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备案资料

2024-12-18

公租房备案资料(共9篇)

1.公租房备案资料 篇一

1、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首先要提交公租房《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2、申请人携带的其它一些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还有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2.公租房备案资料 篇二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3.北京公租房租房补贴申请 篇三

公租房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补贴标准——按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补贴升档——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补贴力度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机制:

(一)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发放流程——领取手续、核对资料、签字确认、提交上报、发放补贴

承租家庭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核对资料,申请人签字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照系统生成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再打印《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发放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4.公租房备案资料 篇四

布丁

官网说的都很含糊,看了官网你绝对是办不到的。还好文库有位热心的朋友提供了份超详细步骤,我按照步骤少走了不少弯路,但是由于他是成华区,我是锦江区,在锦江区租房备案又费了不少周折。同他一样,打了无数个电话后我终于办到了。

主要步骤:

第一步提取要求:第一本地区域没有住房,第二租房要满一年以上。

第二步租房备案:拿着以下资料去房管局办理租房备案,(1)租房合同及复印件(2)租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自己及房东的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4)房东不能去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我准备了,但是锦江区不用)。所有资料复印两份(租房合同复印三份)交租房备案一份,公积金中心一份。

第三步审核交税提取:(1)到成都住房公积金4楼,排号审核。(2)到3楼税务刷卡交税(3)再回4楼办完最后手续即可。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61326557)一般没人接,让人不得不怀疑有没有人上班。破天荒的接了次,告诉我租房备案在街道办。现在你就去所在街道办办理。东光社区街道办在万达对门(电话84555340),很好找。办理要求是合同未到期至少一个月。比如你今天办理5月15日,那么你的合同截止时间必须是6月15日以后。但是公积金中心要求合同截止六个月内,也就是说你今天5月15日提取,合同必须在5月14日截止的才能提取。同学们,也就说先提前一个月把租房备案办了,等一个月合同到期后才能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这点ms所有人都没提到过。

租房备案证拿到手后,一切就容易多了。

然后到公积金中心(人民中路一段28号)四楼办理,中午12点半开始排号,你可以先领一个号然后出去吃饭,一点左右回到大厅,就等不到好久。工作人员先审核,审核后到三楼交税,交税处要留一份租房合同,等你拿到交税单就到斜对门的地方复印一份。

最后拿着缴税单和之前所有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和公积金龙卡重新到四楼的窗口,不用再排队,工作人员会开给你一张提取申请表,公积金会在3-5天到账。

5.公租房提交材料 篇五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劳动合同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证明

(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七)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八)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九)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十)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五)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九)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主城区退休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五)有单位的提供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及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六)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七)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公租房租赁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 0000036711261 九江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编制

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九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通讯地址:

九江市濂溪区怡庐苑 邮

编: 332500

承租人(乙方):

审核备案编号: 00004711333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赣政发〔2017〕61号)、《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25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赣建住〔2009〕5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公租房项目 房屋坐落于九江市

号楼

单元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36 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3日前,即

****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详见《物品交接清单》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入住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R月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

计算。

R月 季 年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乙方退租时,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或乙方将租金和违约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银行划扣。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个月或累计三次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赁期内,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调整一次租金,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金标准及租金总计,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租金数额缴纳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补贴,并在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贴。

第四条

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实际押金数额与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计相同。

(二)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补足押金或缴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х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对于乙方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如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恢复原状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爱护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在住房设计及建设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承担维修和材料费用或按照市场价由乙方予以赔偿。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执行当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环境卫生,禁止乱抛垃圾、杂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屋顶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可向乙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绝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其承租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如实向申请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与乙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等条件约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暂时不能腾退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有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该房屋的,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费。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并腾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腾退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重新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办理。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可在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2.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6.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7.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0.х。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条

违约责任处理

(一)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维修义务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追缴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2.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中直接划扣;

(四)乙方在三年租房期满,可以通过我公司一次性够买,每平方按壹仟伍计算,房租可以低房款。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抽油烟机、灶具在租期内的清洁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燕保·京原家园项目采暖是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燕保·青秀家园项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不能邮寄送达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

日 附件一:承诺书 承 诺 书一

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承诺:

保证在租赁期间按照《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逾期支付:

1.甲方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后,乙方本人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同意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应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

2.甲方通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后,乙方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同意从其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中扣除应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

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书二

乙方本人承诺: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乙方及时腾退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通知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暂停购电卡、燃气卡的有效期。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银行扣收协议

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委托扣收协议

为满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缴纳租金的需求,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基于签订的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代扣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提供甲方指定的银行借记卡作为租金代扣的银行介质。乙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应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应遵守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户名应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户名保持一致。乙方持有的银行卡受银行相应的银行卡的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银行代扣的方式扣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款项。扣收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三部分:租金、押金、违约金。其中,租金是按R月 □季 □年扣收,每个缴租期按

R月 □季 □年计算,乙方须在每个缴租期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按照本租赁合同的要求,将租金足额存入乙方扣款账户;押金及违约金均按照甲方提供的扣款信息进行代扣。乙方若对扣收的金额、方式等有异议,应联系甲方进行处理。

第三条

在每个租金扣收日,乙方应保证代扣的银行账户的可用余额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如果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账户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代扣的银行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者账户状态非正常而造成的扣收失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要变更代扣的银行卡(账户),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代扣失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因甲方或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的不当利益,甲方有追索相应金额的权利。第六条

在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不欠缴租金、违约金等金额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监管政策;法律或监管政策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7.公租房通告 篇七

县委、县政府已建设126套人才公寓,为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的分配工作,经研究,现将县人才公寓租住预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房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2014年6月底前组织考录和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

2、教育、卫生系统2014年6月底前招录或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分配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县委人才办提交下列材料。(1)《崇义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申报人页面)、毕业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3)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等能证明到崇义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还需携带职称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告公示。县房管局负责将符合条件人选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有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分类选房。经公示符合条件人员采取分类选房办法进行。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五)正式入住。选到房者凭身份证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县房管局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房押金1万元,由用人单位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连续租赁期限最长为五年。每月租金6元/㎡,其中单身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已婚的全部由个人承担。物业费按实际管理成本收取,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认真摸底,确保将相关政策及申报程序通知到符合条件人才,租赁申请时间截止2014年7月12日前,将相关报名所需材料交县委人才办(县委532室),电话:3819410,相关表格可到崇义县党建网和崇义干部在线学习城公告栏中下载)。

2、从严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才符合申请条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租人才公寓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大关爱服务。各相关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要以县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为契机,加强人才关爱服务,加大人才相关政策宣传,加快人才引进力度,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申请表可直接点击右下角“附件下载”进行下载

8.公租房申请流程 篇八

2、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9.北京公租房标准 篇九

核心内容:所谓“公租房”,其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配租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北京市住建委,2010年5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显示公租房户型分为四类:30平方米左右的厅室合一单居、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50平方米左右的中套型以及60平方米以下的大套型。公租房小区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公租房配租不会排斥达到中等收入的有车家庭。

“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层高2.7米。这四类户型中,套型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厅室合一的单居套型可按照宿舍标准进行设计,厨房应具备使用简单电加热和排烟厨具的条件,而其余三类户型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公租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均不大于4平方米。

为了让租户可以“拎包入住”,公租房厨卫内的配套设施在竣工时将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居民做饭时的操作空间宽度不小于0.9米。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施设备。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

由于未来入住居民基本是就近入住的正在轮候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和产业园区职工,公租房小区内的规划也充分考虑到了居民出行需求:如配建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公租房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在租户的生活服务方面,入住公租房的生活水、中水、燃气等计量应使用IC卡,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公租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户内应分室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公租房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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