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2024-08-03

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共3篇)

1.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

关于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世纪更替,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人类用特有的灵性去

思考以后,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

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法制制

度。这些法律制度来于生活,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

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

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特别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农村。

[关键词]:法律普及 当地群众 思想现状 解决办法

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

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

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当地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

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

籍了解法律,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

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

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

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

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

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

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8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

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有的村干部在村高音喇叭上胡喊乱叫,甚至大骂其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自己还欣欣然,却浑然不知自己已违了法。而且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的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二)、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推行法律是必须的,但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不力,其次当地居民文化水平都较低,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法律在西部的推广、使用。针

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牧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二)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家族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家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牧)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四)、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

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

地主性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一要有突破性,二要当地实际。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违法现象纠错等问题可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或在地方立法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四是加强培干部训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五是建议将村级民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调节范围之内,确保村民自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

参考文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论当前农村法律普及的现状及思考》

2.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篇二

1农村急救医疗知识的需求现状及普及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的主要原因

1.1.1农业生产中的危害。常见的农业生产职业危害因素有:①化学性因素, 如因农田、果园、林场使用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而造成的农药中毒;②物理性因素, 如夏季因太阳辐射过多造成日射病等一系列中暑反应和冬季易发冻疮及冻伤, 严重时发生肢体坏疽;③生物因素, 人畜共患的疾病种类很多常见的有炭疽病, 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 狗、蛇、水蛭亦常造成人体伤害。

1.1.2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的发作。中国的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十年来增幅巨大, 其中农村的增长幅度远高于城市, 成为中国农村地区第一致死致残原因。 1999年到2008年, 城市脑血管病死亡率上升了27%, 心脏病死亡率上升了73%;农村脑血管病死亡率上升了130%, 心脏病死亡率上升了126%。并且, 当前农村脑血管病和心脏病死亡率均超过城市。

1.1.3突发性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晕厥、急性阑尾炎、肠梗阻等在农村居民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劳作时经常发生,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急救会危及生命。

1.1.4意外事故的发生。溺水、电击、火灾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等。

1.2农村急救医疗普及中存在的问题

1.2.1农村居民获取专业医疗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普通居民在生活中获取健康知识的渠道越来越多, 但是权威的、准确的、专业的医学知识的获取途径还不完全通畅。据调查, 农村居民中67.22%的居民是在日常生活看电视、听广播时无意中得到一些急救常识, 而作为容量大、更新快的网络只有0.30%的居民使用这一途径获取急救常识, 说明居民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较单一, 而且过分依赖于政府或其他组织, 说明居民获取急救知识的意识和水平较薄弱、自主的健康保健意识和水平较低。

1.2.2农村居民缺乏专业规范的急救培训。急救知识培训本身是一个涉及社会面很广、内容复杂且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 不是单凭某一机构或部门就能应对的。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 绝大部分农民生活在农村, 外加农村地区人居分散、交通不便, 经济落后、居民文化素质低下等客观因素, 无疑又给急救知识普及培训增加了新的困难。

1.2.3农村医学科普工作亟待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 医学知识的普及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 国家高度重视科普, 重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科学普及、科学教育、科学素养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 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2]。但是, 目前国家制定的科普政策比较宏观, 并没有针对农村医学科普传播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和制度, 这就使医学类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热衷于医学科普工作的相关单位在科普传播过程中无法进行具体操作。近些年来, 在农村承担医学科普任务的首先是学校, 但是由于教学大纲等众多因素的制约, 其医学科普的比重不可能很大;其次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他们通过各种方法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是人力有限, 条件限制, 难以持之以恒。

2农村急救医疗知识普及的必要性

2.1农村急救医疗资源配置不均延误急救时机

我国农村医疗资源不足是不争的事实, 而农村资源配置存在着网点布局不合理、国家资助浪费现象严重、 医疗资源配置的区域性差别大等具体问题。首先, 农村基本上建成初步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但是村卫生室条件普遍很差, 多数村医疗室只有一位医生, 甚至有的村没有建村卫生室, 许多村卫生室设在村委办公室所在地或医生家里, 没有按人口、交通分布设立, 极不合理;其次, 国家给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拨给的设备、新建手术室等存在工作不细致、 方案不实用等情况;再次, 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拨款偏少, 靠近县城的乡镇与偏远山区的乡镇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5]。基于以上客观事实, 为了使农村居民及时获得急救医疗服务、争取最佳急救时机、提高急救质量, 在入院之前对患者采取必要急救措施显得十分必要。

2.2农村复杂的急救原因使得农民应该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

农村不同于城市, 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劳动中由于过度的体力劳动和农机、农药以及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总是会遇到复杂的情况, 如农药中毒、夏日中暑、高温条件下缺氧导致晕厥或休克、慢性疾病的发作 (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 等[6]。村民要是不懂得及时自救或互救, 将会耽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而在经济落后, 文化水平低下且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 上述情况时有发生, 所以在农村居民中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必须要从广大农民健康权益出发, 引导农民学会保护自己。

3农村急救医疗知识普及的对策

3.1在农村居民中大力开展医学科普, 加强公民急救意识

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支持将医学知识及最新的临床科研成果科普化, 在农村宣传医学科学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医学知识。目前, 我国的电视广播等媒体并没有相对固定栏目宣传急救常识, 除非在遇到大型灾难时 (如非典、地震等) 才会在短时间内针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一些防范措施的介绍。 而有数据显示, 通过电视广播获得急救知识的人占67. 20%, 因此更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急救常识。同时, 通过医学科普的传播, 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临床医生与广大群众或患者的沟通。此外, 居民文化层次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急救意识和急救知识普及的效果, 所以提高农村居民文化程度在农村急救医疗普及工作中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总之, 教育是提高人民素质的基础, 而教育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 政府组织长期、有效的宣传活动是增长居民急救常识、提高居民急救防患意识的重要手段。

3.2加强和完善农村急救站的建设

农村急救站是三级急救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日常院外急救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正实施有关政策保证农民的身体健康, 建议应从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 以“缩短急救半径、减少急救反应时间”为目标建立农村急救站, 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农村院前急救网络, 让农民也能享受快捷高效的急救服务[8,9]。农村急救站的建设, 不仅满足了农村居民对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 而且可以提高农村应急反应能力和急救抢救质量, 使整个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以促进急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自身的专业技能

我国农村地区医疗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偏低, 职称结构不合理, 缺乏高级人才, 高级职称多数是靠多年的工作年限得到的[10]。而农村急救站缺乏专业急救医护人员, 部分医护人员是临时聘用, 急救队伍稳定性差, 既影响急救效果, 又不利于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的提高, 甚至有极个别不具有从业资质。院外急救队伍结构不统一, 无法保证急救质量。因此, 基层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相应的医学知识、不断吸收新知识, 提高业务能力。 国家应当出资组织基层医务人员进修, 定期到上级医院学习观摩, 加强他们自身的专业技能, 提升综合素质。 在治好病的同时做好预防疾病、抢救疾病、医学宣传教育、急救医疗培训等相关工作。

3.4鼓励志愿者参加规范的急救培训

各级医疗机构在医务工作中应明确自己的责任不仅仅是救死扶伤, 还应根据当地居民的需求,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通俗易懂的医学急救知识, 采取针对性、切合实际的规范的急救培训方式[11]。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派遣专业急救人员到基层医院进行急救培训和指导。 政府应加强资金支持, 鼓励当地农村居民中热衷于急救医疗知识普及的志愿者参加专业规范的急救培训, 开展广泛而持久的急救宣传教育。此外, 应在当地学校开展规范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能让学生从小学习接触急救知识, 提高急救自救意识, 形成良性循环。在农村, 积极为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让更多的医学生能自愿服务农村, 致力于农村医疗建设。

参考文献

[1]唐玉娟, 庞卫勤.我国近年急救知识普及现状[J].中国健康月刊:学术版, 2011, 30 (7) :330-331.

[2]苗卫军, 刘燕清, 许咏怡, 等.我国医学科普传播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医疗前沿, 2011, 6 (8) :88-89.

[3]李昌秀, 江智霞, 梁园园.我国农村居民急救知识掌握现状及培训[J].全科护理, 2011, 9 (20) :1867-1868.

[4]潘婷, 许瑞, 惠洁琼, 等.甘肃省农村居民急救常识掌握现状调查与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 2009, 7 (15) :19-20.

[5]王艳, 杨宇霞.农村基层卫生资源配置中的政府职责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1, 31 (3) :226-227.

[6]金薇, 汪东亮, 周玉皆, 等.宿迁市农村急救网络运行现状分析[J].临床急诊杂志, 2010, 11 (1) :28-30.

[7]李昌秀, 江智霞, 梁园园.我国农村居民急救知识掌握现状及培训[J].全科护理, 2011, 9 (20) :1867-1868.

[8]刘忠秀, 李元宏, 刘红芳.农村院前急救服务的思考[J].中外妇儿健康, 2011, 19 (9) :344.

[9]段昌新, 史淑霞, 李进伟.甘肃省农村居民院前急救知识现状及需求调查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2, 26 (1) :77-78.

[10]蒋文华, 孙晓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1, 31 (5) :448-449.

3.农村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篇三

为了了解农村法律援助现状,将所学法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用法学思维认识生活中的社会法律现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在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后,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3月26日在在乡司法所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对乡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调查。作为法科学子,除了认真学习法学理论之外,了解农村的法律现状,关注农村的法律运行,理应成为重要课程之一。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院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府责任,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调查目的:

1、了解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及程序;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机制;

二、调查时间:2013年1月16日-----2013年3月26日。

三、调查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乡司法机构及居住乡农村农民群体。

2、调查方法:通过在乡司法所实践期间,深入了解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与职责及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对农村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服务形式、群众知晓意识、法律援助障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结致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调查内容:

1、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机 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法律援助所指的是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乡司法所及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乡司法所即属于法律援助所性质。

(一)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l、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I)自然慨况

乡位于县城北部,离县城54公里,距毕节市45公里。全乡所辖8个自然行政村,96个村民小组,共8442户28632人,苗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数的30.2%。全乡人口总体上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但随着科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2)经济现状

国土面积103.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09公顷,林地面积2460公顷,人均耕地占有少。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有中草药、油菜、高梁等,人均收入较低。人们的大部分收入主要用于生产投入、子女教育、生活开支等,用于其他消费如法律咨询、娱乐的开支甚少。

2、农村法律援助前期分析

(1)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多。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发生在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在农村请求给付瞻养费、抚养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林权所在、工作条件悲劣及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农民工受伤的情况等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是无助的,这时候他们需要法律援助。

(2)农民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却较少。比如在近二年以来,除了经调解后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案件外,乡司法所所受理的案件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2011年受理案件为3件、2012年受理案件为4件。以上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类型主要是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纠纷等。群众遇到问题,大部分寻求调解和诉讼渠道解决。据统计,几年来群众经调解解决的占80%,通过诉讼解决的占20%。

3、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情况 农民对法律援助了解甚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容易引发上访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现状

1、乡镇司法所基本情况

人员少,经费少,工作质量运行不够高。经费来源靠乡财政,很难落实。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情况是:获得律师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少。

2、农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情况 乡司法所本着扩大受援面、应援尽援的原则,降低门槛,多收案,多办案。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

3、农村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

对农民申请法律援助,条件降低。当事人只要持身份证明和村委会山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就能获得法律援助。

4、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本估计

由于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者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还相当有限,仅局限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还不能予以满足。

(三)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l、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不少困难群众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些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

2、经费不足,仅依靠财政的经费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取证、了解时往往需要深入基层,时间长,工作量大,经费开支较大,有的甚至要跨县、市、省援助,其往返经费开销更大,经费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阻碍了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

3、信息上报工作流通不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员”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能及时上报材料,以致不能及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的工作动态。

4、法律援助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其严峻的形式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现有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变化的社会需求。

5、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出现些道德失范,不恪守执业纪律等现象。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未能忠实地履行职责,缺乏社会责任感,敷衍塞责,应付受援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时不自觉的降低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对极少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来讲,少量的办案补贴也使得自己的行为愧疚感减少甚至理直气壮。

(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L、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协调,但目前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没有足够的财力作支撑,很难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职责,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杜会,面向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远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政府的行为和职责,从而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另一方而,执法部门通过宣传学习,就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改进作风,更好地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干好法律援助这项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极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事项、解答咨询,都要认真严谨,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的程序办事,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创新形式,加大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创新援助形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把服务窗口延伸到基层。采取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帮助。同时,还要运用调解等非诉讼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万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成为构建新农村的“调节器”,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加强同各级调解组织的联系,尽可能运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平息矛盾。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开辟法律咨询专线,畅通法律援助的求助渠道,增设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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