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2024-06-11

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5篇)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一

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公室:

根据公车办通〔201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务用车及管理使用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情况4辆,分为管委会用车(2辆)和项目办公室用车(2辆)。

(一)管委会用车

根据州编发〔2010〕1号文件,我单位内设机构13个,核定事业编制27名,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书记、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分别为购置于2010年12月的长安牌SC6443B3型排量1298ML微型车(车牌号云EA3779,购车款4.98万元,单位事业支出),购置于2013年11月的别克牌SGM6531ATA型排量2997ML7座商务车(车牌号云EH6060,购车款34.98万元,财政拨付),用于管委会公务活动。

(二)项目办公室用车

项目办工作具体负责园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现有公务用车2辆,分别是州人民政府2007年1月划拨别克牌JL8SGM6510GLB型排量3T 7座商务车,购置于2009年4月的斯巴鲁森林人JFISH94T型排量为2.5T越野车,用于园区项目建设。

二、自查情况

(一)管委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云两辆为原中心建设园区时用车,均未列入车编。园区项目工程建设尚未全面结束,且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费用高,基本能保证项目建设工程使用。另外两辆分别为微型车和7座商务车,未超标准配置,符合使用规定。

(二)经自查,我单位未出现违规借用、换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特此报告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二

一、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意义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的必然要求。执法执勤车辆作为公车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纳入到公车改革范围, 并按照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的基本原则予以保留。因此, 严格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更新管理, 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从而降低其购置运行成本, 对公车改革的成败十分重要。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客观要求。据统计, 目前全国公车约180万辆, 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近100万辆, 占公车总数的60%。因此,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压减其总量规模, 从严控制其配备标准, 降低其运行成本, 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具体体现。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是保障基本公务需求, 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具体要求。长期以来, 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的支出比例偏高, 其中公车支出又是三公经费的大头。据统计,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运行费约占三公经费的60%, 有些地方甚至达到80%。如何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保障公务需求并推进改革, 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1.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 专门制定了相关文件予以规范。2012年, 财政部印发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后, 各省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分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具体准则。通过相关文件的制定实施,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不良现象, 如超编、超标准配备现象, 专车不专用现象, 以及随意处置现象等等, 造成了人为的资源浪费。

2.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需解决的问题

(1) 车辆编制核定问题。虽然省级财政部门核定了相关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但并未分别核定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 导致各地、各系统无法准确统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 这将为下一步推进公车改革、压缩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带来一定困难。

(2)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确定问题。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价格较高, 还有不少改装费用。虽然省级财政部门将特种用车的购置标准交由地方决定, 但对于这些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车辆, 地方财政较难把握其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所应达到的最低配置和价格, 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支出。

(3) 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范围, 但在地方又确需履行执法职能的部门车辆配备问题。目前, 江苏省对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15个系统范围, 但在地方又确需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 采取总量控制, 只减不增, 允许报废更新的方法。但从长期来看, 这样既不利于车辆的统筹管理, 也无法真正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1.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提供制度依据

虽然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包括如何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前提下, 对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报废更新程序予以规范;研究确定地方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与总量规模等等。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 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2. 科学合理核定编制, 大幅压减现有执法执勤车辆总量

(1) 科学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车辆编制的核定问题是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基础, 应在调研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无论是垂直部门还是地方所属执法执勤部门, 均应分别核定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可着重参照各部门执法执勤人员编制数和实有数予以确定。

(2) 大幅压减执法执勤车辆总量。对于公车的配置、使用、维修等, 各国都有严格限制, 而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控制公车的总量。如近年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公车只有5.6万辆左右。而我国目前执法执勤用车近100万辆, 存在很大的压减空间。特别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可以考虑在保障公务执行的前提下, 压减至现有总量的30%50%。

(3) 采用市场化办法辅助保障公务执行, 并尝试建立综合执法平台。为提高车辆的有效使用率, 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机构除必要的购车外, 都采取向市场租车的方式。对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可采用从市场租用的办法;对于执法区域相对集中的地方, 可尝试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平台, 进一步节约资源,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 由中央或省级各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进行调研, 确定相对统一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条件与标准。由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价高, 改装费用大, 且较难从市场租用, 故可由中央或省各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 对各系统各地方配备特种用车的范围以及配备标准、数量予以明确, 从而避免浪费。

3. 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 在车辆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降低运行成本

(1)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强化基础管理。各单位应建立执法执勤用车台账, 实行一车一档 , 记录执法执勤用车的车型、车号、购置时间、车辆维修等内容。同时应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统计报告制度, 由各使用单位每年定期将上年执法执勤用车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为加强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2) 严格预算管理, 控制运行维护成本。各单位应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审核后, 统筹安排购置及运行费用, 并列入部门预算。合理确定车辆运行费定额, 通过政府采购, 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并鼓励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3) 加强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车主管部门等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 切实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更新、超标准配置、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等行为, 应加大查处力度, 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应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 .吕无暇.国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务用车制度的启示.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4) .

[2] .天津党校第85期进修一班.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对策研究.求知, 2012 (8) .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三

一、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的实施情况

最早出现对工龄表述的正式文件是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而我国的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始建于198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的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并规定了工作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发工龄津贴的具体办法。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上相互分离,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根据规定,公务员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一直到离退休的当年为止。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大的改革。这次改革,将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由原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取消了公务员工龄工资和基础工资制度。同时规定:“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恢复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彻底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的问题

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问题的途径,现在比较主流的意见是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但是,经过2006年工资改革后接近长达8年时间的探索,这一项制度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可见,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进行顶层设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较难建立起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妥善解决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和非领导职务制度的关系。《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在一个科级机构中,这意味着该单位的科员达到规定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即可享受副主任科员的工资等待遇。但是,《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这说明,一个机关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是受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限制的。那么,如何妥善处理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非领导职务制度的关系?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这是在进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设计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二是如何处理职务与级别的刚性限制问题。首先是职务的刚性限制问题。《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这表明,公务员的待遇受制于职务的刚性约束,因为公务员的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级别比对职务并随职务变化。所以,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公务员个人发展的唯一路径。另外一个方面是级别的问题。由于公务员所在机构的层级决定了公务员职级的最高限,因此基层公务员上升的空间很有限。比如在科级机构,其领导职务最高是正科级,而职务又决定级别,行政级别最高也就是正科级。很多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机构本身的规格就低,职务层次相应也低,在其一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职务晋升台阶。若其职务得不到提升,级别就不能提高;职级不提高,也就难以解决其待遇问题。因此,如何突破职务与级别的这些刚性限制,也是在进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设计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若恢复实行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则可另辟蹊径,无需讨论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序列和公务员职数限制等问题,上述困境自然迎刃而解。所以,若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看,在恢复工龄工资且适当提高工龄工资标准、公务员工资结构中其他构成不变的情况下,恢复并实行工龄工资制度有利于彻底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的问题。

(二)有利于完善公务员工资结构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构成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除此之外,公务员工资还包括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但是,从工资改革后公务员的工资构成比重来看,基本工资所占比重过低、津贴补贴所占比重过大的现象突出(以某正科级公务员2011年工资收入为例,其基本工资所占比重仅为40%,见图1),引起不少诟病,最大的问题是扩大了公务员工资收入的地区差距,影响了分配公平。为消除这一不合理现象,在下一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进程中,我们就要注意合理控制公务员津贴补贴在工资结构中的比例,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笔者认为,如果恢复公务员工龄工资,则意味着增加了公务员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构成,从而控制了公务员津贴补贴在工资结构中的比重,这有利于调节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

[正科][其他

2%][职务工资

17%][级别工资

23%][津补贴

58%]

图1 2011年某正科级公务员收入结构图

(三)有利于健全工资的激励功能

nlc202309011817

考虑到我国公务员绝大部分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和担任科级以下职位的情况,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缓解都去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矛盾,2006年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中对基层公务员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措施。主要包括:适当加大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将公务员对应的级别数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科员、办事员从原来的对应的6个级别增加到对应9个级别,副科级从原来的对应5个级别增加到对应8个级别,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一定的级别晋升空间。总体上看,在2006年的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加大级别工资的比重,使晋升级别对提高工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使公务员不晋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但是,正如前面所述,由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刚性限制,这些倾斜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的现实,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的公务员根本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另外,在讨论工龄工资问题时,有人认为工龄工资和级别工资都能体现资历因素,如果恢复工龄工资,公务员工资构成就会存在功能重叠的矛盾。笔者认为,这只是看到问题的表象,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因为根据规定,在确定公务员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时,我们必须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这说明,级别工资的主要功能是体现“功劳”的问题,而不是“苦劳”的问题。而且,按照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办法,公务员一般每五年可在所在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但是按照规定,当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就不得再晋升级别。这说明,级别工资虽然也考虑到了资历因素,但它并不能解决公务员的“年功”问题。而且,由于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标准比较低,对于工龄较长的公务员来说,即使其能够享受上一级职务所对应最高级别的待遇,级别工资也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恢复并实行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无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

三、恢复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的两点建议

(一)依法确认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因此,恢复公务员工龄工资制度,必须获得法律上的确认。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务员法》进行修改。在公务员工资结构方面,建议将《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二)适当提高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

从工作性质和工作量上来看,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主要是服务性的,很难用市场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也很难用量化指标来考核,在基层公务员中,最可能引起比较的就是工龄长短的不同,也就是说工作总量的不同。因此,从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大小这一角度出发,适当增加工龄工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提高工龄工资标准也纯属必然。至于工龄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年50元还是100元,笔者认为这需要经过一次比较全面的综合调查测算后方能确定。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工龄工资不能再确定为“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

(作者系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副研究员)

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四

关于加强学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开支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压缩接待支出,节约办公经费开支,切实减少办公成本,使我校接待、用车等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规定

1、用车范围:下列情况可由学校安排出车

①校级领导因公出差 ②学校集体活动外出 ③中心工作,紧急情况 ④婚丧慰问用车

2、用车要求:原则上学校有关重要的公务活动才可派公车,尽可能一差多用,厉行节约。不得公车私用。

3、审批手续:确因需要须公派用车,用车者凭有关通知经分管校长同意,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公务用车呈批单》,车主凭校长签字的《公务用车呈批单》方可到会计室报销。

二、来宾接待规定

1、接待原则:学校实行公务对口接待,统一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报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节约经费开支,切忌铺张浪费。

2、接待范围: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学校、单位到校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不得用公款请私客。3.接待程序:各处室接待需先报分管校长审批,并向校长汇报,到办公室领取盖有学校公章的《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经办人须完整规范地填写被接待单位人员姓名、时间、事由、陪客人员姓名。菜单应由两位陪客人员签字。

4、接待标准:本县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按4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校际之间交流研讨原则上按3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外地考察团和上级领导来校指导工作招待标准由校长室研究决定。原则上不用整包烟,可适当安排散烟。各处室招待来客需用散烟的,由处室主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5.审核报批:办公室对接待费用进行初审,凭《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进行结账。谁签单谁负责报批,凡未经校长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批,由接待当事人负责。超标接待的部分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报批。校长根据办公室的情况汇报进行终审、批报。

三、其他办公用品开支的管理规定

各处室购置其他办公用品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必须的用品开支,需事先书面申报,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千元以上用品要报校长室批准。各处室要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维护,确保办公设备的良好运行,节约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维修开支。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武宁职业中专

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五

关于公务接待实施公务灶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封丘法院实际,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干部职工和来访客人在单位“公务灶”就餐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二)“公务灶”由办公室管理,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保证干部职工按时就餐和餐饮质量;物资采购必须厉行节约,当天的成本开销当天核算,核算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审批,隔天不再受理,费用自理;要按月搞好成本核算并进行公示。

(三)来院客人就餐,一律由办公室填写,纪委书记审核,经纪委书记批准后,交监察室做好登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四)“公务灶”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未经批准的乱接待或随意增加接待费用,否则,产生的接待费用由管理员和有关人员平均承担,并按相应的规定予以追究。

(五)就餐职工要做到文明就餐,如有来客应优先客人用餐,并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六)公务灶制度实施后,应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灶”接待制度

一、来人接待用餐实行台帐登记与派餐单双控管理制度。公务灶派餐单由院办公室填写,由纪委书记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凭派餐单到公务灶用餐,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二、属接待范围内的来院客人一律在“公务灶”就餐。

三、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参观交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邀请协助开展工作的;

(四)有关会议用餐。

四、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公务灶”安排工作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

(二)在“公务灶”用餐时一律不上香烟。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三)依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减少浪费。接待标准应按以下标准执行:每人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元。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县级机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陪同就餐;上级领导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原则上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

炊事员管理制度

一、炊事员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炊事员要服从法院党办公室的领导,工资由法院财政负担。

二、炊事员要保持衣冠整洁,语言文明,讲究卫生

三、炊事员每天必须按早、中、晚三餐做好膳食安排,以方便就餐人员准时就餐,夏、秋季早餐7:00,中餐12:00,晚餐6:30;春、冬季早餐7:20,中餐12:00,晚餐6:00 ; 如个别就餐人员因工作忙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就餐,炊事员也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讲究卫生,严格器具管理。对用餐后的食用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清洗,并放入消毒柜内消毒灭菌。

五、要经常保持食堂内外整洁。

六、炊事员每半年到卫生部门体检一次,如不符合从事饮食业健康规定予以辞退。

七、每年考核一次,称职的继续留用,不称职予以辞退。

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

1、不买、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放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直接入口食品不得直接用手拿取,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8、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止沾染灰尘,并保持洁净。

二、餐具卫生

1、炊事器具先用洗洁精洗涤后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下水道要经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食堂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操作间地面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公务灶“五个不准”

不准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 不准个人承包,谋取私利; 不准挪用公款公物,占为已有;

不准在公务灶为本院领导干部“开小灶”,搞特殊化; 不准在公务灶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接待。

封丘县人民法院

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六

X办发〔2010〕XX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经费零增长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车辆编制

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工作职能、领导干部职数及工作人员编制数,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原则上不得增加公务用车配备编制。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文件精神:轿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越野车配备标准为厅级单位车价控制在45万元以内,县处级及以下单位控制在35万元以内。任何单位不准购买配备和使用超标准车辆。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

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制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编制,同级财政审核资金来源,报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批后,市县(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因特殊公务需要由上级部门为市直、各县(区)配备公务用车的,要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同时报同级财政备案,同级财政原则上不追加车辆经费。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公务用车。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应实行而未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擅自购车的,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四、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市、县(区)财政原则上不在预算内安排购车资金,严格按照单位车辆编制安排车辆经费。2010年,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经费不得超过去年,确保零增长。

五、强化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准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借用基层单位、下属企业的资金购车;不准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不准对新购车辆更换或改装原部件和设备;不准对新购车辆进行豪华装饰;不准借用调换基层或企业的车辆。

六、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公务用车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委员会

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7.关于我国公务员激励问题的研究 篇七

1. 我国公务员激励存在的问题

(1) 薪酬体系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企、私企员工相比相对偏低, 业绩性薪酬在总薪酬中比重较低, 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薪酬差异小, 不能反映各种级别、职位人员的劳动价值含量。

(2) 考核机制不健全。公务员只要不违法乱纪, 考核大多难起到作用。在实际考核中, 考核指标难以量化, 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 考核结果的参考性并不强。由此可见, 考核制度对多数公务员而言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和激励性。

(3) 奖惩制度不规范。我国公务员奖惩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轮流坐庄”, 一些单位和部门把奖励当作好处平均分摊, 失去了奖励的意义;第二, 有些单位在实施奖惩时采取领导说了算的方法;第三, 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素质不高, 如果有下级对其提出批评建议就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滥施惩戒。

2. 我国公务员激励失效的原因

(1) “以人为本”的观念淡薄。以人为本就是从人这一角度研究相关的激励措施。但我国人事管理体制多数从制度理念出发, 讲究组织和人员的调配。这种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的管理体制, 忽视了人的潜能和积极性, 使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2) 晋升、考核、薪酬等制度建设滞后。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激励公务员, 但相较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我们实施这些制度的时间相对较短, 在晋升、考核、薪酬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周的漏洞。

(3) 过分强调“职责内”的管理模式。传统上, 关于公务员的定岗定编、定员定责、绩效考核、工资支付等策略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职责内”进行, 其实质是“责任中心主义”。这种激励的方法弱化了公务员的内在动机。于是出现一些本属于公务员承担的责任, 该公务员却推托说“文件没有这样的规定”的官僚主义现象。这就使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发挥。

3. 完善公务员激励制度的对策

(1) 加强思想感情激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公务员也开始需要社交, 尊重和自我实现。基于此, 领导需要运用各种方式满足公务员的这一需求, 使其能够自觉工作、提高绩效并忠诚于公共部门。比如说, 领导可以适当关心一下下属, 以组织大家一起旅游、开个晚会等方式来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

(2) 完善公务员制度各环节的激励因素。首先, 在薪酬制度方面, 我们要加强业绩性薪酬在总工资中的比例, 使每个公务员的付出和收获相挂钩, 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 在考核制度方面, 我们可以把各项指标细化, 制订详细的评估细则和测评表, 建立量化的指标体系;此外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评估方法, 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最后, 在奖惩制度方面, 可以加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力度, 增强其吸引力, 避免奖励平摊;另一方面, 对违法乱纪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实行淘汰制, 从反面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 使其恪尽职守。

(3) 实行职业生涯规划激励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全面了解公务员的价值观、个性及其发展目标, 针对公务员职业生涯的早期、中期和后期科学合理地配置岗位, 实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 每个人明确了自己的规划和目标才能更加奋发图强, 不断激励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摘要:公务员激励问题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贯穿于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始终, 是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能力的关键环节。本文从我国公务员的现状入手, 列举了我们在激励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简单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 最后通过分析整理, 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以期完善我国的公务员激励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王金华.试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5, (3) :87-90.

[2]霍晓娣.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创新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9.

8.关于公务员“报考热”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公务员报考热; 公平机制; 就业压力;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81-02

自1994年6月7日我国开始实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距今已有14年时间,报考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1年到2005年五年间,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人数增加了三倍,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共计报名人数为105万,确认人数为775418人,比2008年增加了133600多人,增长了21%。各职位平均竞争比例为73:1,最热门职位的竞争率是三年来首次超过4000:1。公务员热逐年增温,公务员考试变成了全国高学历人才竞争最激烈的“中国最难的考试”,其难度远远超过高考和研考。严酷竞争也导致了极端事件的发生,08年11月辽宁省抚顺市出现了父亲为帮女儿考上公务员雇凶伤害对手的恶性案件。公务员考试“高烧不退”值得人们对此进行一番思考。

一、公务员报考热的原因

(一)社会地位高,能够体现人生价值

2002年,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中,把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公务员的高层和一般办事员分布在第一和第四两个阶层,位次都很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05年对中国青年就业状况的调查也表明,青年就业选择的前三位分别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自己创办企业,说明公务员在人们心中有着很高的这会地位。公务员拥有国家赋予的权力,在政府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国家的管理,他们从事社会公共权力的事物,具有社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关键时期,政府的决策作用致关重要,公务员也因在经济建设中通过参与政府决策获得较高的人生价值的体现,通过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最大限度的实现人生的抱负和理想。公务员因职业的崇高性而受到大众的爱戴和尊敬。有相当多的年轻人把考公务员作为择业的第一选择和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

(二)工作稳定,福利好,社会保障健全

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优于其他各行业,有“铁饭碗”之称,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流动”风险基本消失,工作稳定性好是公务员被追捧的原因之一,另外,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养老和医疗采取的是由政府一手包办退休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而不是由政府和个人分别负担的积累与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务员的退休金比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相同人员的养老金高很多,医疗保障也优于其他人员,除了养老、医疗外,在工伤、生育、失业等方面,国家也为公务员建立了完善的保障制度,这使得公务员具有比其他行业更优越的待遇。优厚的福利保障使公务员这一职业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公务员成了许多年轻人梦寐以求的职业。

(三)考试制度公平透明

公务员考试的核心就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公务员考试制度运行的十几年里,虽然还存在着许多弊病,但它的公平性是勿庸置疑的。目前也是老百姓普遍认同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公务员考试制度为广大考生搭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应试者通过这个平台得到普遍参与的机会,彻底改变了过去以家庭出身、血统、社会背景、关系等为条件的弹性选拔方式,打破了身份、地域等方面的限制,近几年,有相当多的省市开始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有三分之一的职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还有的省份减轻了家庭困难考生的报考费。2006年国家进一步放宽了公务员体检标准,乙肝病原携带者也可通过公务员体检,这些都说明公务员考试的限制、障碍和歧视逐渐消除,更多的人能够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有相当多的优秀人才被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公务员队伍素质,公务员为民执政的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四)就业压力的影响

我国高校自1999年以来开始扩招,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从2001年到2008年的8年间,全国高校毕业生由115万增加到559万,净增444万,平均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就业市场存在着供需矛盾等因素,社会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日益加大的就业压力下,相当多的高校毕业生把报考公务员作为就业的重要选择,甚至作为通向就业成功之路的唯一途径。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中站有一定优势,他们具有超常的考试能力,因此在公务员考试成功者中有三分只二是高校毕业生,另外,因为公务员考试费用不高,毕业生中盲目跟风者也大有人在,他们不放过任何可能就业的机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人因把考上公务员作为唯一的就业途径,出现了屡考屡败,屡败屡战的不正常现象,历时数年损失巨大,丢掉了专业,错过了其他就业机会,损失了大量精力。未来几年,由于毕业生人数仍呈上升趋势,另外,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已经放缓,就业压力会进一步加大,这些不利因素将导致公务员“报考热”这一现象将长期持续。

(五)功利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有很多应试者并不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必须勤政廉政,他们把公务员看成权利和地位的象征,看成积累社会资本的砝码。在公务员报考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各类岗位的报名人数冷热不均。2008年公务员招考最热的一个职位报名人数高达3574人,2009年这个记录已被打破,职位竞争比最高4000:1,在2008年的公务员报考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如广西百色、宁夏、内蒙、新疆等地有近60个职位无人报考,偏远地区的气象、水利、地震、农业等部门的职位一直少有人问津。在公务员开考以来,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多年。

二、正确认识和对待公务员“报考热”

公务员“报考热”将会使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聚集到政府部门,这将为政府部门注入新鲜血液。随着政府只能的转变,需要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政水平高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试优中选优,才能担当起管理好国家的重任。但换一个角度看,公务员本身不创造财富,是靠纳税人生存,管理国家需要优秀人才,全社会的各行各业都需要优秀人才,如果优秀人才过于集中在政府部门,说明国家机关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过大,不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人才流动到企业、科研机构等第一线单位,可能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应理性地分析原因,找出科学应对的策略。

(一)加强就业指导,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各级人事部门和各高校应加大就业指导的投入和力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设计对广大毕业生和求职者实现人生目标的重要意义。就业应该通过多方面、多领域、多渠道而实现,都挤上一根“独木桥”,是人才资源的浪费。考生在公务员考试的报考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地看待自己的能力,要考虑自身素质与公务员要求是否匹配,不是人人都适合做公务员,公务员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勤政廉政,具有无私风险精神,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再学习能力。要消除对公务员认识上的误区,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当上公务员,并不意味着“能进不能出”。早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就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近20年来,国外的公务员队伍越来越多地实行聘任制。2008年,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与国际接轨——广东深圳、浙江温州、上海浦东等地已经试行公务员聘任制。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了“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二)广开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公务员报考者中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甚至越来越多的硕士、博士生也加入了“国考”大军,这说明,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日益加大。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就业,不仅能够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实现均衡就业,而且能够促进城乡和区域间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吸纳毕业生的主要力量;还要积极鼓励自谋职业。

(三)完善公务员监督管理机制

由于我国目前公务员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制度性漏洞,使得拥有资源管理和支配权的公务员职位本身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不少人是抱着特权、经济收益等目的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如果放松了监督,公共权力就可能沦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要建立更加广泛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务员行使权利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应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政务,政府决策必须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以能力与业绩为导向、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适合各级各类机关特点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提高的环境里,人们就业谋生的渠道应该是四通八达的,并且各种选择各有长短、利弊。公务员作为其中的一种选择,有职业和收入都相对稳定、握有公共权力的好处,公共权利就必须在严格监督之下运行,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以权谋私。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社会保障面窄、保障内容不全等问题,存在以城乡分割为主要特征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很多城镇劳动者和绝大多数的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作用。从公务员报考热中不难看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已经影响到我国的就业环境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整个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广泛地对城市劳动者和各种社会群体实行社会保障,使他们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才能有效地促进就业,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如果社会保障这一制约求职者就业的后顾之忧问题得到解决,那么,公务员招考中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现象将得以改变,大部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情况,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做出科学规划,这将有利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徐驰.公务员考试热的冷思考[J].科文汇(下半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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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秀英.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

9.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九

操作指引2009005号

各路段管理处:

为了加强对持有公务卡车辆的管理,统一规范收费现场对公务卡车辆的操作,杜绝因公务卡原因造成对正常的收费秩序,避免发生利用公务卡逃费及贪污作弊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站要加强对免费车放行的检验把关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有效控制免费率,加大打击利用免费车偷费逃费的力度,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收费现场管理秩序。

二、收费人员在对持有公务卡的车辆操作时,要认真核对公务卡信息是否与车辆信息相符,杜绝一卡多车使用现象,打击混用公务卡逃费行为。

三、粤北区域内办理的公务卡都标有有效使用期限,收费人员在刷写公务卡时要严格检验卡的有效期,凡对超过有效使用期的公务卡车辆,应按正常收费车辆进行操作。

四、公务卡只能一卡一车的匹配使用,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经过收费站时司机应主动将通行卡和公务卡一并出示给收费员,对于未能出示公务卡的车辆收费员应严格按正常收费车辆进行操作。

五、公务卡类型分有全区域免费、两条路段内免费、单路段免费、指定站点免费四种权限的卡。

1、全区域免费权限的公务卡车辆可在粤北区域京珠北、京珠南、街北任何一条路段的收费站全部冲减通行费;

2、跨两条路段或单路段免费权限的公务卡,只能冲减指点路段权限内的通行费,刷公务卡冲减免费部分的通行费后应缴纳超出部分的通行费,收费站员在操作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

3、指定站点免费权限的公务卡车辆,经过非指定站点时,收费员应按正常收费车进行操作。

六、请各站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10.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6〕4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组通〔200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稳步推进。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巴市组通〔2009〕6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1、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2、近两年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职位设置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局机构的通知》(机编发〔1999〕44号、机编[2003]40号、机编[2007]124号文件精神,核定19名事业编制,设局长1名,按正科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配备。现实有非工勤身份15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工勤身份3人。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06〕9号文件附件四)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详见局职务职数核定表(附件1)。

三、参照管理的人员登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6〕43号)、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会室《关于市(州)及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办法〔2006〕11号)和市组通〔2009〕66号文件精神,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1,不含工勤人员),15名同志纳入登记范围,其中:11名同志拟考核登记。(详见附件5);4名同志拟考试考核登记。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自县人事局布置之日开始,按规定时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实施方案。按市组通〔2009〕66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召开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会议要求,于2009年10月12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2、学习动员。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参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上来,端正态度,顾全大局,为全面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组织实施。一是考核登记对象、考试考核登记对象在本单位网站及办公地点公示5天。二是对考核登记人员根据公示结果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报批公务员登记,按规定进行填表、登记、审批、备案。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进行管理。三是对需考试考核登记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参加11月22日的登记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报批登记。

工作总结。参照管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对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人事局写出书面总结。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人员)。

五、组织领导

11.关于公务员法第54条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公务员法;抗辩权;决定;命令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66-02

“公务员制度”,源于英国的文官制度,“文官”一词作为一个专门名词是从英国Civil Servant意译过来的,其原意为“文职、仆人”,即公务员是国王的奴仆。在朕即国家的时代,公务员也是国家的臣仆,所以,就法律渊源而论,英国的公务员并非出于法律的规定,而是基于“国王的特权”。在我国,“公务员”这一称谓是舶来品,从内容上讲,公务员的前身是文官、官吏。中国是有着“官本位”思想的国家,官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在清末民初的西法东渐中,“公务员”概念没有出现,而在立法上,出现“公务员”字样则是在民国初期。而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时代的变迁,当“干部”这个词语逐渐淡出人们视野,急需一部法律规范干部人事管理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并实施了。该法颁布之初,举国欢庆,不少的学者表示赞成,认为它是合乎中国国情的,并还列出来多项亮点。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经济发展,慢慢的学者们对公务员法提出了质疑想法,并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的质疑点,并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尤其是关于公务员法第54条对于上级命令抵抗权的质疑,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和思考。

《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員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条在规定公务员对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具有服从与执行的义务的同时,赋予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命令有陈述意见的抗辩权和抗拒权,它标志着公务员对违法命令不服从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

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公务员法》第54条该条被广泛地称为抵抗权条款。但在,该条款中错误与明显违法的界限不清。《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对“错误的决定和命令”与对“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采取的抵抗方式和责任承担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公务员将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判断为错误还是明显违法对于抵抗行为的性质以及公务员自身的权益而言都有着巨大差异,但事实上这种判断在实践中是非常难以掌握的。

另外,就该制度构造本身是否符合逻辑规则方面,该条的规定显然存在着问题,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法律竟然没有明确规定上级有义务对公务员提出的意见作出一个答复意见。根据与公务员法同属于行政组织法范畴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规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使公务员提出了要求上级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上级也完全可以不予以理睬。而一旦公务员提出意见,但上级完全不予以理睬而被执行的上级决定或者命令被最终判定为明显违法时,公务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性原则。而且,该条款在现实中也具有实施的局限性。根据《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行使抵抗权同时面对了两种义务:一种是需要证明自己执行的行为系上级发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另一种是需要证明自己在发现上级的决定和命令错误或者明显违法时尽了提出纠正或者撤销意见的义务。而这两种义务的证明难度在实践中非常大,此点是我国现阶段公务员抵抗权制度的空白,这会让公务员在行使抵抗权时顾忌重重,怠于行权。

另外,在制度的可操作性上,该条也是存在问题的。立法上虽然强调公务员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但是对于是否应当考虑公务员行使这种权利或者履行这种义务的方式、期间、范围问题,上级收到公务员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后是否有必须给予答复的义务,以及履行答复义务的期间和方式问题,等等这些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实际有效操作运用的问题,没有充分给予关注和仔细研究。

我们再进一步具体分析就会产生如下问题,比如谁会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问题。认为或者不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或者说发现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是否有错误,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观方面即公务员对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态度,客观方面即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通常接到上级决定或者命令后,公务员首先要理解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所传达的精神和要求,明确上级意图要求自己做什么,在此基础上再能形成上级意图是否有错。又比如谁会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的问题。在现实中,公务员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与其是否认为上级意图有错误的判断结论之间不是必然相关关系。也有很多时候即使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公务员也不一定就会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因为提或不提意见,除了公务员认为上级意图有错误外,还有一个关于提或不提的利益衡断问题。

公务人员对上级的违法命令是否必须服从,存在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公务人员制度是一个等级分明的上下级层级结构,下级服从上级是组织得以有效运转的必要因素,如果下级职员根据白己的判断来审查上级的职务命令是否违法,认为违法就可以不服从的话,就会破坏国家机构在组织上的统一性和效率性。另一方面,公务人员又应当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在法治原则下严守法律是公务员的职责,这一职责又不允许公务员服从上级的违法命令。但如果可以借鉴刑法理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二阶层理论,去判定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个人责任。或许在责任的辨明方面会更有助益。

因此,我国公务员抵抗权制度应从对明显违法的标准采取列举式和排除式的规定;明确决定和命令的范围,比如可以给出大概的范围和列举的种类;严格规定决定和命令的发布形式,比如可以发布例如诸类法律文书一样的文本模板,可以供公务员参考;详细规定行使抵抗权的程序,这一方面是否可以参考诉讼类法律程序来制定规程呢,有待考察等四方面来完善。

由上述内容可见,公务员法实施之初,赞赏之声是占据主流的。但是,自身包含很多移植因素的《公务员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迁,更多与立法时的期许相违背的现实的问题涌现了出来,使得各位学者发现舶来的事物并非都是好的,或者说是适应的,更多的还是要从现实的国情出发来使移植因素本土化才行,这样的观点对于理性的批判《公务员法》和对《公务员法》的修改提出更合理的立法意见大有助益。

參考文献:

[1]赵建立、崔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几点解析》前沿, 2006年第1期;

[2]任进:《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中国特色》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5年第6期;

[3]莫于川、范春光:《<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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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厦塘:《<公务员法>十大亮点》,主题策划, 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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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喻少如:《论公务员对违法决定或命令的相对不服从—对<公务员法>第54条的立法解读》,湖北社会科学, 2007年第7期;

[11]杜祥平:《制度的逻辑性与可操作性—评公务员法54条问题》,理论与改革, 2007年第1期;

[12]陈海:《浅析《公务员法》的不足与缺憾》,前沿, 2008年第2期;

[13]盛小金:《<公务员法>需要完善的几个方面》,行政与法, 2008年第2期;

[14]杜祥平:《论实质法治的实现—品公务员法第54条》,理论与改革, 2009年第2期;

[15]张艳:《我国<公务员法>抵抗权条款之研究》,法学研究, 第43卷第6期;

1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十二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具体要求,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1年进行了试运行, 2012年强制执行公务卡办公, 为了今后能更加顺利的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并真正实现其功能, 我们对公务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公务卡的含义及管理范围

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 是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并兼顾私人消费的信用卡, 且不可办理附属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 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1】160号) , 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做了进一步规定, 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咨询费、印刷费等16大项, 其中,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 (不包括县级) 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二、公务卡的报销流程和意义

公务卡的使用应遵循:财政授权额度、职工持卡消费、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督的管理程序, 即持卡人根据公务消费需要, 在符合公务卡受理条件的情况下, 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 在取得发票和银行消费凭据后2周内, 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务卡支出, 通过银财通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对于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支出, 或因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透罚息,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从公务卡报销流程中我们不难看出,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改革, 提高了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减少了现金使用量, 降低了资金管理风险, 有利于从机制上防范和治理腐败, 对减少公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务卡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 公务卡结算报销流程日益理顺。但是在公务卡的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 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 使用效率不高

1、公务卡用卡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近几年临沂市的发展情况看, POS机覆盖面积已大大增加, 各商业银行的硬件设施也逐步完善, 但还有一些零散的商户, 受成本费用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 不愿安装POS机, 还有些商户虽然有银联POS机, 但店主不让刷卡消费现象也时有发生, 成为制约公务卡使用的因素之一。

2、公务卡操作知识的普及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公务卡的使用者范围较广, 并且公务卡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务消费方式, 持卡人对其使用流程并不熟悉, 很难系统培训和普及公务卡使用知识, 再加之持卡人对过去的支付习惯和消费观念根深蒂固, 财务知识欠缺, 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持卡人用卡的积极性, “有卡不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刷卡后刷卡消费交易凭条 (及银联小票) 丢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就需要通过大力宣传和培训, 使职工真正了解公务卡、使用公务卡, 逐步推进公务卡的改革。

(二) 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影响公务卡的正常运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 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采用单位提出申请, 财政审核后按月下发额度的办法, 每月公务卡报销的金额, 需要掌握在授权支付额度以内, 公务卡实施之前, 财务人员可以在职工借款时根据额度金额加以控制, 公务卡实施后, 由于财务人员无法对职工公务卡支出进行事前控制, 就会出现职工用公务卡报销后, 因为没有足够的授权支付额度而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

(三) 不能监控其他账户, 财务人员工作量有所增加

从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来, 预算单位一般有两个账户, 零余额账户用于存放财政拨款额度, 基本账户用于存放自有资金。在公务卡改革前, 一笔报销业务财务部门只需要开具支票或者报销现金就可以了;公务卡推行后, 如果一笔业务存在部分刷公务卡、部分少量现金支出的情况, 并且刷公务卡的支出有部分应在零余额账户中报销, 有部分应在基本账户中报销。财务人员就要先登录银财通公务卡还款系统, 将应该在零余额账户中报销的支出根据银行交易凭条信息, 从银财通系统中提取相应的消费信息, 核实后将报销还款信息传至代理银行, 同时通过转账支票将款项从零余额账户划至职工的公务卡账户, 公务卡支出需要在基本账户中支出的金额则是通过汇款单将款项划至职工公务卡账户, 零星开支采用现金方式报销, 这笔报销业务至此才算真正完成。这一方面使得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没有减轻反而增加, 另一方面如果支出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报销, 财务人员只能通过电汇的方式将报销金额划至其职工公务卡账户, 不能通过银财通公务卡支出系统还款, 使得财政监控的目的无法实现。

四、公务卡改革措施的完善

(一) 建立健全公务卡使用的管理制度

如果要保证公务卡制度的顺利推进, 确保公务活动透明公开, 就需要建立对公务卡持有人和商家更加严密的事后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 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 对公务消费行为实行监督和约束, 使公务卡强制结算真正落到实处。预算单位在综合考虑授权支付额度、银行免息还款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 加强公务卡支付环节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公务卡支出审批制度, 合理确定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支付限额, 严格限定现金支取范围及额度, 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 按制度办事, 避免在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洞。

(二) 加强宣传公务卡使用知识

强化培训指导, 通过网络、培训、讲座的方式, 向职工宣传公务卡的使用规定、使用流程和意义, 提高职工对公务卡重要性的认识, 使每个持卡人都愿用卡、会用卡、用好卡。对公务卡在使用过程中将产生的费用及用卡的注意事项要进行详细的解析, 同时可以通过银行讲座宣传等方式介绍如何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理财, 这样职工既可以适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 也方便了个人的生活消费, 最大程度的发挥了公务卡的作用。

(三) 要与代理银行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公务卡改革是财政预算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 系统的不完善, 代理银行业务不熟悉, 使得在实际操作中, 经常出现银行信息反馈滞后, 职工公务卡支出报销后, 公务卡还款系统却采集不到对应信息;公务卡还款到账时间较长等问题, 这就需要财务部门确定一名公务卡管理员, 代理银行确定一名客户经理, 出现问题及时联系, 及时解决。

(四) 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务卡改革的推广, 对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会计素质, 还要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能够熟练地运用公务卡还款系统。因此, 财务人员要在不断学习财务管理知识的基础上, 丰富与工作相关的其他知识与技能, 熟悉并掌握公务卡报销流程, 银财通还款系统的操作方法等新的业务知识, 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学习创新能力, 更好的服务于本职工作。

五、结语

推行公务卡改革, 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打造“阳光财政”和“廉洁政府”的关键环节, 在预算制度改革中推行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 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公务卡改革的不断深入, 公务卡也将被更加广泛的应用, 其安全、便捷的优点以及财政监管的优势也将在预算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认真落实公务卡改革的各项措施, 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保证公务卡使用的刚性, 才能不断提高预算单位整体预算执行水平, 充分发挥好公务卡在预算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

[2]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

[2]罗燕.论公务卡在事业单位的推行[J].现代商业, 2009 (18) .88-89.

1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十三

XXXX市委组织部或XXX市人事局:

XX市XXXXXXX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X市XXXXXXX的通知》(XX文件号)批准,于XXXX年XX月组建,为XX市XXXX管理的相当XX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发[2006]9号、桂发[2006]18号和桂组通字[2006]104号、桂人发[2006]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将XX市XXXXX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性文件授权XX市XXXXX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

二、XX市XXXXX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根据XX市XX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X市XXXX 的通知》(XXX),核定XX市XXXXXX(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X名,现有在编职工XX人,工勤人员XX人。

三、其它情况 ……

综上所述,根据中发[2006]9号、桂发[2006]18号和桂组通字[2006]104号、桂人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XXXXX请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XX市XXXXX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恳请审批。

附件: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表》

2、XX市XXXX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

4、法律法规授权XX市XXXXX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复印件

XX市XXXX(盖章)

1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十四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厅字〔2010〕2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照管理单位中聘用制干部的登记问题

公务员法实施后,新批准参照管理单位中,根据省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聘用制干部管理的规定,对经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公务员登记中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闽人发〔2006〕153号,以下按文号简称)精神进行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二、关于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原聘用人员的登记问题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开展了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中,对经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按工资管理权限经批准已兑现相应岗位工资的人员,参照闽人发〔2006〕153号文件精神,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予以登记。

2、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经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按工资管理权限已兑现相应岗位工资的人员,参照闽人发〔2006〕153号文件精神,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予以登记。

3、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53)规定或各地有关人才引进规定,直接考核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按紧缺急需目录招聘的人才,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登记。

三、关于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级别的确定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参公登记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中,对原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 理权限确定其职务与级别。

四、关于新批准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参照管理单位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制度,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五、关于参照管理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问题

参照管理单位中经批准登记的,且符合拟交流任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可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的交流任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省、设区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

六、关于参照管理单位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之间人员交流后登记表的填写

参照管理单位与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之间人员交流后,须相应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此前交流未办理此项手续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补办。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1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一) 复杂的社会形势要求加强公务员素质。

国家实力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 综合实力的竞争靠的是人才的竞争。公务员作为处理国家各类社会关系的管理者, 更要具有优秀的素质和高超的管理水平。当今社会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国内社会矛盾不断增多, 亟须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优秀人才进行社会管理工作, 这就要求公务员队伍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 公务员素质水平要求提升自身素质。

随着社会整体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 公务员队伍学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目前, 公务员队伍中大学、大专学历占主体地位, 但仍然存在一些较低学历的公务员, 尤其是行政级别越低学历越低, 甚至仍然存在极少数初高中学历的公务员。而处于社会管理位置上的公务员, 要求的不仅是某一领域的熟悉或某一专业的擅长, 更多的是对地区总体形势的把握、社会矛盾的处理、各类社会力量和社会关系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因此, 无论是高学历还是低学历, 都需要提高自身素质。

(三) 岗位工作技术要求提升自身素质。

公务员岗位工作与公务员所学专业有时候并非对口, 尤其在专业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很多公务员对所到的新岗位一无所知, 需要从头慢慢学习了解, 直接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刚刚走向或者即将走向新岗位任职的公务员, 需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 尽快熟悉本岗位工作相关知识, 进入工作状态。

二、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

(一) 培训机构。

目前, 我国的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基本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由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经过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等承接, 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为主。这些培训机构具有统一的特点:政府财政出资、体制内单位、机关系统管理模式、师资力量相较于知名高校在专业知识上较弱。

(二) 培训形式及内容。

基层公务员培训大致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后备干部培训, 有以下几种培训形式。

1.脱产集中培训。脱产式培训一般为1-2周, 最长的有3个月, 最短的有3天, 以一两周为主。在培训形式上, 有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座谈研讨、调查研究、参观学习等教学方法, 其中又以课堂式教学为主。在所有的培训中, 统一上课学习、集中内部交流的多, 分散式个性化教学、跨地区跨部门培训的少。在培训手段上, 传统教育和现代教育占主导地位, 现代化教育缺乏。

2.大讲堂式讲学。近年来, 为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 诸多地区开展了“公务员大讲堂”培训, 即邀请专家学者以大课堂的形式对组织的公务员进行某一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如突发和危机事件处理与应对、公共礼仪等。培训师资相对水平较高, 取得的效果也很好。

3.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由于网络的普及发展, 现代化教育手段在不断优化, 公务员网络教学也在逐渐兴起。很多地区都开展了公务员网络学习工作, 开展范围已由领导干部向全体公务员队伍扩展。公务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自主选学, 这种培训方式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目的性, 让公务员能够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加强学习。

4.自学和实践学习。自学和实践学习是公务员学习的重要方式和主要途径。尤其对于新单位、新岗位的公务员, 阅览专业书籍、查看档案资料、参与工作实践是转变角色、适应新环境的重要途径。公务员只有在不断的自学和实践过程中, 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 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自国家全面实施公务员制度、注重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以来, 公务员教育培训已逐渐在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中引起了一定重视。然而, 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 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并未认识到做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总认为是一种“软任务”, 可搞可不搞。组织单位对公务员培训当做任务完成, 思想上缺乏长远性、高瞻性认识, 工作上缺少创造性和实用性。受训单位对受训人员要求不严, 管理不到位。

(二) 公务员教育培训缺乏制度保障。

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障。截至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 (试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等法律法规已经出台并在逐渐完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概括性的、总体性的说明, 缺少详细的、具体的法规和细则, 缺少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教育管理办法, 使各级机关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主观性过大, 不易于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更达不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2.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从当前公务员晋升体制讲, 公务员培训没有与任职、晋升、评价考核、工资福利等方面结合起来。虽然培训结果是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一项依据, 但执行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管理不善的现象, 出现了“参不参加培训都一样, 学好学坏都一样”的现象, 许多公务员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培训流于形式, 甚至部分学员逃学逃训。

3.缺乏监督管理机制。一是缺乏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培训规划、培训研究、培训效果的监管不力, 就会影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高低。二是缺乏对师资队伍的监管, 对教师水平、课堂纪律的监管不力, 就会影响教学理念、教学秩序、教学实用性的优劣。三是缺乏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管, 他们对培训不重视, 对学员参学不予保障, 就会影响培训方案的执行、培训效果的运用和激励机制的落实。四是缺乏对参训学员的监管, 学员不认真听课、不深入思考, 就会削弱培训的效果, 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三) 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理念及师资队伍有待改进和提升。

1.培训机构相对单一。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这些体制内院校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 与市场下的各类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相比缺少竞争性, 同时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也处于较弱位置。然而随着基层公务员学历素质的逐渐提升, 需要新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社会认识、高新的技术能力、丰富的业务经验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2.培训理念亟待改变。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培训仍处于简单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阶段, 并没有形成将公务员培训看做是一项对公务员素质终身教育和连续开发的过程, 缺少对公务员职业岗位规划的教育。在培训安排上, 大多是分类分级培训, 且是一次性培训, 很多学员在经过培训之后就不再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 大大削弱了培训的效果。

3.师资队伍水平有待提升。面对高级师资的需求, 虽然很多地区已经开始聘请著名的专家学者为参训的公务员进行授课, 但聘请的这些学者专家们并不固定, 多是一次性, 并不会进行长期的指导和教育, 这既是对教学资源的浪费, 又不利于公务员学习成果的运用和发挥。

(四) 公务员教育培训方式亟待完善。

从整体情况看, 公务员教育培训基本是以统一集中培训为主, 但在集中教育培训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教学方式不够灵活, 灌输式较多, 互动式、启发式、研讨式、拓展训练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较少, 影响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培训内容不够科学。某些培训过于讲求时效并重视理论知识更新, 却忽视系统而长远地加强干部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务员教育培训还不完善, 个性化、差别化教育不足;教育内容与工作实际联系不够紧密, 满足不了学员需要;培训重理论而轻实践, 缺乏对公务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五) 公务员学习积极性不足。

海南省图书馆彭国爱曾对公务员学习现状有这样一个概括:不愿学, 贪图安逸, 不愿吃苦, 缺少学习的紧迫感, 宁肯光阴虚度, 也不愿读书学习;不深学, 浅尝辄止, 满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实学, 理论学习脱离工作和思想实际, 机械、空洞地学;不全学, 断章取义, 理解科学理论不全面, 存在片面性;不真学, 摆样子、走过场, 甚至言行不一, 说一套, 做一套;不活学, 只唯书、不唯实, 僵化保守, 生搬硬套 (2) 。这种现象不仅在海南有, 在其他地区也有。这种缺乏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学习, 仅仅依靠政治手段和工作要求的被迫式学习, 直接削弱了教育培训的成果。

四、对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 提高思想认识, 树立学习理念。

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会指导正确的实践。要做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就要充分认识到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就要树立起正确的学习理念。首先, 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 充分领悟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树立教育培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职权又是职责的意识, 主动带头学习, 更新知识理念, 大力组织和支持本单位、本部门公务员参加教育培训工作。其次, 要提高广大基层公务员的思想认识, 增强学习意识, 明确学习既是义务又是权利的思想, 树立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 有规划、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职业规划学习。

(二) 树立科学的教育培训理念。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的管理者、服务者, 同社会其他人才资源一样, 需要不断开发、连续开发。现今诸多专家学者在这一理论上已形成了共识。因此, 在公务教育培训工作中, 要树立公务员素质教育系统性、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理念, 制订长期的、系统的、全面的教育培训规划, 因需施教、因人施教, 把公务员打造成为业务工作的好手、社会建设的好管家。

(三) 大力拓宽教育培训资源。

教育培训资源包括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培训经费三个方面。要加大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在培训机构上, 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 将体制内与体制外相结合, 精选优秀的培训机构、运用专业的培训手段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让公务员培训规划科学合理、实施突出有力、效果明显实用。一方面, 要加强体制内院校的教育培训基础建设, 提升教学质量, 加强现代化教育运用。另一方面, 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 吸收社会培训资源, 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师资队伍上, 要建设优秀的、长期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广泛吸收有名的专家学者或教授讲师、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讲师团, 长期、固定地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工作。

3.在培训经费上, 要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资力度, 注重对教学资源的开发、师资力量的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手段的使用和建设, 为公务员学习培训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 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是要完善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出台详尽的实施细则, 各级组织和培训部门要对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详细方案的制订和严格的实施, 让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要建立公务员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参加培训、技术水平认定、职称评审等纳入任职、晋升及年度考核的考核范围内, 与工资福利挂钩, 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取消其任职、晋升等资格。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或部门, 设立专人负责对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培训学员的监督管理。

(五) 革新教育培训方法, 拓展培训内容。

在培训方式上, 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先进的教育资源, 建立网上教育培训系统, 采取“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教育手段, 把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 将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由传统教育向现代化教育转变。要从大班式授课向小课堂学习转变, 由单一的课堂授课向情景模拟、案例讨论分析、实地考察调研、实际演练等多元化、灵活性的教学方式转变。

在培训内容上, 要从公务员整体需求和个性需求出发, 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和长期规划。要建立与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相配套的教材体系,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开发不同的教学书籍、教学音像资料。在教材制作和选用上要及时吸取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先进的管理经验, 以适应新形势、新环境下的政府工作的新要求。

摘要:处于行政管理前沿的基层公务员, 直接接触并服务于人民群众, 决定了基层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好对基层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 尤其是对乡镇、街道等基层部门公务员的培训, 是提高基层公务员自身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作者就基层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必要性、技巧方法及现状等阐述自己对这一命题的看法, 以期对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和辅助作用。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培训方法

注释

12011年—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国办发[20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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