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规定

2024-10-22

劳动法辞退规定(精选10篇)

1.劳动法辞退规定 篇一

劳动法中辞退规定相关介绍

劳动法应当以劳动尊严、劳资共赢 理念作为其追求的最高伦理目标。辞退是公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解雇的行为,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劳动法中关于辞退的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条件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各位劳动者要正确区分每种情况,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补偿。

企业辞退的原则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辞退职工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2.劳动法辞退规定 篇二

我厂用的几个农民工, 因为怕扣养老保险, 一直拖着不和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一拖数月, 厂里急需用人, 我们也没强求。眼下劳动部门查得很紧,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不行了。他们要再坚持, 厂子准备不用他们, 让他们走人。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一拖再拖, 用人单位终于下决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否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顺发

顺发同志:

最近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旷工辞退规定 篇三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规定: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注:(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

注: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 篇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篇五

一、目的

加强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离职或辞退人员。

三、职责

企管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

各部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申报和监督工作。总经办:负责中层以上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审批。

四、具体规定

1、离职与辞退、自动离职规定

1.1、员工试用期(一线操作工试用期为15天、二线人员试用期为1到3个月)内离职需提前7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至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2、普通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3、基层管理人员(如班组长、调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层骨干人员(如工艺员、计划员、储备干部、理化分析员、无损检测员、来料检验员、设备管理员、基建管理员、淬火操作员、计量管理员、跟单员、业务助理、采购员、薪资核算员、仓库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营运总监批准后向

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4、科级主管或享受科级主管待遇人员、ERP管理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5、部级主管或享受部级主管待遇人员、业务员及公司特聘人员辞职,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6、副总级主管或享受副总级主管待遇人员辞职,须提前8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7、总经理辞职,须提前12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董事会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8、连续旷工三天的员工,各部门、车间应在第四天上报(写明自动离职原因,如未及时上报,对科级主管罚款100员,部级主管罚款50元)企管部,按自动离职处理,暂停发放该员工薪资。

1.9、所有员工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如出现擅自离职情况,公司将暂停发放该员工的所有薪资。擅自离职或自动离职后又回来补办离职手续的,按员工承诺书规定进行处理。

1.10、员工休工伤(未骨折)假期间,超过医院证明有效期限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受伤比较严重痊愈后需工伤鉴定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12、各部门、车间没有直接辞退员工权,如员工表现差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需提前一个月向企管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企管部收到书面材料后,须调查报告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如情况属实,企管部按规定处理;否则退还申请部门/车间,若部门/车间处理不当造成劳资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车间主管承担。

1.13、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本人。

2、考核薪资发放

如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的,则取消其各项补贴、津贴及绩效工资。

3、免责说明

员工自辞职、辞退之日起,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凡已离职员工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该人员承担。如离职人员故意损害或利用公司名义做有危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追究民事及法律责任。

五、参考文件

《有关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六、附件

6.劳动法辞退规定 篇六

HR来信

张小姐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市一家合资企业从事市场产品开发工作;公司因工作需要,给每个员工都配奋了上网设备,但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上班期间私自使用QQ进行网聊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月,张小姐接到公司解聘通知,理由是张小姐无视公司劳动纪律,在上班时间多次使用QQ进行私人聊天。同月,张小姐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裁判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公司辩称:为整顿纪律,公司于1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奖惩规定》,规定有三种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经证实使用QQ进行私聊等行为。《奖惩规定》给每个员工传阅并签字确认,张小姐也在其中。公司认为:张小姐其此前曾有过多次同样行为(但还没来得及处理),现在张小姐又再次使用QQ私人聊天被部门主管当场发现。公司当即根据公司《奖惩规定》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认为张小姐所在公司明确把员工网聊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张小姐所在公司证明了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关制度,并以书面送达的形式在职工中传阅公示,张小姐也曾签字确认,因此作出裁决: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张小姐做出辞退并无不当,驳回张小姐的仲裁请求,

劳达谢严兴回复

首先,劳动者利用单位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至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上班时间网聊私事的员工,关键在于判断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由于当前法律对何谓“严重违纪”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偶尔使用QQ进行私人聊天,只是属于轻微违纪,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一次网聊私事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对于员工而言惩处力度过大,也难为普遍的观念所接受。但是员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网聊,并经指出后拒不改正,这就加重了违纪情节。

因此,用人单位若要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其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订,其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经向该劳动者公示;其二,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三,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7.劳动法辞退规定 篇七

因病输液找丈夫替两小时班,被环卫所罚了100元

今年61岁的傅女士去年10月开始做环卫工,主要负责绣惠镇中央大街500米左右路段,由于每天早上六点半就要上班,所以她早上五点半就得起床,简单吃点早饭就骑电动车来到上班地点。

上午,生活日报记者见到了傅女士,她讲述了找人替班被罚款的经过。“元旦期间,1日或2日,那天是雾霾天,还下着蒙蒙小雨,我感冒了,就在村里的诊所输液,叫老头子替我干了两个小时活,结果被查岗的逮住了。”傅女士称,丈夫替岗被发现后,她赶紧来到工作地点,而且后来只在中午休息的时候输液治疗。

傅女士听说替岗要被罚100元,就找领导说明情况。“我以为不会再罚钱了。”傅女士说,他们每月月底发上个月15日至当月14日的工资,她领工资时,发现少了100元。

月薪才800一下罚了100元,认为罚太重多次打12345热线

“我找人替岗是有原因的,不是故意的。”傅女士说,她是因为生病才找丈夫替岗的,所以她认为不应该罚那么多。傅女士介绍,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800多元,傅女士提供的工资存折显示,她在仅领取了764.70元,而她当月应该领取864.70元。

一个月仅有800多元工资,却要扣除100元罚款,这让傅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傅女士说,她就来到绣惠环卫所找领导反映了该问题,由于当时没解决,她就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在拨打热线时,傅女士反映,她是因为感冒到医院打针治疗,才让丈夫替自己干了2个小时活,没想到会被罚款100元。

绣惠环卫所负责人:发现替岗罚款100元,这是规定

对扣除傅女士100元工资作为罚款的事,绣惠环卫所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的。“这是咱们的规章制度,所有人都签过字。”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绣惠环卫所岗位目标责任书》,其中有一条规定,保洁人员严禁替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最后一页还有傅女士的签字还有手印。

“请假是可以的,我们可以进行内部调控,让其他人来打扫。”绣惠环卫所刘所长说,环卫工属于高危行业,马路上车辆比较多,替岗人员如果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也担不起,而且其他地方遇到过替岗人员发生事故的案例。

起初环卫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辞退傅女士是因为她不服从管理,但刘所长却称与傅女士拨打热线举报有关。“既然跟着我们干,就得服从我们的制度管理,你又不接受,又打举报电话,我们拿着钱非得让你来干活吗 ”对于傅女士拨打热线进行举报的事,刘所长说,他们管着150多名环卫工,如果不辞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环卫工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但是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

刘所长称,如果傅女士想继续工作,就得交罚款,举报了两次(她知道两次),一次罚款100元,刘所长说还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最后由领导决定是否还让傅女士继续工作。

下午,生活日报再次联系傅女士得知,她被辞退后仍呆在家中,处于无业状态。

律师:因投诉就辞退环卫工涉嫌违法

下午,生活日报记者采访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他认为绣惠环卫所对傅女士替岗进行罚款属于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有奖惩措施,罚款是合理的,但绣惠环卫所因为傅女士打电话投诉就辞退她,涉嫌违法。“拨打热线举报不算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这是无故的辞退。”王伟称,绣惠环卫所辞退傅女士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临时工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杰介绍,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要从用工第二个月满一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8.新劳动合同法下怎样合法辞退员工 篇八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新劳动合同法下哪些情况才算合法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

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笔者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

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

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

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

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

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

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

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

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

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

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

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

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

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

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

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

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

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

9.劳动法辞退规定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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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病休的员工,公司如何合法停保并辞退?

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案例分析操作实务相关法规指导FAQ问:不按规定病休的员工,公司如何合法停保并辞退? 内容:我公司一名外地员工,春节在家放炮炸伤左手(自称伤情并不严重),节后电话请假需修养一些日子,公司予以口头批准,并叮嘱其返司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随后改员工已连续3月为来公司报到,同事人力资源部人员以及其所在部门领导多次电话联系要去他来公司上班,该员工均表示近期会返回公司,可至今为能到岗。公司目前一直每月承担其社会保险五险的全部费用,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停缴保险需要本人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针对这样的员工,目前公司准备在其不到场的情况下(他本人已经不可能来公司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如何处理才能符合法律程序呢? 答:根据《劳动法》第26、29条,《劳动合同法》第40、42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医疗期间的规定,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如果贵司该员工确实系放炮炸伤左手,为此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制定相应的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休病假的请假制度,如果劳动者未能向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并出示相应的医院病假证明等,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其休病假,并按照旷工处理,不予支付此期间工资和社保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行为为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且为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首选,采用当面书面通知且由劳动者签收的方式;其次,未能采用第一种方式的,以挂号信、快递(在备注栏写明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书面通知,此时须保存劳动者的签收联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给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再次,如果有劳动者的电子邮件信箱,也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传真及其他书面方式也可以。在上述联系方式均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在劳动者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张贴公告,进行公告送达的方式,但是此方式在效力上还须执法、司法机关认定。在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也无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然,劳动者可以事后提出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确实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该享有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医疗期工资并负担社保等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因此无法上班且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对于超过医疗期的部分适用事假的有关规定,即可以不予支付工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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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篇十

一、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补偿项目及标准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试用期、半年期等工作期限),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失业后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经济补偿不能替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于补偿。

如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应为原经济赔偿金的50%。如果有竞业限制的地范围和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二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标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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