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
1.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1、依据该镇制定的《浦口镇关于建立健全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及年终考核评比的通知》,充分落实分片包干的责任,防火责任范围落实到每一座山头地块,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和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两节期间及高火险天气,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村两委干部等时刻保持电讯畅通。
2、租用车辆通过喇叭反复播放有关森林防火内容,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到中小学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举办专题培训1次,悬挂标语6幅,印发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资料400余份,《森林防火条例》发到各村(居)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3、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强制管制清明期间上坟烧纸、点香烛、吸烟等非生产用火行为。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的监控,防止出现家火引发山火。加强对重点人群,特别是强化老人、小孩、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监护,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4、两节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林业站、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每天租用巡逻车在浦口镇主要山头路口进行巡逻,防范于未然,若发现火情,随时做好灭火准备。全镇干部职工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确保信息通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努力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
2.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关于印发《天平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现将《天平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池县天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天平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2012年清明节将至,各村(社区)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林内可燃物载量聚增,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到位,领导机构完善,职责分明,各项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全镇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要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构。
二要严肃纪律。
1、各村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森林防火重点期(特别是清明期间),各村支书、主任原则上不得外出,并必须做到24小时全天候可畅通联系,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2、各村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即时报告制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行为。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决不能出现现场无人指挥或指挥不力的问题。在火灾扑救中,必须绝对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决不允许未灭先撤,明火扑灭后无人看守火场,造成死灰复燃的现象。
4、镇、村干部和巡山护林人员应负起森林防火宣传员和督查员的作用,向上山祭祖人员宣传文明祭祖方式。如回乡探亲因自身引发火警火灾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要强化督查。
1、镇防火指挥部将会同镇督查办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哪个村脱岗或擅自离岗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按相关纪律处理。
2、对迟报、瞒报、“关门打火”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防火纪律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追究责任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当地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因玩忽职守、组织不力、贻误战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从2012年3月29日至4月5日。
(一)3月29日镇里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2012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三)2012年3月31日至4月5日为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期。对各村(社区)重点地段与密集坟地组织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点场所,清理出一条2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防止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内容
(一)森林防火宣传
各村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清明节期间要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墙报、坝坝会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不留死角。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防火工作中。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形成一种良好的防火氛围,充分激起群众防火热忱,达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二)野外火源
切实抓好野外火源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根本性措施。特别是清明节祭祖人员的增加,火源难度大大增加。各村(社区)要加强野外督查,坚决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约束村民野外用火行为。各村必须成立野外巡查队,划分责任区,进行密集巡逻督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重点地段、重要山场、密集坟地等进山路口要加派人手看守,加强巡查,做到重点防范,确保万无一失。火灾组织扑救组织扑救。
(三)火灾组织扑救。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一定要亲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镇、村干部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扑火力量不足或火情复杂、火势很难控制的应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兵支援。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组织群众上山扑火,并建立扑火安全责任制。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救工作,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带队到火场一线指挥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贯彻“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一举全歼”的扑救原则,正确运用“三打”和“三不打”的扑救战术,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特殊人群的监管及坟头的登记。
(四)加强特殊人群的监管及坟头的登记。
火灾原因有小部分是特殊人群引起。“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小孩、精神病人和痴呆人员的,并将此类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实行村委会、家属双重监护,杜绝火源上山。对密集坟地的坟头要登记造册,并要对坟头主宣传文明祭祖方式。
岳池县天平镇人民政府
3.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行动方案 篇三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点时段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按市森防指{2020}第9号文件《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行动方案,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统一行动时间
4月3日中午12时至4日晚18时止为全乡统一行动时间,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行动时间。
二、组织领导
1、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检查行动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2、各包村干部对所包保的村屯协助村干部对森林防火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各村委会及包村干部要按照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做好辖区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各村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村民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充分认清上坟烧纸严重性和危害性,以送鲜花、植树、网络祭祀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
2、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各村和林业站要针对实际情况,加强野外火源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点部位和墓地要专门布防、对外来入村祭祀人员一律劝返、重点防范。要加强火情监测,发现野外用火及上坟烧纸者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4.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篇四
一、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祭扫时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时到指定地点焚烧、燃放。
二、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
三、 各地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强化对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 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畅通;要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
六、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公交专线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群众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八、 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九、 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26日至27日、4月2日至4日,请广大群众及时收听“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实时播报的清明祭扫路况信息,尽量避开祭扫高峰,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影响出行安全。
昆明市殡葬政策法规咨询电话:0871-631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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