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离职相关规定

2024-06-25

在职员工离职相关规定(精选10篇)

1.在职员工离职相关规定 篇一

广州市萝岗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技巧

及风险防范》专题讲座的通知

【课程背景】

员工是公司的财富, 但同时又可能对公司造成潜在的威胁和危险。“请神不易,送神亦难”,比较突出地表现了当前员工管理中的问题,很多企业需要的人才招不到,问题员工又辞退不了,或者辞退起来非常麻烦,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学习与培训,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甚了解,处理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官司缠身,付出更多的时间与更大的经济代价,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课程目的】 本课程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新规定,详细介绍员工入职登记、在职、离职管理各个环节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涉及的主要劳动法律险,使企业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渗透到员工日常管理中,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法制的规范下更为严谨,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课程特色】 结合最新《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经典案例的分析和讲解、现场答疑、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管理者有效预防与应对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能力。

【主讲内容】

★招聘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招聘员工时面试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技巧。

★什么是录用条件?

★企业如何撰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从员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到上岗,其流程该如何优化?

★什么时候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员工需签署的文件有哪些? ★基层员工、中层员工、高层员工胜任力管理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有效评估?

★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岗位?

★员工在试用期中,企业如何做好日常管理的记录,应记录什么内容?保存哪些证据?

★办理试用期解除手续有哪些环节,要注意哪些细节?

★新招聘员工和试用期中常出现哪些问题?如何进行事前风险防范? ★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风险及如何防范?

★如何做好考勤管理,降低企业加班工资支付的经济风险?

★如何做好调岗调薪风险控制?

★如何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合理使用劳务派遣,节约劳动力成本须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离职有哪些形式,需如何区别对待及做好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离职员工管理中的高风险有哪些及如何防范?

★跳槽员工管理中有哪些常见法律风险与控制技巧?

★辞退员工中有哪些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技巧?

★如何正确运用“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在离职管理中如何运用与控制?

【主讲嘉宾】梁伟权 —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中国总裁培训网金牌讲师具有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及劳动法务实战经验的企业劳动法律顾问, 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能准确把握各类疑难劳动法律关系,并提供解决方案。言辞犀利又不失诙谐幽默的主线风格,营造轻松的授课环境,旨在培养提高HR精英的管理素质,为中国企业管理层、决策层提供更为优化的系统性员工管理方案,从根本上减少、预防企业的劳资纠纷,促进企业与员工和谐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以抓专业的角度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入选《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中国骄傲〃共和国功勋专家》、《中国当代人力资源》、《感动中国--时代杰出新闻人物》、《东方之子》及《辉煌三十年—中国改革功勋先锋人物》。

接受过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花都电台和《每日经济新闻》、《广州日报》、《新快报》、《赢未来》、《人力资源》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应对劳动争议爆发期》一文发表在《南风窗》杂志2009年第5期;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参加对象】

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及专员;工会负责人、政府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讲座时间】

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 9:30—12:00下午13:30—16:30

【讲座费用】

75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

【主办单位】广州市萝岗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讲座地点】广州开发区西区青年路98号萝岗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上课当天请在3楼课室指引查看培训课室)

【报名咨询电话】

袁老师、邵老师:82224797毛老师、梁老师:82086232陈老师、黎老师:82218222王老师、陈老师:8200180

3传真:82074423

【报名方式】

1、请详细填写报名回执传真至我中心;

2、请在开课前十个工作日将培训费用打入我中心帐号。

单位名称:广州市萝岗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号:***97363、或直接到我中心(广州开发区青年路98号)一楼报名处缴费报名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报名回执

《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技巧及风险防范》讲座回执

注:

1、此表可复印,并将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整,填妥后请传真至:82074423;

2、请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码,我们将在开班前通知培训事宜;

3、有E-mail地址的请正确填写,若有课件,我中心将会发送至您。

2.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篇二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两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 = 培训费 ×(合同未满月数 + 6)/ 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 + 3)× 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篇三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

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员离职管理,如有特例,由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3、权限: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废止权限归属于行政人事部。

4、离职类型:辞职、辞退、开除

二、辞职

1、员工辞职分为急辞职和慢辞职

1.1员工急辞职时,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急辞职手续。

1.2员工慢辞职时,应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3辞职申请的审批

当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需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若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审批后,交于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三、辞退

1、辞退的含义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2、辞退的条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3.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4 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3.5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6 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骗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3.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辞退的程序

根据以上情形,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解除该员工劳动关系,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逐级审批并最终经总经理核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开始办理离职手续。

四、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含义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2、自动离职的认定条件:

2.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旷工三次以上的;

2.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2.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2.4 辞职后请假超过3天的;

3、自动离职程序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自动离职条件满足后,所属部门于当天及时填写《离职人员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处理。

五、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1、含义

1.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1.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人事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第十五条 离职谈话程序(自离情况除外)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谈,并在面谈后交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离职面谈。

第十六条 用人部门离职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一)离职原因了解;

(二)对优秀员工进行挽留;

(三)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四)审查其工作、进度和角色;

(五)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离职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一)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二)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三)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第十八条 工作移交的含义:

指员工离职前将其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工具器材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人员交接表》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工作移交的内容:

(一)本人工作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

(二)经管工作详细说明(工作进度、工作记录、联系人、联系方式、各项信息资料等);

(三)个人使用的工作证、名片、办公用品、办公工具、办公器材、钥匙、电子器材等;

(四)食堂、宿舍、交通、维修工具等;

(五)未办理及未办理完毕之事项;

第二十条 资料遗失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二)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三)出现物品遗失,依据物品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签字

(一)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二)办理交接手续时,如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三)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依据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四)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五)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离职结算条件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第三十一条 离职结算部门

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进行。

第三十二条 结算项目

(一)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财务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二)赔偿金

物品损失赔偿金:1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或约定办理。

(三)工资

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2.属于急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应扣除其

应得工资的50%作为代通知金,仅结算其应得工资的50%。

3.属于慢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后,可结算其全部工资。

4.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将以急辞职的标准核算其所得工资,并有权暂时冻结其所得工资。

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4.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篇四

一、招聘

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招聘员工审批表”,向办公室申请并提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如:年龄、性别、学历等)。

2、由办公室根据公司用工需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后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经初选合格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试用手续。

4、部门负责人以上人选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亲自笔试和面试。

5、员工的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可聘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等手续。

二、调动

1、公司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由用人部门提出拟调人员申请,办公室求证双方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调动持办公室开具的“在册人员调动、离职会签表”,在原任职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再到新任部门报到。

三、离职

1、员工本人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履行交接手续

①工作物品交接:交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办公设备及其它公物;在任职期间内如损坏、丢失情况的,应负赔偿责任。

②工作内容交接:向指定的同事详细交接工作事项。

③帐目核销,归还借款。

3、离职员工根据“在册人员调动、离职会签表”逐一办理并做好工作交接(需填写“员工调动交接表”,经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律约定,除不予结算离职前一个月的薪酬及办理相关调转手续,还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①、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②、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5.2022劳动法员工离职规定 篇五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可解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解除但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补偿金】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不可以解除】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离职员工及终止合作客商管理规定 篇六

1.0目的:为有效控制离职员工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厂区,严格遵守C-TAP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和已终止合作的客商(含供货商、承包商)。3.0职责:

3.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有效控制离职员工和终止合作客商出入厂区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2办公室、生产部:配合行政部保安相关措施的执行。

4.0内容:

4.1员工离职

4.1.1 所有员工离职均需填写《离岗申请单》,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原因、方式,并

提供相关资料给办公室。办公室每日下班前将本日《离岗申请单》转交给安全主任,并告知各岗位保安重点关注人员姓名,避免此类人员再次进入我厂。

4.1.2员工离职需将工作服、工作牌交回给办公室,办公室对应相应钥匙和系统权限清单办理撤

销权限手续,如对于持有进入特殊系统的人员由网络管理员撤销其权力,修改密码、交还钥匙等办好交接手续记录,以上手续完毕后,方可结算工资;

4.1.3保安人员密切注意自离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

其厂证,拒绝其进入。

4.1.4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再次聘用;自动离厂和辞工的员工也须在最少六个月后

才可被聘用。

4.1.5如果是由于参加恐怖团体或非法组织而离职的人员,在法律的允许下将其资料公布于宣传

栏中,提醒本厂人员注意其活动,避免对其他人员诱骗或胁迫以危险本厂安全。

4.1.6无故旷工两天及以上者,由部门主管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将员工信息发布给保安;当人

员再次返回厂区时,保安应报告办公室主任对人员进行询问,在查明原因且无可疑后,方可恢复其正常出入厂区的权力。

4.1.7自离人员不允许进入厂区,特殊情况需得到办公室的批准后方可进入。

4.2终止合作商

4.2.1物流部应及时将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承包商和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行政部,内容

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终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和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终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

4.2.2保卫科接物流部的通知后,可予拒绝此类客商进入厂区。如属确有需要,须持有行政总监

7.关于员工离职原因调查及相关建议 篇七

鉴于人资部针对五月份离职调查反馈情况来看,离职率最高的是营业部门人员,总结出影响离职的五大因素分别为:工作环境、薪酬福利、不适应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不满意另找工作。对此人资部进行了分析,其中占据最多的离职人数都是对工作环境不满、薪酬福利不够吸引而离职。

一、离职原因:

薪酬方面:公司的薪酬不具备诱惑力。在离职的员工中,因为薪酬原因离职占到七成以上,是离职的主要原因。

随着物价指数的不断攀高,特别是今年以来已失去原来的高薪竞争优势,在整个物流行业薪资待遇水平下,我司薪资待遇优势已不明显,内部和外界导致现在员工心态比较浮躁,考虑事情也比较现实。薪资福利待遇是离职率高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营业员都反映每天上班时间那么长做那么多事一个月下来也就是一千多块钱,付出与回报得不到正比。

二、工作环境:

主要指以下3个方面的因素:

1、缺乏优秀的企业文化。

因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时间,未有一个明确而优秀的企业文化,员工对公司的荣誉感不强,无法与公司产生共鸣,内心欠缺归属感。

2、员工对企业的前途缺乏信心。

员工的离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直接上级,部分部门负责人对员工 传递了一些负面的消息,没有很好的去引导员工,导致员工对部门,对公司的前途缺乏信心。

3、相对较差的工作环境。

物流行业的性质决定了部门所处的位置,因此,工作环境相对较 差,而营业部门员工以大专毕业生居多,工作环境与实际环境相差太大。根据公司开业三年来的统计看,每到夏季离职率相对更偏高。个人建议:

二、具有诱惑力的工作报酬

1、合理的薪酬设计。

物流行业的低门槛,注定了行业的薪酬偏低,因此,在薪酬偏低的既定事实下,如何设计好薪酬体系,使薪酬更具诱惑力? 首先,提高基本薪酬。建议按原来薪酬的9%(2011年全国 薪酬平均调整幅度)提升。

其次,我个人建议设计宽带薪酬制度。即在现有的职级薪酬基础 上,扩宽薪级,缩小薪距。即原来每一职级中的每一个薪级再分为两个薪级。如原来一薪级100元,调整为一薪级50元,原来一薪级200元,调整为100元。同时,缩短调薪周期,比如之前的员工每半年申请晋级一资,现可改为三个月申请一次,我个人认为考试是考不出什么东西来的,(可改为:我个人认为考试效果不理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营业部门的员工应该根据该部门的绩效综合考核合格即可同意晋薪。目的是要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你有付出、在工作表现也不错(工作表现良好),你辛苦了公司知道,也给你福利,薪酬本来就是要激励员工去做好,不是普调,而是调高有能力,付出多的员工,这样,能够吸引员工在企业中留的更久,而且在外人也感觉到景光加薪非常快,每三个月就有一次加薪机会了,所以更有吸引力了。

鉴于夏季离职率相对较高,建议在夏季给予一线部门以高温补贴,(具体金额待定)以安慰人心,让员工感觉到,公司一直都在关注部门。

2、适合的晋升通道。

按照统计的数据显示,一个员工在企业真正发挥作用的时间应该是在入职2年以后,而物流行业的高流动性注定了2年司龄的员工将是凤毛麟角。因此,如何将发挥作用的时间提前?

大胆启用有能力的员工,这就要求公司要把竞聘的事情真正落实起来,不管是主管、经理等等。年轻的员工在经验、资历上可能略显不足,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情况,有激情,敢担当的员工就可以大胆启用,以发展来解决问题。而新人的冲击,可以给那些在公司混日子的经理、主管一定的警示作用。

给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在这一方面人力资源部做得还不够细

致,职业生涯规划只是在员工面试的时候简单的陈述一次,到了部门之后,不管是人力资源部还是部门的负责人都没有很好地引导新员工,新员工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迷茫,不知如何发展,让他如何有信心在公司做下去?因此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是降低离职率的重要途径。

3优化现有的工作环境。

一个适宜、安全、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是每个人都梦寐以求的,也是促使员工积极工作的条件之一。

工作环境好,员工一般会为实现目标、提高销售业绩或客户满意度而竭尽所能,不惜做出额外牺牲。而工作环境差,会导致员工流失、不满情绪上升或工作效率下降等。

1、相对较差的工作环境。

(1)公司应尽量给营业部门安装玻璃门,改善环境。(若条件允许的话,公司尽量安装空调。)

(2)部门内部要严格执行6S的卫生标准。

(3)员工工衣若污损严重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联系更换。

2、优化住宿环境。

对于住宿环境,部门负责人要监督宿舍环境的改善。(若条件允许的话,公司可安装空调。)

三、优秀的企业文化的建立:

如何让员工安心工作? “员工是企业的最大财富,善待职工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当一名新员工加入企业时,面对周围的陌生面孔、全新的工作,心中一样会充满不安,怀疑周围的同事是否欢迎自己,怀疑自己是否有能力胜任新工作。如何帮助他们驱走这种陌生感?如何使新员工更好更快地融入团队?如何留住这些新员工?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新员工时应该告诉他,新员工的部门名称,领导的名字、部门人员编制以及环境。

2.所有新员工到部门报到时,部门当天就餐时应该加菜,表示对新员工的热烈欢迎。

3.部门负责人应该给予新员工更多的正确的指导,说明发展的方向,充分认识自己,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

4.提高部门管理层人员的素质,公司向部门负责人灌输正面的信息,部门负责人也要向部门员工灌输正面的精神与信息。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8.关于员工值班、加班的相关规定 篇八

为加强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有关节假日值班、加班、值夜班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公司不鼓励员工节假日值班,各部门领导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技能,尽量争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 由于工作需要或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缺失需要加班,应提前填报加班工作申请表,申请表要注明加班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所需人员名单,经分管总(副)总经理审批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节日加班补贴仅限于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其他非工作时间加班,由部门领导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实行调休制度。第四条平日值夜班及节日值班,公司实行补贴费制度,平日值夜班及节日值白班每人每次补助费50元;节日值夜班每人每次补助费80元。

第五条 值班时间:值夜班时间18:00-次日9:00;值白班时间:9:00-18:00。两班值班人员交接完毕后,前一班人员方可离开。第六条 节假日值班,限于在公司坚守工作岗位的人员。公司安排节假日干部值班、值宿、带班以及不在公司坚守岗位的人员不享受补贴待遇。第七条 值班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接听、记录电话;接待外访人员;清查电源等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按需完成值班工作,如因当班人员未尽到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由当时值班人员负责。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当日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自行调换值班人员,并报备行政部。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十条 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需详细记录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值班用品应在使用完毕后整理归位,不得损毁、脏污。

9.在职员工离职相关规定 篇九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

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关于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的规定 篇十

一、辞退:

由于员工技术达不到要求或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再经调换岗位仍达不到要求的,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辞退;

辞退的手续办理:由部门管理在行政部说明辞职原因、事实相符,由行政部发给正式员工辞退申请表,经组长、管理、厂长签字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交给辞退员工;员工离厂事宜由行政部通知各宿舍长开门协同离职员工打点行李,暂存放门卫室,经门卫仔细检查无疑后,在辞退申请表上签字后,本人凭辞退申请表经行政部审核无疑后,工资在下个月20号统一在保安室领取。

二、辞职:

在公司上班未满三个月的,不允许辞职;上班满三个月的,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辞职的,首先本人先写一份辞职申请报告,经管理、审核属实,凭签字的辞职申请表在行

政部换取正式辞职申请表,经组长、管理、厂长签字后交行政部留档,继续上班满30天在行政部结算工资,并当天由宿舍长陪同整理行李放在门卫室,经门卫检查签字后搬出公司,可在下个月20日下午来公司领取工资。

三、离职:

没有向车间管理和公司请假,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属自动离职,做放弃工资论。

四、开除:

在公司打架伤人,有确凿的偷盗行为的,公司给予强制开除,工资冻结。以上程序仅限辞离职开除员工适用范围,在填写辞离职表时,应先仔细阅读此规定,如自己决定要填表时,所有程序以此离辞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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