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2024-11-05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选4篇)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篇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新华网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 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要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四)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五)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 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对这些国有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

(六)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七)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

(九)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 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十一)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二)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十三)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十四)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坚持以 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的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推动国有企业加快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培养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国公司。

(十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 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多类型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十八)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十九)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 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与有关专业监督机构的协作,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狠抓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

(二十二)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十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 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中央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以强 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二十六)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八、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二十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二十八)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二十九)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探索、实践、创新。全面准确评价国有企业,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篇二

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天府新区资阳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资阳实际,就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施政纲领。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就四川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部署,解放思想,把握机遇,攻坚破难,以改革创新的务实举措,奋力推动资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2.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增强社会活力,为加快建设幸福资阳提供强大动力。

3.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探索符合中央、省委精神,具有资阳特色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之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到2020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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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资阳经济更具活力、政治更加清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态更加可持续、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

4.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在中央、省委统筹部署下,立足“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基本市情,扭住“发展不足、发展不够”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发展仍是解决当前所有问题的关键基本判断,切实找准中央、省委总体要求与资阳实际的结合点,体现改革精神、注重创新实践、着眼务实可行,依靠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改革。

二、优化所有制结构

5.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7.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机制,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技术创新、跨国经营。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采取联合、参股、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

三、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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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坚持“宽进严管”,放宽经营场所和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推行“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要素机制。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管理制度。开展流域用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

10.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各种形式进入金融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有序推进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县域以下延伸机构和服务,积极支持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探索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私募股权发展。积极探索物权、产权、经营权等抵押融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导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

1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创新民间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建立投融资“借、管、用、还”长效机制和风险后评估机制。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善经济调节方式,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3—

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13.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去行政化。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从事公益服务的,改革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拓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深化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现市县联合联网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1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加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激活存量资金潜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债务考核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收保障,强化信息管税。

五、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16.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发展产业一体化联合社。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合作组织职业经理人。培育多元化农技服务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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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1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建立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平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权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创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18.推进用地制度改革。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19.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能源保障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程度,提升农业发展能力。提升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20.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统筹编制完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加快推进资阳中心城市、区域性大城市、县级中等城市、重点小城镇和新村建设,构建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制度。

21.激发县域镇域经济活力。加强市域统筹,推进区域资源要素整合。进一步完善扩权强区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对吸纳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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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突出抓好工业镇、旅游镇、商贸镇等重点小城镇、特色小城镇建设。

22.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三村扶贫行动”,统筹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办法,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

六、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23.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作用,积极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分支教学和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培育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创新科技管理和组织方式,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构建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制。

24.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积极进行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25.推动区域合作纵深发展。坚持“充分开放、融入成渝”发展路径,深入实施“双桥头堡”战略,拓展“东西南北”开放格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开放合作。加强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企业“走出去”,着力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园区建设等领域深化合作。创新区域联动机制,畅通区域间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形成辐射力、协同力和竞争力越来越强的区域经济。

26.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机制。优化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推进由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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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产业转变,由产业招商向供应链、核心价值链招商转变,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入驻资阳建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瞄准“高端产业、产业高端”,坚持招商选资、招大引强、招才引智,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自主引资和技术合作。

27.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大力推进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渝资工业园及县(市、区)发展新区建设。创新和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8.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健全代表履职监督和保障机制,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9.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民主党派、知联会向同级中共党委直接提出建议和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政协委员“选育用管”机制。

30.加强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基层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九、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31.推进依法执政。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公众参与、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7— 的工作制度。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制度。

32.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

33.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建设和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健全违法犯罪行为社区矫正制度。

34.推进学法用法。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学法、用法、敬法、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5.建立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失误纠错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公开、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三公”经费和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建立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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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满意度测评在责任制考核中的作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各级纪委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制度。

37.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严格执行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构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文化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充分发挥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健全舆论引导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涉事地方和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39.构建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充分流动。充分利用川剧“资阳河”、中国长寿之乡、天府新区国际旅游文化功能区、安岳石刻、陈毅故里等文化品牌,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社会资本、社会资源有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完善评奖制度,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创新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入境客源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休闲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重要文化节会的平台作用,鼓励优势文化品牌和项目走出去,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40.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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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统筹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配置,加强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助弱工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入园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或注册入学。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教育督导,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42.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财政向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4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切实发挥其实际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大居民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等增收来源。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44.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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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社保基金征缴,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完善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重心下移。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差别化服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生有序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

十三、构建社会治理体制

46.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难题。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党政主导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深化以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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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组织。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探索“一业多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体系。加强智库建设,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48.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善于从政策和制度层面预防和化解矛盾,推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9.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街面、社区(村)、单位和行业场所、区域边际、虚拟社会、线(路)六张治安防控网,深化多方合作防控模式,深入、持续地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实有人口服务和动态管理,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十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0.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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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有序流转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能源、水土集约使用制度。

51.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探索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完善环境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赔偿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52.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与激励约束。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3.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党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5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更加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权重和在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对象、范围、规模,实现选拔方式和选拔质量的统一。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增加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的权重,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差异化分类考核体系、综合考评体系。

55.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作用,增强服务发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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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三重”用人导向,落实“六用六不用”要求,紧扣改革发展选贤任能。坚持对干部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长效实施双挂双派、干部培训、家庭团聚“三大工程”,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干部“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廉洁从政制度机制。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上了项目、倒了干部”。落实党管人才责任,打破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项目专家评审体系。

56.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实践,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发扬“卧薪尝胆、艰苦奋斗”精神,争当“党性最强、工作最好、作风最正”干部,奋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开创幸福资阳发展新局面!

中共资阳市委

2014年3月31日

3.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篇三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入强大动力。

《意见》强调,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意见》要求,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加强文物保护,扶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建设和改造文化服务网络。要改进和完善国家扶持方式,坚持和完善有关文化领域的重点扶持政策和措施。要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新闻媒 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得相互混岗。《意见》要求,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转制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制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妥善安排富余人员。要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制和机制。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

《意见》指出,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要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结构失衡、效益不高、闲置浪费问题,科学规划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报刊及广播电视资源,促进文化资源配置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要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 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同一地区的媒体下属经营性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要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要完善现代流通体制,深化国有发行企业改革,打破按行政级次、行政区划分配文化产品的旧体制,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要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推行知识产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4.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篇四

【发布文号】国发〔2016〕18号 【发布日期】2016-03-03 【生效日期】2016-03-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在“9+2”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机制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合作。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创新能力,促进创新资源综合集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促进内地九省区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与港澳务实合作,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发展内生动力。

陆海统筹、全面开放。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依托,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综合治理,共建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三)战略定位。

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发挥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体制机制优势以及港澳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强化珠三角地区与港澳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加快发展,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有机衔接和统筹协调,在全国创新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成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依托港澳两地国际竞争优势及内地九省区广阔腹地和丰富资源,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充分发挥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山水相连、经济联系密切以及“一国两制”的优势,深化各领域合作,拓展港澳发展新空间,提升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立足泛珠三角区域连接南亚、东南亚和沟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以及相关省区作为“一带一路”门户、枢纽、辐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功能,发挥港澳独特作用,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我国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区域。

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在管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促进城市群之间和城市群内部分工协作,着力构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发展带。形成以大城市为引领,以中小城市为依托,以重要节点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的新型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区域一体化和良性互动。建立毗邻省区间发展规划衔接机制,推动空间布局协调、时序安排同步。注重陆海统筹,支持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海洋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五)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协作,整合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培育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发挥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贵阳国家大数据中心的作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完善区域制造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协作体系,改造提升现有制造业集聚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将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中国制造2025”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改革服务业发展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和业态,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快推进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加强南繁育种、南菜北运、粮食产销合作及农业大数据共享,大力推动供港澳农产品基地建设,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打造生态农业产业带。

(六)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承接。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的培育支持力度。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制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明确产业承接发展重点。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合作平台在促进产业转移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广州泛珠合作园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北部湾临海产业园、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发展。

三、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七)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动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发展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推进产品检验、计量检定、资质认证等结果互认,促进商品自由流通,有序推动服务业区域标准制定。建立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市场监管措施协调联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和行政执法相互协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建立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逐步统一内地九省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为企业跨区域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八)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促进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按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支持内地九省区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企业登记、产品质量监管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专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实现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九)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加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内陆口岸同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单一窗口”制度。在现有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衔接,进一步扩大通关一体化范围。

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十)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区域内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对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已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铁路项目建设,提高区域内以及与周边省(区、市)和国家(地区)的互联互通水平。贯通海口经南宁经贵阳至兰州的铁路,打造南北新通道。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湛海铁路扩能工程。规划建设赣州至深圳、重庆至昆明、涪陵经凯里至柳州、柳州至韶关、西安经重庆经长沙至厦门、吉安至武夷山、贵阳至张家界、兴义至永州至郴州至赣州、临沧至清水河等铁路项目。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公路技术等级和安全防护水平,打通省际“断头路”、“瓶颈路”,提高公路安全性。推进珠江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建设,继续提升西江航运干线通航水平,加快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等航道建设,稳步开展湘桂运河前期研究,畅通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建立完善珠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珠江水运协调发展。优化沿海港口功能布局,增强沿海港口对内陆地区的服务能力。在琼州海峡南北岸规划建设新客货滚装码头,提高琼州海峡客货滚装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泛珠三角区域空域资源管理使用,明确区域内各机场分工定位,实现机场群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区域内各国际机场航权开放,打造国际航空枢纽和门户机场。优化完善区域机场布局,加快推进支线机场建设。支持加密区域内城市间航线航班,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统一相关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快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完善枢纽节点集疏运体系,畅通“最后一公里”。着力解决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甩挂运输网络化发展。加快智能物流网络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着力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国际物流主干网络,大力推进蓉欧快铁等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十一)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电源与电网建设,开展电力输送以及煤炭、油气储运合作,为促进区域合作发展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水能资源,配套建设送出通道。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稳妥推进已经列入相关规划的核电项目建设,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完善区域电源点布局,推广多能互补的分布式能源。深入实施“西电东送”工程,推进西南能源基地向中南、华南和东南地区输电通道建设,建设500千伏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加大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大力实施“西气东输”工程。统筹油气运输通道和储备系统建设,推进西气东输三线、新疆煤制气管线等油气管道建设,完善区域性油气管网建设。

(十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以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为核心,建设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强化区域水资源管理。保障泛珠三角区域防洪供水安全,确保对港澳供水安全。加快推进以大藤峡、洋溪、落久、高陂、德厚等为重点的骨干工程建设,支持澳门防洪(潮)排涝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柳江综合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筹实施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沿海各省区标准海堤建设与相互衔接,争取到2020年海堤标准化率提高至80%以上。共同推进珠江流域综合整治开发,联合实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三条红线,加快开展江河水量分配,依法对区域内的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强化规划和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强化珠江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快制定出台珠江水量调度条例。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提高流域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信息化水平。

(十三)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强化区域通信枢纽建设,加快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加强广州、成都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互联工程建设,实施省际骨干网络优化工程,合理布局泛珠三角区域骨干网核心节点,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及网间互联互通水平。支持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群)创建工作,推动贯彻实施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标准。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数据战略,合理布局区域数据中心,建设泛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群信息港,着力构建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增进与周边国家(地区)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建设服务泛珠三角区域以及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呼叫中心。

五、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

(十四)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深港创新圈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依靠创新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制定区域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享规则,率先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试验平台。加强区域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横向交流和联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重大共性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十五)优化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广州国际创新城等一批大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建立跨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辐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协作。建立统一的科技人才资源库,完善科技人才市场体系,推动科技人才交流与共享。

六、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十六)促进教育文化合作。建立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作。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内地九省区联合共建高校优势学科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泛珠三角文化市场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建设,支持组建区域演艺联盟和跨地区企业连锁,促进文化产品流通,扩大区域文化消费规模。支持省区、城市之间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十七)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推动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依托互联网发展远程医疗,提高边远地区诊疗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医疗保健、传统医药等方面交流合作。

(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拓展内地九省区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内地九省区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保障违法及争议案件协同处理制度。加快实现区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养老、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顺畅转移接续。

(十九)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鼓励跨地区连锁经营,加快建设无障碍旅游区。联合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品牌,加快推进建设世界级观光旅游线路。规范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统一旅游标识,联合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完善国内国际旅游合作机制,加强全方位合作,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在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便利化及医疗旅游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或落地签证,简化邮轮、游艇出入境手续。

(二十)完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治安信息交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案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及反走私区域合作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实施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加强司法合作,提供司法保障,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建立人口信息网上协查协助平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推进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七、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十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区位优势,完善联通内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推动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建设,打造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鼓励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开发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协同配合,支持加快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完善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引擎功能,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增强广西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作用,进一步提升海南以及内陆省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二十二)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与港澳合作,发挥对泛珠三角区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泛珠三角区域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支持有条件的省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区域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三)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统筹规划区域内口岸布局,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进境指定口岸和启运港建设,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支持在区域内国际铁路货物运输重要节点和重要内河港口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支持内陆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增强区域内边境口岸和特殊区域功能,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支持云南、广西有序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边境旅游合作区,研究完善人员便利化出入境管理政策。

八、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四)加强跨省区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跨省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共同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废水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支持发展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加快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充分发挥流域协作机制监督作用,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和考核,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协同推进珠江、韩江干支流及近海海域水污染防治,支持跨省区河流综合治理。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等对水源地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和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建立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二十五)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火电、冶金、水泥、建筑陶瓷、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促进工业固废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支持港澳与内地九省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科研合作。

(二十六)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环境整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构建区域生态屏障。支持跨省区河流中上游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共建南岭山地、闽粤桂琼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稳步推动将以幕阜山、罗霄山、怀玉山、高黎贡山、哀牢山、无量山为核心的区域和江河源头、重要湖泊所在地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资源保护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要求,支持福建、湖南、云南等地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二十七)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编制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和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合作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支持内地九省区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管理和交易制度,共同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基金,加大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联合治理力度。建立跨省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引导的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开展东江、西江、北江、汀江—韩江、九洲江等流域补偿试点。

九、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

(二十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快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连接港澳与内地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莲塘/香园围口岸、深港西部快速通道、粤澳新通道等项目,加强粤港澳轨道交通衔接。支持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建设,巩固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统筹航路航线安排,加强香港国际机场与内地九省区机场的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空经济带。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鼓励内地航运企业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以及香港航运企业在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香港成为亚太区域重要的邮轮母港及国际游轮旅游中心,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港口之间合作。提高内地与港澳通关便利化水平,合理调整和规划区域口岸建设。以稳定供港澳水、电、气为目标,扎实推进东江供水、核电、电网、西气东输二期天然气接收站、海上天然气和管道工程。推进粤港澳跨境通信网络建设。

(二十九)加强产业合作。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优势以及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特殊作用,加强内地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环节,推动扩大内地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和支持内地与港澳企业共同“走出去”,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促进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的平台角色,扩大人民币双向流动渠道和规模,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和香港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加强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合作。支持香港为内地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法律以及争议调处等专业服务。支持香港成为泛珠三角区域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基地、知识产权贸易平台,发挥香港文化、科技优势,帮助泛珠三角区域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更好走向国际市场。优化和调整赴港澳“个人游”政策措施。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共同推进澳门会展商贸、中医药等产业发展,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三十)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发展。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内地九省区发挥各自优势与港澳共建各类合作园区,支持广东与澳门共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中山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三十一)加强社会事务合作。探索有利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生活的制度安排。支持内地九省区与港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探索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及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加强内地与港澳专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学与内地九省区中小学结为姊妹学校,支持港澳知名大学到内地九省区开展合作办学。支持港澳创意企业在内地有序发展影视娱乐文化等业务。支持港澳与内地九省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交流合作。

(三十二)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加强政府间协调沟通,研究解决港澳与内地九省区在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支持行业协会、智库间合作交流。加强青少年交流,强化广州、深圳青少年交流基地功能,支持在其他省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将粤港澳青少年交流特色品牌项目延伸至泛珠三角区域,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九省区开展志愿服务。

十、创新和完善合作机制

(三十三)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内地九省区着力打破行政分割,加快建设统一市场,为其他区域开展合作积累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帮助解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合作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问题,并会同“9+2”各方开展本意见实施情况评估。内地九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会同港澳共同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推动合作深化、实化。

(三十四)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区域重大合作事项的决策、推动和协调,以及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9+2”各方按照本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积极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将其打造成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智库,为合作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三十五)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支持由地方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泛珠三角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于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泛珠三角区域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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