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个人证明

2024-08-25

公司个人证明(精选6篇)

1.公司个人证明 篇一

证明

兹证明高伟为我公司正式员工,现缴纳会员服务费5800元整,请按以下资料开具发票:

公司名称: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土地交易大厅五楼 电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州吴城支行

账号:6***208

金额:5800元整

特此证明!

湖北鄂州鲁班(集团)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办款人XXX身份证复印件(办款人签名、公司盖章)

2.公司个人证明 篇二

关键词:高管个人特征,公司治理,非效率投资水平

一、引言

投资方式的有效性无疑是企业利益实现长期持续增长的最大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长久以来,企业的投资行为一直是相关学术界的重点研究问题。行为公司金融学,其实就是传统公司金融理论与行为金融理论二者的结合,明确指出了公司的经营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高管人员往往都会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偏离了预定的理性轨道,还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拉低公司的绩效。这些行为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受到高管个人特征的影响,包括其学历背景、年龄性格等。不同的高管人员,再加上不同的个人特征,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往往也会带有不同的偏好,这就会对公司的效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除此之外,就现代的企业制度而言,过度投资现象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引发的代理问题。伴随社会的发展进步,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在进一步深化,其内部的管理机制也逐渐趋于完善,然而这一机制的完善能够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又是否能够对高管人员的非理性行为产生良好的约束作用,均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Lee和Park(2010)的相关研究结论显示,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其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会对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制定产生一定的作用,包括高管人员的年龄性格、受教育程度以及任职时间等背景,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创新行为,例如年龄较大的高管人员,对于投资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往往会选择持有保守的态度。Holmen和Hogfeldt(2012)指出,公司的大股东很可能会利用较少的资金,实现对公司决策权的控制,从而进行过度投资。而且就上市公司而言,其两权分离度与过度投资的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正比例关系,而过度投资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都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的。Shin和Kim等(2011)证明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薪酬结构同公司长期以来的投资水平之间存在明显的正比例关系。

(二)国内文献

魏明海和柳建华(2010)将2001-2004年我国A股的国有控股对象作为研究样本进行研究,明确指出了我国这一现象十分严重,并且其作为股权集中度的代理变量。就低现金股利分红制度而言,第一大股东更容易促成过度投资的局面,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同过度投资的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正相关。蔡宵晓(2010)指出,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其管理层人员的平均年龄同过度投资行为之间,存在的联系并不紧密,只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郭胜等(2011)就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比例同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二者之间存在负相关。

(三)文献述评

由上述研究结论不难看出,公司高管个人特征同其投资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然而结论的差异性也十分明显,这一现象的产生极有可能是因为一些非效率的因素的影响,也就是除了高管个人特征,还有例如公司治理机制等因素。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治理机制能够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进而实现其对结果的影响。所以,本文将在研究中充分关注其调节作用,从而保证结论的完善性,进而确保研究真实可靠。在对公司的治理机制同过度投资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相关学者除了从理论层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也选择通过实践进行研究,然而因为学者个人观点的不同,研究的结论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因此本文将进一步对研究进行深化,以治理机制为条件变量,完成治理机制对高管个人特征同过度投资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的研究。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

(1)年龄与过度投资。根据大量的研究结果显示,年龄是高管的一个重要特征,其差异对于高管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十分明显。年龄的不同会对高管的各方面产生影响,包括其管理的经验、价值理念、风险偏好以及认知能力等,这些均会对他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同年龄较小的高管相比,年龄较大的高管不论是在地位还是收入方面,均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因而他们往往在投资的时候会选择风险规避。这一现象在国有企业变现得更为明显,年龄较大的高管人员对于投资往往采取保守的态度,奉行无过错主义,只要不出现大的纰漏,他们宁愿不要功劳,直到自己圆满退休。针对上述现象,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就国有上市公司而言,高管的年龄同公司过度投资之间负相关

(2)高管受教育程度与过度投资。高管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是研究二者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程度能够较为全面地展现出高管的知识水平以及能力水平。通常情况下,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学习水平以及能力水平也就越强,在这种情况下,其对公司的发展目标也就更加清晰,规划也能更加明确,从而能够对公司的发展环境进行综合的考虑,从而结合公司的额实际情况做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现在已经有研究证明了高管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公司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高管人员的学历背景对于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针对这一现象,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就国有上市公司而言,高管的受教育程度同过度投资之间负相关

(3)专业与过度投资。对于高管而言,其学习的专业决定了其专业技能。对于公司而言,高管的专业背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投资决策。考虑到专业背景的不同,高管的专业技能、知识偏好、工作的风格,甚至是对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理解,都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高管的专业背景不同,除了会在公司的决策方面产生差异,也会在管理方式方面产生影响。基于上述现象,本文认为具备经管专业背景的高管,更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公司实现收益、风险以及成本之间的平衡,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针对上述现象,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就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具有经管专业背景的高管与过度投资之间负相关

(4)任职时间与过度投资。根据国外相关研究结果显示,高管的任职时间同过度投资之间同样存在紧密的联系。高管的任职时间不仅是对公司战略方向的选择,还是对创新行为的实施,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高管任职的时间越长,发生公司变革的可能性就越小。高管团队的平均任职时间同公司的绩效之间,存在明显的正比例关系,因为高管的任期越长,他们对于公司的管理要求就会更严,而且因为时间的原因,他们对于公司各方面的了解都较为深入,因此进行非效率投资的可能性也就相对来说较低。任职时间相对较长的高管,更容易在国有企业中充分领会其发展的意图,能够全方位调动资源实现战略目标,综合各方面因素完成战略部署,以期国有利益的最大化。针对这一现象,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就国有上市公司而言,高管任职时间同过度投资之间负相关

(二)高管个人特征、公司治理与过度投资

就现代的公司制度来看,治理机制是否有效,将对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制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能够有效监督公司的经理人,并对其进行制约,从而降低股东利益收到损失的可能性,使得股东的利益始终与公司的市值处于一个齐头并进的状态。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抑制公司过度投资之风的蔓延,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所以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公司内部的相关治理机制,并从中寻找出激励机制、制衡机制与监督机制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最后从公司职位、董事比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状态等方面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找出这几方面内容对公司产生的主要影响。

(1)两职分离、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两职分离机制是一种特殊的制约机制,一直以来,两职分离机制都是公司在治理研究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相关理论指出,经理人会因个人利益在某些公司活动中违背“所有者和经理人利益目标是始终一致”这一初衷,他们为使自己的利益达到顶峰而采取某些行为损害所有者的利益。所以为避免公司经理人采取某些违背道德的行为或在公司内部执行反向操作,公司必须采取两职分离制度,从而集中董事会的中心权利以及监督效力。两职分离是公司治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同时还可以起到监督作用,除此之外还减少董事长或总经理手中的实权,从而使高层管理人员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对公司进行过度投资可以起到监督管理公司的作用。基于这一层面,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两权分离行为与高管个人特征的交互作用可以抑制过度投资

(2)独立董事比例、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中国的证券市场越来越完善,而独立制度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因为独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完善,对公司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很多公司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以后发展得越来越顺利,并且能在董事会层面对很多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起到制约作用,这说明该项制度带来的更多是积极作用,同时能保障公司某些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营制度与体系;加快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不断成熟的脚步,从而保障了上市公司的部分信息质量。尽管如此,本文还是认为一些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具备合格的监督力度,我国很多相关方面的研究学者也发现,中国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来两者之间并无十分明显的关联性,不仅如此,中国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手中并没有实际权力,只有一个虚名而已,他们的具体职责没有那么明确,一些实际工作状况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不断减少,很难从根本上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基于这一层面,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6:独立董事比例与高管个人特征的交互作用不会抑制公司过度投资行为

(3)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个人特征以及过度投资行为。委托代理理论指出,经理人与所有者委托代理关系中,若是从激励机制角度出发,给予经理人员一部分公司股权可以起到激励作用,因为一旦经理人持有公司股份,那么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就会保持一致,所以经理人会尽最大努力争取到股东的最大利益,不断追求公司的最大价值,这样有利于激发经理人对公司的服务热情,从而抑制他们攫取私人利益的思想。有些公司的股东与高层管理人员在实际经营中的目标不一致,经营责任不相符,经理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就可以缓解这些矛盾的产生,从而填补监督机制的不足之处,使公司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一旦出现这些效果,那么代理成本就会大幅度降低,公司价值也会直线上升。公司高管持有大部分股份的情况下,高管人员的行为就必须越来越谨慎,这时抑制公司高管人员的过度投资行为就会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公司投资效率就会逐渐上升。对于公司来说,高管持股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因为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此时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持有公司股份以后自然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必须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所以为确保公司投资效率,他们会对公司的某些决策给予更加谨慎的思考,从而减少不必要投资行为的产生。除此之外,公司高管持股会还会在一定基础上提高整个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利益达到最大化。所以,本文认为高管持股会带来的好处体现在很多方面,最主要的是抑制公司的盲目投资行为与减少过度投资行为。根据以上内容,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7:国有上市公司中高管持股比例与高管个人特征的交互作用可以抑制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产生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10-2014年5年间沪深股市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筛除以下数据:(1)财务数据不完整、独立董事人数不确定等部分数据不够完整的公司;(2)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3)金融保险类公司。最终确定使用3019个可研究值。有关公司过度投资财务数据及公司治理结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中国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和CCER上市公司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过度投资(Over INV)。本文将参考已有研究结果以及Richardson过度投资残差度量模型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并对公司的投资水平进行衡量。最终形成如下模型:

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直接得出过度投资水平,所以本文回归了模型1,模型残差ε>0的部分表示公司过度投资Over INV,对应的数值越大公司过度投资程度越严重。而ε<0的部分则代表投资不足,值越小公司投资不足程度越严重。经过初步分析,共存在1421个过度投资样本。

公司的各个数据都在上述模型中得到体现,公司资产负债比率用Lev表示,Lev是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公司成长性用Growth表示,Growth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现金持有量用Cash表示,Cash是年初现金持有量与年初总资产的比值;公司股票收益用Return表示,Return是股票回报率;公司上市总时间用Age表示;公司规模用Size表示,Size是年初总资产的自然对数;Investt-1是公司上一年新增资产与公司上一年总资产的比值。

(2)解释变量。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特征(GM)。本文将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直接兼任该企业的总经理一职,因其定位十分特殊,所以将其作为研究目标具备一定实际意义。为使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特征与公司过度投资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本文选取了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年龄GAge、学历GDegre、教育专业GEdu和任期GTime等作为高管个人特征的解释变量。公司治理。综上所述,本文为考察中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监督效力,特地引入两职分离Dual独立董事比例、Outside以及高管持股比例Mstckhd三个变量。

(3)控制变量。根据以往研究结果,本文还将筛选出自由现金流Fcf和公司管理费用Adm作为控制变量。本文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本文将国有上市公司中公司高管个人背景特征以及公司过度投资作为主要研究内容,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分析出高管个人背景特征与公司过度投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关系,然后进一步检验中国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同时希望在研究过度投资问题的同时改善公司内部治理制。为了检验中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信息对个人特征公司过度投资产生的影响法,本文建立模型2:

MC代表公司治理机制变量,GM代表高管个人特征变量,MC×GM代表公司治理指标与高管个人特征的乘积项,建立如下模型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为了更加明了地表示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关系,本文主要参考了2010-2014年间的混合样本,将前文得出结果与实证模型中的解释变量进行结合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董事长的平均年龄数值在2到3之间,这表示中国国有上市公司大多数董事长的年龄偏大,在50岁左右;董事长学历的平均值在3到4之间,这表示中国国有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学历层次较高,基本受过高等教育;而专业大都是非经管类专业。除此之外还可以看出中国国有上市公司中董事长持股只具有一小部分。中国国有上市公司很少出现两职兼任的现象。

(二)相关性分析

为更加了解变量之间的关联度,并同时检验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之间是否具备多种共线性,本文将对变量进行初步相关性分析,具体分析如表3所示。由表3相关关系可以得出,总体来说公司高管个人特征各个变量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普遍较小,所以可以认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表中公司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都呈显著负相关。文章后半部分会进一步作出分析,目的是更加明确高管个人特征与公司过度投资之间的具体关系。

注:***、**和*表示在1%、5%与10%的水平上著,下同。

(三)回归分析

(1)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回归分析。为更加明确地检验中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个人特征对公司过度行为产生的主要影响,对前文中建立的模型2进行回归。由表4可知高管个人特征变量与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表4中高管年龄系数小于零,并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假设H1成立。表明中国国有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的年龄越大,公司就越不可能发生过度投资行为。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学历与公司过度投资呈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假设H2成立。表4中高管教育专业的系数为负,且在10%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假设H3成立。由表4可知,公司高管任期系数在结果中呈负相关,说明假设H4成立。进一步表明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会随着在职时间的延长而更加了解公司信息,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掌握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并综合多方面对公司的未来进行规划,从而做出最适合公司的决策。因此公司在此情况下产生过度投资可能性较低。

(2)高管个人特征、公司治理与过度投资。为进一步证明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监督作用,将前文中的模型3当做检验依据,得出如下结果。第一,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特征、两职分离与过度投资。公司使用“两职分离”会对高管个人特征与公司过度投资之间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利用模型3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在添加两职分离与高管个人特征这两个变量之后,回归结果表示模型拟合状况良好,这说明两职分离与高管个人特征的交互项会影响到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从表5可以得知,模型中两职分离与年龄的交叉项系数为-0.002,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两职分离与教育专业的交叉项系数虽然为负,但并不十分明显;两职分离与学历的交叉项系数虽然为负,但是并不显著。说明两职分离并不会影响到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所以假设H5不成立。第二,高管个人特征、独立董事比例和过度投资。从表6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与高管年龄的交叉项系数虽然是负数,但是并不显著;独立董事比例与教育背景的交叉项系数虽然为负,但是不显著,这些都说明中国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制度并不能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假设H6不成立。但是独立董事比例与学历的交叉项系数为负,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对高学历层次的高管人员的过度投资行为产生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大。正如上述文章提到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不断增多,自身素质越来越高,专业能力越来越强,对投资决策更加严格与谨慎。

(3)高管个人特征、高管持股和过度投资。由表7可以得出,高管持股与年龄的交叉项系数为-0.028,与学历的交叉项系数为-0.007,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与教育背景的交叉项系数为-0.027,与任期的交叉项系数为-0.003,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总体上高管持股能抑制对高管个人特征(年龄、学历、教育背景、任期)对公司投资行为的负向影响,抑制公司投资行为的发生,基本符合假设H7预期,假设H7成立。

(四)稳健性分析

为确保上述结论均成立,本文将进一步进行稳健性检验:(1)在运用Richardson过度投资残差度量模型时出现一定偏差,为使偏差不会影响到最终结果的确立,本文将相关模型分类,并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序操作,最终进行相关研究。在回归分析时会将最大组值与最小组值分别纳入公司治理机制、高管特征以及过度投资的回归模型中;(2)将主营资产增长率用总资产增长率进行代替,然后在公司高管个人特征与过度投资之间具备一定联系的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通过上述检验,回归结果与上文分析结论一致,说明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结果表明:中国国有公司中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特征影响着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其中,公司高管的年龄、学历、教育背景、任期与公司过度投资显著负相关。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够成熟,公司治理机制效力较低,还不能很好地发挥治理效率。

(二)建议

(1)不断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体系已经投入建立,可以很好地对职业人的个人知识、办公能力以及职业道德进行考核与评价,最终结果会分成四个资格等级。在实际操作中,CPMC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升级与完善,考核系统也会越来越细,考核评价的方面会越来越多,因为考核系统要时刻紧跟社会步伐。上市企业在筛选高层管理人员时,应当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管理人员,合适的经理人会减少过度投资行为发生的概率。(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升级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应当对员工实行一定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实行奖励制度,用公司股份代替工资。使董事会的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同时要不断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公司应当成立一些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独立监督与管理的内部机构,从而使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降低过度投资行为发生的概率。

参考文献

[1]魏明海、柳建华:《国企分红、治理因素与过度投资》,《管理世界》2010年第4期。

[2]蔡宵晓:《我国高管团队特征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3]郭胜、张道宏:《大股东控制、非效率投资与上市公司治理——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西北大学学报》2011年第7期。

[4]Lee,H.J.and Park J.H.,Top Team Diversity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International Alliances.British Journal of Management,2010.

[5]Holmen,Martin and Peter Hogfeldt,Alaw and Finance Analysis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12.

3.公司个人证明 篇三

一家制衣公司因与当地一些群众发生过纠纷,而将矛盾扩大到全体群众,为限制当地群众就业,公司借口其有知情权,有权获取应聘者的真实信息,在招聘启事中特别提及:凡当地居(村)民应聘,必须持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具的“诚信证明”,内容包括证明该先生(女士)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从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必须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虽然身体状况良好,且身份证、户口本、健康证齐全,可由于居委会、派出所不愿意出具“奇葩”证明,而被公司拒之门外。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欧阳萍萍等11人

欧阳萍萍等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4.个人委托个人代收款证明 篇四

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_________为我公司办理贴现业务,我公司__________与__________系关联企业,请将贴现款汇入_______________公司,若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公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公司个人证明 篇五

一、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短期炒作之风,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并于2012年和2015年相继颁布了相关规定。其中,财税[2012]85号的核心是通过界定股民持股期限给予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按照应税所得额计征5%的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超过1个月且小于等于1年的,计征10%;持股时间在1个月内(包括1个月)的,计征20%。三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财税[2015]101号对财税[2012]85号的主要调整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财税[2012]85号效果不佳,财税[2015]101号也只是对前者进行了微调,但两者在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缺陷,其效果必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这些政策调整无法有效地激励中国股民长期持股,现金分红率、资本利得和股民持股市值三低注定了中国股民偏爱短期炒作。

二、中国股民偏爱短期投资的原因分析

股民持股时间是资本利得率、现金分红率和持股市值的函数,且与三者都是正相关关系。若引导股民长期持股,至少要有一个变量较高。当然,如果三个变量越高,股民持股时间则越长。但中国的现实却是三个变量皆低。

(一)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2~2014年股利分配统计分析

以2012年为例,由表1知公司仅进行股票股利分红的,以A表示,如转增股、送股等,仅占36家,占当年总数的1.45%;公司只进行现金分红的,以B表示,占1381家,占比55.62%;采用两种分红方式分红者(以下简称混合分配类型)共408家,占比16.43%;无利润分配的占658家,占比26.50%。2013年和2014年股利分配类型比例基本没有太大变化。我国现金分红公司占比70%左右,理应属于正常范围,只要现金分红比率高,股民就有可能长期持股。

表2列出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近三年总体现金股利分红率。现金股利支付率是指每股现金分红/股价×100%。公式中忽略了个人所得税。假定资本市场有效,现金股利支付率中的股价是指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预告日的收盘价。

由表2知,2012年和2013年现金股利支付率的最大值均超过10%,尤其是2012年为18.52%,不属于正常范畴,最小值为0。

其中,2012年现金分红最多的上市公司是方大特钢,2013年则是安源煤业,其之所以最多的最重要原因是股价极低,而不是盈利能力强。

现金股利支付率统计两个均值,一个是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样本,其近三年简单平均数依次是0.98%、0.89%和0.51%;另一个是总体样本的简单平均,其数值较前一样本大幅度下降,平均近30%降幅。如果剔除25%没有分红的公司,总体样本均值除以0.75求得我国上市公司中有分红公司的另一均值,这一数值也不会超过1%。中位数更能体现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率的真实情形,其数值更是低于两个样本的每一年的数值近40%,这说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极低,股民无法依靠现金分红生存。另外,近三年现金股利支付率的高频区间都介于2%以内,同样没有吸引力。

进一步分析,表3揭示了近三年我国上市公司平均现金股利支付率高于1%的行业,仅9个行业。样本统计是按照广发证券软件统计的子行业划分,统计了行业公司数量超过10家的行业数,总计50个行业。其中,只有9个行业股利支付率超过1%,仅占18%。最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当属货币金融服务业,即银行业,仅16家公司,其平均分红率高达4.35%,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银行业分红率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其股价极低,市盈率仅4倍左右;一是其盈利能力较强。这两个原因中前者更为重要。第二具有吸引力的行业是道路运输业,有31家公司,分红率维持在2%左右。其他行业的分红率都低于2%,几乎是逐步递减到1%左右。

(二)中国股民持股市值分布

表4是2015年5月月末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民持股市值分布表。持股市值区间上限为开区间。之所以选取5月,是因为当时上证指数和深圳成指均创金融危机之后的历史新高。上证指数近5000点,沪深两市总市值近60万亿元,其总市值是2007年上证6124点的两倍之多,此时是最有利于中国股民的持股市值分布。

由表4知,自然人持股流通市值在500万元以上者,占比为0.42%,同比,机构占比为38.89%,但是机构仅占自然人比重的10%左右,因此,自然人持股市值分布与总体上投资者持股市值分布趋同。100万元以上者仅占7%左右,不及一成。如果以100万元计,由表2知,我国上市公司平均现金分红率不及1%,换言之,如果此量级股民只靠现金红利求生的话,只能说他勉强可以活下去。以500万元为例,他每年的现金分红也不到5万元,只能说他可以平淡地活着。千万富翁者仅占0.4%,一年消费不够10万元,这合理吗?剩下的股民如果靠股市现金分红,基本上无法生存。

(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本利得

如果资本市场总体股价表现优异,股民也有可能愿意长期持有。资本利得样本区间为1990年12月~2014年3月,此区间能更真实地反映中国资本市场实情。此后到2015年7月,牛市戛然而止,再次崩盘,到2016年年初指数与2014年3月相差无几。股价从第一天收盘价计算到历史最高价涨幅超过100倍的公司仅有5家,以云南白药为首,50倍以上者仅17家。以50倍计,这一比例占总体上市公司的比重是6‰,差不多1/200。即使以20倍为例,我国资本市场占比差不多1/25,这也是一个全民皆输的概率。

综上所述,一旦资本市场现金分红率极低,资本利得极差,而且股民比较穷,股民要么选择离开,要么短炒。之于中国现实,股民选择是后者。而监管层一直鼓励股民长期持股,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税制度的不断调整就是例证之一。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设计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仅仅是一个次要的制度设计。如果从税收制度设计上讲,股息红利个税应与资本利得税并行。如果只有股息红利个税,这不仅仅是税种制度设计不合理,而且制度本身也会抑制股息红利个税的税收引导效果,更何况中国资本市场投机之风盛行。

回归中国现实,基于只能以股息红利个税设计来激励中国股民长期持股这一假设,当前个税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如果股息红利个税设计得当,应该有些许效果,但仍难言根治。本文按照契约、法治精神,尝试对股息红利个税政策进行再设计,希望达到提升税收的引导作用。

(一)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税设计原则

原则一:区分投资者获取股票的渠道与类型。

这里所说的投资者渠道是指公开市场与转让市场,与财税[2012]85号和财税[2015]101号所指相同。如果是其他渠道,如场外交易,它只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交易,不涉及社会公平问题,故不考虑。投资者类型则是指将投资者区分为大资金持有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如果自然人持股资金超过500万元,视为大资金持有者,但考虑到中国股民持股市值较低,自然人持股资金超过100万元就可视为大户。以2015年5月末为例,持股资金超过100万元的自然人占比3.56%,总体占比3.64%。进一步讲,如果考虑占比太低,也可将50万元视为大户的起点,则自然人大户占比为7.87%,总体占比7.96%,这一比例仍然比较低。本研究倾向于将100万元作为大户的起点。

原则二:优先考虑大资金持有者,尤其是自然人。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总体持股市值太小,大户占比较低,但是大户与小户资金总量占比同样符合二八原则。以自然人为例(见表4),中国50万元以下投资者资金总占比大概是28%,人数总占比却为92.12%,换句话说,中国大户人数占比不及10%,但是持股资金占比达70%以上。因此本税种设计主要考虑大户,小户虽多,但资金过少,而且小户的逐利性更强,犹如人越穷越想快速赚钱,短平快就是上策,股息红利个税难以对其产生有效影响。

原则三:中小投资者个税设计要么视同大资金持有者,要么直接赦免。

由于很难对中小投资者进行有效激励,一种思路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直接按照大资金持有者股息红利个税规则执行。后文给出了大资金持有者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设计。

对于大资金持有者,按照其持股时间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持股时间越长激励越多。当然,大资金持有者持股时间应该比国税总局界定的当前时间更长才合理。如果大资金持有者持股时间较短,其税收优惠应大幅度减少。

另一种思路则是直接赦免中小股民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这是考虑到虽然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但是总资金持有量占比不到30%,赦免其股息红利个税既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又能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中小投资者有可能会延长其持股时间,减少其交易频率,如将原来的平均持股时间从一个月增加到两个月。本文认为对中小投资者的个税赦免更有利于其长期持股,而视同大资金股息红利个税设计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中小投资者投机之风,进一步加剧中国资本市场的波动。

进言之,直接赦免思路如下:统计各类中小自然人持股时间分布与资金分布。本研究无法掌握这类数据,仅按照逻辑推测,估计这类投资者持股时间应该极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甚至是1个月,因此可运用与当前完全相反的税收制度设计,比如超过3个月持股时间,甚至是1个月,暂时免征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二)大资金持有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

对于大资金自然人持有者,股息红利个税的总体设计思路应该体现法治精神,奖惩分明,持股时间越长,股息红利个税优惠越多。由于大资金自然人持有者具有表率与引导作用,当市场股价下跌时,如果大户继续持有,中小投资者看到大资金持有者基本不抛售股票,这就会减轻中小投资者的恐惧心理,他们也会继续持有,股价下跌就会趋缓;同样,当市场股价上涨时,若股价过高,大资金持有者开始抛售股票,中小投资者跟风行为会平抑市场过快上涨,使市场更为理性。

1. 大资金自然人持有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关键。

大户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核心需要考虑三点:一是大资金持有者的身份;二是大资金持有者获取资金的渠道,重点考虑二级市场;三是大户持有股份于公司上市前的时间长短。

2. 大资金自然人持有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思路。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1)身份界定。首先要考虑其身份,如果是公司原始股东、高管,可以考虑不给予其税收优惠,因为他们是公司的最核心成员,最了解公司的未来,无论是公司未来变好抑或变差,他们都可以通过持有或者抛售股票获取巨额收益或者规避巨额损失。换言之,这些股东通过相对较长时间持有,一般都获取了惊人的股票价差回报,以中国资本市场为例,只要其持有股票可流通,其资本利得回报几十倍是十分普遍的情况,有的甚至高达百倍。鉴于此,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设计应该不给予其税收优惠,按照应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可。

如果是战略投资者个人,视其是否给公司真正带来战略价值而定。如果给公司带来了战略价值,应该给予其税收优惠;如果是关系入股,不应给予其税收优惠。国税总局应该界定何谓给公司带来价值与何谓关系,然后给予两者不同的税收优惠。

比如2006年参股华谊兄弟的马云,按理推测他本人应该不太了解影视业,他入驻华谊兄弟的原因应该是马云与华谊负责人私交甚厚,可界定为关系入股,并且公司很快于2009年10月30日登陆创业板,并且公司估值畸高。如果考虑马云入股华谊的历次股权变更,马云直接投入资金约为935.24万元,持股成本约0.68元/股。按照华谊兄弟上市以来最低价42.88元计算,也有63倍之多,到2014年总回报超过200倍。如果解禁日之后,对这类股民还给予税收优惠的话,只会伤害到更多中小股民。当然,为激励公司原始股东真正为中小股民创造价值,可为股息红利个税设计补充条款:具备一定条件可给予这类股东更多的税收优惠。比如,如果原始创业者自股份解禁日后,超过10年抛售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及10%的,并且上市之后公司业绩不断上升、带动股价持续上扬的,其获取的股息红利分红所得可以免税,甚至其股权转让所得只计征5%或者免税皆可。

(2)区分大资金持有者获取股票的渠道,是否为二级市场购买,是主动增持还是被动增持。如果大户通过一级市场持有,按照(1)执行即可。如果属于大资金持有者身份界定的类型,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按照其持股时间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是,除国家强烈要求增持外,公司的原始股东等基本都没有增持意愿。同样,除非国家强制要求大股东、高管等不减持外,这些股东都具有强烈的减持愿望,可以说无论股价是多少,都不会妨碍其减持,原因很简单,他们赚太多了。因此,还要区分大资金持有者二级市场的股份是主动增持的,还是被动增持的。主动增持与被动增持界定不难。如果国家有提及要求大股东增持,就可界定为被动;反之界定为主动。如果大股东主动增持,对这部分股份要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其个税设计思路具体如下:持股时间6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应税所得计征50%;6个月到1年按应税所得25%征收;1年以上免征个税。如果是被动增持的,也应给予优惠,但优惠力度要减少,比如持股时间1年以内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应税所得全额50%计征;1年到2年按应税所得25%征收;2年以上暂时免征个税。

(3)原始类股东上市前入股时间长短,是天使轮还是A轮、B轮、C轮,抑或是临近上市一年前入股。

如果是上市前一年入股,对这类股东可不给予股息红利个税优惠,它较之前股东带有更强的投机色彩。原始股东持股时间越长,应该给予其越优惠的个税政策。具体个税设计如下:对于大资金持有者,总体上讲,其持股时间1年以内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应税所得全额征收;1年到2年按应税所得75%征收;2年以上按应税所得50%征收;3年以上暂时免征个税。

最后需要提及的一点就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风险标,能引导中小投资者抛售与持有。以基金公司为例,原本它就是理性的代表,也是长期投资的代表,所以鼓励机构长期持股要比自然人容易得多,并且机构更注重调研,具有判断公司未来盈利状况的能力。但是,中国基金公司实际上也是经常调仓换股,尤其是私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本市场波动。因此,也需考虑在机构获取上市公司分红时,给予其更优惠的公司所得税政策。比如,按照逻辑推测,如果买入与卖出按照合理估计需要一个月,一般其持有时间应该大于6个月,至少为3个月。如果这种估计是正确的,应按照6个月时间界定股息红利公司所得税的优化设计的分界点。如持有6个月以内的,暂时按应税所得全额征税;持有6个月到12个月的,按应税所得50%征收;持有1年到2年的,按应税所得25%征收;超过2年的,暂时免征公司所得税。

(4)如果公司高管、大股东等内部要员,其抛售股票后的若干时间内,比如6个月内,公司股价高于其抛售价格,在之前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可给予这些人员股息红利个税更优惠的政策,甚至可以直接赦免其股息红利个税。这是因为这些公司核心人员更清楚公司未来,如果其抛售股票之后股价不断走高,由此可以推定,公司内部要员抛售应该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由于自身配置资金等需要,而不是由于公司未来堪忧所致。

综上,通过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制度再设计,它的税收政策引导效果要比原有制度设计更好,应该有利于引导中国股民的价值投资氛围,引导中国股民长期持股,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发展。当然也要注意,任何差异化个税政策都是短期行为,如果变成长期政策,它一定会妨碍社会公正,带来更多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2012-11-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5]101号,2015-09-07.

6.个人创办公司 做好七个步骤 篇六

凡事皆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创业更是如此。个人创办公司之初做好七个步骤使有助于创业的顺利进行。

有许多公司是在深思熟虑、周密计划后建立的,而可能还有同样多的公司却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匆忙创办。有人对独立工作跃跃欲试,却还在没做之前就遭到解雇,他们虽能应付一时,但日后的发展只能听天由命了。

同样,很多公司起初计划经营某一项业务,最终却做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项目。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创办公司前的精心筹划都毫无用处——这样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而是指出了企业成功的基本要诀之——灵活性强。譬如,数年以前,微软压根没有进军互联网的打算,但他们很快就意识到了自己的愚蠢之处,几乎在一夜之间将其工作重心调整了过来。这就是一个很值得我们学习的例子。

以下是创办个人公司的七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自我评价

首先认真评价自身的状况与处境。为什么要经商?是需要钱、自由、创造力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你掌握那些技能?你对那个行业比较了解?你是想经营产品还是提供服务?打算注入多少资本?是全职还是兼职?等等。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有助于你缩小范围,集中注意,最终选出你想要经营的产业。

或许你不知道哪种产业适合你的想法。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在很多地方得到提示。翻一翻电话黄页,参加贸易会展,购买商业杂志,再到小企业联合会去查询一下,阅读报纸的商业版等等,这些都将帮你最终找到适合你的产业。

第二步:分析你选定的产业

一旦定下了与你的人生目标和生活方式相符的产业,就要开始进一步考虑你的想法了。谁会购买你的产品或接受你的服务?谁会是你的竞争对手?在这个阶段你还需要计算出起步资金。

第三步:使公司合法化

组建公司有很多方法。可以独自经营、与人合资或合作。正如我以前多次提到过的那样,虽然合资公司的先期投资大,但绝对投有所值。合资公司是个独立的实体,担负企业的法律责任。万一有情况出现,个人将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还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不同的城市、地区或国家对不同的行业都有着不同的要求,需办理不同的执照和证件。这时也正好可以为公司办理保险,并需找一个优秀的会计。

第四步:起草商业计划

如果从别处筹集资金,商业计划绝对十分必要。但即使你打算自己投资,一份商业计划也会有助于你了解最初需要的资金,还需搞定哪些事情,公司何时起步,向那个方面发展。

第五步:筹集资金

根据公司的大小决定是从“天使”还是风险投资家那里筹集资金。许多小企业都是*信用卡,个人贷款,家庭集资等方式起家的。根据惯例,除了起步资金,还需准备至少三个月的日常收支预算。

第六步:建厂房

定位置,谈租约,采购物资。安装电话,印制信笺,雇佣员工,制定价格。别忘了举办一个盛大的开业典礼。

第七步:试运营并发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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