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10篇)
1.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一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篇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公司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学习教育入手,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公司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增强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2015年年初公司党总支就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各级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内容,并要求党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重点学习,查找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公司党总支还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使党班子成员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公司全面发展的关键。努力提升廉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认识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其次,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构建重大决策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公司深入实施 “三三六十”总体发展战略,正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随之而来面临着比以往更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敏感问题。此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彰显出其重要性,只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构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才能为公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成功的基石。公司曾建立了涉及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循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为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公司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公司职工和党员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水平,预防腐败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体系。
四、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体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公司新一届党政班子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制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加大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的同时,公司党总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选择相关人员,负责对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负责对干部向职工群众承诺的事项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还具有对单位落实各项财经纪律进行监督的职能,有权查阅所在单位提供涉及监督事项的帐册、会议记录、合同等资料,参与监督事项(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事项)的研究讨论会议。规范权力运行,遏制腐败滋生。对曾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的人员,注重从制度建设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力求从完善制度建设上铲除腐败土壤。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公司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必将为公司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西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党总支
3.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三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实践证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于减少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XXXX领导班子认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企业规范运行的保障,是经济工作的防腐墙,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仅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前提,更是打造廉政班子和筑牢群众基础的重要保证。一年来,XXXX始终坚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融入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规范、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地生根。XXXX领导班子认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不仅有利于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决策机制,规范领导人员用权行为,并且有助于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对于企业的经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推动和落实,我们从抓学习入手,教育全体班子成员树立克已奉公、廉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要求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规范经济工作,预防腐败的关键,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因此,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学习。通过党委会、班子会、董事会、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把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意识。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意见》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XXXX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确保“三重一大”决策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通报。
二、扎实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重大决策事项方面。
对于涉及公司改革发展、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我们坚持开“层级”会议进行讨论,即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公司经理调度会,坚持民主集中,少数制定、级级通过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涉及企业改革及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首先召开董事会由全体班子成员讨论形成 拟定方案;对决策中有关人事调整、安排等工作重要决策由总经理召集开总经理办公会,对具体事项进行研究;企业的发展规划、目标确定、市场研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监区长参与讨论。“层级”会议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经过层层把关,级级通过,XXXX的重大决策都得到基层干警职工的认可与支持,公司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奋斗,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经济效益连续实现50%以上的增长水平。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我们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重点考察选拔对象的德与才,尤其是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的表现,看其能否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凭主观印象取人,不以个人好恶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竞争上岗、投票选举等方式选任、调整干部。2010年选任分公司副经理2人,我们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确认4位考察对象,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确定2位侯选人提交党委会讨论,经过民主投票通过确定人选。2011年,公开选拔任用分公司经理1人,市场营销科科长1名,分公司副经理2人,我们面向全体员工公布职位和资格条件,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有15名基层干部被确定为基本选拔对象,经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有4名同志脱颖而出,在以后的工作中,竞争上岗4名同志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认可。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近两年,为扩大监内劳务加工规模,XXXX自筹资金大力兴建厂房,更新缝纫设备,对于这些项目的安排,XXXX采取一把手放权,分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文件要求,对重大项目的安排进行严格管理。2010年实行招投标4项,新建厂、库房9栋,总面积5000平方米,新建现代化标准生产车间一栋,总面积3000平方米,更新设备388台。2011年实行招投标2项,新建厂房二栋,总面积78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购买设备170台,特种设备20余台。这些项目都事先报告上级部门的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才予以执行。
(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按照《XXXX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单台固定资产购置超过20万元、预算外超过50万元或2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要做预算和使用计划,由公司的财务资产处负责。大额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或有关部门作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阅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最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具体实施。2010年公司大额资金支出600万元,2011年1-9月份公司大额资金支出500万元,这些使用资金的公开、透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审计部门阶段性审计,确保资金依法使用、有效使用。
三、预防腐败行为,加强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开展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为有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水平具有十 分重要意义。加强监督,是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预防腐败的关键,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党政班子、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措施,增强班子内部的监督能力,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的行为;二是加强监督机关的监督。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工作的监督,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对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审计科每年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干部离任等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三是加强基层党员、群众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公司成立了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审计、老干部和基层干警职工等组成,把领导干部的权利随时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通过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有利于提高领导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各级部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各项监督措施的实施,保证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公开与透明,增进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发展,营造了公司的和谐环境。
4.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
二、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分工权限规定,分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1、决策酝酿
(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2、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
(3)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要经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三、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3、接受集团党委、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5、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5.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党委会贯彻执行《制度》,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检查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章 监督原则
第四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决策行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规范高效;
(三)坚持人事同步监督的原则,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同时,分清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实现事项办理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四)坚持日常监督的原则,实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常态化,抓好制度执行的日常检查;
(五)坚持严肃问责的原则,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程序,决策严重失误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对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决策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决策的议题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是否临时动议增加或减少议题;
(二)决策是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出席会议人员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或规定人数,讨论时参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是否末位发言,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是否形成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行为;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 对重要人事任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三不上会”原则,即: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二)是否坚持“四必”原则,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三)是否存在不符合开会与表决人数的情况。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委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是否存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与会成员未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未最后表态的情况。是否存在任免决定情况没有专人记录,没有编发纪要,没有按规定存档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是否进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临时动议、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是否存在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
(八)对拟任领导干部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核实是否清晰准确,查实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对重大项目安排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项目安排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论证、审批等前期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制定是否存
在不合规或歧视性条件;
(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按拟定方案进行,有无擅自更改或简化程序现象,是否按程序与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对标底进行审核,是否按程序与规定进行项目变更和工程决算,参与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工程管理规定,是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三)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核算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按进度拨付资金,有无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经过党委会决定,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审核程序,是否遵循逐级审批原则;
(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和专项资金限定的用途,签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现象;
(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章 监督回避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回避制:
(一)属“三重一大”事项所涉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三重一大”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决策实施的。
经办人员的回避由公司纪委书记决定,参与决策人员的回避由党委书记决定,纪检监察干部的回避由公司纪委书记决定。要填写回避通知书,由公司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签批后留存纪委办备案。
第五章 监督履行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工作采取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过程监督。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书记应参加或列席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各类会议,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方式是否符合《制度》等要求,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纪委根据需要每半年或不定期开展对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通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监督检查:
(一)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现场监督,召集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组织单位提供与决策会议有关的文件、请示、批示、会议纪要、记录、台帐及其他书面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三)与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约谈、询问等,要求相关人员就决策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四)发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存在某一项突出问题,可会同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集中时间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纪委办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建立监督检查申请审批表、台账和档案,记录公司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事项内容,参与监督的方式、过程或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全程留痕,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违反《制度》有关规定的程序、权限、方式等规定的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制度》中集体决策相关规定,未能正确履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领导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司党委、行政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划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6.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六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认真学习《意见》,我们会发现它的内容非常丰富,它能够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很好地融合。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针对国有股权管理的特殊性专门设置的,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要补充。
1、《意见》第一部分是对国有股权管理中“集体决策”的强调
《意见》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排除了董事会对董事长或少数执行董事在“三重一大”事项上的特别授权,比公司法要求更严。这是符合国有股权特点的设置,有利于防范少数人对公司的控制,一定程度是对国有股权股权所有人缺位所致的监管问题的弥补。
2、《意见》第十六条是贯彻落实的起点
《意见》第十六条要求“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于《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定性地描述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因此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应该明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标准,必须给出与其战略规划及风险容限相符合的没有歧义的“三重一大”判别标准,如重大的对外投资标准、大额资金标准。它们不仅企业之间有区别,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内部控制的优劣紧密相关,甚至与信息技术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
3、《意见》第二部分给出“三重一大”的主要范围
《意见》第三、四、五、六条分别定义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集团型公司,判断其事项重大与否的标准是看它对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而不管它是发生在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孙公司。
4、《意见》第三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也是风险控制流程
第九条明确,为了适应市场快速反应的要求,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授权缩短决策流程,但必须以有效的内部控制为前提。如董事会就某项业务对经理授权,其前提是该业务在前段已经建立了符合《意见》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有效内部控制。没有有效内部控制保障的授权都是不负责任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是解决“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良方。
第十、十一条规范决策会议,以便监督和责任追究。为提高会议效果,《意见》特别规定了“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两项内容,企业最好借助IT技术(成本很低),对决策会议实施全程数码录像。
第十二条明确了决策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这项规定意义重大,实践中的事项调整是重大风险环节,企业在实施方案中必须具体定义“重大调整”的含义。
第十三条要求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明确了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党组)成员在董事会发表意见时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他们真实的决策意见发表在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决定的党委(党组)会议上,必要时还应向上级反映,记录在案,并以此追溯决策责任。前者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见的性质是参与决策,是国有股权管理的必要环节,与公司法及一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不矛盾。第十四条要求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回避制度是优化内控环境的必须;而评价、考核责任追究和纠错机制则是内部监督、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
5、《意见》第四部分是关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十五条明确了实施《意见》的责任人是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要求公司章程必须融合《意见》精神,优化国有股权管理,要求国资委把关,对企业制订的《意见》实施办法和公司章程进行审查批准。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兼任经理的情况应该审慎,从内控角度,两者是不相容岗位,容易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如果确系风险可控,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长兼任经理,股东大会的国有股权代表则应与之分离。
第十七条明确国资委的监管职责,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第十八、十九、二十和二十一条要求党组织条线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良好补充。为了落实这项规定,提高监督效果,相关部门应该协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企业按照重要性原则建设内部控制指向同样的对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设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企业应该将它与相关内部控制建设并案处理、有机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许多关于反腐防舞弊的制度和办法,都可以借鉴到企业实施《意见》和优化内控环境之中。如:上海市规定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贱人领导职务,却因工作需要的,可下兼一级,但主要领导兼职一般不超过两家;关注高风险情形,规避利益冲突、裸官等情况;陕西省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减低系统性风险,等等。根据风险管理理论,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待权力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态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决定性影响,良好的内部环境要求企业领导在遵守内控制度方面其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公开可能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事项,主动接受监事会、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7.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七
XX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旗委《“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谋划,形成有效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二是形成决策制度。根据旗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XX镇“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镇党委、政府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XX镇采取“结构化”决策模式,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最后再提交镇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2、重要干部任免坚持提名考核、结果公示、纪律部门监督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度,严格按照提出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会议票决、作出决策、资料存档7个步骤逐项进行。票决制度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较好地发挥了集体智慧,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
3、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层层签批,由项目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签批,并实行财务帐目联签制度,道道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督查,由财政、纪检组成联合督查组,坚持定期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逐项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督查。
三、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健全决策评议机制。一是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通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二是健全评价制度。邀请纪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三是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或停职处理。
XX镇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XX镇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镇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XX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镇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8.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八
县卫生局党委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遂川县医疗卫生单位“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与呈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属党(总)支部:
现将《遂川县医疗卫生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与呈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川县卫生局委员会
遂川县卫生局
2011年1月6日
遂川县医疗卫生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与呈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根据县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试行)》(遂发[2009]9号)和《卫生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遂卫党发[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职工通过、呈报执行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及广大干部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重大事项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单位实际。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三、决策程序
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重大财务支出都必须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决策。
(一)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
1、单位年度目标管理方案;
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3、单位的发展规划;
4、内部管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5、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基础设施建设;
6、人事聘任管理方案;
7、职称聘任方案;
8、其它须经职工大会研究通过的事项。
9.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九
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4月15日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局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10.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十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工程的安排。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二)重大管理事项;
(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我乡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 乡政府所属辖区按照本办法要求和乡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乡政府 3 党组纪检办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我乡政府应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乡政府有关科室备案。超越本科室决策权限,需经乡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科室,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 我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由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四条 乡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由乡党委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个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乡长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乡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科室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 5 事先征求县级相关科室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相关党委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政法科室、纪检科室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乡政府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乡党委会议或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的党委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书记或乡长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县级主管科室。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 7 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乡党委会议上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 8 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政办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科室,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或站所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科室或站所,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科室或站所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科室或站所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政府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七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群众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 9 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乡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乡党委要加强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党政办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和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纪检、党政、党建等科室应当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三十三条 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科室或党建科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推荐阅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07-18
界市镇中心学校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11-11
关于加强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的说明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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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实施意见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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