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储运部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2024-09-14

采购储运部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精选4篇)

1.采购储运部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篇一

网格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1、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2、督查考核机构:拾回桥镇督查办。督查考核对象:各级网格责任人。

3、督查考核内容: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执行拾回桥镇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4、督查考核周期:实行一季一排名,总评比,评比考核与村、社区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实施。

5、督查考核形式:以《督查专报》报送镇主要领导。

6、督查考核纪律:督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

7、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办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并积极整改。

2.街道网格化管理第三方督查制度 篇二

为确保网络化管理督查做到公平、公正,花园路街道特引入第三方督查,并制定制度如下:

一、第三方督查的定位:第三方督查是街道网格内部督查的有益补充。

二、第三方人员的构成:聘请社会工作人员对网格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第三方人员的培训:由网格办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四、第三方督查的内容:网格化机制运行情况、各网格对七大领域突出问题及城市管理提升十三项工作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等。

五、督查考核的周期:每周对所有网格督查不少于两遍,督查成绩纳入网格化管理考核总成绩。

六、督查考核的形式:以《督查周报》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七、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积极整改。

3.网格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篇三

为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深化街居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网格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成立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站长为第一副组长,站长为副组长,网格管理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对象:

大青沟社区工作站聘请的义务网格信息员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大青沟社区划分为25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信息员,再将25个网格划分为12个网格责任区,每个网格责任区由社区工作站的一名同志负责,我们称之为网格责任区管理员。每个管理员负责管理2-3名网格信息员。网格责任区管理员以“查、访、问、看、听”五种形式对网格信息员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网格信息员上门入户、信息采集是否到位;社情民意是否记录、上报反馈;工作日志是否记录完整;网格内市容环境卫生是否督促整改到位(“牛皮藓”垃圾是否及时铲除清理);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能力是否适应网格内群众的需求。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项。原则按季度、分别考核。季度考核找差距,考核综合季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兑现奖惩。

1、信息员要经常在网格内走访巡查,及时捕捉和掌握网格内的信息(如网格内人员的流出和流入信息、不稳定因素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社情民意等)。及时上报给网格管理员,并对苗头性简单的矛盾现场处理化解,做好记录。并陪同网格管理员入户采集信息,发放联系小卡片。(20分)

2、填写固定格式的工作日志。记录发现的问题、上报的时间、处理的结果等。(20分)

3、监督网格内市容环境卫生。对发现的乱张贴乱到垃圾现象要及时制止,对于自己能清除的自己清除,难度大的及时与物业和网格管理员联系。(20分)

4、网格信息员服务态度要热心周到,以大青沟社区的“六声、六心”为服务理念。六声:居民进门有招呼声、服务内容有介绍声、询问问题有解释声、困难求助有帮助声、居民生活有关心声、居民离开有再见声;六心:人文环境让居民舒心、社会治安让居民安心、文化生活让居民开心、卫生服务让居民放心、服务便利让居民省心、温馨和谐让居民让居民齐心。(20分)

5、工作能力要适应网格内居民的需求。能否与网格区域居民交流沟通、融洽感情,能否协调辖区资源参与网格服务。网格区域是否存在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影响社区稳定。(20分)

年终进行一次居民满意度测评,以“满意”、“一般”、“差”等三项依次进行统计,计算出网格责任人的满意率。90%以上视为“满意”;60%—90%视为“一般”;60%以下的视为“差”,具体计算方法为:

网格居民“满意”票

网格责任人满意率=

X100% *20%

网格居民抽样总票数

四、奖惩办法

1、由于网格信息员疏忽,没有及时报送本网格信息,造成工作失误的,第一次从季度补贴中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义务信息员资格。

2、由于网格信息员对本网格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和“牛皮廯”)未尽督促整改责任,被市、区两级通报批评的,第一次从季度补贴中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义务信息员资格。

3、季度考评由网格考核小组结合信息员工作日志进行综合打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年终考评结合季度考评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打分和居民投票两部分组成。考核后按照考核等次发放年终奖金。优秀(90分-100分)奖金2400元、良好(75分-89分)奖金2000元、合格(60分-74分)奖金1500元、不合格(60分以下)奖金1000元。

4网格信息员工作特别突出,受到表彰的由大青沟社区向街道申请给予500元奖励。

此管理考评办法由大青沟考核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兑现。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执行。

附:

1、大青沟社区网格信息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2、大青沟社区网格信息员季度考核测评表。

3、大青沟社区网格信息员年终考核测评表

高秋艳 负责社居委全面工作。

分管:统战、物业办、文体、居民调解、科普、共驻共建工作。

秦红梅 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工作、双拥工作。

李荣云:主要负责经济工作、武装工作。

分管党建、文明创建、工青妇、司法综治。

李晓茹: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核实登记、流动人口的办证工

作、妇联工作。

米 莉:WIS操作、户况操作、计生综治部门信息。物业小区计生工作、共青团、关工委。

王 敏:负责日常计生流动人口全员系统信息通报工作、人大工作、财务报账。

许 华:退管工作、老龄委。

高丽君:低保、民政工作、双拥工作。

欧 义:司法综治、安全生产工作、残联。李 芳:组织员、新闻宣传。

汤忠芝:文明创建工作、物业公司。

邵婷婷:劳动保障、文明创建软件资料。陈芹霞:工会、统战、文明学校。

阳光社区推出“三五”工作法。即对新住户、大病重病困难户、弱势群体户、高龄独居老人、申请低保户必访,对社区内残疾人、低保户、“4050”人员、在册育龄人员人数必知,帮助居民排忧解难的事、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事、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事、提升社区人文环境的事、促进安全稳定团结的事必做。

二九〇农场工会围绕进一步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关系,提高文明家庭程度和幸福指数,开展了“六型”家庭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了家庭成员的政治素质,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已蔚然成风。“六型”家庭即是学习之家、美德之家、环保之家、致富之家、健身之家、艺术之家。一学习之家条件:家庭成员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的学习意识和明确的学习计划。能利用现代传媒渠道和网络技术接受各类教育,进一步拓展知识,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实践,成果突出。二美德之家条件:家庭成员有良好的道德观念,爱国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勤劳致富。三环保之家条件:家庭整洁,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住区环境建设,自觉完成门前栽花除草工作,积极带头实现家庭绿化、美化、香化,积极抵制使用对环境污染的生活用品。四致富之家条件:努力抓生产,搞经营,爱岗敬业,勤劳致富,遵纪守法。是单位的致富带头人或科技示范户。年人均收入在2万元以上。五健身之家条件: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健身意识和健身习惯,能长年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农场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有1-2种体育爱好。六艺术之家条件:家庭成员热爱生活,有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积极参加农场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有2种以上文艺特长。

目前已评选出“五好文明家庭”20余户,“好婆媳”“好儿女”等好榜样10余个。利用榜样效应推动活动的开展。明年将围绕“六型家庭”创建活动的宗旨,通过抓家庭文化建设、抓巾帼致富工程、抓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抓勤俭清廉建设、抓低碳环保建设,开展争当“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等特色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容。

二、特色文明家庭:凡是民治的户籍家庭或在民治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户,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本次特色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其中文明家庭共分为五类:包括、公益家庭、爱心家庭、孝心家庭、环保家庭和才艺家庭。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公益家庭评选标准: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2、营造社区邻里互助、宽容和睦关系,家庭成员热心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家庭成员至少有一名是义工志愿服务者,群众认可度高。

(二)爱心家庭评选标准:

1、遵守家庭美德,明理守信,家庭和睦,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乐于助人的行为,积极加入到扶贫济困、赈灾助残的行列中。

2、家庭成员富有爱心,关心邻里,乐善好施,积极参加社会爱心活动,在群众里有比较好的影响力。

(三)孝心家庭评选标准:

1、家庭成员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敬老、养老、助老,孝敬长辈,关爱子女,注重家庭成员感情交流和生活上的相互照顾,共同建造温馨、和谐、向上的美好家庭。

2、家庭各成员之间感情融洽、深厚,有形式多样的家庭活动,老人精神生活丰富。

3、家庭成员平等互助,共同发展,在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家庭成员整体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四)环保家庭评选标准:

1、爱护环境,节约能源,注意环境保护,搞好家庭内外环境卫生,家庭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环境意识、节能减排意识强,积极投身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的活动。

2、在节水、节电、节能方面有科学实用的措施,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提倡绿色出行,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自备环保购物袋,抵制白色污染。

3、勤俭持家,自觉节约资源,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购买和使用绿色和生态的商品,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参与各种环保公益活动。

(五)才艺家庭评选标准:

1、家庭学习资源丰富,爱好文艺,家庭有培养成员才艺的计划。

2、家庭成员参加各类才艺学习,参加各级各类才艺展示、竞赛等活动,其中有2名家庭成员以上有艺术特长可登台展示。

2002年后勤办工作总结

2002年在学院党政的后勤改革思路指导下,广大后勤职工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和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校情,因地制宜,历经整体剥离、资产重组,组建实体,培植校外市场,做大做强等阶段,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经营,多元化开放,规范性竞争,快捷优质服务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为适应高教事业的改革,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为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规范化纵深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年来,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大胆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原属后勤系统的校医院、水电气管理、绿化、维修、环卫、公寓、食堂、教室管理、校办产业、物业管理等原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撤消了总务处及相关大后勤处室,共分离人员333人,划拨资产2800万元,改拨款制为收费制、终身制为聘任制,大锅饭为效益优先制,进而顺利平稳地完成了后勤的规范分离。

二、在规范剥离的基础上,我们按照目标,组建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三月二十日顺利完成工商行政注册登记,办理了正式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了南充成功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南充恒丰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南充顺昌餐饮有限公司和南充鑫光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四个独立法人实体,四个实体分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同时以资产多元化组合为纽带,以标准化规范管理为桥梁,组建了对四公司实行宏观管理的南充成功实业集团,为后勤实体风劲帆满开大船夯实了基础。

三、实行两权分离,有效监控国有资产。年初,由我办会同设备、计财、审计、工会等部门共同对后勤实体占有、占用的资产进行了盘清登记,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通过国家认定的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进行核资、评估,对价值28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相应的公司管理。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学院法人代表兼任五公司董事长,分管后勤副院长兼任副董事长,这样既协调了学院与企业的关系,同时对国有资产也实施了全面、全程监控与管理。

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后勤改革为师生、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尽可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办尽管成立时间仅一年,人员仅7人,但全体同志始终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推进学校后勤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形象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建设。

(一)与北湖公园签订精神文明共建协议书,解决了近三十年的与北湖界墙争议历史遗留问题。

(二)为迎接建校50周年华诞,以清新、高雅、优美的校园风貌迎接四海宾朋,与相关部门、公司一道圆满完成了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其中光明工程、中心花园、西苑工字砖草坪小广场、东苑广场、校园主干道的修补、乒乓球台的修建、医学生公寓周边散水工程及地面整修、观礼台后彩色广场的铺建等使校园校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极大地维护了学校的声誉,美化了校园环境。

(三)参与新校区征地工作,具体起草了征地合同,既维护了学校利益,又使新区建设得以如期推进。

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强化监控体系与手段。我们以作为衡量后勤改革成败的标尺,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制度做保证。其手段主要有:宣传手段、影响手段、建议手段、说服手段等。确立的制度主要有:申请审批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审计制度等。同时我们还专门聘请专业人士组成现场监管组,有侧重地履行具体监督职责,对各公司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取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了监控的时限性与有效性。此外,我们还注重督查、督办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即及时处理师生对后勤工作的来信、来访,一年来共处理了六十余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给予情况说明,先后落实解决学生洗澡、涉及金额37万余元的10--12幢住户购房款退补等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事宜,首次组织人员主动利用双休日深入六十余户职工家中了解房屋上下水管及天燃气渗漏原因,实地解决问题。

六、抓好学生公寓和教师住宅建设。采取的方法:改,历时三个月,我办利用暑假对始建于1979年的一幢建筑面积为4376平方米的男生宿舍进行了彻底改造,使之内外焕然一新,成为校园又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购,今年五月十五日学院斥资近三百万元与南充市天一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期房购买合同,明年七月比邻学校的三十五套两室两厅单元房将以良好的内外装修、舒适的内部设施、合理的结构布局喜迎2003级新学子;建,学院采取多种形式投资800万元建成一万平方米两幢单元式学生楼,为学校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为改善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师住房条件做工作,顺利完成与南充市万事兴合作修建76套职工住宅合同,现已有55户教师喜迁110--170平方米不同类型满意房。

七、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食堂、公寓的管理。站在落实江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高度,始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生食堂、宿舍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和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在食堂建设方面,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在卫生、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责任事故追究制、饮食经营准入制、大宗饮食物品公开招标制、食品采购定点制等。同时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服务质量,使就餐率稳步上升。十月初在由省教委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师生对食堂的满意率达80%以上。在宿舍管理中,除加强常规的安全、清洁卫生管理外,本着为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首次聘请了学生兼职管理员、创刊了公寓快讯、开展了寝室文化周大型活动,在西安举行的四川省高校宿舍管理2002年年会上,我院宿舍管理的新模式受到了与会者的并评为。

八、认真处理好后勤实体、学校、师生的责权利关系,创立了新型的后勤保障体系。后勤实体既有企业的经济属性,更具有为师生服务的社会属性。学校除予以政策扶持外,还给予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投入。今年学校用于后勤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的经费已逾千万元。同时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我办遵照工作职责按照合同、契约管理模式与后勤实体形成甲乙方关系,依据合同向各实体提出服务的任务、标准、要求,明确规范甲乙方责权利,并通过检查、监督、协调等职能对各经济实体执行合同情况实施动态宏观管理,从而实现了企业目标与学校目标相一致或有机结合、大后勤系统上下协调统一的完整目标体系,确保了后勤改革迈大步,落实处、收实效。一年的后勤改革实践之所以取得实效,主要得益于学院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的统一,目标明确,敢于决策,措施得力,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后勤改革;得益于理论的创新,机制的激活,新制度、模式的创建和广大后勤职工敢为人先的实践勇气;得益于学校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师生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所形成的宽松改革氛围。一年来我们的主要收获是:全面营造出了文明向上,环境舒适、服务到位、经营竞争有序的校园后勤保障体系;后勤实体内练硬功,外树形象,后勤资产由年初的2800万元发展到目前的3600万元,上缴利润近100万元,仅工资一项为学校节约经费近300万元,既使学校省了心、省了钱,更重要的是各实体基本完成了人力资本、物力资本、社会资本积累的初始阶段,具备了融入社会大市场占有市场份额的内在实力与外在形式;广大的后勤职工经受了风雨,增长了才干与见识,尝到了甜头有了想头与盼头,具备了深化改革的胆气与勇气,达到了学校稳定,群众满意,后勤职工乐意,领导放心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预期目的。

学院后勤工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4.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篇四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3-08-05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 2013年8月5日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2013年8月5日市政府令第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城管执法、交通港口、规划国土、房屋、路政、环保、水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道路和绿化养护、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执法对接)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逐步与其他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与现有的联合执法体系的对接机制;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合执法体系予以处置。

第六条(经费保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务单位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现有的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工作量数据,可以作为所需经费的测算依据。

第二章规划、工作标准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七条(规划)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

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区域、标准、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新城、新市镇建设应当同步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内容)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标准的制定)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功能与性能、运行环境、编码体系和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分平台。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信息终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问题的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维护要求)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全市统一的要求。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维护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巡查、发现和立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

网格监督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

对于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十三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监督员的管理,并为网格监督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和休息场所。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网格监督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分派)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分派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条(案件处置和反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收到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六条(核查和结案)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第十七条(案件信息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露。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率、改进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联合执法)

对于网格监督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的情况复杂、需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将该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

对于属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情形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案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予以分派。

对案件处置存在争议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案件处置的协调;必要时,可以直接指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案件督办)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评价)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考核)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下列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以及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三)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举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阻挠网格化管理行为的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恐吓、威胁或者伤害网格监督员的;

(二)破坏、抢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装备、交通工具的;

(三)阻挠网格监督员正常履行巡查、发现职责的其他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网格监督员的违规处理)

网格监督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单位违规处置行为的处理)

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报或者处置协调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专业网格化)

本市尚未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专业管理领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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