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高速公路交通按组织措施和交通应急预案

2024-07-28

跨越高速公路交通按组织措施和交通应急预案(精选2篇)

1.跨越高速公路交通按组织措施和交通应急预案 篇一

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车辆的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交通通行秩序,在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少道路设施损坏和高速公路突发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公路局所管的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公路局管理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

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 副组长:路政处、劳安处负责人

成 员: 养护处、机械设备处、办公室、新闻中心的负责人,事故所处的收费处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协调事故所处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医院卫生等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和财产进行抢救、交通管制与疏导、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处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情 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情况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先将大致情况报告省局领导小组和事故区域的有关上级部门。

(二)接到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赶赴现场,各负其责,立即设臵交通标志牌,疏导车辆,保护现场。

(三)对现场人员进行急救疏散,调动所属人员对遇险的人员及财物进行及时地抢救,对伤亡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四)对事故现场涉及影响车辆安全行驶时实行单向路段封闭管制,甚至封闭收费车道。疏导车辆尽快安全通行,恢复正常通行。

(五)协助交警做好现场勘验,处理事故,帮助清理现场,注意防火、防暴以及其他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对装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发生险情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根据上级指令,协助各方面做好清除障碍。

(七)对公路设施及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依据国家及地方交通职能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肇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省公路局针对局管的高速公路范围内可 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讲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指挥可针对不同情况相机决策。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临时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或救援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和事故发生所在地公路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有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相互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损失。

(四)各高速公路管理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能力。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2.跨越高速公路交通按组织措施和交通应急预案 篇二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我区县乡四级公路安全问题,使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运行,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组织领导

玉州区县乡四级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玉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主要由玉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玉州区县乡四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和副局长担任,组员为玉州区公路管理所所长、玉州区航务管理所所长、政秘股股长、计财股股长和综合股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玉州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分工

玉州区公路管理所负责县乡四级公路养护及路网工程建设中应急情况的协调处理。

玉州区交通运输局计财股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玉州区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负责维护公路应急工作中的路产路权和路面秩序。

玉州区交通运输局政秘股、综合股具体负责公路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管理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按照有利于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镇街交通站积极配合应急工作的组织设施。

三、应急情况

应急情况是指县乡四级公路区域内发生的水毁、地质灾害、天气恶劣、火灾等突发事件,影响或危及到公路交通安全的。

(一)水毁应急办法

l 目的发生水毁时能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公路畅通。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毁预防和处理职责

玉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毁预防及应急抢险的实施,及时向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汇报各类水毁报表、水毁修复方案,并按要求负责指定水毁修复项目的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雨季巡检

每年雨季应加大巡检密度,下大雨或暴雨,养护站职工必须每天进行路上巡检,重点检查水毁易发项目,如路基、桥梁、涵洞、构造物等,并做好记录。要成立专门的检查和监督小组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二、人员及物资准备

交通运输局成立水毁应急处理小组,制订水毁应急预案,并成立水毁应急抢险队伍。在雨季前,准备好机械设备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现场清理

一般水毁(局部塌方,未造成交通阻断)

当水毁发生后,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或已影响行车安全的,巡检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水毁应急处理小组,并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重特大水毁(交通阻断,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当重特大水毁发生后,水毁应急处理小组应在2小时内实施交通安全管制,12小时内组织抢险队伍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水毁报告

一般水毁。水毁发生后,水毁情况应由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填《公路被毁工程报表》按月上报到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重特大水毁。重特大水毁发生后,在2小时内要电话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五、水毁修复方案

玉州区交通运输局在接到水毁情况报告后,应在30天内制定出水毁修复方案,并报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及区委区政府,并抓好方案组织落实。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和验收遵循《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二)特殊情况的应急办法

1、目的发生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以及收费站、治超点等各种特殊情况得到及时、准确处理,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正常的管理和运行秩序。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包括水毁、塌方,暴雨和大雾等恶劣气候);

交通事故(包括一般交通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

聚众闹事(包括在建筑控制区、收费站等场所)。

3、工作原则

特殊情况应急处置工作要体现“迅速、灵活、果断,传递信息及时、准确。”的原则。

报警要迅速,信息传递要迅速,预案实施要迅速,一切工作要急应急之所急。

处置办法要灵活,避免事件中人(事)物之间矛盾激化产生恶劣后果。

决策、指挥要果断,切忌优柔寡断,延误时机,防止事件扩大化,把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4、保障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自然灾害处置

水毁、塌方:养护工、路政执勤人员巡逻发现后,要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同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维持交通秩序,注视事态发展,等待指令。有关部门应向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收费站接到指令后在各站进口设立路况警示牌,并口头提示过往车辆司机注意。

第二、暴雨、大雾恶劣气候

路政执勤人员巡逻发现暴雨、大雾恶劣气候路段情况后,报告区交通运输局,经请示市交通运输局、区领导,建议相应收费站设路况警示牌、告示牌并实行间歇性通行车辆,规范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司机保持车距,限速行驶。

第三、交通事故处置

一般交通事故:路政执勤人员巡逻发现或接到报警后,应及时通

知当地管辖路段交警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在有关部门到达之前,维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同时开展事故现场的路产受损勘验取证等工作。

重特大交通事故:路政执勤人员巡逻发现或接到报警后,应及时通知当地管辖路段的交警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维护好事故现场,设置现场安全警告标志,抢救伤者和财产,及时、准确地把发生事故时间、地点(桩号)、事故性质、车型牌号、车辆损坏程度、伤亡人数、交通半堵塞或完全堵塞、何种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品等详情向局领导报告,并经由局政秘股通知和上报有关部门,并对事故现场做好路产受损勘验取证等工作。出现下列情形时采取如下措施:

a)重伤员:拨打“120”急救中心,把伤员和司乘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对解救被事故车卡、压的伤员,视具体情况设法联系有关部门及“120”急救中心进行机械抢救。

b)交通半堵塞:在交警部门未到之前,设置现场安全警告标志,维护交通安全,尽可能使用半幅车道疏导交通。

c)交通完全堵塞:在交警部门未到之前,路政执勤人员视现场情况作出判断。估计交通堵塞达一个小时以上的,须提前向值班领导汇报,提出改道的具体方案,设置道路安全标志,组织实施交通疏导。

d)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品: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设置现场安全警告标志,把司乘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疏散附近村民远离现场,配合疏导交通,等待消防人员到达。

第四、聚众闹事处置

建筑控制区:路政执勤人员在查处违章建筑或纠正违法行为遭遇当事人阻碍或闹事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汇报。采取以理服人,耐心细致的说服方法,切忌粗暴态度,防止矛盾

进一步激化。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玉州区交通运输局政秘股或综合股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区人民政府和玉林市交通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要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交通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公路状况,消除不良影响,正确引导舆论。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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