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2024-11-15

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精选9篇)

1.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

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贮存、运输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要与个人生活用品区分开,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运输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蝇、防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四、工作人员装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讲究卫生,轻搬轻放,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食品装车后要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五、库房内设置货架,按食品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生熟分开存放,与地面、墙面保持规定距离,做到物品规整,摆放整齐。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有异味物品或杂物,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六、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七、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专人负责随时上锁。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出、入库人员进行登记,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库房。要对出、入库食品进行登记、查验,登记食品、数量、保质期等,做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准出、入库。发现问题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

2.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 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的要求

1.1 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的总体要求:

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对中药现代化整体格局至关重要。中药饮片库房一般要求干燥通风, 避免日光直射, 饮片含水量控制在13%以下, 相对温度45%~75%, 室内温度不超过20℃[5]。但是在一些地方, 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地方几乎都是地下室, 条件简陋, 根本无质量保证可言。同时管理水平不高, 根本不检测原药材及中药饮片的质量, 导致过期与变质的药物成本低廉, 大量流入市场, 也严重损害了合法中药饮片企业的利益。在具体的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中, 饮片保存对环境空气、温度、湿度、避光、通风情况等一系列条件均有严格要求。若贮存与养护管理不当, 中药饮片可能出现粘连、挥发、腐烂、风化、潮解溶化、变色、虫蛀、发霉等情况[6]。

1.2 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的分类要求:

矿物类饮片 (硼砂、芒硝) 在干燥空气中易风化, 应于密封的缸罐中贮存, 置于阴凉处。经蜜炙的饮片 (枇杷叶、款冬花、甘草) , 炮制后糖分大, 特别容易受潮变软或粘连成团, 容易被虫咬与霉变, 为此应密闭以免吸潮贮于缸、罐内, 置通风干燥处保存养护。盐炙的饮片 (巴戟天、知母、车前子、泽泻) 易受潮变软, 同时温度太高也会可使水分蒸发析出盐, 为避免受潮, 需在密封容器中, 通风干燥环境下贮存[7]。酒制饮片 (当归、常山、大黄等) 可贮于密闭容器中, 置阴凉处。薄荷、当归、木香、川芎等含挥发油多的药材被制成饮片后, 应贮存于干燥、温度<30℃的环境中, 温度太高易吸湿霉变和虫蛀。含淀粉多的药材 (泽泻、山药、葛根、黄芪) 需在通风、干燥、凉处贮存, 积极防潮。同时有的饮品比如泽泻水分含量因气候和贮藏地变化波动幅度较大, 不利于泽泻贮存, 泽泻质量较不稳定, 为此需要干燥或者乙醇处理;也可以与丹皮对抗同贮, 即色泽保持较好, 且较少检出虫蛀。

2 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库房建设中, 一味模仿西药制剂, 过分追求规模化, 未重视中饮片生产的特殊性, 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不符合饮片生产实际。许可证管理与认证范围之间存在矛盾, 如一些地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只表明中药饮片, 而无认证范围中具体的炮制方法。养护实施过程中, 对中药饮品的工艺验证、清洁验证不重视, 未指定严格的标准, 尤其是一些中药毒性饮片的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环节更加薄弱[8]。对中药饮片有效期的制定, 各地、各单位并不统一, 为此在中药饮片外包装上标注有效期的同时, 还要注明具体的储存条件。比如含挥发油的薄荷需要阴凉存放, 见光易分解的天然牛黄要避光[9]。

3 加强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的措施

3.1 实施小包装管理:

实施小包装管理, 有利于药剂人员和患者识别中药饮品中的掺假、作假成分, 提高药品质量, 有利于贮存与养护管理。同时中药饮片经单剂量密封包装后, 还可按剂数加用中包装、外包装, 利于运输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利于减少饮片质量受空气、阳光、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保障了药品的质量。

3.2 优化仓库养护管理:

中药饮片来源途径广泛、种类繁多、炮制规格多, 在贮存与养护管理中易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发生质量变化, 不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也能降低药物的质量。我们要求, 中药饮片在贮存与养护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温度、湿度控制符合储存要求, 按规定定期检测;有保持清洁、干燥、安全照明和通风设施;有能够防止错差和交叉污染的措施;中药饮片仓库应保持通风、阴凉和干燥, 避免日光直接照射。晴天时, 室外湿度较低, 室内湿度高, 积极进行通风除湿;阴雨天气, 关闭窗户, 开启排风扇或抽风机, 控制常温库温度低于30℃、阴凉库温度低于20℃;定期对仓库进行杀菌和除异味处理。

3.3 注重核对库存与短期养护:

中药在夏季易生虫发霉, 尤其是含糖和淀粉等中药饮片, 应加强短期养护, 减少饮片出现生虫变质现象。药剂人员应明确各种中药饮片的功能和销售量, 认真核对库存, 购进饮片做到勤进快销。

3.4 加强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业务培训, 形成从业人员经常接受继续教育的良性循环, 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加强药品抽样, 对发现的可疑品种要及时抽样送检;加强日常监管, 开展进货渠道、验收记录和储存保管等重点方面督查。将防暑降温药品、抗菌药物、治疗胃肠道疾病类药品、中药饮片、低温保存等药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 严格控制药品质量。重点检查各药品经营单位药师在岗情况、基本药物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是否有非法经营药品、违法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情况等。各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情况等。

总之, 实施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将促进中药饮片管理的完成优胜劣汰, 中药饮片的管理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的需要, 为中医药最终走向世界奠定基础。

摘要:中药饮片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及患者的安危, 但目前我国对中药饮片并未实行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这不利于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并且由于中药饮片来源广泛、品种繁多、性质各异, 应根据各种饮片特性妥善养护, 防止变色、泛油、腐烂、虫蛀、发霉等变质现象。本文首先概述了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的要求, 分析了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贮存与养护管理的措施:实施小包装管理、优化仓库养护管理、注重核对库存与短期养护和加强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关键词:中药饮片,贮存管理,养护管理,小包装管理

参考文献

[1]Robert A, Gabbay RM, Ael-Tiangco C, et al.Diabetes nurse case management and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for change (DYNAMIC) :results of a 2-year randomized controlled pragmatic trial[J].J Diabetes, 2013, 5 (3) :221-223.

[2]杨福顺.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前景探析[J].医药经济, 2006, 12 (2) :104-108.

[3]丁安伟.中药炮制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12 (8) :371-372.

[4]陈飞.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内蒙古中医药, 2014, 33 (14) :65-66.

[5]王立新, 丁安伟.中药饮片GMP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分析[J].中国药事, 2008, 22 (2) :155-157.

[6]王银春, 沈剑.中药饮片实施GMP存在的几个问题探讨[J].中国药师, 2006, 9 (6) :570-571.

[7]王海峰.试论县级中医院中药饮片的管理[J].中国药事, 2014, 28 (3) :313-315.

[8]田真明, 覃正碧, 卢祖洵.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管理保障公众安全有效用药[J].医药导报, 2008, 27 (9) :1143-1145.

3.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使厂对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使用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职责

技术部指定所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部根据技术部提出的工艺要求做小批量生产试验;副厂长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审批;厂长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和批准。工作程序

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调查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产品的质量状况; 价格与交货期;

历史业绩等。根据这些做出《合格供应商名单》。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货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供货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厂《不合格品控制秩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销供应商关系的通知。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辅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厂长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保管。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执行。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1)、国产采购产品(即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同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三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物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必要时由质检部抽样检测有关理化、微生物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储存;

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储存,具体要求见《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中有关储存的要求。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副厂长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二、进货查验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检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质检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质检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厂质检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质检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部对使用添加剂的职责

1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并要索取供应商的相关官方检测报告;进口食品添加剂每批必须有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2质检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工作,并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

3仓库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生产部负责产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的试验和确定。5生产车间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负责所属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要求 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1、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

2、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

3、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4、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出产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2、生产部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车间遵照执行。

3、车间配料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配制人员严格按照工艺配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并在称重、添加记录签名。

4、车间配料称量食品添加剂应匹配电子秤,且所使用的电子秤须经检定和校准。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管理制度 目的

为确保包装、仓储、运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从采购到销售的所有产品。职责

采购部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控制; 生产部负责库房管理; 销售部负责产品运输。程序 包装

采购部应严格按照厂关于采购验证的有关要求,对包装材料进行采购,质检科对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确保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贮运

生产部负责编制库房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库房应配置适当的设备,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要有防鼠设施,应防尘、防潮。运输

4.产品贮存、运输及交付管理制度 篇四

一 食品贮存管理

1.1 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1.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1.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1.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5 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1.6 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8℃。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1.7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专人负责随时上锁。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出、入库人员

进行登记,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库房。要对出、入库食品进行登记、查验,登记食品、数量、保质期等,做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准出、入库。发现问题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

二、食品运输管理

2.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2.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2.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2.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2.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三、交付管理

3.1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

3.2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3.3贮存、运输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要与个人生活用品区分开,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运输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蝇、防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本公司要求贮存冻库保持0度以下,运输车辆也是冷链运输。

3.4作人员装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讲究卫生,轻搬轻放,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食品装车后要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四、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晶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告(2016年第15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使产品符合其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特定温度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19日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

第一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使产品符合其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特定温度要求,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需要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进行冷藏、冷冻管理的医疗器械。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运输与贮存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从事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收货、验收、贮存、检查、出库、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冷藏、冷冻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品种和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冷库(冷藏库或冷冻库)及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等设施设备。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根据经营、使用的品种和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冷库或冷藏设备(冷藏柜或冷藏箱等)。

第五条用于贮存医疗器械的冷库应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机组的制冷能力应与冷库容积相适应。为保证制冷系统的连续供电,冷库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等。

冷库内应划分待验区、贮存区、退货区、包装材料预冷区(货位)等,并设有明显标示。

第六条用于医疗器械运输的冷藏车应具备自动调控温度功能,车厢应防水、密闭,车厢内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第七条冷藏箱(柜)应能自动调节箱体内温度;保温箱应配备蓄冷(热)剂及隔温装置,并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储运要求。

第八条用于医疗器械贮存和运输的冷库、冷藏车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温测系统)监测温度。温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温测系统的测量范围、精度、分辨率等技术参数能够满足管理需要,具有不间断监测、连续记录、数据存储、显示及报警功能。

(二)冷库、冷藏车设备运行过程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度数据,贮存过程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运输过程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

(三)当监测温度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时,温测系统能够实现声光报警,同时实现短信等通讯方式向至少2名指定人员即时发出报警信息。

每个(台)独立的冷库、冷藏车应根据验证结论设定、安装至少2个温度测点终端。温度测点终端和温测设备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校准或者检定。

冷藏箱、保温箱或其他冷藏设备应配备温度自动记录和存储的仪器设备。

第九条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测系统应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情况下的验证。未经验证的设施设备,不得应用于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运输和贮存过程。

(一)建立并形成验证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二)根据验证对象确定合理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

(三)验证使用的温测设备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校准或者检定,校准或者检定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验证数据应真实、完整、有效及可追溯。

(四)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及设备。

第十条在进行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收货时,应核实运输方式、到货及在途温度、启运时间和到货时间并做好记录;对销后退回的产品还应核实售出期间的温度记录。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移入冷库内待验区;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使用冷库贮存的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检查产品状态,并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在库期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进行贮存和检查,应重点对贮存的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外观及温度状况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须避免遮挡,应根据冷库验证报告确定合理的贮存区域。

第十三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出库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出库复核、装箱封箱、装车码放工作。

使用冷藏箱、保温箱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制定包装标准操作规程,装箱、封箱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装箱前应进行冷藏箱、保温箱预冷或预热。

(二)在保温箱内合理配备与温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

(三)冷藏箱启动制冷功能和温测设备(保温箱启动温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正常,并达到规定的温度后,将产品装箱。

(四)根据对蓄冷剂和产品的温度控制验证结论,必要时装箱应使用隔温装置将产品与蓄冷剂等冷媒进行隔离。

(五)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包装、装箱、封箱工作应在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温度范围内的环境下完成。

第十四条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根据运输的产品数量、距离、时间以及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使用冷藏车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前启动制冷功能和温测设备,将车厢内预冷至规定的温度。

(二)根据验证报告确定冷藏车厢内产品的码放方式及区域,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三)冷链管理医疗器械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

(四)检查温控设备和温测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五)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在装卸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温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十六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发货时,应检查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的温度。到货后,应向收货单位提供运输期间的全程温度记录。

第十七条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的资质及能力进行审核,签订委托运输协议,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索要承运方的运输资质文件、运输设施设备和运输管理监测系统验证文件、承运人员资质证明、运输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系统验证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核,审核报告存档备查。

(三)委托运输协议内容应包括:承运方制定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求、在途时限的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必要时根据承运方的资质和条件,委托方可对承运方的相关人员及运输设施设备进行审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委托其他单位贮存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受托企业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要求。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验证。对贮存、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断电、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因异常突发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

第二十条本指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6.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我国目前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回收、销毁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食品的销售商把过保质期的商品从卖场撤下来, 退回生产企业, 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另一种方式是由生产企业直接给销售商一定比例的返点作为退货补偿, 便由食品的销售商直接处理过保质期商品, 不退回生产企业。由此可见, 这两种处理方式, 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对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全靠销售商和生产企业的良心在办事。因此, 在商场买到过保质期的食品就不足为奇了。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下架、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

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 超过这一期限, 就极容易发生变质, 食用后往往导致程度不同的中毒或其他疾病。因此,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必须标明保质期限的食品认真标出保质期。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营造放心、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 我国必须完善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及销毁的管理制度。

食品的销售商最有可能是第一时间发现食品过保质期及变质的人, 因此应该严格规定食品销售商在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

主要销毁食品有:食用油、肉制品、鲜肉、咸肉、火腿肠、罐头、调味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巧克力、糕点、饼干、炒货、蜜饯果脯、果冻、肉干肉脯、饮料、牛奶、酸奶、乳制品、碳酸饮料、汽水、果味水、酸梅汤、散装低糖饮料、矿泉饮料、麦乳精;酒类、啤酒、白酒、葡萄酒、黄酒、药酒等。

针对缺陷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质量问题、变质食品、食品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处置, 促进“节能减排、无害化处置、循环经济、绿色生产的理念,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

对已经出售的过保质期及不安全食品应建立招回告示机制。对已经出售的过保质期及不安全食品, 应由该经销者立即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 告知被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以及上市时间等内容。

建立强制退市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过保质期及不合格食品, 应当由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退市通知, 再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 并依法组织查处。

二、加大惩罚力度, 从制度层面上制约生产者

我国当前食品产业存在总体素质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4.8万家, 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 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 如果我们仅从加强行政监管的科学配置和职责调整角度着手, 仍然难以实现食品安全形式的根本好转。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 生产加工伪劣食品, 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必须要从制度层面上制约生产者。

说到底食品安全就是良心工程, 企业道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 要从制度层面上制约生产者的失信行为。

(一) 要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三种情形:一是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以违法金额为基数, 规定了处罚幅度, 指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三是指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可见由于罚责较轻, 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加之监管的乏力, 造成“违法成本低”, 让不法企业认为作假收益大于风险, 从而铤而走险, 因此要加大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社会共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诚信管理法规制度, 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 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 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三) 引导企业主动加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相当于为加入该系统的食品企业提供了安全信用背书。采用可追溯系统表明企业处于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之下, 并已达到了监管标准的要求, 而且其食品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 这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市场机会。要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广泛宣传, 让更多的优质企业主动加入到可追溯体系中来, 进而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四) 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 完善现场检查制度, 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 防止过保质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五) 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

查结果公示制度, 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

三、鼓励食品经销商对临界食品提前处理

临界食品, 又称临界期食品。通常是指即将达到产品保质期的食品, 对“临界食品”的定义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 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 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食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

食品保质期限有六种标准, 因此临界期也分以下几种:保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45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20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15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 期满前10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在10日以上的, 期满前5日为临界期;保质期限不足10日的, 期满前1日为临界期。

食品销售商在销售临界食品时, 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并且卖场对于“临界期食品”应设置销售专柜或者专区, 并在醒目的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 (区) 柜"的字样。专柜中应对散 (裸) 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进行区分。对于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销售专柜或专区的, 商家应当在临近保质期食品包装上加贴统一的"临界食品"标签, 与普通食品区分开来。

应当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在食品过保质期前大力促销, 减少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 这也是一种解决过保质期食品的积极办法。国外一些对临界食品的做法值得我们一学。比如国外很多的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细致, 比如像面包、寿司, 生鲜肉、熟肉等食品, 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 离保质期限越近价格越低。这样, 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另外, 我国可效仿美国, 建立食品银行, 鼓励食品经销商, 食品生产企业将快要过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 捐给“食物银行”, “食物银行”把捐来的食物用来救助失业和低收入贫困人口, 同时美国法律规定, 捐赠食物的超市、食品生产企业也因其善举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免税优惠。这样既能做到物尽其用, 也确保了安全, 减少了浪费。也减少了商家退给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将过保质期产品重新当作原料再生产给食品安全带来的隐患。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监管

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但我国对于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立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在监管上存在漏洞.这导致过期食品经常被食品生产企业违法利用、食品销售企业过期销售的现状。

过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合销售、捆绑销售及向农村市场转移销售, 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强化即将过期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保障辖区内良好的食品安全秩序。

(一) 以源头食品批发经营环节为枢纽, 食品批发经营者与商场、超市为重点对象, 建立正向追溯机制。

食品经营者为数众多, 食品品种多样、保质期长短不一, 每一户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难以有效做到及时清理超期食品。过期食品监管应当以食品批发环节为枢纽、以食品流通渠道为依托, 形成临过期食品管理的正向追溯机制。

伴随“陈馅”月饼、“回炉”粽子的出现, 消费者企盼生产、销售企业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更加透明, 让老百姓更加放心。过期食品处理监管有真空.个别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厂就曾向乳制品生产企业低价收购过期乳粉, 以生产冰淇淋、糕点等产品。

(二) 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完善临过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 指导其建立临过期食品分架销售或设置专区 (专柜) 销售, 食品明码标价或设置价格折扣标准, 采取捆绑销售等促销策略, 导购人员要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专区 (专柜) 内的临过期食品进行每日检查, 及时下架未售出的到期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究竟会如何处理未售出的过期产品呢?为此, 笔者调查了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深入调查发现, 相当一部分厂家包括一些知名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显得比较隐讳, 一些企业甚至将处理方式称为“商业机密”, 表示不方便对外透露;有的企业以相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这方面的调查。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明确地介绍了他们关于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国内休闲食品销量较大的徐福记国际集团工作人员在接受调查时说, 企业设有专门的环保节能焚化炉设备, 将全国各地的过期产品运回东莞总部进行烧毁, 每天可以处理5吨至6吨过期或不良产品。焚化炉利用的原理是对产品进行二次焚化, 以达到环保无污染的效果, 而且产生的热量又可用于供热。该工作人员表示, 为降低运输成本, 企业已经考虑今后会在各地设置环保型焚化炉设备, 方便过期产品的就地回收和销毁。本市的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也表示, 他们会将过期食品进行无公害处理, 有的作为牲畜或家禽的饲料, 有的按工业原料进行处理, 还有的则进行焚烧处理。

(三) 规范下架、退市与销毁制度。

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已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 对已过保质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 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 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食品、销售企业将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销毁办法公开化、透明化, 避免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对过期食品进行“改头换面”后二次出售, 损害消费者利益。作为普通消费者, 应该对过期食品的处理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过期食品处理方式不能只是企业自己明白的“商业秘密”。此外, 对于过期食品的监管不能只停留在市场上不再销售就算完事了, 对目前出现的监管空白, 应该尽快出台有关规定以规范过期食品的处理, 以避免‘回炉’再售。

结语

我国的食品良好形象, 不仅需要环保相关部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加大力度监管、还需在生产行业寻求更大的突破。不同行业的表率之举不仅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通过大家的积极实践, 获得消费者和社会认同和支持, 一起推动绿色、循环、安全、环保产业链上的合作伙伴共同成长和发展。

摘要: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是当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也是当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一个漏洞。过去我国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由谁处理, 由谁监管, 以什么方式处理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 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 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科学的食品退市、销毁机制, 建立严格的下架、召回、销毁制度, 以明确过保质期食品的流向, 保护公众健康, 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卫生、有害健康、错误标识或掺假的食品的危害。

关键词:食品安全,过保质期食品,食品销毁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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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仲霞.过期食品回收销毁处理制度探析[J].法制与经济, 2009 (04)

[3]曹利强.中国食品安全制度性缺陷浅析[J].粮油加工, 2006 (06)

[4]邓先平.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性缺陷与完善[J].魅力中国2011 (07)

7.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门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门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定制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门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门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四、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五、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六、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七、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三、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

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 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

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四、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 4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对于过期食品,定期集中销毁处理。

二、对于问题的产品,由厂家召回处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

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本门市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四、本门市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五、本门市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郑州沃友商贸有限公司

8.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3.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8.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 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 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 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 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 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 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 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 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 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 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 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 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七、食品存储管理制度

1.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2.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2.职责: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管理办法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4.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液、包装物。

5.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安全管理员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6.办公、检验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垃圾、办公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7.安全管理员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 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 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 年。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2.定义

a)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 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 全事故。3.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 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 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4.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5.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6.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 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对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8.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 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 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十一、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1.本单位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2.本单位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3.本单位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4.本单位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5.本单位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6.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9.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供应链是指由跨组织边界的彼此关联物流和信息流构成的行为系统。食品供应链是由农业、食品加工业和物流配送业等相关企业构成的食品生产与供应的网络系统。一般而言, 食品供应链由不同的环节和组织载体构成:产前种子、饲料、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环节 (农户供应商) 、产中种养业生产环节 (农户) 、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通过配送企业进行包装、储藏配送到各零售商或者餐馆, 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

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的概念产生于欧洲, 它将供应链视为一个整体, 对供应链实施综合性计划、合作和商品流程的控制。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认证与跟踪管理。有别于一般的供应链管理, 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必须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 要保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 需要在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 也就是说, 食品的安全成为了食品供应链中每一个参与方共同确保的公共责任。供应链综合管理的思想为解决食品供应链中的安全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思路。

1 我国食品供应链管理中的安全问题

1.1 食品供应链长且复杂

从种植、养殖一直到形成消费, 食品以其供应链长为首要特征, 覆盖种植、养殖、屠宰、生产和流通以及餐饮管理等环节, 并由此带来其复杂性。

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上看, 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 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 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 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 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 手法越来越隐蔽, 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 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

从食品供应链源头来看, 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 不同程度地受到农药、化肥、工业“三废”的污染, 而人体食用了这些被污染的农产品后不仅将产生直接的健康危害, 而且还可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增加。据商务部统计, 48.4%的种植地和养殖场周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源, 35%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经过农业技术人员指导, 64%蔬菜上市前没有进行产地检验。

从加工环节来看, 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我国还是比较严重, 这形成了影响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据统计, 2005年, 我国食品工业产值突破了2万亿元, 然而, 国家质监局在对全国6万多家米、面、油、酱油、醋等生产企业的调查中显示, 80%为10人以下的小作坊, 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门槛低、标准化程度低, 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此外, 超量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也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诱因。

从流通、消费环节来看, 目前多数农产品仍以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形式在农贸市场、街头巷尾直接销售, 这种流通方式如果缺少了必要的检验程序和监督手段, 食品安全事件将难以避免;而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趋小与人口流动性的增大, 人们对食品消费日益呈现出多样化、方便化的趋势。非时令食品消费、在外就餐消费等活动大大增多, 食品消费不断上升, 也使得群体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1.2 供应链基础薄弱

物流基础硬件设施薄弱。在存储上, 我国一直只重视肉类冷库建设而忽视蔬菜、水果的冷库建设;重视城市经营性冷库建设而忽视加工性冷库建设;重视大中型冷库建设而忽视批发零售冷库建设。在运输上, 目前国内冷藏运输率只有40%左右, 而且主要是在干线运输, 在支线配送上很少采用。服务不完善。一方面是服务标准不完善, 譬如易腐保鲜食品的装船、装车大多是在露天而不是按照国际食品标准在冷库和保温场所操作。其次是服务内容的不完善, 虽然食品是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 但多数还停留在简单的仓储、运输、搬运等方面, 很少有能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现代物流服务。

1.3 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有待完善

首先, 食品供应链上相关的安全标准体系如农产品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等不健全。2004年底,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九部委出台了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 使我国食品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55%, 此计划显示, 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距离还很大;此外, 我国仅个别省市实施了农产品的追溯性标准。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建设明显滞后。目前我国食品信息网络不健全, 食品企业分散, 沟通渠道不畅, 许多信息难以收集、传递和及时处理, 上下游信息共享不够, 食品追溯管理缺乏现实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持, 造成我国食品产业链连接不紧、难于管理和监督, 这是引起食品供应链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 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 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 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 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 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 难以操作, 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 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 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 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 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四, 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 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 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 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 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 往往只图便宜, 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 总是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大家都在买, 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 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 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 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加上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 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 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 推行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的对策

2.1 建立和完善供应链上相关标准

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 鼓励名优产品生产, 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食品企业集团, 强化“原料———加工———流通———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建议在全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 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 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 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力求做到无论企业处在供应链的哪个环节或具体生产经营何种产品, 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被要求执行;没有标准, 就无法进行统一的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标准不同, 就无法实现跨国界食品供应链管理, 因此, 标准是基础。目前, 我国应尽快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整个食品链中组织的要求》的标准, 这是一套贯穿整个食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 其目的在于为保障食品供应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供安全性。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含了相互沟通、体系管理、过程控制和前提方案等关键要素。从体系要素和体系包含的内容来看, 若食品供应链上企业都能够参照标准建立体系, 并严格执行, 就能实现有效的食品安全供应链管理。

2.2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

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 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 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食品添加剂的研制生产, 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通过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 建立和完善食品的产地环境监测网络, 保证产地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通过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杜绝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 防止不安全的农产品、食品流入市场和用于食品原料, 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强化中介组织和横向联合组织的行业管理的作用, 中介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行为主体和机构, 以公正、公平、诚信的服务为宗旨, 向社会提供有资信的质量管理服务, 主要进行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注册管理, 推广、宣传质量标准认证体系, 实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

2.3 提高我国食品供应链上企业的成熟度

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 不适合食品行业的发展, 也无法实现有效的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 必须提高食品企业的集约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 培育和壮大食品供应链的龙头企业, 由这些龙头企业来协调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带动整个食品产业链朝着健康、安全方向发展。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将促进食品产业融合与“一体化经营”, 造就大型企业集团, 实现增值环节内部化并有利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要求食品企业必须提高国际化水平, 融入国际食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之中;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是能够实现食品供应链管理的基础。

2.4 积极推行实施标识管理和可追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在于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因此, 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增强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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