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电费的通知(共14篇)
1.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一
关于请求调整电费价格的报告
邵东县电力局领导:
黑田铺乡初级中学座落于黑田铺乡莲塘村,属农村初级中学,所辖区域,地处偏远,经济不活跃。多年来学校在电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要给家庭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用两万多元。近年来,认真落实国家税费改革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学校在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它费用的同时,既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又要腾出大量的资金搞房屋的维修,旧型设备的改革和换新,电脑、多媒体的配备、安装和大型锅炉的维护等等,每年也还要付出电费三万多元,以上各项耗资巨大,造成学校经费相当困难的局面。
为了缓解经费困难,更好地搞好教育教学,特请电力局领导,恳切希望给予黑田铺中学做电费价格的调整。
特呈 致礼
黑田铺乡初级中学
2006年11月5日
2.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 (进口) 环节销售 (完税) 价格 (不含增值税) 在10元/毫升 (克) 或15元/片 (张) 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3.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三
一、调整范围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符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字〔2001〕87号)和《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统称企业离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对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三、经费来源
本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企业离休人员手中,确保调整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表》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4.电费缴费通知. 篇四
费
缴
费
通
知
树林乡辖区内所有用电客户: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电费必须每月结零,望各用电客户每月1日至15日之间到树林供电所营业室缴清当月电费,如到期未交电费的客户,我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为了避免欠费停电给你生活、工作带来不便,请你按时缴纳电费。
特此通知
彝良供电有限公司
树林供电所
5.电费催费通知单 篇五
尊敬的业主:
你自2016年08月至2016年12月,电费未交。我司多次催缴,并于2017年01月13日送达书面警告。限定于2017年01月16日内交清上述费用,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业主(租户)的情况下断电,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
青岛嘉陵江阳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3日
缴费通知书
尊敬的业主:
你自2016年03月至2016年12月,电费未交。我司多次催缴,并于2017年01月13日送达书面警告。限定于2017年01月16日内交清上述费用,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业主(租户)的情况下断电,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
青岛嘉陵江阳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3日
缴费通知书
尊敬的业主:
你自2016年07月至2016年12月,电费未交。我司多次催缴,并于2017年01月13日送达书面警告。限定于2017年01月16日内交清上述费用,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业主(租户)的情况下断电,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
青岛嘉陵江阳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6.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六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 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 1%。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三、执行时间
1.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7.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I目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七、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3]55号)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0日
8.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八
量电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合作商铺:
根据宝鑫集团总公司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调整和收取2013年物业管理费用和中央空调流量电费的规定,宝鑫时代购物中心购物中心乐清店,对各商铺按公司标准收取(物业费1.5元/平米/月,空调流量电费10元/平米/月),其中物业管理费用按年收取,空调流量电费按实际使用月份收取,请各商铺收到通知后,到宝鑫时代购物中心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宝鑫时代购物中心
9.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九
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围绕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并及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 备案。国家农发办不再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审核和文件核准。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相关省级农发机构补正有关材料。
从2016年起,各省不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二、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均可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取消企业所需原材料的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的规定。
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三、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各类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鼓励各省实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 “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实行 “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项目,应坚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正式行文上报日 ( 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 。拟实行财政资金 “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省份,须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六、有条件的省份,可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拟实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方式的省份,须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后实施。
七、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有的股份,其持股、 分红和退出方式等具体政策,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鼓励各省实行产业化经营项目县级竞争选项制度。取消对上市公司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限制,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
九、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招标政策,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3号令) 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不控股或不占主导地位的,可不进行招标。
10.关于考勤事项调整的通知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营造积极有序的的考勤纪律氛围,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考勤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1、集团总部全体员工指纹打卡时间调整为每天2次,即上班前一次,下班后一次。上班中途请假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指纹打卡后方可离厂,否则一律按中途溜班处理。
2、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实行指纹打卡,部门员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指纹打卡者,须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所有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均须向人力资源中心索要新版《请假卡》,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至人力资源中心方才可休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工,且请假卡每人每年一张。
以上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互相转告,遵照执行。
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键字:考勤
通知 抄报:总经理 抄送: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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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11.财务报表时间调整的通知 篇十一
应集团领导要求需要调整每月报表时间,各部门每月盘点、数据月底数据的时间也要
相应的有所调整。
1、车间各部门、各个仓库盘点时间定在月末最后一天。
2、原材料库、炭黑仓库、五金库、成品库、炭黑车间、蒸汽、电费结算单据的出具报表
时间为次月的2日上午11点半之前。
3、车间各个部门的盘点数据需要在次月1号下午上班前转技术部,技术部在2日上午
11点半前将数据盘存数据给财务。
4、外贸部销售单据,每月分四个批次转财务,月底最后一批单据在次月2日上午11点
半前转交。
5、供应部挂账单转交时间次月2日上午11点半前,不要逾期,挂账单交接表应注明供
应商的批款方式,以便财务人员每月出具供应商批款表使用。
由于集团财务要求上报报表时间的变动,给各部门带来的不方便,还请各部门相关人
员谅解!希望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调整各部门的业务,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转交
12.调整电费的通知 篇十二
一、政策实施期限。现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到2010年5月31日后, 按新能效标准继续对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推广产品给予补贴, 实施期限为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5月31日。
二、推广产品范围。2010年6月1日后, 推广产品调整为额定制冷量7500W (含) 以下的分体式房间空调, 并研究适时推广变频空调。
13.调整夏季高温补贴的通知 篇十三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14.催缴电费款通知书(最终版) 篇十四
尊敬的用户 同志:你好!按照电管中心收费管理规定,贵户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用电电费款为 元,已超过缴费期限,请于 年 月 日以前到指定的收费点缴纳电费,否则按照《电力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对逾期不交电费者应加收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之日为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并可停止供电。凡涉及电费违约金的用户,电费必须到电管中心会计室缴纳(地址:宝应湖农场供电管理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缴纳电费后方可复电,停电后所造成的损失和不便自负。谢谢合作!
电管中心
送达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 时 分 秒
催缴电费款通知书
尊敬的用户 同志:你好!
按照电管中心收费管理规定,贵户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用电电费款为 元,已超过缴费期限,请于 年 月 日以前到指定的收费点缴纳电费,否则按照《电力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对逾期不交电费者应加收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之日为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并可停止供电。凡涉及电费违约金的用户,电费必须到电管中心会计室缴纳(地址:宝应湖农场供电管理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缴纳电费后方可复电,停电后所造成的损失和不便自负。
谢谢合作!
电管中心
送达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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