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11篇)
1.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篇一
2015河北《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为解决城市“看海”之痛 河北首部城市地下管网条例9月起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8日发布称,河北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方面的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
一到汛期,逢雨必涝、城市“看海”成为城市之痛。中国水资源重度匮乏,如何解决缺水与洪涝交织的.问题,成为近年来人们关心的议题。
2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发布会称,《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称,近年来,大雨淹城以及管线泄露、路面塌陷等事故屡屡发生,规范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提高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已刻不容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不仅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也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据了解,该条例明确了地下管网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还强化城市地下管网责任追究:明确了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该条例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做出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
据李贤明介绍,该条例实施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督导各市落实其中的各项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系统。
2.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篇二
关键词:地下水控制总量;动态管理;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4-81-1
白城市地处松嫩平原西部,总面积25685平方公里。其水资源十分匮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119.2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2。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00毫米,比全国平均降水量少250毫米,如果发生连续的干旱,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保护地下水,有效实施农业地下水开采量的控制,就是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护白城市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1 地下水控制总量的动态管理方法
地下水控制总量的动态管理,就是要科学合理的将各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开采总量分配到不同季节,使之能够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粮食生产的需要,从而达到最佳效益。白城市粮食生产区地下水控制总量的动态管理,把不同地区的地下水量分配到县(市、区)和乡(镇)两级行政区,实行地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动态管理,地级市对县(市、区)粮食生产区地下水控制总量的动态管理,县(市、区)对乡(镇)粮食生产区地下水控制总量的动态管理,乡(镇)对粮食生产区地下水控制总量的直接动态管理。
具体方法是:(1)根据农作物对水资源的需求和地下水的自然条件,将水量分配到各季节,确定各季节地下水控制总量指标。(2)对其水量进行合理性分析,根据合理性分析结果划定地下水管理控制水位。(3)通过对水位的监测随时调整不同季节地下水的控制总量。
2 保障措施
2.1 工程措施
2.1.1 加大节水工程建设投入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地下水控制总量目标,必须加大节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建设必要的节水工程,购置科学实用的节水设备。过去白城市在节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某些工程和设备不适合当地的条件,加之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建议在节水工程和设备的投资及管理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细致实用的方法,要让每一笔节水资金都能在节水方面发挥出作用。
2.1.2 进行高精度水文地质勘察和地下水资源评价 白城市的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是在建国后地矿部门编制的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和1∶10万农田供水水文地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是精度偏低;二是水文地质参数发生了变化;三是个别复杂地区水文地质条件至今没有搞清;四是地下水污染现象逐步加重。为此,有必要对白城市的水文地质条件重新进行详查,在原有勘察、调查报告的基础上,重点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及试验以及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为今后其他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依据。
2.1.3 科学布设地下水监测网 建议根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实际条件,调整白城市地下水观测井布局,增设一定数量的专用观测井,特别是不同层位的观测井。使地下水测井网布局更合理、更科学、更能准确地反映各含水层中地下水位的变化。并在染污区加密监测,增加统测次数,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1.4 建设专门地下水监测试验站 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大多是委托观测,观测资料质量难以保证。建议在典型地区,设置地下水监测试验站,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观测地下水的动态,准确客观的反映地下水运移的状态,为水资源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
2.2 经济措施
2.2.1 建立农业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机制 目前,白城市仍未征收农业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导致农业严重地浪费地下水资源。建议尽快开征农业水资源费,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解作用,保护地下水。
2.2.2 推行阶梯式水价,促进可持续发展 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如果使用的水量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以限制用户浪费水资源。
2.3 法律措施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建议水利部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在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新规定,新政策的办法解决;对个别案件,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违反水法规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手软。这样才能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4 管理措施
2.4.1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地下水开采动态的监督管理 在控制总量的同时,严格实行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管理,积极推行节水管理措施,切实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好地下水开采量计量监控、地下水位、水温监测工作,掌握地下水动态,分析地下水位升降与开采量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和调整地下水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指标。适时运用地下水流数值模拟模型进行开采动态的预报,为地下水动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4.2 实行地下水开采情况季度考核和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 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地下水分类型开采量、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开采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开采地下水的地区予以通报。
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篇三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__承担。A.承包人 B.业主
C.承包人和业主分别 D.承包人和业主均不
2、对水泥稳定类基层,土的液限不宜超过__。A.20% B.25% C.30% D.35%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设立的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__的人员组成。A.仲裁委员会指定 B.政府管理机构指定 C.业主与承包商协商选定 D.行业协会指定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
A.合同价格 B.交工结算价格 C.最终决算价格
D.期中支付的总款额
5、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将进行__。A.主管单位认可并审批 B.工程量测量与统计 C.财务部门核实与审批 D.工程师核实并确认
6、以下哪项费用不应列入安装工程人工费?()A.生产工人学习、培训期间工资 B.生产工人工资性津贴 C.职工养老保险
D.生产工人基本工资
7、检查压实度时,环刀法适用于细粒土,__适用于各类土。A.抽样法
B.核子密实度仪法 C.灌砂法 D.比重法
8、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以下__义务。①通知;②保密;③公平交易;④协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④ D.②③④
9、混凝土的养护时间是__。A.10~15d B.14~20d C.14~2ld D.15~20d
10、工程交工日期以__为准。A.工程完工之日
B.承包人提交工程交工报告之日 C.业主指定的日期
D.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之日
11、签署工程施工开工令的人是__。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代表 C.业主
D.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12、桥梁一般由五大部分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A.栏杆、主梁、桥墩、基础、护坡 B.主梁、支座系统、桥台、基础、护坡
C.桥跨结构、支座系统、桥墩、桥台、基础 D.主梁、次梁、桥台、基础、护坡
13、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的施工虽已达到基本竣工的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外部客观条件响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对该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认为__。
A.已经竣工不需再进行竣工检验 B.需经检验后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C.已经竣工但还需进行竣工检验 D.尚未竣工
14、互斥方案比选时,用净现值法和增量内部收益率法进行项目比选的结论__。A.相同 B.不相同
C.不一定相同 D.近似
15、__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各工序材料温度。A.沥青混凝土面层 B.水泥混凝土面板 C.半刚性基层 D.无结合料基层
16、成本、功能这三者的关系是__。A.成本=价值×功能 B.价值=成本×功能 C.价值=功能/成本 D.功能=价值/成本
17、预算编制办法(1996)年》,公路工程定额的编制、管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__计列。A.0.17% B.0.18% C.0.15% D.0.16% 5.概、预算中辅助生产现场费是按人工费的15%计,最后构成__。A.人工费 B.材料费 C.间接费
D.施工管理费
18、《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办法是,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__,待承包人按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以后,再支付其余部分。A.50% B.60% C.70% D.80%
19、属于绝对无效的代理行为有__。①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③“双方代理”产生的代理行为;④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④ 20、当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某项规定与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书面回答澄清不一致时,应以__为准。A.招标文件
B.招标单位在标前会议上的口头解答 C.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的口头解释
D.发给每个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文件或补遗书
21、在工程承包中,承包方工程质量太差,无法满足工程技术上的需求,经业主同意承包商可以__ A.将合同全部分包 B.将合同部分转让 C.不履行合同
D.将工程部分分包
2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__时合同成立。A.签字加盖章 B.签字或盖章
C.只能签字,不能盖章 D.只能盖章,不能签字
23、对数据的解释,最准确的是__。
A.数据就是信息,数据是客观规律的记录
B.数据是客观实体属性的反映,是一组表示数量、行为和目标,可以记录下来加以鉴别的符号
C.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是数据的灵魂
D.数据是一组表示数量、行为和目标,可以记录下来加以鉴别的符号
24、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应从__即无法律约束力。A.双方发生争议时 B.合同订立时
C.当事人一方提出时 D.被法院确认时
25、当配制水泥混凝土用砂由粗砂改为中砂时,其砂率__。A.应适当减少 B.不变
C.应适当增加 D.无法判断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按力学性能分,路面可分为__。A.强性路面 B.柔性路面 C.刚性路面 D.半刚性路面
2、工程延期的计算主要有以下__方法。A.实测法 B.工时分析法 C.造价比较法 D.工期分析法 E.经验判断法
3、高温季节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有__。
A.采取遮阳和降温措施,降低混凝土的原料及水的温度 B.恰当减少水泥用量,掺加粉煤灰等活性材料和减水剂
C.注意因气温高、水分蒸发快引起的原材料含水量损失,保持准确的配合比 D.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宜采用搅拌车运送,中途不得加水 E.充分做好浇筑准备,保证以最短的时间连续浇筑完毕
4、施工定额由下列哪些部分组成__。A.时间定额 B.劳动定额 C.产量定额 D.机械定额 E.材料定额
5、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__。A.重大质量事故 B.严重质量事故 C.一般质量事故 D.质量问题
E.极端严重质量事故
6、设备和防护措施。A.高墩台 B.大跨径 C.深水处 D.结构复杂
7、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当千斤顶使用超过6个月或__应重新校验。A.使用次数超过200次 B.使用次数超过500次
C.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 D.检修以后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终止叙述为__。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权终止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权终止 C.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终止
D.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导致代理权终止 E.代理人超越法律范围行使代理权力导致代理权终止
9、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__。A.适用性 B.耐久性 C.安全性 D.可靠性 E.全面性
10、在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移交证书的主要作用有__。A.指明竣工日期 B.转移工程照管责任
C.颁发证书日即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D.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11、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由__组成。A.工程结算利润 B.营业利润 C.投资净收益
D.营业外收支净额 E.其他业务利润
12、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__。A.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B.组织设计审查会 C.负责设计交底
D.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 E.组织工程验收
13、农用土地影子价格中新增资源耗费包括__。A.土地出让金 B.征地费 C.机会成本 D.拆迁费用 E.劳动力安置费
14、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是由于__原因。A.不利的自然条件 B.战争、入侵
C.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 D.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E.业主违约
15、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对潮湿地区的界定__。A.年平均降雨量800mm以上 B.年平均降雨量1000mm以上 C.潮湿系数大于2 D.潮湿系数小于2
16、以下对有关指标说法正确的是__。A.若NAV≥0,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B.若NAV<0,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 C.若FW>0,方案不可行
D.若IRR≥ic,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 E.若IRR<ic,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17、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由__构成的。A.临时用工 B.辅助用工 C.超运距用工
D.班组操作地点转移用工 E.计日工
18、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__属业主的风险。A.战争、**等 B.工伤事故
C.正常的恶劣天气
D.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E.业主提前使用永久工程一部分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有经验承包商无法预测和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19、下列哪些工程项目可以使用暂定金额__ A.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 B.零星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的 C.指定分包工程 D.分包工程 20、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该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形式可能包括__。A.由业主单独确定一个合理的单价
B.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
C.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
D.监理工程师确定暂时的单价,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E.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__。A.大修理停用固定资产 B.未使用固定资产 C.房屋及建筑物
D.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E.已提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
22、根据矿料最大粒料的不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__。A.SMA B.粗粒式 C.中粒式
D.细粒式和砂粒式
23、高等级公路路基宽度由__组成。A.路面宽度 B.路肩宽度 C.分隔带 D.路缘带
E.变速车道爬坡车道
24、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__。A.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B.恶劣天气引起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C.由于施工组织设计原因造成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D.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E.业主原因造成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5、主动控制措施包括__。A.下达停工整改令
4.地下水资源监测分析管理技术 篇四
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水资源在人类生产、生活及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水资源短缺的日益加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成为一种共识.我国水利部门逐步建立了地下水监测站网,组织完成了地下水监测规划,实施了地下水监测规范,同时,一些先进仪器和技术也开始应用于地下水监测工作中.
作 者:田景宏 许立燕 作者单位:田景宏(北京科技大学)
许立燕(北京新敏兴业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勘查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资源勘查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勘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勘查实行行业管理。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地下水资源勘查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地下水资源勘查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对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地下水资源勘查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基础工作,应当坚持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服务的原则。
地下水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评价的方针,逐步实行区块登记管理制度。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地下水资源勘查计划,经自治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 勘查登记管理
第五条 勘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勘查资格审批手续,取得勘查资格证书后,始具有从事相应地下水资源勘查活动的资格。
第六条 勘查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方可从事地下水资源勘查活动。
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登记申请,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其他地下水资源勘查项目的登记审核和发证,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批准文件应当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下列各项地下水资源勘查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一)区域水文地质普(调)查;
(二)为城市、农牧区规划服务的供水水文地质调查;
(三)为城镇、厂矿、农田、牧业基地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查;
(四)盐渍土改良沙漠化防治水文地质勘查;
(五)单独立项的矿区水文地质勘查;
(六)组建、扩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
(七)与地下水资源有关的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或勘查;
(八)单独立项的水文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勘查;
(九)需要勘查施工的有关地下水资源的科研项目;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进行勘查登记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办理勘查登记手续时,勘查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
(二)勘查登记申请书;
(三)标有经纬度坐标和区块编码勘查工作区范围图;
(四)勘查单位的勘查资格证书。
第九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勘查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四十天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申请同一地区的同一工作对象,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择优予以申报或者登记,但横向联合或者协作的项目除外:
(一)地质工作国家订货市场一、二类项目优于其他项目;
(二)以往在该地区做过勘查工作,掌握实际资料较多、研究程度深入的;
(三)勘查方案比较合理、投资少、预期效果好的;
(四)勘查资格证书等级高的;
(五)登记申请在先的。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的勘查项目,已经做过同一勘查阶段或者相同比例尺工作的,应当提出新的认识和科学依据,或者采用新的技术方法,并能够提高勘查程度。
第十二条 勘查项目的工作内容、程序,应当与勘查单位资格等级相适应。
第十三条 勘查单位应当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勘查作业,并将作业开工情况报告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逾期未实施勘查作业的,按自动放弃勘查权处理,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勘查单位变更批准的勘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勘查许可证:
(一)变更勘查工作区范围的;
(二)变更勘查工作内容的;
(三)变更勘查工作阶段的;
第十五条 勘查单位因故要求撤销已登记的项目或者已完成勘查项目任务的,应当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撤销原因或者填报项目完成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 施工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勘查单位依法施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扰乱其正常作业。
勘查作业期间和勘查作业结束后建立、保留在地下水动态监测设施及其他水文地质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
第十七条 勘查单位必须接受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在进行地下水资源勘查时,应当保护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或者水质恶化。
第十九条 在地下水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矿产资源的,应当予以保护,并及时通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勘查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由自治区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二十一条 未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勘查报告,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和设计依据。
第二十二条 勘查单位完成勘查工作后,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汇交勘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勘查单位可以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勘查成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勘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作业、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领取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或者虚报、瞒报的;
(三)已经登记的勘查项目,满六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工作满六个月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施工的。
未按规定汇交勘查报告和有关资料的,除按前款规定给予警告外,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勘查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和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解释。
6.加强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工作 篇六
一、地下管网建设及其技术档案的重要性
地下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它包括水网(给水、排水)、电网(民用电、高压电,光纤、通讯等)、气网(燃气、热力等)。可以说,没有地下管网,就没有城市。
城市地下管网技术档案,是城市建设和各专业管线单位的宝贵财产。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技术档案,能够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也为今后维修、扩建、改建提供依据。其功能体现在五方面:科学管理功能、科学研究接续和借鉴功能、重复利用和技术转让功能、技术传递功能、历史利用功能。
二、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城市地下管网系统建设时间早,所以系统老化和性能低下,运行效率低,管理日趋困难。平泉县也不例外。目前我县城区内地下综合管网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供水管网、电力管网、弱电管网、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共700余公里。各管网依据建设单位划分隶属关系,相关档案资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县主城区内综合管网建设也得到了稳步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城区综合管网基本上铺设入地。雨污水管网(86公里),由平泉县住建局畅达市政维修处负责建设和维护,档案管理和维护由平泉县住建局负责;供水管网(160公里),由平泉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档案资料管理由平泉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电力管网(27公里),随着城镇道路改造工程的推进逐步铺设入地,已完工程档案资料和维护管理由平泉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燃气管网(10公里),目前已覆盖八沟大街、喧哗街、兴平中路和北城新区路网工程,由承德建投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由燃气公司负责存档;热力管网(270公里),分为三个片区,城区南部由供热中心负责建造和运营管理,中心城区和北城区由龙鸿热力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北部卧龙镇由康泰热力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与管网相关资料由三家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保存;弱电管网(180公里),随着城镇道路改造工程的推进逐步铺设入地,管网相关档案资料分别由广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总体看,我县的地下管网档案管理还相当落后:一是档案管理分散。有的在城建、规划、测绘部门,有的在建设单位,有的甚至在产权单位技术人员手中。二是档案材料收集困难。一方面对于规划、建设行政部门来讲,还没有将地下管网档案建设纳入必备的行政管理程序之中,行政主体缺位造成了行政客体的独来独往。另一方面施工管线单位缺乏客观上的战略考虑,短期行为多,忽视档案管理,只建不管。因此,严重影响了地下管线档案的形成和收集。三是工程项目信息缺失。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统一的权威性专门管理机构。四是管线工程竣工后,大多没有进行竣工测量,竣工图失准。五是管理资金不足与专业人才紧缺。还没有将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也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来从事地下管网档案工作。这种状况已经极其不适应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如果一旦遇到类似去年北京7.21严重内涝等紧急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这恐怕应为我们思考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地下管网档案管理的对策建议
国务院2005年颁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10年又下发了《关于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情况的通知》,使城市地下管网档案建设有法可依。为保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组建综合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要改变当前地下管网技术档案分散管理,各自为政混乱局面,首先必须组建一个综合机构,对所有地下管网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可以依托档案行政管理单位,也可以依托建设管理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成立专门股室负责地下管网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二是严格管理程序,加强法规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情况的通知》精神,县政府颁布具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将地下管线档案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并以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专项验收。县政府管理办法还要对地下管网技术档案的移交、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抓好管线普查,打好管理基础。鉴于当前地下管网技术档案管理极其不规范的实际,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地下管线建设情况普查,掌握地下各类管网坐标、管径、材质、运行年限等具体信息,绘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图”,并及时修正完善,建立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四是建立信息系统,提升管理能力。依法做好地下管网工程档案的接收和信息录入工作,构建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不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地下管网信息资源共享。
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我们要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保障地下管网档案建设的机构、人员、设施、经费四落实,为城市日新月异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7.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篇七
以地下水循环与水量平衡理论为基础,以盐渍化的潜水埋深临界深度作为约束条件,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针对东北三江平原特征开发了地下水实时模拟技术、水资源优化管理技术,为水资源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支撑,效果显著.
作 者:刘宝 杨春生 作者单位:刘宝(黑龙江省水文局,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01)
杨春生(哈尔滨水文局,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10;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8.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 篇八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已经 8月 29日 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 11月 1日起 施行。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详细条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设施保护和用热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制定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计划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制度,提高供热应急保障能力,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
出现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安排热源和管网布局,使其与不断增长的城市居住规模相适应。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拆除,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60日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其安全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按有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需要穿越地下、地上空间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或者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经过评估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2个供热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利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专项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五条 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尚未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取消由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
多热源供热的应当实行联网运行。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并按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
第十七条 申请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政府批准的经营区域;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六)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十八条 申请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第二十一条 供热起止时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开始供热时间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如遇异常低温情况,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十二条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 18℃ 。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热电联产或者大型区域锅炉等热源单位应当具有备用热源。
电力调度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制定供热期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供应计划,满足居民采暖热负荷需求,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等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6个月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歇业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热费以及设施管护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3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供热计量
第二十六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当纳入开发建设成本,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单位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建立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安装、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供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纳入供热成本。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三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供热计量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发现未按规定施工、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热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
第三十二条 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表应当依法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热计量表使用期间,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供热用热双方对热计量表的准确度发生争议时,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对于能效低、污染重的超标设备应当进行节能改造,使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能耗实行在线监测。
第五章 用热服务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服务。
第三十五条 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居民热价,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或者供热服务收费,热用户有权拒付。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第三十七条 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咨询或者投诉;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接到咨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即时答复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室温检测办法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第四十一条 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的,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取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的供热设施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维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热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热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热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热用户应当配合拆除并自行恢复。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规定实行热费减免优惠。
第六章 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五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移装、报废、能效指标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时,应当执行施工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八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四)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在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害供热管道安全的作业;
(七)爆破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信设备,在供热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十一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后期补办有关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对于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的行为,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处置,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未依法履行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监督职责的;
(四)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五)其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没有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热费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标志、有第四十八条或者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行为的,对个人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没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三)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
(四)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的;
(五)未按规定退还热用户热费的;
(六)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抢修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供热是指由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分布式能源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等热源,通过管网及其他设施向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二)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三)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四)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11月 1日起 施行。
9.城市地下管线的测绘及数据管理 篇九
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线;测绘;数据管理
由于现代化城市的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中的地下管线也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需要来改变。另外,因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形式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城市地下管线的测绘人员更应该细细斟酌,从而绘制出更好的作品,以方便施工人员的施工。
1.城市地下管线的类型及其特点
城市地下管线的类型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多种类型。例如:从城市整个地下用水管线的用途来分类,可以从综合用途、工业、燃气、人防、给排水等方面来看,主要分为综合使用类管线、人防管线、排水管线等多种类型的管线。而城市地下管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城市地下管线主要以地下管线为主、地面管线为辅。二是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探测较为复杂。三是城市地下管线的测量需要比较精确的数据。
2.城市地下管線的数据调查与数据管理
2.1城市地下管线的数据调查。城市地下管线的数据调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用相关测量仪器调查,二是实地调查。而地下管线数据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地下管线上方的附属建设设施主要有哪些,其具体的位置及相关影响地下管线的数据;与地下管线本身相关的信息,比如:材质、规格等;地下管线埋藏的深度;地下管线铺设的整体状况等。大多数情况下,工作人员应该运用地下管线测量的相关仪器进行测量,例如:运用测地雷达这种先进的设备进行管线地下状况的探测,这样能增加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城市地下管线的数据调查与数据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利用工程物探技术来收集地下管线的测绘数据已经是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调查的一种重要方式。
2.2城市地下管线的数据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的数据管理,主要是指在对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的探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对不同种类的地下管线的编号进行分区、分类和整理,从而有利于城市地下管线的整体布局。城市地下管线的编号数据管理分为主管线和支管线这两个大部分。工作人员在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具体编号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会致使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线网络布局变得更加混乱。地下管线编号数据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遵循线号在前面、点号在后面的原则,这样才能形成一致的写法;二是要保证管线的每一个主管线与支管线的连接性与区分性,对于每一条主管线所连接的支管线有哪些,要做好相应的编号;三是对于不同走向的管线要做好区分编号,要做到不重复,不交叉,且每一个管线的编号一定要不同于其他管线的编号;四是地下管线的编号一定要能够方便工作人员的识别与记忆,能够用比较简单的编号就用比较简单的编号。
3.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绘制的措施
3.1采用先进的地下管线测绘系统。在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测绘数据收集之后,工作人员应该对利用测绘数据所形成的地下管线布局成图进行严格的审核,再采用先进的地下管线测绘软件对已经形成的成图进行再加工、仔细分析,最后转换为实际的管线数据,标好每一处的位置坐标,从而形成先进的地下管线测绘系统。因为地下管线软件在数據处理、图形生成、数据报表生成等方面都比人工测绘精确很多,所以地下管线测绘系统完整性和准确性都很高。但是在利用地下管线测绘系统之前,工作人员应该对之前所采集的管线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提取与地下管线测绘相关的信息,建立地下管线相关的数据编辑工作,完善管线数据编号数据库,保证地下管线的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的充分性与完整性,从而方便地下管线的建设。
3.2对地下管线图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一般情况下,城市地下管线图包括综合管线图和专业管线图这两个部分。具体而言,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图是指在图纸地下管线的展区内,不仅有地下管线的分布图,还将展区内相关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等都展现在图纸上,形成综合的地面与地下的分布设施图。在综合管线图上,用黑色线标志的是地下管线上方的地形图,而用彩色线进行标志的是相应地下管线的编号、名称等信息,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元素则是直接用笔进行简单注记。此外,专业管线图中地下管线的分布图应该与综合管线图中地下管线的分布图一致,这样才能够有利于进行观察与施工。因此,需要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图科学合理的分类,进行准确的标注。
3.3优化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机制。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是城市市政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优化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机制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首先工作人员应在城市建设管理的快速发展,好好利用其所带来的先进的测绘系统与数据管理,不断完善的测绘系统与数据管理管理机制,更有利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作人员在进行地下管线管理时,最好是采取分层管理,将同一类型的管线和设施等放在同一个层面,然后将背景地形放在另外一层,并且对已经分层的地下管线图进行分层开关的控制和颜色的局部分配,比如:将分层的开关与颜色合理安排,若打开该层的开关时,与该层相关的管线颜色和该层的其他标注都会亮着,若关闭,则不显示,最后再对剩余部分进行标注,这样不仅能够体现出地下管线的绘图的专业性,而且还能有效的分辩各层的管线,从而不断优化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机制,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提供更多的方便。
结束语:城市地下管线的测绘和数据管理工作对地下管线的图纸设计和建设施工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不管是市政工程管理者,还是城市地下管线工作人员,都应该对城市地下管线的探查和数据管理工作加以重视,从而提高城市地下工程建设的效率。另外,城市地下管线的测绘和数据管理,一定要科学合理的利用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思想,以最新的高科技技术作为支撑,优化城市整体地下空间,从而有利于我国城市现代化更好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魏颖. 城市地下管线的测绘及数据管理分析[J]. 建设科技, 2013(15):85-86.
10.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篇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豫水政资【2009】7号
关于强化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
管理和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水利局、建设委(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法》和《城市供水条例》,规范城市地下水的用水秩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化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动。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人口的激增,非法开采城市地下水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局部地面沉降,对城市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有些单位取用城市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水源,由于设备简陋,没有消毒工艺,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危及饮水安全;非法取用城市地下水,逃避水资源费、污水费等,造成行政规费的大量流失;同时,无序开采城市地下水,造成公共供水设施不能正常发挥效益,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城市地下水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实行严格的城市地下水管理制度。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合法取水井数量及取水量进行全面登记,登记造册,并把每季度取水量抄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水利部《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合法取水井的水质管理工作,对合法取用的地下水水质由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凡是生活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律封闭,并注销其取水许可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停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方法、步骤、时间及结果,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保留的合法自备井,要统一装表计量,足额征收各项行政规费,行政规费的征收单位应当对自备井的取水资料共享,杜绝漏征现象,切实提高征收率。
三、严格按照水行政许可程序审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城市规划区取水许可申请手续时,应当按照水行政许可程序,征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审批开采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
四、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许可制度是水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据调查,全省一半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没有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资料,不利于贯彻总量控制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全省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按月向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取水数据。
五、市、县水利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9年10底之前,将封闭自备井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水利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每季度报告一次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各项行政规费的收缴情况。省水利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县的封闭自备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篇十一
地下各类管网、管线是一个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它不仅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更重要的它还承担着信息传输、能源输送、污水排放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功能,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二维管理模式,已根本无法满足当今人们对地下管网、管线大数据信息分析、表达、应用的实际需要。基于此,众智软件审时度势并充分利用多年来在三维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自有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了一套全新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源汇集管理信息平台——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该系统可有效地将各类地下管线资源融入在系统之中,全面实现了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二三维一体化,以及动态更新与专业属性数据的整体同步。此外,系统还可融地理信息、业务办公和辅助决策等地上、地下建筑规划管理模块于一体,采用虚拟仿真技术一揽子解决地下管线管理中所发生的诸多问题。不仅有助于避免市政建设过程中道路的多次开挖,而且还可大大降低施工中地下设施的矛盾与事故隐患,提高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大量节省规划审批中挖路断面、确定管线走向的时间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规划失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另外,系统还可根据管网空间数据,实现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的可视化管理,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的漫游和三维成果自执行文件格式汇报,且可满足城市管线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的需要。
城市区域地下管网鸟瞰图
二、建设目标
1、通过对城市地下各类管线基础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进一步推进数字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数据管理部门和应用部门之间对数据资源“集中管理、分部应用”的共建共享。
2、实现对决策基础数据资源的数字化、可视化管理。通过全新的GIS技术,将地图元素和地下空间信息融入到管理系统之中,并采用三维模拟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详实的展示,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决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可视化,充分体现出辅助决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面对城市突发应急事故,政府可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到灾害发生地周边管线的分布情况,协助管理者快速协调调用相关资源并完成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确保将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危害降至到最低限度。
4、全面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基础数据的管理水平。既可实现对局部地区地下管线空间分布状况的查阅,又可对城市区域地上地下管线进行全景模拟浏览,全面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的三维显示与管理,使得本来在平面显示下错综复杂的管线变得更加清晰明了。
5、在实现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基础上,系统还可用于对单种管线情况的研究和各种管线整体分布情况的多种专业分析(如垂直净距分析、水平净距分析、覆土深度分析、道路扩建分析、范围拆迁分析以及最短路径分析等);既可使管理人员用以指导工程施工,又可使业务人员用来做新区规划或管线设计的工具,彻底改变业务人员的办公技术条件,从而也使得管理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一款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以全新GIS为平台应用技术,在全面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创新推出的一套完整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管理系统。
三、技术优势
1、管网自动建模
传统的管线竣工资料和探测结果大多是二维矢量线数据,本系统可对二维的平面坐标、埋深、管径等成果数据(包括管线CAD图、实测数据、二维GIS)以标准格式导入,自动生成管网空间拓扑关系图和批量生成三维管线模型、关联属性数据库,并且可在软件内直接自动绘制成图,大大方便了技术人员的日常规划设计和维护设计业务工作。
管网自动建模示意图
2、三维管网模型编辑与维护
系统支持在三维场景中任意编辑管线模型(添加、移动、废弃),支持管线模型节点坐标的自由移动,能够同步实现对管线属性数据(类型、覆土深度、埋深、管径、材质等数据)的维护,使得管网数据更新工作变的更加快捷方便,同时也大幅降低了技术人员的工作强度。
地下管网三维效果视图
3、三维管网模型拓扑分析
完全摆脱对二维管网数据的依赖,可直接在三维管网模型上进行拓扑分析,彻底解决了二维数据模型无法进行拓扑分析的技术难题。为爆管分析、开挖分析、覆土深度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维管网模型拓扑分析图
4、丰富、规范的管件模型库
系统提供标准尺寸、规格的模型库(例如法兰、流量计、弯头、蝶阀、止水阀等),既方便用户在指定位置添加管件,又可大大节省建模的时间。
管件模型库
5、业务数据整合方便快捷 市政管网业务数据包括:属性信息、实时监测数据和历史数据等,主要以关系型数据库的形式存储,数据管理员可以方便地在逻辑层面操作数据库,快速自动关联三维管线模型和业务数据库,可大幅度降低数据冗余、数据不一致率和数据处理的时间成本,使得项目实施更方便、快捷,成本更低。
关系型数据库(二元主数据)解决方案
6、地上地下全景三维模拟
系统采用自创的全新三维技术,可将地面上的建筑、绿地、道路、周边设置以三维叠加的形式完整地展现出来,从而构建一个虚拟城市地上地下的整体三维场景,逼真地将地下管网的细节展现出来,使得本来在平面显示下错综复杂的管线变得更加清晰明了。同时还可根据管网空间数据,实现城市三维地下管线漫游,全面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的三维显示与管理。
地上地下全景模拟图
四、系统功能 4.1 系统框架
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是众智软件在其强大的自主三维仿真技术平台的基础上研发的一款软件产品。由管线审核入库、运行管理、应用出图和后台维护等多个子系统构成,涵盖了地下管线中的所有问题。生动的三维场景,灵动的三维功能,彻底摆脱二维管理的桎梏。系统直观、简便、科学,开创了地下管线三维系统的里程碑。
系统框架图
4.2 设计原则
(1)技术先进、成熟、可行,功能上便于配置、升级、维护
系统采用全新的成熟开发技术,运用行业最新的地理信息基础平台技术,创建海量GIS数据管理,所采用的组件式GIS技术,具有开发效率高,投入成本低等特点。
系统按照开放式功能结构设计,不仅可在不改变系统框架的前提下,灵活实现系统功能的增减和功能模块的升级,而且也大大方便了系统的配置与维护。
(2)完善的管线数据维护和应用功能,性能稳定可靠
系统设计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库、维护、应用的实际需要,并充分考虑地下综合管线内、外业测绘成图的特点,以及涵盖管线数据维护和应用功能,在性能上突出数据计算高效,系统运行速度快且稳定可靠。在管线设计成果入库上,突出支持管线CAD图、实测数据、二维GIS等多种格式数据的标准导入,严格管线监理检查机制,并能灵活处置各种异常数据,实现高效准确的入库更新机制和算法,具有强大的管线数据编辑功能和历史数据管理功能。
在管线查询分析专业应用上,重点突出了断面分析、路径分析、爆管分析、碰撞分析、流向分段等网络专业分析功能以及三维展示等功能。
4.3 系统主要功能
4.3.1 审核及入库
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建管线,设计了审核入库功能,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管线进行检测,确保管线建设科学合理。
审核功能包括对:覆土深度检测、水平垂直净距检测、连通性检测、管线负荷检测;入库包括:国家标准录入、二三维管线成果入库和数据入库等。
入库管理。系统专门研发的一款兼容三维、二维、矢量和位图等多种数据格式的三维数字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对通过审核的管线覆土深度、水平垂直净距、连通性、管线负荷检测等成果进行入库管理,实现二三维一体化与地下管线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系统尤其针对三维仿真数据模型设计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对海量的空间数据浏览和管理更具有卓越的性能,特别无缝兼容城市规管电子报批的三维成果数据并与之互动,构成三维政府辅助决策功能。
系统审核及入库框图
4.3.2 管网标注与统计 4.3.2.1 管线标注 管线标注主要包括:坐标标注、属性标注、流向标注、管线长度统计等功能。
1、坐标标注
可在管网任意节点位置上进行坐标信息标注,也可对所选定的实体节点坐标信息进行标注。坐标标注的样式为固定的,不可修改。
2、属性标注
在设定管线或管点标注属性内容后,可对管线或管点的属性进行标注。标注方法简便快捷,既可通过标注字段选择对话框对所选择的某个实体进行单个自行选择标注,也可实现对所选实体的多个字段信息进行组合标注。
属性标注示意图
3、流向标注
可根据管网中各设施的开闭情况以及管线的拓扑信息,由管网系统自动计算出每根管线中的介质流向,并将流向标注在三维场景中。
管线流向标注三维效果示意图
管线流向分析数据图表
4.3.2.2 管网统计
1、管线长度统计
系统具备管线长度自动统计的功能,即系统可对指定区域内满足管线长度范围内的管线个数、总长度自动做出准确的系统统计,并可将所统计出的结果直接生成图表或导出Excel格式文件,大大降低了业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管线长度统计图表
2、区域统计
系统可根据用户自己设置必要的查询条件,对任意指定的某一区域内管网的所有管线数量、管线长度、管点数量进行详细的区域管网信息综合统计功能,并可将统计结果直接生成图表或导出Excel格式文件。
区域官网信息统计图表
4.3.3 管网布置 4.3.3.1 管道布置
在管道布置方面,系统可对管道的净空高度、通道宽度、基础标高等数据进行提取,并对照国家《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和“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工程规定”进行比对,对违反规定超出标准的管线及管点部位给出高亮显示,同时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如架空、埋深或管沟敷设。
管道布置与标准比对示意图
4.3.3.2 阀门布置
在阀门布置方面,系统可对阀门的具体布设位置进行优化,选择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对成排管道(如进出装置的管道)上的阀门采用集中布置,对平行布置管道上的阀门,选择中心线取齐,对于减少管道间距,采用阀门错开布置。4.3.3.3 连接件布置
在连接件布置方面,系统可对管网内所有连接件布放的位置进行优化和自动提取,可便于设计人员将连接件选择在看得见、便于安装焊接和便于检修维护的位置上,以避免连接件不合理设置现象的发生。
4.3.4 管网查询
系统具备强大的属性查询、区域查询、条件查询、图形查询、管线检测等查询功能。
4.3.4.1 属性查询
在查询功能模块中,用户只需选中要查询的管线、管点或地物后,即可显示出所选实体的属性信息,实现了既査即所得的快速检索形式,大大方便了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并可将查询结果直接生成图表或导出Excel格式文件。
属性查询图表
4.3.4.2 区域查询
用户只需在管网主视图上单击鼠标确定某一区域,即可实现对该区域的矩形、多边形、圆等各种形式的查询。查询结果在图上以高亮度显示并以列表形式显示出查询结果信息,直观详细地查看到所选管线的起始埋深、终止埋深等多种属性信息。
区域查询示意图
4.3.4.3 条件查询
系统提供了灵活简便的简单条件查询界面,用户可采用勾选管线图层的方式,即可快速设置完成所需的查询条件,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在图中进行显示。
条件查询示意图
4.3.5 管网综合分析
管网综合分析是城市规划设计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系统是由众智公司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研发专业人员,在历经多年的专业实践和在对众智地下综合管线软件积累的基础上全新开发而成,系统可根据管网、管线空间数据和自动生成的管网、管线空间关系图,提供强大的管线综合分析功能,如:横断面分析、纵断面分析、覆土深度分析、爆管分析、水平净距分析、垂直净距分析、开挖分析、连通性分析、开关阀门分析、道路扩建分析、范围拆迁分析以及最短路径分析等。
4.3.5.1 纵横断面分析
1、横断面分析
在无需实地开挖管道的条件下,系统可根据任意选取的两点上直接生成地下管线横断面分析图,并从主视图中查看到该位置上的管道材质、埋深、管径、长度、历史年代信息及管线间距等信息,且支持图层、数据的EXCEL文件导出和打印等功能。
地下管线横断面位置选择主视图
横断面分析图
地下管线横断面数据分析图表
2、纵断面分析
纵断面分析与横断面分析的目的一样都是用于对管线、管点的分析,系统也可在任意指定的位置上直接生成纵断面剖视图,并从视图中查看到管道材质、埋深、管径、历史年代信息、间距等信息。同时,在主视图中高亮显示所选管线。如下图所示:
地下管线纵断面分析主视图
地下管线纵断面数据分析图表
从这个剖面上可清晰直观地看到管线的纵断面情况,包括距离地面的高度以及所选管线的距离等信息,且支持纵断剖面图层、数据的EXCEL文件导出和打印等功能。
4.3.5.2 覆土深度分析
由于地下管线在各地都会受到气候、土壤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因而系统除对此项功能做了严格、深度开发之外,并将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纳入系统之中,使系统不仅能够快速查询分析出所选区域内各类管线的覆土深度,而且还能够对覆土深度不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管线数据进行红色显示(主视图中的管线高亮显示)。此外,系统还支持调阅相关标准并与所查询出的违规管线铺设数值进行比对,且系统还支持覆土深度分析图层、数据的EXCEL文件导出和打印等功能。如下图所示:
指定所选区域半径三维效果视图
相关标准比对图表
4.3.5.3 爆管分析 城市压力管线发生爆管现象是一个时常发生的灾害性事故,如若处置不及时或出现过失时,将会给城市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系统充分考虑了管线设计与道路设计、总图设计之间的密切关系,借助众智道路、总图的设计成果和管线拓扑信息技术以及爆管的具体点位,自动快速分析和识别出受影响的管段和地区,并显示出受到影响的用户情况和需要进行调压的片区,同时高亮显示受影响的管线/关闭受影响的管线/关闭需要关闭的阀门等整体处置方案(包括完整的三维地形图识别展示功能)。如下图所示:
压力管线爆管分析图
爆管受影响区域分析三维效果图
4.3.5.4 水平垂直净距分析
管线的合理间距是根据施工、检修、防压、避免相互干扰及管道表井、检查井大小等因素而决定的。凡属压力管线均与城市干线网有密切关系,如城市给水管、电力管线、燃气管、暖气管等管线均需要与城市主干管相衔接;凡重力自流的管线与地区排水方向及城市雨污水主干管相关联。本系统的水平、垂直净距分析功能是在综合了规划、设计等多个部门编制的管线技术资料,并基于国家规划管理规范和众智软件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全新开发的,既可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合理空间,解决诸管线之间或与建筑物、道路和绿化之间的矛盾,又可为各管线的分析、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准确的辅助决策支持。
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1、垂直净距分析
可对埋设于地下的交叉走向的管线进行分析,判断其在地下的上下关系,计算其在投影交叉处的坐标、高程、相距距离等,最终判断其埋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一个所要查阅的区域,选取管线或管点后,系统即可自动生成管线垂直净距分析图,且计算出该区域内管线、管点之间的垂直净距,并对不合理的管线、管点检测结果高亮显示在主视图中,具体数据也会在图表中用红色标出。
垂直净距分析三维效果主视图
垂直净距分析数据图表
2、水平净距分析
水平净距分析与垂直净距分析的功能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一个是分析管线、管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关系,另一个是分析管线、管点上下之间的垂直距离关系,因此在实现方法上也有所雷同。即,当用户进行水平净距分析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择一个所要查阅区域,选取管线或管点后,系统即可自动生成一个管线水平净距分析视图,且同时计算出该区域内管线间的水平净距。对不合理的管线检测结果可在主视图中高亮显示,具体数据在图表中用红色标出。此外,系统还同时提供图层、数据文件的导出和打印等功能。
水平净距分析三维效果主视图
水平净距分析数据图表
4.3.5.5 开挖分析
在管线、管点开挖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实际问题,如开挖地点的准确性、开挖面积的大小、开挖深度等等,针对地下管线、管点地面开挖经常出现的问题,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提供了任意区域内的沿路开挖/自定义开挖两种地面开挖模拟模式,同时还可自由设置开挖深度和边界范围,三维地形自动塌陷,暴露出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为施工的组织和指挥者提供决策支持。整个分析操作过程简便快捷,开挖分析结果可在主视图中直接显示。如下图所示:
地面开挖对话框
沿路开挖地段定义示意图
自定义开挖地段定义示意图
开挖分析地段三维效果主视图
4.3.5.6 连通性分析
连通性分析是针对某一根管线与多个管线连接关系的分析,可对管线连接的位置、连接的数量、流向、流量以及管线的属性进行详尽的分析,这将有助于避免和降低市政建设过程中地下设施的矛盾与事故隐患,提高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还可大大缩短规划周期,有效避免和减少因规划设计、日常维护和工程抢险指挥失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主要功能实现方法是:根据指定的两条管线,分析出连通这两条管线的所有管线。整个分析操作过程简便快捷,开挖分析结果可在主视图中直接显示出来,也可对连通性分析图层、数据文件进行导出和打印。
连通性分析对话框图
连通性分析数据图表
连通性分析三维效果主视图
4.3.6 管网数据的动态更新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中,采用动态更新方法,使得城市地下管线的内容不断丰富,具有现实性和属性数据灵魂,决策支持更科学,进一步满足用户不断更新的需求。新的动态更新机制也有效的提高系统的修改完善机制,加速了系统从审核、检测到使用的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管网数据的动态更新包括图形更新和属性更新等内容,图形更新是指:系统提供各类管线的转换、绘制和编辑功能,新增的管线可以方便存入系统;属性更新是指:编辑修改各类管线的属性。
管网数据的动态更新图
4.3.7 应用出图 应用出图是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的又一大技术亮点,该功能不仅融入二三维图形技术,而且还融入了二三维地理信息技术,使系统功能更强大、更贴近用户的实际需求。
利用三维管线系统建立起管线数据库,不仅可以为用户输出全要素管线图,而且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分层输出各种专题图。
二维地下管线图
三维地下管线图
地下管线分层专题图
4.3.8 办公管理
3DPLINE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本质上可分为管线审核入库、运行管理、应用出图和后台维护等多个子系统。办公管理是后台维护子系统中的一项部门行政办公服务功能,它是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提供不同个体、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协作和协同的基本信息平台,通过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有效的信息化整合,将全面提升办公业务的规范化和提供办公效率。行政办公是指:可通过综合办公实现考勤管理、资源管理、工作计划、会议管理和个人档案等,不仅可实现日程监控,而且可使部门之间的协作更高效。
OA办公系统窗口图
五、用户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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