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12篇)
1.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暑假学生宿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各宿舍:
为了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暑假期间的函授学员住宿安排工作,以及做好假期宿舍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做好假期留校生住宿安排工作,部分宿舍需要腾空,各有关学生宿舍要在7月19日前,务必按我处宿管科指定的行李存放点存放行李(需要搬迁行李的宿舍,届时在宿舍区另出有通知),杜绝私自占用宿舍住宿或私自存放行李。
二、学生宿舍内只允许存放普通物品,杜绝存放特殊、贵重物品(如电脑、手机、证件、MP3等),请各宿舍同学自行妥善保管,宿管科不负责保管。
三、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能留在学校,请同学们按时离校回家休假。可申请办理假期留校住宿审批的,有以下条件之一:1.须在学校读函授;2.已获批准在校内做勤工;
3.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四、符合假期留校资格的同学,必须有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再凭证明到学工处领取留校住宿审批表,务必于7月17日前,按审批表的说明要求办理留校住宿审批手续。凡不办理留校住宿审批手续或不按要求住宿的,不允许留在学校住宿。
五、凡经审批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一律要交纳住宿水电费方能入住,届时宿管科在各宿舍区张贴具体通知,并凭交费票据和“住宿审批表”等有关凭据统一办理住宿手续。
六、因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离校的同学,务必要按宿管科安排的临时宿舍统一集中住宿。
七、放假离校前,各宿舍要检查关好宿舍的门窗,关好水电、拔出电源插头方能离校。各宿舍不要自行更换门锁或添加门锁,否则严重影响到假期后勤安排人员检修。
八、暑假期间,为了做好宿管安全工作,部分宿舍区将实行全封闭管理,其他学生一律不能提前回校(临近开学可提前3天回校入住),对提前回校的学生,宿管科一概不给予办理住宿。
九、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在各班做好宣传,并按照本通知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后 勤 处
二○一四年七月六日
备注:本通知发送到每个班级各一份,要求各班在放假前开班会传达到位。
2.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经研究决定, 上述19家企业负责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本地区2014年涉及上述补贴额调低产品的补贴情况, 核实企业应退回补贴资金的数额。
二、及时约谈相关企业, 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并提供退款证明材料。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的, 暂停其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 可暂停该企业同类产品或全部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直至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全部退回为止。
三、各省自行归档的产品, 如出现类似情况的, 按以上原则执行。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低产品名单
3.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4.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3‟8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14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000名,其中:福州市130名,厦门市45名,漳州市125名,泉州市120名,莆田市65名,三明市125名,南平市125名,龙岩市125名,宁德市12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名额视情予以倾斜。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我校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本省生源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含预科起点、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4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5)预科起点、专升本、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三、选聘工作安排
1、报名(2013年11月25日8:00—12月15日24:00)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 “福建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台,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其中对填报志愿的选择应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并表明是否愿意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县际之间进行调剂;要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相片;申请表中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人填写“张立”,联系电话和传真填写“0591-22867241”。表格填
写后,应及时网络提交。
2、资格审查(2013年12月16日—12月26日)
学生自行打印《福建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亲笔签名
后交给学院,由学院对报考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
性、准确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确认无误后予以签署意见并
加盖院党委印章后,于12月26日下午16:3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
份)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大学生村官申请表进行资
格审查。
3、资格复审
省委组织部对报名大学生村官的人选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
4、缴交报名费
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于2014年1月5日前
上网缴交报名费80元。缴费后学校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缴费者视为
自动放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对象,毕业生可提出书面申请
(用A4型纸书写),经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省里将在参加笔试时
予以退还报名费。
5、发放准考证(2013年1月8日)
学校从报名网站集中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后发
放。学院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提醒毕业生于2014年1月19
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
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
试时间为下午2:00-3:30。
7、学校报送材料(2014年1月10日)
学校将《福建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选花名册》、《福建
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到省委组织部干部
六处。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5.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五
经学校研究,决定利用2014年暑假对18号楼整楼、嘉园A座部分宿舍腾空进行改造。施工期间,所要改造宿舍的同学全部搬出,学生个人物品寄存到教室,改造完工后搬回宿舍。对于宿舍改造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住宿的同学,公寓中心在东校区宿舍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只为11级搬家学生解决住宿问题,所有安排住宿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搬家。
为做好搬家同学的动员准备工作,配合改造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对开学及迎新等工作造成影响,现将宿舍改造搬家安排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1.宿舍改造涉及学院
(1)机电学院18楼住宿的534名本科生以及将从D5楼搬入18楼的13级本科生321人;
(2)运输学院18楼住宿的412名本科生以及将从D5楼搬入18楼的13级本科生214人;
(3)土建学院嘉园A座住宿的350名本科生、40名研究生和将从D5楼搬入嘉园的18名国防生;(4)建艺学院嘉园A座住宿的5年制本科生8人。
(二)提前搬家涉及学院
为了给宿舍改造提供集中的周转宿舍,目前住在东1楼的电气、机电、计算机和住在东3楼的运输、理学院2013级女生以及住在东5楼的电气、法学院的2013级男生需要在军训走之前全部搬到主校区宿舍。涉及到从以上学院转到其他学院的同学也一同搬到主校区宿舍单独安排住宿,待军训返校后搬到新学院宿舍。
二、时间安排
1.7月12-13日,东校区D1、D3的学生(计算机、机电、理学院、运输学院女生)搬到12、22楼,D5楼(电气、法学院男生)搬到15、16楼(具体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2.7月19-20日,18楼、嘉园A座需要提前离校的同学搬到东校区或将行李寄存到教室(具体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3.7月22日,施工方开始对18楼、嘉园A座搬空的宿舍进行施工;
4.7月25-27日,18楼、嘉园A座需要改造宿舍的剩余学生全部搬离,施工方进入楼内全面施工(具体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5.7月26-28日,军训学生返校搬家,机电、运输、土建住在D5楼的学生将个人物品搬到教室寄存(具体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 6.9月4日,住在东校区的学生务必搬回改造后的宿舍,如不能按时搬离,将会影响学院迎新(具体时间:8:00—21:00);
7.9月10-11日,在教室寄存行李的未住宿的同学返校将行李搬回改造后的宿舍(具体时间:8:00—21:00)
为了协调寄存行李教室及暑假留校住宿同学的安排,请机电学院各班级同学想提前离校的(需7月19-20日寄存行李)填写附件excel中sheet1,假期申请留校住宿的人填写附件excel中的sheet2,务必于本周五(6月13日)18点之前填写附件表,并以班级—学号—姓名—提前离校/假期留校的命名形式(例:1101—11221001—张三—提前离校)反馈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过时不报则视为假期正常离校。
三、物品寄存及领取
由于寄存行李同学较多,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搬家
学生的动员、物品打包、物品寄存单填写张贴等工作,具体寄存安排如下:
1.行李物品寄存
行李物品将按年级、班级分区域存放。由于教室课程安排以及暑假施工等原因,具体寄存教室将根据各学院统计的每次搬家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2.物品寄存流程
个人物品打包——贴《物品寄存单》——坐车前往寄存教室——填写寄存信息——按班级区域存放物品——保留存根待取——查验宿舍是否还有个人物品——宿舍长到值班室签字确认宿舍无个人物品——交回宿舍钥匙
3.物品领取流程
凭《物品寄存单》及存根个人有效证件到寄存教室领取行李——坐车返回公寓——将楼道内个人桌椅搬回新宿舍——入住
4.注意事项
(1)学生自行购买的木质桌椅、柜子、凳子等可贴好个人信息后搬到宿舍楼道两头存放;
(2)《物品寄存单》妥善保管,作为返校后领取寄存物品的凭据;
(3)搬完家后请同学们协助清理宿舍卫生;
(4)寄存的个人物品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走,尽量在寄存物品上留下个人的详细信息,以便丢失后查找。
四、宿舍分配
为了便于管理,宿舍改造后,学生不搬回原宿舍。而是按照学院、年级重新调整宿舍,公寓中心按照每个年级搬回的人数分给年级辅导员相应的房间数。
五、相关安全及服务措施
1.搬家过程中后勤将为同学提供以下服务:
(1)在寄存教室和公寓楼之间开设免费搬家摆渡车;
(2)为每位搬家同学免费提供两个打包编织袋;
(3)向搬家学生所在学院发放《物品寄存单》;
(4)在公寓楼下门厅及教室寄存处提供免费饮用水。
2.为保障搬家的顺利进行和同学寄存行李物品的安全,我们将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1)后勤所有搬家车辆均为免费服务,并挂有“后勤义务搬家车”标志,车头张贴搬家线路;
(2)行李寄存教室假期张贴封条,并由教室值班阿姨24小时值守。工作人员进入教室必须有两人以上;
(3)协同保卫部门对寄存行李教室夜间外围重点巡查,确保楼内监控到位;
6.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为了做好公司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切实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年终财务清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认真部署、严格清理,对在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认真整改,建立健全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岗位制约、授权批准、定期检查、及时对账等内部财务监控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项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库支付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达到国家的预算执行要求,具体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1号)。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上年结转资金(即上年额度结余)应于2014年年底执行完毕,有上年结转资金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快消化上年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项目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2年(含)之前的财政拨款项目,已经符合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单位抓紧支出,并对未报销借款尽快冲账,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以免造成学校和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
(三)学校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根据《关于2014年校内预算批复的通知》(校财函字„2014‟1号)文件规定,项目经费(《2014年校内预算批复表》中“项目类别”栏注明为“项目经费”)必须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开支,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结算,结余按规定处理。项目实施周期跨越2014年12月31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财务处提出延期申请,项目经费可以延续到明年继续使用,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延期申请交至财务处办公楼234房间。2014年12月31日之前未启动的项目将被自动取消,学校收回预算。
(四)纵向科研项目和北京市共建项目
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该类项目在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内。审计署已连续两年在工信部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中,对我校开展延伸审计。请各单位抓紧执行。
二、清理往来款和备用金
财务处将继续加大清理往来款(借款)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学院,协助清理解决往来款,请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务必要认真对待,结合年终财务决算,继续配合做好往来款的清理工作。
对于借用备用金的单位,须于2014年12月25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对于2014年备用金没有核销的单位,财务处将在2015年初冻结该单位借款经费。
对于借款日期在2014年11月1日之前的差旅费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没有冲账的,财务处将在2015年初冻结借款经费;对于上述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连续三个仍没有冲账的,财务处将在2015年初冻结有关经费。
对于借款日期在2014年11月1日之后的借款将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清理各类收入
请各单位认真清理收入事项,及时办理各类收入入账手续:
(一)清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学校将于2014年11月25日最后一次上缴各类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结算上述收入。
(二)清理校内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如场租费、材料费、餐费、住宿费、加工费、复印费、打印费、印刷费、计算费、电话费和机时费等。
(三)上交创收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飞行学院、后勤保障处、无人机所、文化传媒集团、国际学院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在2014年12月25日前及时缴纳上交款。
(四)后勤保障处、附中、附小、校医院等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要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含应回收的水电费、应上交的各类房租收入、管理费收入等),并
于2014年12月30日前上报决算报表、财务数据及固定资产数据。报表报送至财务处办公楼234房间。
(五)清理科研收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尚未结算的科研收入,及时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师生服务大厅)办理科研收入开题手续。
四、清理借开票据
财务处将加大力度对已开出但相应资金尚未收回的票据进行清理,票据种类包括:
发票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据类: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具体清理要求为:
(一)2013年(含)以前借开的发票,相应资金已经到达学校账户但未办理税款缴纳手续或未提交减免税批复的,必须在2014年12月25日前办理税款缴纳或者提交减免税批复等手续。
(二)2013年(含)以前借开的发票,相应资金未到达学校账户的,各经费负责人应督促对方单位尽快付款,如仍不能付款,请在2014年12月25日前退回发票。
(三)对于2014年借开发票已超过3个月,对方单位仍然未能付款的,请借开发票的经费负责人在2014年12月25日前收回发票并办理退票手续。
未按上述三项清理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对于新项目财务处将不再开具发票,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于2012年9月以前借开,未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财务处还将按照《关于限期清理借开发票的通知》(校财函字[2014]9号)等文件要求,冻结相应经费负责人的全部经费且对新项目不再开具发票,直至结清为止。
办理经费入账、税款缴纳、提交减免税批复等手续的地点为财务处办公楼220房间。正在办理申请免税的项目,若有关材料已经提交,请提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盖章确认的证明。
五、返还学校代垫款项
以下单位需在2014年12月15日前,返还学校代垫的各类款项,具体包括:
(一)航空期刊、继续教育学院岗贴和岗贴部分计算的公积金;
(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三险及公积金;
(三)后勤保障处在编人员的应发工资和公积金。代垫款具体金额可与财务处联系核对。联系人:宋浩迪;联系电话:82315452。
六、盘点资产
请各单位做好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图书馆、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联系。
七、其他事项
(一)国库账户用款额度的注销: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将对我校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国库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待2015年初再分批对已注销的额度予以恢复(具体恢复时间及额度要依据主管部门通知)。2015年元旦后,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的项目经费的付款业务要在额度恢复后才能办理,请相关项目组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业务。
(二)为保证国库额度顺利注销,2014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30日的国库支票日期将统一限定为2014年12月20日,支票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过期将自动作废,无法使用。
(三)“小余额”经费清理: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经费(年末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
(四)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12月26日之后,财务处原则上只对外办理借款业务,不办理报销及酬金等业务。
(五)在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7.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七
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育学会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个人会员登记注册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员凭市教育学会2012年统一颁发的会员证,及会费50元,由学校基层学会(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组织收齐,到县教育学会(教研室办公室)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二、新申请加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的教师,须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1)、会员证模板(附件2),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会员证模板请按照说明(附件3)填写,《登记表》和模板均交电子版。
三、学校基层学会将本单位个人会员注册材料及会费收齐,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花名册》(附件4)和《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附件
5),到县教育学会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四、个人会员电子版资料报送要求(与2012年会员登记注册上报材料要求相同):
报送个人会员资料时,U盘中设二总文件夹,一个总文件夹为新增加会员资料,以“区县名称+学校+(新增会员人数)” 命名,每个学校文件夹内,存有以该校新增会员编号(新增会员编号在学校2012年会员编号后顺延)命名的文件夹,内存该会员的《登记表》和模板,《登记表》和模板分别以“区县+学校+姓名”命名;另一总文件夹为花名册,以“学校名称+《个人会员花名册》”命名,内存本单位的“《个人会员花名册》”和《个人会员统计表》。花名册和统计表,可在2012年老表基础上增删修订。
五、新增会员登记注册后,将颁发“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2012年已注册会员,会员证如有遗失需要补证的,请学校按新增会员上报其材料。新增和补证的,需缴纳制证工本费5元。
六、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学会(教研室办公室)统一办理。国办中小学、幼儿园为:12月2日一天。
乡镇中心校为:12月3日一天。
会员登记注册和发展新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规范的工作。申请登记注册的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学会的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基层学会要严格把关,保证登记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附件2.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证模板
附件3.会员证模板填写说明
附件4.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花名册
附件5.天津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统计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8.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八
梧院学工处发„2014‟1号
各系:
2014年寒假即将来临,为安排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住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学生工作处、综合管理处将对相关学生宿舍(公寓)进行针对性修缮和维护,因此寒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由于学校管理及部分留校住宿学生的需要,学校将对留宿学生进行统一的住宿管理,届时将关闭部分学生宿舍,住宿在这部分宿舍的同学将由学生宿舍管理科(以下简称宿管科)统一安排到其它宿舍住宿。
3.放假期间需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包括延期离校和提前回校的学生),均要填写自愿留宿申请。
4.寒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以“归口管理”为原则,活动组织单位、学生所在系要对留宿学生进行管理,并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5.非集中住宿楼栋封楼时间:1月16日下午5:00,开楼时间:2月13日上午8:00。
二、申请寒假留校住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申请留校住宿:
1.参加校内科研项目的学生(须出具有指导老师签字的书面证明,留校期间由指导老师为主与系协助负责管理);
2.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须出具有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并由组织单位为主与系协助负责管理);
3.有其它正当申请寒假留宿理由,由系领导审核同意的,并安排留值老师,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4.经批准在校住宿的学生,一旦学习或活动等结束,须及时离校返家;
三、留校住宿办理程序
学生办理留校住宿程序:
1.学生本人从1月3日起到1月13日期间可以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事由、留宿起止时间、是否经家长同意、是否保证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等),申请书交辅导员审批。
2.辅导员认真审批同意后,由学生自行打印、填写好附件中的《梧州学院假期留宿自愿申请表(2014年版)》(见附件1,一式一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由辅导员汇总后交系领导审批(学生书面申请书交辅导员保存备查)。
3.系领导审核同意后,学生本人签订《梧州学院学生假期留宿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自行打印,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交宿管科)。
4.学生持《梧州学院寒假期间自愿留宿申请表》和《梧州学院学生假期留宿安全承诺书》到我处宿管科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表格交宿舍管理科保存),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由宿管科集中安排住宿。
5.宿舍管理科集中办理学生假留宿审批时间为:元月15日(具体时间请留意各栋学生宿舍楼宿管员值班室的通知),地点(体育馆三楼),全体申请留宿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结束后现场统一办理,没有参加安全教育的申请留宿学生,寒假不能留宿。寒假期间,学生宿舍将关闭西校区部分宿舍楼、北校区A1、A2、A3、A4、A5、A6、A8宿舍楼。具体集中住宿地点视留宿学生人数而定,因集中住宿而产生的水电费、电卡等有关费用由留宿学生负责缴纳。
四、申请留校住宿学生注意事项
1.元月15日下午4:00开始搬迁。搬迁时请把生活用品一次性搬齐,假期中不准以任何理由返回原宿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留宿资格。
2.卧具及生活用品自备。宿舍内家具、设施责任到人,使用时要珍惜爱护,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经学校批准假期留宿的学生,必须凭本人学生证到统一安排的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假期留宿期间凭学生证进出宿舍,不能提供学生证的,宿管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寒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住宿的安排,自觉
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能回宿舍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严禁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更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更不得存放煤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寒期留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本人贵重财物,包括电脑、手机、金银首饰、银行卡、现金等,防止财产丢失;外出时关灯、锁门、关窗。注意人身安全。同时要处理好同宿舍同学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主动谦让,避免矛盾激化;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饮食等安全,防止被偷、被抢、被盗、被骗。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凡寒假有学生留宿的系,应安排老师电话值班,并指定学生负责人1-2名(值班老师及学生负责人值班期间不能离开梧州市)。系里的负责老师和学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于1月16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并向留校学生公布,以方便联系。值班人员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值班人员中途变动的,应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并通知学生。
2.对获批留宿的学生,各系要集中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会议,强调寒假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加强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未批准留宿的同学,要求在2014年1月16日下午
5点前离校。
3.为寒假留宿的学生出具留宿证明的有关部门、系或老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到留宿学生所在公寓(宿舍)进行检查,协助学院职能部门做好寒假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
附件:
1.梧州学院寒假期间自愿留宿申请表(2014年版)
2.梧州学院2014年寒假留校学生承诺书
3.梧州学院2014年寒假留校学生汇总统计表(由系统一填写并以系为单位报送到学生宿舍管理科,电子文档发到18982132@qq.com)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9.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九
滕全科组办发[2015]1号
关于做好2014年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接枣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我市1月12日前,给枣庄市呈报《2014年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自查报告》、台账年末统计信息、工作典型经验材料、图片资料等。为高标准做好迎接枣庄市对我市的考核工作,同时为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及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年末考核评价,提供第一手资料,特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要求
2014年是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省、枣庄市及我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第一年,是建机制、打基础的关键一年。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 1 重视,要通过考核积极推进全民提素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努力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滕全科组办发[2014]3号)的要求,对2014年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考核工作的统计台账和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并建立相关考核档案。统计台账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程序方法
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日常工作对考核指标完成进度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同时查找需要加强提高的工作项目,提出改进措施。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平时考核工作的开展,组织对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指标进度情况进行调研评估。通过调研督导、调阅资料、选点评估等方式方法对考评单位自查情况及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结合年中评估、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措施。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报告,上报市考核办,并将考核资料存档备查。
三、需上报材料
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认真自查《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完成并上报《2014年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自查报告》、台账年末统计信息、工作典型经验材料、图片资料等。
《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体情况、2014年考核指标的进度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评价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自查报告》要紧扣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内容要真实准确,条目清晰,文字要简明扼要,能用数据说明的尽量用数据表述,不说空话、套话。工作典型经验材料主要是典型性、创新性工作实例,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情况自行选报。其它材料、资料等按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报送。
四、时间要求
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及统计台账数据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同志审阅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9日12:00前,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月底前,结合年终评估、调研督导等情况,完成对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综合 评估,形成《2014年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考核指标总结报告》。上述材料经市领导小组主要牵头部门审议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交市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于2月初汇总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列为对各镇街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定性评价项目的考核结果。
联 系 人:王成文 秦娜 联系电话:5583725、5683725 电子邮箱:tzqkzb@163.com
附件1: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2:2014年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统计台账
滕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附件1: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滕州日报社、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墨研办、市广播影视总台、市地震局附件2:
2014年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统计台账
(被考核对象只填写与自己工作相关的项)
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
1、是否成立乡镇(街道)科协组织,是否合署办公。
2、是否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二、五大人群(累计)
4、参加五学科奥赛、创新大赛、科普报告百校行等活动的学校共 所,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 %。
5、累计已设立培养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校本课程的学校有 所,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 %。
6、面向农民开展的科学素质教育、科技培训、科普赶集、技术推广等活动共 次,参加总人次 人次,占全市农民总数的 %。
7、累计获省和全国命名(表彰)的科普示范基地 处,科普教育基地 处,科技带头人 名。
8、面向城镇劳动者开展的科学素质教育、就业创业培训等活动共 次,参加总人次 人次,占全市城镇劳动者总数的 %。
9、累计有企业、园区、高校等企事业科协 个(其 中市所属 个,国企 个,非国企 个,占规模企业的比例为 %)。
10、累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个,来站工作院士 人,专家 人。
11、参加各种科学素质教育培训、科普报告、参观科技馆等活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总人次为 人次,占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总数的 %。
12、参加各种科学素质教育、科普报告讲座、科普展览等活动的社区居民总人次为 人次,占社区居民总数的 %。
13、已建立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宣传栏、电子科普屏等简易科普设施的社区共 个,占社区总数的 %。
14、累计建立社区科普大学 所,总培训人次 人次。
15、市级党校有无设立科学素质教育展室、宣传栏、展教具等教育设置(有/无)。
16、是否成立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是/否),是否成立农技协联合会(是/否)。三、五大基础工程(累计)
17、市级科技馆建筑面积平米,展品 件(套),全年参观总人次 人次(其中在建的请注明预计建成时间及建筑面积,已立项的请注明预计建筑面积及开工时间)。
18、建有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兴办的科普场馆(或专业性科普场馆)处,累计被省级命名的二星级以上科 普教育基地 处。
19电视台、电台、报纸共设立宣传周期不小于每月一次的科学素质节目、栏目 个。
20全年全市流动科技馆巡展套数共 套,展品件数共 件,巡展天数共 天,参观人次共 人次。
10.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十
丹东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丹东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一)专业科目培训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行业发展的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具体培训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专业科目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研修、自修、技术交流、实际操作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公需科目培训要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职业修养、启发创新思维为主要内容,公需科目培训和考试教材为《低碳经济培训教材》,有需要者可到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402室)购买。
(三)公需科目培训以“在线学习”为主要学习方式,依托“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开展。各地区、各单位紧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自学、脱产培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二)公需科目培训,市直和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统一参加“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在线学习,公需科目考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并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在线考试。在线考试每位学员均有2次答题机会,任何一次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包括60分)即视为考试通过;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大孤山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网络培训、自学、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命题,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大孤山经济区负责试卷印制、考试组织、成绩评判等具体工作。2014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学习、考试自5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三)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请于6
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表;12月底前将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情况统计表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作为2014考核、检查工作的依据。
(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单位或本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审核盖章。初次考试合格者,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正在进行在职学历教育的,持单位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当年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办理免试登记盖章。
四、考核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知识更新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职称评聘挂钩。
丹东地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予注册执业资格,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聘任期满后,不能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认真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2014年市人社局将围绕知识更新重点领域面向全市征
集并组织实施5个高级研修项目,请有相关课题项目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课题报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凡纳入高级研修项目的,培训费用由市人社部门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人才中心:
11.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研究生院、学生处:
2014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额度
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励名额6名,研究生3人、本科生3名。奖励金额1万元/人。其中特别优秀者经我校“宝钢教育奖评审遴选小组”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奖励金额2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本科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专业前10%,参加过省级以上竞赛并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个人学术论文。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研究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硕士研究生必须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必须是A等奖学金获得者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 1
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曾以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的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审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要侧重对学生“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2014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励名额6名(研究生3人、本科生3人),宝钢教育奖评审遴选程序为以学生申报和主动调查筛选相结合,分别经研究生院、学生处筛选,同时各推荐1名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选的候选人,经“宝钢教育奖评审遴选小组”审核,并从中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选的人选。
4、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获奖者应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四、评审材料
1、《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评审表》不可对页面、表格和字体设置进行调整,各栏目的篇幅需按栏内提示的要求书写。表中的院、系请详细填写;在读学历按“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选择填写;日期填写一律如“200405”的方式,起止日期填写一律如:“200409-200412”的方式。
3、对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五、注意事项
1、请登录http://bsef.shu.edu.cn/educationfund/login.aspx由研究生院和学生处,下载《学生评审表》(用户登录名:00031A, 用户登录密码:dndx31),由被推荐学生填写一份,连同《申请宝钢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电子文件于9月10日前交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2、“宝钢教育奖评审遴选小组”遴选后确定的6名候选学生,由研究生院和学生处统一从网上申报。从系统中下载正反打印的《评审表》和照片交校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3、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评审表》为一式一份,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评审表》为一式二份。
4、宝钢优秀学生奖的学生需提供2张2寸相同彩色免冠标准照,1张贴于《评审表》的“照片”处,另一张寄宝钢教育基金会会秘书处制作获奖证书用;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提名学生需3张2寸相同彩色免冠标准照,2张贴在《评审表》的“照片”处,另一张寄宝钢教育基金会会秘书处制作获奖证书用,照片经“宝钢教育奖评审遴选小组”遴选完成后再提供,初评样表不用贴照片。
联系人: 滕航电话:83795540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12.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7号)
发布时间:2014-07-07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暑假即将来临,为保障假期前后学校的正常秩序,切实做好假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前的工作安排
1.加强“毕业周”(6月13日-6月20日)各项活动的协调落实工作。教务部、研究生院要协同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答辩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研究生和本科生完成毕业答辩工作,并提请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授予毕业生相应学位。精心组织2014届学生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工作。6月19日,举行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6月20日,举行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典礼和本科生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学位授予仪式由研究生院和教务部牵头组织。应用技术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另作安排。
2.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6月21日-22日,开展毕业生离校工作。各学院要努力完善毕业工作各项流程,加强毕业
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毕业生如期、文明离校。对于进行二次答辩、延期离校的学生要给予妥善安排,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要做好本科生及研究生赴国外选修课程或留学工作的手续办理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4.继续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相关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开发工作。
二、关于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1.学生于7月12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9月1日(星期一)开始上课。
2.教职工7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7月14日(星期一)至8月29日(星期五)轮休,8月30日(星期六)、8月31日(星期日)开始正常上班。
3.暑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3590060;地点:南湖校区办公楼A41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假期事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紧急和重要情况,必须
立即报告、妥善处理。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请各单位于7月4日前将暑期值班安排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填报,同时将值班安排纸质档报党政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83590060),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关于2014-2015秋季学期开学初的相关工作安排
1.9月2日,本科新生报到;9月3日,研究生新生报到;9月11日,应用技术学院新生报到;9月3日-6日,开展新生入学教育。9月5日,举行新生开学典礼及迎新晚会。9月6日-26日,新生军训。
2.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提前商定迎新方案并做好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网络迎新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工作,实现全面的信息共享,为新生和家长提供方便、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新生入学期间,要组织好联合办公,协助新生顺利办理相应报到手续。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筹备开学典礼和迎新晚会,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3.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科学谋划下半学年的工作思路和实施举措,努力推动本单位工作在新学期取得新进展。
四、关于暑假期间学校工作的有关要求
1.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暑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维护稳定意识。要抓好检查落实,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留校学生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的防火、防盗、用电、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要根据两校区间教职工及学生的流动情况,合理调整班车运行时间,保证班车安全有序运行。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外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保卫处南湖校区值班电话:83590110,文昌校区值班电话:83885760。
2.做好新生招生工作。教务部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高质量地完成2014级本科新生的招生任务。
3.做好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学生处和各学院要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梳理、总结工作;要加强对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做好留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学院要认真做好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
作。学生处、校团委、后勤处、后勤集团和相关学院要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特别要注意做好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爱和帮扶工作。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团委要共同做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4.做好校园生活保障。后勤集团要保障假期两校区水、电、气的供给,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对全校的排水沟进行一次疏通,做好暑期防汛准备工作。图文信息中心要保证暑期图书资料的正常使用和校园网络的畅通。校医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确保学生能正常就诊就医,并提前做好新生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人事处、后勤处、后勤集团要做好新教师的住宿和生活安排工作。
5.做好校园基建与修缮工作。基建处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快青教工寓等工程的建设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基建工程,确保开学后有关教学和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后勤处会同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对腾空宿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确保新生入校后能顺利入住。
中国矿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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