采取渐进式方式来实现。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缺乏突破性进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完全摆脱政企不分的状况,不能有效控制银行经营的风险。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在产权制度上实现了多元化,但在体制和风险控制上趋同于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力度不够,法制环境不理想。因此,现阶段混业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在发展阶段上,我国金融业需要一个充分合作的时期,在经验、监督、人员、技术等方面缩短与具有六、七十年的分业经营历史的发达国家的差距。在混业经营的条件具备之前,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要在现有分业框架内进行广泛的合作,这是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必经之路。
中国金融走向混业经营是发展的趋势。第一,这是由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盈利性”的本质要求 与混业经营的经济优势决定的:第二,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机构各业 间的竞争逐渐加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受到的发展压力将渐渐增大,它的进一步 发展将需要混业经营为其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第三,我国己加入WTO,随着金融业 的逐步放开,我国金融业要融入到世界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要参与国际竞争,就 必须与其发展潮流相一致,符合国际通行的规则,走向混业经营也是必需的选择。
22、论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4条、第5条规定,保险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
1、合法原则。是保险活动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他要求任何保险活动的开展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
2、尊重社会公德原则。是指从事从事任何保险活动必须尊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道德。
3、遵循自愿原则。是指商业保险活动的开展是出于参加者的自愿,而非任何形式的强迫、胁迫。这是保险活动得以合法、正常进行的基点。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并善意的行使权利和取得利益,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
《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本条法律规定的道德含量很高,它强调了从事保险活动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道德尊重并强调人的主体性,因为没有人的自主、自愿、自觉,也就没有所谓道德。中国优秀的传统道德和当今实行的社会主义道德从来都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保险活动强调自愿原则,就是要尊重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从事保险活动。一个人是不是去投保,那是他的自由,别人不得强迫。一个人是不是去做保险人,那也同样是他的自由,任何个人或团体同样也不能强迫。然而,一旦去投了保,去做了保险人,从事了保险活动,那就要受法律的约束。保险业是重要的,但保险业是为了人的,是为人服务的。与人的地位相比,人为本,保险为末。这是《保险法》所包含的一个基本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剥夺了人的自主自愿,既违背了以人为本的伦理道德精神,也违反了保险法。
23、论股票发行监管体制(17)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是指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发行人发行股票的行为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包括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定价制度和有关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一、从效率、安全、公正三个方面,对股票发行制度分析。
1、效率
发行监管制度的效率主要指该发行监管制度引致的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发行制度效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如非流通股比重较大且存在“一股独大”现象、控股股东“非人格化”、法人股权的流动性较差、公司内控失灵和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
(2)(2)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及失真。有些企业为了发行上市,不惜过度包装,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可能出现选择性披露(不充分)、虚假披露(如夸大业绩)等不良行为,导致信息不对称及失真。
(3)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及“所有者缺位”的现象,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缺乏应有权利和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获利的主要来源只能是股票交易的价差。目前,发行定价在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机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这是导致中国资本市场运行效率较低的深层次原因。
2、安全
发行制度的安全是指能筛选出低风险的公司在资本市场筹资,此外,应能够使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其行为后果进行合理预期,并对超越法律或对资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能够及时予以矫正。
过去的行政审批制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累积了一定的潜在风险。
风险之一是一些上市公司骗取上市指标,历史上曾有数起骗取上市指标的恶性事件。风险之二是上市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事件屡有发生。风险之三是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在实际中,中国的监管和法律体系,在对发行环节虚假陈述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追究方面,还是明显滞后的。直到2003年1月,才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的归责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公正
公正的含义之一是一种发行制度应对各个股东给予同等保护;含义之二是指对不同发行人采用同一种尺度加以衡量。
在现实条件下,公众投资者相对于发起人或其他大股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我们的发行审核制度以及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都是以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从这一层面来看,现行的发行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公正的立场。
二、从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化的机理分析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述的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
2、核准制: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3、核准制的优化:“保荐制”代替“通道制”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试图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人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使其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保荐人对于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及工作作风,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在保荐责任期间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荐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自身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其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实施核准制符合我们渐进改革的要求,但良好效果的取得还取决于上述诸多因素和条件的配套,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能抱过高的预期。
24、政策性银行的地位/职能/业务?(18)
1、法律地位。政策性银行是一国银行体系中与商业银行互补、并存的特殊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行为受政府宏观决策与管理支配,与政府之间保持一种依存关系。所以政策性银行不像商业银行那样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而是以保本经营、不参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为原则。政策性银行特殊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首先,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政府是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政策性银行为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是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干预经济活动的有效工具。其次,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阐述:从资金方面而言,中央银行向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基金,构成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之一;从人事管理来看,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实行人事结合,即政策性银行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监事机构中有中央银行的代表,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中也有政策性银行的代表,二者是一种协调配合的关系;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纳来看,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仍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再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政策性银行依法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的权利。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是一种主辅、互补关系,而非替代竞争关系。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往往是间接的,一般是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所以商业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之间有一定程度的配合关系。最后,政策性银行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政策性银行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信贷关系和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一般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业务对象提供贷款,从而与业务对象之间形成信贷关系。政策性银行认购投资对象的公司债券或参与股份时,与投资对象直接形成投资关系。政策性银行通过投资关系体现出投资倡导性,表明政府的政策意图和产业取向。
2、业务范围。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资金运用: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资金运用: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3、主要职能。一般职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一样,具有中介职能。政策性银行的中介
职能表现为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放到规定的项目上。所不同的是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社会的活期存款,其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资金或在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
特殊职能:政策性银行还具有以下特殊职能:
第一,政策导向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投放吸引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的放款,从而发挥其提倡、引导功能。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产业的利润获得具有时间长、难度大、起点较低的特点,使得一些投资者不愿介入,政策性银行则通过对这些产业的扶植,引导、倡导其他投资者进入该领域。因为一旦政策性银行决定对该产业提供资金,则表明政府对这些行业的扶植意向及该行业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由此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使其协同投资。一旦其他投资者对这一行业的投资热情高涨起来,政策性银行就可以逐渐减少投资,转而投资其他行业。这充分体现了政策意图的倡导性,形成对民间资金运用方向的诱导机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第二,补充辅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了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现代金融体系的职能。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对投资回收期过长、收益低的项目进行融资补充,对技术市场和市场风险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于成长中的扶植产业提供优惠利率放款投资。政策性银行也以间接的融资活动或提供担保的方式来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向,并针对商业银行以提供短期资金融通而长期资金不足的缺点,以提供长期甚至超长期贷款为主。第三,选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具有选择性,不是任意融资,当然尊重市场机制是进行选择的前提。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时,由政府主导的选择是最佳方式。第四,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银行一般是专业性银行,有精通业务并且具备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为企业提供信息及出谋划策等全方位的服务,显示其服务性职能。
补充:
25、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
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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