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八大融资模式

2024-06-27

成都创新八大融资模式(精选5篇)

1.成都创新八大融资模式 篇一

成都理工大学创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模式

成都理工大学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动态平衡、结构合理的辅导员队伍,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专业化强素质,科学化重培养,职业化促发展.

作 者:谭书敏 TAN Shu-min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四川,成都,610059刊 名:思想教育研究 PKU英文刊名:STUDIES IN IDEOLOGICAL EDUCATION年,卷(期):“”(9)分类号:G451.6关键词:辅导员队伍 专业化 科学化 职业化

2.成都创新八大融资模式 篇二

一、高存贷比显示的流动性压力

近年来, 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变化, 农村中小金融组织正面临着不断上升的贷款融资压力。其存贷比高甚至超上限是融资压力严重的信号。

根据《中国金融年鉴》省级统计数据, 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大致在70%左右, 距离监管上限75%已不远。四川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存贷比超过全国水平, 如1997~2011年中, 有7年超过75%的上限, 最高年份高达81.26% (见表1) 。尤为重要的是, 很多调研报告均显示, 基层机构“超负荷”运转, 存贷比普遍超标。[1]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据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于2010年对成都市村镇银行的调研显示, 2009年6月末, 成都市5家村镇银行中存贷比超过100%的有4家, 最高的1家甚至达到了393%。到2010年末, 情况有所好转, 但5家中仍有4家超过75%的上限, 最高的1家还是达135%。[2]

高存贷比意味着农村中小金融组织面临的流动性危机显著上升。据四川省金融较发达的X市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统计资料, 其流动性储备不足, 风险正在加剧, 如2010年6月30日的季度统计数据显示, 该市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超额备付金率为2.33%, 存贷比为61.26%, 流动性比率为29.55%, 核心债务依存度为66.90%, 徘徊在监管线边缘。其中, 超额备付金水平低于全国中小机构平均水平。从流动性缺口指标来看, 四川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即时偿付负缺口巨大, 且短期负缺口呈环比加大之势。由于存款活期化和贷款长期化趋势明显, 流动性紧缺将在长期内存在并可能恶化。

农村中小金融组织的小规模使得它们很难从公开市场融入资金, 且大多数贷款的流动性很差。一旦发生意料之外的流动性需求, 其隐含的支付风险将直接威胁机构的生存。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四川统计年鉴》各期数据计算。

二、存款负债筹资能力弱

农村中小金融组织存款增长停滞进一步增加了融资压力, 尤其是农村存款市场的“壁垒”和来自邮储的竞争, 使得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空间被严重挤压。

资料来源:同表1。

在农村, 来源于乡镇的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农医疗保险费和各类商业保险费逐年快速增长, 但些通过农信社归集的低息资金最后都统一划到了业银行。另外, 县域乡镇的财政预算单位存款, 也般在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开户的商业银行立账户。在农村存款“壁垒”阻隔下, 长期以来, 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的存款主要来源于居民储、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款。但这些存款也面临来自邮储的强力竞争。表2即是关于四川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邮政储蓄存款同比增速的对比。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远高于农信社, 增速也高于农信社。值得关注的是, 由于拥有分布广泛的机构网点, 邮政储蓄将大量捕获农村储蓄, 这种资金优势将对农村银行业中小金融组织的发展带来持续的冲击。

作为重点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村镇银行, 存款业务更为冷清且大多为活期存款。表3即是四川村镇银行存款增长季度统计数据, 而图1则是四川村镇银行存款结构情况。

数据来源:据人民银行网站、《四川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数据来源:根据人民银行网站报道资料、《四川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从表3可见, 村镇银行存款增速极不稳定, 有些季度甚至出现负增长。且图1还显示其存款大量为稳定性差的企业活期存款, 储蓄存款占比低于30%。储蓄存款的增速也大大低于单位存款。如2009年末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存款平均增速为20.77%, 储蓄存款同期平均增速仅为13.3%。

存款增长缓慢, 稳定性差, 使得农村中小金融组织可用资金越来越少, 流动性风险不断增加。负债的应急补充渠道已成为农村中小金融组织运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资金“抽吸”导致更严峻的融资压力

城乡“二元结构”下, 城乡盈利机会存在巨大差异。在利益诱导下, 农村金融组织将农村资金“非农化”配置, 投向更具吸引力的城市。农村成为资金净输出的区域。表4即是对2004~2009年四川农村资金流出量的估算。

表4数据显示, 农村资金流出在加速, 且农村存款市场上“二分天下”的邮政储蓄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农信社) 是资金“抽吸”最大的两个管道。即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缓解农村资金外流和非农化, 但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的“抽水机效应”仍未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11月底, 四川邮政储蓄银行存贷比仅为 11.47%。

从农村吸存但很少将资金贷给当地借款人, 迫使剩下的农村金融组织以不变的资金供给满足更大的本地信贷需求。然而, 不断上升的贷款需求却没有与增长的存款相匹配, 从而导致了这些金融组织将面临不断上升的融资压力。

资料来源:《四川统计年鉴》 (2010) 。

四、成都试验区农村金融组织融资创新经验评析

2007年, 成都获批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试验区, 近年来成都市在金融制度方面做了不少创新。如通过构建城乡金融互动发展平台, 引导资源从城市流向农村, 形成城乡统筹、共同发展的金融新格局。在支持农村中小金融组织融资方面, 成都市的经验主要包括:

1.“存量改革”获取外部权益性资本注入

成都农村金融体系格局的改变是从存量调整开始的。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被视为突出样本。2003年, 成都市开始探索城乡统筹试点, 农村信用社也同步实施“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此后, 成都市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并逐步推进。通过利用农信社的“壳”资源, 向民间及海内外引进战略投资者。2009年末, 成都农信社改制为全国最后特批的几家地市级农商行之一。通过改制, 成都市农信社获得了市场外部资源注入, 借贷实力显著增强。

2.资金批发支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

成都试验区金融增量改革的另一突破口是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后, 成都县域和乡镇缺乏微型金融组织及其提供的微型金融服务问题仍突出, 因此, 成都市又推动成立了多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来填补, 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仍然面临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通过城市金融组织向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输入资金, 是成都市向农村金融体系注入资金的又一条途径, 主要包括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短期拆借资金支持及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尤其是不能吸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的融资, 大大缓解了这一机构资金紧张危及可持续发展的状况。截止2010年12月末, 成都市21家小额贷款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共计2.75亿元。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授信, 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 使后者融资链扩展, 资金实力增强, 服务农村能力大幅增长。

3.总分行制村镇银行进驻地市, 延伸吸存管道

农村高度分散的储户、小规模的储蓄, 导致储蓄动员成本很高, 因此, 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组织储蓄网点设置通常没有经济支撑。而网点不足, 又进一步导致农村储蓄资源的“漏损”。如何提升农村金融组织吸存量, 突破农村储蓄潜力限制, 就需要将吸存管道向城市延伸。目前, 有些农村金融组织正从农村向都市转移, 以捕获更多的存款。2010年12月28日, 由成都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自贡农商村镇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据悉, 这是银监会批准的全国首批10个地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之一。2011年, 自贡农商村镇银行计划陆续设立6家县域支行。通过进驻城市, 农村金融组织面对的存款市场将更为广阔, 存款资源量、筹资能力将显著提升。

成都市在提升农村中小金融组织资金获取能力方面获得了较好的试验成果。但总体上, 成都市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以及土地资本化, 通过金融体系扩展农村融资相对忽略。在城乡统筹安排中, 关注焦点在于城乡经济社会统筹, 金融只是作为附属工具。沿巡这一思路, 加之管理层风险防范意识过强, 融资机制创新力度不够, 扶持政策辐射面亦较窄, 未能普惠农村新型金融组织, 扶持力度也不够, 农村中小金融组织资金压力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并未有效缓解, 因此, 尚需进行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五、基于城乡金融统筹视角的农村中小金融组织融资机制发展

农村中小金融组织面临的融资瓶颈, 需要站在统筹城乡金融的高度, 将农村金融组织接入城市现代大金融体系。这是农村金融组织融资的方向, 也是农村金融组织融资机制创新的方向。

1.准入制度创新, 吸引权益市场资本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村金融准入标准设置过高、不合理。虽然2006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开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组织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放开资本准入范围、调低注册资本、放开投资人资格、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放开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等方面作了调整。但从实践来看, 政策力度仍然不够。此外, 农村金融准入制度仍然存在的“金融抑制”也极大地削弱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热情。

例如, “主发起银行制度”下, 实力雄厚的大商业银行没有动力参与发起, 很多民间资本有强烈的发起意愿, 但没有银行资质或者无法找到合适的银行机构合作, 不得不放弃;又如社团法人不能入股村镇银行等股东身份的限制, 将许多有实力和经验的社团法人排斥在外;此外, 设立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必须是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的规定, 意味着没有银行的参与, 贷款公司也不可能产生。

笔者认为, 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创新, 拓展农村金融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为新机构供给新机制, 应是下一步改革推进的方向。如在村镇银行设立时, 依据“多元化、民营化、低门槛、严监管”的思路调整“主发起银行制度”, 可以将主发起人推广到其他金融领域 (比如说证券和保险等) , 甚至推广到产业资本。在投资人资格上, 按照公平原则, 放开民间资本准入限制, 如允许在农村经营多年且具有丰富经验和广阔农村金融市场的社团法人成为村镇银行的出资人。在新机构设立时, 改变对股权结构尤其是对民间资本持股比例的诸多限制, 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管制, 放开资金互助社对单个农户或农村企业持股比例上限管制等。

在农村金融准入制度改革试点中, 需要真正试验“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与“创新”中适度平衡。

2.债务融资机制创新:与城市金融市场对接

从目前的情况看, 农村中小金融组织不应该被边缘化, 应将其融合到城市大金融体系中, 实现其与城市金融市场的对接。在2004年的8国峰会 (G8 Summit) 上提出的微型金融主要原则 (CGAP’s Key Principles of Microfinance) 认为, 只有当把为穷人服务的金融与大金融系统紧密结合在一起, 大部分被排除在金融系统之外的穷人才能获得金融服务。

对农村中小金融组织而言, 公开市场融资缺少渠道且太昂贵。因此, 需要某种形式的政府介入, 打通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城市金融市场的通道, 创造有利于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国内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 扩展农村银行可贷资金的获得渠道。

货币市场是金融组织间进行短期金融工具交易、实现短期融资和流动性管理的场所。农村中小金融组织尤其是新型金融组织面临严重的流动性压力, 进入货币市场融资的资格被长期限制。因此, 应放开农村金融组织进入货币市场的限制, 允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市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 提供流动性保证机制。如村镇银行可先尝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以稳定的票据业务发展为日后办理转贴现、再贴现打下基础;又如逐步把同业拆借与票据交换、联行清算结合起来, 发展交换、清算、融资三位一体的寸头市场, [3]联通城乡短期资金市场。

农村中小金融组织通过在城市金融市场发行债券融资, 以此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 这一方法已成为西方农村金融组织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但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资信等级不高, 中央银行应该为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组织提供信用担保, 支持其到城市金融市场发行债券, 从而提升农村中小金融组织在资本市场获取长期资金的能力, 缓解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组织面临的资金压力。

3.中间业务政策支持

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组织面临的刚性融资约束, 较多地来自于现行体制、制度约束。中间业务本是金融组织应对存款分流压力 (如资本市场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争夺等) 的有效办法。对我国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组织而言, 这一领域的空间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受限于多年来的体制模式, 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组织中间业务发展滞后,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极低。通过政府政策支持, 打破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组织中间业务“壁垒”, 支持其开展代收代付、代理基金、代理保险、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以及支持新型中间业务产品的研发, 提高农村小型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既可以提高网点的铺设效率, 又可以拓宽资金来源。鉴于村镇银行等机构的自身实力限制, 可以先鼓励其与主发起行、大银行或保险公司合作, 开展中间业务。

4.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政策限制应放宽

目前, 全国处于试点中的地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牌照, 指标数量太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鼓励农村银行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级城市加快设立分行或支行, 不受指标等政策限制。通过城市分支机构的设立, 将吸存管道延伸至储蓄资源丰富的城市, 突破农村稀缺储蓄资源对农村金融组织融资的限制。当然, 为了防止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城市化”, 可以设定其资金来源中投向农村的最低比例。

摘要:农村中小金融组织正面临不断上升的贷款融资压力, 负债的应急补充渠道已成为其运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在对四川省成都试验区农村金融组织融资机制创新经验进行总结和评析的基础上, 站在城乡统筹的视角, 从权益市场融资、债务融资机制、中间业务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设立限制放开等方面探讨了农村中小金融组织融资机制创新。

关键词:城乡统筹,金融组织,融资机制

参考文献

(1) 《银行家》研究中心课题组.传统农区金融需求与机构布局调研报告[J].银行家, 2007, (10) .

(2) 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村镇银行机制创新及行为趋势探析——基于成都地区5家村镇银行运行发展的观察[R].第四届天府论坛, 2010.

3.成都创新八大融资模式 篇三

“小微企业融资难,归根到底是因为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无法把握,互联网大数据将有助于银行解决这一问题。P2P作为依托互联网而兴起的一种直接融资模式,摆脱了传统借贷媒介,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P2P网络借贷的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都是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透明度较高;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手续更简便、审核速度快、交易成本低。更为重要的是,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在实现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同时,更加普惠于普通民众。目前,伴随着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P2P平台凭借融资无需抵押、方便、快捷的优点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青睐,成为其融资的新渠道。作为P2P行业的翘楚,有利网CEO刘雁南表示,P2P作为有别于以银行为主的集中风险定价的现金融资模式的另外一种直接融资模式,实现了金融脱媒,解决了长期困扰金融行业的几大问题:第一,代理人问题;第二,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非充分竞争问题。他还指出,P2P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模式,对现行的金融系统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市场化的配置金融资源的模式:第一,资金价格即利率的辅助调整;第二,解决资金流向的问题,可以直接将资金流向小微企业的需求,促进资金的流动。

风险控制是P2P的安身立命之本

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关注。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模式的有益补充,它的出现让中小微企业看到了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希望。这种将传统线下民间借贷的模式转移到线上平台,在为广大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方式同时,也为中小微企业成功解决了融资难、融资渠道窄的难题,将是未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中小微企业依赖传统金融机构的时代已经过去,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繁盛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4.成都创新八大融资模式 篇四

我国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主要是政府税收和政府向银行的贷款。由于政府税源受到当地经济规模的制约,不能盲目扩大;政府向银行的贷款必须到期偿还,所以受到严重限制。传统的投融资渠道十分不畅,后续资金严重匮乏,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资金缺口严重,融资能力较差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家繁荣、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的基础,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良好的投资环境、生态环境依赖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超前建设。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远远适应不了城市化进程的新需求,缺口巨大。根据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城市化率达到47%,与十五计划相比,全国新增城镇人口7700余万人。每增1个城市人口,投入城基资金至少要3万元。经测算,五年相应增加城基设施建设投资达2.31万亿元,平均每年投资需求4620亿元。再加上原有城市人口提升生活品位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则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的总量更加巨大。而今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投入巨额资金,完成“十二五”期间城建升级改造六大任务。鉴于基础设施普遍既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征,还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和规模报酬递增等特征,因而它的市场化投融资能力较差。其因素包括:1、投资规模大,沉淀成本高,建设周期长。商业银行的贷款一般是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支撑长期稳定的资金需求。2、设施本身盈利能力相对较弱,投资回收期长,现金流入“前低后高”,短期收益较低。所以被商业性金融机构拒之门外。3、某些基础设施的正外部性较大,且不容易内部化。表现在某些公共基础设施无法界定收益对象的时候,投资者收益难以保证,造成商业金融、社会资本、民间资金不敢介入。

(三)管理存在问题,体制需要改革

5.成都创新八大融资模式 篇五

迟福林、辜胜阻、唐任伍、曾业松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以人为本,扩大内需。颜晓峰、陈炳才、唐任伍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深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CNKI中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为检索词,搜索发表论文达到89200条,研究结果表明,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至关重要。王红珠认为,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的创新需要从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创新和金融创新四个层面展开。陈伦盛、许峻桦、辜胜阻,曹誉波,李洪斌、周阿利等分别对城镇化进程中投融资困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破解难题的路径选择等进行了研究。过去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定性分析,鲜有结合城镇化发展与相关变量做出定量分析。本文的创新点就在于将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建设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阐述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来具体分析金融发展与城镇化水平的相互关系,使得文章更有实用价值。城镇化建设投融资现状及问题

未来10~20年将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新一届政府主要推动的一项经济政策,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必然会扩大我国的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而与之相对应,建设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解决好投融资问题是城镇化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与我国城镇化投融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这三类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我国的城镇化融资渠道由最初的财政支持到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进行,逐渐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但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传统融资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露。

2.1 城镇化建设资金供给不足

由于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三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都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和低收益性,很难只借助市场资金的力量来完成融资任务,④因此基层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是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而税收则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部分,但是各地地方财政税收需要首先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的支出,扣除这些以后,可用于建设城镇化的资金就非常有限了。

经济学中的“诺瑟姆曲线”告诉我们,城镇化程度由30%上升至70%这一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速度最快的阶段,而对于大量资金投入的需求则是这一阶段最显著的特点。除此之外,以家庭农场、科技型农业企业以及专业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这些也对资金的需求规模提出了更大程度的需求。

2.2 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呈现“难以为继”的局面

由于土地财政可以带来迅速的繁荣,在短期内可以让地方财政取得巨大的收益,因此在城镇化的初期阶段,地方政府过多的依靠于以土地财政、土地金融、土地扩张为核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可否认,土地金融在城市化进程的初期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但是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有着其固有的缺陷与弊端,如不可持续性、助长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短视性、容易引发矛盾和腐败问题等,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城镇化的长足发展与深入进行。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抬高地价,在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会导致房价与租金的上涨,使得城镇居民的生产活动成本有所增加,违背了城镇化发展的初衷,另一方面,用以土地财政为基础的预算外资金来支持城镇化投资资金这种模式有着较大的风险,风险会随着时间而累积,一旦房地产出息泡沫,地方债务问题将会十分突出。

2.3 地方投融资平台蕴含风险,有待健全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地方政府债务急剧扩张,融资平台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①融资金额巨大,极易形成巨大规模的政府债务。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是以政府划拨的土地、厂房、股权等作为登记资产,而这些资产的变现能力不强,融资中的担保主要是靠地方政府财政来达到,在我国经济低位运行和土地财政不景气的情况下,债务偿还风险加大,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②融资平台内部运作不透明不规范导致权责不明,治理结构不完善。③融资平台缺乏外部约束机制。在平台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和数量都没有明确的监管和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忽视实际的需求,片面的追求数量而超出政府的实际承受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平台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将其放入统一的资金池中,再由不同的项目进行分别调配,银行无法对其行使监管职能,无法知道资金的具体用途。

2.4 投资主体单一,融资空间缩小

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以及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跨国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投资所占的比重较少,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顶层设计,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受到国际金融环境不稳定的影响,潜在的金融风险将逐步增加,随着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监管的趋紧,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空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挤压。一方面,地方融资平台创新完善了各种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方法,例如通过信托产品、金融租赁等方式,这些举措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比,但是从另一层面上增加了风险识别的难度,不利于金融体系内部对系统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另一方面,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政策趋紧意味着监管政策越来越精细化,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空间将会大大缩减。

实证分析

上文重点分析了城镇化建设中对资金的急切需求以及资金缺口出现的原因,但是对于金融的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相互关系还未得出明确结论,基于上述疑惑,下文做出金融发展情况与城镇化建设二者之间的实证分析,以求得出合理结论。

3.1 变量和指标的选取

在被解释变量方面,选取人口城镇化率(UR)为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衡量指标,这一指标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发展情况与发展进程。UR指标与城镇化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UR数值越大,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应越高。

UR(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100%

在解释变量的选择方面,选取了以下三个相关指标。

(1)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FIR(金融相关率)。金融相关率是1969年,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的金融资产价值与国民财富的比值,通常被用来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FIR与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FIR(金融相关率)=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GDP×100%

(2)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 FD(金融深化比率)。金融深化比率是罗纳德?麦金农于1973年提出来的概念,是用来衡量一国金融发展深度的重要指标。通常被表示为广义货币M2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金融深化比率与金融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数值越大则证明一国的金融发展深度越大。

FD(金融深化比率)=M2/GDP×100%

(3)农村存款水平的指标:农村存款比例。农村存款比例是用来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农村存款水平一般用农村存款与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值来表示,且农村存款比例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RD(农村存款比率)=农村存款总额/金融机构存款总额×100%

文章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选取1990~2013年数据,时间跨度为23年,根据数据计算出UR(人口城镇化率),FIR(金融相关率),FD(金融深化比率)以及RD(农村存款水平)。

3.2 时间序列分析

由图1所示,UR(人口城镇化率)呈现逐年缓慢上升趋势,并且1990年左右的上升幅度小于近年的上升幅度,说明城镇化率的变化率也呈现上升的趋势,由城镇化率与城镇化发展水平正相关表明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越来越快。FIR(金融相关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有些波动但是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2013年的FIR数值几乎是1990年FIR数值的两倍,说明在这23年的时间里,我国金融发展水平有着显著性的提高,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呈现乐观趋势。FD(金融深化比率)与FIR(金融相关率)变化趋势大致相同,虽然在2006~2009年的时间里呈现短期下降,但是总体趋势上升明显,金融发展情况乐观。农村存款水平总体变化趋势不大,在1990年之后呈现上升趋势,但是于2000年开始逐年缓慢下降,24年的时间跨越并未存在显著变化。

3.3 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为了防止因为序列的不平稳而导致的伪回归现象,利用单位根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用EVIEWS7.0检验,结果如表1。

由表1可知,在当显著性水平为5%时,对各变量做一阶差分之后的检验值都大于其所对应的临界值,说明四个变量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所以UR,FIR,FD和RD都是一阶单整序列,说明这些随机变量的历史和现状具有代表性和可延续性。

3.4 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的目的是检验四个变量所组成的回归方程是否稳定,若结果是稳定的,则四个变量的长期关系便可以用表2和表3来表达了。

由Johansen协整检验的轨迹统计和最大值统计结果,在至多有两个协整向量时,统计值在5%临界值之内,根据Johansen检验规则,判断存在两个协整向量。

3.5 格兰杰检验

由格兰杰检验结果(表4)可知,FIR不是UR的格兰杰原因,UR是FIR的格兰杰原因;FD不是UR的格兰杰原因,UR不是FIR的格兰杰原因;RD是UR的格兰杰原因,UR是RD的格兰杰原因。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化促进了金融产业的发展,而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缺乏资金的城镇化建设不能得到实现。金融发展深度指标FD与UR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显,说明现阶段金融发展的深度与城镇化的建设之间并无过多的联系,二者相互独立。

农村存款比率指标RD与UR之间互为格兰杰原因,这说明RD与UR之间相互影响,农村存款比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农民生活水平,一方面可以反映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进而居民存款数额增多。

3.6 实证结果与分析

根据1990~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城镇化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的相关变量的实证分析结论如下:

由格兰杰检验的结果可知,我国金融水平的发展不是城镇化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而我国城镇化发展是金融水平发展的原因,说明金融水平的发展对我国的城镇化的发展水平的影响不显著,而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对于国家金融水平的提升有显著性影响。由此可以推导得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是推动我国经济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而金融水平的发展对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影响不显著则可能是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水平未达到一定程度,由此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城镇化的建设作用不显著,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金融体系与制度,促进金融水平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的创新

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是基于传统城镇化进程中不健康不完善的投融资机制以及上文实证分析的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关系的结果而提出,其目的是化解城镇化进程中资金缺口的危机,促进城镇化平稳健康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金融水平的提升,基于现阶段我国金融水平对城镇化建设促进作用不明显的实证结果,应当尽快完善与此相关的金融制度与体系的设立,创造利于金融发展的环境。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具体内容,分为四个基本点进行详细论述。

4.1 投融资体制改革

4.1.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是农村改革建设中不可避免需要优化的要素之一,通过土地的确权流转,激活以劳动、资本、土地为代表的三大生产要素,土地才能作为一项优质资源参与到资源配置中,进而提高农村经济的活力与效率。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方式出售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专业大户,由专业大户根据不同土地的不同特点来综合利用土地,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济,增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与效率。

4.1.2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则是以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该体系有利于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步伐,进而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

4.1.3 完善风险承担机制

为了让民营资本安心进入公共建设领域进行投融资,政府和国有、民营资本需要在城镇化投融资的建设中共同承担风险,完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弥补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与不足,降低金融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风险。

4.2 正确处理城镇化投融资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基础。首先,要明确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的投资领域。由公共产品理论可以得知,政府的基本任务是主要做好纯公益性项目,如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领域等,而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准经营项目方面,以消费者付费加之财政适度补贴的方式实现,通过引入多元化的社会资金,一定程度地分散财政风险,减轻地方的财政负担。政府应当完全放开经营性项目,由市场匹配相应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这包括建立投资计划、评估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计划的公众参与度以及决策透明度,实行权责一致性原则等。最后,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监管管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空间扩大化的发展,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的监管力度,这些包括制定科学的特许经营方案、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引入公共监管等多种方法。

4.3 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解决城镇化资金供给不足的关键之处在于扩大投资主体的范围,鼓励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度,解决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阻碍性因素,这些都需要完善政府政策的制定。

创新与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建设有关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等,通过这些政策的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城镇化建设中去。政策创新需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别与不同的需求,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方面进行灵活性的安排,尽量引导城镇化建设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样化,一定程度地放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数量与规模,极大限度地探索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与收益相关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模式,复制并模仿,减轻政府债务负担。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关键在于控制高速增长的债务总量,加快现金的流动速度,确保政府拥有足够的资金偿付债务,从而使得经济增长与债务的借还得到良性的循环。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内涵的多样性、投资融资的规模性,政府财政应该作为引导资金和杠杆资金,引导民营资本和外部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模式的主导力量。

4.4 多样化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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