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24-08-29

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8篇)

1.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篇一

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创新

摘要:制度创新和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事业在制度创新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瓶颈制约。本文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着手,着重探讨了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土地制度创新、教育制度创新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想。

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包含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导致农村经济长期落后,致使整个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植新的消费热点,扩大内需,广大农村潜力巨大。因此,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政策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我国农村处于劳动力绝对过剩和无限供给的现实,完全依靠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臵。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惠及到农村的前提条件下,针对农村土地分散现状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自由流转,能够实现土地集中,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笔者认为这一发展模式具有远期可行性,但不是一蹴而就,围绕这一目标,必须从政府政策方面实施创新,逐步过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自然水到渠成。

(一)实现农村公共物品资金投入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格局

2006年,在全国农业税取消这一背景下,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农村内部综合配套改革的复杂问题,这也是在建设新农村中层次最深、环节最多、难度最大的改革创新。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乡镇政府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三大问题的关键就是解决资金问题。资金问题的解决办法可以 本着努力提高农业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格局。

首先,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严格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其次,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为减轻农业发展资金过度依赖国债的现实,可考虑与中央财力增长基本相适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确保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再次,考虑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根本原则,从发展新农村的角度把政府在农地转让中的收益预留一部分用于支援农业发展。最后,由于目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各部委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上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等现象,整合使用支农资金亟待解决。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方面则表现为: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体系,继续完善农业信贷体系,逐步增加农业信贷规模。二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三是把来自于农村的邮政储蓄用之于农,实施支农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实现农民增收 打造村镇项目和产业平台是目前建设新农村、实现农民增长的关键,更是实现农业规模的路径选择。村镇企业发展的项目和产业导向初期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产业链条的延展最好以本地的农产品作为上游输入品,生产技术含量低,操作工艺简单的最终消费品,这样可以形成产品的成本优势。而有条件的村镇可以依托龙头企业,利用进一步的专业分工延长产业链。村镇企业的项目选择和发展初期是个艰难的过程,必须依靠当地政府的 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政府可采用财政投资补贴的方式,吸引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农业,这样既能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造成的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既有一定公益性、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这种方式优点尤为突出。同时,政府要尽快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和办法,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和推广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均可实行财政投资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增加农业投入。

(三)构建高效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服务体系相应的。农业生产过程等同于工业生产过程,其产前、产中、产后跟工业的供、产、销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相应的服务。服务组织的形成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给农民带来的风险,各个服务组织不应只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应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服务渠道和多种服务方式相互竞争的格局。各种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发展横向联系,从而形成多形式、多成份、多层次的组织和机构,形成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社会化综合服务网络,最终逐步建立以县级职能部门为龙头,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骨干,村级服务体系为基础,民间自我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体系,覆盖农、林、牧、副、渔各行业,贯穿产、供、销各个环节。如指导构建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的优良品种、科学的耕作、栽培、饲养的方法以及植保防疫治病等环节的农技服务体系。构建包括适用各种农事作业的机械、发挥出机械化的高 效低成本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农机服务体系。构建包括如何用好当地水资源、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益、节约又合理用水等环节的水利服务体系。构建帮助农户进行经济分析、选择投资少效益高的产业方向的农经服务体系。构建包括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产品的加工储存、销售等产前产后的服务、促进农民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供销服务体系。构建包括信息的搜集、鉴别、传输等帮助农民选择高效益的经营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减少生产经营上的盲目性的信息服务体系。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制度创新与思考

(一)实现土地制度的创新

1、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及其弊端 Ⅰ、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是和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难看出,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理论上属于分离存在的状态。国家在整个土地制度中的地位是土地的形式上的所有者,村集体或者村行政管理单位,是农村土地的管理单位,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与国家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农民在土地制度中的实际地位是土地的管理单位的一分子和使用者。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劳动监督成本过大的问题,并把土地产出(收益权)与劳动者的经营效益直接联系起来,增加了该制度的激励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农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提高了农地的产出率,解决了农村绝大多数人口的温饱问题。

Ⅱ、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带来的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农地制度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现行农地制度产权不明晰,所有权主体虚位

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虽然明确规定土地归集体所有,即集体拥有产权,但是集体指向不明确。究竟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模糊不清。乡镇政府虽然行使着许多农村经济的组织管理职能,但他是一级政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故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村委会是乡镇政府和在农村的委托管理机构,同一村内的不同村民小组的土地数量、质量不一样,权力不均等,显然也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村民小组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民一般平等的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一没有法律地位,二没有经济核算形式,三没有办公地点,有的甚至连小组长也没有,遇事往往由各户联合推荐一名代表行事,难以体现集体性和代表性。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个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就使得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实际上处于一种缺位或者虚构的状态。

b、现行农地制度导致土地均田化、分散化,经营效率低下 土地承包责任制表面上强调人人平等,村集体的所有成员获得的土地数量是相同的。这虽然满足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但实质上忽视了农民经营能力的差异和经营意愿的差异。经营能力低、经营意愿不强的人造成土地的闲臵和撂荒,形成了土地的隐形浪费;而经营能力较强、经营意愿强烈的农户因无法得到较多的土地,不能彰显其能力,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经营效率发挥不充分;另一方面,由于分配土地不仅要注意数量上的平等而且要照顾质量上的均衡,但土地本身存在的地理、区位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土地很难在大的区域上进行平均分配,结果造成了土地的条块分割和地块规模狭小。相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平均每户农民分到的土地仅有8.74亩,且被分离成95块。平均每块仅有0.89亩。这种农地平均化分配方式。形成了“中国无农场”的局面,尽管满足了相对公平的目标,但同时却失去了其效率性,导致先进的农业现代化技术无法实施。2003年颁布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或定居,仍保留原土地的承包权,而进入大中城市务工定居,则要放弃原土地的承包权,而且得不到任何补偿。这一方面会阻碍城市化进程,因为农民为了保留土地承包权,会选择放弃在大中城市定居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村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c.现行农地制度使农户土地承包权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 现行农地制度明文规定了农地的集体所有制,一个地区的农地是由这个地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那么当单个的农户离开这个地区的时候,他就必须放弃在该地区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当该地区出现新的农户时,这个地区的别的农户享有的土地必然要被重新分配,以满足新的农户的土地需求。其结果就是随着地区农户的迁出迁入和人口的变化,土地的分配必须相应做出不断的调整,以致土地经营在农户间频繁变动,诱使农民土地经营的短期化行为发生。

d.现行农地制度过度强调社会保障功能,影响了农地资源的合理配臵

我国农村中的土地除了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发挥作用外,对于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来说它还具有极强的生存保障功能。对于 兼业农民来说具有就业保障功能,对于部分年老体弱的农民来说具有医疗和养老保障功能。土地的多重保障功能是在我国多年以来对农村保障制度忽视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国家制度安排上实际没有将农民群体纳入规范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以致土地保障功能强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和生产功能之间是不相互兼容的,而且存在有明显的内在冲突。

2、目前农地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实践尝试

针对目前农地制度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极其关注,提出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护收益权、尊重处分权、给予农民谈判权”的思路来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一些地方对其进行了探索和改进,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Ⅰ、两田制

首创于山东平度的“两田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把农地的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分离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均分,只负担当时的农业税;责任田则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采取按人、按劳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土地承包费,承担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实际上是采用两种机制配臵土地资源,即“口粮田”以行政手段配臵土地资源,“责任田”以市场机制配臵土地资源。口粮田的设计满足了农民稳定占有土地的心理,而责任田的设计则满足了政府和村、组集体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在均田制下的农业经营权不确定性和多余的交易费用。

Ⅱ、土地银行

土地银行是指专门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和入股等 经营管理活动的非盈利性机构,是推进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的政策工具。土地银行的运行机制:一是农民首先将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像银行存款一样存入土地银行,定期按约定的土地经营收入获得存地收入;二是土地银行将储蓄集中起来的土地经营权经过土地整理、公开招标竞争,出租给种田能手或农场进行规模经营,并按土地经营权的级差和期限收取一定的租金,支付一定的存地收入;三是农民自己对土地的需求按存入土地经营权获得,但需将一定比例的存地收入用于缴纳保险费,为农民的城镇化提供制度保证。

土地银行的主要优点是土地银行和农户共同分担了风险。他们之间的风险分担通过两个过程实现:一是从上到下,土地银行筹资中的利率和汇率风险通过利率的传导机制而影响农户经营过程和成本;另一个是从下而上,农户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主要通过土地债券价格涨跌传导给银行。如果农户经营情况好、自然灾害小、农产品价格看好,会使土地银行的资金筹措更为便利。土地债券的价格也会随之上升,债券持有人可以从中获利,从而使土地银行可以发行更多的债券,反之亦然。但是,从实践层面上看,建立土地银行成本过大,制约制度绩效的发挥,加重国家财政负担,降低资源配臵效率。

Ⅲ、农地股份制度

农地股份制是指农民集体经过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量化到人,再把使用权在新的经营组织中作价入股,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民通过股份制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农民凭借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强化自身的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在现实中,如果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则将导致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流失,在此农民等于用使用权换得了收益权、处臵权。

农地股份制,等于实现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资产化,农民入股的土地既能实现每年分红,而且随着地价的增值,其股金分红的标准也会相应的提升,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收益的分享。但是股份制把土地集体共同所有改为按股份所有,等于承认资产量化到个^才有效,会导致产权私有诱致的外部性产生,影响资源的最优配臵。实际上农地股份制的有效运作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那就是要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作保证。

Ⅳ、农民自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农地流转制度

农民自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农地流转制度是农民之间把从集体承包(或分配)到的土地移交给他人经营使用的一种形式,多数通过口头形式和协议进行农地使用权转让。这种转让随意性强,仅仅是处于农户自身的意愿,一般在不改变农地的使用类型的前提下进行,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通常这种流转主要在农村社会中的“熟人”之间进行,而且年季变化很大,并且相应的转移费用定价困难,不具有推广的价值。

3、农地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向前推进。在新农村建设中与土地制度改革直接相关的问题是:第一,生产要发展,农地的生产效率要提高,以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和生产收益增加;第二,生活要宽裕,农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特别是食品安全保障功能要增强;第三,村容要整洁,农民的居住环境要改善,农村村落要整治、重新规划,要求土地资源配臵能满足居住环境优化、美化的需要。但是,无论是农地生产效率提 高和生活保障功能增强也好,还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村庄重新规划、整治也好,都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与完善问题。

纵观新型农地制度探索与改革尝试的优缺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改革应该主要在所有权明晰和促进农地合理流转两个方面做文章。从产权明晰的角度看,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地属于集体所有,那么集体作为权利人就应该拥有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从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和提高资源配臵效率角度看,农地制度创新的探索与尝试的实践告诉我们,股份合作制度是较为有效的。它的主要特点是原乡村集体将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量化作股,组建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对入股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社直接组织对外发包和租赁,合作社也吸收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所得收入按股份进行分配。它不仅彰显了土地权能人的处分权,而且打破了土地在村内流转的封闭性和促进了规模经营,还有利于提高农地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发挥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据此,笔者在此提出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地制度创新的设想,即建立国有、农用、集体管理的农地制度。

农地国有、农用、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或者可以说是对现有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的一种突破和探索。农地国家所有以后,—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国有,公平程度提高,农民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平的享有土地使用权;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国家可以以公平分配农地使用权这种较低社会成本来保证农民的基本 生活水平;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的矛盾,缓解农民与政府的矛盾,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国家可以根据城乡统筹规划的要求,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她的有效供给。农用,农民可以更充分的与生产资料结合,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农民可以选择把使用权转让、出租、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以保证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保证新农村建设中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的实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集体所有权取消以后,一些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权利寻租的人失去了寻租的机会,会对这种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设臵障碍。为此,建议农地国有化以后,第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在村组一级层次中特派专人管理土地;第二,进行严格的农地登记注册,对土地使用者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合法性判定;第三,实行农地的区域化、资产化管理,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质量的土地其资产价值要有所区别,以便通过实现农民在土地使用数量方面的差异性和资产上的平等性来防止土地经营规模的过度分割;第四,寻求土地使用权公平性和稳定性的平衡点,探索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合理时空范围,对于已经能够稳定地享受城市社会福利保障的转移出农村的农民取消农地使用权,以促进城市化推进;第五,以新农村建设为锲机,组建新的村组管理单元,以便更好的行使对农地的管理职能。

(二)教育制度创新

农村教育制度创新的根本的目的是提高农村劳动者和农村居民的素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来看,农村人才的培养尽管可以利用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来实现,但最根本的途径仍然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从全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职业教育的现 状来看,普遍存在着严峻的生存危机,严重制约着农村城市化、现代化、民主化进程。因此,如何寻找能支撑起农村职业教育的有效支点,是能否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关键。

1、农村职业教育:摇摇欲坠的农村经科教之桥

对农村尤其是偏远落后的农村来说,振兴经济的惟一出路是培养大批留得住、用得上、有知识、有技术的新型农民,既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中的技术含量,又可以开展劳务输出,缓解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还可以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而用当地有限的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普通高中的升学教育,实质上是无偿为发达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虽然也是对国家、社会、人类的贡献,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对落后的农村来说,实质上是人才外流、智力外流、资金外流的“河床”,职业教育才是扎根当地经济的“摇钱树”和“聚宝盆”。我国农村初中毕业生中只有1/3进入高中阶段学习,大量初中毕业生流向了社会,这对发展农村经济、普及高中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都是一种威胁和挑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惟一出路是把人口优势转化为智力优势。目前却出现了高素质人才通过升学外流、中等智力人才初中毕业外出打工的现象,这对农村未来的发展将带来恶性循环,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从现实的农村职业教育来看,普遍存在着政府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全社会认识不到位、教育发展失衡、办学条件简陋等问题。农村职业教育严重萎缩,有些县竟然没有一所正规的职业学校,有些即使挂着职业学校的牌子,但实际上办的也是普通高中教育。为了应付职业教育检查,提高普职比,实行了所谓的学籍“双备案”、综合高中等办法,仍然是普通高中的办学模式。职业学校全部是靠对口升学维持生存,如果取消对口升学,农村职业教育将毁于一旦。此外,中等教育阶段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普职失衡问题。我国提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之后,不少县都轰轰烈烈、大兴土木建设普通高中,有些县竟然拿出全县一年的财政收入用于普通高中建设。县领导对“普九”验收很重视,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坐镇指挥,对职业教育则往往视而不见,任凭职业学校自生自灭。

农村职业教育的滑坡不仅仅是因为上述“四难”问题,而是由内外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造成就业机会有限。据统计,从2000年起,河南省劳动力资源进入增长高峰期,由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开始逐步进入劳动年龄,劳动力资源呈持续上升趋势。到2005年,河南省劳动力供给总量将达到643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300万人需要转移,每年新增劳动力100多万人,而从就业形势来看,岗位严重不足,失业人数明显增加,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经验表明,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岗位就会增加500万个。按照这一标准计算,河南省未来几年的新增就业岗位远远低于人口的增长,满足不了就业的需求。从2000年与2001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从业人员数量来看,存在一个反差,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8.5%,但从业人数减少了1%,这反映出全省近期的就业形势不会有大的改观,就业问题严重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二是由于农村近几年收入下降,学生对学费的支付能力不足。据统计,“九五”期间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呈逐年递减之势。1996—2000年5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9%、4.6%、4.3%、3.8%和2.1%。在这有限的增长率中,富裕农民的增长率达6.1%,低收入农民的增长率为负6%。三是国家政策和制度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从现有《职业教育法》来看,只是停留在宣言性层面,规范性程序少,操作性差,缺乏执行的刚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经常发生。如法律规定预算内教育经费要随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有较大的增长,实际上教育经费尤其是职业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在降低。再如就业问题,法律规定要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制度,但现实中随意性很强。劳动准入制度一直未能严格实施。企业承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也一直停留在文字上,使得职业教育一直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村职业教育决不单纯是教育问题,而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仅靠有限的土地规模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一要转移剩余劳动力,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二是要增加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和附加值。这都需要人才的支撑,需要农村职业教育通过培养人才,将传统农民改造成现代农民,将农民改变为非农民来实现。因此,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首要选择。

2、政府:撑起农村职业教育的支点

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村职业教育的辉煌并非完全是经济、科技、文化、观念的发展使然,而是由国家的政策驱动所致,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当市场机制日益完善、市场意识日益深入、市场作用日益突出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职业教育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保护。诚然,举办职业教育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参与,需要市场作用的发挥。但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农业的落后不仅制约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且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造成经济社会的低水平运行;不仅影响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更难抵御WTO带来的风险。从利益的角度分析,在国家、个人、企业等方面,国家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起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重任。

从整体上来说,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弱势地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职业教育是弱势教育,教育对象是弱势学业群体。职业教育是面对一线劳动者的教育类型,不论是经济收入、权利还是职业声望,都处于社会的底层,在我国传统的“官本位”、“学而优则仕”的观念中自然地位低下。对于弱质产业、弱势地区、弱势群体、弱势教育等,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程度不同的保护性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发展平衡机制。对农村职业教育来说,同样需要政府的保护,而政府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主体和核心。但政府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不能仅靠行政命令,因为在市场机制下行政命令是乏力的。政府的责任是通过立法、拨款、政策引导和激励、监督评估等措施,为农村职业教育注入发展活力。尤其需要从制度层入手,为农村职业教育寻求生存之路。因为在决定事物发展的物质层、制度层和观念层中,制度层发挥着核心作用,它影响甚至决定着物质层和观念层的建设和完善。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由外部的社会、政府等原因造成的,即根源于能够统摄社会、民众、企业等主体的制度,不是通过职业教育自身的努力可以改变的。因此,解决职业教育问题不能只局限于职业教育自身,而必须从外在的社会、政府等方面寻找对策。

3、完善的制度:撬动农村职业教育的杠杆

一提起农村职业教育的滑坡,人们首先感慨的是观念落后,认为是由我国传统的“学而优则仕”、“有科无技”、“述而不作”等观 念造成的。其实,观念与农村的现实、与农村职业教育的现实是互为因果的。观念不是凌驾于现实之上的独立物,而是现实的反映。尽管观念文化在制度文化、器物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但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党和国家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只是在广大社会成员中还存在鄙视农村、鄙视农村职业教育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进行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制度作为中间层面的文化,对观念文化、器物文化都具有拉动作用,它既可以推进观念的转变,又可以促进物质层的建设。因此,观念已经不是影响农村职业教育的决定性因素,加强制度建设则是当前发展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出路。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建立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制度成为推动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动力。

Ⅰ、建立完善的农村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有法律、经济、伦理三种利益协调方式,其中法律制度最为重要,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实行法制化管理是农村职业教育走向规范化道路的基础,也是国家控制和管理农村职业教育的有效措施,是政府角色的最鲜明体现。二战期间美国颁布的《莫里尔赠地学院法》以及后来颁布的一系列农业规章制度,就是以法律为手段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典型例证。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农村教育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相对于国家整体法律而言,农村职业教育立法显得十分薄弱,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国情极不相称;相对于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实际而言,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保障不力、执法环境不理想等现象。农村职业教育领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并存,严重制约着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建设小康社会尤其是应对WTO的挑战中,我们必须加大农村教育法制建设的力度和步伐,使法律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显示其应有的威力。

Ⅱ、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特点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近几年农民收入相对下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既然农村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基石,那么农村的教育投入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让全社会受益的明智之举。通常人们接受教育的目的是提高货币收益或身份收益,但从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大学毕业生至少可以获得相应的身份收益,并存在获取较高货币收益的较大可能性。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则不然,尤其是高等院校扩招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两种收益都受到了强力冲击。从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货币收益分析中发现,中专生学费年均1500元左右,3年需要4500元,加上食宿和其他费用,3年累计高达13000—20000元。而目前农村的年人均收入全国平均仅为1700元,如果正常就业,也需要10年才能收回成本,而且承担着找不到工作的风险,在贫困地区求学投入的回报更低。因此,农民拒绝接受职业教育也就在所难免了。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农村享受到的发展成果比城市少得多。既然知识可以改变个人命运,那么教育就可以改变农村的现实。因此,国家应该设立农村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或者采取“农村职业教育证券制”,也可把农村职业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鼓励农村青年接受职业教育,献身农村经济建设。

Ⅲ、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把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作为 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

要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农业与科技部门参与的原则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地方政府应从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负责的高度,真正将职业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议事日程,使职教与普教协调发展。县、乡(镇)要实现“五个到位”,即领导认识到位、行为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责任目标到位,把县、乡职工和劳动力总数中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科技贡献份额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只有这样,农村职业教育才有出路,农村经济才能发展,农村社会才能进步。职业教育是影响农村经济的重要工程,在全社会认识尚不到位的特殊阶段,理应列入政府的责任目标,真正把“抓教育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必须抓教育”落到实处。

Ⅳ、健全符合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教育政策体系 当前的教育政策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化取向,这是教育机会不均等的表现。无视农村和城市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差距,基本上以城市学生的发展特点和需要为标准制定政策,使得农村职业教育很难办出自身特色,永远处于落后状态。如高考制度,大城市本来享受着优越的教育资源,但录取分数低;农村本来教育资源稀缺,但录取分数高。表面上国家给予每个人同等的升学机会,实际上看似公平的政策掩盖了深层的教育不公。美国的库姆斯在《世界教育危机》一书中谈到:学校中的“学术性、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课程,不能适应大多数农村青年的学习需求和生活需要。而且,这些引进的教育模式使最聪明、有很强学习动机的儿童脱离他们的农村环境,正好刺激了他们移入城市的欲望,而不是促使他们留在农村发展自己的社区”。因此,发展农村职业 教育首先必须在政策上、制度上予以重视,如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等值承认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文凭等,并在学费上考虑农民、农村职业学校及学生的弱势地位,在经济上通过借鉴国外的“教育证券”制度给予补偿。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1、国家应当承担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责任

建国50多年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孤老残幼的社会救济、贫困户的扶持、灾难的救济、复员军人的安臵、伤残军人及军烈属的优待抚恤等方面,但在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尚未全面展开。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还很落后,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而且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使得一些原有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等)受到削弱,而新的制度还未建立起来。这种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的状况,无疑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进入19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不仅涉及到农村经济结构的改革,同时也涉及到农民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等等,决定着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建立与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现阶段是建立农民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的“黄金时期”。研究结果表明,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40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最佳时期,时间越短越被动。我国农村本世纪30年代开始将总体步入老龄化社会,若现在仍不抓紧这一黄金时期开始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本世纪中期我们将陷入严重困境。同时,现在农村已基本具备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和心理等方面条件。从经济条件看,实行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中心问题经费问题,尤其是农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基金主要来自于农民的缴纳,现阶段我国农民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向小康水平迈进。经过组织和引导,农民有能力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社会保险项目的开展。从社会心理条件看,农民具有迫切的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通过引导,易于形成正确的保障观念和保障意识。因此,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这一制度以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唯一宗旨和目标,基金由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构成。综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从其诞生之日起,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其次,为不错过现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黄金时期”,国家应及时承担起相应责任。继续靠家庭养老方式难以适应老龄化这一趋势。同时,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体制在1980年代初期解体以后,也急需进行创新和重构。再次,从现阶段农村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实践看,必须强化国家行政职能的发挥。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的构建中,国家有关部门确实开展了不少工作,但仍存在 不少问题,如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宣传组织不力、职能部门间的关系不协调等。农村社会保障的实践表明,必须强化国家相应责任。

2、为农村社会保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以集体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种保障体系主要是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政策实施,缺乏法律的规定性,除仅有一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五保对象作了较为明确规定之外,再无法律条文对此以外的保障对象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立法,就是通过法律规范调整因农村社会保障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即社会保障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依其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险关系,以救灾和扶贫为重点的社会救济关系,以五保供养和残疾人照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关系以及以复员军人安臵、伤残军人、军烈属为重点的优待抚恤关系。如果把上述内容概括起来,并就其共同点加以归纳,农村社会保障关系又可分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管理关系,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关系,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标准确立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发放关系,农村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等。为调整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这些社会关系,在立法体制上,应形成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社会保障法》为统率的,以国务院针对农村的社会保障主要方面制定的条例为主休,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完整法律体系。首先,全国人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国务院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农村优待抚恤工作条例》等条例,同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内容,使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再次,由于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平衡性,因此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在与全国性法律,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或规章,以利于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更好地开展。

应当特别指出,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时,既要考虑到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远需要,更要考虑到城乡差别的现实性和农村社会保障内容的特殊性等现实要求。而这些主要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上。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一方面应充分反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对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应主要包括:普遍性保障和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原则,满足农村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政府统一管理与农民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等方面。

3、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进程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许多方面。要求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

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关系。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部门分割,切快管理,各自为政,这样既不能统筹考虑农村社会保障整体发展,又不能适应分散风险和社会化要求,同时还难以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二是政、事、企合一,立法、监督与操作职能集于一身,既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又难以界定和强化责任;三是随着农村社会保险加温,部门争办保险日趋激烈,各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和利益刚性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根据适应、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由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任,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如民政、劳动、卫生等部门)人员参加,下设办公机构,所有农村社会保障事务统一由其扎口组织和协调。同时,使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其次,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口分布、经济和自然的条件、工业化程度、人群流动等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及相关保障项目的具体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使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有据可依并为考核其工作绩效提供标准和依据。再次,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参加相应社会保障项目的积极性。一种制度的确立必须得到民众的认同,否则就难以长久,而民众认同的内在基础是意识的接受或心理认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世代相传的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地、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的意义,讲清形势、算清经济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认识,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

最后,针对农村的不同社会保障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当然这种组织实施并非对各种事务大包大揽,而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农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进行行政推动。而对农村救济、优待抚恤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则由政府全面组织和实施。

4、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增加对农村社会救济、优抚安臵、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农村社会救济主要包括救灾和扶贫。在社会救济方面,普遍存在标准偏低、资金不足和覆盖面窄的状况。国家应在农村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救济制度。各级财政要增大对社会救济的支持,以保障农民最低生存需要。优待抚恤和退伍军人安臵是一项特殊的保障,是涉及国伤建设和农村稳定的十分重要工作,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补助标准偏低、革命残疾军人的医疗就医难,军人优待金主要通过乡统筹而导致贫困乡的补助标准更低、复员 退伍军人安臵难等。因此除扩大统筹范围以解决乡镇间负担不均衡外,各级财政应增加支出,力争保护优抚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解决残疾军人的就医难问题。农村社会福利的改善方面,地方财政应适当增加投入,走依靠地方、集体和社会力量来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就其本质而言就是社会成员间的互助互济,社会保险制度的理念基础是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能遇到的生活风险是社会的义务、政府的责任,获得帮助是个人的权利。以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由于财力的限制以及为了避免大包大揽带来的低效率弊端,国家不可能承担过多的财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险发展初期,国家更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这种支持主要应用于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险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政性支出(如进行宣传动员、必要的人员配备、创造良好管理条件和手段的设备购臵等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险基金中统筹部分的补助、为配合合作医疗的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支持等方面。

国家应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部分责任。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险应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分离,社会保险基金由单独的基金组织进行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任务。但从现实看,笔者认为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除保留必要的支付以外,由国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交由农村政策银行进行使用比较合理。这是因为这样做以后不仅可 以使基金保值增值得到保障,而且这部分基金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农业政策银行投入到农村用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从而更好地使农村经济步入良性循环,同时还可降低由专门机构进行营运的费用支出及解决不同机构争办农村保险的利益矛盾。此时国家所承担的财政责任也仅是合理的保值增值率与农业政策银行贷款利率的差额部分,不会造成过重的负担,且与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宏观经济效益相比肯定有更大的正效益。

应当指出,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的现有税收体制条件下,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支持也应在各级财政中进行合理负担且应以地方财政支持为主。中央在此方面的财政支持应主要侧重于对贫困地区扶贫支持及社会救济、优抚安臵等方面的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至于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可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宏观要求实行谁动用谁负责的原则。为使财政支持更好地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应把其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数额。

5、使农村社会保障纳入规范化轨道

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实践中尤其是近几年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实践中,由于管理监督不力,部分地方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多部门争办农民养老保险而形成部门利益矛盾、挪用救灾扶贫款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等。为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必须强化国家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其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使其纳入规范化轨道并健康发展。

Ⅰ.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二是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前提下,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主要涉及到民政、财政、劳动、卫生、人事等部门,这些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必须明确并有所侧重,在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有序管理,共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

Ⅱ.提高管理效率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效率,首先是职能部门转变管理观念和工作作风,真正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是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农村社会保障不仅范围广,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就必然要求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等。再次,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尤其是要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方法。

Ⅲ.强化监督机制

就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机制的强化而言,主要包括:a.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其的监督,如中央权力机关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地方权力机关尤其是县、乡级人大对当地政府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监督等;b.强化政府自身对其的监督,如上级政府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监督、同级政府及审计等部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监督等;c.强化农村社会保障行政职能部门对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和基金营运机构的监督;d.利用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进行监督;e.重视社会监督,如新闻媒介监督及群众监督等。监督的重点是农村社会保障的目标落实情况、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等方面。

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涉及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各项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农村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农民快速脱贫致富,只会欲速则不达。最恰当的方式是:一是中央成立专门的新农村建设培训机构,召开新农村建设研修班,负责培训外派人员及当地农民选出的指导者,并组织指导制定出各地及至各村的建设规划。二是制定新农村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制,同时要做到统筹兼顾,防止实际操作中片面追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等个别指标。现在农民最需要的是寻找致富门路,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的现状。三是认清新农村建设工作评估主体应该是农民。新农村建设要想取得成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农民群众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防止出现搞劳民伤财的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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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东恺、施国庆:《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的利益关系分析》,《小城镇建设》,2004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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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0[R]》,中国统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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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史探径:《社会保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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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王文举:《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研究》,安徽人民版社

2.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篇二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建设新农村的条件。一方面,有了支持保护农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在起点较高的基础上,党中央和国务院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新农村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1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所以说,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其中,“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农村园林风貌的根本体现。

1.2 新农村绿地

新农村绿地建设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的任务。当前,关于城市绿地建设方面的资料很多,比较完善。但是,在新农村绿地建设方面可以借鉴的资料却十分有限,主要是因为:新农村的建设问题才刚刚起步,在政策、经济等方面都还比较滞后;新农村绿地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绿地建设,必须有一套切合实际的绿地建设的方法来指导。所以,目前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按照新农村自身的特点制定一套实施措施来进行园林绿地景观规划建设。

2 社会主义新农村绿地规划与建设

新农村绿地规划与设计就是要解决如何合理地安排乡村土地及土地上的物质和空间来为人们创造高效、安全、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为社会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新农村自然生态环境。

2.1 新农村绿地规划的特点

2.1.1 整体综合性原则景观是由一系列生态系统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形象体现,是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的复合载体。

2.1.2 注重景观用地的利用景观用地不仅应考虑人类的短期需求,更应强调其作为整体生态单元的生态价值、供人类观赏的美学价值及其带给人类的长期效益。

2.1.3 注重土地利用的空间布置根据景观优化利用原则,实现特定地点的最佳使用价值或者为特定利用方式选择最优地点。

2.1.4 景观多样性原则规划必须注重人们生活的各种不同需求,以及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着眼于传承地方民族文化和不断地丰富生物环境。

2.1.5 自然景观的优先保护基于景观生态学原理的景观规划设计,要求人类对自然的介入应约束在环境容量以内,不破坏生态系统的物流、能流的基本通道,创造既服务于人类,又与自然环境相融洽的最佳场所。

2.2 规划原则

2.2.1 确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动态绿化指标体系由于现在农村在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差异,相应的绿地指标也应有所不同,所以要从实际出发,确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动态指标体系,对绿地建设进行动态控制,以便指导资金投入,便于绿化建设的控制和操作。

2.2.2 适当处理好乡村景观与城市化园林景观的相互协调关系广阔的田野、蜿蜒的河流、河边的林带形成了田园乡村景观,而小城镇往往处于乡村田园环境之中,所以要使两者协调一致,融为一体。

2.2.3 全面绿化,走城乡一体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城市、农村“两张皮”的错误认识,做好城市园林发展与乡村园林的协调发展,把农村作为区域发展的延伸,建立在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上进行策划和打造。

2.2.4 要重视新农村本身的特色、文化内涵不同地区在其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积淀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地方性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特色。在新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绿地往往是地方性民族文化的载体。

2.3 新农村绿地建设模式

由于农村自然差异和经济差异较大,在新农村园林绿地规划建设时,应制定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着力体现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并要正确处理保护文脉与村镇建设的关系,实现传承历史文化与融入现代文明的有机统一。因此,要在坚持标准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区别对待新农村建设,应因地制宜,力求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2.3.1 山水田园风光型在一些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建设时要注重彰显特色,保护好山体、河流、水塘,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园林绿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可依地势环境布局,力争与山水田园、人文景观协调,打造一批颇具景观特色的田园风光型绿地。

2.3.2 城郊园林社区型对于地处政治、文化、商贸中心,具有区位独特、基础较好、环境较优的优势的农村,新农村园林绿地建设要紧紧围绕“社区为城市服务,城市促社区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在规划时既要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统一,更要利用好城市的辐射拉动功能,注重生态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作为城区的延伸区、补充区和服务区,与城市融为一体,打造既有园林风情,又颇具城市特色的园林社区型新绿地。

2.3.3 农村“城镇”型对于一些农村,应充分发挥区位较好、经济较强的优势,有的农村园区经济发达,可按照乡村城镇化的道路,结合生态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来进行。根据“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目标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切入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文明创建活动,进行小康设施建设。

2.4 社会主义新农村绿地建设的实施

2.4.1 坚持观念先导,重视新农村绿化建设的问题。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家园。

2.4.2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必须着眼于农村生产力的新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新风尚、生态环境友好的新面貌等方面的内容,围绕农村产业园区化、居民社区化、生产规模化、组织合作化、保障社会化、环境生态化的基本思路,制定科学的绿地规划方案。

2.4.3 坚持依托区域经济,统筹解决新农村绿化建设的问题。首先要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抓住各自有利的地理条件优势,依托区域经济的发展整合资源,聚集资金,用城乡统筹的办法来进行新农村的绿化建设。

2.4.4 以创新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绿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绿化建设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政府是推动绿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农民积极参与,是绿化建设的主体力量;特别市社会各界给予资金、技术和知识等的支持,搞好绿地规划设计,更是新农村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所在。

3 结语

在新农村绿地建设中,园林绿地规划建设须从新农村实际出发,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遵循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突出新农村本身的特点和优势,制定一套针对性强的新农村绿地系统规范,才能确保新农村绿地建设沿着规范有效、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进。

摘要:文章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园林景观规划的必要性, 并对其原则、特点和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提出新农村园林绿地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 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及人文资源, 依托区域经济, 遵循建设节约型社会原则, 才能确保规范有效和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园林景观,建设

参考文献

[1]祝自敏, 胡希军, 赵晓英.走有乡土特色的乡村景观规划之路[J].北方园艺,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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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议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监督 篇三

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财政监督必须围绕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的机制和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新农村建设初期,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力度是重要措施,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农,也就是反哺农业和农村的第一种机制。财政支农表现在减收与增支两个方面,目前减轻农民负担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向非农领域转化的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不同形式的负担问题,这是财政监督工作应当关注的一个新领域。

财政支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更是需要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传统财政支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效益不高、财政支农与财政体制的冲突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应放在财权治理的制度建设和完善方面,跟着资金走,围着主体转。

根据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的特点及新变化,财政监督工作的要点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从体制上进行财政支农的重要形式。财政监督工作要突出关注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转移支付是否落实到位,专项性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否按规定合理使用。

二是对财政支农程序的监督。以往一些政府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宽泛而粗疏,不够注重程序性和技术性控制,最终使得一些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制度的技术性和技术性制度的高度相关是财政管理工作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财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善于制定控制性规则的优势,帮助地方财政及相关的条块部门完善机制体制,通过分而治之的程序化处理,形成有效的内外控制机制。比如,对中央下达的粮食补贴专项资金,湖北省实行的粮食补贴一册通的办法,并且实行网上公示,这就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增加了透明度,也有利于社会监督。

三是对新农村建设新增支农项目的监督。近年来,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支农项目不断增多,包括阳光培训工程,乡村道路、改水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农资、粮食补贴,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这些支农项目都具有专项的性质,财政监督要重点监控是否有虚假瞒报和截留挪用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四是对新农村建设的绩效进行监督。一些地方借新农村建设搞“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既浪费了资金,又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财政监督部门要大胆揭露和查处这类行为。同时,要特别关注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硬件支出方面是否达到了质量标准,是否有公开的竞标程序。为此,财政监督工作需要从项目论证到预决算实行全程监督,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庞大的资金投入,不能没有财政监督。财政资金经过多级政府的链条穿行而下,在监管上存在难度。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财政监督工作责任重大。财政监督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新农村建设的始终,用好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资金,实现新农村建设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委党校、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财金局财政所)

责任编辑:欣闻

4.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篇四

新农村建设讲稿:怎样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怎样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现在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大的热门,和财富有密切的关系,我就把我们自己的体会跟大家探讨一下。去年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今年的3月份两会都提出来,新农村建设作为全党重大历史任务,大家的压力一定很大,我们回答,恰恰相反,我们的压力小多了,为什么呢?因为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识,在两会期间几千名代表委员从不同的角度和专业、不同的领域谈新农村建设,从报上、电视上、很多,几千名中国的高层专家都在谈新农村建设和不同的角度,而且谈得非常具体和深入翔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搞农村研究压力就小多了,有这么多同志在提。

新农村建设在很多情况下,似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好像在一个晚上一个早晨就会出现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的、艰苦的、伟大的历史任务,它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艰苦努力。对社会主义建设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保持一个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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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的头脑,农村工作一号文件经常在谈,农村工作“三农”问题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深层次的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还是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是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而且有一些制约农业农村发展深层次的矛盾或没有得到解决。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怎样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应该提到2005年是中国的改革年,有的同志说可以说中国改革回顾年或者中国改革反思年。在2005年我们有一个重大的改革措施,在农村领域取消了农业税。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讲,2006年开始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实行长达2600年的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重大意义的改革,这个改革确确实实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取消农业税只是税费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取消农业税之后面临的任务更重,挑战更严峻,取消农业税之后,以农村税费改革委中心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否则的话,取消农业税的成果很可能付之东流。

取消农业税确实惠农利农的巨大筹措,由此引发和凸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有些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引发,原来不明显的问题矛盾凸现出来。农业税一共三四百亿,占整个税收里边占很小的收入,但是农业税本身的取消标志着什么呢?关键的问题不是农业税,而是和农业税联系在一起的搭车收费村提留、乡统筹加在农民上的负担,这部分负担到底有多少呢?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了一个估算,财政部门有关一个估算,最保守的估算,连农业税加上村提留乡统筹加起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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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保守1500到1700亿,取消农业税本关键和农业税捆绑在一起村提留乡统筹搭车收费是大头。把这个都取消了,就取消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搭车收费的平台,有些矛盾就凸现出来了。温总理在今年两会讲,2006年中央取消农业税之后,中央对地方的财税支付780亿,地方配套的转移支付250亿,加起来1030亿,需小农业税本身如果说农业税加上搭车收费远远超过1500亿甚至到1700,这样的话1030亿的转移支付和最保守估计1500亿还有一个缺口,这部分钱怎么办?如果说这个缺口不通过深化改革,不通过其他措施弥补的话,存在很多的问题。

另外,取消农业税之前,乡镇和村这几级有很沉重的债务负担,退养这个数字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农民的负担是多少,究竟有多少,谁也说不清楚,农民负担是一个无底洞。农民负担现在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农村到乡镇到村的债务也同样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数字,有的说三千多亿,有的说现在已经六千多亿甚至七千多亿等等,这部分债务怎么来的呢?都是多少年积累下来的。包括九十年代之后我们搞的乡镇企业,村村点火、乡乡冒烟,不换思想就换人,当时盲目决策的情况下,有很多的乡镇企业搞起来,搞完经营部善,负债累累。消灭土牌子,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很多地方借钱搞农村的校舍,校舍搞起来有的学校合并,很多是欠的债。前几年在农村清理整顿又欠下一笔债,包括地方干部,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上层的税收和摊派的任务,借钱完成税收和债务,这些债务也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取消农业税之后,债务摆在这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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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之后,很多地方原来落后地区和中部地区包括农业主产区或者农业税比较大的产区,取消之后财政很多完全是要靠上级的转移支付,有的地方讲,原来是吃饭财政,到现在到要饭财政,在整个的财政收入当中,从上级转移支付80%甚至90%完全从上面下来的。

取消农业税之后,可能有些搞企业的同志不知道,在底下的工作很多都是围绕中心工作转,什么呢?是什么就是什么工作,原来讲叫催粮催款,要钱要粮要命都是底下敢不敢的活,但是活里边有一个重要的活儿就是税收和各种负担,各种负担不是靠乡镇财政所来收,靠乡村两级干部收,如果原来把乡村两级干部上去的话,中国油世界上最庞大的一支收费队伍,几百万,甚至更大的队伍。取消农业税之后,搭车收费的平台也拆了,任务也就没有了,乡镇和村转换职能为老百姓服务就提供了依据。原来我们也这么写的,现在也不能过于乐观。

如果在底下真正吃饭揭不开饭的话,即使把农业税取消,会出现新的办法,有各种其他的收费,包括超生子女社会事业费的收入,包括原来应该火葬土葬的罚没收入,现在把学生的义务教育免交学杂费但是有一些自愿性的交费收入,建房的注册费、耕地费等等,在收入当中显示出来,并没有真正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这里边我们讲,免税兴费,税免了,也可能有新的费,为什么讲温家宝总理一再讲,中国共产党人应该有能力走出怪圈,历朝历代每次减免税隔一段时间反弹,变本加厉恶性循环,把所有税免了,过一段时候又加码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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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有能力走出这个怪圈。

取消农业税之后,很多地方最后饭都揭不开锅,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应该有严格的用处和监督的,有的镇长讲,我们实在经济运转不开,最后没有办法,只好斗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用斗胆,这个事情在很多地方都是这样做的,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这本身是犯错误的。

在这个前提下,取消农业税之后,实际上给乡镇包括县各方面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我们的治理结构怎么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怎么改革?如果不改革的话,取消农业税支付的成果很可能付之东流,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这一级基本上没有财政,一级政府没有财政收入,政府存在的依据在哪里?有财才有政,没有财怎么回有政呢?老百姓讲,取消农业税,拿收费收费卡我们,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网络.m网。现在不用交费交税,我们现在不怕你了,干部就讲,原来拿收费收费作为筹码,取消之后老百姓不怕我们,我们也没事干了,老百姓讲,如果在这个前提下,该你做的事不做,水库漏了不修,该做的事不做,我要你政府干什么?这样的话,如果说我们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或者村,包括县各级政府的转换职能,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这个功能的话,不能履行的话,显然取消农业税的初衷也是相违背的。凸现和引发的问题,我认为它是现实深层次矛盾的反映,为什么这么呢?这几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伟大的历史任务是否能够顺利完成有明确的关系。到目前为止,国民收入格局没有根本的改观。两个趋向,工业范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更加自觉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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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到目前为止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序的格局没有根本的改观。现在的条条和块块的关系实际上是严重失衡的,条条是各级部门,块块是地方的,条条和块块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一对矛盾本身有一个相对均衡的状况,我个人感到,现在条条和块块的关系本身是一种失衡的状况。1994年的时候,当时搞分税制,分税制的目的想集中财力,中央财力太弱,但是从1994年分税之后中央的财力得到了加强,但是分税制之后,当时造成很大的情况就是说,财权上手,事权下放,在基层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对称,包括到乡镇和县都可以讲,我们的责任是无限的,但是乡系的财力是有限的,有限的财力,无限的责任,为什么摊派问题那么严重,因为很多的从上面布置的任务和工作都是往下布置作为政策布置下来的,但是光给政策不

给钱,人民的学校人民建,人民的道路人民建,人民的厕所人民建,光有任务没有钱,怎么办?只好从老百姓这儿摊派,造成老百姓负担的加重。

另外作为公共产品并不是老百姓所需要的,比如到乡镇、村,摊派各种报纸报刊,完全就是垂直体系布置下来的,有的时候到下班根本没人看,搁在那儿,就成为农民和干部的各级政府的负担。这样财权事权农区的局面在94年分税制凸现出来。到02年几个主体税种省市县共享,进一步降低县一级的税比例,县级政府从国税得到的比例从25%降到20%,从地税得到的分成比例营业税从百分之百降到50%,个人所得税从50%降到15%,企业所得税从50%降到15%,给一个人的感觉,凡是有些潜力的,有发展的税种或者上划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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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比例往上更高,留给地方没有什么潜力没有什么油水的税种,从基层到县到乡镇财政方面税收基础更加薄弱。

从基层反映,现在的垂直管理是越来越厉害,很多的部门被条条框到上面,国土、工商、供电等等,凡是有些权力的部门,省对县的垂直管理,部门垂直上去了,但是这些部门的工资从县里来发,部门都上去了,工资还是我这儿发,作为地方的自助行,从垂直部门来讲有它的考虑,我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我为了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等等,用垂直体系和垂直管理把东西都框上去了,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来讲,到底利大还是弊大,这个问题我现在还没有考虑清楚,我只提出来跟大家一块商讨。

现在很多地方县里头讲我们是吃饭财政和要饭财政是讨饭财政的情况。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说县域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各主战场和平台,县域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枢纽和连接点。

新农村建设也好,五个统筹也好,县这一块是一个关键点。我们讲两个反哺,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这一块主要在县这一块体现出来,一个县一两千平方公里,几百万人,相当于欧洲的小国,卢森堡2500多平方公里,44多万人,这跟我们一个县的规模差不多,卢森堡2000年GDP是189亿美元,相当于1600多人民币,最好的县,2003年GDP500多人民币,相当于卢森堡的三分之一,中国有10%的县达到卢森堡的水平,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包括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非常稳固的基础和底蕴,现在看来县域经济本身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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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很多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不能既得利益划分更进一步加强。从底下把钱收上去,钱都到那儿去了呢,新农村建设基本建设重点向农村倾斜,新农村建设是两头热,中央热、老百姓热,我们这头夹在中间,老百姓讲,中央也说了,我们也看报纸了,看了电视了,有3000多亿用于三农,你们不见动静,要到这个钱,这个钱来了之后都贪污挪用了,县委书记说,五中全会开完一个月带着我们县的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到发改委去了,我们是第一个跑到那儿去的,到那儿就说没有什么具体的步骤,两会期间又去了,3月1号到15号,呆了15天,把我们的规划报到发改委,这个问题还没有统一,老百姓一说中央给了那么多钱到哪儿去了,三个高于,2006年国家财政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三个高于本身是有很大的余地,这种政策语言本身设计得是非常好的,本身就有很大的空间,为什么呢?用于三农的2005年2975亿,2006年是3397亿,比重从04年到05面逐步降低的,04年用于三农支出的资金占整个财政支出比重是9.2%,到05年是降到8.8%,用于三农资金确实增加了,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比三农资金增长幅度更快,比重是下降的。政策语言有一定的弹性。

我们讲三农支出,本身口径是非常含混的,到底什么真正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支出,包括一部分事业费、人头费等其它的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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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的专家说,真正直接用于三农的不到40%。老百姓说几千亿,第三个问题,实际上中央提出在新农资金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从现在的分析来看,存量调整是调不动的,增量重点倾斜,到目前来看也没有重点倾斜,因为增长幅度并没有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快,3000多亿,实际上从中央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一道一道把的,现在涉及到支农一共有16、7个部门,财政部到农业部、科技部、文化部、民政部等都涉及到一块资金,16各部门把着三千多亿,从中央到省市到县到到镇到村到农户,这样的资金下来之后,真正的农户能得到多少,很大程度靠专项资金解决农业农村的问题。

专项资金有挪用的问题,专项资金实际转移支付中,专项资金2004年只占57%,一般性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占43%,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完全是制度性的转移支付不到750亿,只占财力性转移支付29%,占实际转移支付的12%,六千多亿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占了50%。专项转移支付里边又分16、7个部门,通过这么多渠道往下走。另外一点,在以前很大程度上由一些专项转移支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不透明性、随意性、不确定性。给哪个地区也很大程度上,决策并不是很确定的。所以,我们为什么说,底下的同志深有感触讲,现在干部从下往上调,项目从上往下跑,一到年底北京外地车牌特别多,交通特别挤,很多外地进京跑部公关要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很大程度上成为寻租的根源,造成很多地方和中央寻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腐败的原因。有的地方县委书记讲话是很沉重的,跑项目学问太大了,但是不跑又不行。我们去跑项目,我们是个贫困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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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项目的力度不够,力度是什么呢?我们也很清楚,贫困地区就这么点力度,都使也不行。有时候跟我们的同志讲,我们只有把眼睛盯着项目我们才能活,没有项目就得死,跑不过来项目我们连犯错误的资格都没有。如果新农村建设都去跑项目专项资金,出现这样情况的话,显然我们的钱最后能不能真正用在老百姓身上,是不是真给老百姓带来实惠,这又是一个问题。

新农村建设如果说几千亿倾斜,最后出现国家出钱,部门分肥,老百姓得不到实惠或者很少得到实惠,出现这样的局面显然是和新农村建设的初衷相违背,解决这个问题不在于农村,这是深化改革的问题,为什么存量调整,为什么增量重点倾斜不了,因为我们想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背后调整现有既得利益格局,从各个部门也好各个集团也好,谁都愿意自己兜里钱越多越好,所以这种调整很难,新农村建设资金捆绑使用,各司其职,各尽其工,共同使用,这个钱归你,我们用,但是大家共同整合资源,最后功劳是你的,在目前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因为更深层次的矛盾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

第三个问题,新农村建设广泛农村群众需求导向型的重大战略举措。最后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满足人民迅速最紧迫的需求,现在新农村建设本身,包括这些年取消农业税之后,转换政府职能,政府更多从直接干预经济活动退出来,尊重农民的住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应该从原来通知型管理型的政府转项服务型的政府,从全能的政府转向有限责任的政府,现在很多事布置下来还是自上而下的传统的管理模式,我们把任务布置下来,分解、定指标、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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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一票否决,把这些作为指标的权重,还是从上到下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一有新农村建设,把所有的任务分解了,达标评比,满分140分,120以上是优,80以下是差,当年能够见成效,能够极早见成效的村,新农村试点首先在公路边,沿着公路沿线比较方便的,为什么呢?这是以往搞下来,任何地方有一个样板,重点倾斜,交通比较便捷的地方,领导和所谓专家到那儿一看,马上很方便地看到,欣欣向荣,欢欣鼓舞,看完以后警车一开道又回去了,新农村建成几个样板是好办的,全国65万多个行政村,使广大的农村地区都能够实现中央提出来20个字是几十年的努力,现在要出成效,报样板,和中央原来的意图和新农村建设也是相违背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网络.m网。县里同志跟我谈,如果我们没有一个指标体系,不考核,不布置任务,这样的话,我们怎么监督和检查呢?但是你只要有一些指标,必然围着指标转。县委书记跟我讲,一个月不开会,下面没事情干,思想就反掉了。“五要五不要”,讲得非常好,本身系良好的愿望,但是背后取决于体制,传统的管理模式、政绩观和干部考核机制不改变的话,我们所说的“五要五不要”很难落实的,五要五不要最后是五不要的东西最后就成了五要,这个事情也是涉及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考核机制的改革。

我刚才讲的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深化改革本身光靠深化农村改革是解决不了的问题,我谈的问题都不是的问题,光靠农村解决不了,要靠深化整个宏观体制改革才能解决的,要跳出三农看三农,农业靠发展非工产业发展,农村靠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农民靠转移剩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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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解决,真正所说跳出三农看三农,三农深层次的矛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重中之重的问题,最终靠深化整个宏观体制的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只有深化宏观体制改革,深化农村改革才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业和农村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新农村建设五句话20个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光搞村不行,必须要和整个县的整体规划结合,而且现在目前为止,经济发展快,社会事业发展落后,我们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经济事业发展又落后于城市,但是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也落后于其它的大城市、中城市,为什么这么说呢?有的村一看挺好,村里说村里垃圾遍地都是垃圾,现在我们搞垃圾集中,乡镇处理,现在我们村比较大,弄了三个保洁员,垃圾到底哪儿,到乡镇,我问镇长,垃圾怎么办呢?垃圾就地掩埋,我们没有别的办法,问县里,县里也只能填埋,不能干别的吗?上一套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几千万,上几千万的设施每年搞垃圾发电几百吨垃圾,一个县没有那么大的量,要把周围弄上的话涉及到运输成本、管理协调的问题,县本身没有这个力量,老百姓就说,垃圾收完之后,最后填埋,闹不好要二次污染。改厕所,搞污水处理,有的地方,离乡镇比较近的村,搞抽水马桶,化粪池、楼房,搞楼房怎么样,化粪池有两三层过滤,过滤完之后,水还是不行,旁边只要盖了楼之后,水晶的水不好吃,有怪味。县的管道透到乡镇、通到村怎么弄,好像新农村建设改厕也好、垃圾处理也好,没有整个的系统,没有整个的规划,没有整个的投入,最后搞出来很难持续,调整收入分配收入格局,重点倾斜,很重要发展县域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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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经济活力,把蛋糕做它,使它自己成为实现两个反哺,真正为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平台。

5.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篇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陈涛

摘要:在介绍影响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主要因素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思路,以为新农村建设发展从法制建设和创新角度提供参考。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将在已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农村的建设、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让亿万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仅是投入一些钱甚至是大把大把的钱,也很难建设一个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因为,新农村之“新”,关键还在于通过新的法律与制度,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中,并以法律与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概而言之,新农村的建设还需要新一轮的法律改革和制度创新。分而言之,新农村的建设亟待考虑的是法律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问题。

一、影响法制建设和创新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中文化素质差,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把大量的教育资金投入到城市,使农民从一出生就处于文化教育的劣势地位,而且农民文化生活单调、乏味、农村文化的真实写照可以一句话来表述,那就是“早上听鸡叫,白天听鸟叫,晚上听狗叫”。长期存在着的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突出问题,使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低下,虽然近年来,政府已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但是积重难返,难以扭转局面。现在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还仅仅局限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层次,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停留在传统的遗留上。他们对于法律认识仅限于这样一些情况:(1)重权利轻义务。老百姓要么不懂法不学法,要学只看其中的权利条款,而忽略义务条款。(2)以案为法,规避法律。当邻里发生纠纷时,老百姓也知道去看一些法律书,但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一知半解,就只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理睬别人的争辩或司法人员的解释,给司法调解增加了难度。(3)法不罚众的思想严重。在农村,由于这种法不罚众的思想,滋长了某些老百姓无理取闹的气焰。削弱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老百姓一不满意就可能上访,围攻政府部门,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使得政府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更谈不上依法治理了。(4)农民对哪些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哪些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认识不清。

(5)不理解某些法律条款,认为这些法律不合情理。如在《山杠爷》这个电影中村支书被逮捕了,判10天行政拘留,村里人认为不合理、想不通,认为村支书是帮村民将蛮横的人治住了,使村里得到了安宁,维护了村里的正常生活秩序,但他们不知,村支书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监禁。总之,在农村由于大多数老百姓的文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就使得依“法”治理的农村显得单薄无力,甚至是束手无策,从而影响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二)法律法规不完备

在农村的依法行政中,有很多现实问题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难以做到依法行政。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依据不完备,使得农村许多事情依法办理显得不顺,不合常理。二是某些法律法规缺少相关配套的规定,具体操作难度大,法律权威难以树立,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导致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律的现象。另外,在农村的管理中,现在强调村民自治,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凡事一事一议,有结论的老百姓一定要执行,但老百姓如果不执行,村民委员会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事实上法院不好执行,因为一事一议的决定是村民委员会这个自治组织作出的,法院执行无法律依据。所以,在农村的管理中,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管理,不能全部依法行政,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三)农村法治供给不能满足农村法治的需求

在农村,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解决各种纠纷的单位是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目前,农村老百姓遇到纠纷不愿找派出所、法庭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关键是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不是按村设置,距离乡(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位置较远的村民发生了纠纷后,如果跑乡(镇)是不方便的,也跑不起。以基层司法所为例,目前全国乡(镇)司法所已达4万多个,工作人员9万多人,平均每年参与调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达600多万起,安置帮教刑放人员30万人左右,出动20多万人参加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人民日报〉〉2005.9.7)尽管如此,由于经费、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上述基层部门解决纠纷的能力、水平有限,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司法调解员的调解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要求。律师,在今天的大中城市已不再稀缺,但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的边缘地区,则难以看见律师。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近十年,成绩斐然,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万多名,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0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可以说,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良性轨道。但是,受援助的17万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并没有法律援助中心。也许有人会说,每个县城都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但尽管如此,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律师对涉农案件感兴趣。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缺乏连续性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并且外出务工人员多,集中普法较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陷入困境,普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不少群众对近几年颁布的新法律、新法规一无所知(如我在我镇几个村进行调查时发现,有相当多的老百姓对〈〈行政许可法〉〉不知道)。特别是农民工不懂得如何依法维权,也有的农民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自觉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坠入犯罪深渊,这些都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五)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

主要表现为:一是个人意志大于法。目前在乡(镇)还普遍存在这种观点: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和老百姓是无真理。权大于法的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愚民政策”,不告诉老百姓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个人说了算,这样在操作过程中就有了很大的弹性和自由度,老百姓也就不能监督其行为是否合法还是违法,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二、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思路

(一)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和构建良好农村法治秩序的主体,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着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成败,所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前提条件和首要环节。为此,首先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消除城乡教育的剪刀差,促进农村教育的高效运作。其次,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

水平。我国农村仍处于“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德治秩序”、“守法秩序”等交错并存的“多元混合秩序”的格局,道德仍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构建农村法治秩序的重要一环。农村中的纠纷多是一些生活琐事,没有及时、正确的引导和解决,引起矛盾激化,酿成大祸。对于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应以道德教化为主,通过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使人们彼此互相信任和相互关爱,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最后,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在进行宣传的方法上应走出一条新路,不应该局限于简单利用广播、电视等工具蜻蜓点水式的宣传,而应拓展深度,加强乡村本土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弥补农村法律供给不足的缺陷。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应针对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许多问题认识不清,思想混乱的现状,利用电大培训、下派工作队、举办农民夜校、集市宣讲队等活动,对农民进行政治、法律、科技、道德、文化、政策等方面的教育,一方面重点引导农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觉悟,明确义务,另一方面重点解决农民的小生产、封建论理、生育、法制观念和偏激认识,正确处理自身面对的诸多矛盾,努力使其保持积极的劳动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继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全社会包括广大农村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基层干部就是老百姓眼中的党和国家的代言人。如果广大基层干部不踏踏实实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认真学习新出台或新修改过的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将组织的要求当耳边风,将发下的法律法规资料束之高阁,那么在工作中肯定是要碰钉子、出问题的。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的基层领导,应身体力行,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首先,领导在做出决策、安排工作时,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不管哪一级的文件规定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任何“为了当地的发展,为了地方利益”而损害法律权威的做法都是不可行的。其次,由于行政手段带有临时行、片面行和倾向性的弱点,所以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党委、政府不能代劳,使农民在榜样中形成法律的良好意识。

(三)改变农村法治供销不足的现状

在农村多设简易法庭,流动法庭或巡回法庭,把法律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农民一旦感到打官司很方便,成本又低,就有助于形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的观念。另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重要举措。应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做到“尽助应助”。法律援助不是对贫困人口的恩赐,而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从立法、管理、组织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完善、充实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法律援助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充分发挥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作用,使法律援助制度在广阔的农村大地上生根、扎根。

(四)积极稳妥地改革现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户籍制度有着严格限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改变这一制度,促使“农民”向“全权公民”的转化。从名义上看,农民当然也是公民,但相对于城镇公民来说,农民却属于“权利受限”的公民。因此,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五)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特殊保护。

(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与供给质量。

在当前的农村,公共产品非常匮乏,举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交通道路、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面,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来给以保障。

(七)通过法律改革农村的医疗体制

近年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常见,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奖励机制,比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医疗。

(八)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落实。通过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助推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认真落实和搞好法制建设与创新,才能从法律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才是全面的完整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61期。

[2]何平,农村和谐社会的法治之维。安徽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3]胡莉芸,朱德莉,《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01期。

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篇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今后一阶段,大丰市将紧密团结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方针总要求,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不断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紧密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大丰市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步走”的总体目标,即:第一步是,到“十一五”期末,建成苏北全面小康第一县(市),初步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到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4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达到65%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55%以上,农民集中居住率达到30%以上,楼房率达到50%以上;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80%以上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标准;90%以上的村道路达到国家规定的通达硬化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70%以上的村达到文明村标准;100%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建设标准;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乡风和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满活力。第二步是,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和奋斗,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达到中央提出的总体要求。围绕“两步走”目标,“十一五”期间大丰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

1、大力实施农民增收工程。

坚持示范引导,强力突破高效农业规模化。实施“万亩示范工程”,加快种植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培大做强35万亩高品质棉、30万亩优质油菜、20万亩无公害大蒜、20万亩特色蔬菜、10万亩桑园和10万亩果园生产基地等“六大优势产业”,以镇为单位,每年新增1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区。大力提高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水平与效益,确保畜牧业和林业占农业的比重达到40%,每年增长2-3个百分点,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坚持招商引资,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民现金收入超万元”工程,积极引进“三资”投资农业,全市每年确保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努力形成“一批区域特色产业、一批龙头企业、一批知名品牌、一批招商引资平台”的“四个一批”发展格局,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形成“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民经纪人+基地+农户”等多种产业化模式,不断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大力发动,鼓励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实施“万人大创业工程”,放宽创业政策,激活创业机制,大力发展新型民营企业、家庭工业、运输业、购销业、个体工商户,形成“家家上项目、户户忙增收、人人都创业”的新局面,确保全市今年新增私营企业1000户,创业人员2万人。力争到2010年农民来自创业的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农村注册私营企业发展到4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万户以上。坚持培训提高,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转移。实施“万人大培训工程”,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进一步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创业的能力;实施“万人大转移工程”,围绕优势工业产业开展技术培训,加大市内境外劳务输出力度,确保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劳务收入快速增长,到2010年人均劳务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2、大力实施镇村规划建设工程。

高标准编制建设规划。按照“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严肃性、个性化”的要求,将镇村规划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范畴,合理安排镇村布局,科学配套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分类确定镇村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努力打造镇村特色风貌,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力争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集中”。结合村镇规划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等布局,优化配置教育、卫生资源,提高配套服务能力,从而确保新建、翻建农房集中到规划点上,新建工业项目集中到镇以上工业集中区,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迁入城镇集中居住。2010年力争全市建成江苏省城市化示范市,建成5个江苏省城市化示范镇,14个江苏省康居示范村。注重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着力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城镇”的要求,在资金、政策和领导力量上实行倾斜,培植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和区位优势明显的重点镇,使重点中心镇成为连接城乡、带动周边乡村发展的中心,促进小城镇发展质量的整体提高。

3、大力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紧紧围绕“三年改善水环境、五年完成大中沟疏浚”的总体目标,不断探索和完善水利投入新机制,大力组织实施水环境整治、沟河疏浚、城市防洪、沿海港道清淤、低洼圩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大型骨干河道疏浚和沿海闸站搬迁、改造到位,确保每年完成水利建设土方1200万方以上,确保“十一五”期末圩区建设全部达标,使全市农村的挡、排、降、引等水利工程体系更加完善,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加强道路桥梁建设。继续对“一轮”规划尚未完成的386公里农村公路项目组织续建,积极实施“村通村”工程,确保“联网、畅通”。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要达到3000公里左右。同时,大力抓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桥梁改造和配套建设,切实解决路桥配套的问题。加强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苦咸、污染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逐步实现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加快普及户用沼气,节约电力资源,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4、大力实施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工程。

积极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努力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

积极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大力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大力开展“平安村”、“法治村”、“和谐村”创建活动,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5、大力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工程。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7.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 篇七

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 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着中国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日新月异的历史篇章。

在新的历史时代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有着许多过去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和十分难得的新机遇。但是也同样面临着诸多阻力和亟待摸索解决的难题。在此次专题中我们总结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就以来的经验, 共同探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 对建设过程中需要着重处理好的“八大关系”给与关注和剖析, 以期更好地解决“三大软肋”及新农村建设中其他难点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我们抓住机遇, 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新农村建设给农民带来实惠、受到农民欢迎, 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推进。

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 篇八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刻内涵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含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当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我国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各个方面全面进步的农村现状。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所谓“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三农”问题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并且将进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加快当地龙头企业的发展,通过产销一条龙带动当地收入提高,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管理民主,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政府的各项扶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在多个方面给与农民优惠政策。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农业发展

农业发展的关键在于技术进步,在当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的前提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须以“三农”为对象,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村,实现以创新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创新引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他们成为创新型新农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2、发展农村龙头企业带动新农村的发展,千方百计的提高农村收入

加大扶持当地龙头企业的发展,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来实现农业经济的产业化经营,不仅能提高村民的经济效益,而且为农村的城市化发展做出贡献。龙头企业的兴起能够联合当地村民分散的作坊生产并由企业代其销售取得利润,轻而易举的实现了产销一条龙的产业模式,提高了农民的收入;龙头企业的兴起也能给当地农民提供就业的岗位,避免了当地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好的企业还能够吸引毕业大学生,加快当地科技进步,从另一个方面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3、新农村新气象,加强村风村貌建设、实现管理民主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是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继承并发扬农村纯朴乡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这是解决农村社会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高民主素质,促进民主参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实现管理民主,就必须培养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是科学的民主参与意识。

4、当地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在农村,民生问题备受关注,当地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农村的水、电、热等方面的需求;建设健身场地,以及巡回演出等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实现新农村的“村村通”工程,让每个村镇之间由沥青路连接,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通过各项民生工程的建设,提高农村的建设热情。

5、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在多个方面给与农民优惠政策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各地土地的需求量也日益显著,这就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凸显出来。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决不让失去土地的村民有所损失,有效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难、花销大等问题。通过这些惠民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结论

在当前国内外各种局势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开拓新思路,理论联系实际,寻找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在进步中反思,在反思中进步,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共同构筑着我国21世纪广阔农村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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