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时间管理(精选11篇)
1.合同时间管理 篇一
合同附件要求(必备,申请政府奖励是必须用到)1.1 能源审计报告(立项)必须有 1.2 附件
一、项目方案文件
1.2.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1.2.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1.2.3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1.2.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1.2.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1.2.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1.2.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1.2.8 技术标准和规范
1.2.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1.2.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2.11 施工条件约定
1.2.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1.2.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2.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2.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附件
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2.合同时间管理 篇二
一、强化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用的意义
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起到维系市场主体, 规范、约束市场交易行为, 优化资源配置,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通过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营运安全、最大范围内确保收益的实现。同时通过合同全面有效的履行, 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管理内控体制的构建
(一) 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和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 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对于权限划分, 可以参照《股票上市规则》中9.3、9.11、10.2.6的规定, 根据交易涉及合同金额来决定合同的审批层级, 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应规定一律由股东 (大) 会审批, 如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融资等合同。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 下级单位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签订。上级单位应当重点加强对重大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强化合同管理职能
职能清晰是有效落实管理责任的保障, 为防止出现多头指挥和推诿责任的现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 指定法律部门等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使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科学、合理。可根据企业人员和业务量等状况, 聘请中介机构担任专 (兼) 职法律顾问, 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 防范合同漏洞, 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同时应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机制
合同控制的各个环节紧密相扣,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相关合同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与权限, 合理分工, 职责明确, 要确保合同的拟定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岗位相分离, 并形成制约和监督机制, 从而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 制定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责权利统一
企业应为合同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能力提供相应的待遇, 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为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同时应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合同后评估, 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执行情况, 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三、合同业务的主要管控措施
根据财政部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分别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方面要求加强合同管理控制, 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主要管控措施有:
(一) 合同的订立阶段
1. 程序合规。
(1) 按规定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和授权才能签订的合同, 必须履行程序后才能签订。 (2) 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必须由公司股东 (大) 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 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3)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 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4) 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应当履行相应程序。如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的, 要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的手续。
2. 规范合同审查制度。
(1) 健全合同审查机制, 应在合同正式订立前对对方主体资格、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合同文本形式、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2) 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签订合同, 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 并通过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料, 对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 合同形式,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 (4) 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 促进依法审慎签订合同。
3. 建立合同会审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起草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和法律部门会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会同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合法性。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 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专业机构参与。
4. 运用合同担保制度。
(1) 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来设定担保, 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 并要求及时办理登记等手续。 (2)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应审查其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 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 提供保证的, 应明确保证的范围和保证期间。如果是做担保人, 在履行企业的审批程序、取得股东 (大) 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的前提下, 依法谨慎设定, 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减小合同担保风险。 (3) 适当运用保证金条款, 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 可以在合同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条款, 如对于工程类合同, 作为发包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进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对于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 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返还进度保证金和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预留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在一定期限后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 否则按照违约程度不予返还。
(二) 合同履行阶段
1. 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1) 企业应当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义务, 并敦促对方及时履行其义务。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应对其承办的合同, 从订立到履行终结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或违约可能, 应及时提示风险, 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违约损失的扩大。 (2) 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账。对履行时间长、标的额大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度, 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应按照其内控机制规定成立或指定相应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 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2. 重视合同证据工作。
依照民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主张权利要有证据支持。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要保全相关证据, 应及时整理来往信函、文书、通知等文件并妥善保管原件, 向合同对方交付标的物、款项、资料或发票时, 应向对方索取收条, 做到防患于未然。向对方单位发出通知时, 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快递邮寄, 由对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收回妥为保存。 (2) 要充分认识重大合同公证、鉴证的重要作用, 以防范、避免合同履行风险。
3. 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于违约情形, 应当按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 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定金并存时, 若对方违约, 应当先比较违约金数额和损失大小确定采取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的方式, 再从违约金、定金中选出有利于企业的责任方式, 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弥补企业的损失。但违约金条款是把双刃剑, 要合理运用。
4. 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应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法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 报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纠纷处理过程中, 未经授权, 不得向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
总之, 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规范合同管理, 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摘要:企业运营主要通过合同来体现, 加强内部控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获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管控措施
参考文献
[1]朱荣恩.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案例[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9:195-199.
[2]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Z].2010-05.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9.11、10.2.6条.
3.站段合同闭环管理 篇三
关键词:站段;合同;闭环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5-38-2
0 引言
我国的铁路运输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正在进行重大的改革,铁路系统的安全运营成为了复杂体系中重要的内容,为了确保铁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各站段、各工种进行安全、准确而迅速的工作协调,为了满足新形势铁路运输的需求,铁路要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手段,要探究适合于我国铁路运行特点和规律的管理系统,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实施精细化管理之下的基层站段合同闭环管理,借助于闭环管理的有效系统理念,将铁路各个岗位的风险管控在有效范围之内,并对铁路运行安全进行及时评估和改进,从而增加铁路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合同闭环管理的基本特征
在对站段合同闭环管理进行详细分析之前,首先要弄清合同闭环管理的主要特征。
1.1 全过程管理
在合同闭环管理之下,要对运行情况进行合同的准备、签订、履行、终止和关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合同闭环管理是注重整体性的,并不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把每个环节都当成独立的个体分开来看。
1.2 阶段性
合同闭合管理是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其前提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要在权利义务已经终止的状态下,而且,必须要经过合同关闭所需要的各个环节,包括审查、评价等。因此合同闭合管理的阶段性非常强。
1.3 系统性
像前文中提到的那样,合同闭合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整个过程包括很多环节。在前期的准备环节,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在中期阶段,双方要在合同规定的内容下展开合作,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最后的合同终止阶段,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内容涉及的部门都必须加入到合同管理中来。
2 合同闭环管理的理念
在合同闭环管理之下,要针对不同的阶段进行系统性的协调,要用精细化闭环管理的理念,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将合同闭环管理与安全管理相整合,在我国铁路发展和改革的形势下,推行精细化闭环管理,要加强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铁路的合同闭环精细化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2.1 铁路安全运行的闭环精细化管理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要涉及各个内容,诸如: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基层工种人员的素质协调;行车速度控制;列车进路控制等。这些具体的安全运行策略,需要以闭环精细化管理为理论依据,采用空间间隔闭塞法,确定列车的防护范围,将信息化的、先进的铁路信号技术与列车控制技术相结合,确保在一个闭塞区段内相邻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从而在一体化的现代列车闭环控制系统之下,避免列车相撞。
2.2 安全系统设计的闭环管理
在现代化铁路的信息资源前提下,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闭环管理的理论,对铁路信息数据进行预测和分析,要从管理层面,对铁路安全事故进行超前预防和管控,要进行铁路系统的信息化平台以及逻辑设计,从而实现铁路安全运行与管理。
2.3 铁路安全评价的闭环管理
对于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诸多因素,如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需要建构一个铁路运输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采用集成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对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管理实施评价,注重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生成动态的目标评价体系。
2.4 铁路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闭环管理
在现代铁路运行的合理速度规定之下,为了提升铁路运行的安全系数,需要对铁路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要从安全的角度,建构铁路各基层站段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 铁路基层站段合同闭环管理
3.1 闭环管理理论在铁路基层站段的运用
从控制论而言,铁路基层站段的管理系统也即内部控制系统,它需要通过信息的反馈来实现有效的调节,在信息反馈之后的调节之下,系统要产生一种纠偏措施,使系统控制在稳定的既定目标之下,闭环管理系统就是在铁路站段中的控制系统,它通过对站段各环节的闭环控制,可以在基层站段内部生成可以循环的自激功能,从而提升系统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从系统工程理论而言,铁路基层站段在闭环管理系统之下,可以进行良好的运作,在符合一定的反馈条件之下,系统会出现对信息反馈的强化,通过对信息反馈的强化,从而减少系统内部的损耗,得到外部利益的增量。
3.2 闭环管理控制系统在铁路站段安全管理的模型构建
铁路站段在现代安全管理中,逐渐生成了较为先进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具有激励约束作用的正反馈机制,生成了由开环变为闭环的管理控制系统,有效地改善了铁路站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反馈不及时、安全管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因此,铁路站段要从体系上、制度上加强安全闭环管理,①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拟定细致而全面的标准和安全控制细则。②构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用高素质的人才保障制度推动站段的安全生产。③还要建立对站段违规人员的跟踪帮教制度,要对站段中安全意识不强的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在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合格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操作。④建立“核心集中、及时反馈”的安全责任制度,并落实信息反馈制度。
3.3 加强基层站段合同管理的对策
为了更好地解决现阶段站段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发展,必须要加强站段的合同管理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改善管理环境,增强站段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对合同的重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重视程度;第二,要强化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站段领导在选取站段合同管理人员时要认真参考其学历、实际能力等相关资料,优化管理队伍建设,同时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素质培训工作,普及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站段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要提高管理质量,主要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管理部门来实现,这能够有效地减少合同管理中的干扰因素,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应增加管理人员数量,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第四,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管理行为,通过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晰,完善管理程序,使合同的签订、考核、等过程都得到有效的控制,也可以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4 关于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建议
合同闭环管理在铁路站段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站段闭环管理的现状并不是十分乐观,通过对铁路站段的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会发现许多问题。因此,对站段合同闭环合同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首先要完善站段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中,要明确合同主办部门、合同执行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要做到各部门分工合作,才能提升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效果。其次,要对合同经办人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在站段合同闭环管理中,经办人是促使合同产生并且生效的主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合同经办人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能够规范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过程,提高管理效果。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管理要以合同闭环管理理念为依托,用全程的、全员的、全方位的闭环管理,生成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生产自激的良好循环,要将合同闭环管理理念落实到站段的每一个员工之中,防范安全管理漏洞和盲区,要采用闭环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实施对铁路站段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控制,并且对于站段中突发的应急事故要进行有效而及时的处理,要在闭环管理体系的信息反馈和调节之下,全面提升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陈伟.对铁路车务段调度工作的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6).
[2] 李洪河.车务段安全管理控制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8).
[3] 李华.铁路中间站调车作业安全探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12).
4.合同评审及其他合同管理个人总结 篇四
我xxxx年xx月xx日入职,至今已接近半年。回顾自己这半年来的工作,就是一个不断适应、不断学习,不断去接受新事物、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要时刻提醒自己:“每一天都要有新的进步”,随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尽快从一个刚刚毕业的学生蜕变为一名合格称职的企业员工,实现自身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双赢。
当然,这半年时间里,在部门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用自己的.行动严格要求自己,尽快适应了自己的工作环境,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但在工作方式、工作深度以及专业素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合同评审;
我在评审过程中,通过接触合同本身的知识和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中,逐步了解了评审流程,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尤其是合同方面的:例如承包范围、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等。
2)履约过程监管、进度审批、报告受理、印章等全过程管理事宜;
这部分工作,强调的重点包括两点:一是要学会和同事沟通交流,把握好谈话的技巧,顺利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二是要用心留意细节,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尽量杜绝工作败在细节上。
3)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管理科三组负责的二级公司的分包合同,我们统一要求提供电子版本的台账,并且将合同副本进行编号后,按照公司分类归档备案。
4)分包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
我具体做的结算工作不多,通过赖科长的指导和自己的观察学习,比如目前初步了解到工程结算是有联营与自营之分的:联营工程的结算需要分包单位的承诺书,以确保结算审核顺利完成。
5)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5.合同时间管理 篇五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是不能直接实施行为的,为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依照其职权和法律要求而授权他人(即法人代表)的行为才能完成。所以,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施行为的第一载体。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法人内部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或在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的情况下的主持法人工作的副职人员,如副厂长、副经理等,或法人内部没有明确正副职务时,主持法人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等。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所产生的一起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担。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法人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代理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行为人亲自进行,但在现代社会中,民事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民事活动都是由公民、法人亲自完成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有他人代为完成一些行为。因此,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行纪行为。行纪行为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民事活动,行纪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手续费,如委托商行、信托公司、贸易货栈等。
(2)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即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得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事物相区别。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代理权是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依据。无论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去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它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这就与居间人、传达人、中介人相区别。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6.合同时间管理 篇六
一、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
1.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D)。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定金
2.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B)。
A.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B.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C.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D.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C)。
A.目的、法律效力、原则 B.范围、性质、目的 C.目的、原则、内容 D.法律效力、目的、性质
4.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分包人完成。该条款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中有关(C)的规定。
A.债权转让
B.债务承担
C.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D.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5.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A)条款仍然有效。
A.结算和清理
B.仲裁和诉讼
C.结算、清理、违约
D.结算、仲裁、违约 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表明(A)。
A.工程照管责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开始 D.可以办理竣工结算
7.某施工项目保修期内,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则修复方案应当由(B)提出。
A.发包人 B.设计单位
C.承包人 D.监理单位
8.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是(C)。
A.工程验收通过 B.承包人送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C.办理完移交工程手续 D.发包人支付了竣工结算款
9.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合同纠纷,要求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提交(B)。
A.合同公证书 B.仲裁协议书
C.履约保函 D.合同担保书
10.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施工中需要采用专有技术,该施工项目(D)方式发包。
A.应该采用公开招标 B.应该采用邀请招标
C.应该采用议标 D.可以采用直接委托
二、多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5分)
1.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形式有(ABCD)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收归国家所有
D.返还第三人2.合同全面履行包括(ABCD)
A.履行的主体要正确
B.履行的地点要正确 C.履行的方式要正确
D.履行的期限要正确 3.合同担保的方式有(ABCD)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4.JCT合同系列包括(ABCD)
A.单价合同
B.小型工程合同 C.固定总价合同
D.总包标准合同
5.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有(ABCD)
A.协商
B.仲裁 C.诉讼
D.调解 6.合同的形式有(ABCD)
A.书面
B.口头 C.电报
D.传真 7.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ABCD)
A.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B.债务相互抵消
C.债权人免除债务
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8.保证合同的特点(ABC)
A.诺成合同 B.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C.具有从属性 D.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同一人 9.工程设计资质分为(ACD)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C.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0.工程合同文件一般包括(BCD)
A.合同书及其附件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专用条款 D.图纸
三、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
1有效的合同是否一定能够取得工程款?
答:有效的合同不一定能够取得工程款,这取决于工程的质量,合同有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能够修复的进行修复,修复后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工程不能修复的不能取得工程价款。以上两个问题反映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服从于质量要求即质量至上原则
2、建设工程合同的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
答:合同法 第 52 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是否可对质量一概不负责任?
答: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合理的使用期限根据设计规范确定。大型建筑为一百年以上,普通的民用建筑五十年,次要的一般建筑为二十五年
4、哪些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答: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批准手续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4、因设计变更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工待机时间超过八小时的;
6、不可抗力;
7、其他情况
四、案例分析(25分)
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案:(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7.企业合同的管理 篇七
1. 公司合同管理模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 合同管理模式。统一制度、统一流程、分级签订、分级管理。统一制度, 企业的各分支机构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 各子公司参照执行;统一流程, 各单位统一上线合同管理系统;分级签订, 按单位分别授权签订本单位合同;分级管理, 由各单位自行跟踪管理本单位合同的执行进度和文档资料。
第二, 各部门职责。市场部职责: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负责起草合同范本, 确保合同范本的规范和完整;负责检查各中心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相关建议。财务部职责:参与重大合同商务谈判;针对合同收付款条款进行审核;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执行合同收款事项;协助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相关财务问题。风险部职责:风险管理部主要是针对合同中“三重一大”的风险进行把控。综合部职责:综合部法律事务审核主要是针对合同的整体条款进行把控;负责合同授权和签章管理;负责经济合同纠纷诉讼工作。合同承办部门职责:负责对意向合作伙伴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的资质材料并进行相关评估;负责承办项目的技术、商务谈判, 并适时将进展情况向业务口合同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或公司领导进行通报;各业务口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中心合同台账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日常合同建档、归档工作;负责履行本业务口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按月上报公司市场部本中心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
第三, 企业合同审批流程图。
2. 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企业需要制订下发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合同的审查签订程序、合同的执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履行和归档管理等相关内容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是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3. 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动态修正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张, 企业应该计划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管理提升要求, 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调研, 合同管理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研, 摸底调查, 分析找到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修正。
二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地
1. 合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企业的各分支机构均需配置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 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负责本业务单元合同管理的一线工作。
2. 保障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方式
第一, 通过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进行合同管理流程IT固化。企业应该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实现经营管理合同全部电子化审批, 提高合同审批流程的效率, 缩减人工成本, 提高企业对合同管理的监控能力。第二, 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日常检查监控。对合同履行情况监控的主要智能部门是市场部, 依据每月合同的相关报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跟进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把控;同时, 财务部也对因合同而发生的相关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情况进行监控;综合部对有纠纷的合同进行跟踪监控;风险部通过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等对合同进行抽查。
3. 合同制度落实价值
第一, 合同管理实现“三统一”。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的上线, 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了“三统一”即“统一编号、统一认证、统一模板”, 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分类统一字典设置合同分类。这样就提升了合同管理的水平, 相当程度控制了合同的相关风险。第二, 规范合同格式。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模板进行IT固化, 建立企业层面的合同模板库, 大大节省了合同时间, 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 还提高合同质量。第三, 合同签订数量统计可控。通过合同管理系统, 借用电子化审批的手段, 使用信息化科技对公司签订的合同, 在各个环节都可以进行清洗的数据统计。第四, 合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快捷。通过系统, 各业务单元可以及时按月上报合同汇总信息及时快捷, 企业总公司层面也可以及时掌握相应的合同管理动态, 把握公司生产经营, 控制合同风险。
三企合同管理提升点
1. 各职能部门全程参与合同审批流程
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 是涉及公司整个层面的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的参与和配合, 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创新点, 按照企业风险防控的要求, 综合部门、法律部门、市场部门、财务部门都应该参与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要依据各部门的职责, 对合同风险进行防控。
2. 强化合同印鉴专人管理
防止合同风险, 企业应该对经济合同采取专人管理制度, 凡需要签订的任何一份经济合同, 均配有与之相对应的合同用章使用申请方可鉴章, 该合同用章使用申请书已经载明相关的合同内容、经办人信息、领导签批意见等。
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企业的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无考核奖惩规定, 造成部分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现有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人员职责合同人员的职责虽有明确, 但无考核奖惩规定, 造成合同经办、合同执行跟踪、合同档案管理等存在一定不到位的问题。
尽快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补充合同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提高合同执行力度。
2. 合同档案归档工作不到位
很多企业, 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在合同归档工作中, 并未把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函文件作为合同档案一起归档, 不足够重视合同归档工作, 只有发生纠纷后, 才会追找相关合同的档案, 给诉讼应对带来一定的困难。
企业应该重视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合同履行完毕就截止了, 合同后续义务的履行以及涉及合同的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对企业在把控合同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签订合同授权对象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各中心不同程度地存在签订合同人员随意的问题, 如由刚入职的新员工签订合同, 或由一般员工签订重大合同等。合同承办部门不重视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合理配置企业业务口合同签订人员的权限。可以结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工作对合同签订人员的权限进行明晰。
五结束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企业作为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主体, 作为法律上的主体,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 把控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从根本上减少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 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以保障公司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使公司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后东升主编.企业广告管理法律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2]胡科峰.企业合同管理实务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 (增订版)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8.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 工程合同 风险 控制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3-157-02 工程合同风险指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或利益。企业如何承担和化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成为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合同是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指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等特点,合同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发生时产生的成本,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和利益,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必不可少的内容。
为了很好地做到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就要对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作出应对策略。
1 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1.1 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合同签定不规范
合同签定的不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不严谨和存在漏洞。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比如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加上在合同编写过程中使用模糊语言,以至于出现理解偏差的情况,出现问题的时候,双方势必会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工程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合同最终难于履行。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缺陷。比如在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降低违约责任或是怕伤及感情,往往对违约责任不多作规定,这样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就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文作依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公平性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合同当事人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合同双方这些自私行为,不利于合同的正常执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严重的还会损害消费者的最终利益。
1.3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有些合同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法律意识淡薄,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实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履行与否也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样的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认为签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只是形式和摆设,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没有严格的签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不尽如人意,违背了签定合同的初衷。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有专业知识,能掌控全局的人来担任。有些施工单位则是随意指定人员来担任这项工作,这是对这项工程的极不负责任的。
1.5 合同签定后在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一般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物资价格变化引起的风险,比如通货膨胀,物料物价上涨或降价等。若合同没有制定应对措施,必然会造成合同双方中的一方经济损失;还有由于合同双方对物价的估计方式不同,对价格调整的应对措施有别;合同一方的信誉或经济状况等可能造成合同实施困难,引起合同风险;政治风险比如国家禁止开垦山林、禁止毁坏农田等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建设场地的毁坏、工程延期等带来工程合同风险,往往使得承包商这一方遭受损失。
2 工程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增加收益、减少损失非常重要。如果能够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预测与分析来判断风险的来源和原因,就能最大限度防止合同风险的产生或降低风险产生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2.1 严把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要规范化、严谨化
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括:施工项目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完整无误。合同是否采取了国家标准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有失偏颇,双方如何制约;合同完不成时的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尽量一致,避免产生岐义。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双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点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做到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2.2 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非常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分解合同事件,对各个标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熟悉合同条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的产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2.3 积极沟通,争取对合同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同实施得比较顺利和满意,合同双方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合同中的一些隐性风险进行协商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本保存下来,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这样就能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将可能出现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2.4 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的实施周期长,耗资大,所以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中,变更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因此工程变更在合同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采用的风险对策之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对合同双方的往来文件、资料、图纸、帐目等进行搜集整理,密切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以作为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达到降低风险、补偿损失的目的。
2.5 果断采取经济措施
从经济观点上说,采取经济措施产生的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采用增加经济投入的方式减少风险。比如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班次,增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等。虽然在经济上增加了支出,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保证了企业信誉,避免了风险的产生。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和双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熟悉和掌握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要控制和防范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前提。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控制合同风险的重要保障。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和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灵活变通,才能实现合同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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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建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6,32(5).
9.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篇九
一章概述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简称,它是指工程建设中的各平等主体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广义的工程合同是指一个合同体系,狭义的工程合同仅指施工合同。
3.工程合同的作用:(1)确立了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目标
(2)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制订了双方行为的法律准则
(4)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
(5)提供了双方解决争端的依据
4.工程合同体系:(以施工合同为主干)
(1)业主方: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贷款合同
(2)承包方: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供应合同、保
险合同。
以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合同为主干,业主、承包商分别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合同关系为分支,形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种类,最终构成了工程建设的合同体系。
5.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 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 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6.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同权威性原则(2)合同自由性原则(3)合同合法性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合理原则
7.合同签订阶段一般包括四个基本阶段:招投标、合同审查、合同谈判、合同订立。
8.工程合同中最重要的主体是业主、承包商、监理
(1)业主:全过程全方位的总负责人
一个工程项目在评估立项后即进入实施期,实施期一般指项目的勘察、设计、专题研究、招标
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调试、竣工验收。
业主的风险管理可分为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方面。
(2)承包商:合同实施者
(3)监理工程师:代理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独立公正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三控制一协调”。三控制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一协调指的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
二章 工程合同总体策划
1.工程合同总体策划是确定对整个工程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带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合同问题,是确定 合同的战略问题。
2.工程合同的类型:
(1)单价合同最常见的合同类型,适用范围广
业主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特点是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后在评标。可分为: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2)总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最典型的合同类型,应用范围很小。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总价优先。
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
(4)目标合同
3.FIDIC条件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用条件:
(1)复杂的大型工程(2)业主负责设计和提供设备(3)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
(4)以单价合同为主(5)监理工程师复杂合同管理
4.工程项目合同体系的协调
(1)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2)技术上的协调(装饰以土建为准,土建以结施为准)
(3)价格上的协调(4)时间上的协调(5)合同管理组织的协调
三章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1.风险是项目系统中不可靠的因素。环境风险是工程项目中的其他风险的根源。
2.合同风险分配的核心原则是适度。应按照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3.按照惯例,承包商承担对招标文件理解,环境调查的风险;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风险;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效率的风险;材料和设备采购风险;自己的分包商、供应商、雇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等。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及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工程量变动、合同缺陷风险;国家法律变更风险;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测的情况风险;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业主雇用的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承包商风险。
4.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1)经济措施(2)合同措施(3)工程保险(4)技术和组织措施
(5)加强索赔管理(6)采取合作措施,与其他方面共同承担风险
5.*对策选择的优先次序:(1)技术和组织措施(2)通过完善合同条件和在合同中采用保全措施防范风险(3)购买保险(4)采用合伙或分包措施,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风险(5)对承包商来说,报价中提供不可预见风险费(6)通过合同谈判,修改合同条件(7)通过索赔弥补风险损失 四章工程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
2.标底编制主要采用1)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另行计算 2)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已综合考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3.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1)投标书及投标附录(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表(7)辅助资料表
4.工程合同订立的两种方式:(1)遵循合同的一般订立程序(即要约—承诺)
(2)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即通过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签订合同 四个阶段订立工程合同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未生效
6.纠纷解决的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7.*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书面协议或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种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立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名义的(3)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5)有损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五章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1.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情事变更原则
2.合同缺陷的修正包括漏洞的补充和歧义分析。
合同文件间的歧义一般按“最后用语原则”,合同文件内的歧义一般按“不利于文件提供者规则”。
3.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 规定或合同规定,违约方就对方所受损害给予补偿的一种方法。
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依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与事实之间有必须有因果关系
3.损害赔偿的原则: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限制原则、损益相抵原则。
4.不可抗力,承包商有责任修补,但由业主承担费用。
5.缺陷责任期一般也叫保修期,指正式签发的移交证书中注明的缺陷责任期开始日期(一般为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后一段时期(一般为一年或更长)。
6.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到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只能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变动,不能使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性质方面有很大的变动,否则应重新订立合同。超出合同范围或权利以外的,承包商可拒绝变更工作。
7.在现行工程施工合同中,是在合同中赋予工程师(业主)直接指令变更工程的权利,承包商在接受指令后必须执行变更,而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由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确定。
8.*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确定的工程变更估价原则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工程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定后执行
9.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支付结算程序,包括每个月月末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移交时办理竣工结算以及解除缺陷责任后进行最终结算三种。
10.竣工结算与决算的区别:编制的主体不同、编制的内容不同、用途不同。
六章工程合同争议及解决
1.工程合同争议的特点:引发合同争议的因素多、争议金额大、责任认定复杂、责任持续时间长。七章工程索赔
1.工程合同索赔的种类,按索赔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工程的处理时间和方式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2.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常见的索赔证据有:(1)国家的法律,政府的相关法规、法令、文件、技术规范(2)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资料(3)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
3.根据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规定,索赔的时效可归为三个体“28天”。*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
(2)若索赔事件是延续性的且延续时间超过28天,则应按要求每隔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备忘录。
(3)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终止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及索赔账目。
4.索赔意向--索赔报告书--最终报告。
5.在索赔报告中应特别强调:(1)索赔事件的不可预见性(2)承包人为了避免和减轻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可能的采取了最大的努力(3)索赔事件和工程因此受到的影响及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10.物业管理合同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座落位臵: 住宅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面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第七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泵房、停车场。
第八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对于进入停车场停车车辆仅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卫 生费,不对车辆承担任何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管理、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报警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乙方为甲方代收水、楼道公共部位电费及垃圾代运费。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方式: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物业费 0.5 元/月.平方米。商铺物业费 0.9 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在进入小区实行服务满1月后,开始按季度收取。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逾期计算即物业进驻1个月后,不缴纳的为逾期之日。按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元交纳滞纳金。
4、小区内车辆停放实行有偿收费服务,需办理相关停车手续,并按工作人员指定的位臵停放。由于小区内公共场地不足,造成停车位不能满足全部住户的需要,因此甲方所有业主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用。
5、车位费的使用权归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仅负责代收车位管理费,对于拒交或不交的,查明原因交业主委员会处理。
6、小区公共用电(包括楼道用电)费用由物业公司以每户每月5元收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负担公共用电部份线路维修费用及材料费。
7、水费以每户水表实抄数按自来水厂规定价格基础上,每方上浮0.2元/方代收、代交,业主不承担水损。
8、小区内的公共场地乱堆放的业主货物,需甲方和乙方共同解决,业主不能因为乱堆放问题不交物管等其它费用。
9、监控由乙方安装,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签合同,由甲方支付乙方监控成本费(每年折旧10%)后转为甲方所有。监控成本以乙方提供票据为准。如乙方能在续签5年以上合同,第5年后乙方所装监控将无偿转为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专款专用,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按时发入员工工资。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材料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承担工时费。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管理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曰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约起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无偿使用;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协调催交;
9、协商、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11、清掏化粪池所产生的费用由全体甲方受益人共同分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①物业服务费;
②生活垃圾和运输处臵费;
③代收车位占用费;
④代收代支费用:
⑤有偿服务费。
4、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 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就损失部分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就损失部分进行赔偿。第二十六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电、停水、停止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
2、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3、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臵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4、因治安、刑事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
5、甲方只提供停车场地,收取车位占用费的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和小汽车发生损坏及失窃的;乙方负责提供监控影像证据,并协助处理。
6、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收或(所付)物业管理费用1O%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甲方违反管理方案及附则,乙方有权责令甲方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可按收取的物业费的1O%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 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如未提出书面意见,合同继续有效。物业管理费双方重新协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自带监控设施设备;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要保证小区安全、卫生、拒绝外来车辆进入及外来人员扔垃圾,每周巡视楼顶,检查太阳能是否漏水和损坏;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协助物业公司处理小区事务。
第三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11.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本文就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建议。
1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情形和依据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首先应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订立的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威解释是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外,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也应认定无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等级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此之外,就应当尽量认定合同有效。
当投标工程中标后,接下来是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由于每个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要求和计价方式不同,所以这里着重介绍《专用条款》在谈判时的依据: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这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也就是在双方谈判合同具体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是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各条款中有四十多处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情况。发包人何时提供图纸和施工场地,这是承包人做好施工准备和开工的最根本的先决条件。双方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等因素,都是谈判《专用条款》具体条款内容的重要依据,离开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妄谈合同具体条款,会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或违约事件。
四是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必须依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2.1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双合同”、“阴阳合同”。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这类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
2.2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业主方面则表现在:不按合同拨付款项;经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随意凌驾于合同之上、半预工程实施等等。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一时的便利,但也会使业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顾:业主对合同的不尊重将会造成项目管理的失控。
2.3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2.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008年12月重庆市建委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7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2份,共计发现隐患300条。这只是偶尔的一次抽查所了解到的,没有被查到的违规或违法项目肯定还有不少,这是部分建筑企业有法不依,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反映。
3施工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的问题
3.1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3.2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干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包括:①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②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⑨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④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⑤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⑥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o
3.3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誤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干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3.4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4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4.1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3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4.4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4.5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5建筑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5.1经济措施。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对“暂定金额”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费用。而承包商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承包商可以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
5.2合同措施。合同中的保全措施,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或者通过谈判完善合同。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5.3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在合同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5.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配備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合同商签。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建设方负责起草,建设方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其中可能隐含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建设方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的谈判人员必须具有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及财务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以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
5.5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合同风险是由合同关系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通常也称为管理风险。其包括:发包方风险、承包商风险及其他方风险。发包方风险主要有因合同文件的叙述不准确或前后矛盾产生的合同文件风险、调研和设计错误风险、指令错误风险、工程量变动风险、资金的筹集和周转风险、拖延付款风险及企业破产风险等。承包方风险主要有施工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风险、不可抗力除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建筑物损害风险、施工管理不当引起工期延迟的工期风险、劳动安全风险及承包商企业破产风险等。其他合同参与人风险如专业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作风险、分包商和供应商破产的风险等。
6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