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精选3篇)
1.浅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篇一
(一) 自营业务概述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营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公司自有的资金或者是依法筹集的资金, 并以自己的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来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以获取盈利, 但是这必须以中国证监会批准为前提。
具体讲有以下四层含义:1 自营业务所使用的资金必须是证券公司本身有的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 不能使用的是客户的资金或者资产管理中的资金等其他资金。2 证券公司做自营业务时必须买卖公开、合法的有价证券并自立账户。3 自营业务的经营方式是通过买卖价差获利。4 自营业务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才能从事, 并且要求注册资本达到一个亿和净资本要达到5000 万, 这只是经营自营业务一项业务如有其它业务其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的要求不同。
(二) 自营业务风险表现形式
1.合规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法、违规和违反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才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 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违反法规法律等行为使得证券公司受到监管或遭受损失等风险。
2.市场风险。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 使证券价格变得变幻莫测, 造成证券公司自营亏损的风险。主要为:个股选择不当;对大势的判断错误;买卖时机不当等。
3.经营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 由于规模失控、管理不善、内控不严而使自营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其中内控是主要的风险点, 如授权不当;自营部门没有与其他部门建立防火墙制度;交易员交易头寸的分配不合理;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后亏损达到一定比例, 为及时的停止交易等。 (在这次的光大事件中其主要的风险来自于经营风险, 所以对于这一块证券公司应加强内控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 。
4.人员风险。业务中的工作人员具有能动性和自主性, 此业务又是证券公司利润源最重要的一块, 所以人员风险的重要性是必须要强调的。此风险有员工泄露内幕信息;员工素质不高;员工利用自己的职位谋取私利等。
5.操作风险。是指员工在操作时所出现的失误或者错误从而发生的风险。如操作人员延误执行操作;交易员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止损;当要调拨大量资金时, 没有及时通知清算部来筹措资金等。
(三) 我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现状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于经纪业务, 但是其发展的幅度在这几项的业务中也是不可小觑的, 并且逐步成为不可或缺的业务之一。从2009 年到2013年这短短的5 年中自营业务就从11%的比重提升到19%左右, 由此可见自营业务的扩张速度。
(此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 整理而得)
我国证监会于2013 年11 月修改了自营业务有关投资的相关事项, 拓宽了自营业务的投资范畴, 自营业务可投资于柜台交易产品、衍生品、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2]这无疑又会刺激今年证券自营业务的发展, 同时又会加重自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的比重。以下是2013 年证券行业收入分布图
(此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行业数据, 并整理而得)
在横向及纵向的比较下, 都说明自营业务在证券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和潜在性。由于我国自营业务出现较晚、发展较短。所以有关自营中内控问题还不规范、不健全。这就会使得自营中风险存在很大的危机, 导致证券公司损失的概率极高, 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的关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问题, 来尽量的避免非系统性风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二、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概述
(一)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经过
2013 年8 月16 日, 上证指数以2075 点低开;16 日11 点05 分, 多只权重股瞬间出现巨额买单。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 又跟着涌现出大批巨额买单, 带动了整个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涨, 以致多达59 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指数的第一波拉升主要发生在11 点05 分到11 点08 分之间, 然后出现阶段性的回落;16 日11 点15 分, 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 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 点, 在11 点30 分收盘时收于2149 点;16 日11 点29 分, 有媒体发布消息:“今天上午的A股暴涨, 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 亿的乌龙指”;16 日下午13 点, 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 临时停牌;16 日13 点05分, 上交所联系上光大证券, 沪指暴涨是由于光大证券系统出了问题, 技术人员在查, 未查出原因;16 日13 点16分, 某境外通讯社发布快讯称, 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表示, 自营盘70 亿元乌龙纯属子虚乌有;16 日13 点30 分, 基本确定是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生下单失误;16 日13 点35 分, 光大证券申请交易作废;16 日13 点47 分, 传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FT套利产品下单失误将3000 万股写错成3000万手;16 日14 点23 分, 光大证券发布公告, 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 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有传闻称光大证券方面, 下单230 亿, 成交72 亿, 涉及150 多只股票;16 日16 点27 分左右, 中国证监会在下午召开的通气会上表示, “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 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
(二)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产生原因
造成此次“乌龙事件”的原因[5]有两个:一是系统原因。订单生成系统有着设计缺陷, 这导致特殊情况下会产生预期外的订单, 再加上当市价委托时订单执行系统对高频率交易的可用资金额控制失效, 将生成的巨量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 造成股价剧烈波动[4]二是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作为自营部门首先在下单执行之前投资与交易部门的人员就应该做检查, 看是否下单错误;其次自营部门的内部对于自营交易就应该设有开盘限额和止损限额, 而这些都未有效的实施;再者自营部门本身就应该具有头寸控制机制, 可是还是让234 亿这样的巨额订单生成, 说明头寸控制机制也是无效的;最后自营部门执行交易时也应该先由合规部门审核后, 才可执行, 然而还是出现这样的状况, 说明合规部门根本就没有尽到职责。
三、自营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8 月份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震惊市场, 仅仅因为操作错误导致A股市场遭遇一次震荡。光大旗下有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 混业经营使得光大系统内各业务之间的信用互相牵连, 这会使光大这个品牌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会使得投资者对市场产生负面的影响。不过此次乌龙指事件仅在证券和期货系统间传染, 没有扩散到其他领域, 所以不至于对整个经济造成恶劣的后果。在这次事件中就可以看出风险的控制、内部的控制对于企业是尤为重要, 所以就此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 自营部门人员内控意识淡薄
在自营业务发展早期自营部门看中的是业务的发展和经济利益, 自营业务的管理人员没有把业务的发展根基建立在内控上, 对内控缺乏意识所以自营业务部门的员工对内控意识就不敏感, 当自营业务发展到相对稳定的阶段, 只是被动的迎合内控的体系建设, 没有把内控当作极其重要的事项, 反而把业务拓展当作第一位, 所以这也导致了部门领导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 使得其自营部门的人员内控意识淡薄。
(二) 证券公司对自营部门的内部控制不够重视
现如今证券公司相互的竞争日益激烈, 所以证券公司的首要任务除增强自身实力外还要扩大规模加大宣传力度。不少证券公司认为内部控制会对业务的发展有着束缚, 不利于拓展, 所以证券公司就有可能对自营部门的内部控制较为疏松甚至不予重视。每一家证券公司都有一套自身的内部控制, 但是其内部控制都是大致相同的, 有的更是复制法律法规简单了事。更没有根据其自营业务来单独制定一套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制定了自营部门内部的控制制度在实际中也没有很好的执行或者操作。
(三) 自营部门的内部控制不完善或不健全
证券公司基本都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 其基本每个业务也都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这些内部控制大多数都是大众化和形式化, 缺乏每个业务带有自身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 也没有对其制度进行一个合理的定位于正确的指导。[7]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没有从战略的层次上重视内部控制的建立, 这就导致了大多内部控制的条款是无用处了, 缺乏了保障内部控制充分实施的机制, 其执行力度有限。另一方面自营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也是不完善的, 很多证券公司也都设有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者投资决策类的委员会, 但是当自营部门要做重大决策是根本就没有遵循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原则进行, 而是可能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人做决定, 并没有按照决策程序来完成, 使得让风险控制部门有名无实。[8]此外许多自营业务的操作系统也是有问题的, 就如光大乌龙事件, 其导火线就是自营业务的套利系统的设计缺陷, 同时系统检测也没有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检测, 就说明其内部机制具有一定的漏洞。
(四) 自营部门内部控制不能得到实时维护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及变化, 自营业务的发展也是随之变化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其内部控制的制度也是要随着变化而变化的。但是一些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可能已经改变了业务的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方向等, 这使得原本的内部控制已经不适应于现在的情况了, 可是大多数的自营部门并没有针对原来的内控制度进行改进, 也没有及时进行维护。乳光大证券的自营部门的内控只是大体遵循了证监会所出台的证券公司内控制度并没有形成本公司特定的内控规范, 如此没有针对性及维护性, 这样一旦出现内控风险是很难马上控制住的, 损失就会接踵而至。
四、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证券公司应通过制定自营交易管理规则、自营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办法、交易员管理办法、自营账户使用管理规定、自营资金调拨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来有效防范和化解种种人为因素造成的非理性行为和失误操作, 增加自营收益, 减少交易风险。
(一) 建立防火墙制度
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有效防止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自营业务的研究策划、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等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二) 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制度
自营账户应由独立于自营业务的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自营账户审批和稽核制度, 采取措施防范变相自营、帐外自营、借用账户等风险。防止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混合操作。
(三)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 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加强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和备份管理, 确保自营交易清算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善, 并确保自营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对自营浮动盈亏进行恰当的记录和报告。自营部门应建立交易操作记录制度并设置交易台账, 详细记录每日交易情况, 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对账。
(四) 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风险控制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和数据, 对证券持仓、盈亏情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 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 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以及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检查或稽核, 确保自营业务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证券公司课承受范围之内。
(五) 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 建立有效地风险监控报告机制
定期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提供风险监控报告,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自营业务部门、合规部门等相关部门。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时或不合规时, 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及自营业务相关部门应对风险监控部门的监控报告和处理建议及时予以反馈, 报告与反馈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
(六)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点的纠正与处理机制
由风险监控部门根据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 提出整体意见和纠正措施,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参考文献
[1]南凤兰.中国证券公司风险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1 (6)
[2]2013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N].中国证券报, 2013-05-03 (A17)
[3]陈升.光大证券“乌龙指”[J].第一财经, 2013 (10)
[4]李长强.敲出光大风控漏洞[N].第一财经日报, 2013-08-28 (A07)
[5]卢现祥.乌龙指原因何在[N].财经周报, 2013-08-24 (A08)
2.光大证券乌龙指酿祸患 篇二
8月19日上午9时25分,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中出现离奇卖单,光大证券作为报价方拟以4.2%的收益率卖出120015国债面值1000万元。而系统中同时挂出的卖单收益率则集中在3.9%。光大证券的这份卖单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由于交易员操作失误,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8月19日以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价格卖出面值1000万国债,单笔损失20万元左右。分析人士表示,尽管损失金额有限,但此事可能引发市场对于券商内部风控的进一步担忧。
随即午间,光大证券出面承认确实出现了国债交易中的误操作。在其公司网站首页挂出的情况说明中光大证券表示,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周五的“闹剧”作出了澄清。据介绍,出问题的是光大策略投资部,该部门有8年的投资经验,最近两年多在公司内部考评非常好。最近启用的交易系统模拟使用6个月,实盘运行了4个月,但不成想还是出现了故障。光大证券总经理徐浩明解释称,当时交易系统在下单之后150秒内未得到回报反馈,“就重复下单,导致大量(交易)产生,是系统逻辑判断错误所致”。
分析人士表示,按照上一周周五120015国债交收价格,光大证券此次乌龙交易浮亏在20万左右,从金额看损失有限,由于报单错误而导致乌龙交易的情况在银行间市场也并非罕见。但此事发生时正值光大证券因上周五的错误交易而备受关注时,市场或因此对其内控体制产生进一步的猜想。
在猝不及防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外界对光大证券“操纵”市场提出了批评。光大证券强调,交易系统本身是个风险对冲系统,在股指期货做空是本能的对冲风险,也是国际惯例,而不是主观为之。他们表示,当时只想做8000万元,但两个系统出错,资金冲了出去,自动生成,当时交易额达230亿元,他们的账上也根本没这些钱,但“程序自动下单,停都停不下来,最后是拔了电源”。
“事情发生太突然,没有及时公告,事关重大,涉及系统很复杂,我要保证信息披露更加严谨严肃,由此造成客观上时间有所延迟。” 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这样解释。他还表示,光大证券会全力以赴认真配合证监会调查,对投资人可能出现的损失也会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徐浩明表示,对于这一事件的后果深感不安,心情很沉重,真诚向投资者道歉,光大将继续配合监管部门严肃负责地尽快查明原因,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内控体系。
插翅难逃的泛鑫骗局
此前市场传言陈怡携5亿元巨款潜逃加拿大。公安部8月19日晚通报,在中国驻斐济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日前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并于8月19日晚将陈押解回国。
事件曝光始于媒体8月14日曝出泛鑫保险资金链断裂,公司总经理陈怡携款跑路加拿大,涉及金额近5亿元。很快,上海保监局介入調查并发出公告:“在检查中发现上海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8月15日,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保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责成相关保险机构妥善处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为目前上海保险中介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公司,泛鑫的运作模式却似乎是一种“骗局”。
“泛鑫这家公司颇为神秘,很少参加同业交流。我们也不太清楚他们具体的运作模式和高增长如何得来。”一位上海保险中介人士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表示。
根据泛鑫官网的信息显示,泛鑫成立于2007年,自2010年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目前,其已拥有近千人的保险销售队伍,与国内多家人寿保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年度保费规模突破5亿元。目前的“热销产品”包括昆仑健康保险、海康人寿、幸福人寿、光大永明等险企的产品。6年来成绩也非常显赫,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并进入全国保险中介市场前十。2012年,公司代理新单保费同比增长超200%,超过4.8亿元,人均产能近10万元。
据报道,泛鑫事件之后,有泛鑫保险的客户陆续来到上海泛鑫所在地,其中又不少人带着“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有客户表示,他根本就没有买保险,但16日当天来到该公司却获得一份保险合同。他表示,本来是买一年期的理财产品,今天过来想咨询一下情况,来了之后泛鑫保险又给他一份保单,保单上的内容之前他根本就不知道。同样的情况,发生在许多客户身上。
如今回头再审视泛鑫的整个运作模式,其中的猫腻浮出水面。
为了吸引客户,泛鑫在保险合同之外与客户签订一个保监局提到的“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其实质就是返佣给客户。”业内消息人士表示,而客户返佣的来源就是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佣金的一部分。而用这些代理所得制造新客户购买新保单,继续套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代理费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得保险中介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规模。
“规模保费上去了,和保险公司合作时就可以索取更高的佣金。泛鑫的盈利实际是来自于其获得渠道经费的补贴和其实际垫付保费的差价。”该消息人士称,但之后的佣金比例会逐渐降低,资金链就开始捉襟见肘。
著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对媒体表示,泛鑫保险的经营模式是非常成问题的,其实这就是一个庞大骗局,通过跟冒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获得了高额的佣金。对于监管部门,她表示,保监会在这方面比较滞后,首先在泛鑫事件出现之前,在引导合作方面曾经出现过一系列的乱象,以银行的名义欺诈销售保单的情况层出不穷,还有激进型的拉保的方式,允许保险中介做类似泛鑫保险的行为。今后对于保监会来说,对于这种激进的销售行为必要提起惩罚。
3.浅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篇三
1 中美证券市场“乌龙指”事件对比分析
2013年8月16日上午, 我国A股市场突然暴涨, 瞬间上攻100多点。令无数投资者惊呆的奇观源自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自营盘的“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策略交易部门进行180ETF套利操作, 11时05分08秒至10秒, 短短2秒钟内, 交易系统因缺陷, 瞬间发出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直到11点07分, 通过系统监控模块交易员才发现成交金额异常。此时, 光大证券没有在第一时间对自己的失误做出相关的公告披露, 而是隐瞒内幕消息。投资策略部通过申购ETF基金和做空股指对冲风险, 在期货市场累计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 股指IF1309、IF1312空头合约分别为6980张和150张, 基本完成了自身风险的对冲。然而这一举措构成了内幕交易, 致使众多投资者见股指大涨, 以为股市有重大利好消息, 望风跟进、损失惨重。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门的高频交易套利系统出现问题, 短时间内发出大量订单, 而且对于交易限额、资金限额、止损限额的风险防控都没起到预警拦截作用。
1.1 对比案例一
2012年8月1日, 美国骑士资本集团 (knight capital group) 由于高频交易软件系统故障, 导致在30分钟内完成了数百万次股票交易, 令多达148支股票发生异常波动。正当市场上的投资者和交易员积极搜寻原因是时, 骑士资本立即发表声明称, 是自己的做市部交易软件的故障引起的股市波动, 具体为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当日对交易系统升级, 启动了新交易系统。骑士资本在得知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后, 启用开发部门的新系统。问题的关键是新系统的相关代码在正式上线前并没有进行全面严格的必要调试和检测。当日开盘后, 骑士资本由于新系统的缺陷, 按照原预设程序发出订单, 但是无法接收交易所收到订单的反馈信息, 该系统认为发出的订单失败, 所以继续下达订单, 但是同样又收不到订单的反馈信息, 继而按照程序执行又下达订单, 由此造成的恶性的循环反应, 短时间内不停的发出大量订单。然而这些大量的订单却是在进行低卖、高买的非常规交易。通常低买高卖才能获利, 即在交易程序设置低价买入和高价卖出的指令。而此次事件中骑士资本的交易程序由于故障原因, 恰恰是相反的, 导致骑士资本在顷刻间损失4.4亿美元左右, 最终致使股票市场不可避免地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对比光大乌龙事件和骑士资本乌龙交易, 两者都是由于高频交易系统的缺陷所致, 误使大量巨额“乌龙订单”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冲击股市的正常行情。但是事件的区别在于两家公司对待“乌龙交易”的态度上, 骑士资本在获悉自身高频交易系统故障导致股价波动这一事实后, 按照监管制度规定, 立即向市场发表声明公开事实, 避免将内源事件扩散成市场事件, 虽然也造成了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损失, 但可以说是“亡羊补牢”, 最大程度地防止风险事件的恶化。而反观光大证券公司, 在知道自身系统故障后却故意隐瞒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 置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与不顾。通过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不仅“规避”了风险, 反而有4900万的获利, 完全忽略了法律风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公司因违反多项规章制度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不仅承担巨额的罚款和赔偿, 而且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收到严重受损, 可谓是“得不偿失”。
面对类似事件, 两家证券公司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应对方式, 其深层原因是两家证券公司的管理层及决策者的职业素养差异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作为一个合格的决策者, 处理这种突发事件时要把职业素养的标准放在首位, 遵守证券行业的法规, 这是基本的底线, 不可逾越。美国是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 形成了重视私人财产的普遍认同, 在证券市场层面则表现为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而在我国,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 各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再加上我国的本土文化因素, 造成证券从业人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薄弱。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国外的证券公司股权较为分散, 遇此重大决策可以产生“民主”意见, 但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由于历史原因而过度集中, 在决策时容易“专横独断”、主观臆断, 往往因决策程序不科学而做出不合理甚至是错误的决策。
1.2 对比案例二
2010年5月6日下午2时47分, 在美国东部一家证券交易公司, 由于交易系统故障缺陷, 自动执行了一笔高达41亿美元的“高频交易”卖单。这一“乌龙交易”瞬间引发了股市的震荡, 出现千点的暴跌, 跌幅最高时达到9.2%, 整个事件中股市市值损失上万亿美元, 是继1987年股灾以来道琼斯指数最大单日跌幅。
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相比, 两者都是突发性的, 短时间内股指大幅度变动, 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是巨大的。但是美国“闪电崩盘”一个月后, 美国证交会便更新修改了“熔断机制”, 其目的在能够有效的控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对于光大“乌龙指”事件,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和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机制和制度, 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 只是对公司做了相关的处罚。熔断机制 (Circuit Breaker) , 是指对某证券价格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 设置一个熔断价格, 一旦价格波动幅度超出这个范围, 股市交易就会短暂暂停, 以便监管机构介入调查。
中美两国在金融监管模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 “双重多头”是美国金融监管模式, 与我国有显著的差异。美国的金融监管就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由财政部在内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各州的金融监管机构、交易所组成。这种监管模式中监管主体比较多, 所以各层级监管主体的职责和权利比较明确和分散。成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和制定专门的法律确保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比较单一,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市采用分业、集中式监管体制, 是由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 核心的监管指标是净资本率, 仅仅强调了流动性。主要监管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证监会。监管模式简单且监管权利过度集中。这种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证券市场发展规模, 但不足以应对多变的证券市场, 还要不断完善自律性和法制性。
2 光大证券风险识别与防控缺失的原因分析
第一, 缺乏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从光大证券公司近三年的内控报告分析, 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虽然都是无重大缺陷, 但是存在很多一般性缺陷, 对一般性缺陷的整改不够重视;而且, 一般性缺陷中有三分之一都是交易和信息系统的缺陷。可见光大证券对其交易和信息系统管理疏忽, 或不足以驾驭。
第二, 交易系统存在缺陷和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缺失。公司在研发安装交易软件过程中未考虑兼容性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软件测试运行时间短;业务流程和交易系统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第三, 管理层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在应对“乌龙事件”时, 光大证券公司的管理层做出错误决策, 忽视投资者利益, 疯狂进行内幕交易、铤而走险。
第四,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和交易制度存在缺陷。证交所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上不够迅捷, 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扩散;同时, 交易所还缺少对异常订单的预警机制, 现行的“T+1”交易制度对中小投资者不利, 交易所对投资机构采用的是信用结算制, 结算中心无法了解投资机构真实的资金情况。
3 证券公司风险识别与防控的措施
为了在面对风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提高应对能力, 如何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降低到最小, 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风险管理一般有四个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监测与反馈。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也是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可采用流程图法、风险损失案例统计分析法、故障树法 (FauhTree) 等方法进行风险识别。流程图法是指通过将高频交易按照其执行步骤编制流程图, 来分析和判断每个步骤中的风险源。风险损失案例统计分析法是指统计分析国内外“乌龙指”事件, 通过分析找出原因, 是人为失误, 还是交易系统的缺陷, 从而指引风险识别的方向。国外多次“乌龙事件”都是由高频交易造成的, 且近三年来比较集中, 可见高频交易具有高风险性。光大证券既然引入高频交易这一交易工具, 就应该洞悉其风险规律特征, 做好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故障树法是将事件的原因按照逻辑关系由浅入深层层分解, 识别出深层次的风险因素, 对可引发风险损失的因素进行排查, 针对各个不同因素提出相应措施。
证券公司的风险防控主要依赖于证券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证券交易所及各种监督机构的监控。首先, 证券公司自身应该有一套完整风险管理防控的体系, 设置各种部门对各类风险进行监督, 采取各种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 应有专业的管理层能够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理风险, 并且整个控制活动中得到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其次, 证券公司要依赖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一些风险防控的应急措施来应对风险事件。同时, 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应利用各种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证券交易活动, 防范风险。
证券公司应从内、外部两个方面采取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其中, 公司内控和治理层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内控和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公司人员素质和风险意识等。在外部监管方面, 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 深化研究“T+0”交易制度、货银对付结算制度及熔断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措施, 可以优化证券公司的风险内外部管理环境, 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控有一定促进作用。
4 结论
证券公司属于金融中介机构, 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承销及自营业务, 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证券公司要承受较高的风险, 风险潜伏在证券公司的各种经营和管理活动中,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系统风险等。证券公司的行业特性决定其风险识别和防控的重要性。通过对光大“乌龙指”案例的研究分析, 我们认识到证券公司在风险识别和防控中的不足, 具体表现在内控方面的诸多缺陷和对法规制度的漠视。证券公司应结合COSO的风险框架要素构建多层级的风险防控体系。此外, 风险防控还依赖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 构建以披露时效和信息共享为突出点的跨市联动监管预警模式。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帮助证券公司做出风险识别和防范, 既有利于提升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又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摘要:在经济管理活动中风险可谓是无处不在, 证券公司由于自身的行业特点, 具有高风险性。我国证券市场不尽完善, 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控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 存在诸多问题。加强风险识别和防控可以使证券公司迅速了解风险源和性质, 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平衡收益与风险, 是证券公司管理的重点。通过2013年我国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与2010年美国股市“闪电崩盘”和2012年骑士资本“乌龙交易”的对比, 反思了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意识上的薄弱和职业操守方面的缺失, 揭示了我国证券公司风险识别和防控的不足, 并从优化证券公司内、外部环境角度提出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证券公司,“乌龙指”事件,风险识别,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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