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经营情况说明

2024-10-20

木材加工经营情况说明(精选9篇)

1.木材加工经营情况说明 篇一

经营情况说明

从账面分析

收入,营业收入(年,月)支出,营业成本,如材料等

经营费用,如工资,场租,水电费等 管理费用,如食堂餐费等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得出账面盈亏情况

实际情况分析,总收入-总支出

如不计提折旧,摊销的利润,按财会规定应提 应收,应付账款情况说明,估计利润(特殊情况说明)

资金使用情况 发完工资后账面 其他应收款及明细情况 其他应付款及明细情况

附表

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表(对象,金额,备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注意,总收入=主收+其收+营外收+投资收益+补贴收入

总支出=主成+其成+营外支+营业税金+销,管,财,+所有费用

2.外出经营证明开具情况说明 篇二

1、纳税人识别号:XXXXX

2、纳税人名称:XXXX

3、外出经营地:XXXX

4、税务登记地:XXXX

5、经营方式:XXXXX

6、外出经营劳务名称:XXXXX

7、外出经营合同金额:XXXX

8、外出经营劳务有效起至:2017年3月20日——2017年5月1日止

9、办税人姓名、电话:XXX 1509400XXXX

10、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XXXXX

11、合同对方纳税人名称:XXXXX

XXXXXX

3.木材加工经营情况说明 篇三

兹有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风光大道8号.使用面积 500平米,房屋用途为口商业口工业口住宅口办公口其他:所有权属施文惠所有。

申请人口有口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未列入拆迁征收范围。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上述雳屋的建设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同意作为如东中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4.木材加工经营情况说明 篇四

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

1、企业类型指标。由于对加工型、市场型企业考核的体系不同,所以请在此填写企业属于加工型或市场型。

2、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标。请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填写下列类型之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

3、主营农产品主要原料名称指标。请根据企业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填写,分别填写几种,如面粉加工企业在此项填写粮食类(小麦),果汁加工企业填写水果类(苹果、桃)。

4、主营产品名称指标。请企业填写几种与主要原料对应的主营产品的名称。

5、主营产品产量指标。请企业填写几种主要产品的产量。

6、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指标。请企业填写几种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

7、主营产品销售收入的行业排名指标。请填写权威机构认定的主营产品在同类产品行业的排名,并出具证明材料,若企业不清楚可不填写。

8、主要原料,请分别填写收购的几种主要原料名称、数量、收购金额。

9、合同制指标。龙头企业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10、合作制。指龙头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11、股份合作制。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以上三种都不属于的请填其它。

一个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在表中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联结方式。

5.水果加工厂空间分析说明 篇五

一 空间分析目的

拟在北杜乡建立一个水果产品加工厂,对建厂位置的选择可归结为一个空间分析问题。由于本分析基于水果加工厂的选址,目的建设一个厂房,满足以下条件:1.靠近原材料地果园和水源地水渠;2.靠近公路;3.靠近居民地;4.尽量建设在地势平坦开阔的地区。

二 空间分析思路 2.1思路

水果加工厂的选址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2.3.4.5.应距离果园较近,便于新鲜水果能尽快以最小成本运到加工厂。应距离水源水渠或支渠较近,水果加工厂用水量很大。

应该离现有的道路比较近,交通便捷有助于节省产品输出地成本和时间。

应该建立在地形起伏平缓的地区,避开陡崖、山地。

厂房应靠近居民地,水果加工厂的工人主要是北社乡的居民,可以促进当地就业,近距离的厂房方便了居民上下班,且水果加工厂污染小,不必远离居民地。

综合考虑上述5个问题,进行空间分析。

2.2现有数据说明与整理

空间分析共使用了以下几个图层:

1.植被,面状空间数据,主要是苹果园。将离开果园的距离按平均分为5级,从1到5赋予评定指标。

2.水渠,线状空间数据,包括水渠和支渠。将离开水渠的距离平均分为五级,从1到5赋予评定指标。

3.居民地,面状空间数据。将离开居民地的距离平均分为五级,从1到5赋予评定指标。

4.道路,线状空间数据。包括乡村路和机耕路。将离开道路的距离平均分为5级,从1到5赋予评定指标。

5.DEM,面状空间数据,是该地区的数字高程模型。将地貌坡度按平均分为五级,从1到5赋予评定指标。

6.最后按照各要素的重要性分配权重,计算综合评定指标,采用的计算式为:

综合指标=果园*2+道路*2+房屋+水渠+坡度

三 空间分析步骤 3.1 距离图

1.对植被图曾进行操作,使用空间分析/距离/欧氏距离,生成离开果园的距离分布图,再对其进行重分类:

2.对道路、水渠、居民地均进行第一步的距离分析、重分类,生成: 离开道路的距离分布图:

离开水渠的距离分布图:

离开居民地的距离分布图:

3.用生成的DEM进算坡度,创建坡度分布图。使用:空间分析工具/表面/坡度,并进行重分类。

4.颜色越浅越适合。

3.2 综合评定指标的计算

使用空间分析工具/地图代数/栅格计算器,输入公式,可得到最终结果分布图:

图像说明:

6.河豚鱼干品安全加工规范编制说明 篇六

《河豚鱼干品安全加工规范》

编 制 说 明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地方标准《河豚鱼干品安全加工规范》

编制说明

一、起草标准的目的意义

河豚鱼种类繁多,其中可食的有二十几种,河豚鱼肉味极为鲜美,但由于河豚毒素的存在,影响了河豚鱼的正常食用价值。河豚毒素构成海洋生物毒素中最剧烈的类型之一,古今中外因误食而中毒死亡者不在少数,以致许多人谈河豚色变。而事实上河豚鱼除内脏、血液、鱼皮、性腺等部位毒性较强外,鱼肉一般毒性较低,且蛋白质含量高。近几十年来,世界上已有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从禁止食用河豚鱼到允许食用河豚鱼的转变,并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使河豚鱼总体上的中毒事件大幅下降。

我国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不得进入市场,还没有河豚鱼相关的标准。”少部分海洋捕捞和正在不断扩大的人工养殖的河豚鱼只能供出口,相当一部分海洋捕捞河豚鱼无法很好地利用。为了充分利用这一珍贵的自然资源,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健康全面发展,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做好河豚鱼开禁生产的准备。为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有必要率先制定我省地方标准作为生产加工的示范,对河豚鱼从收购、贮藏、生产加工等方面做到科学的管理及积极的预防,疏导河豚鱼的市场流向,以避免河豚鱼原料品直接进入市场,杜绝河豚鱼中毒事故的发生。

河豚鱼干品安全加工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给予行政主管部门对河豚鱼加工利用的统一管理、河豚鱼加工企业在进行河豚鱼生产时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使河豚鱼加工生产有了安全保障,对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省渔业的多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工作简况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闽质技监标函[2001]147号文《关于下达重点制定省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由福建省水产研究所负责《河豚鱼生产操作技术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接到任务后,我所立即抽调了从事食品工程、水产品加工、生物化学等专业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集中力量从各方面搜集有关河豚

鱼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现行国内外有关标准,深入沿海渔区了解河豚鱼的资源情况、捕捞量、利用情况、食用方法,参考了各方面的资料,并在部分水产加工企业进行了河豚鱼干品加工试验,对试验材料进行整理,制订了相应的工艺流程,在此基础上,会同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验局、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草了《河豚鱼安全加工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在广泛征求国内同行专家、加工企业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在2003年4月中旬全国河豚鱼安全利用研究协作组专家组会议上修正并通过,并获得了多方学者的建议后,按照修正意见做了适当的修改,形成送审稿(第三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制定是以现有的水产行业标准、国家水产品卫生标准、食品标准等有关资料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豚鱼毒素的特点,围绕生产安全无毒的河豚鱼干品技术要求进行制定,以使本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通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格式上符合GB/T1.1的要求。因为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所以制定时尽量不涉及一般技术性规范,标准中主要列出生产必须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文本简要,能直接引用的标准尽量引用,相关内容不再在本标准中出现。各主要部分的编写依据如下: 1. 厂房及设施

由于河豚鱼安全加工自始至终围绕着如何去除河豚毒素展开,所以在厂房的设计及安排上把具有河豚毒素的车间与无毒(已三去)的车间分开。河豚鱼加干首先属于食品加工企业,所以其企业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首先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河豚鱼干品又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所以其厂房设计还必须满足各车间之间不能有交叉污染。在车间设置上,比普通食品企业多了选别车间,并且规定了选别车间、急冻库、冷藏库、解冻车间、安全加工车间、漂洗去毒车间作为特别作业区只能专用,不能与其它物品混用,为得是防止物流交叉。2. 原料

立足于清除河豚毒素是本标准的出发点。本标准以海捕类的河豚鱼作为加工原料,所以原料的来源及带毒情况很复杂。从原料上要做到三方面,(1)必须

是可食用河豚鱼;(2)可食用河豚鱼必须确保可食部位必须无毒,即河豚鱼可食部位满足河豚毒素在无毒级别;(3)可食用河豚鱼必须是新鲜的,主要是确保河豚毒素没有从有毒部位向肌肉迁移。

收购河豚鱼时,必须确保河豚鱼属于可食用河豚鱼的种类。在确定我省河豚鱼可作为加工种类时,标准起草组成员走访了泉州、龙海等有关县市的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东海、南海海域河豚鱼资源主要是黄鳍东方鲀、棕斑腹刺鲀、暗鳍腹刺鲀和黑鳃兔头鲀,其中黄鳍东方鲀大部分是经急冻后整条出口到日本,每吨约6000—8000元人民币,价格较高,不宜作为加工河豚鱼干品的原料。棕斑腹刺鲀、暗鳍腹刺鲀产量最大,价格又相对便宜,出口价格仅4000元/吨,原料价约2000元/吨,最适宜作为生产加工原料。并且,我省对棕斑腹刺鲀、暗鳍腹刺鲀的毒素研究相对较深入,对其不同季节的河豚毒素开展检测,其肌肉所含河豚毒素全部在无毒级别。其它种类的如黑鳃兔头鲀,有一定的捕获量,但量甚少,研究不够深入,因此本标准没有把黑鳃兔头鲀列入生产河豚鱼干品的原料。

为了增强收购人的责任心,每批河豚鱼都必须由专职采购人员对产品的种类及鲜度进行初步认定。并且,每批河豚鱼都要登记河豚鱼的种类、鲜度、数量、运输设备的卫生情况、收购日期及专职采购人员。

选别是确认河豚鱼品种和鲜度的第一道把关,必须由接受过培训的专业操作人员持证方可上岗操作。不同品种的河豚鱼外部特征不一样,标准中列举了棕斑腹刺鲀、暗鳍腹刺鲀的背皮色、元刺、斑纹和臀鳍的特点,可供鉴别时参考。选别时,还必须确保河豚鱼新鲜度符合要求。河豚鱼的鲜度除可按普通鱼类的方法判断,标准中列表予以说明。另据有些老专家的介绍,还可采用观察鱼肉的颜色来判断,新鲜的河豚肉呈白色,一旦进行腐败期,则鱼肉颜色会变成暗红色或暗绿色。只有棕斑腹刺鲀、暗鳍腹刺鲀,并且鲜度符合要求的才可作为原料使用。

没有“三去”的原料在贮藏过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在冻结过程,应尽可能提高冻结速度,否刚可能对河豚鱼的鲜度、品质产生影响,河豚毒素可能由有毒部位迁移至肌肉。标准中规定在8小时内让中心温度快速降至-18℃。特别注意的是未经“三去”的河豚鱼不能重复冻结,否则容易造成内脏破裂,毒素就有可能迁移至肌肉。如果是经过“三去”的河豚鱼肉,虽经反复冻结仍然会影响产品的品质,但不会涉及到河豚毒素的安全问题,本标准没有予以规定。

3.安全加工

河豚毒素分布,因河豚鱼的种类和脏器的不同而不同。同一个品种的鱼体,随着季节变化,其体内毒性也会随着变化,同一个品种的鱼体,因产区不同,其毒性也不相同,在南方暖海地区捕获的,其毒性可能大于在其他地区捕获的。因此很难把握各部位的毒性变化规律,必须彻底去除河豚鱼的有毒部位,即我们通常所称的“三去”处理。

“三去”处理工序在生产过程特别重要。首先,“三去”要彻底去掉原料的头、皮、内脏等可能含毒部位,剔除骨头,切除红色肉。腹腔内附有的黑膜,作为内脏与肌肉之间的屏障,与内脏直接接触,黑膜也含有一定的毒素,必须清洗干净。其次,“三去”是辨别河豚鱼种类及鲜度的第二道关卡,把守着不让其它种类河豚鱼及不新鲜的河豚鱼混进原料。“三去”的专业操作人员也是经过培训,熟悉棕斑腹刺鲀、暗鳍腹刺鲀和不可食、不明种类河豚鱼的形态特点,辨认不新鲜原料的特点,以便准确无误加以区别,并能够熟练操作“三去”的处理方法。4.企业及其人员资格

河豚鱼生产中的四类从业人员必须并参加法定机构组织的河豚鱼知识培训。为了与其它人员相区别,标准对河豚鱼相关的人员前面加上“专业”二个字,如专业管理人员、专业采购人员、专业检验人员、专业操作人员。专业采购人员,是到渔港、码头采购河豚鱼原料的人员,需具备初步判定河豚鱼的种类和鲜度;专业操作工人,即选别和加工河豚鱼的人员,关系到“三去”能否彻底,能否辨别河豚鱼的种类和鲜度;专业检验人员,产品安全的最后把关者,因为河豚毒素的检验方法与其它指标相比,关系到生命的安危,需要特别检验技能,一般的检验人员难以胜任这一检测任务;专业管理人员,担负着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任务,处理突发性事件,也必须具备河豚鱼的知识。因此,这四类专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但对其中的培训有所区别,其中,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检验人员一定要经过法定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而专职采购人员和专职操作人员,因为流动性较强,很难由法定机构进行专门培训,所以标准采取了较实际可行的做法,即由企业内部自行培训。5.品质管理

原料和成品卫生指标中河豚毒素毒力限量是决定着河豚鱼干品是否安全的唯一依据。河豚毒素的毒力以鼠单位(MU/g)表示,是指以含毒原料1克所能

杀死小白鼠的克数来表示。在此基础上,用鼠单位对河豚毒力进行分级:10 MU/g以下为无毒,一次食用1kg不致死;10~100 MU/g为弱毒,一次食用100g以上就可致死;100~1000 MU/g为强毒,一次食用10g以上就可致死;1000 MU/g 以上为剧(猛)毒,食用极少量(1g以上)都可能中毒。由于通常一次食用量不会超过1千克,因此含毒在10MU/g以下的一般不能使人致死,所以在10MU/g以下实际上被认为是“无毒”级别。标准中的原料和成品卫生指标中河豚毒素毒力限量即是据此确定的。6.卫生管理(1)废弃物处理

按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废弃物处理有3种方法,一是焚烧法,即把河豚鱼下脚料集中起来统一焚烧后掩埋;二是浸碱法,即把河豚鱼下脚料集中后,用2~4%的NaCO3溶液浸泡无毒化处理;三是直接把河豚鱼下脚料卖给饲料厂当原料用。比较这三种方法,第二种方法最为费时,可操作性不强;第三种方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确定选择第一种方法即焚烧法后掩埋来处理河豚鱼的废弃料。(2)操作器具的消毒

河豚鱼加工后,刀具、砧板、操作台、地板及其它器具都可能沾上河豚毒素,为安全起见,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浸泡4%的NaCO3溶液是可采用的有效的去毒方法,时间在3~4小时。

四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根据《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制定本标准。五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河豚毒素(C11H17O8N3),是自然界非蛋白毒素中较强烈的一种毒素。河豚毒素无色、无味、无臭,在常态下呈细小梭柱状的结晶体,易溶于水,难溶于乙醇溶液。河豚毒素经高温烤、蒸只能破坏少量毒素,在低温冻结、紫外线照射、消化酶作用,河豚素素不发生任何变化。河豚毒素在中性及弱酸性中比较稳定,在强酸性的溶液中容易分解,在弱碱性的溶液中会少量被分解,pH达到14时,即2%NaCO3溶液河豚毒素全部被分解成喹唑啉化合物,失去毒性。

为了防止前道工序混入有毒河豚鱼、或者河豚鱼不新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而使肌肉带毒,在生产过程中增加了浸碱工序分解河豚毒素,作为整个生产过程 的最后一道安全把关。需要说明的是,浸碱可以做到安全把关,但对产品的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河豚鱼干品的颜色会变得较黄,口感及风味都会变差。因此,存在着二种完全不同的意见,有一部分专家主张加强安全把关,加上泡碱工序,注重产品质量,另一部分专家认为只要在前面选别、三去等工序严格操作,无须在后面加浸碱工序,以免破坏产品的河豚鱼特有风味。我们在参照了日本加工河豚鱼的方法,权衡了二方面的意见后作出不泡碱工序。

六、作为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

由于河豚鱼存在着河豚毒素,因此贯彻标准必须确保严格,必须充分发挥各有关政府部门职能,并积极利用科技、教育优势,普及宣传河豚鱼的知识,以加强大众及传媒对河豚鱼的了解和重视,还可召开河豚鱼的专题研讨班和培训班,为企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河豚鱼加工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以确认是否具备生产河豚鱼的卫生、设备、检验、环境、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具备条件的,才能发给“河豚鱼生产许可证”,为河豚鱼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八、主要参考资料

关于河豚鱼餐馆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SC/T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河豚鱼及其加工利用 关于菊黄东方鲀的处理 关于确保河豚的卫生

《河豚鱼安全加工规范》标准起草小组

7.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编制说明 篇七

1月份生产经营作业计划

(2005年)

安全生产部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编制说明

一、*月份计划编制依据:

1、根据****计划和第*季度计划的总体要求编制。

2、根据市场营销和冬季生产实际编制。

综合上述因素,以均衡生产和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为目的,1月份计划生产生料*****T,计划生产熟料*****T,计划生产水泥*****T,计划销售水泥*****T。

二、确保完成**月份计划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全员的思想教育和企业文化宣传,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培养全员的危机意识、成本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打造一支吃苦耐劳、精干高效的优秀团队。

2、全面贯彻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大设备巡检力度和全员考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并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力提高设备运转率和劳动纪律管理,为稳定、高效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3、抓好石灰石、粘土、原煤和混合材等原燃材料的进厂数量及质量,严格控制进厂石灰石粒度和含土量,控制好进厂粘土水份,确保进厂数量达到合理库存,切实做到稳定入窑生料质量,来提高水泥窑的台时和出窑熟料质量,并严格控制进厂原煤质量,确保回转窑的热工稳定。

5、在保证水泥质量的前提下,掺足混合材,并严格控制冬季非正常用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8.木材加工经营情况说明 篇八

批发(自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

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说明: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B.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C.自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应有装卸、搬运、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岗位操作规程。

D.自有储存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A.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命书。

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D.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B.首次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应有房产证或相关部门批文;延期申请企业如无房产证,应有相关部门出具土地房屋用途的证明。

C.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说明:

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说明:

A.2006年10月份前已存在的储存设施,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2006年10月后建设的储存设施,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B.生产、使用企业利用自有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应提交自有储存设施资质(消防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资质范围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有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说明: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除应提交上述备案证明、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A.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类场所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B.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级数,并建立定期检测、检查的档案。C.有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

9.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使用企业利用自有储存设施从事经营的无需提交)。10.其它材料:

(1)经营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许可相关文件;

说明:经营场所建筑物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2)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说明:

A.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规定;

B.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3)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营农药主体范围证明材料;

说明:

A.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八 条规定范围的,可以经营农药。

B.农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符合《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第七、八条规定的主体范围证明材料。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进口,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A.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九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条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已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01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作为燃料使用的气体燃料的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证范围,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B.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进口业务的企业,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的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储存设施的其它相关材料; 说明:

A.储存设施已安装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安全设施设备包括: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按规定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场所应按规定设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联锁装置;应配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检测检验报告包括: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检查合格报告;特种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避雷、静电接地设施等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的有效报告。

B.储存设施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

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第十七条规定,易燃易爆的储存设施与铁路的距离应符合200米。

C.作业场所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储存方式和类别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牌和平面图;作业区域应有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以及其他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运输单位材料; 说明:

A.委托运输单位应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或经交通港口部门备案的非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提交运输协议或合同及其资质。

B.上述资质指: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外省市危运企业驻沪经营备案。上述资质证明均应在有效期内,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自有运输单位的,应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7)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材料。

9.木材加工经营情况说明 篇九

XX市国税局XX分局税政科:

XX公司,税号:XX成立于X年X月X日。

注册资金X万元。

主要经营:XX等。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X至X月份实现销售收入X元,销项税额X元,进项税额X元,X年X至X月共上缴增值税X元。我公司在辅导期内,能准确核算,遵守税法,诚实经营,按期纳税。

X年X月的辅导期限已到,特申请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请领导审核批准为盼

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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