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共9篇)
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篇一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相关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相关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岗位补贴,劳保补贴)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收取;如开据税票按国家规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 % 缴纳,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工伤保险费:每人每月 30 元;
(4)个人工资额超过国家规定数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补交个人所得税: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30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7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篇二
一、关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问题
目前劳务派遣机构如雨后春笋, 许多职业介绍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 但有些是经过政府许可的, 有些是擅自经营的。需要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的是,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其必须是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的法人单位, 并经当地政府劳动局或人事局批准, 具备劳务输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如果与具备从事劳务派遣资格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有权向其主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应享有的权利。如果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则该劳动合同无效, 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介绍, 直接向实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人民法院将根据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其适用法律和承担法律责任就不一样。当然,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 也应当查明派遣单位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格, 若与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因主体的权利能力问题, 必然导致该劳务派遣合同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因此, 政府相关部门同时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二、劳务派遣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特殊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 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情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是, 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其特殊规定, 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期限”之规定, 则无疑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实践中, 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 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 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 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 这样导致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极不稳定, 劳动者随时面临失业。为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
劳务派遣运行机制, 存在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协议) , 三个主体, 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工资的支付是劳动合同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 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均作了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果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那么, 当劳动者因工资支付标准、数额等产生争议时, 可以将用工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将派遣单位作为第三人。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由受派单位直接向受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或者约定由派遣单位向受派员工发放工资的, 因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派遣单位的主要义务, 因此, 劳动者应当将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或) 将用工单位作为第三人。
在劳务派遣中, 同工不同酬普遍存在, 这也是某些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方式的本意, 即降低用工成本。由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现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只能界定为一般民事关系。故劳动者主张同工同酬, 往往在仲裁阶段无法得到支持。在法院审理阶段, 对同工不同酬做出认定和处理, 也较为困难, 因此, 劳动者在选择劳务派遣方式就业前, 应当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 了解被派遣单位的实际情况, 在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对劳动报酬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只能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双方之间, 故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 应当向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及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
社会保险金 (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的缴纳,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 如果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已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缴交问题作了特别约定的, 从其约定。如果未就社会保险金的承担问题做出特别约定的, 应本着“谁用工, 谁受益”的原则, 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责任。
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受派单位作为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单位, 负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劳动者可以将受派单位作为被申诉人 (被告) , 派遣单位作为第三人。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 如发生工伤事故, 由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共同处理,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协助用工单位, 为符合工伤条件的派遣员工, 办理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手续, 以维护劳动者的一切合法权益。
五、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 接触到实际用人单位的商业信息、操作流程、设备或产品等, 实际用人单位所有仅向其内部员工公开的信息或实际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单位及劳务人员保密的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 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均有义务予以保密, 不得泄露。派遣单位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实际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用人单位应依据双方协议, 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条款, 派遣员工不得拒绝。否则, 用工单位有权向用人单位退回或调换派遣人员, 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金责任。若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了竞业条款的, 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备案, 具体条款双方另行商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为了维护派遣人员的利益, 必须指出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该竞业限制约定, 没有损害社会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 维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国企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作满意度;离职倾向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158-01
一、绪论
随着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增多,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除了保持技术上的优势,也在组织结构上力求精简,以迅速响应瞬息万变的市场。为了应对临时性、季节性需求,企业积极运用弹性用工方式,其中以劳务派遣的运用尤为普及。然而,由于盲目追求低成本而导致用工单位的派遣员工缺乏安全感、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心理契约,从而导致工作满意度低,离职率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价值,降低了原本期望的用工弹性。因此,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了解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找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来提高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非常重要。
二、文献综述
(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意指用工单位根据其人力资源需求,委托派遣机构甄选符合其需求的员工,并在该员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为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监督,其实质是将人力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使派遣员工同时为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创造价值。劳务派遣的特点:雇佣关系的非典型性和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将劳动力商品化;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和流动性。综合来看,中国的劳务派遣机制具有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集中国有企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特点,因此我们要根据中国国情不断探索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之路,从企业实际出发,真正了解派遣员工,制定适合派遣员工的政策,充分调动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工作满意度。工作满意度指人对于其工作的感觉或对工作中各个构面的一些相关态度,简而言之,就是人是否喜欢自己的工作。工作满意度有单维与多维两种维度划分,其中工作满意度的单维划分就是将其看作一个整体的水平,测量问题通常为一般性的问题,例如你是否喜欢你的工作等,而所谓多维划分,是将工作满意度区分为不同的维度进行分别测量,至于维度具体如何划分,学术界目前尚未形成共识。对于工作满意度的测量研究,充分考虑调查量表的权威性和适用性,本文将采用明尼苏达大学的Weiss、Dawis等人编制的明尼苏达满意度短式量表。
(三)离职倾向。离职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是员工因组织或个人因素如薪酬、晋升等原因而主动离开组织,被动离职主要是因解雇、退休、工伤等导致的离职。一般而言,员工的被动离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主动离职往往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本研究考察的是员工主动自愿离开组织的意向。对于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关系的研究很多,学者们普遍认为工作满意度对离职倾向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国有企业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类型,这一结论还有待考证,我们不妨假设在国有企业中工作满意度对离职倾向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来源。本文以国企劳务派遣员工为研究对象,对员工工作满意度进行研究,我们选择了几家北京的国有企业,通过实地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来收集数据。共回收有效问卷320份,剔除极端值和缺失值,最后剩余252份有效数据,有效比达到78.75%。
(二)测量工具。本文的测量工具均选用成熟量表,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满意度调查,采用的是由明尼苏达大学Weiss (1967)等人编制的“明尼苏达工作满意调查表”短式问卷,包括20个题项。第二部分为员工离职倾向调查,采用的是Mobley等(1978年)开发的离职倾向调查问卷,包括4个题目。第三部分个人特征调查和薪酬福利状况调查是本文作者根据研究需要设计的关于被试者个人信息的问题,其中个体特征6个问题,新出福利4个问题。
(三)假设模型。通过总结以往学者对于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关系的研究成果,做出以下假设:
假设1:个人特征对员工工作满意度有影响。假设2:薪酬福利对员工工作满意度有影响。假设3:国企劳务派遣员工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工作年限、职位层级、绩效工资比例、加薪幅度、工资构成和福利构成均与工作满意度相关。假设4:国企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负相关。
四、实证分析
(一)现状分析。国企劳务派遣员工对考察工作满意度的20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各个项目的均值处于3左右,表明被调查者对自己的工作一般满意。从标准差来看,考察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各项目的标准差主要处于1左右,说明被调查者关于工作满意度的主观感受差异不大,都处于一般满意的状态。根据统计结果,从整体来看,劳务派遣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国企劳务派遣员工对考察离职倾向的4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各个项目的均值处于3左右,表明被调查者偶尔会有换工作的意愿。从标准差来看,各项目标准差主要处于1左右,说明被调查者关于离职倾向的主观感受差异不大,都或多或少会有离开公司的想法。
(二)比较分析。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不同性别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具有显著差异,女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高于男员工;不同文化程度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之间有显著差异,随着文化程度的升高,员工工作满意度也增加;不同职位层级的员工工作满意度之间有显著差异,职位层级越高,其工作满意度越高;不同年龄、婚姻状况、工作年限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之间则没有显著差异。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在薪酬变量上:4各薪酬变量上,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员工所获得的绩效比例越高,其工作满意度越高;员工的加薪幅度越高,其工作满意度也越高;员工工资构成种类越多员工工作满意度越高;员工的福利构成数量在7-10中之间时,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最高。
(三)相关分析。人口统计学变量、薪酬变量与工作满意度的的相关分析结果表明,性别、文化程度、职位层级、绩效工资比例、加薪幅度、工资构成数量、福利构成数量与工作满意度显著相关,其他变量与工作满意度不相关,这与之前方差分析的结果一致。离职倾向于工作满意度的行管分析结果表明,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显著负相关,即随着工作满意度的提高,员工的离职倾向降低。
五、建议与对策
根据以上对于国企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提升策略: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形成良好企业文化、优化工作设计、规范甄选程序、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重视培训选拔、建立公平竞争的晋升机制 。这些建议应得到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程度的采纳和实施。
参考文献:
[1]李新建, 徐元得等. 人才派遣方式下的雇佣与劳动关系[D]. 天津:南开大学, 2005.
[2]谢永珍,赵京玲.企业员工满意度指标体系的建立与评价模型[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5).
[3]自宜本,李嘉琪等. 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之研究一以台南地区为例[R].台湾:中山大学企业管理系专题报告,2007.
[4]赵西萍,刘玲,张长征.员工离职意向影响因素的多变量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3,(3):71-74.
4.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篇四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正式工都是合同工。但合同工不一定是正式工。如果是派遣工。那表面上看起来你是在银行工作,但是你是和第三方的劳务公司签合同。简单的说就是你是被你的公司派到银行工作的。现在的社会啊有许多的不平等。就像派遣工,会被歧视。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说是同工同酬。不错工资是差不多。但是他们的工资是做样子的。奖金才是正式员工的工资。
★ 劳务派遣合同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板
★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经典版
★ 劳务派遣合同标准版范本
★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 正式的劳务派遣合同格式
★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协议书
★ 劳务派遣服务个人工作计划
★ 非劳务派遣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5.员工劳务合同书 篇五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配送装卸工,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装卸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按照配送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计件工资标准_______元/件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配送任务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任务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装卸工及司机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劳务合同书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务人员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电话: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的乙方系指退休人员或虽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内退、下岗、待岗等原因,原单位同意其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在一星期内进行。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确认自己为(退休、内退、下岗、待岗)人员。原单位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若乙方隐瞒真实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付赔偿责任。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若乙方刻意对甲方隐瞒自身存在的疾病或者根据自身机能极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的,则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若乙方的疾病状况影响到公司其它人员或生产的,须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五条、按甲方现行的公司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28日,如甲方财务资金短缺时,甲方有权对薪金推迟发放,推迟时限为10天内。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薪金为月薪制,每月以30天计算。月薪元,并视工作实际表现发给奖金至元之间。乙方不享受法定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有薪假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提前终止:
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合同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不能容纳原规模的劳工及劳务人员人数的;
5、甲方屡次教导乙方不改的。
第九条、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通报开除乙方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虚报帐目,帐目不清,弄虚作假;
2、偷盗财物,散布影响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谣言。
第十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双方就此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合同书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性别: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遣至_____(下称:用工单位)从事_____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任职标准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企业规章制度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利。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和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和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和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月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具体标准按照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甲方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业绩、规章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另有约定的,通过专项协议明确。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照国家、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_____(签章)乙方:_____(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劳务合同书4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必履行。
二、劳务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务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类别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文本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文本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文本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务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务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劳务协议期限为固定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周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若担任甲方重要岗位时,应依法与甲方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并切实执行。
第六条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劳务报酬。若乙方是以计件来计算工资时,因无法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件数,就计件员工的加班费问题,甲方在制订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到要支付的加班费,若乙方的月计件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费的总和,则视为甲方已支付了乙方加班费,乙方不得另外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本劳务协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于三日内与甲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回所掌管的印章、文件资料、钥匙等所有财物及归还所借款项。甲方应当于乙方办理完工作与物品移交手续后三日内结算工资给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确认,并有权暂时不予支付乙方应领工资和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为乙购买社保,但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时,乙方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生病时,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填具的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合同书5
甲方(用人单位):____单位地址: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身份证号:____家庭住址:____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年。
第二条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岗位,承担____任务,担任____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工作安全和职工健康。
第四条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4、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号为发薪日。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七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5000—10000000元人民币不等)。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合同书6
甲方:____
乙方:____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与测绘相关的各种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与各企事业单位相同均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经乙方同意甲方代缴人身意外保险,年底由工资中扣除。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在每年春节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年的的劳务报酬。
2、甲方每月制定的劳务报酬包括保底酬金____元以及奖金。奖金的计算方式为:每个工程设定单价,每月完成工作量超出工资的部分,为当月奖金。
3、不能完成当月工作量的,只有保底工资。
4、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技能调整保底工资。
5、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____元代替通知。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务合同书7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协议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工种为,乙方应经过15天至30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做满7天可获得试用工资,未满7天者自动放弃试用工资。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协议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
(一)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进厂工作员工工资为每月____元。
(三)甲方因企业经营情况导致生产不正常,将对乙方发放生活费
(四)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抵押金,以避免乙方中途辞职,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
(五)乙方工作满一年,当月工资和抵押金全部返回乙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小时(不含吃饭时间)。
(二)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请假,经甲方同意后,扣除工资/天;若乙方未请假或乙方请假甲方未同意造成旷工,扣除工资/天。
第四条解除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可解除协议。
(二)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要求提前辞工将扣除抵押金。
第五条协议的实施
(一)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行延长一年。
第六条劳动协议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协议作如下变更: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
日期:____
员工劳务合同书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撌??):(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点: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撌??):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协商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80%计算)。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以及甲方为乙方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等保险金。甲方依法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应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税费任务,并在乙方当月个人工资中扣还。
(三)乙方工作地点、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按企业的“人事薪资制度”随时调整乙方的薪资、津贴和奖励额度。
(四)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招用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执业证件,执行特种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甲乙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职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7、其它损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应履行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
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损失、专项培训费用。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所服务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软件、专卖店图纸、账册、项目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工资(含奖金)将由用工单位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签订续约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附加声明书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劳务合同书9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人事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进人事行业务外包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范围及服务要求,为甲方提供人事业务外包服务工作。
二、乙方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替代甲方业务的相关所有工作;
2、提供替代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3、处理被退回人员的后续事宜;
4、及时发放替代员工的工资;
5、做好安全教育,处理替代员工的劳务纠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甲方应提供所需人员的数量、工作内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至乙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完不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的,或发生严重的人为事故的;不服从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的;提供证件资料不真实。
4、甲方应支付乙方____元的业务外包费用,甲方提前支付乙方__%的外包服务费用,剩余费用在工作结束__个工作日内日结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工作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业务外包计划书。
2、乙方应按时支付劳务报酬。
3、乙方派出的人员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能够胜任工作。
4、乙方应教育派遣人员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就业规则,服从工作安排。
5、乙方在现场必须设有1—2名现场指导监督、负责人员。
五、其它约定
1、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终止或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____
乙方:____
6.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篇六
一、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向要派机构 (用人单位) 派出员工, 使其在要派机构的工作场所内提供劳动, 接受要派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务派遣中传统的一种劳动关系分割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载体的形式, 劳动关系和要派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特征使其兼具了灵活性和保障性。它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 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灵活就业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 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约3700万人, 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 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考虑到我国低素质劳动力较大, 以及非正规就业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 劳务派遣的就业潜力远高于其它国家。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 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主流是应当肯定的, 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 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1. 劳动关系不清晰。
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2. 工资支付不透明。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 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 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 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3. 社会保险不参加。
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 逃避社会保险义务, 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不缴纳社保费, 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4. 同等劳动不同报酬。
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往往成为另类, 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 报酬待遇低, 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5. 工作时间不规范。
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这本属正常, 但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 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 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还把违章责任推卸给劳务型企业。劳务型企业为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务派遣关系, 不敢帮劳务人员维权。
6. 员工结构不合理。
一些经济欠发地区的劳务型公司, 以劳务派遣形式, 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 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 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 采取“外包内做”形式。以上这些问题, 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企业应依法规范派遣员工的管理
1. 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
企业单位用工, 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 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建立一支基本职工队伍为主, 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 并不适合所有企业用人单位, 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 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型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应明确规定派遣的范围。同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劳动合同法》通过这一条的规定, 避免了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之名, 行临时工之实”的行为发生。如外地企业进入当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机构的所需用工, 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而不能直接招用工, 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要由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供其使用。
2. 增强派遣员工的保障性。
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同时, 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常雇型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劳务派遣向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劳动合同法》对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实行全面干预。不仅要求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时支付保障工资, 还对用工单位做出了限制性要求,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 完善派遣员工的激励机制。
强调了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包括:同岗同酬, 同等待遇;劳动基准平等适用:平等遵守劳动纪律;强调了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正常晋升和工资增长保护;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告知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权利的规定。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有些企业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 可招收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激励机制为派遣员工提供了发展空间, 增强了工作的安全感。
三、对企业派遣用工的思考
1. 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成为企业的用工主体。
实行劳务派遣虽然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和管理成本, 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 但它不能成为企业用工的主体形式。由于企业存在两种员工——派遣劳动者和企业的正式员工, 其二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会导致各自在工作态度、责任心等多方面的差别, 尤其二者在工资待遇、职业升迁等方面存在区别的情形下, 用人工单位内部无疑存在两个割裂的阶层, 导致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下降。此外, 如果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由于其流动性等原因, 可能导致企业在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风险, 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应区分岗位。对于企业内高流动性、高替代性、低技术含量的非核心岗位可以选择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而对于高技术含量、培养周期长的岗位不要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 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关于派遣员工与企业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问题, 一直是劳动者争取的权益。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在实际中源于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这一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有分析人士指出,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 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 同工者才有可比性, 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 缺乏可比性。所以对于派遣员工与正式职工之间, 报酬应细化并区别对待。一些关于劳动者基本生存的劳动报酬, 应实行同等待遇。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 但其它方面如附加报酬、津贴等, 可区别对待。因为企业的派遣员工主要从事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非主营业务岗位, 而且派遣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岗位的技术含量、对企业的价值贡献上, 与正式员工均存在差别。但应注意做好派遣员工的思想工作, 在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将待遇情况说清楚、讲明白;同时在非原则方面应给予关心和照顾, 即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并举。
3.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努力探求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员工与企业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种是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另一种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相互了解与相互信任。它要求企业与员工一起建立共同的意愿, 在共同意愿基础上就核心价值观达成共识。员工认同企业意愿和目标, 主动将个人的目标和单位的目标结合在一起, 实现员工的自我发展与管理。这样可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尤其是情感契约如良好的人际关系、上级的重视以及他人的认可或尊重等, 通过这些员工可以直接感受到个人需要和情感满足, 而渐渐消除与用工单位的疏离感, 提升归宿感, 形成良好的和谐关系。
7.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篇七
关键词:劳务派遣;人力资源;问题;措施;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内、外部发展环境较好。从内部看,国有的企业历史包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末期已大部分得到清理减负;从外部看,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规则运用得当,制造业、服务业迅速崛起,全球化收益显现。两种因素的成功叠加,使得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产值利润、企业规模得以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在减员增效后带来的相对劳动力短缺。为保证企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同时出于逐利和成本控制的考虑,开始较大规模的采用劳务派遣制这一用工形式。
目前,大批劳务派遣制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承担了大量工作,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作出了巨大贡献。以首都北京为例,根据2012年10月发布的《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北京全市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30万人,大多分布在公有制单位。如此庞大的劳务派遣用工队伍,早已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畴。
在此我们暂不讨论此种情况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但应当正视他们当中不乏在工作中用心而负责,在工作中成长起来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然而,由于身份编制的原因,这一群体在个人发展、职务晋升、薪酬待遇上存在着诸多限制和不尽如人意的情况。笔者以电网施工企业为切入点,根据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从这一劳动者群体在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梳理分析,从绩效与薪酬激励方面探讨采取富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办法,以绩效和薪酬两大工具,辅以激励手段,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这一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一、劳务派遣制员工在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存在不足
由于社会上对劳务派遣制用工趋于与临时工相近的普遍认识,影响并阻挡了优秀人才加入这一队伍,这一群体的人员大部分存在着专业知识较为缺乏、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像电网企业这样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中,专业知识、技能的不足,会在较大程度上制约工作的正常进行。无论从电网的施工、安装、运行到应急抢修、缺陷的检查、消除,还是电力营销上的规范服务、专业解答、技术手段的进步,都需要一大批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职工队伍,而劳务派遣制员工在一定了阶段内,因其人员素质所限,较难满足电网企业的发展要求。
(二)员工缺乏归属感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后,后者往往将员工一派了事,不闻不问,很少将这一群体的员工纳入真正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围,缺乏应有的关心和服务。而用工单位虽然是他们天天上班的场所,但是因为身份、编制的不同,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原有职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隔阂,加之这一群体在用工单位很少会建立和存在他们的工会组织,使得这一群体基本处于纯粹的中短期打工状态,而非从事一项自己选择的职业状态,在他们心里始终会留有身份的阴影,无法真正融入用工单位,内心缺乏对企业的归属感。
(三)薪酬差异和绩效相关性不足
因为是劳务派遣制,不占用工单位正式编制,也就未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预算和薪酬计划,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会出现一些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相同,薪酬收入差异较大情况,甚至会因身份的不同,在薪酬上出现2-3倍的差距,同时也不同程度存在着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不够紧密,能力、态度的差异在薪酬数量上未得到应有的体现,挫伤了这一群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职业生涯存在“天花板”
用工企业通常将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岗位都作了明确的界定,一般均界定在生产一线、通用辅助类岗位。这一措施在实际情况中使得劳务派遣制员工中的冒尖优秀员工,无法得到与自己的勤奋努力、聪明才智相对称的岗位、职务升迁。在劳务派遣制员工中,班长职务也许就是其最高职务,也难以进入管理岗位,他们职业生涯的“天花板”无法突破并始终存在。对于一些学习能力强、积累了工作技能、经验,具备一定领导才能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带来的失落感尤其强烈,也严重减弱了他们的进一步努力工作的动力。
梳理、分析了以上劳务派遣制员工在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当看到:一是这一劳动者群体在用工单位的一线工作中越来越担负起主力军作用;二是存在的问题如任其长期存在,最终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三是有些情况用工单位可以和劳务派遣单位一同通过可行措施加以解决。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探讨从优化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薪酬挂钩机制、必要激励措施方面进行问题的化解。
二、探讨化解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开展点对面、点对点专业培训
对于新进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因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在电网施工企业中不仅会对工作的及时开展产生局限,同时在安全生产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隐患,必须要进行系统性的教育培训,填补这方面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空白。企业在编制、执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要针对性的安排课程、实训项目,精选老师、培训师。
1. 对于专业知识可采取课堂式的点对面培训方式。将员工所在的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安全规定进行讲解传授,并且可在课堂上作生动直观的演示,加深受训员工的印象,更好的吸收。此外,对于课堂培训的内容应当进行必要的考试,保持应有的学习压力,检查学习的效果。经验证明,没有压力的学习,对于大多存在自然惰性的年轻员工来说,其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是无任何收效的学习。
2. 对于操作技能可多采取点对点的培训方式。由于电网企业的操作技能非课本理论所能列举、展示,就应当考虑以传统的师带徒方式进行培训传授,然而,传统的师带徒方式虽然在以往的阶段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新形式下,这一方式的不足也有所暴露,如培训周期长,需要每天跟班;師徒纽带关系造成工种、岗位调配的限制,不利于大项目现场工作的开展等。对此,电网企业可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的作用,将在长期一线工作中积累了丰富、高超技能的劳模师傅作为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软件),以固定的器材、其他条件完备的实训场地为硬件,开展点对点的专门“传帮带”培训,把劳模师傅的精湛技能通过模拟场地、实战器材、操作任务,进行集中强化培训,达到流水线式“生产”合格徒弟的目的,为企业高质量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供技能人才的保障。
(二)多管齐下联动配合,增强员工归属感
建立和谐的的劳资关系是增强劳务派遣制员工归属感的关键,也是企业能稳步发展的基础之一。劳务派遣制员工虽然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应当多方联动、多管齐下地想方设法凝聚人心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作为用工单位可以尝试在这一员工群体中建立联合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开展文体活动中,应当对他们一视同仁,统一安排参加活动,共同分享应有的各种活动奖励;对于家在外地路途较远的的員工,工会可将代购春节回家的车票作为一个凝聚员工的工作载体,花力气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要做到凝聚员工增强他们归属感,更重要的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完整、可行的工作机制,首先是要落实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积极参与,其次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听取员工中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再则是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加强双方的联系沟通,解决分属负责的问题;最后,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双方还要认真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在能力范围内及时解决员工的困难。通过多方、多种措施,切实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优化绩效管理,改进绩效评估工具
绩效一词,通俗的理解,绩的含义是指业绩;效就是效率、效果。达到期望的绩效除了劳动者对应岗位应当具备的必要素质外,激励就是最主要、最直接有效的促进因素。人的社会属性使之在工作中具有必然的目的性,最底层的目的是生存、中间层是职业、最高层是事业。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目的大多集中在底层和中间层,那么,一个劳动者为了生存从事着职业工作,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就必定会受一些因素的驱动,从而采取积极和消极两种态度来从事自己的工作,此时,激励的作用就显得格式重要。
用激励达成绩效是管理者的重要工作,遵循这一主线,我们应当将每项激励措施都紧紧围绕绩效来制定。在传统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一直以奖金、福利、职务作为激励的三大法宝。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可以开发人的潜能,提高组织的绩效,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和行为评价相结合;个人收入与企业效益相结合。以笔者工作过的电网施工企业为例,于2008年引入了360度绩效评估方法,经过数年的评价运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积累一些经验,见附表1。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对一个员工进行评估时主要分成了两个方面,即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方面包含了其本人在岗位工作中的主观性内容;工作能力方面则不仅评估其专业知识、技能,同时包含了团队合作、执行力及学习能力,可以更全面的评估其能力水平。将上述两方面的评估通过员工本人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估、下级(如有)评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评估,在企业范围内以全方位360度对员工作出评估,这一绩效评估工具的优缺点在于:
1.可以让员工自己、上级、同事、下级等通过全方位的角度相对全面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避免以单一的工作业绩维度进行衡量。
2.有助于让管理者和员工自己了解工作中的长处、不足和潜力,看到自己的背面进行扬长避短,不断修正自己提高自己。
3.根据360度的评估信息,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每位员工的岗位调配和个人职业发展方向等有益的参考信息。
4.由于是全方位评估,人员范围扩大后涉及到的评估人员数量显著增加,会占用较大的精力和评估时间,对工作繁忙或不适于停顿的岗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更好地发挥360度绩效评估的作用,同时需要将激励措施进行配套,明确绩效对应的奖惩,目的还是在于让员工基本了解自己的绩效能对应怎样的奖或罚,消除绩效考核标准不透明、过程不公开、结果不公正的情况。针对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群体特点,要坚持强化结果导向,注重行为控制,加大绩效工资的比例,充分发挥绩效对工作效率、效果的积极作用。以卓有成效的绩效管理,达到能者上、庸才让、无能者下,甚至是对绩效提升幅度跟不上企业发展速度的员工,进行强制排序,促使落后员工意识到自己的状况,具备条件的可引入末位淘汰的方法进行优胜劣汰,这样绩效的作用才能完全体现,企业才能持续前进、不断发展。
(四)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淡化降低职业生涯、个人发展期望值
在当前企业人事制度刚性局限之下,如何打破劳务派遣制员工的职业生涯“天花板”,尚为一道无解之题,但我们仍然可以继续探讨用现行情况下可用的最大资源、方式来取得期望的转移、平衡,淡化在岗位、职务上的期望,转而以有效的薪酬激励,来保证他们达到自己期望之一的目标。
劳务派遣制员工与企业原有的在编职工同样在为企业创造价值,为公司带来业绩,他们同样是资源,只要他们具备创造价值的能力,员工的薪酬(报酬)就是投资,应当对投资作出周全的计划,并且不吝于资金的投入,如提供学习培训机会、缴纳住房公积金、交通通讯补贴等。薪酬和福利是留住员工的一个主要因素,我们要充分运用好这一因素。在制定薪酬福利上,从对外讲要具有竞争性,对内讲要具有公平性,充分发挥薪酬福利的保障性、竞争性和激励性的作用。在薪酬标准制定上应遵循以岗位为核心,以资历为基础,以绩效为依据。在厘清岗位群体也就是消除混岗情况后,在劳务派遣派遣制员工同工同酬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岗位相同、不同资历和能力的的人则工资不同。相同的岗位、相同的资历,则以绩效为标尺,用以体现因个人绩效不同获得的报酬也不同,做到标准公平,结果信服。以科学合理、相对优越的薪酬福利条件,引导、激励劳务派遣制员工积极工作,在现阶段局限条件下淡化降低其在职业生涯、个人发展上的期望值,挖掘员工的内在动力,达到平衡、稳定队伍的目标。
劳务派遣这一新型劳动关系在给予国有企业简便灵活用工、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已开始集中出现为数不少的负面效应,怎样减少、消除其中的弊端,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建立起具备企业各个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务派遣制员工队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除本文所探讨的一些措施外,尚有待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不断关注,从中思考、探索更优的方法手段。
参考文献:
1.戴黔锋、张颉《绩效管理如何才有效》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2年6月,第一版;
2.彭剑锋《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1年2月,第二版;
8.外聘员工劳务合同专题 篇八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劳务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和公积金,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30名员工的劳务报酬约。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
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
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职责的,在该
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
者,甲方有权解除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本公司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
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9.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篇九
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直接录用 第三章 选拔录用 第四章 选拔录用程序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六章 转录后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遣人员转录为合同制在册员工的选拔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根据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1.稳定一线,优化结构。通过对优秀派遣人员的识别选拔录用,稳定生产一线队伍,激励派遣人员积极做贡献,不断调整优化合同制在册员工队伍结构。
2.强化考核,突出重点。从人力资源现状和紧缺关键岗位出发,强化个人业绩考核,倒逼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台阶,重点将有知识、有技术技能、有组织领导能力、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派遣人员作为转录对象。
3.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做好申报、审查、公示、考试、考核等重点环节,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4.依靠基层,激励一线。畅通派遣人员向合同制在册员工流动通道,依靠基层鼓励和引导派遣人员立足本职、扎根基层、加强学习、勤奋上进,发挥积极向上和成长在一线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录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油田公司可择优录用派遣人员为油田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
转录分为直接录用和选拔录用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第二章 直接录用
第五条 直接录用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重点面向生产一线工作岗位,连续在岗3年及以上;
(二)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三)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五)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资格);
(六)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第六条 直接录用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及“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和市级及以上“科技新星”、“杰出青年”、“巾帼十杰”称号的。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集团公司级科技成果奖,或油田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
(三)获得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或油田公司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三名的。
—3—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原聘用及单位整体划转、撤并、分立期间的工作年限予以认可),具有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技师资格,聘任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或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技师资格,聘任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工作的现场正副区队长,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或车间、队、站正副职,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岗工作满五年、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七)连续三年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及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秀党员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的。
(八)符合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九)进入集团公司高层次及高技能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范围的。
(十)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符合直接录用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逐级报油田公司审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第三章 选拔录用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面向生产一线录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陕油人函„2013‟13号)精神,转录应坚持面向生产一线及向关键岗位倾斜。
第九条 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进入选拔录用范围:
(一)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从事采油工、注水泵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压裂工、固井工、测井工、综合计量工、集输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司泵工、机械维修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汽修工等工作;
(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四)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六)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七)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
—5— 第十条 选拔录用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基本资格占30分,理论考试占40分,实践操作占30分。
第十一条 基本资格及计分标准
基本资格由各单位按下列计分标准具体操作。基本资格分八项,总分30分,其中:学历3分,专业技术资格3分,职业技能资格3分,职务3分,荣誉称号3分,科技成果3分,绩效考核6分,工作年限6分。每一项按就高原则计分。
(一)学历
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验证通过,否则视为无效学历。学历按主体专业和非主体专业划分,主体专业是指所学专业为集团公司《员工子女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招聘细则》(陕油人发„2012‟52号)文件中所列的37个专业,非主体专业是指上述主体专业以外的专业。
计分标准: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3分、大专计2分,非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2.5分、大专计1.5分。所有后取学历计分后再减0.5分。
(二)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具有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气储运、油田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共10类工程类和具有会计、审计、法律、统计、—6— 经济共5类经营管理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3分,中级的计2分,初级的计1分;
(三)职业技能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是指从事采油工、输油工、原油分析工、油田化学实验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采油地质工、地层测试工、综合计量工、注水泵工、水质检验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钻井工、固井工、综合录井工、特车泵工、测井绘解工、油井测试工、油气输送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配电线路工、机械维修工、配液工等27个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资格。
在2010年1月6日前取得技能等级的人员,由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按程序予以认定。在2010年1月7日后取得的,以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颁发证件作为认定依据。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的计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计2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计1分。
(四)职务
职务是指具有正科级、副科级、工段(区队)级、班组级
—7— 管理职务。
计分标准:正科级计3分,副科级计2.5分,工段(区队)长计2分,副工段(区队)长计1.5分,班组长计1分。
(五)荣誉称号
荣誉认定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及文件等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集团公司荣誉称号的计3分;
2.获得油田公司或省级行业荣誉称号的计2分;
3.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计1分。
(六)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创新奖、小改小革表彰等。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油田公司级三等奖的计3分,优秀奖的计2分; 2.获得厂级的计1分。
(七)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以进入本单位上岗之日起算。
计分标准:每满一年计0.3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8—
(八)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以各单位对派遣人员的个人考核结果为准。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的,具体由各单位自行认定。近一年考核期内不称职的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计分标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4分、称职的计2分,可历年累计计分。最终上报时由各单位自行重新划分档次,优秀的占当次上报人员的30%、良好占60%、称职占10%,分别计6分、4分、2分。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
考试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模式进行,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占40%和60%。
理论考试采取标准化客观题闭卷纸笔法方式,通用工种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陕西省分库中提取,特种行业工种由石油工程鉴定站组织相关专家自命题。
实践操作采取现场技能操作或评委问答方式,现场技能操作适用于具有现场实际操作设施设备条件的情形,不具备条件的方可采取评委问答方式。
考试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按照“同一时间、相对集中,依托基层、把好两头”的思路,一阶段一方案,由油田公司适时另
—9— 行制定。
第十三条 进入实践操作考试环节人员确定方式
(一)由各单位先进行基本资格计分,由石油工程鉴定站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计分;
(二)油田公司按照基本资格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之和,汇总个人得分,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集团公司下达的当次转录指标,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操作考试环节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最终计分及排序录用
(一)实践操作结束后,所有人员按照基本资格、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实践操作成绩三项之和综合计分,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转录指标范围内录用。
(二)出现并列名次时,按照绩效考核、实践操作、理论知识成绩高低、工作年限长短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选拔录用由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纪检、工会、宣传部门全程参与,做好过程监督。考试组织应依托石油工程鉴定站,抽取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与考点所在单位分工协作,做好过程组织。
第四章 选拔录用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
—10—
(一)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派遣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逐级推荐;
(二)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派遣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职务、荣誉、科技成果、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审核
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组织、科技、纪检、工会等组成审核组,严格对照第九条、第十一条条件,对推荐或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汇总。
为加快进度和划清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相关经办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最后在上报材料时,应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审核结果应在本单位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进行班组、队站、厂本部三级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油田公司。
第十八条 审查
油田公司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查、对真实性进行抽查,主要负责政策解释、程序合规性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
第十九条 公示
—11— 对排序在集团公司下达当次指标范围内的拟转录人员,由油田公司和各单位同时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上报
公示无异议,经油田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油田公司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全程指导转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政策宣传、调查核实、组织考试等。各单位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转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转录过程中,各单位应遵照集团公司陕油人函„2013‟13号文件“六公开一监督”原则,对举报或调查发现存在谎报、弄虚作假现象的个人、单位、派遣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
对各单位经办、领导人员一律通报批评并酌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派遣人员转录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情形解除劳动关系。
—12—
第六章 转录后待遇
第二十三条 派遣人员转录后,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享受油田公司规定的合同制在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派遣人员转录时,应由本人做出在生产一线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的书面承诺,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油田公司原《劳务派遣人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暂行)》(延油发„2012‟108号)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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